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翻译须将准确性置于首要位置,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为法律翻译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思想。本文从词汇、句子、篇章及文体四个方面探讨了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翻译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法律翻译;忠实准确;功能对等
1893年,林则徐请美国传教士帕克等人翻译瑞士法学家瓦特尔所著《国际法》的部分内容,开启了我国法律翻译的历史。时至今日,我国的法律制度与法学研究,均仍由法律翻译而受到西方法学语用与法学理论的影响。法律翻译是指不同语言的法律文本之间的转换活动,是一种法律转换和语言转换同时进行的双重工作。[1]由于受两种语言、两种文化及两种法律制度的影响和约束,法律翻译面临巨大的挑战。法律翻译的主要困惑是针对法律翻译标准的激烈争论。长期以来,法律翻译的标准一直以忠于原文的程度来衡量。受翻译标准的束缚,一些法律翻译研究者认为法律文本必须直译。然而一味追求形式对等的直译,不仅达不到对原文的忠实再现,而且和法律文本的准确、规范的要求是相违背的,故寻找一种适合法律翻译的理论迫在眉睫,而在众多的翻译理论中,奈达的功能对等翻译理论被认为是最具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之一。
一、功能对等理论
美国语言学家及翻译理论家尤金•A•奈达将翻译过程分为三段:l)to reduce the source text to its structurally simplest and most semantically evident kernels;2)to transfer the meaning from the source to the receptor language on a structural simple level;3)to generate the stylistically and semantically equivalent expression in the receptor language.其中l)中的“分析”指对原文的分析,即对源语文本的结构、语篇、句法和词汇等进行分析、理解和处理,使其最简化;2)中的“转换”指将原文从源语文化及原语思维方式转换成译文语言及用译文语言进行思维的思维方式;3)中的“重组”指用译文语言来重新组织其语篇、词汇和句法等,以实现读者对译文的理解。译文质量如何由译文读者来检验。奈达将翻译定义为:“翻译是用最恰当、自然和对等的语言以从语义到文体来再现源语的信息的活动。[2]
奈达的上述关于翻译的理论,被称之为是功能对等翻译理论。所谓“功能对等”包括在词汇、句法、篇章和文体等四个方面的对等。相较于其它有着特定翻译标准的翻译理论,该理论的适用性更为灵活,人们借助翻译这一工具可重组原文形式和语义结构来实现交际目的,从而达到功能对等的效果。下面结合这一理论,具体从语词汇、句法、语篇及文体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动态对等原则在法律翻译中的应用
(一)词汇对等
法律英语的独特性常常首先表现在词汇层面,比如一些法律专业词语来自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的稀有词,有的是专业行话、正式词语、含有法律意义的专业词等等。Sarcevic主张将这些法律词语分为三类:接近等同的词语、部分等同的词语和不等同词语。考虑到英汉法律语言和法律体系的不同,可以采取如下的翻译方法。
1.严格对等方式翻译接近等同的词语。
如中文法律术语“原告”、“不可抗力”、“仲裁”、“公证书”、“侵权”、“缓期执行”、“共同过失”、“举证责任”均可在英语中找到对应的表达“plaintiff” “Force Majeure” “arbitration”“notarial certificate”“tort”“reprieve”“concurrence negligence”“burden of proof”。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词的意义是单一的,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翻译时不能随便用其它词取代,要采取严格对等的方式。
2.运用意译法、词义扩充法翻译部分等同和不等同词语。
意译是指根据原文的大意来翻译,不作逐字逐句的翻译,强调的是译语文化体系和原语文化体系的相对独立性。翻译者就充当了起草者的角色,他们要非常严谨并尽可能多的掌握第一手资料。如“A Yellow Contract”在许多词典中解释为“黄狗合同”,但对中国读者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在大陆法系中根本没有这种合同,人们也很难依据这种翻译去理解其本意。但若翻译为“不准雇员参加工会的合同”则容易被中国读者接受,也比前者更符合功能对等翻译理论的要求。
(二)句法对等
以法律英语中的长句为例,结构杂、句式繁、内容多,但说理严密、层次清晰。要翻译这些法律长句并非易事,翻译者只有在全面准确理解的前提下,抓住英语重行合、汉语重意合的区别,注重译入语的庄重性、严谨性和正式性,可以采用拆译法,即先分析好句子结构,然后译出每一部分,再将其整理成通畅的译文,以取得意义传达和功能对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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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Any income tax on income earned by Consultantwithin the PRC pursuant to this Contract and subject to taxationaccording to the Income Tax Law of PRC Concerning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and Foreign Enterprises and other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hall be paid by Consultant.
分析:这个句子的主句结构为“Any income tax shall be paid by consultant”,但有很多的修饰成分。如“by consultant”说明了主体,“within the PRC”指定了范围,“subject to”和“according to”引导的部分则分别提供了一个文本依据和法律依据。翻译时,可以首先将原语中的长句分割成彼此相关的一些简短的从句,然后借助短语结构表达,会使译文更为准确、流畅自然。从而很好表达原语作者的意图。
译文:顾问按本合同在中国境内赚取的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须纳税的,应向顾问缴纳所得税。
(三)篇章对等
就语篇结构而言,英语中大部分规约性法律文本由四部分组成:情况、条件、法律主体、法律行为。而中国的法律法规则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法律后果)三个要素。语篇功能对等强调的是译入语表意功能的对等,翻译时要注重译文的语际连贯性和内在逻辑性。
例2:Illegal earnings of those who,in violation of Article 71 of this law,manipulate securities transaction prices,or fabricate false securities transaction prices or volumes,in an attempt to gain illegitimate interests or shift risks to other people,are to be confiscated;they are to be fined for an amount between one and five times of their illegal earnings.Those involved in crimes are to be investigated for their criminal liability according to the law.
分析:若仅限于文字,该句中的单词“manipulate”可理解为“使用、篡改、控制、伪造”。但这些意义均不能对等地表达原语的意蕴。所以,译者必须结合整个《证券法》,深入到文本中去,结合文本的法律逻辑性和语篇结构特征来理解。此条款规定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在证券交易中,与欺骗、欺诈比较类似并且与“manipulate”相关的违法行为,应当是 manipulate of price,更确切的表达就是“illegalpractice of raising or lowering a security’s price by creating the appearance of active trading”,所以该词结合整个语篇理解,可以翻译为“操纵”。
译文:任何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文体对等
法律文体属于正式文体范畴,所用词语务必正式,庄重,规范。在翻译的过程中,为了达到文体对等,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尽量使用法律语言,做到语言正式规范。
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法律文本的风格以严谨庄重,在语体上使用正式书面体,用词正式规范,在翻译过程中应该注意风格对等。
2.做到用词准确,措辞严谨。
法律语言的使用效果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法律所发挥的功能。因此,法律文字首先必须做到用词准确、措辞严谨,假如法律文字意思含混不清、措辞轻率草率,这样的法律是很难起到规范调节作用的,也有失法律应有的庄重性和威严性。故忠实于原文内容,力求准确无误是法律翻译区别于其他文体翻译的一个重要特征。
3.语言简洁精练,法律语言贵在简洁,一字不多,一字不少。
法律文件的翻译尽量做到语言简洁精练,舍繁求简,避免逐词翻译,行文拖沓,要用较少的词语表达较多的信息。
法律翻译的主要目的是法律文件的强制执行,因为法律文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对相关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因此,与其他的翻译相比,法律翻译更重视对“信”的要求,也就是说,法律翻译要尽量忠实原文。作为译者,其任务不仅在于传达原文的意义,而且还要在拿到原文之后反复研读,掌握其用词特点、句法结构、篇章层次及文体风格,使译文尽可能的符合原文的特点。
参考文献:
[1]Sarcevic Susan.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M].The Hagu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7.
[2]郭建中.文化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65.
论文作者:周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6
标签:法律论文; 对等论文; 译文论文; 理论论文; 语言论文; 功能论文; 原文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