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私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特点、规制失当与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失当论文,医疗卫生论文,规制论文,私人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12X(2009)-04-0036(06)
一、引言
看病就医成了最近几年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话题。2006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年度社会蓝皮书,根据中国社科院2006年3月至7月在全国28个省市访问7000多户居民所做的调查,“看病难、看病贵”跃升为排在第一位的社会问题;卫生部编制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也坦陈,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不适应群众需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针对这一问题,众多专家学者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上,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是让全社会所有人都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医疗卫生服务有公益性的特点,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筹资责任,在医疗卫生领域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但是,在检讨过去医改失败原因和讨论新一轮医改路径选择时,出现了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激烈分歧。政府主导派学者王绍光、李玲等认为,中国卫生形势的恶化,罪魁祸首就在于上一轮医改是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因而,新一轮改革的思路应该是政府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确立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的计划控制,达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目的。2005年,葛延风负责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发布了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估报告,也持同样的观点,直言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主要表现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商业化、市场化的走向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而市场主导派学者梁小民、周其仁等与此针锋相对,认为医改不成功并非是市场化的错,而是我们的医改是一场“伪市场化”的改革,政府推卸了本应承担的出资人的责任。“只给政策不给钱”将医疗机构推向市场,“看病贵”也就自然而然;政府不恰当地对医疗卫生产业进行管制,影响了资源向医疗卫生产业的流入,“看病难”也就不足为奇。如果注重优化制度设计,医疗机构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下竞争,同样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医疗卫生公益性的诉求。
虽然国务院已于2008年底就医疗卫生改革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改革的效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改革的推进,矛盾、冲突的不断暴露,对于医疗卫生资源是由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争论还将持续下去。
正如政府主导派指出的那样,不可否认,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和外部效益等特性,这也成了市场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的最大障碍。双方分歧的焦点回到了如下命题: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是由市场配置还是由政府配置更为有效?或者说,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机制是否存在不可逆转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从而必须以政府取而代之?笔者认为医疗卫生服务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简单地由“政府主导”或“市场主导”都有失偏颇,一概而论会使问题更为复杂和模糊,因此,有必要先对医疗卫生服务做适当的分类,然后根据不同性质的医疗卫生服务采取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才能使资源配置的效率最大化。
二、医疗卫生服务的分类界定及其意义
医疗卫生服务可以划分为公共卫生服务和私人医疗卫生服务,其中公共卫生服务又分为纯公共卫生服务和准公共卫生服务。纯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卫生监督执法、健康教育推广和重大疾病控制与预防,它关系社会人群健康,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市场机制无法对这类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施加影响,是市场完全失灵的领域;准公共卫生服务包括计划免疫接种、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与管理、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一些基本的医疗服务,它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好处,更重要的是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明显的外部正效应,有利于预防疾病流行,保护脆弱人群,提高人口素质。除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都可算作私人医疗卫生服务,患者付费获取康复,与他人无涉,收益与成本的边界十分清晰,属于“自我负责”的范畴,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假设。上述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划分与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2003年兼任卫生部长时对公共卫生所下的定义基本契合,也与美国公共卫生领袖人物温思络(Charles-Ed-ward A.Winslow)提出并为世界卫生组织接受的公共卫生概念基本相符。①我们注意到,恰恰是在私人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现象。1990年全国卫生部门医院门诊患者平均医疗费用为10.90元,住院患者医疗费用473.30元,而到了2006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128.70元和4668.90元,分别上涨了1081%和887%,即使扣除同期价格指数上扬224%,也大大超过这16年间全国人均收入470%的增加幅度;从另一个方面看,1990年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仅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48%、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仅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4%,到了2006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7.13%和10.21%。②同样是私人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疑难病症的治疗,经常出现患者长时间预约不上医生、深更半夜排队挂号、医院人满为患住不进去的情况。也就是说,目前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意见主要集中在私人医疗服务领域。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并非所有医疗卫生服务都具有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的特点,这也昭示着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服务应该采取不同的资源配置方法。对于公共卫生服务,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这类机构显然应该由政府配置资源。2003年非典型肺炎的传染蔓延与我国在控制、预防重大疾病方面政府责任缺位有直接的关系。剩下的问题便是私人医疗卫生服务的资源配置,能否简单地得出由市场配置呢?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医疗卫生服务由于行业的特点,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加上在公共产品概念的干扰下,我们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规制上的失当,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发挥,由市场对私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并非是件容易的事。
三、私人医疗服务市场的特点
1.信息不对称
在一般市场供需博弈中,买方有着举足轻重的话语权和讨价还价能力,交易必须按供需双方的共同意愿才能达成,消费者要买什么,准备花多少钱,大致心中有数;而一个人为什么会得病,得什么病,得了病后用什么方法治、吃什么药,吃多少,治疗效果如何,随之要付多少钱等,他们往往无知。从一般意义上分析,除了个别特殊病例,大部分疾病的治疗方案特别是备选药物都具有可替代性,这种可替代性决定了其具有价格弹性。但一般患者缺乏药品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自己的病情的准确信息从而进行事先判断的知识和能力,替代品的寻找成本太高且面临法律上的风险,而交易的另一主体医院、医生则不同,不仅拥有比患者多得多的信息,而且拥有法定的处方权,医、患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疗消费的决策不是由需方(患者)做出,而必须由医院、医生来行使代位决策权,患者的消费完全是一种被动状态,不能讨价还价,不能有偏好和选择,也无法控制消费的种类和数量,医院、医生诱导着需方的消费甚至同时扮演供、需双重角色,患者作为买方这一重要主体的权利被剥夺。显然,私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存在严重缺陷,在医院、医生的收入与其提供的服务价格相联系的时候,在利益驱动下,看病贵是其必然结果。
2.需求价格弹性不足,收入弹性较大
由于关系到健康乃至生命存续,医疗服务的效用极大,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一旦得病哪怕砸锅卖铁甚至负债也要去就医;另一方面,当人们身体正常健康时,就算医疗服务的价格再低,也没有多少人愿意踏进医院的大门,显然,对患者来说,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必需品的特性;另一方面,从收入的角度看,就算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用极大,但必须有现实的支付能力才能实现,同样的病情可能会随着患者收入水平的差异有较大区别的治疗方案,收入水平越高,需求越大,也即收入弹性较大。从总体上看,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呈现刚性的特点,需求曲线的斜率很大几近垂直,弹性不足,收入水平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有较大影响。这一特性决定了医疗服务市场的均衡不太可能由供需双方通过价格机制来达成,而必须另辟蹊径。同时,如何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这也提醒我们在解决私人医疗服务市场的效率问题时必须对此有所考虑。
四、我国私人医疗服务市场的规制失当分析
1.医疗服务成本补偿机制错位
从上世纪50年代起,为了让人民群众普遍能享受到医疗卫生服务,我国实行“公立医院”和“合作医疗”的制度,由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医疗机构的大部分支出,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低于实际医疗成本。当时国家百废待兴,财力严重不足,不能有效支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了解决医疗机构经费不足的问题,准许医院医、药混业经营,用药品价差收入来弥补入不敷出的医疗成本。50多年过去了,我国已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公立医院的医疗成本补偿制度一直沿用至今,未有质的变化,依然由政府财政拨款、诊疗费收入和药品价差收入构成。从卫生部门综合医院2006年的平均水平看,财政拨款约占公立医院收入的6.4%,其余为医院自己赚取的业务收入,其中49%为诊疗服务收入,41.5%为药品销售收入,③作为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报酬,诊疗费收入还不到医疗机构总收入的一半,且其收费标准依然是政府严格管制的项目。客观上说,现时诊疗服务收费水平普遍较低,而且,不同医院之间、不同医生之间也几无差别,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区别也没有在服务价格上有所体现,问题由此产生。医疗服务提供方没有相应的定价决策权,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权利严重受损,这也决定了现时医疗机构不太可能通过诊疗收费价格杠杆参与市场竞争去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大医院门庭若市、小医院冷冷清清就成为一种常态,市场机制严重受损,配置医疗资源效率大大降低。按照价值与价格相对应的原则,医院作为提供诊疗服务的单位,应该按其提供服务的成本和服务水平获得合理的补偿,现在的制度安排却人为地把医院的收入与服务成本、服务水平割裂开来,用与其并不相关的药品价差收入来替代。
当正常的激励机制遭到破坏时,必定会激发被激励对象寻求其他途径的补偿,“患者一天做10次CT”④、“550万天价医药费”⑤诸如此类的新闻便会层出不穷,药品的“伪商品名”、“一药多名”现象便会应运而生,屡禁不止,几近成了医药合谋的骗局。政府希冀通过管住诊疗服务价格,再用药品价差弥补医疗机构成本的做法非但没有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而且导致严重的药物滥用、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虚高等一系列问题。
2.公立医院制度导致医疗服务供给不足
我国现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与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不足,难以进行有效竞争密切相关。
改革开放后,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医疗服务供给改善不大。从表1可以看出,从1980年到2006年的26年来每万人拥有病床数仅增长25%,拥有职业(助理)医生仅增长30%,医疗服务供给曲线呈平缓上升状态,斜率很小。究其原因,受政府财力不充裕、人员编制紧张等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公立医院的数量及服务能力虽然在增长,但增长幅度缓慢;法律、制度对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虽然没有进行限制,但从实际情况看,社会办医并没有形成气候,大部分以小诊所的形式存在。
从医疗资源的地域结构来看,公立医院的布局几十年几乎没有变化,特别是装备精良、名医云集的大医院更是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各大省会城市,以至出现“全国人民上协和”的盛景,而县、乡一级医院、卫生院却长期业务量不足,造成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医疗资源的地域结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了看病难的矛盾。
一直以来,承担我国医疗服务供应的各大公立医疗机构的定位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的事业单位,政府通过差额拨款的方式,对医院进行一定的贴补。虽然政府一直鼓励其他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开办各类营利性医院,但在“双轨制”下,非公立医院的发展状况一直不尽如人意,难以撼动公立医院的主体地位,也不可能形成公立民营互动竞争的良性格局。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营医院3575所,占全部医院总数的18.5%,其中综合医院只有2012所,占全国同类医院的15%。⑥在医院资产设备、人员技术水平、市场份额上,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更不可同日而语。以经济较发达的广东省为例,2004年全省民营医院的床位数仅占全省的6.1%,市场份额仅占3%。⑦一个看起来似乎有暴利的行业居然不能提起各类资本的兴趣,那一定存在资源进入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障碍。非公立医院难以茁壮成长与我国主流医疗机构的组织制度相关。首先,按现行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各大公立医疗机构大都是各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裁判员的“儿子”是运动员,这个市场的公平性很难得到保证;其次,公立医院有政府补贴,但并没有多少相应的义务,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丝毫不比私立医院逊色,而且公立医院不但诊疗费收入不用纳税,就是药品销售都统统免税,私立医院只有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双方的成本有显著的制度性差异;再次,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编制,对医疗人才的正常流动构成极大的障碍,公立医院的人不愿出来,想进去的又进不去,导致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要素资源流动不畅。江苏宿迁医改以后医疗卫生资源的显著改善表明,⑧政府兴办的各类医疗事业单位的存在,正是私人医疗服务供给不足难以进行有效竞争的根本性原因。
五、我国私人医疗服务市场的规制调整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发现,“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行业自身的特点所致,也有规制失当的原因,或者是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结合私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制调整,那么,依然可以让市场机制对私人医疗服务资源进行有效配置,而且在交易成本和市场效率方面优于政府配置。
1.加大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
加大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首先,要改变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格局,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力度。我国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仍为政府投资兴办的事业性单位,大多数公立医院还没有真正成为具有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的事业法人,运行机制僵化、效率低下,名义上是非营利性医院,但在逐利上与营利性医院区别不大。政府办医院,给予财政补贴,就是希望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来满足公平的需要,但这部分福利早已被虚高的医药费用吞噬殆尽。可以说,公立医院制度的存在,不但对国民的医疗福利待遇的改善贡献有限,还对非公立医院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大对现行公立医院的改革力度,参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做法,逐步将公立医院由事业单位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纳入到国有企业管理序列,建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竞争机制,用市场法则规范医院、医生的行为,培育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微观主体,时机成熟的话可考虑对现有公立医院进行整体出让、租赁、托管、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整合优化,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这一步工作的难点在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身份的转换及相关的养老保障问题,国务院2008年初通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可期待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进现有公立医院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身份转换,为医疗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创造有利的条件。
其次,要努力创造各类医院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针对目前各类医院遭遇的制度不公平状况,应着手进行下列方面的工作:卫生行政部门“管办分离”,退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利益代言人的角色,专司医疗秩序监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实施,在医疗机构和医生资格准入条件、医疗科研和人才培训、医卫人员职称评定以及公共卫生服务采购等方面采用统一的标准而无所有制和“血统”歧视;财税部门在医疗机构征税问题上不再以营利非营利区别对待而采取统一的征收标准和减免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拨款;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在确定医保定点医院时对各类医院要一视同仁。各类资本兴办的医院在公平统一的制度环境下竞争,有利于资源向医疗卫生服务流入和整个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效率的提高,一个较充分竞争的医疗服务供方体系有望建成,医疗服务的供给数量和价格,也可通过供方之间的竞争制约而达到相对均衡。
2.改革医疗成本补偿机制
医疗机构医药兼营作为历史的产物,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时至今日,已面目全非,成了看病贵、药品价格虚高等现象的制度温床,必须进行彻底的医药分家改革。只有斩断了医疗机构与药品收入之间的关联,药品价格才能回归到合理的水平,患者医疗总费用才能下降。具体来说,除抢救急诊少量用药外,医疗机构不再经营药品业务,对目前医疗机构的药房系统采取拍卖或托管,鼓励不同的医药公司到医院附近开辟营业网点,医生处方后,由患者自行到药房比价购买使用,药品质量责任由药店负责。相应的,取消药品价差收入后医疗机构的收入缺口通过提高诊疗费收入来弥补,使医疗机构的收入回归到与其服务相联系的正常渠道。
那么,会不会出现医疗机构大幅提高诊疗费收费标准而导致患者总费用进一步上升呢?笔者的判断是随着公立医疗机构制度改革,各类医疗机构的有效竞争逐渐形成,特别是“大处方”和原来依附药品价格虚高定价这部分无谓损失被削减,患者医疗总费用反而可以下降。依据刘军民的测算,由于“大处方”,中国卫生总费用的12%~37%被浪费掉了。我们也不妨按目前医院收入结构和通行的药品价格构成来算一笔账,⑨比较医药分营以后患者的负担水平变化。假设某患者到医院就诊,花去总医疗费用100元,其中,诊疗费50元,药费50元,药品的实际出厂价为10元,名义批发价为43.5元,零售价为50元,医院的实际收益为50元(假定医院诊疗成本为0)+43.5元×30%(包括采购药品时药品批发商给予的15%折扣和医院正常的批零加成15%)=50元+13.05元=63.05元;如果进行了医药分业改革,医院不再经营药品业务,若医院的总收益保持不变,那么,诊疗费必须上涨到63.05元,同时,虚高的药价恢复到正常的水平,批零环节总差率按15%计算,那么药品零售价为10×(1+15%)=11.5元,这样患者的总医疗费用为63.05+11.50=74.55元,比原来还下降25%。这其中道理很简单,医疗成本补偿机制的错误,使医院、医生利用虚高药价弥补自身利益的同时,也给寄生在药品价格虚高定价链条上的“医药代表之流”大量不正当得益,这一切都由患者买单。南京市从2006年2月开始推行相对温和的“药房托管”试点改革后,当年医疗机构的“药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15%,平均单处方值、平均门(急)诊人次药费、平均出院病人和平均住院日药费等与上年同期相比均下降25%,这让我们看到了医药分业后医疗总费用下降的希望。患者支付给医疗机构诊疗费,本来就是希望从拥有信息优势的医院、医生那里购买专业的医疗服务,包括用什么药品治疗对患者的综合利益最大。也就是说,在药品消费这个层面上,医、患之间通过诊疗费建立起来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患者的信息劣势已经通过支付诊疗费而得到弥补,信息偏在一方的医院、医生有责任有义务为患者选择质优价廉的治疗药品,对抗药品价格的虚高,这一委托代理关系需要一个基本的条件,那就是医方与药品收入没有关联。
3.放松医疗服务价格管制
政府对非营利性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以及相关的“一日清单制度”,“单病种限价制度”等规制,可以理解为政府为遏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或者为实现医疗公益性目标而采取的市场干预措施。实际上,医疗总费用包括单价和数量两个因子,仅仅控制单价的作用能轻易地被加大医疗服务数量所抵消,事实也证明其未能遏制医疗费用的上涨。既然如此,那还不如还医疗机构自由定价权,建立正确的价格激励机制,让医疗服务质量的区别在价格上得到体现,引导医疗机构注重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利于资源正确配置。同时,如前所述,医疗服务市场因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需求刚性等缺陷,医患之间的供需博弈呈严重的不对等地位,市场效率受到严重的干扰,而医疗机构拥有自由定价权,可以充分发挥价格竞争的作用以扩大市场份额,让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供应方之间的博弈受到制约从而达到均衡。实际上,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非洪水猛兽那么可怕,现时已拥有自由定价权的一些营利性医院,迫于竞争的压力,在相同种类的医疗服务价格定价上,往往不敢超越非营利医院的定价标准。相比于价格管制,自由定价权对市场效率的改善和医疗总费用的下降更有益处。
4.构建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对政府参与的评判往往采用公平性标准,这也促使政府往往有冲动向所有人口直接提供免费的政府主导的一系列医疗卫生服务:全民免费医疗。这实际是一种横向的公平,对于人均国力并不强盛的我国来说,这更是一种可望不可及的理想状态。由此,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是纵向的平等,以减少贫富之间健康状况的不平等,这意味着支付能力短缺的群体应该优先得到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分配。在私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市场配置的背景下,我们在保证国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方面首当其冲的便是要构建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渐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保障水平。
我国国民医疗保障系统一直未能统一健全。改革开放前,公费医疗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农民则由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提供初级卫生服务保障。改革开放后,企业职工公费医疗制度改变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乡村卫生保障体系名存实亡。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六大以后,国家加大了对国民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2003年开始在农村地区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新型合作医疗,截止2007年底,全国已有2451个县(区、市)开办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达73000万人;2007年国务院发文开展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试点业务,当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291万人;加上2007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8020万人和享受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的约5000万人,全国共有10.03亿人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国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大大提高,达到75%以上。⑩但毋庸讳言,现在的医疗保障体系,对改善国民医疗福利待遇的作用有限,而且存在严重的卫生不公平现象,上述4种保障方式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每年只能享受到20~40元的政府参合补助,纳入报销范围的病种和医药费报销比例有限。为此,随着国力日益强大,在解决国民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以后,政府应着眼于“看病难、看病贵”矛盾更为集中的私人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加大医疗保险筹资力度,构建更广覆盖范围、更高保障水平的全民统一医疗保障体系,将现行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并轨运行,逐步扩大统一医保的病种覆盖,提高报销水平。在全民医保筹资过程中,对从业人员可维持现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对普通城镇居民和农民特别是其中的低收入群体,政府应承担更多的筹资责任,加大参保补贴的力度,体现公共财政财富再分配的本来意义。需要强调的是,市场机制配置私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撒手不管,与政府直接配置资源不同的是其改变了医疗卫生事业转移支付的方式,由暗补给医疗机构转为明补给第三方付费机构、由全民性的福利补贴转为向低收入阶层补贴。
医患信息不对称这个现象,在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医疗服务的刚性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将永远存在。那么,对患者来说,若要改变信息弱势地位,必须另辟蹊径。第三方付费是流行的做法,即由政府卫生机构、医疗保险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代替患者支付医疗费用,这些机构拥有一批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核报人员与医、药方抗衡,患者与医院、药商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能得到有效的缓解,而且,由于覆盖面广,第三方往往是全国医疗卫生服务最大的买主,在与医院、药商的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讨价还价的能力很强,医院、药商为了生计一般不敢得罪第三方,更不敢以虚高的价格和不必要的医疗服务损害第三方或者患者的利益。随着我国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渐建立和完善,影响市场机制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的信息不对称和需求刚性等缺陷也有望得到修正和弥补。
六、结语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个人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卫生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有不同的路径选择,但只有让市场机制有效地配置私人医疗服务资源,加大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并能让其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同时,政府承担更多的筹资支付责任,改变转移支付的方式,才能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一头号社会问题。
注释:
①2003年7月28日,前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对公共卫生作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吴仪指出:公共卫生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美国公共卫生领袖人物温思络(Charles-Ed-ward A Winslow)早在1920年就将公共卫生定义为:“通过有组织的社区努力来预防疾病,延长寿命和促进健康和效益的科学和艺术。这些有组织的社区努力包括改善环境卫生,控制传染病,教育每个人注意个人卫生,组织医护人员为疾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性治疗提供服务,建立社会机构来确保社区中的每个人都能达到适于保持健康的生活标准。组织这些效益的目的是使每个公民都能实现其与生俱有的健康和长寿权利”。转引自:黄建始:什么是公共卫生?载《中国健康教育》2005年第1期。
②数据来源:2007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
③数据来源:2007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④参见:“一天被做10次CT,医院创收‘逼疯’医生‘宰死’病人”。载《法制日报》2008年6月23日。
⑤参见:“从550万天价住院费看医改走向”。载《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5日。
⑥数据来源:2007《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我国目前卫生统计并未专门统计民营医院的个数,只按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或者按卫生部门非卫生部门所属口径统计,根据现实中民营医院往往登记为营利性医院,本文将营利性医院数据视同民营医院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有细微差别,但不影响据此所做判断的正确性。
⑦转引自:黄存瑞等:《广东省民营医院的调查研究》,载《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年第6期。
⑧从2001年开始,江苏省宿迁市大规模推动医疗机构民营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政府除了行使宏观医政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举办公共卫生机构外,基本退出医疗领域,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组织的调查结果,2002年全市医疗机构比改革前的2000年增加了401家,增长了3倍;到2005年底,全市卫生资产总额为17.78亿元,比改制前1999年的4.95亿元增长12.83亿元,增长了259%;同时,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项目新增260多项,许多复杂的心脏等手术现在都可以在本地实施。转引自:王世玲:《江苏医改三模式调查:政策设计应因时因地》,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10月26日。
⑨根据近几年全国平均水平,医院的业务收入中药品收入约占一半(参见2005年,2006年,2007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我国许多药品特别是非医保目录药品,产品的出厂价与批发、零售价有巨大的价差,药商到厂家进货只需20扣、甚至10扣(即药品批发价格的20%,10%),然后层层让利或者说层层给回扣,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最后患者按虚高的药品零售价买单。参见:《一份令人震惊的药品回扣清单》,载《中国青年报》2006年4月21日;《药价为何看不懂》,载《人民日报》2008年5月12日。
⑩数据来源: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07年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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