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探讨论文_鲁美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探讨论文_鲁美松

江苏省宿迁市 223800

摘要:目前,伴随着工程建设出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难以避免的,然而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出现便是不可逆转的,即使采取补救措施也不可能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作为建筑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懂得如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1导言

监督检查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缜密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防止一些危险事故的发生。由于建设工程相比其他行业具有危险性高、影响力强等特点,就决定了相应的管理人员不能放松对其消防监督工作,而且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从过往的经验总结出经验然后进行改进,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上。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不到位

质量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建筑的生命。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过程,其涉及多个施工环节,多项施工工艺,多个参与单位,任一方面出现问题,都将对建设工程质量带来不利的影响。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抓大放小”问题突出,对工程实体具体环节的监督不够细致,譬如施工手续不全,基桩、地基未经检测、勘察即急于进行下道工序,模板安装不到位,混凝土配合比不合理、强度结构未经检测即进行验收等等,都严重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2.2对建设工程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督不到位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包括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目前,我国的建设方在市场中占有主导地位,其与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有时政府即建设方,这就导致监督机构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导致设计单位违规挂靠现象、施工单位层层转包、不按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项目管理敷衍了事,履行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都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建设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环节多、工艺复杂等特点,这就要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综合性的知识储备,和对相关技术标准都有所了解,才能够在执行质量监督的过程中顺利开展工作并且做到科学、公正、权威。但也恰恰由于质量监督工作对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目前我国高水平的、经验丰富的质量监督人员存在一定的缺口,综合素质整体偏低,质量监督管理意识薄弱,缺乏责任感,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缺乏全局意识和全方位的监督理念,从而导致质量监督工作事倍功半,监督未能充分发挥其真正作用。

2.4质量监管部门对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不足

近年来,尽管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日益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开始出台,但是由于我国建筑法发展起步较晚,在建筑法规以及制度体系方面尚不完善,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缺少法律制度的约束,质量监管部门在工作中首先缺乏有效法律依据,其次对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时有发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很多时候并未真正落到实处,质量监督工作主观随意性大,从而导致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低下、建设质量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缺乏有效规范监督等问题,甚至是有很多地区房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并未真正全面的开展。像农村一些地方,他们的建筑的质量都没有任何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监管,从而成为监督的盲区,这是监督管理部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措施

3.1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进步,各领域的法制也越来越完善,然而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永远没有终点,总是随着各行业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地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也同样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颁布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在制定颁布、修改补充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首先,要在法规的可操作性、与现行建筑市场的适应性等方面下工夫,逐步改变目前我国质量法规中存在的笼统、实施依据模糊和跟不上时代发展等状况,真正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其次,对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体制进行改革,不断创新,改变技术标准制定中存在编制周期长、审查周期长、出版周期长、修订周期长的弊端。再次,要使法律修订过程中质量技术环节与法律专业相适应。

3.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

对于建筑领域的挂靠和违法分包,要加大处罚力度,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程序的,例如未完成基础分部验收进入主体施工的,要对施工企业进行严厉处罚,降低其在招投标市场的某些加分值;对于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不但要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罚,还要对监理单位、供货单位进行处罚,限制供货单位在该区域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工程资料的审查力度,发现资料造假的情况,即在诚信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扣分方式进行处罚。

3.3强化监理的权利和责任

监理制度的实行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大进步,监理可以从客观的第三方角度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提高工程质量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因此,监理在我国的地位应该提高,并加强与监理制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建设。规范监理市场,避免监理行业步入低价恶性竞争的误区,引导监理市场进入良性运行轨道,以使监理人员待遇得到提高,吸引更多素质较高的人才进入监理行业。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政策对监理行业进行规范和约束,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使监理人员尽职尽责。加强监理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减少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干预,使其职能得以充分发挥。

3.4提高工程监督的信息化程度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目前普遍都已实现了基本的信息化,包括:基于互联网数据库技术的应用,对质量监督过程中产生的海量监督执法信息,包括图文和声音、视频资料实现有效存储和快速查询;运用先进检测系统,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整个检测环节和施工现场的覆盖,实时监督施工现场的质量情况。不仅如此,在当今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的形势下,质量监督必须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开发出能实现标准化的质量监督执法系统,并制定出与之相匹配的质量监督执法模式,以信息化的手段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4结束语

总之,虽然我国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效果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存在众多的问题,作为质量监督部门一定要与时俱进,全方位提高质量监督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并以信息化的手段提高质量监督水平,实现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监督,不断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法,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尽应有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刘林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探讨,2018(6):136-137.

[2]辛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探讨[J].绿色环保建材,2018(4):171.

[3]冯定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探讨[J].中国设备工程,2018(8):145-146.

论文作者:鲁美松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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