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效与政府宏观调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调控论文,政府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当代西方,某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把市场理想化,强调市场中“经济人”行为的私人意义和社会意义,并否认政府行为在经济活动中的必要性。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使某些人误以为市场经济的运用中不需要政府的调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市场失效及市场运行的宏观限度
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因素阻碍市场按照理想化的方式来运行,从而使市场机制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的理想化状态。这就导致了市场失效。具体地说:
第一,市场过程中存在着外部性即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效应。所谓外部经济或不经济就是指这样一种事件,“它使得一个(或一些)在做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这一事件的决定时根本没有参与的,得到可察觉的利益(或蒙受可觉察的损失)。”〔1〕无论这一定义本身是否准确,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存在外部不经济的地方,交易各方对未参预交易过程的人产生消极影响,使其蒙受损失,例如环境污染。当一个企业为了减少成本而把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出去时,它却增加了另一个与之不发生交易的另一个工厂的生产成本,更广泛地说,它增加了未来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在这里,参加交易的各方使用了未纳入生产成本的社会资源。由于交易各方不考虑外在的不经济,不考虑未纳入生产成本的社会资源,因而在资源配置上,它们不能达到最优化状态。
从表面上看,外部经济或积极的外部效应似乎给未参预交易过程的人提供了一份额外的好处。实际上,“它们代表着市场制度中不可避免的另一种系统的误算和对有效价格的另一种偏离。”〔2〕公司对职员的技术培训不仅使公司直接受益,而且还使受教育者获益。受教育者完全有权利把获得的技术作为进一步获利的手段。很显然,该公司并没有在最佳的水平上进行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换句话说,公司并没有从教育活动中得到全部收益。
第二,自由竞争必然导致垄断。在规模效益比较明显的行业,市场运行过程中将出现垄断的倾向。这就是说,如果一个生产者能以最低成本的方式单独生产某种产品,那么该生产者就能减少边际成本,使价值超过边际成本,并使报酬得到递增。其结果也会使生产者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静态上来看,由于单一的或少数的垄断厂商能对其销售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进行控制,它可以通过提高价格,减低产量的方法获取超额利润。这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从动态上看,少数垄断厂商可以借助于它在生产和销售上的垄断地位来有效地限止和阻碍潜在的竞争对手的进入。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企业的组织管理者丧失了优化组织管理的积极性,从而丧失了效率。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厂商也会失去革新的动力,其结果也会偏离帕累托最优水平。
第三,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产生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实际上是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的一种特殊。外部经济与不经济主要是与“私人”的活动相关联的。这种市场交易和“私人”活动的收益或成本是由生产者获得或支付的。公共物品则是指这样一些活动,它的收益和成本是由公众获得或支付的。换句话说,它是指一项活动所包含了不恰当的收益和不可征收的费用。〔3〕教育虽然使受教育者本人受益,同时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意义(外部经济的)。相反,犯罪不仅对被害者是有害的,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如此(外部不经济)。
从消费形态来说,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影响其它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具体地说,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不可分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人们不可能公共物品分割开来而单独地享用其中的一部分(例如国防)。一个人的消费也不妨碍另一个人的同等的消费(如新鲜空气)。人们不支付费用也不会被排除在享用的范围之外(如路灯)。
由于公共物品所产生的收益是由公众共同享用的,它的成本是由社会共同支付的。个别厂商不可能按市场交易的原则来提供社会物品。市场机制不能提供公共物品。同时,公共物品的外在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人们无权迫使消费者支付公共物品的生产费用。然而,对于社会来说,公共物品却是必须的。这个问题不是市场交换过程本身所能解决的。
第四,个人能力的有限性。按帕累托最优化的假定,所有的购买者对商品的价格信息是完全掌握的。但是事实上,不仅购买者无法全面了解同样产品可能存在的不同价格,而且没有一个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他的购买物的全部情况。由于获得信息的价格是昂贵的,消费者掌握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场运行达到最佳状态是不可能的。例如,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不可能完全掌握产品的质量信息。消费者不可能对保险、医疗器械,含添加剂的食品的质量有全面了解。与此相比,提供劳务和商品的厂商却掌握着比消费者丰富得多的有关信息。在这方面,买卖双方存在着信息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削弱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
最后,市场交易成本过份昂贵。市场交换过程需要交易双方对商品的生产、成本、价格等各种因素有全面的信息,而且还需要就交换过程本身进行谈判。而“关于交换的谈判有时比交换本身的价格更加昂贵。”〔4〕在单独同数千人工人就劳务合同进行谈判的过程中,人们必定支付了较高的交易成本,相反,与一个相对集中的工作集团(如工会等)进行谈判,则交易费用会极大地降低。但这时个人的偏好在交换过程中却不能得到恰当的反应。
上述分析反映了市场机制在微观经济过程中存在的失效情况。但是市场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它还受到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等因素的限制。这也造成了市场机制在宏观上的局限性。换句话说,虽然市场运行可能达到或接近于帕累托最优,但是,从政治、经济、伦理、文化的角度来看,它却是有局限性的。
首先,市场过程不能自发地实现分配的平等。按照自由竞争和效率的原则,市场机制在实现帕累托最优化的努力中是把分配上的平等问题排除在外的。换句话说,尽管市场机制运行良好,而分配的结果却可能并不是按照人们追求的分配平等的原则而实现的。市场运行过程不可避免地造成纯租金的出现。例如,由于股票价格的暴涨,个人从中获得了较高的收益,这种收益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本身是无关的。它是由市场本身的波动性造成的。财富分配的巨大差异是不能为社会所容忍的。
其次,在伦理上,它常常是不道德的。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任何人都无权向他人提出援助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任何人都在不同情况下和不同形式下需要他人的帮助。同时,市场机制中有效价格是在反映人们偏好的情况下出现的。个人的偏好给市场机制确立了目标。但是,日常生产的偏好特别是富裕阶层的偏好常常把生活中非必需品的生产必需品的优先位置,甚至忽视基本的医疗保健等。可以说,市场机制本身不会产生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复次,在政治中,市场制度推动了民主化的进程,同时又会对民主制度产生威胁。市场制度的确立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础的,它承认人们抽象劳动的同等价值。应该说,市场制度推进了社会民主化进程。但是,市场制度也会削弱必要的政府权威并对民主制造成威胁。政府的许多公共政策需要实业家来履行。林德布洛姆指出:“由于市场制度的公共职能掌握在实业家手中,那么当然,就业、物价、生产、增长、生活标准、个人的经济保障等都掌握在他的手中。”由此,实业界往往在政府和政治中享有特权地位。这极大地限制了民主政治的运行。
最后,市场经济在宏观上会产生周期性波动。按照投资的乘数原理和加速原理,一单位的投资不仅会相应地增加若干单位的产量或收入,而且会相应地增加若干单位的投资。乘数和加速数的相互作用使经济运行过程表现出扩展、衰退的相互作用的周期性波动。它对经济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
二、政府干预及其效应
由于市场机制的运行存在着上述微观的和宏观上的困难,因此,政府的干预是必不可少的。一些学者指出:“一个设想中的纯粹的而不加修正的市场制度,将是十分极端的和难以容忍的”。政府对市场过程的干预及其效应主要表现在:
第一,监督企业行为,促进微观经济效率的提高。政府行为微观经济中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阻止低效率的情况发生。在市场出现外部不经济、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必然是低效率的,而市场机制本身却不足以弥补这些缺陷。这时政府应当进行有效的干预来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促进微观效率的提高。
具体地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任何企业都可能由于规模经济、专利技术等因素的作用而取得垄断地位。从理论上来说,规模经济是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的。但是,当具有一定规模经济的企业的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时,企业必然会采取减产保价的方法以获取垄断利润。为此,政府或者用单位产品价格补贴的办法,或者用强制性的方法限制垄断。虽然在生产者中间有时不存在规模经济,但是,生产者之间却存在着采取共同行动达到垄断的天然倾向。例如,他们同时限制产品的产量,从而操纵市场获取超额利润。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应当制定有关制度和法律,避免生产者采取类似行动以促进生产者之间的有效竞争。由于竞争的刺激,生产者将按照最经济的方式生产出社会最必需的产品。在生产方面,政府不应当限制新的生产者进入某个行业,不应限制现有生产者的产量。在贸易方面,政府应禁止私人企业之间订立限制市场交易的合同,禁止它们签订有关产品生产数量的协定,不允许生产者与购买者签订限制自由贸易的协议等。在专利使用中,政府应该保证生产者有均等的获利专利技术的机会和权利,只要它们事先支付一定的专利权税。
在出现外部不经济的情况下,政府必须采取强制性措施使外部不经济的形式内在化,迫使企业将原先免费使用的资源计入生产成本。在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应采取行动让消费者了解产品和劳务的质量,了解药品的化学成份和医疗价值,促使消费者对产品和劳务的质量有更多的了解。
第二,政府是公共物品以及市场机制运行所必须的基础设施的提供者。政府应当提供或用补贴的方法支持的公共物品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国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市场监督、文化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信息服务以及基础设施等。所有这些公共物品、劳务以及市场机制运行所必需的基础设施都是必要的,而且也不能由厂商按市场交易原则来提供的。政府应采取价格补贴,政府定货,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提供这些物品、劳务等。
第三,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市场对宏观经济的调节是滞后的。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从价格的形成到产生有效的供给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市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在事后进行的。不仅如此,这种调节带有一定的自发性。这就是说,在市场的价格信息中,人们只知道某种产品供求之间的一般关系,而对于供求之间的具体数量关系却把握不准。生产者在不了解供求之间具体数量关系的信息的情况下会盲目地扩大生产或缩减生产。这也会引起生产的周期性波动。同时,任何市场都不是绝对完善的和理想的市场,市场机制中必定会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因素一旦干扰市场运行就会产生某种放大效应,并导致宏观经济的剧烈振荡和波动,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产生经济危机。毫无疑问,依靠市场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减缓某些外界因素引起的干扰。但是,单纯依靠市场的自发力量来减缓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势必延缓宏观经济的协调和稳定,而且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协调宏观经济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所不可避免的。一些学者指出:“今天,没有一个市场国家不受到国家和政府机构的带有或多或少的强制性指导。”政府用来调整宏观经济的手段主要包括宏观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主要是指运用税收或政府支出来影响总供给,从而影响就业和产出。货币政策主要通过货币的供给影响利息率和投资,从而影响物价、就业和产出等。可以说,西方各国都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并行使用,以促进经济增长,制服经济周期性危机。
第四,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在纯粹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人们通过工资、租金、利息和利润争取的收入在数量上是不会均等的。按照经济原则,这种收入差距是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的,是合乎逻辑的。但是,从政治和论理上来说,这却是社会所不能容忍的。为此,政府应采取措施在市场运行过程之外对不公平的分配进行事后调节。
三、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的特殊性与政府行为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是以非市场机制来运行的,缺乏必要的产品市场和劳务市场。从理论上说,市场是借助于价格机制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的。要形成有效的价格就必须实现产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既缺乏完备的产品市场,又没有必要的要素市场。在我国虽然90%以上的消费品的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但是仍有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不仅如此,我们还没有相对完备的要素市场,其中包括资本市场、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等。这类市场在其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不够完善。在改革开放之前,要素市场根本就不存在,而且也是传统观念绝不容忍的。改革开放以后,虽然产品市场的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要素市场的发展却极为迟缓,没有形成正常的供求关系。生产要素也是因此不能按照市场需求状况自由流动,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不能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来提高要素的报酬率。举例来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要依赖于资金结构的调整,并通过资金结构的调整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我国,各专业银行太多为国家机关的附属物,它的相当一部分业务是由政府部门的政策所规定的,是按各级政府的指示来运行的。资金是按照行政命令配给的,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进行配置的。这就很难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按市场的需求作适当的调整。因此,培育必要的要素市场成为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的关键问题之一。这是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力量的。
产权关系不明晰、法制体系不完备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市场制度是一种保障和实现财产权利的自由交换制度。它的基本前提是个人或法人团体的产权界限非常明确。产权界限一旦被确定下来,各个经济主体就可以对之进行自由让渡和转移,并形成自由买卖和自由契约的行为方式和财产交换关系。经济主体在权、责、利相当明确的情况下才能自我选择、自我约束,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控制着企业的经营的现象相当普遍。企业不承担责任,因而也不能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应当制定经济主体之间进行自由竞争的公平规则,并监督规则的执行。如果没有公平的竞争规则,市场的透明度会降低,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会发生。它所造成的后果是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严重扭曲。政府在建立市场体系时必须进行某些强制性制度安排,消除对自由竞争的限制和障碍,维持正常的自由竞争的秩序。因此,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离不开政府所进行的法制建设。
价格严重扭曲,信息不灵在发展中国家也造成市场失效。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根据有效的价格信息来进行的,价格扭曲实质上向人们提供了关于供求关系的错误信息。错误的信息必将造成的错误的选择,并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过高的交易成本以及外部性等因素的作用,价格也常常发生扭曲。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等发展极不完善,生产无法依据有效信息进行流动,价格扭曲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政府必须进行必要的制度安排,建立完备的制度和规则以规范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并向交易双方提供准确的信息,尽量减少价格扭曲。
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诸多开发型新项目的建设。这些新项目一般来说都是资金投入多,建设周期长,经营风险大的项目。普通的投资者即不可能引入大额资金,也不愿或不敢在风险过大的领域中投资。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积累,对于它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一般投资者也不可能向受益者索取报酬。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强调,政府对基础设施和开发型项目的建设在将来的几十年中仍然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制高点”承担责任。
当然,发展中国家还存在着二元结构和幼稚工业保护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求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可以说,在发展中国家,如果政府不诱导发展,那么它们将永远发展不起来,甚至可以说,政府行为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托达罗指出:“第三世界政府不可避免地应该比比较发达国家的政府为他们国家的美好将来承担更主动的责任。”
由此可见,市场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能指望市场化解决我们的所有问题。市场机制也存在着微观上和宏观上的各种局限性。在发展中国家,这些问题更为严重。
注释:
〔1〕米德:《效率、公平与产权》,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302页。
〔2〕〔3〕〔4〕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第113页,第19页,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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