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制度建设与体制改革的相关性分析_银行论文

商业银行制度建设与体制改革的相关性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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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商业银行制度势在必行,然而实际操作却步履维艰,因此要全面研究商业银行制度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性,把握商业银行制度创新的内在规律性。本文深入分析了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金融调控体制、投资体制和外汇体制的关系,较为深刻揭示了商业银行运作的市场环境和条件,并分析了企业改革滞后对建立商业银行制度的制约。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要把握整个体制改革进程及趋势,因时制宜地推进商业银行制度建设。

作者:周振华,1954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经济学博士;陈家骏,1956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建立商业银行制度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包括现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改善和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造。虽然建立商业银行制度有其自身内容,但其制度创新需要外部制度环境。全面研究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体制的相关性,有助于我们把握商业银行制度创新的内在规律性,科学设计银行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操作方案。

一、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宏观体制改革的相关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之一,或者说是宏观调控的中介组织。商业银行制度是与间接调控体制相适应的,因而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宏观体制改革有很强的相关性,主要表现在与金融调控体制、投资体制和外汇体制的关系上。

(一)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金融调控体制改革。金融调控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调控的作用日益强化,尤其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宏观的调控重点逐步从财政调控转向金融调控。为此,构建金融调控体制的任务就摆到了议事日程上来。1994年出台的金融体制改革措施,首当其冲的是中央银行职能转换,从过去侧重分资金、分贷款规模转移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上来,从过去侧重于审批机构转移到金融监管上来。由于中央银行职能转换,货币政策实施将成为金融调控的主要内容。

这种新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要求商业银行充当其调控信号的最主要的传递环节。从存款准备金政策来说,中央银行提高或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增加或减少上交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数量,从而减少或增加商业银行的放款及创造信用的能力,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从贴现政策来说,中央银行改变再贴现比率,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和超额准备金,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决策,使其改变放款和投资活动。从公开市场业务来说,由于商业银行是政府债券的主要认购者,其持有量仅次于中央银行,因此中央吞吐债券,直接影响的主要经济主体便是商业银行。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在新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金融宏观调控的成效。如果缺乏与此相适应的商业银行制度,金融宏观调控就会被扭曲,甚至回复到以计划管理为主的直接调控模式。这种制约影响具体表现为:

(1)商业银行要能成为金融宏观调控的客体, 必须建立和健全利益约束机制,而这是以银行法人制度为前提条件的,否则,银行就难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从事货币资金经营的经济实体,难以确立利益约束机制。目前金融宏观调控的客体缺乏扩大或收缩信贷规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利益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往往要强制专业银行控制信货规模,从而难以有效发挥金融调控效应。

(2)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扩散效应取决于商业银行反应程度。 如果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一旦确定,商业银行便作出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宏观调控的扩散效应就比较大。如果商业银行反应迟钝,则不会产生其较大的扩散效应,从而削弱中央银行的调控力度。从总体上讲,商业银行反应是否灵敏,完全是制度性行为。构建起真正的商业银行制度,必将改善其行为,提高对金融宏观调控的反应灵敏度。

(3)金融宏观调控受制商业银行运作效率。 社会公众偏爱什么样的货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使用成本与效率。如果商业银行运作效率不高,则会增大社会公众使用存款这一货币的成本,从而偏爱现金这一货币。由于现金是中央银行供给的基础货币之一,所以这会导致中央银行现金供给的大量增加。

(4 )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运用效果关系到中央银行调控措施能否落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措施大部分通过金融市场上商品数量、价格的调节,作用于商业银行的行为。但这种调节是双向的,同时也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购买力和对利率的承受力。如果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运用不佳,放出去的贷款收不回来或贷款利息收不进来,它就难以对金融宏观调控作出积极反应。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专业(商业)银行由于尚未真正建立商业银行制度,远不能适应新的金融宏观调控体制的要求,成为其发展的制约因素,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便是各金融机构购买国债等有价证券的积极性不高,即使购买国债相对于贷款或其他投资方式有利可图,各金融机构也难以拿出更多的资金来购买国债。据国家有关部门1993年末的统计,国债占各专业银行流动性储备的比重不足8%。1994 年以来虽然试图通过对各金融机构实施资产负债比率监管来促使其持有国债,例如规定各专业(商业)银行新增存款的10%要用于购买国债,城市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拿出存款的15%用于购买国债。即便如此,据推算全国各金融机构持有的国债数量占其流动性储备的比例仍不过10%,而在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金融机构持有的国债占其流动性资产比重通常达到25~30%,有的则更高。显而易见,国债占我国金融机构流动性储备的比例偏低,将不可避免地弱化我国公开市场业务运作的效应。

(二)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投资体制改革。1994年出台的投资体制改革措施对改善宏观管理和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投资总量的调控,由指标调控为主逐步转到资金源头调控为主;对投资结构的调控,主要是健全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主的政策体系;对项目的管理,主要是在审批权下放的基础上,尽快建立项目申报登记和备案制度。这些改革与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也有密切的相关性。

国家通过资金供应量的调节,使投资总规模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除了对有关资金总量指标(包括银行投资贷款、国外贷款、债券和股票发行的总规模等指标)实行严格管理外,还须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便国家通过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等杠杆,从资金源头及时和灵活地调节流入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信贷资金量。另外,还要加强对各类社会集资的管理,严禁用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购买有价证券以及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参股。因此,建立商业银行制度并以此来约束和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是实行投资总量有效调控的必要条件。商业银行制度建设进展越快,投资总量的指标调控作用就越早弱化,就能更快地转向资金源头调控。

以产业政策为中心,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杠杆来调整投资结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便是:建立中央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使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不仅从业务上分离,而且从机构上分开。这一重大改革对建立商业银行制度有重大促进意义。它既避免了专业银行以政策性贷款的亏损来掩盖其经营方面的问题,又明确了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投资风险的责任。这是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首要前提。目前随着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建立,这一前提条件日益成熟。

通过建立项目申报登记和备案制度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要求所有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均应在立项后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实行这一制度,不仅为银行投资贷款提供了客观依据,相应减少了投资贷款风险,而且也制约了银行盲目信贷的行为,保证其投资信贷资金运用效果。从这一意义上讲,投资体制改革将为商业银行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外汇体制改革。1993年初出台的外汇体制改革是围绕着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而展开的,其主要内容有:(1)实行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制度,实行银行结汇、 售汇制度;(3)建立银行间的全国统一的外汇交易市场, 改进汇率形成机制;(4)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 停止发行并逐步收兑外汇券;(5)取消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实行主要运用经济、 法律手段对外汇和国际收支进行宏观调控的制度。这几方面政策措施的实施对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外汇指定银行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促进银行业在本外币业务发展方面的有效竞争,更重要的是,新的外汇体制将促进银行业本外币相结合的新型经营机制的生成,有利于专业银行向国际性的商业银行过渡。

因此外汇体制改革给银行业本外币业务综合发展创造了新的竞争机制。一是浮动汇率制成为银行业开展外汇业务竞争的一个经济杠杆。外汇指定银行被允许在基准汇率上下各0.25%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和调整各自售汇和个人外币兑换的挂牌汇价,从而形成了各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率的差异,客户据此可以选择银行,银行可以运用这一竞争手段来吸收客户,并作为控制外汇买卖风险的一种手段。

二是以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制取代中央银行的结售汇制,形成了银行本外币资金相互转化的机制。由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所需人民币资金由各银行用自有资金解决,因此银行人民币资金实力对结汇的影响,不仅反映在能满足结汇人民币备付金方面,更主要还在于雄厚的人民币资金实力意味着有条件向企业提供贷款或作出贷款承诺,从而吸引企业向该行开户,进行结算和结汇。也就是,当一些企业急需用汇而无人民币资金时,一些人民币资金实力强的银行就可以用提供人民币贷款作为企业在该行购汇和办理进口开证的条件来扩大自己的售汇业务量和进口结算业务量。这样,国际结算、结售汇、存款、贷款等业务已相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互为因果。

三是新的外汇体制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汇率并轨,导致银行经营风险增大,从而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汇率、利率变动的预测,加强总分行间、各部门间的联系及协调,强化银行的服务职能,在挂牌价格的优劣、业务品种提供的全面与否、结售汇的及时与否等方面展开竞争。这一切对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管理人员素质、电脑的通讯设备等管理手段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中央银行对商业行银资产负债结构的监管更趋严格,超负荷经营将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制约,因此银行必须首先保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然后在此基础上发展咨询担保、货币交易等不影响资产负债结构的表外业务来提高效益。

二、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市场培育的相关性

商业银行是同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一种银行模式。从历史上看,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是商业银行赖以存在的基础;同时商业银行则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必要条件。由于两者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内在联系,因此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市场培育有着高度相关性。

(一)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发展金融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金融市场处于核心地位。在我国,发展金融市场日显迫切。金融市场培育涉及诸方面,但最主要的是市场问题,其中包括筹资者、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等,商业银行无疑是最基本和重要的市场主体。

近几年我国金融市场虽然发展较快,但其发育程度还很低,不仅规模有限、结构不尽合理,而且交易行为、管理手段、监督措施等都不规范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以金融机构为主的市场主体发育不够所致。金融机构的非商业化行为不仅破坏了基本的市场准则,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使规范的金融监管难以实行,逼迫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发展和扩大采取较严格的限制措施。因此,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使专业银行真正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经营机制的金融企业,是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制度建设滞后已成为金融市场发育的障碍。

当然,从另一方面看,金融市场受管制的利率体系也制约着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是其基本的制度属性,而银行利润主要来自其资金运用(主要是贷款)与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的利差。因此,只有合理的利率水平才能促进现有银行制度向商业银行制度的转变。如果利率不能真实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的机会成本,就会扭曲银行的经营行为,产生消极作用。目前我国的利率体制尚存在不少问题,诸如实际负利率、存贷款利率倒挂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

(二)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完善市场体系。由于金融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而商业银行又是金融市场主体中的主要角色,因此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完善市场体系也有密切关系。众所周知,资源配置是诸多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就要有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而市场体系有效运作的纽带则是货币与资金。商业银行作为从事资金商品买卖的金融企业,其运作效率直接关系到资金的合理流动,进而影响各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如果银行不能较好地运作,就会阻碍市场体系的有效运作。

当前在全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我国各类市场纷纷建立,已初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市场体系框架。在这种情况下,现有银行制度已不适应市场体系运作的要求。例如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而制定经营战略与专业银行信贷计划不衔接,企业需要资金时没有贷款,不需要时银行要求其贷款;又如效益好的非国有企业得不到贷款,而亏损的国有企业则可得贷款;还有在市场利率较高时专业银行基层行把资金不用于贷款而用于拆借,利用拆借可以按市场利率特点让资金弯弯绕,层层吃回扣等。近年来国内出现金融秩序混乱,进而扰乱整个市场体系有效运作的现象,充分反映了银行制度改革滞后对完善市场体系的影响。

反过来讲,由于目前生产要素充分流动的市场尚未建立,从而利润平均化机制未形成,也成为银行制度改革的不利条件。在生产要素市场流动性不充分的情况下,个别部门和行业的超额利润趋于凝固化。这就会诱导银行经营资金的投向和扭曲其行为,从而增大了银行制度创新的难度。因此,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特别是增强生产要素市场流动性,强化利润平均化机制,是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制度建设的。

(三)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强化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制度,从本质上讲,是市场竞争制度。商业银行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资金平衡、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是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环境。如果缺乏这样一种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制度就难以建立起来。

我国的银行业基本上是垄断性质的。专业银行不仅在国内贷款市场、存款市场上高度垄断,而且在分支机构设置、中央银行贷款分配、外汇业务许可、结算等方面均处于垄断地位。如果进行国际比较,我国四大专业银行在存款、贷款和结算三方面的数据显示,其垄断程度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商业银行。

银行业的垄断,从两方面形成了建立商业银行制度的阻力。一方面,银行垄断利益导致内部改革动力不足。在金融业进入壁垒坚固、资金短缺而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信贷资金的边际收益(货币的与非货币的,账内的和账外的)递增,银行的垄断利润是巨大的。作为垄断利益的受益者,银行自然是极力维护其现有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垄断利益的相关性使现有银行形成联合抵抗外部改革压力的力量。共同的垄断利益使它们之间达成某种“默契”,从而使改革方案或货币政策操作受阻或减弱。不仅如此,由于垄断排斥竞争,使我国银行业始终不能形成规范的竞争环境,结果导致银行业的效率、效益、服务质量下降。

当然,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金融创新带动直接融资发展和资金大分流,对现有银行体制形成“反向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专业银行的垄断地位。自改革以来,我国金融工具创新大体有:信托投资、委托存款、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共同基金、受益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由于这些金融工具创新绝大部分不属于专业银行业务,从而带来了资金大分流,大量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过程脱离了专业银行的垄断型金融业务。但这种金融创新对专业银行体制的冲击作用是有限的,只有通过强化银行业的市场竞争,放松进入银行业的自由度,对现有银行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造,才能真正打破垄断。

(四)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完善市场规则。商业银行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金融企业,其自身要具备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否则会造成金融秩序混乱。同时,也需要有一个规范的竞争环境相配合,使其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竞争活动。

近几年来,我国金融秩序混乱时有发生。一采取措施,公开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收敛一些,事后混乱再起。金融秩序混乱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比较主要的两个因素是:(1 )没有建立起商业银行制度,资金供给和收益分配上的“大锅饭”得不到较好的解决,银行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迟迟难以建立,银行与企业的利益没有达到荣损共联的地步。(2)金融立法长期滞后于金融发展的需要, 现行的一些金融条例、规章制度和办法缺乏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使金融监管中的一些问题难以处理或处理不力。这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导致了违章拆借、人为的不合理的占用汇差、违规乱拉存款等问题。

因此,在缺乏市场规则的情况下,银行追求自身利益时会形成不正常行为。例如银行不着力于提供优质服务、开拓金融商品、增强信誉、提高效率方面的竞争,而是不顾成本、不顾效益地进行“储蓄大战”、“利率大战”。同样,不进行银行制度创新,也难以确立市场规则。银行非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是不会对市场规则作出积极反应的。可见,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完善市场规则要同步进行,尤其金融立法要先行。金融立法既是建立商业银行制度的法律依据,又是完善市场规则的重要保证。

三、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企业制度改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与工商企业一样,都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的各自业务均作为商业行为。因此,商业银行制度本质上与现代企业制度是相同的,即具有同构性或对称性。当然,两者之间也有区别,具体制度内容有所不同。这里我们主要从后一角度来分析问题。

(一)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在我国,银行与国有企业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银行对国有企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支持国有企业的生产,不仅对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要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效益不好但具有市场潜力的国有企业也要支持,甚至为了社会稳定,对长期亏损企业还要继续支持。多数国有企业则要靠银行贷款维持生产,而又缺乏还贷能力。这种血缘关系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

自1984年实行“拨改贷”后,国有企业的基建、技改资金基本上靠自筹和贷款。这样,在国有企业资产的价值构成中发生了一个显著变化,即大量信用资产的投入。按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负债经营是不足为怪的。但问题在于,多数国有企业缺乏还贷能力,使债务越积越多。这里既有企业本身的问题,也有外部的原因。从企业方面来说,主要是信用资本的产出效益低下。从外部原因来说,主要是实行“拨改贷”后没有及时界定政府投资与银行贷款之间的区别,混淆了资本金和负债的界限,结果形成国有企业独特的产权结构。企业在一笔投资上,同时面对着两种对立的索取权,即银行的索债权和政府的剩余索取权。显然,这是不合理的现象。上述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国有企业大量负债,从而背上了还本付息的沉重负担。不少企业借新债还旧债,处于病态运转之中。据估计,在国有企业2万亿元左右负债中,约有2000~4000 亿元的债务属于偿还无望的。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互相牵制。若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且不说资产兑现困难,银行也难以承担这一坏帐。目前银行资产绝大部分来自社会存款,其中很大部分是属于个人的。因此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并不愿意企业破产,而这些亏损企业还得继续靠贷款过日子。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企业债务问题不解决,建立商业银行制度是十分困难的。为此,需要采取一种特殊的方法进行银行财务重组和企业财务重组,在解决历史旧账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产权,确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硬化企业预算约束。解决企业债务问题虽然有助于解开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情结,但还不足以使之摆脱血缘关系。只要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没有真正解决,就会不断滋生出新的呆帐、死帐,阻碍商业银行制度建设。从目前情况来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可能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理顺产权关系方面,会遇到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的困难。若这方面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形成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财产组织制度。这一基本制度不确立,就很难规范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仅债务关系。

即使确立了现代企业财产组织制度,规范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有企业仍还有一个结构调整的问题。受传统体制影响,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太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目前进行这种结构调整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其中一大块资金仍需要由银行来提供。结构调整有成功的,也会有失败的,这就对银行的贷款构成风险。但政府为了帮助国有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会不顾风险给银行压项目贷款。当部分国有企业在结构调整中因适应性差被市场淘汰时,由于企业破产会带来失业问题,政府往往对其采取保护,从而使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再次紊乱。

因此,要解开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血缘关系,除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外,还要大大压缩并确定须保留的国有企业范围,大大缩小享受国家政策性贷款的企业数量。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对银行的压力,为建立商业银行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商业银行制度与银行企业化改造。事实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工商企业的事情,而且也是金融企业本身的事情。当然,对于国有银行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作具体分析。目前人们在讲商业银行盈利性目标时,往往没有区分一般商业银行盈利性目标与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性目标。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有的银行,仍是负有国家责任的、作为宏观管理工具的国家商业银行。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全资商业银行的转化,并非是向一般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转化。从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国有专业银行仅仅转变为国有全资商业银行是不够的。国有全资商业银行还须进一步制度创新,实现向以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转化。这一转化将在更深层次上解决国家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

四、分析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若干结论性观点:

(一)建立商业银行制度是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中央银行调控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是实现国家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是搞活现有专业银行的制度保证。

(二)商业银行制度是整个制度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必须要有其他相应制度配合。建立商业银行制度虽然有其自身独特的内容和途径,但其实现程度则取决于整个制度结构变革。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整个制度变革程度及趋势,因时制宜地推进商业银行制度建设。

(三)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已在很大程度上提出了建立商业银行制度的迫切性,并为其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和基础。如何借助于这一推动力和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是加快商业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

(四)建立商业银行制度涉及诸多方面利益关系调整。尽可能降低利益磨擦,实现利益整合,是商业银行制度创新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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