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汉语补语问题的可行方案_定语论文

解决汉语补语问题的一个可行性方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补语论文,汉语论文,可行性论文,方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现代汉语语法学中的“补语”研究文献汗牛充栋,但至今难题依旧,其主要原因是:一,在逻辑上缺乏基本的自洽性,小类之间存在交叉(例如判断某个成分到底是“结果补语”、“程度补语”还是“状态补语”有时十分困难。还有文献将“趋向补语”、“数量补语”、“时间补语”、“形容补语”与以上小类并列[唐启运,1980:124],逻辑上存在问题);二,违背了传统语法中确定句子成分的基本原则(参看本文第2、第3节);三,除汉语语法学家以外,几乎所有不同国家的语法学家都容易将补语误会为与国际语言学界通行的complement相同的概念(刘丹青,2005a;陆丙甫,2009;邵菁、金立鑫,2009)。这一概念已经对中国语法学研究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国内民族语言、方言乃至古汉语语法的研究(刘丹青,2005a),为此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这些所谓的“补语”作为一个句法成分的内涵与外延问题。

在任何研究领域,如果某个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一个可能的原因便是这个概念本身或许就是个假概念,或者说指称该对象的概念本身在外延和内涵的对应性上存在逻辑问题。

学术研究中用来指称对象的概念有两类,一类是实体概念,它用来指称一些确实存在的实体对象,如某些语言中的“数”范畴或“性”范畴,这类范畴的外延和内涵是确定的,不因人而异;另一类是“主观性工具概念”(金立鑫,2007:140-141),它是研究者为了研究方便而设定的一类范畴,这一类范畴的外延和内涵取决于研究者的主观认识。补语属于后一类概念,或许就是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的逻辑错误将汉语语法中的补语研究引上了歧途。

本文试图从句法成分的功能和形式出发,讨论现代汉语“补语”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解决补语问题的方案,希望此方案能够有利于现代汉语语法的一般描写和教学。

2.句法成分的功能和形式

对于某些长期纠缠不清的问题,或许退回问题的原点,是认清问题所在的有效方法之一。因为补语是传统语法中的一个句法成分,因此我们不妨退回到传统语法中句法成分的功能、句法成分所对应的句法形式是什么的问题上开始讨论。

首先,“主语”、“宾语”、“状语”等这一类句子成分范畴是建立在“传统语法”基础上的,这些概念已经为世界各国语言学家和语言教学家所接受,他们通过这些基本概念来分析和解释句子的基本结构。尽管有些语言学流派并不使用这些概念,但是作为语言学中最为基础的概念,那些并不使用主宾语等概念的语言学家对它们也都熟知了解,甚至很多不同于传统语法的分析也是在这些传统语法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没有传统语法对句子成分的定性分析和描写,我们很难想象传统语法之后的语法分析会是什么样子。

传统语法告诉我们,一个句子是一个句法上独立的语法单位,它至少需要一个主语和一个包含限定动词的谓语。主语和限定动词谓语构成句子最重要的成分。这一基本信念无论是现在的生成语言学还是功能语言学都是一样的。

陈平(1994)从语义上给主语设定了一套典型性特征的序列。在陈平之后,潘海华、梁昊(2002)不满足于仅仅从语义上对主语的描述,他们提出了一套共六个更为合理的测试参数:

语义匹配制约/次语类制约>排比制约/话题制约>近距离制约/词类制约在潘、梁文之后,学界还未见更强有力的对主语进行参数描述的理论。如果主语首先根据与动词之间的语义匹配制约来确定,那么相应地,与动词直接相关由动词语义支配的名词便是宾语。这些在形态较为丰富的语言中都不难通过形态标记来确定。形态标记只不过是这些句法功能的形式化表现。

以上我们可以简而言之为一个语言学常识:主宾语和谓语动词存在语义匹配关系。

传统语法中有两大附加成分:修饰名词的定语和修饰动词或形容词的状语。当我们指称某一句子成分为“定语”(attributive,这个词有表示事物的性质的意思)时,我们会将它的功能理解为对某一名词的修饰或限定。在某些屈折形态的语言中,定语和被修饰的名词之间有形态上的标记,通过这种形态来标记它们之间的语义关系。在某些语言中(如英语),这类狭义的形态标记几乎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语序上的规则。其中最主要的规则便是定语必须紧靠着它修饰的名词。

状语在英语中称为adverbial modifier,简称adverbial,意思是“副词性修饰语”。当我们知道某个词是副词(adverb)时,我们就知道它的功能在于对动词(实际上还包括形容词)进行修饰或限定,描述动词表达的行为的各种属性或者形容词的程度等属性。因为adverb这个词的构词本身就表达了它的功能:ad-verb(附加于动词),至于附加在前面还是后面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与动词或形容词之间是附加和被附加的关系。因此,无论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还是在动词形容词前,只要它对动词形容词作出修饰或限定,它就是状语。这正是以句法成分的功能来确定句法成分的类型的原则,即句法功能原则。句法成分是句子结构中的功能类。而句法形态就是这种功能的形式表现。可见,传统语法是建立在狭义的句法功能主义的基础上的。

在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句子构造成分的基本原则:主宾语与动词互相选择,定语与名词互相选择,状语与动词、形容词互相选择。现在我们对结构成分的认识应该清楚了:句法成分在本质上反映的是成分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这种依存关系有着坚实的句法语义基础。世界上所有语言的句法结构大都如此。这是一种基本共识。

从现代类型学的角度来看这些句法成分的语序形式,OV型语言中偏正结构倾向于核心后置,附加成分前置。这与V后置而O前置相和谐。因此在OV型语言中,状语倾向于前置(谓词核心在后)。VO型语言的偏正结构倾向于核心前置附加成分后置,这与VO本身V的前置与O的后置相和谐。因此,在这种语言中,状语倾向于后置(谓词核心在前)。相反,如果状语在谓词前反而是少数。现代汉语是SVO型语言,理论上状语后置应是更常见的现象。

那么汉语中的“补语”又是如何确定的?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

3.从句法关系上看“补语”

汉语的“补语”是从西洋语法中的complement翻译而来的。但是后来汉语补语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甚至完全脱离了原来的complement的基本含意(complement在不同的语法系统中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主要有传统语法的、配价语法的和生成语法的。具体介绍请参看邵菁、金立鑫,2009。本文只在传统语法的框架下讨论complement)。简单说来,汉语传统语法中的补语指的是动词后除了宾语之外的其他一切句法成分。现在的问题是,补语的确定与我们确定主宾语,或者定语和状语的原则是否一致。如果根据传统语法的基本原则,主宾语是与动词相匹配的,定语是与名词相匹配的,而状语是与动词形容词相匹配的,那么与补语相匹配的是哪些句法成分?根据逻辑的一贯性原则,我们该如何认识汉语中的补语?

吕叔湘(1986)观察到动结式中的补语分别可以和主、动、宾等成分之间存在16种关系。我们在吕文基础上进行简化处理,得到补语与其他成分之间的句法语义匹配关系,分列如下:

人与主语之间的匹配

(1)李四干得很累。(2)李四千趴下了。

B.与宾语之间的匹配

(3)他把衣服洗得很干净。 (4)他字写得很漂亮。

C.与动词之间的匹配

(5)张三走快了。 (6)李四写得很慢。

D.与定语之间的匹配

(7)老李打碎了一瓶酒。(8)小王打翻了一桌子菜。

E.与不明成分之间的匹配

(9)你给多了。(10)李四喝得满桌子的人都害怕了。

以上所有的“补语”并不像“定语”和“状语”那样有一个稳定的匹配或选择对象。它们所匹配的有主语(1)、(2),宾语(3)、(4),动词(5)、(6),定语(7)、(8)。(9)中的“多”所描述的是给的宾语(物品或货币等),但这些成分并未在句中出现;(10)中的“满桌子的人都害怕了”是一个从句,具有独立自足的述谓结构,它很难说直接跟哪个成分有匹配关系,但是在句法上它依存于动词,受动词的管辖。该从句由“de”引导,“de”可看作相当于英语中的补足化标记词(complementizer),因此“de”以及后面的从句都可以看作是一个CP(complementizer phrase,补足化短语)(刘丹青,2009,通讯交流)。

我们可以设定“补语”是与不同的句法成分相匹配的。实际上英语中的complement也有主语的complement和宾语的complement。那么英语是如何避免理论系统的混乱的呢?英语中的complement只与联系动词同现,它只能是联系动词后面的名词或形容词性成分。例如appear happy和become older中的happy和older(夸克,1981:12.32)。complement中绝不包含修饰谓词的成分,所有修饰谓词的成分都是状语,因为只有状语才是与谓词相匹配的修饰成分。这样,英语描写语法坚持住了逻辑的一贯性原则。而汉语中的补语却不是。

现在我们退一步,假设汉语的“补语”就是一个包容各种修饰成分的“杂烩”,那么只要它作为一个句法成分范畴,它内部就应该具有系统性(完整并且不矛盾)和解释性(如前所述,如果我们称某个成分为定语,实际上我们就已经解释了这个成分与某个名词之间的句法关系,这就是句法成分的解释功能)。下面我们就来讨论汉语补语的系统性和解释性问题。

在系统性上,可以用“自由类”和“粘合类”的方法来划分补语小类(赵元任,1968/1979:176-177),这种方法虽然逻辑上无懈可击,界限明晰,但“自由类”和“粘合类”并没有指明任何句法关系,不具有任何句法解释力。定语和状语也同样有自由类和粘合类。

同样,从充当“补语”的功能聚合类入手,也能在逻辑上穷尽所有可能,并且小类之间并不交叉,满足完整并且不矛盾的要求。例如:

P.动词

(11)他们搬走了。(13)他害怕得脸色都白了。

(12)拿过来一本书。 (14)我爬不上去。

C.形容词

(15)走远点儿。 (16)听清楚了。

H.数量词

(17)去过几次。 (18)打了一下。

I.副词

(19)好极了。(20)好得很。

J.介词短语

(21)死在医院了。(22)走向前方。

K.代词

(23)打得怎么样?

这种分类逻辑没有交叉,但与上面“自由类”和“粘合类”一样,并不具有句法关系的解释力。

以往有不少学者从语义性质上对补语进行了研究,有不少语义分类,如唐启运(1980:124)的12类,徐枢(1985:115-143)的8类。这些分类在逻辑上的相同缺憾是下位交叉(对任何研究来说,首先要在逻辑上穷尽所有的研究对象,而穷尽研究对象的前提是对象的下位小类之间必须界限分明,并且下位不交叉而且“够用”(不过于繁琐也不过于简略),同时要具有解释力)。刘勋宁(2006:193)就觉得很难分清结果补语、程度补语和状态补语,例如“累得掉了一身肉”和“红得发紫”中的补语。这不能不说是由划分标准交叉引起的逻辑问题。由于缺乏一个逻辑切分的起点,这种分类难免遗漏和交叉。我们不得不放弃这种分类。

以上A-E和F-K的两种合乎逻辑要求的分类中,前者根据“匹配关系”的分类共5种,后者根据充当补语的词类分类共6种,前者不仅在数量上少于后者,而且在句法关系解释力上也远胜后者。虽然前者在外延上并不与complement对应,而且违反了逻辑上的同一性原则(即违反同一律,部分补语与状语交叉,参看邵菁、金立鑫,2009),但我们还是可以在前一种分类的基础上作出改进。

4.化解“补语”方案

4.1 区分两类VR结构

在解决“补语”问题之前,我们先要解决一个技术问题,即一部分粘着性补语的技术处理。我们要将粘着补语根据其内部结构的紧密程度分为两类:内部结构紧密的一类归为VR动词,其内部的补语性成分不再做句法分析;另一类结构相对松散的作为两个句法成分处理。

刘海燕(2006)通过提问和回答的方法证明了VR结构内部的紧密程度。我们调整改造了刘文的做法,将四类划分为两类,并用动词姐妹节点成分的移动和插入做进一步证明。

第一类:提问时必须用“动词+补语”回答,例如:

(24)我看见玛丽了。→你看见玛丽了吗?看见了。

(25)窗户关上了。→窗户关上了吗?关上了。

以上VR动词为一类,由于其内部结构紧密,因此它们不允许动词或补语单独回答问题。如果单独回答其语义与VR结构回答不同。例如:问:“窗户关上了吗?”回答:“关了,但是没关上。”这里的“关了”和“关上”语义不同。此外,由于其内部结构紧密,VR也不允许被其他成分隔开,例如它们没有VOR形式(动词与宾语为姐妹成分),例如:

(26)*看玛丽见(27)*关窗户上

第二类:提问时可以单独用动词回答,并且在语义上与使用动词加补语回答相同,或者可以单独用补语回答,单独用补语回答与使用动词加补语回答语义相同。例如:

(28)我的美元都放在抽屉里了。→你的美元都放在抽屉里了吗?放了。

(29)昨天的作业交给老师了。→昨天的作业你交给老师了吗?交了。/给了。

这一类VR结构内部较为松散,补语甚至可以单独回答问题,可以有VOR形式,例如:

(30)放了几张美元在抽屉里。(31)交一份作业给老师。

第二类VR结构中的“补语”问题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之一。

4.2 谓语的本质属性及其表现形式

在句子中,谓语通常是对主语的表述。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谓语也可能是对原来宾语的表述,甚至是对主语以外的其他指称性成分的表述,例如:

(32)我交了作业→作业交了

(33)她洗了衣服→衣服洗了

(34)她的钱都买了衣服,(她)现在很拮据。

(35)小王的朋友都不信任他,(小王)只能靠自己了。

(36)写字小王最快。

(32)(33)动词可以用来述谓句子中原来的宾语;(34)(35)中后续句的动词述谓的是前面句子中的定语。(36)中的“最快”与其说是述谓“小王”的,还不说是述谓“写字”的(“写字”作为话题语在这里已经指称化)。

此外,一个句子也并非只能有一个谓语,但至少要有一个谓语,如果没有述谓那就等于没说。所谓的名词句是省略了谓词的形式,它的谓词可以根据上下文语境补出。谓词是构成述谓或命题的核心成分。语言结构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其中包括一个句子从包含单个述谓演变为包含多个述谓的过程。

包含多个述谓的典型例子是有谓词性定语的句子。有心理实验表明,定语在本质上就是对名词的述谓,它很容易在被试那里转换为句子的谓语。贺阳(1996)统计了8万字的语料,统计结果如下:

以上数据中,形容词在口语中多数做谓语,与做定语的比例为298:108,接近3:1。而在书面语中则主要做定语,与做谓语的比例为385:107。一个既有定语又有谓语的书面语句子,在口语中很可能就转换为两个谓语句。但是我们知道,定语已经在传统语法学上获得了定位,而且我们在理解定语的内涵时也确实将其与名词的述谓相联系,因此在概念上没有必要将定语划为谓语。我们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补语”。

从言语生成角度也可以将谓语看作是从底层若干述谓结构中提升而来的,一个句子并非只有一个述谓结构,谓语只不过是若干述谓结构中被说话人聚焦的那个述谓结构。

4.3 “补语”还是“次级谓语”?

可以设想有这样一个句子,它有两个以上的述谓,这些述谓如何安排在句子中适当的位置?换句话说,这些述谓落实为哪些句法成分?具体原则是:1)参照时间点上的行为述谓落实为主要谓语(primary predication),而参照时间点前的述谓落实为定语;2)在参照时间上同时的述谓,被聚焦的述谓落实为谓语,非聚焦的述谓落实为定语或状语;3)多个行为被聚焦依据逻辑顺序落实为主要谓语和次级谓语(secondary predication,见下)。通常情况下,作为定语的述谓总是表达被述谓的名词在“此事件”之前所具有的固有属性,作为状语的述谓表达的是被述谓名词与被聚焦行为之间的伴随属性(黄金城,1984)。而作为谓语的述谓表达的是“该事件”在时间参照点上的过程或行为。例如:

(37)可怜巴巴的李大可说。

(38)李大可可怜巴巴地说。(黄金城,1984)

(37)“可怜巴巴”是事件发生之前的属性,“说”是在时间参照点上所发生的事件行为。这两个述谓的先后顺序也是“时间顺序原则”(戴浩一,1985、1988)所能解释的。(38)中的“可怜巴巴”是伴随行为“说”的非聚焦述谓。说话人要表达的是“说”这个过程,而不是“可怜巴巴”这一属性。问题来了:

(39)戴耳机的孩子洗衣服(A:孩子戴耳机;B:孩子洗衣服)

(40)洗衣服的孩子戴着耳机 (A:孩子洗衣服;B:孩子戴耳机)

(39)(40)都有两个述谓结构。(39A)“孩子戴耳机”、(40A)“孩子洗衣服”也可以理解为参照时间点上发生的事件,但它们为什么被处理为定语?这是我们上面说的原则2,这些成分没有被说话人聚焦,因此(39A)和(40A)中的述谓结构在表层结构上都没有实现为主谓结构,而(39B)和(40B)两个述谓结构却在表层上实现为主谓结构,这是在底层述谓结构中它们被聚焦后才转换为表层主谓结构的原因。

再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两个以上述谓都被聚焦,都是对“该事件”的过程或行为的描述,其中一个描述的是另一个行为的结果,显然我们无法将其中的一个安排到定语的位置上,它们必然都只能安排在谓语的位置上,那么它们根据什么原则安排其句法位置?答案或许依旧是时间顺序原则。如例(1)(2)转写为(41)(42):

(41)李四干得很累。(42)李四干趴下了。

(41)的“累”、(42)的“趴下”在时间顺序上都晚于“干”。它们都是对句子主语的述谓。在本质上它们都是谓语,但由于它们的位置处在主要谓词(primary predicator)之后,所以我们称之为“次级谓语”(secondary predication)。通常次级谓语指的是主要谓语动词之外的另一个具有述谓性的谓语。从理论的简洁性上来看,直接定位为“次级谓语”,不仅可以显示它在句法关系上与谓语同质,而且比“补语”所揭示的内涵更直接明了,也更具有解释力。相比较而言,“补语”仅仅是一个标签,它的“补充说明”的表述过于宽泛。“补语”需要我们在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之后才能得到解释(到底是主语、宾语还是谓词的补语,还需要说明)。

再看例(3)(4)的处理:

(43)他把衣服洗得很干净。(44)他字写得很漂亮。

上例各自有两个述谓,一个居前的动词,一个居后的形容词。这两个述谓同样根据时间顺序原则安排了它们各自在句法上的先后位置。(43)中的“干净”发生在“洗”之后,(44)“漂亮”发生在“写”之后。与(41)和(42)不同的是,这里的第二个述谓所表述的是宾语,即“衣服很干净”、“字很漂亮”。依据以上谓语的基本属性,它们与谓语同质,都具有谓语的性质(赵元任,1968/1979:176;丁声树等,1979:67),根据同一性原则,应该处理为次级谓语。上面例子中的宾语处在动词之前,比较容易解释。如果宾语在动词之后,其性质并没有改变。例如:

(45)他洗干净了衣服。(46)他写歪了一个字。

(47)他们打得对手毫无还手之力。

根据谓语的属性和同一性原则,依旧应该将上例的“干净”、“歪”处理为次级谓语。(47)中的“de”与例(10)相同,如果不采用生成语法的处理方法,那么也不妨看作次级谓语的标记(小句做谓语),下面的例子同样处理:

(48)他们打de脸色煞白。

在英语中也有不少次级谓语述谓的是主语或宾语,如:

(49)John drove the car drunk.(这里的drunk述谓主语John:约翰醉酒驾驶。)

(50)John painted the house red.(这里的red述谓宾语house:约翰把房子漆成红色。)

我们在汉语中还发现次级谓语述谓主语和宾语之外的其他名词。在这里我们用同样的方法来处理,类似(7)-(10)的:

(51)老李打碎了一瓶酒。(52)小王打翻了一桌子菜。

(53)你给多了。(54)李四喝得满桌子的人都害怕了。

(51)主要谓语是“打”,次级谓语是“碎”,它述谓的是“酒瓶”(或“瓶”);(52)的次级谓语“翻”述谓的是“桌子”;(53)的“多”述谓的是零宾语;(54)的小句次级谓语“满桌子的人都害怕了”具有独立的表述功能。它们的共同特点是:

1)核心为一个谓词;

2)述谓句中的某个名词性成分;

3)并且其句法位置处在主要谓语动词之后。

这三条各自为次级谓语的必要条件。三者共同构成充分条件,因此它们可以表述为:X为一个次级谓语,当且仅当它是一个谓词性短语,述谓句中的某个名词性成分,并且处于句子谓语核心谓词之后。

4.4 “补语”还是“后置状语”?

上面我们将主要动词后面具有对名词进行述谓的谓词短语统一处理为“次级谓语”,无论其述谓的对象是主语、宾语还是其他名词性成分或者自成小句,它们的句法语义性质“述谓性”均保持不变——构成相对独立的述谓结构。下面我们来处理“补语”对主要动词的描述。先看下面的例子:

(55)李四写在黑板上(56)你拿上三楼

要判断(55)中的“在黑板上”的句法身份,我们先看(57):

(57)李四在黑板上写

相信国内所有语法学家都会将(57)“在黑板上”分析为状语,这毫无争议。既然(57)的“在黑板上”是状语,那么我们根据句子成分的句法功能原则,有理由将(55)的“在黑板上”分析为状语。根据这一原则,任何对动词的直接描述都是状语,无论其位置在动词前还是在动词后,其基本性质不变。定语和状语位置的变化并不会改变其句法上的本质属性,因为无论它处在何种位置,它们都是对某名词或谓词的修饰或限定,位置虽然可以改变,但其句法功能不变(参看刘丹青,2005b)。这是语法理论的一个普遍原则。汉语描写语法没有任何理由要人为地违背这一原则。因此,根据理论的一致性和逻辑的同一性原则,完全应该将(55)后面的介词短语归为后置状语(吕叔湘,1979:77-78)。这一点人类语言是普遍的,VO型语言的修饰谓词的附加成分倾向于在谓词之后。现代汉语的状语(和定语)在核心词之前反而是例外的。换句话说,现代汉语的状语处在谓词核心之后才更符合人类语言的普遍倾向。至于汉语为什么会发展出谓词前后都有状语的形式,它们之间的语义差别我们将另文讨论。

根据确定成分的句法功能原则,坚持逻辑同一性,(56)应同样处理为处所状语(注:本文将所有处所后置状语前的“上、下”一律处理为介词,与“到”相同。另文讨论)。汉语的不少处所状语在动词前后可以构成镜像,互为镜像的成分具有主观意义上的差别(参看张黎,2003、2007)。张黎认为,“在黑板上写”具有施事的主观选择性,而“写在黑板上”表达的是受事的客观性。还有些镜像结构的状语表达了某种语用含义,如“经济增长得缓慢”和“经济缓慢地增长”,前者的焦点是“缓慢”,语义上偏向负面,而后者的“缓慢”不再是聚焦焦点,负面含义消失;前者与“可控性”相关,后者与“非可控性”相关(刘丹青,2005b)。而在本质上,主观性或客观性、可控与非可控都存在内部深刻的一致性(我们将另文讨论)。

再来分析前文的例(5)-(6):

(58)张三走快了。(59)李四写得很慢。

以上(58)(59)两例中谓词的附加语在西班牙语、俄语中也都分别在谓词之后(以下例句括号中是按顺序对应的中文注释):

西班牙语①:

Zhangsan anda deprisa.

Lisi escribe lentamente.

(张三 走 快) (李四 写慢)

俄语⑦:

Чжансанъ стал идти быстро. Лисы пишет оченъ медленно.

(张三开始走 快)

(李四 写 很慢)

(58)(59)的第二个谓词都是描述动词表述的行为的。根据划分状语的同一性原则,它们也应该是状语成分。(59)中状语标记de与次级谓语标记的de共用同一个结构标记。相同的语法形式表现不同的语法意义,这在语言中并不罕见。分化这两种成分可以用转换和构成句法语义关系的方法来实现。(59)中的状语可以转换到谓词之前,而(43)(44)(47)(48)(54)却没有这样的转换形式:

(59′)李四写得很慢→李四很慢地写

(60)他衣服洗得很干净→?

由于次级谓语与句中的主宾语等名词性单位存在句法语义关系,而状语与谓词之间存在句法语义关系,因此二者的转换形式也不相同。后者转换到谓词前,它与谓词之间的句法语义关系不变(如上例59)。而次级谓语一般不能转换到谓词前(否则会引起“结果”和行为之间的顺序错乱)。即使某些情状类次级谓语能转换到谓词前,它在语义上依旧指向名词性成分。如:

(61)a.李大可说得可怜巴巴的→b.李大可可怜巴巴地说

(61b)的“状语”是这个家族中很特别的一类,它在语义上并不指向谓词而指向主语,与主语构成述谓关系(这种句法与语义的错配关系可另文研究),而后置状语转换到谓词前依旧指向谓词。

我们说VO语言的附加语在核心之后,这是一种倾向,并非绝对规则。既然汉语的状语可以在谓词之前,也可以在谓词之后,这两种不同的分布一定有其存在的价值。汉语的语序有一条原则,即逻辑时间顺序与句法位置顺序相对应。状语在谓词前后的差别可能受到这一原则的制约。通常后置的状语表现的是时间上的“后有特征”(黄金城,1984),同样也可以用时间顺序原则来解释。但这种语义上的细微差别并不会改变这些成分与核心之间的句法语义关系。

对谓词的修饰限定的后置状语还包括类似下面的例子:

(62)张三干到深夜。(63)张三干了三个小时。

这是时间状语。(62)是时点,(63)是时段。时点状语可以处在动词前,可用零形式或介词“在”引导,而在动词后时点状语则必须用介词“到”来引导。“在”和“到”的区别也可以根据时间顺序原则来解释。在动词后的时点状语表达的是动作行为的尾部在时间轴上的点。而前置的时点状语则并不如此。

(64)我去了一次。 (65)老师看了我一眼。

这是动量状语。动量状语很多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前置的动量状语,如上面的“一次”和“一眼”:

(66)我一次也没去成。 (67)我一眼望去,满地的金色。

在国际语言学交流和语言教学中,尤其是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如果我们将汉语传统语法中的这一类补语处理为状语,国外学者或留学生在理解上会容易得多,因为他们能将这些状语和自己语言中的状语直接联系起来。我们需要研究的就是这些状语前后置之间的语义区别。以上处理,无论是在国际学术交流中还是在汉外语法比较研究中,无论是在对外汉语教学中还是在民族语言以及方言语法调查描写中,都是值得推荐或推广的。

4.5 “次级谓语”概念的汉化

语言学文献中secondary predication这个概念也是从complement中分化演变而来的。英语中有两种不同属性的complement,一类是描述性的(depictive),一类是结果性的(resultative)(Halliday,1967:63):

(68)She drinks her coffee black.(black是描述性的,描述coffee:她喝黑咖啡。)

(69)She painted the door green.(green是结果性的,表示painted的结果:她把门漆成绿色。)

这些述谓性的成分所述谓的对象也有不同,一类是述谓宾语的,如上例(68)(69),还有一类是述谓主语的,如(Halliday,1967:63):

(70)The cakes burnt dry.(这些蛋糕都烧干了。)

(70)后面的dry述谓的是主语the cakes。也有所述谓的对象并不是句子中的成分,而是句外的某个成分,例如:

(71)The machine washes clean.(这台机器洗东西很干净。)

(71)中的clean所述谓的是句外(语境或知识背景中)的某个成分。以上这些述谓性成分在教学上都处理为complement,但是后来这些成分在许多学术研究中都被看作次级谓语。这些成分被看作次级谓语的一个最大优点是突显了这些成分在述谓性上的主要特征,同时也将研究者的视点转移到这些成分与前面成分之间的关系上(述谓与被述谓的句法语义关系)。最早全面论述次级谓语概念的是Nichols(1978:114-127)。

也有学者将次级谓语另分为“相对次级谓语”和“绝对次级谓语”(Irimia,2005:24),这一类区分的解释价值不明显。

次级谓语的语法问题引起了许多语言学家(尤其是生成语法学家)的兴趣,这些相关问题在多种语言中已有广泛的研究。我们检索到的有英语、日语、韩国语、蒙古语、老挝语、俄语、西班牙语、罗马尼亚语、阿尔巴尼亚语,汉语有黄正德(Huang,1988:274-311)、张宁(Zhang,2000)。

自从secondary predication这个概念提出之后,便很快扩张开来,实际上它已不再是一个纯粹句法上的概念,而更像一个语义学上的概念了。有学者(文献见伯克莱大学网站;著名学者Paul Kay名下的“伯克莱构式语法”(beg)子目录下:http://www.icsi.berkeley.edu/~kay/bcg/Ⅱ-Pred.html)列出了十多类次级谓语现象(原文中以下例子分属不同类别),例如:

(72)Joe seems angry.(乔好像很生气。)

(73)I only eat carrots raw.(我只吃生胡萝卜。)

(74)We squirmed free.(我们扭动着挣脱出来了。)

(75)The soldiers reached the camp exhausted.(战士们到达营地都很疲惫了。)

(76)I started this project quite enthusiastic.(我开始这项工作很兴奋。)

(77)We kept them busy.(我们让他们保持忙碌。)

(78)They found my argument unconvincing.(他们认为我的论据不令人信服。)

(79)I prefer coffee hot.(我喜欢咖啡是热的。)

(80)I found the man dead.(我发现这人死了。)

(81)I consider the girls ready to start training.(我觉得女孩们可以开始训练了。)

(82)Joe strikes me as quite hostile.(乔给我的印象很敌对。)

(83)She just stood there with her hands on her hips.(她就双手叉后腰站在那儿。)

以上例句中所谓的次级谓语实际上并不具有严格的同一性。如上面(72)可以看作较为典型的补足语,前面的动词是较为典型的联系动词。(73)-(81)最后的成分是较为典型的次级谓语,前面的动词具有独立的述谓性,而后面的动词或形容词也具有较强、较为独立的述谓性,例如(75)中的exhausted,(76)中的quite enthusiastic,(77)中的busy,(78)中的unconvincing,(79)中的hot,(80)的dead,(81)的ready to start training。但是像(82)中的as quite hostile述谓性相对弱了许多,而且似乎可以处理为由介词短语充当的状语性成分,(83)中的with her hands on her hips更是明显缺乏较独立的述谓性却也处理为次级谓语(Irimia,2005:26-27)。这些成分在传统语法的框架下并不难解释,它们都有明显的形式特征(当然,作为研究的需要作出各种尝试和处理无可厚非)。

为了严格控制次级谓语的外延,保证其内涵和外延的明确性,本文仅仅在严格的意义上使用次级谓语的概念,将其严格限定在本文4.3的定义内,即:针对谓词以外的名词性成分的述谓(核心是谓词),它们与被述谓的名词构成完整的述谓结构(或自成一个独立自足的述谓结构),且句法位置在主要动词之后。这便是我们对secondary prediction这个概念的严格化和汉化,汉化之后我们称之为次级谓语。

黄正德(Huang,1988)也曾经在生成语法学的框架下证明过汉语中前面的动词是主要谓语,后面的补语是次级谓语。认为将动词后表示非可能的“得”字补语处理为次级谓语更合理。在这一点上本文与黄的观点相同,但在范围与方法上本文与黄不太相同。

5.小结和问题

本文对传统语法中的补语进行了分化,根据其与前面两类句法成分是否具有语义选择关系和句法依存关系分化为两类,与主语、宾语等名词性成分有语义选择关系的处于主要谓词之后的谓词短语为次级谓语;与谓语核心谓词有直接句法依存关系的为后置状语。后置状语主要是谓语后面形容修饰动作行为的副词、介词短语以及时量和动量成分。这些成分可以移动到谓语之前,其句法功能不变,但语义表达上略有差异。换句话说,凡是在主要谓词后面可以移动到谓语前做状语、语义上依旧指向谓词的成分本质上还是状语,本文处理为后置状语。在主要谓词后与主语或宾语具有语义选择关系的、述谓主宾语或其他名词的谓词性短语,或自成独立的述谓结构的,是次级谓语。次级谓语与主要谓语的顺序是由汉语的时间顺序原则决定的,它们的同一性在于谓语的本质属性。

根据以上原则,“补语”这个术语可以用来指称国际语言学界常用的complement,但为了避免习惯理解的误会,我们不建议直接用“补语”来翻译complement,用早先黎锦熙等前辈学者用过的“补足语”来对译complement或许能避免这些误会。教学上可以保留补语的名称,用来指称本文所讨论的次级谓语,但绝不能包括后置状语。无论如何其本质依旧是次级谓语。

注释:

①感谢我校西班牙语系唐雯老师提供的例句。

②感谢我校俄语系王翠老师提供的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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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汉语补语问题的可行方案_定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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