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布哈林“通向社会主义之路”及其理论特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路论文,哈林论文,特色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 (1999)03-0045-05
布哈林(1888—1938)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著名活动家、享有世界声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十月革命的重要领导人之一。十月革命后,布哈林曾任俄共(布)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主编《真理报》、《布尔什维克》杂志等重要报刊,并出任共产国际主要负责人。他还是联共高层领导人中唯一当选为科学院院士的政治家。列宁非常赞赏布哈林,称他是“党的最可贵的和最大的理论家”(注: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617)、“学识卓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注: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550)。据说, 当有人问及为什么布哈林不担任正式的国家职务时,列宁是这样解释的:党至少需要一个“具有不受官僚主义畸变的头脑的人”(注:[美]斯蒂芬·F·科恩.布哈林与布尔什维克革命(中文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22)。
布哈林的理论贡献颇为丰富,涉及到政治、经济、哲学、文化等广阔领域。其中,他从经济角度论证的“通向社会主义之路”——用他自己的一句话来说就是——“我是以完全清醒的头脑,用习惯的说法就是凭自己的责任感说这些话的。”(注:布哈林文选(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1.90-91)这在当时普遍的“革命浪漫主义”气氛中犹如空谷清音,弥足可贵。这个理论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仍然熠熠生辉。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布哈林“通向社会主义之路”及其理论特色。
一“平衡论”——布哈林“通向社会主义之路”的理论基础
布哈林在《过渡时期的经济》、《历史唯物主义》等著作中详细阐释了“平衡论”的思想。在布哈林看来,平衡乃是社会正常存在的内部法则。一个社会体系存在,这就意味着整个体系必定有某种平衡:人们使用着必要的生产手段、社会需求得到满足、人的因素之间达到均衡等等。布哈林考察了各种类型的平衡,比如:稳定的平衡、带正号的平衡(体系的发展)、带负号的平衡(体系的破坏)。他还进一步区分了社会体系的内部与外部两种平衡状态。所谓内部平衡是指体系内部各种成分(或曰社会要素)之间的关系,外部平衡是指整个体系与周围环境(即自然界)的关系。“后一种关系是决定因素……内部(结构的)平衡是依赖于外部平衡的量(是这种外部平衡的‘职能’)。”(注:斯蒂芬·F·科恩.布哈林与布尔什维克革命.171)一言以蔽之,“一个社会不可能在平衡以外存在很久,它会衰亡。”(注:斯蒂芬·F·科恩.布哈林与布尔什维克革命.140)
显然,布哈林所说的平衡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状态,相反,他是在动态发展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概念的。他说:“观察一个社会制度,一个不合理的、盲目的社会制度,从平衡的观点来看,当然与完全的和谐毫无共同之处,因为平衡是从这样的事实中产生的:即这种制度存在着,并且在发展着。”“发展意味着这是一种动的平衡,而不是静止的平衡。”(注:斯蒂芬·F·科恩.布哈林与布尔什维克革命.178)因而在布哈林那里,社会发展(不管是通过“进化”的途径还是革命的途径)就获得了这样一个公式:即社会体系从最初的平衡到平衡的破坏、然后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平衡。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平衡=和谐。布哈林认为,真正的发展,无论是经济方面的还是其他方面的,都要以国内和平、合作与和谐为依据;一个自身处于战争状态的社会是不可能具有很大生产力或繁荣的。所以布哈林坚信,如果没有和谐,“社会不会发展,只会衰退”。(注:斯蒂芬·F·科恩.布哈林与布尔什维克革命.178)
苏俄社会发展转入新经济政策时期后,布哈林就把“平衡论”的思想运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他指出:“为了使社会再生产和社会主义不断增长尽可能有利地(尽可能没有危机地)进行,从而达到对无产阶级尽可能有利的国内阶级力量对比,必然力求把国民经济各种基本成分尽可能正确地结合起来(它们必须“保持平衡”,安排得恰到好处,……)。”(注:布哈林文选(中册),277)布哈林认为, 在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程中,过分追求高速度、过度地向发展重工业倾斜,就必然导致政治和经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的平稳、比例关系的破坏,因此他反复强调,要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处理好政治领导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协调各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积累与消费的合理限度、明确计划与市场的调节范围(这一点后文有论述,在此不予展开)等等。
从国家的政治领导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上看,布哈林指出:“经济领导如果犯了破坏国家的基本经济比例的严重错误,……破坏必要的经济比例,其另一面就是破坏国内的政治平衡。”(注:布哈林文选(中册),277)例如,如果把花掉原有的后备、 冒通货膨胀和商品缺乏的危险而发行纸币、过分加重农民的赋税等当作工业化的追加资金的来源,“所有这一切都是不可靠的,不巩固的;所有这一切可能有与农民发生决裂的危险。”(注:布哈林文选(中册),349)他还一再指出, 中央权力不宜过度集中,地方要有自主性和积极性,否则国家的领导体制必然变得僵化。
从各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来看,布哈林坚决反对最大限度地把资金从农业方面抽调到工业方面以求工业化的最大发展速度的做法。他认为工业的迅速发展要以农业有真正的积累为前提——“只有工业在农业迅速增长的基础上达到高涨这样的结合下,我们才能长期地保持最大的速度。”(注:布哈林文选(中册),279 )布哈林深入分析道:“如果某个生产部门不能经常地收回生产费用并加上一个增加额(这个增加额相当于一部分剩余劳动,能够成为扩大再生产的来源),那么这个部门就会停滞或退化。”(注:布哈林文选(中册),286 )过度抽取农业资金无异于“杀掉会生金蛋的母鸡”。另一方面,也要处理好工业生产内部的关系:“在重工业和轻工业发展的比重方面同样必须使二者达到最完满的结合。将重心放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轻工业(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的周转较快,可以让我们在发展轻工业的条件下,利用其资本从事重工业的建设。”(注:布哈林文选(中册),296)
从确定积累和消费的合理限度来看,布哈林要求在制定基本建设计划时,必须严格掌握积累的界限和投资的最大限度;要重视消费对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布哈林指出,1927年出现的粮食收购危机和“商品荒”,实质上并不是阶级斗争的结果,而是由于忽视消费品生产、供求关系长期脱节造成的。
“平衡论”的思想贯穿于布哈林的大多数理论著作,是布哈林对社会经济的基本看法,是他“通向社会主义之路”理论的哲学基础。
尽管布哈林提出的“平衡论”思想曾被指责为“右倾”,这个思想的生命力并未因为时迁事变而稍有减损。如今我们呼吁保护生态平衡,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宏观调控促使我国中西部与东部平衡、协调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等等,所有这些举措不是都可以从布哈林的“平衡论”中找到其理论源头吗?
二 新经济政策——布哈林“通向社会主义之路”的具体尝试
1921年春,鉴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所造成的严重经济匮乏和政治危机,俄共(布)通过了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苏俄开始转向新经济政策的新时期。布哈林紧跟形势的发展,敏捷地调动自己“理论的马头”,写下了诸如《苏维埃俄国的新经济政策》、《经济政策的新方针》、《到社会主义之路和工农联盟》等论著,认真总结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教训,大力阐发、宣传列宁制定的以粮食税为主要内容的新经济政策。而且,随着实践的进展,布哈林创造性地把广泛的社会、经济任务纳入新经济政策,使新经济政策发展成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学说。
(一)布哈林对新经济政策的初步阐发
在《经济政策的新方针》(1921年)一文中布哈林宣布他是“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向共产主义发展的总的前景中”(注:布哈林文选(上册),26)来说明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的转变的。他说:“我们在所谓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经济政策,实质上不可能是以发展生产力为目的的政策。”(注:布哈林文选(上册),26)因为它关心的不是生产,而是“拿到手”,哪怕以破坏生产力为代价。所以,国内战争一旦结束,无产阶级政党就应当大力提高生产力,增加产品的数量,“增加产品的数量是当前经济形势的最高规律”(注:布哈林文选(上册),29)。从另一个角度看,新经济政策“围绕的轴心”,是巩固工农联盟的问题。为此,应当让农民发展生产,允许商品流转,使农业经济高涨从而为发展大工业提供必要条件;大工业得到发展以后,将“通过拖拉机、电灯、农业机器等等”把小生产者吸收到“社会化的经济”(注:布哈林文选(上册),33)中来。这样,在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化的基础上工农联盟将更为紧密、可靠。尽管新经济政策允许小资产阶级经济(商人、小业主、农民经济等)和国家资本主义(租让、租借等)的存在与发展,但布哈林认为,这并不是退却,也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要执行多年的战略措施”(注:布哈林文选(上册),31)——因为就新经济政策所体现的原则来看,布哈林继承了列宁开辟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新路子。
(二)布哈林对新经济政策的发展
布哈林在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市场关系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是新经济政策的决定性因素。这是确定新经济政策实质的最重要标准。 ”(注:《布哈林文选》(下册),392.)由于大量“形式上独立的个体小生产者的分散劳动”的存在, 无产阶级应该避免经济过度集中制,不能把什么都抓在手里,而应当使国家直接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比例关系。为此,布哈林曾毫不客气地批评道:“莫斯科的红色民警曾把那些出售面包等等的老妇人撵走,从经济合理性的观点来看,这简直是发疯了。”(注:布哈林文选(上册),66)布哈林还从反面论证说,如果国家集中过多的企业,那么也就需要一个庞大的行政管理机构,这不是发展生产力的形式,而是束缚生产力的桎梏。
从“经济合理性”的观点出发,布哈林设计了一种新型的“城乡关系”——他反对用过分加重农民赋税的办法进行工业化,并指出工业化的资金来源可以有“缩减各种非生产性的开支”、“提高质量标准”、“提高国民劳动生产率”等多条途径。同时,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建立在经济技术基础上的逐步社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应先从农民感到简便易行的合作化开始,当工业能从技术上武装农业时,集体化运动就会迅速地发展起来(具体地说,布哈林是主张从商业合作社到生产合作社再到农业集体化这样一条循序渐进的农业改造路线)。这实际上已经描绘了一幅城乡平衡与和谐的走向现代化的图景。
1928年9月30日,布哈林在《真理报》发表《一个经济学家的札记》一文,对他的新经济政策观的发展作了较全面的总结。这篇文章的发表在党内引起很大的震动,有识之士们兴高采烈地传看并推荐这篇文章,说它“指明了应当走的道路”(注:斯蒂芬·F·科恩.布哈林与布尔什维克革命.442)。这也表明,在20年代末期,布哈林所捍卫的新经济政策已形成为一个从落后基础上走向社会主义的理论了。
(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是新经济政策的逻辑出发点
布哈林在20年代初就提出了“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论。“和平长入”的涵义是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以国家政权为杠杆,进行社会主义的和平建设,并通过经济斗争等形式不断战胜资本主义,最后建成社会主义。“和平长入”论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国内阶级斗争的总的形势是日趋缓和,党不再是“国内战争的党”,而是“和平的政党”,它将通过合适的政策巩固“社会的统一”、促成“阶级合作”,主要采取经济斗争手段而不是暴力镇压——即“将不经过任何革命进入社会主义”。其二,富农经济并不是一个潘多拉盒子,占农民人数3%~4%的富农并不构成对苏维埃政权的威胁,绝不应对农民资产阶级宣布“巴托罗缪之夜”(注:指发生于 1572年8月23日至24日夜间即圣巴托罗缪节前夕的巴黎天主教徒对新教徒的大屠杀。参见《布哈林文选》上册369页编者注。)。相反, 应鼓励守法并有生产经营的事业心的富农发展经济,在无产阶级已经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情况下,让富农也组织合作社,把富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轨道,从而逐步“长入社会主义体系”。
“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论既内含了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性的渐进过程的观点,也包含了这个过程的有机发展的辩证性质,这无疑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如何选择合理的经济政策都提供了直接的启示。诚如苏联学者C·B·察库诺夫所指出的,“和平长入”论是“新经济政策作为在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注:[苏]B·B·茹拉普列夫.布哈林——人、政治家、学者(尤开元等译)[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2.232.)
列宁曾经分析指出:“无产阶级在军事、行政和一般政治的开创工作方面取得了世界罕见的成绩以后,进入了一个新生力量的成长缓慢得多的时期,这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现象,这不是由于什么人或什么党派的过错,而是由于客观原因。在经济工作中,建设必定更加困难、更加缓慢、更加循序渐进。这是由于经济工作在性质上不同于军事、行政和一般政治工作。这是由于经济工作有特殊的困难和需要更深厚的根基……”(注:转引自彭大成.从列宁到邓小平的伟大探索[M].湖南人民出版社, 1997,6)列宁还强调,“……我国革命在经济建设的一些根本问题上必须采取‘改良主义的’、渐进主义的、审慎迂回的行动方式”(注:转引自彭大成.从列宁到邓小平的伟大探索[M].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13),“力求尽可能少加以破坏”(注: 转引自彭大成.从列宁到邓小平的伟大探索[M].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14.)。 显然,布哈林所论证的“和平长入”式的“通向社会主义之路”理论,是真正地继承和大大发展了列宁的思想的。富有讽刺意味的是,布哈林的理论被斯大林强权践踏以后,苏联无论是在对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上还是在经济建设所采取的手段上,都陷入了危害极大的主观主义和“左”的泥潭。
三 布哈林“通向社会主义之路”是“民族类型”的社会主义道路
根据俄国革命的经验,布哈林预见到:“我们面临着一个很长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各种各样的民族类型”(注:布哈林文选(上册),63-64)。而这些民族类型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布哈林指出:即使已经发展了数百年、达到如此高龄的资本主义制度,也仍然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各种不同的所谓“民族特点”,美国的资本主义不同于法国,德国的资本主义也不同于英国。“向社会主义的发展不是从空地上开始的”,是从“资本主义制度给它留下的遗产”(注:布哈林文选(上册),475)的基础上开始的, 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也将具有各自的特点。
布哈林进而分析道:“俄国资本主义同样也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首先在于,如果拿全国总的国民经济来看,我国的一般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得较差。(注:布哈林文选(上册),474 )”这就使得俄国的社会主义必然是一种“落后的社会主义的形式”(注:布哈林文选(上册),474 )——它“将具有亚细亚的形式”(注:布哈林文选(上册),64)。因而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必然带有自己的独特性:达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道路是相当长的;农业合作社作为过渡形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同时,布哈林也坚定地指出:尽管俄国的社会主义“在其发展的长时期内将是一种落后的社会主义”,“不过,它毕竟是社会主义,因为它的发展将沿着完全确定的道路进行,与将在美国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美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速度相比,它的特点就是非常落后,不过它将毕竟是社会主义”(注:布哈林文选(中册),24-25)。
布哈林还论述了如何对待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问题。他指出,由于各国发展的起点不同,“在建设的类型上可能有更大的独特性”(注:布哈林文选(中册),196)。 “如果说在我国农民有这么大的作用,那么对于英国就不能这样说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忽视发展的特殊性,不要千篇一律地生搬硬套,要既善于识别和看出共同性,也善于识别和看出特殊性,后者在沿着共产主义的道路继续前进的事业中,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注:布哈林文选(上册),196-197)因此把俄国的建设经验“运用到其他国家去的时候必须小心谨慎”(注:布哈林文选(上册),196)。
布哈林在社会主义还刚刚独绽一蕾之际就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的“民族类型”这一重大理论问题——这一理论要求每个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发扬探索精神和创造性,选择符合自己国情的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这实在是敏锐的、深刻的。苏联后来把自己并不健全的模式强行搬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从而扼杀了这些国家的创造性,并为之埋下了导致剧变的不幸的种子。——这恰是抛弃和忽视布哈林的理论成果的结果。
在即将结束本文时还必须指出,布哈林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远不止上面这些。比如他对无产阶级文化建设的论述、科学技术发展必须走在前面的论断、在文明程度低的形势下防止无产阶级蜕化的可能性的深刻见解、用革命法制取代行政专断的思想等等。我们今天所从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过长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达到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仍然可以从布哈林丰富的思想中获取理论力量和经验启示。
收稿日期:199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