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邹 帆
【摘要 】由于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尚未成熟,一些网络游戏产品可能会危害用户的身心健康。当前,我国在网络游戏监管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管权限不明确、动态化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应当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监管权限的划分、健全动态性监管体系。
【关键词 】网络游戏 监管机制 监管权限
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和庞大的市场空间使我国的游戏产业发展达到了新高度,网络游戏产业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目前,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尚未成熟,诸如涉黄涉黑等有悖于产业持续发展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与其他网络产品相比,网络游戏产品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用户一旦自我控制力差,势必会对网络游戏成瘾,进而危害身心健康。基于此,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网络游戏的管理。作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中重要的监管主体,政府应结合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网络游戏产业运营中的细节进行严格化、规范性监管,以铲除网络游戏中滋生涉黄涉黑问题的土壤,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CNTF的扫描电镜如图1(a)所示,图1(b)是图1(a)中框线区域的更高放大倍数图像。从图1中可以看到,商业CNTF是由碳管交织组成,表面相对光滑。因此,CNTF直接作为电极材料在电解质中吸附阴阳离子的能力弱。基于此,本文通过在CNTF表面生长TiN纳米阵列制备TiN@CNFT复合电极,可极大地提升电极材料吸附离子的能力,提高其容量,通过水热法和氨气氮化处理后的TiN@CNTF电极的SEM图像如图2所示。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管权限不明确、动态化监管机制不健全,是当前亟待破解的三大问题
第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网络游戏产业是新兴的文化产业。网络游戏是一种现代化的大众娱乐方式,能给人们带来丰富的精神文化享受,但这种功能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网络游戏的合法化发展。
目前,我国政府对网络游戏进行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文化部于2010年6月发布并于2017年11月进行修改补充的法规性文件,主要用来指导政府开展网络游戏管理工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对网络游戏监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就整体法律框架而言,除了《办法》这部有针对性的法规外,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弱化了政府开展网络游戏监管工作的法律效力,削弱了政府对网络游戏监管的力度。
第二,监管权限不明确。首先,网络游戏监管部门权限划分不清晰。网络游戏监管通常涉及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所以在监管过程中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监管主体多,往往会造成监管职权的分化,以及监管范围的重复、交叉。虽然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就网络监管进行了较为明晰的职能分工,但在监管权限和责任的界定方面仍然存在不清晰之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网络游戏监管的效率和力度。
数据采集系统主要由上位机、485主站单元和31个485从站单元组成,原理框图如图1所示。上位机和主站单元通过以太网接口通信,主站单元建立485总线,其内部的FPGA解析上位机下发的命令后转发到RS-485总线上,与某一从站单元匹配成功后进行通信,并将接收的数据经处理打包后上传至上位机。根据命令可更改从站单元之间的查询模式,实现了一主站多子站间的高速485通信。
(1)激发民众情绪。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焦点事件以负面消息居多,而新媒体平台上人们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利益观念空前高涨,对负面事件敏感性高、批判倾向强,因此焦点事件极易发酵为影响政策认同度乃至政府公信力的危机事件。如2015年9月博主“赵孟2010”在微博上曝光了一起“云南楚雄强制引产”案,获得19 383个点赞,评论数达30 000,转发数达16 021,产生了极强的轰动效应,激发了网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强烈不满。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解决网络游戏政府监管无法可依问题的主要策略,也是规范和引导网络游戏行业法治化发展的有效方式。针对我国网络游戏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政府要从法律、法规两个方面寻求解决之道。首先,政府要针对网络游戏监管的实际情况适时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完善政府监管的法律依据。在对网络游戏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通过法规性文件明确网络游戏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消除网络游戏行业发展中的法律死角。同时,各地区的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网络游戏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所辖地区的网络游戏发展的行政性法规,引导网络行业的科学发展。其次,立法机关要在总结政府网络游戏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律,助力政府监管。为了确保政府监管行为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立法机关要根据网络游戏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政府监管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不断对原有法律条款进行修订,从而为政府监管提供清晰、明确、系统的法律指导。
第三,动态化监管机制不健全。政府对网络游戏的监管是一个动态化、持续化的过程。目前,相关部门对网络游戏的审批主要以经营内容为参考指标,并且缺乏审批通过后的持续性监管,这就出现了重审批轻监管的本末倒置现象,个别地方还出现浑水摸鱼的情况。另外,政府对网络游戏经营主体的监管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管,即当违法违规问题出现以后再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易造成监管结果滞后。虽然一些政府部门会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对一些典型的网络游戏平台进行检查,但这种缺乏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无法保证监管效果的持续性,与网络游戏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监管权限的划分,健全动态性监管体系
其次,网络游戏监管地域界限不明确。网络游戏产品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的特征,其传播主要通过互联网实现,而互联网缺乏明确的地域界限,这就增加了网络游戏属地监管的难度。例如,在一些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无法准确确定平台运营的具体位置以及平台服务器的放置位置,在确定案件发生地、侵权人、被侵权人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增加了政府监管查处的难度。
第二,明确政府监管权限的划分。首先,政府要对网络游戏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规划,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各部门要围绕监管目标进行深入论证、细化分解,厘清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掌握自身的监管责任。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监管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通过完善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对监管人员的行为进行考核,从而使监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其次,各级政府要成立网络游戏监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小组会议,对网络游戏发展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讨论,深入分析原因,对监管策略进行整体部署和明确规划。同时,地方政府的监管部门要配备经验丰富的人员和先进的监管技术,确保网络监管的先进性和实效性。最后,政府要完善网络游戏备案制度,强化监管的地域性分工。备案制度在解决网络游戏监管地域界限不明确问题方面具有十分明显的效果。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落实网络游戏备案制度,及时更新网络游戏主体运营的相关动态,一旦发现网络游戏中出现涉黄涉黑类问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确定平台所在属地。
第三,健全动态性监管体系。政府对网络游戏的动态化监管策略可以大致划分为入市监管和运营监管两个方面。在入市监管方面,政府要加强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市场准入资质的监管。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运营商提交的各种材料,并对运营商的诚信经营状况进行调查,确保进入市场的运营商具备良好的网络运营素养。在运营监管方面,政府要加强对网络游戏运营的常态化监管,以便及时发现、控制和解决不良问题。一方面,政府要创建“互联网+监控平台”的网络游戏监控模式,实现对网络游戏线上活动的动态化监管;另一方面,政府要构建良好的市场监督机制,鼓励游戏玩家或者行业内其他运营主体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举报,丰富政府监管的渠道。同时,政府要在网络游戏行业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那些不良游戏平台或者玩家列入黑名单,对其权限进行严格限制,强化监管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在信息化产业发展规模和结构不断优化的背景下,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在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丰富大众文化娱乐生活、激发文化产业创新活力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鉴于网络游戏产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监管权限的明确划分和动态化监管体系的健全等策略加以应对,以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长期、持续、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
①方磊:《网络游戏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②孙司芮、刘亚娜:《我国网络游戏监管模式问题研究》,《理论月刊》,2015年第10期。
③潘铎印:《加快填补网络游戏监管的法规缺失》,《广西日报》,2019年3月15日。
【中图分类号 】F49
【文献标识码 】A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立项项目“网络恐怖犯罪防控研究”(批准项目号:16XJC820006)的阶段性成果】
责编/刁娜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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