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审计中的常见问题_存货成本论文

增值税审计中的常见问题_存货成本论文

审计增值税时常见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增值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应交增值税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第一类问题是没有正确理解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含义或有意歪曲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含义,从而在计算增值税当期的销项税和进项税时发生错误或舞弊;第二类问题是利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发票、收购凭证等虚报进项税额进行偷税漏税,或为他人偷税漏税提供条件。

一、第一类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如将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进行了抵扣等。在审计实务中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情况、是否存在福利部门,重点关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领料情况及福利部门的日常领料情况。如果出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材料成本与其他成本不配比,福利部门的日常领料很少,则表明企业可能存在将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领料及福利部门的日常领料计入生产成本中,并将进项税进行了抵如。

(二)没有正确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事项。如对企业存货发生的非常损失没有按规定转出相关的进项税额,甚至非常损失的存货不进行账务处理,从而不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在审计实务中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因发生自然灾害、管理不善造成存货损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对企业存货损失进行了赔偿。如果企业参加了国家统一的清产核资,要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存货损失。

(三)将应税事项少计或不计销售额,从而少计或不计销项税额。主要是:对客户不需要发票的经营收入不进行销售记录;对视同销售业务的处理,往往只按领用存货的账面成本计算销项税额,甚至不计算销项税额。在审计实务中重点关注企业产成品是否有被在建工程领用,是否存在以存货对外进行投资等,从而审计企业是否按照存货的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企业对以物易物的销售行为不进行销售记录,这种交易一般不涉及货币资金,隐蔽性较大;企业的价外费用是否没有计入销售额从而少计或不计销项税额等;在销售额不变的情况下,少报高税率货物的销售额,多报低税率货物的销售额等。

二、在应交增值税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第二类问题的主要表现

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发票进行抵扣;利用有业务关系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一般纳税人的名义从供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时,开具虚假的收购凭证进行抵扣;为没有业务关系的一般纳税人出具增值税发票,为其偷漏税款提供方便等。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计算、申报增值税中出现的问题必定会在会计账套中反映出来。对应交增值税中出现的第一类问题事项,只要通过对相关会计资料的审计便能发现。对应交增值税中存在的第二类问题,被审计单位往往会采用假账真做的办法来掩盖事实真相,而且涉税金额较大,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利用常规审计中的一些方法,重点还是要依赖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利用符合性测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分析,看有无异常现象。

在审计实务中发现,企业在取得虚假的增值税发票时,一般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物资采购”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同时由仓库出具虚假的材料入库单,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贷记“物资采购”。对虚增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通过开出虚假的领料单或销售单,将虚增的原材料价值转移到产成品成本或将虚增的库存商品转移到主营业务成本,最终都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造成企业所得税偷漏税。对虚假挂账的应付账款采用的处理方法有:一是长期挂账,经过若干年后再转作资本公积;二是先将款项转给其他关联企业,再由关联企业套现后转回进入本企业小金库;三是将应收款项与应付账款对冲。笔者发现与应付账款对冲的应收款项可能是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或者是虚挂的应收款项,如:企业为逃避个人所得税,将对自然人股东的分红、职工的工资及奖金、客户的佣金等计入应收款项。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从2002年 1月1日起,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购买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由于收购凭证由企业自行开具,并且收款人多为自然人,所以企业利用虚假收购凭证虚报进项税额的可能性比较大,同时也可能为没有业务关系的一般纳税人出具增值税发票,为其偷漏税款提供方便等。

发生取得虚假发票(或收购凭证)的企业,可能会出现下列不正常的现象:与同类企业相比较,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和增值税的税负明显过低;存货的采购成本与相关的运杂费不匹配,如果企业的运输费用过高则可能存在利用虚假运输业发票虚报进项税额,如果企业的运输费用过低则可能存在利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报进项税额;产成品成本过高或产成品成本项目结构不正常;对应该实行永续盘存制的存货,采用了实地盘存制,对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进行倒挤,即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盘点存货时出现大量盘亏现象;部分应付账款长期挂账;部分应付账款被转作资本公积;将若干个应付账款账户进行并户核算;在付款时,收款单位与原应付账款账面挂账单位名称不一致;其他应收款项与应付账款对冲时,挂账单位名称不一致。

另外,一般纳税人企业为没有业务关系的其他企业出具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为其他企业偷漏税提供方便时,其账务处理虽和正常商品销售业务相同,但也会出现异常情况:出现过多的现金交易;付款单位名称与增值税发票中所列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出现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利用其他应付款项与应收账款对冲,挂账单位名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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