我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生存和受保护状况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状况论文,儿童论文,我国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
有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家庭化是近年来人口流动的一个突出特点,约1/4的流动人口是举家迁移。而且有近1/3的流动人口带有“移民”性质,他们在城市居住的时间超过5年,并且没有返乡的意向。在这些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数量也达到了不容忽视的规模。据1997年11月1日北京市首次外来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北京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已达285.9万人,其中在京居住的外来人口229.9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21.18%。其中0-15岁儿童162,030人,占外来人口总数7.05%(注: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办公室;《1997北京外来人口普查资料》,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年。)。全国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11月,流动儿童的数量为14,096,842人,占流动人口数量的13.78%。
有研究者对20世纪90年代上海流动人口的研究发现,外来流动人口从事的大多是体力劳动或服务工作,72.2%的流动人口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注:宁越敏:《90年代上海流动人口分析》,《人口与经济》1997年第2期。)。有人对苏南、温州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流动人口的调查也发现,流动人口的月平均收入在780元以下(注:栾敬东:《流动人口的社会特征及其收入影响因素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2期。)。1993年—1995年,四川省雅安市的调查显示,流动儿童免疫空白率达24.7%,存在免疫率低的问题(注:冯静俐、曹文忠:《雅安市1993~1995年城区流动儿童的调查报告》,《疾病监测》1997年第6期。)。由于流动儿童的父母文化水平和收入偏低,在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他们难以给孩子的生活和发展提供很好的条件。今天的流动儿童也许就是城市将来的主人,从长远来看,这些儿童和谐地融入本地生活,认同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对于流入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社会工作者就呼吁政府和社会,关注流动儿童问题。目前,有关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的研究已经有很多(注:韩嘉玲:《北京市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状况调查报告(上、下)》,《青年研究》2001年第8期、第9期。)(注:段成荣:《要重视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人口学刊》2001年第1期。),但是对于流动儿童基本生活状况和受保护情况的调查还未见报道。
从20世纪80年代末《儿童权利公约》通过以来,儿童权利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中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提案国之一,一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充分保障所有儿童的生存、受保护、发展和参与的权利(注:冯锐:《论儿童权利保护与少年犯罪》,《福建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4期。)(注:中国儿童中心编制:《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参与培训手册》,1999年。),这其中也包括流动儿童。保护流动儿童的权利、促进流动儿童的发展,首先应该关注他们基本的生活状况和受保护情况,这是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发展权和参与权的基础。因此,本研究期望通过对流动儿童生活和受保护现状的考察,描绘出一幅流动儿童生活的全景图,让社会更加了解这一群体,为促进流动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支持。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法和访谈法收集数据。问卷调查对象是户口登记地为县城以下的农村或乡镇,在调查市区居住半年以上,并随带有18周岁以下儿童的流动人口家庭。
抽样方法:(1)根据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配和大中小城市规模确定9个调查城市,并根据城市人口规模,适当考虑调查成本效率因素,将样本量分配到9个城市。(2)在所调查的城市内,根据流动人口的规模,按比例将调查样本分配到各个城区,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内,随机抽选调查户。最终获得有效样本的分布(见表1)。
表1 问卷调查样本的分布情况
城市名称 城市特征
市区数
街道数 调查样本量(户)
北京
东部 大城市
7
30
1201
武汉
中部 大城市
7
18
1200
成都
西部 大城市
6
35 1200
深圳
东部 中等城市
6
13
843
吉林
中部 中等城市
4
13 500
咸阳
西部 中等城市
2
4
500
绍兴
东部 小城市
1
3
300
株洲
中部 小城市
2
5
300
伊宁
西部 小城市
1
4
300
合计
36 125
6344
访谈对象主要在北京(代表大城市)、深圳(沿海经济发达的开放地区)、绍兴(南方小城市)、咸阳(西北地区中等城市)4城市选取。包括10所学校,120余名学生,近100名家长。形式以团体半结构式座谈为主。被访学生所在的学校包括私人办学的打工子弟学校、接收流动儿童的公立学校和公办打工子弟学校三类。学生、家长访谈分开进行,每组10-12人。问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大队执行。座谈会由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和中国儿童中心的老师主持。问卷数据采用SPSS10.0进行分析。
三、结果与分析
(一)流动儿童的生活状况及主观感受
1.流动儿童生活的基本条件
住房条件90.47%的流动家庭租用住房,2.79%借房,在所在市已购房的家庭仅占6.63%。79.24%的儿童没有自己的房间,与大人同住。没有独立厕所和厨房的家庭分别占到45.24%和36.47%。在有厕所和厨房的家庭中,约1/3为合用。有1/3的家庭完全没有厕所和厨房。我国2001年城市居民生活调查发现,有浴室或厕所的家庭占75%(注: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编制:《2002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月。)。这表明在住房条件上,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有较大差距。
耐用消费品占有情况拥有电冰箱、彩电、洗衣机和家用电脑的流动家庭的比重分别为39.99%、75.01%、37.21%和6.74%。城市户籍人口中电冰箱、彩电、洗衣机的家庭占有率已基本饱和,家用电脑拥有率为13%(注:郭虹:《从“外来人口”到“流动人口”—城市化中一个亟待转变的观念》,《经济体制改革》2000年第5期)。可见流动儿童家庭的物质条件明显低于城市户籍人口家庭。
访谈中也发现,绝大多数流动儿童没有自己的房间,没有家用电脑。从以上两方面的指标来看,流动儿童的生活条件要比城市户籍儿童差。
2.流动儿童对城市生活的主观感受
虽然流动儿童的生活条件比城市儿童差,但是,总体上看,“非常喜欢”和“有点喜欢”周围生活环境的流动儿童比例分别为26.4%和42.6%,“部分喜欢、部分不喜欢”的比例为18.3%,只有9.6%的儿童“有点不喜欢”,3.1%的儿童“非常不喜欢”周围的环境。调查的结果显示,有1/3以上的儿童认为周围的环境比老家差,却只有1/10的儿童选择“不太喜欢周围的环境。”这一结果说明,孩子喜欢周围的环境并不能说他们的生活环境就好,流动人口要求较低和儿童无忧无虑的特点可能掩盖了他们对自己生活环境的不满意。
儿童对周围环境的喜欢程度因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显著差异,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儿童不喜欢周围环境的比例明显低于经济条件不好的儿童。不同经济条件和城市规模的交叉分析发现,家庭经济条件“好”和“一般”的儿童,在大中城市生活的比在小城市的更加喜欢周围的环境。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儿童,在大城市生活的不喜欢周围环境的明显多于小城市(见表2)。
表2 流动儿童对周围环境喜欢程度的分布(%)
为了更细致地了解流动儿童对城市生活的感受,我们让儿童对城市的生活和老家的生活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大多数儿童认为来到城市后,吃的穿的、学校条件和老师的教学方法比老家的要好;普遍认为城市的住房条件要比老家的差。这说明,来到城市后家庭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的提高,城市的教育条件要好于农村。访谈中,流动儿童和家长普遍认为,与他们家乡学校的老师相比,城市学校的教师(包括公立学校和打工子弟学校)教学方法更为恰当,对学生更负责,学校的管理也比较规范。由于城市的住房消费要远远高于农村,所以大多数流动人口来到城市后,住房条件会有比较明显的下降。
在生活满意度上,儿童对生活完全满意的为22.7%,比较满意的为31.8%,一般的为27.2%,不太满意的为13%,非常不满意的为5.3%。家庭经济条件、城市规模不同,儿童对生活的满意度也有显著差异。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儿童的生活满意度高于家庭经济条件中等的儿童,大城市儿童的生活满意度显著高于中等城市。
3.歧视
在孩子是否向家长抱怨受到过歧视方面,75.3%的孩子没有抱怨过城里人看不起他们,24.7%的孩子抱怨过城里人看不起他们。儿童是否抱怨受过歧视不因儿童的年龄、他们来所在市时间长短和父母职业的变化而变化。但是跟家庭经济条件有关系,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孩子抱怨受过歧视的比例比较低,=14.79,p<0.001。
在歧视问题上,当问孩子“你是否担心城里的孩子看不起你”时,53.9%的没有这种担心,29.3%的有点担心,9.5%的回答不知道,5.0%的比较担心,2.3%的非常担心。但是,歧视与家庭经济状况有一定的关联,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儿童的担心程度有显著的差异,=25.36,P<0.001。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儿童更加担心受歧视。此外,儿童对歧视的担心与监护人的职业有关,在监护人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家庭,儿童更加担心受到歧视,=36.44,P<0.001。性别和来城市时间长短不同的儿童,对歧视的担心没有差异。不同类型学校的孩子对歧视的担心有非常显著的差异。普通学校的儿童不太担心受到歧视,而打工子弟学校的儿童更担心受到歧视,=53.50,P<0.001。因为他们所上的学校本身已经告诉他们“是受歧视的一个群体”。调查发现,在非打工子弟学校的儿童普遍更加喜欢所在的学校。
访谈中也发现,歧视是家长和儿童都深有感触的。比如,有家长说:“当地人看到不好的事情都说是外地人干的。”有的儿童这样描述自己的遭遇:“他们(城市孩子)有时瞧不起我们,给我们白眼,不和我们玩”。“他们看我们没有他们穿的好,他们住楼房我们住平房,他们能看出来我们是外地的,所以他们不和我们玩”。“一开始他们还和我玩,但是我领他们到家里一看我们家住的房子那么破,他们出来后就不和我们玩了”。
表3 儿童对歧视担心程度的分布情况(%)
(二)儿童受保护的状况
有关儿童受保护的情况,主要是从意外伤害、监护照料和儿童自我保护等方面来考察的。总体看来,流动儿童都受到了基本的监护,其发生意外伤害的比例很低。但是,对儿童保护的观念还有待提高或改善。比如,很少有家长会为孩子买保险,而且对儿童监护的质量也有待提高。
1.儿童的监护状况
在0-6岁儿童的照料人员方面,33.1%的是由母亲专职照料,24.5%的是由托幼机构照料,22%的是母亲边工作边照料,15.7%的是由家里的其他人照料,请人照料的为1.7%,无人照料的为1.1%。不同经济条件的家庭,儿童照料方式有显著差异,=76.18,p<0.001。“母亲边工作边照料”、“母亲专门照料”和“无人照料”的比例,在经济条件差的家庭高于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其实,“边工作边照料”往往只是把儿童放在母亲的身边,母亲干自己的活让孩子一个人玩。这一结果还说明,在经济条件差的家庭,母亲更多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因为在国内很少有单位允许母亲带孩子上班。
表4 不同经济条件的家庭儿童照料方式的分布(%)
经济条件
好
中 差
总体
托幼机构
25.8
25.6
22.0
24.5
母亲边工作边照料
18.7
21.3
26.2
22.0
母亲专职照料
29.0
34.6
35.1
33.1
家里其他人 21.3
14.3
12.1
15.7
请人照料
2.7
1.5
0.8
1.7
无人照料
0.6 1.0 1.7
1.1
其他
1.2 1.4
1.5
1.4
不适用 0.8 0.3 0.6
0.5
2.流动儿童的受侵害状况
在意外伤害方面,96.2%的儿童一年内没有发生过意外伤害,只有3.8%的儿童发生了意外伤害。其中,男孩发生意外伤害的比例为4.5%,显著大于女孩的比例(2%),=12.7,p<0.001。说明意外伤害在流动儿童当中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由于目前缺乏户籍儿童发生意外伤害的可比性研究结果,所以无法判断这一比率是否高于户籍儿童。
从意外伤害的类型来看,在发生过意外伤害的281人中,儿童发生意外伤害的主要类型是摔伤、烧伤或烫伤、车祸等。45%的是跌伤,15%的是烧伤或烫伤,9%的是车祸,8%的是动物伤害。
从意外伤害后的处理来看,有38.7%的会到市级医院处理,15.2%的会到私人诊所,12.8%的会到区级医院,11.8%的会进行家庭处理。男女儿童受到意外伤害后进行处理的方式没有显著差异。说明大部分流动儿童家长对儿童身体的保护是比较周到的。
表5 意外伤害处理方式的性别分布(%)
市级医院 区级医院 街道医院 私人诊所 家庭处理 未处理 合计
男
44.3
13.8
11.4 16.2
10.2
4.2
67.1
女
36.6
13.4
8.5 17.1
15.9
8.5
32.9
合计 31.8
13.7
10.4 16.5
12.0
5.6
100
从性侵害方面看,成人当着流动儿童的面说下流话的比率接近30%,其它各种性骚扰行为比较少,发生率低于5%,但还是存在,值得关注。在流动儿童中,男孩和女孩对于绝大多数性骚扰行为的经历均无显著性差异。但是,在看色情图片、小说或录像上有年龄差异,=19.88,p<0.01,年龄越大,看的、接触的次数越多。
3.童工问题
童工的比例虽然较小,但是依然存在。12到18周岁的儿童中从事有报酬劳动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为13.8%,6小时以上的为9.6%。12到16周岁的儿童每天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在1小时以上的为5.5%,6小时以上的为2.3%。另外,从各地查处童工的调查报告可以看出,童工现象虽然不很严重,但各地普遍存在。
访谈发现,虽然专门辍学打工的儿童不多,但课余帮工的儿童比例却比较大。在从事个体经营的家庭里,很多儿童下课后要帮父母干活,比如出早市、卖盒饭等。辍学打工儿童从事的工作类型很多,比如当保姆/服务员、卖花、理发等,这些绝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辍学打工的会得到少量的报酬,在家里帮工的是没有报酬的,而且在家长的观念中后者不是做工。
四、讨论与建议
此次调查发现,与原来在农村相比,流动给儿童的生存和受保护带来一定的有利条件。城市的生活水平高于农村,给儿童的身体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赚钱。能把孩子带来或者能在城市养孩子的家庭,大多都具备了养育子女的物质条件。这一结果,在问卷调查和访谈中都得到了验证。绝大多数儿童都认为,到城市后吃的、穿的比原来好了,他们对在城市的生活基本满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流动儿童住房条件需要改善
尽管与在农村相比,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提高了,但是,城市的各项消费远比农村高得多。子女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消费都高于农村。而且,他们多从事个体经营,没有任何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对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说,城市的住房消费更是高不可攀。即使有少数家庭能够负担得起买房子的费用,由于职业的不稳定或没有留下来的长远打算,他们也不会像城市人口一样采取各种方式去买房子。因此流动人口的住房条件一般都较差。
调查和访谈的结果都表明,住房问题是困扰流动儿童生活的一个突出问题。流动人口中,有一部分家庭居住的卫生环境、社区环境都不太好,甚至有一些家庭居住的是危旧房屋。这样的环境,会给孩子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调查中发现,2/3的家庭没有独立的厕所和厨房。这一比例正好与城市户籍人口相反,城市人口有75%的家庭有独立的卫生间或浴室。大多数儿童没有自己的房间,甚至有很多青春期的儿童仍然与父母挤在一间房里。超过10岁的儿童大多开始进入青春期了,这个时候儿童仍与父母同居一室,或者兄弟姐妹挤在一起是不利于儿童的发展。首先,给儿童的安全带来隐患,可能会导致家庭内部对儿童的侵害行为上升;其次,一些父母之间的冲突或性行为经常暴露于儿童面前,会给儿童的心理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另外,进入青春期后的儿童在情感上的波动很大,这个时期的儿童又开始关注自己,他们往往需要一个自己的独立空间来自我欣赏、自我表露。但是没有自己的空间,甚至与父母住在一起,使孩子的心理空间变小,甚至会缺乏安全感。因此,这种状况下的孩子往往更愿意隐藏自己的心事,不利于儿童的发展。本次调查的结果也表明,16-18周岁的儿童,家庭经济条件差的比家庭经济条件好的更不愿意向父母倾诉自己的烦恼。这些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孩子都没有自己的房间、没有独立的卫生间。孩子不和家长交流思想,家长就无法了解儿童的思想,就难以把握儿童的思想和行为变化,儿童往往容易出现问题。
(二)可能对流动儿童造成伤害的观念和现象不容忽视
1、歧视问题较为严重。本次调查发现,有25%以上的家长反映,儿童抱怨受过歧视。打工子弟学校的儿童比普通公立学校的儿童更加担心被人看不起。深圳规定“考重点高中,外地户口的儿童要比本地儿童高20分”,家长和儿童对此反应极为强烈,说“这是最大的歧视和不公平”。绍兴有家长说“孩子原来在普通学校的时候,总是说老师和同学看不起他,所以就把他转到这里了(打工子弟学校)”。
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歧视是对儿童最大的隐性伤害。歧视可能会带来两种不利的结果:第一,使儿童变得退缩、不敢与人交往、不自信。心理学研究已经表明,被忽视、被看不起的儿童往往有更多的退缩行为;第二,更容易出现问题行为。受歧视的儿童往往会对周围的人甚至社会产生敌意,从而导致问题行为的出现。如果流动儿童在城市不能被平等对待,经常遭受歧视,那么从长远来看,不仅会对流动儿童本人造成心理伤害,而且也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2、童工现象依然存在。童工问题是一个令各地政府和管理机构都很头疼的问题,可以说是屡禁不止。调查表明,各地都有少量童工存在。这些儿童过早从事有报酬的专业劳动,无法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另外,还有一些儿童是在家里帮工。这种在很多家长看来很自然的行为,其实占用了学龄儿童大量的学习和娱乐时间。访谈还发现,有的流动儿童经常起早贪黑帮家长干活或者做生意,如有的孩子在早上3点就要跟家长去出早市,还有的儿童每天都要帮家里看商店到很晚。儿童帮家里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是很正常的。但对于这些未成年儿童来说,这种长时间、超负荷的劳动,必然对他们的身心发展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而且有些劳动存在安全隐患,还会给儿童的安全带来威胁。童工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也很复杂,主要有:
(1)童工源头难以禁绝。他们大多来自贫困地区,当地生活状况较差,家庭贫困,儿童打工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比如,卖花童的老板每个月会把报酬的一部分(70-100元)寄给儿童的家长。对于贫困家庭来说,这笔钱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很多家长愿意让别人把孩子带出来。而且,打工儿童往往因家庭贫困,子女多,无力支付学费,或者因自己学业失败,而无法继续学业。
(2)业主法律意识淡漠。由于童工工资一般很低,城市的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或服务性行业愿意雇佣他们。虽然一些业主明明知道儿童不到16周岁,但依然置法规于不顾,招他们做工。
(3)社会监管机制不健全。很多管理机构对童工现象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甚至有些地方机构还组织一些不满16岁的儿童外出务工,有意指使儿童隐瞒年龄。
(三)综合建议
需要对城市容纳能力进行科学的计算和预测。有研究认为,目前大城市的容纳能力并没有饱和,完全有能力接纳更多的流动人口。但是,一方面由于一些管理者认为流动人口压力大、难管理,首先从主观上拒绝人口流入,所以在制定政策时表现出较多的排斥性和歧视性。另一方面,由于对流动人口数量迅速增加的形势及流动人口举家迁移的特点认识不足,而导致政策制定相对滞后,城市建设缺乏足够的预见性。
应对流动人口实行分层管理。根据流动人口的工作性质、稳定情况和聚居地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用市场和政府两个层面的行为引导流动人口的流向。在对城市容纳能力的正确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对区县、社区进行分层规划和布署,切实安排好流入人口的社区生活,包括居住、医疗、教育等工作。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要主动邀请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其积极主动性,增强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可以使社区服务更加符合流动人口的需求。
应加强对流动人口住房的监控管理。一部分流动人口居住的条件比较差,建筑物的坚固程度、防火设施及卫生环境都未能够达标。因此,应加强对这些住房进行监管,拆除危房,消除可能造成流动儿童安全和健康的隐患。
建立流动儿童的应急救助制度。对于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家庭的儿童、在家庭受到人身伤害的儿童、家庭强迫其从事不适宜劳动的儿童等给予应急救助。
提高流动儿童在公立学校就读的比例,争取做到与本地儿童同校、同班。本次的调查发现,儿童在非公立学校就读的更加担心被歧视。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是有道理的,因为他们所上的学校本身就标明了对他们身份的“歧视”。因此,义务教育的政策规定应考虑去掉“流动儿童借读”、“原籍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原籍就读”等条目。以公民的待遇对待每一个儿童,不管是户籍儿童还是流动儿童。享受相对平等的教育,是每个在城市生活的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