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欧盟职业教育一体化的达芬奇计划探讨_欧盟成员国论文

促进欧盟职业教育一体化的达芬奇计划探讨_欧盟成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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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09)06-0072-04

一、“达芬奇计划”的产生和发展

1992年,欧共体各成员国首脑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EU Treaty),这一条约的签订意味着欧共体从经济联盟正式走向了政治与社会联盟,迎来了欧盟教育政策发展的新时代。《欧洲联盟条约》首次将职业培训划归为独立的条款,并明确规定了欧盟教育行动的基本目标。《欧洲联盟条约》专门对欧盟职业培训政策的性质、目标和原则进行了界定,规定共同体在充分尊重各成员国对其职业培训内容与组织责任的同时,实施支持各成员国行动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政策以便实现以下行动目标:通过职业培训与再培训,促进对产业变革的适应;改善初始和继续职业教育,以促进对劳动力市场的整合与再整合;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便利,鼓励教师和受培训者尤其是年轻人的流动;激励教育或者培训机构和公司的培训合作;扩展各成员国在职业教育和培训共同问题上的信息和经验交流。

《欧洲联盟条约》使欧盟在教育与培训、环境、内务与司法等诸多领域的权限得到确定和扩大。1994年,欧盟提出了著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行动计划——“达芬奇计划”,试图通过跨国合作的方式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革新,建立职业教育制度和实践方面的“欧洲维度”(European dimension)。

2002年11月29日至30日,欧盟31国教育部长和欧盟委员会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会议,通过了旨在加强欧盟各成员国间职业教育和培训合作的《哥本哈根宣言》。《哥本哈根宣言》确定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优先领域:第一,增强欧洲职业教育特色,大力发展具有欧洲特色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和推动成员国间的教育交流及机构间的合作,鼓励建立伙伴关系,开展跨国行动,提升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国际形象,使欧洲成为世界学习者的参照系;第二,提高职业资格透明度,加强职业教育信息交流和职业指导,采取措施将现有的各类文凭和证书整合为单一证书,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透明度,支持欧洲公民的职业流动和地域流动;第三,开展能力和资格认证,制定参照水准、认证的基本原则和共同措施,建立职业教育和培训学分转换制度,促进能力和资格的透明度、可比性、可转换性和认可性。通过加强合作和协调,特别是通过社会合作伙伴的参与,加强在行业范围内开发相互承认的能力和资格。制定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共同原则,保证各种措施在各国间和不同层次上更具通用性;第四,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措施包括加强成员国间的合作,注重各国经验和方法的交流及各国职业教育办学和培训质量标准方面的经验交流,关注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教师和培训人员的学习需要。《哥本哈根宣言》为欧洲职业教育制定了统一的目标与规范,用尽量单一的制度解除各成员国本土制度对人在职业上和区域上的束缚,消除教育市场中的壁垒,为实现受教育者的充分流动创造了条件。

2004年12月欧盟委员会、欧盟32国负责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部长及欧洲社会合作者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召开职业教育和培训会议,会议通过了《马斯特里赫特公报》。该公报认为,在国家层面,要改革职业教育制度使之现代化,加大公共财政和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运用欧洲社会基金和欧洲区域发展基金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满足社会弱势群体如辍学生、低技能工人、移民、残疾人和失业人员等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同时,还要建立开放的学习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质量,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素质,使职业教育教师职业更具吸引力;在欧洲层面,要积极落实《哥本哈根宣言》中确定的目标,建立开放而灵活的欧洲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欧洲职业教育学分转换制度。《马斯特里赫特公报》为进一步推进“达芬奇计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达芬奇计划”的主要目标

“达芬奇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推动欧盟国家职业教育一体化进程,促进成员国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的跨国合作,推广成员国在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有益经验,不断提高欧盟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质量,通过区域合作提升欧盟国家职业教育在国际上的整体竞争力。

“达芬奇计划”分3个阶段实施,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具体目标。计划实施的第一阶段为1995年至1999年,为期5年,预算6.2亿欧元。其主要目标在于加强不同组织部门之间的跨国合作,支持欧盟成员国不断创新职业教育的政策和实践。第一阶段计划参与国家包括15个欧盟成员国和3个欧洲经济区国家,后来又逐步增加了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罗马尼亚、波兰和斯洛伐克,共27个国家。计划实施第一阶段的重点集中在鼓励采用以提高“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为目的的新方法和共同培训系统,在实施过程中充分重视教师和青年在培训中的流动和相互交流,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达芬奇计划”实施的第二阶段为2000年至2006年,为期7年,预算11.5亿欧元。参与国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土耳其、马耳他等国,共有30个国家。理事会根据“达芬奇计划”在第一阶段所取得的经验以及欧洲委员会关于“建设知识化欧洲”的目标,明确这个计划第二阶段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促进终身学习以及在职业培训领域的合作,推动欧洲教育区的产生。具体包括:发展与工作有联系的职业培训和学徒培训,提高公民尤其是青年的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扩大终身获得职业资格和技能的机会,增强公民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创新中的作用,增强欧洲竞争力。计划实施的第二阶段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行动:支持欧盟公民出于职业教育与培训目的在欧盟境内的跨国流动;鼓励进行以促进创新和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为目的的跨国合作示范项目;促进欧盟多元化发展,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公民语言技能,增强对不同文化的理解;支持有利于经验交流的跨国合作网络的发展。

“达芬奇计划”实施的第三阶段为2007年至2013年,为期7年。该阶段计划又被囊括在欧洲委员会制定的综合性终身教育计划中。综合性计划包括6个分计划,欧洲委员会对此项教育计划总预算投入约136.2亿欧元,“达芬奇计划”占总预算的25%。

三、“达芬奇计划”的主要内容

“达芬奇计划”旨在促进职业教育的跨国合作、推进欧盟范围内的职业教育一体化进程,具体包括促进人员流动、启动示范项目、推行语言能力强化计划、建立跨国教育网络等内容。

1.促进人员流动

人员流动指在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人员跨国流动与交流,特别是对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进行跨国职业教育和培训。人员流动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培训安置;二是职业教育和培训专业人员的流动。培训安置指受惠者在另一个参与国的合作机构中进行一段时间的职业培训或实践工作,合作必须是在培训机构(包括大学)及企业之间进行。培训安置有3种类型:初级职业培训,举办者为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为期3~39周;对大学生(接受中等后教育、短期或长期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的培训安置,举办者是企业,为期13~52周;对青年工人和新近毕业者的培训安置,举办者是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为期9~52周。[1]职业教育和培训专业人员的流动指职业教育和培训专业人员(如培训者、教师、指导顾问、企业顾问等)的跨国交流。所有从流动计划中获益的个人将被授予“欧洲通行证”(Europass Mobility)。

2.启动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旨在激励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创新,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新方法、新内容、新实践的推广,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示范项目内容包括对培训师和培训顾问进行引领性培训;职业培训领域信息通讯技术的应用;应用信息和通讯技术开发新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项目;设计、尝试和验证适应新的工作情境的职业培训新途径;探索终身职业培训的途径和方法。[2]

3.推行语言能力强化计划

推行语言能力强化计划的目的在于增强受培训者的语言(包括小语种)表达能力,为他们接受跨国职业教育和培训扫除语言障碍,同时使他们能更好地理解各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产生的文化背景,更好地参与工作环境下多种语言和多元文化的交流。语言能力强化计划主要包括:确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公共权力机构和工业部门等的交流需求和计划,制定必要的语言培训课程或自学项目,促进语言交流认证活动;确定学习和培训的工具,设计专门的语言培训课程和方法,进行语言能力的评定和认证,编写语言培训的教材,为受培训者的跨国流动作好语言和文化上的准备。[3]

4.建立跨国教育网络

建立跨国教育网络旨在通过网络交流和传播有关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新方法、好案例、好经验和创新之举,提供最新的有关职业教育的相关资料和可比数据。欧盟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建设的主体有:地方政府、商业和贸易组织、企业和职业培训研究中心、大学等。通过跨国教育网络开展的活动有:召集专家汇集特定领域的知识以共享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经验;研讨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把握技术需求和发展趋势,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效益;通过相关渠道公布跨国网络活动的工作效果,促进职业培训的创新与合作。[4]

5.开展与欧盟其他计划的联合行动

“达芬奇计划”是关注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整体性计划,它需要与欧盟其他项目计划联合行动。“达芬奇计划”是促进欧洲培训人员在欧洲范围内自由流动、互相学习的流动计划,其项目构思就来自于1987年欧盟制定的伊拉斯谟计划(即《促进大学生流动和高等教育机构合作计划》)。所不同的是“伊拉斯谟计划”旨在促进欧盟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学生自由流动,而在“达芬奇计划”中,流动的人员是那些需要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年轻工人、低技能就业者等。在文凭证书相互承认方面,“达芬奇计划”也与其他欧盟文凭学位互认制度联合,制定了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系统(European Credit system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ECVET)。

四、“达芬奇计划”的成效与问题

“达芬奇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使欧盟向职业教育和培训一体化迈进了一大步。这个计划自1994年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当然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取得的成效

1.各个项目进展顺利

首先,在人员流动项目方面,2000年~2003年间,欧盟为“达芬奇计划”下的人员流动项目提供3亿欧元的资助。这些资助项目为大约143,000个初级职业培训者、学生和青年工人以及刚毕业的学生提供了工作岗位,同时开展了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培训项目计划者和管理者、培训师和职业指导专家等人员参加的交流活动。[5]其次,在示范项目方面,2000~2003年间欧盟为825个示范项目提供了2.71亿欧元资助。示范项目促进了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间的合作。在参加示范项目的机构中,大学有19%为独立承担者,16%为合作者。中小型企业有9%为独立承担者,16%为合作者。[6]在外部评估和国家评估报告中同样对示范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和期望。第三,在强化语言能力项目方面,欧盟共为88个语言项目提供了2.67亿欧元资助,大约有800个组织参与。第四,在跨国网络项目方面,至2003年底共建立了45个跨国网络,接受资助1.31亿欧元,平均每个跨国网络整体花费为58.5万欧元,欧盟平均资助29万欧元,占50%。2001年至2003年间有300个组织参与。[7]

2.社会弱势群体的技能得到提高

“达芬奇计划”的示范项目尤其关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人群(包括残障人群),增加他们接受培训的机会,促进社会的教育公平。在推行“达芬奇计划”的过程中,各成员国开展了专门为妇女重新走向劳动力市场而进行的培训。它们利用计划资金为妇女提供参加职业培训时的儿童照管费、往返路费和培训费等,支持妇女参加职业培训活动,使得妇女在专门技术的掌握方面有很大改进,妇女就业比例明显增加。一些基础知识较好的年轻母亲进入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教育等服务性就业岗位。通过计划开展的就业培训还为各成员国低技能工人提供接受技术培训的机会,提高了他们的技能水平,从而使他们顺利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3.各成员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改革步伐加快

各国在参与计划的过程中,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沟通,发现了本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不足,因此纷纷进行改革。例如,丹麦于2000年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在一些职业学院建立了开放的学习文化环境,支持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学习,并创造出许多自我管理或集体管理的范例。在加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完善学习评价和认证体系、推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各成员国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在“达芬奇计划”带动下,各成员国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尽可能为辍学生、妇女、移民等群体提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解决社会排斥问题,增强了社会凝聚力。

(二)存在的问题

1.一体化与多元化的矛盾

欧盟是一个多主权国家的联合体,各国都有不同的语言文化和教育背景。欧盟在共同体层面上采取的很多行动都以实现一体化为目标,但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又要充分尊重各国的主权及其多样性,如何处理一体化与多元化的矛盾成了欧盟如今面临的主要问题。欧盟教育一体化与多元化的矛盾也反映在“达芬奇计划”中。“达芬奇计划”是在欧盟“达芬奇计划”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各国负责具体实施的。欧盟希望在“达芬奇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国在共同目标下能够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来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但“达芬奇计划”委员会又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规则,各国要在遵守如此多规则的情况下仍保持自身项目的多样性与灵活性则非常困难。

2.供给与需求的矛盾

“达芬奇计划”面向庞大的目标群体,但计划并不能为所有人都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因此,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虽然欧盟一直在尽最大努力为“达芬奇计划”提供资金支持,但由于资源分配上存在不均的现象,许多国家都希望进一步增加计划的资助力度。尽管计划还未能满足所有人员的需求,但培训实施者却已感到不堪重负。因为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实施者要定期向“达芬奇计划”委员会反馈计划实施成果,接待来自该委员会的调查人员,按照规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交流好的经验和实践,安排受培训人员实习,进行学分的累积与转换等,工作量很大。另外,在计划的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最为严重的就是计划管理的官僚主义。许多申请者都反映申请程序过于繁琐,往往是一个申请需要准备多种附加文件,使他们在申请上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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