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中心-周边结构形成及效应研究_规模经济论文

跨国公司中心-周边结构形成及效应研究_规模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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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投资时,往往会在特定地区大量集中,进而形成空间分布上的中心—外围结构[1],其主要特征是:(1)跨国公司在特定地区呈现卫星分布形态,中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形成联系紧密的结构体。(2)中心—外围结构内具有比较完整的区域劳动分工体系,中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对于吸引跨国公司进入有着不同的功能和定位。(3)中心—外围结构内具有梯次推进的FDI集群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跨国公司提供不同的集群服务平台。(4)中心—外围结构内具有跨国公司与本地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区域集群成为促进跨国公司技术传递的主要载体。(5)中心—外围结构内具有比较明显的正反馈效应,跨国公司的进入不断加快。目前,我国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典型的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其中珠江三角洲已经形成了以香港为中心,以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为外围的外向型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在上海的带动下,以上海为中心,以江苏、浙江等地为外围,在吸引外资中后来居上,跨国公司在该地区形成了比较明显的中心—外围结构。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不仅有利于形成正反馈效应,加快跨国公司的进入,而且有利于技术扩散和知识外溢,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研究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的形成与效应对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中心—外围理论

传统的中心—外围结构理论强调不平等的贸易条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兴起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这种理论开始被新的区域经济发展理论所代替。欧洲一体化后所出现的“克鲁格曼悖论”即说明了这种情况。克鲁格曼认为,欧洲经济一体化以后,中心区域的极化效应将会使得欧洲的制造业更加集中,从而会削弱边缘地区的生存条件,然而,Hallet等人的实证结果却并不支持克鲁格曼的结论,欧洲一体化以后没有出现所有产业的区域集中现象,相反,许多产业的区域分布却更加分散[2]。对于这种现象,经济学家主要从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特征上进行考察。例如,佩鲁的增长极理论认为,处于支配地位的经济单元具有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极化和推动的双向效应。缪尔达尔用循环累积效应来说明这一过程,认为经济发展不仅存在回流效应,而且存在扩散效应,前者加剧了经济的不平衡,后者导致经济的平衡趋势。在消除了制度壁垒以后,经济发展的过程就会在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的作用下形成中心—外围结构。

上述研究指出了经济的不平衡趋势以及中心—外围之间的极化和扩散效应,但是对于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形成机制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对此,城市最优规模理论(Arnott等,1979)给出了部分解释[3]。城市由于具有知识、人才、资金以及基础设施等优势而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但是,城市的发展也存在一个最优规模,超过这个规模,城市的吸引力就会下降,并带来集聚不经济,这样,就有可能在城市以及周边形成中心—外围结构。Krugman(1991)利用一个简单的模型详细研究了中心—外围结构内生化的过程[4]。在该模型中存在制造业和农业两个部门,为了在交通成本最小的情况下实现规模经济,制造业倾向于在需求较大的地方聚集,而制造业的需求取决于制造业的分布。在规模经济、交通成本和制造业的份额等因素的影响下,经济发展会内生地形成制造业中心和农业外围。总体而言,规模经济越大、交通成本越低以及制造业份额越大,越会出现极化的趋势。因此,极化和扩散效应的出现与经济地理的特征有密切联系。

3 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的形成

3.1 影响跨国中心—外围结构形成的因素

根据中心—外围理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投资时,将会在特定地区形成中心—外围结构。影响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形成的因素包括规模经济、地理因素以及制度因素等。其中,规模经济是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形成的必要因素,没有一定程度的规模经济,就无法产生集聚和扩散的经济力量,也就不会形成空间上联系紧密的中心—外围结构。土地租金和交通成本等地理因素体现了城市集聚经济和集聚不经济的影响以及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投资选址时的利益权衡。制度因素则是影响跨国公司中心区域与外围区域之间要素流动的重要原因。

3.1.1 规模经济与跨国公司的集聚和扩散

规模经济是影响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的重要因素。跨国公司出于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改善产业配套条件等原因,往往倾向于在外资比较集中的地区聚集,产生集聚效应,当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就会在扩散效应的作用下形成中心—外围结构。对于外资尚未形成规模经济的地区,跨国公司的进入是随机的和零散的,此时,吸引跨国公司的主要途径是进行制度/政策改革,增加区域的吸引力,加快规模经济的形成。Gastanaga等(1998)对49个欠发达国家1970—1995年的制度/政策变量与FDI流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5]。这些制度/政策变量包括公司税率、关税税率、国际资本开放程度、汇率扭曲、契约执行、国有化的风险、官僚主义以及腐败等。研究结果表明东道国的政策对于提高地区的吸引力、增加FDI流入具有显著作用。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实行的经济特区政策和90年代的浦东开发带动了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外资的崛起,而近年来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则对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些区域开发的举措促进了跨国公司的进入,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

当规模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出现跨国公司在特定区域内的集聚和扩散现象,形成中心—外围结构。首先,随着区域吸引力的增加,一批新的增长极将会迅速出现,构成跨国公司投资的中心区域。这些中心区域往往具有一些特殊的优势。例如上海、北京等地具有重要的市场地位,苏州等地具有基础设施和产业基础等优势,深圳、珠海等地具有政策和制度优势等。同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中原地区的发展计划等将会带动大连、成都、重庆、武汉等一批二级城市迅速崛起,这些地区成为将有可能成为跨国公司进入的新的中心区域。其次,跨国公司在中心区域进行投资选址以后,会带动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这些企业往往倾向于在外资比较集中的地区聚集,强化了中心区域的集聚效应。跨国公司在中心区域选址有利于充分利用集群所带来的外部经济,但是中心城区的商务成本也更加高昂。为了在利用外部经济的同时降低成本,它们会选择在周边地区的投资,从而在空间分布上形成围绕中心区域的卫星分布形态,促进了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的形成。

3.1.2 地理因素与城市的集聚经济和集聚不经济

根据最优城市规模理论,当城市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城市的吸引力就会下降,此时,由于知识、人才、资金以及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所带来的城市的集聚经济和由于土地成本以及出勤成本所带来的集聚不经济就会趋于相等,当集聚不经济的因素更加明显时,产业扩散的趋势就会占据主导地位。Zheng(2001)强调了空间因素所带来的集聚经济与集聚不经济[6]。通过对日本东京人口和产业集聚的计量估计后指出,集聚经济主要是由于企业总部、金融产业和政府组织的空间集中造成的,而不经济主要是由于房租/土地价格高、往返时间长和生活的环境质量低引起的。

集聚经济和集聚不经济有助于解释中心—外围结构的形成。首先,由于土地租金等因素的影响,跨国公司在中心区域的集中度达到一定的水平以后,就有可能会产生集聚不经济,形成扩散效应。按照Zheng(2001)所指出的集聚经济和集聚不经济的因素,跨国公司将经历一个“先大量集中,后逐渐扩散”的过程。从而在城市周边出现外围区域,形成中心—外围结构[6]。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城市中心的商务成本逐渐增加,制造业工序逐渐开始向城市周边布局。以上海为中心,以苏州为外围的中心—外围结构就是典型的例子。由于上海外资规模不断扩大,上海的商务成本也迅速提高。苏州将城市定位为“上海的后花园”,主动承接上海的资本转移,与上海形成了明显的互补式发展的态势,成为跨国公司投资的重要地区。其次,由于存在交通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外资从中心区域向外围区域的扩散存在一定的辐射半径。Tuan等(2001)对1998年广东2441家电子类合资企业空间分布的实证研究表明,91.19%的企业分布在以香港为中心的200公里以内的辐射范围内[7]。从长江三角洲的情况来看,距离上海最近的苏州是接受上海辐射最成功的地区之一,与中心区域越近,接受辐射的能力也就越强,这说明交通成本是影响跨国公司投资选址的重要因素。

交通成本和土地租金等地理因素体现了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投资时对于集聚经济和集聚不经济的综合权衡。这种权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跨国公司选择在中心区域还是在外围区域投资。中心区域具有知识、信息、资金以及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但是其运营的商务成本也比较高,中小型企业对于商务成本非常敏感,往往倾向于在外围地位投资,以充分利用周边地区的土地和劳动力优势,而大型企业或者对于知识和服务要求比较高的企业则倾向于在中心区域投资。因此,中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定位,存在着区域劳动分工的可能。第二,跨国公司选择在距离中心区域近的地方还是其他地方选址。一般而言,中小型的企业需要借助于中心区域的服务和研发优势,因而交通成本是影响中小企业空间的重要因素。而大型企业对中心区域的依赖性不强,因此可以选择最有利的地区进行投资。这体现了企业规模对于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的影响,中小型企业往往是强化中心—外围结构的力量,而大型企业或者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却有可能创造新的增长极。

3.1.3 制度因素与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的形成

制度因素对于中心区域和外围区域之间的要素流动有着重要影响。贸易配额限制使跨国公司不能将全部生产流程向中国转移,从而无法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随着贸易配额限制的减少,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步伐逐渐加快,这使得我国开始逐渐融入全球价值链,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中的重要环节。这种对外贸易和投资方式的演变在香港—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外围结构内最为明显。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香港制造业为了提高竞争力逐步开始向临近的广东等地转移。受到贸易配额的限制,香港制造业的转移开始主要是采用分包以及委托生产等形式,将一小部分制造业流程向外转移。随着贸易条件的改善,香港开始直接在广东投资设厂,并开始将更为复杂的制造业环节向外转移。据统计,1997年,86%的从事边境贸易的香港企业有70%在广东建立了合资公司或者独资生产基地[7]。香港制造业的转移促进了外围区域的发展,从而在香港—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区域劳动分工体系。

3.2 我国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的形成过程

目前,我国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典型的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它们具有不同的形成机制和过程。香港—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外围区域是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重要地区。这一区域的形成与香港的经济转型密切相关。香港在1960—1970年和1970—1980年间经历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期,经济增长率分别达到10.1%和9.8%[7]。但是,80年代以后,香港开始受到亚洲其他地区竞争力的压力,为了增强竞争力,香港制造业逐步将制造密集的工序转移到临近的广东等地,从而在该地区形成了以香港为中心,以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为外围的区域劳动分工体系。在这种模式下,中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具有不同的分工,中心区域是跨国公司的总部所在地,承担着研发、服务等功能,而外围区域则主要承担着制造业的设计、生产、加工等环节,从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区域劳动分工体系。在这种结构模式内,中心区域居于主导地位,跨国公司基于集聚经济和集聚不经济等因素的利益权衡是影响中心—外围结构的重要原因。跨国公司在投资选址过程中,会将生产的不同环节在中心区域和外围区域分别布点,以充分利用中心区域和外围区域的优势,这使得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具有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

上海—长江三角洲的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与上述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在这种结构模式内,中心区域并不存在一种主导力量。跨国公司在中心区域与外围区域的投资更多地具有经济非均衡性的特点,在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的作用下内生地形成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由于中心区域的主导力量不明显,因此这种结构模式内的区域劳动分工体系并不十分完备,产业同构的现象比较突出。例如我国沿沪宁线地区已经成为电子信息类跨国公司最为密集的地区,上海和江苏、浙江等地的电子信息产业同构现象十分明显。由于跨国公司在中心区域和外围区域的投资是同类产业或者相似的生产环节,这种结构有可能会导致“引资大战”和产业过度集中,不利于形成合理的区域劳动分工体系。然而,由于同类产业跨国公司的大量聚集,该地区的产业配套和协作却十分发达,这成为吸引跨国公司加快进入的重要条件。这种类型的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的形成往往会经历“先大量集中,后逐渐扩散”的过程。跨国公司首先在某些具有区域条件和优惠政策的地区集中,形成跨国公司投资的中心区域,随着投资的增加,中心区域的商务成本逐渐增加,跨国公司开始在周边地区选址,带动了外围区域的发展。

4 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的效应

4.1 形成合理的区域劳动分工体系

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区域劳动分工体系。Tuan等(2001)的研究发现,随着香港制造业向珠江三角洲转移,香港—珠江三角洲的区域劳动分工体系逐渐完善[7]。除了一些主要的制造业环节以外,香港几乎所有的制造业工序都已经开始向珠江三角洲转移,加工、装配等环节已经基本全部转移到珠江三角洲地区。而香港则发挥着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作用。外围区域的“制造环节”和中心区域的“服务环节”互相依赖,构成了具有不同功能定位的区域劳动分工体系。近年来,跨国公司逐渐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建立地区总部,并将制造业的生产环节设在城市周边地区,从而形成了以中心城区的总部经济为中心,以周边的制造业基地为外围的卫星分布结构,这种结构对于形成区域之间的合理分工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跨国公司在中心区域选址后,往往会带动其配套厂商的进入,这些企业在中心区域附近选址,形成了以产业配套为特点的外围区域。例如,1993年台湾明基公司在苏州新区投资设厂,其台湾的核心配套厂商纷纷跟进,在苏州周边的吴江等地投资设厂,从而在以苏州为核心,以吴江为外围的地区形成了以产业配套协作为特点的中心—外围结构[8]。以产业配套为特点的中心—外围结构使中心和外围区域之间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制度因素是影响区域劳动分工体系的重要原因。从珠江三角洲来看,中国加入WTO以及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机制的实施有助于香港和珠江三角洲之间建立更为畅通的经济联系。但是,在这些地区还存在着企业层次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较大。同时,随着深圳等地区研发、服务功能的提升,香港也面临着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对香港—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外围结构进行重新定位,加快珠江三角洲的一体化进程。香港要继续充当“发动机”的作用,促进跨国公司的进入[9]。珠江三角洲要通过构建集群网络加快产业升级。长江三角洲跨国公司的中心—外围结构主要受制于各地区竞相招商引资所带来的制度性障碍。在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各地区纷纷以国际制造业基地作为主要发展目标,区内产业雷同,例如,上海和江苏都将汽车、化工、钢铁和电子信息产业列为本地区的支柱产业,如果在发展过程中不能错位竞争,就有可能会对区域经济的长期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要建立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协调机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加强协作,体现上海与周边地区的合理分工和不同定位[10]。同时,要鼓励产业配套,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强化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

4.2 促进跨国公司的进入

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有利于形成正反馈效应,加快跨国公司的进入。Tuan等(2003)通过对1998年广东37742家合资公司的实证研究表明,以香港为中心,以珠江三角洲为外围的中心—外围结构促进了广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大量聚集,由此产生的集聚效应对于广东外资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使之成为对跨国公司最具有吸引力的地区之一[11]。集聚效应是跨国公司选址的重要因素。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增强集聚效应:(1)一体化的中心—外围结构放大了区域集群的效应,使跨国公司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合理布局。(2)在中心—外围结构内形成的集群网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些集群有可能发展成新的增长极,增强集群的辐射带动作用。(3)集群建设与招商引资相结合,提高了本地企业的配套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增加区域的吸引力。

跨国公司的进入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这进一步增强了各地区招商引资的能力。首先,规模经济增加了本地区的产业配套能力,使之成为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上的重要节点。以苏州为例,该地区的IT制造业目前已经具备了相当完整的产业链,在开发区周围25公里的范围内可以达到98%的产业配套率[8]。这种配套体系在吸引跨国公司进入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苏州因此成为全球IT制造业最重要的集聚区之一。规模经济还有利于增强本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建设国际制造业基地的过程中,将本地的优势产业和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其次,规模经济增加了本地区的市场机会,提高了东道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投资中的战略地位,促进了FDI的深化。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市场之一,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已经有450多家进入中国,微软、摩托罗拉、爱立信等跨国公司的全球研发中心纷纷落户中国,跨国公司投资金融、保险、证券的热情不减,这些因素将使得FDI从生产制造领域逐渐向研发、服务等更广泛的领域延伸。

4.3 促进跨国公司的技术传递

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有利于跨国公司的技术传递。Thompson(2002)发现,跨国公司的集群式分布比分散式分布更容易推动知识和技术的传递[12]。从垂直一体化的角度上看,跨国公司的集群式分布可以吸引更多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为了争取为跨国公司配套互相竞争,有利于改善供应商配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促进了与跨国公司更好地合作,并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提高了生产和管理能力。从水平一体化角度上看,跨国公司的集群式分布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劳动力市场,便于跨国公司招募、训练高素质的员工和企业家队伍。另外,跨国公司与本地同类企业的竞争还会促进本地企业的模仿和创新,提高这些企业的竞争能力。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提供了一个跨国公司集群式布局和放大集聚效应的有效途径,为跨国公司与本地企业的互动关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跨国公司中心—外围结构所形成的集群网络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应鼓励中小型企业加入跨国公司的配套网络,促进跨国公司的技术传递,提高本地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于资源约束与自主创新的中国制造业发展路径研究”(70573045);2004年4月~2006年12月。教育部重大课题“东部特大都市圈与世界制造业中心”(03JZD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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