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传统与英国学派国际社会理论_国际关系论文

国际关系传统与英国学派国际社会理论_国际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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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英国著名国际关系思想家马丁·怀特(Martin Wight)在伦敦经济学院所做的国际关系理论课程讲座中,把国际关系思想分为现实主义(realism)、理性主义(rationalism)和革命主义(revolutionism)三大传统。事实上,在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中,怀特所阐述的国际关系三大思想传统分别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从标志着英国学派形成的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the British Committee o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成立伊始,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怀特、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亚当·沃森(Adam Watson)、约翰·文森特(John Vincent)等人分别或共同提出了对应三大思想传统的国际体系、国际社会、世界社会三个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并阐述了著名的国际社会理论,形成了一个影响日益彰显的国际关系理论学派。

一、理性主义的基底

根据怀特的研究,理性主义传统在西方政治思想长河中源远流长,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到中世纪的基督教徒,再到现代的新教徒、人道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理性主义传统成为“欧洲思想的一条宽阔的中间道路”,(注:Martin Wight,International Theory:The Three Traditions,Holmes & Meier,1992,p.14.)属于这一传统的有古典的国际法学家、洛克(John Locke)、柏克(Edmund Burke)、卡斯尔累(Lord astlereagh)、格莱斯顿(William Gladstone)、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等,他们是“坚持法律、秩序和履行诺言的人”。(注:Hedley Bull," Martin Wight and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Martin Wight,op.cit.,1992,p.xi.)

理性主义思想传统认为,人类虽然有罪孽、好争斗并且是非理性的,但同时也是有理性的。通过理性,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规范其政治和社会行动。虽然人们分属不同的国家,各国又根据社会契约拥有自己的主权,但人类最初的统一性仍然是存在的。所以,由人组成的国家也就成了有理性的行为体。如同人们组成社会一样,国家也在理性因素的指引下形成了国际社会。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秉承理性主义传统的思想家曾对国家组成的社会进行过阐述。洛克指出,国家间的自然状态并非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是战争状态,因为战争状态是充满敌意和相互毁灭的状态,而国家之间是充满善意并且是互相帮助的;国际社会是一个真实存在的社会,是一个基于习惯的社会(customary society),而国际法实质上是一种习惯法。国际法学家苏亚雷斯(Suarez)明确地解释了什么是国际社会。他指出,尽管每个国家都是一个完美的共同体,但它同时是一个更广泛、更大的主体中的一员,国家的这种身份正是国际法的基础。这个更大的主体是“一个政治和道德的准社会”。(注:Martin Wight,op.cit.,1992,p.22.)

至少从18世纪初期开始,“一个由国家组成的社会”就是欧洲学者们讨论的共同话题,然而,在当代国际关系研究中,正是英国学派首先对“国家组成的社会”或“国际社会”这个概念进行了系统而又深刻的研究。赫德利·布尔指出,人类的社会生活是有一定秩序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寻求秩序是为了实现安全,反抗暴力,遵守协议,保障财产权。依此类推,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只是停留在机械的相互作用的水平上,各个国家组成了社会即国际社会。布尔进一步对国际社会进行了界定:当国际体系中的各个国家“意识到它们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价值观,在相互关系中,它们认识到彼此被一套共同规则联系在一起,并按共同的制度行事,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形成了国际社会。”(注:Hedle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London:Macmillan,1977,p.13.)与人类社会一样,国际社会不仅有自己的目标,而且有维持和实现这些目标的秩序。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包括维持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本身、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维护和平以及维持所有社会生活的基本目标;国际社会的秩序就是组成国际社会的政治实体为维护和实现上述目标所采取的行为模式。国家之间之所以能够形成社会,是因为国家有理性,受到道德和文化的制约,能够认识到自己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布尔以及英国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指出,国际社会的秩序是依靠共同规则(rules)和共同制度(institutions)来维持的。共同规则是实现和维持国际社会基本目标的规定,共同制度则是共同规则得以遵守和实现的手段,这些规则和制度包括遵守协议和条约、相互尊重主权和独立、限制动用武力、国际法、外交活动等。同时,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其行为也要受到道德和国际舆论的制约。

在国际社会的运行和维持机制以外,英国学派还从历史角度论述了国际社会的发展过程,而他们所阐述的国际社会发展史,充分体现了理性主义的历史观。“理性主义者在阐述他们的历史理论时是谨小慎微并奉行不可知论的。”(注:Martin Wight,op.cit.,1992,p.29.)英国著名国际关系学家亚当·罗伯兹(Adam Roberts)曾这样分析英国学派的风格:他们有强烈的历史感,并不把事件看成是一个基本全新的世界,而是历史的发展,对普遍性原则的抵制,对国际关系的突变是进步的观点持怀疑态度。(注:亚当·罗伯兹:“国际关系的新时代”,袁明主编:《跨世纪的挑战:中国国际关系学科的发展》,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23-25页;另参见庞中英:“国际社会理论与国际关系的英国学派”,《欧洲》1996年第2期,第33-40页。)

英国学派认为,现代国际社会起源于欧洲,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是现代欧洲国际体系的开端,在随后的几百年里,欧洲国家间在维持均势、遵守国际法、定期召开国际会议、派驻外交使节四项处理相互关系的基本制度以及所有国家法律上平等、国家主权不可侵犯两项基本原则上达成了共识。随着欧洲国家海外扩张和殖民活动的持续,非欧洲世界依照欧洲制定的“文明标准”实现变革,逐渐接受了西方模式,成为欧洲所主导的国际社会的成员。二战结束后,非西方世界对西方国家的“造反”(注:Hedley Bull," The Revolt against the West" ,in Hedley Bull & Adam Watson eds.,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Clarendon Press,1984,pp.217-228.)即非殖民化进程,削弱了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国际社会在地理范围上扩展到全球的同时,在成员组成上也变得更加多元化了。

英国学派对国际社会发展前景的看法体现了他们对历史发展所持的谨慎态度。他们指出,当代全球国际社会面临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非政府组织兴起、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行动、环境问题等众多新因素和新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增多,更趋向于合作。但另一方面,尽管出现了这些新的问题,“国家的主权并没有受到直接的侵蚀,而是被淹没在了跨国关系的迷宫里……在关键的问题上,最后一锤定音的还是主权国家。”(注:Iver B.Neumann," John Vincent and 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Iver B.Neumann & Ole Waever eds.,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al Relations:Masters in the Making,London:Routledge,p.46.)国际体系本身并未发生转型,世界社会远远没有形成,发生改变的只是国际体系中的因素,即从侧重于军事和政治因素转变为侧重于经济社会因素。

二、理性的现实主义

现实主义传统又称马基雅维里传统或霍布斯传统。该传统认为人性恶,强调国际关系中的无政府、权力政治和战争因素。(注:Martin Wight,op.cit.,1992,p.15.)从马基雅维里(Nicolo Machiavelli)、霍布斯(Thomas Hobbes)、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卡尔(E.H.Carr)到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几乎所有的现实主义者都是“铁血和非道德的人”,他们都认为,国际政治的特征是无政府状态,主权国家处于冲突或相互战争状态之中,每个国家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道德不属于国际政治的范畴。(注:Hedley Bull," Martin Wight and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Martin Wight,op.cit.,1992,p.xi.)

现实主义传统的思想成份在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巴特菲尔德、怀特和布尔等人,在其主要著作中都对现实主义者关注的问题如无政府状态、主权国家的地位和作用、均势、战争等,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是,英国学派是从国际社会及其维持机理这个角度,或者说是从国际社会的秩序这个角度来关注这些问题的。在这里,英国学派对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进行了区分。布尔说,所谓国际体系,是指“当国家之间有了持续的接触,而且相互影响,以至一国的行动成为其他国家考虑的必要因素,那么我们可以说它们形成了体系”。(注:Hedley Bull,op.cit.,1977,pp.9-10.)而布尔以及英国学派其他代表所说的国际社会,虽然是无政府状态的,但在其中起根本作用的,是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规则和共同的制度。所以,国际社会理论从合作而非冲突的角度来看待国际关系,侧重于分析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下如何控制自己对权力的追求,而不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扩大权力。也就是说,英国学派的现实主义倾向是在理性主义这个框架内的,他们不是在探索战争、均势等权力因素在国家间竞争和冲突中起多大作用,而是在分析这些因素对维持国际社会及其秩序中所扮演的角色。

对于无政府状态,汉斯·摩根索和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Waltz)等现实主义者都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与霍布斯式的战争状态是相对应的。但在英国学派那里,正如布尔所指出的,国家之间的自然状态不能与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相比;尽管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的,但其成员亦即国家之间不仅有着频繁的经济交往活动,而且有着国际法的实体来规范其彼此间的关系。英国学派的当代主要代表人物巴里·布赞(Barry Buzan)进一步指出,“无政府状态的逻辑”可以促进国际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即无政府状态迫使国家之间相互作用与合作,无论国家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文化,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增加它们相互认可和相互容纳的程度;当各国认识到持续混乱带来的害处时,它们就会渴望秩序。因此,国际社会的产生和成长是国家及其所组成的国际体系间的互动不断增加的结果。

关于战争,英国学派有两点基本看法:第一,战争的目标是和平;第二,战争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如布尔认为,战争是国际社会无序状态的表现,但战争并不表明不存在国际社会或是国际社会已经崩溃;战争反倒是国际社会的一种运行机制,战争在造成巨大破坏的同时也对国际秩序的维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国家的角度看来,战争是实现国家政策的工具;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战争是改变国际社会秩序和结构的途径。国家可以通过战争来维持均势,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国家间即使处于战争状态或意识形态斗争中,国际社会也是存在的,并且一直影响着国家的行为。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尽管轴心国和同盟国激烈交战,拒绝合作,但双方在处理各自内部关系及其与中立国的关系时,都遵循着国际社会的规则,交战国国内也有要求和平谈判的运动。冷战期间,即使是美苏斗争最为激烈的时候,它们也没有断交,没有否认对方的主权。

关于均势,英国学派认为它在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国家的独立和国际社会的存在。由于各国之间势力均衡,没有一个国家强大到能够吞并其他国家,从而防止了国际社会被一个广泛的帝国所取代;均势还加强了国家间的相互依赖,并为国际法的实施提供了条件。均势理论把国家间关系看成是一个政治体系,而不是国家的简单集合,从这个意义上讲,均势理论捍卫了国际社会的观点。

英国学派强调作为整体存在的国际社会的重要性,但同时承认国家有各自不同的利益。现实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所以各国最基本的利益就是保证行动自由。英国学派则认为,各国之间的利益尽管不同,但却是可以调和的,利益冲突是可以缓解的;由于各国都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其各自的利益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平衡。

三、革命主义的倾向

革命主义传统又称康德传统,其主要观点认为,由国家所构成的国际政治只是表面的和暂时的现象,从更深的意义上说,国际政治是个人之间的关系,人类共同体才是国际政治应该关注的对象。革命主义者坚信国际社会的道德统一性,他们认同这种统一性,“不仅声称代表着这个统一性,而且不顾一切地将它付诸实施,以此作为其国际政策的首要目标。他们认为,国际社会的整体超越了部分;他们是世界主义者而不是‘国际主义者’,他们的国际理论和政策具有‘救世的性质’。”(注:Martin Wight,op.cit.,1992,p.8.)

与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相比,革命主义传统是英国学派国际社会理论中相对较弱的一个部分,它所对应的世界社会概念,也不如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那样成熟和具有条理性,英国学派的主要代表只是分别地、不那么系统地对世界社会进行了简单的解释。文森特、布赞和利特尔等人指出,“世界社会把个人、非国家组织并最终把全人类视为一个整体,作为全球社会认同和安排的焦点”;(注:Barry Buzan & Richard Little,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105.)世界社会“比国际社会更有包容性,它的规则扩展到了全球的个人和群体”。(注:R.J.Vincent,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The Roy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105.)另一方面,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影响,加上英国学派的保守和怀旧风格,又使得他们的世界社会观念模糊不清甚至前后矛盾,他们更愿意在国际社会的范围内讨论超国家因素。

在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中,革命主义传统主要体现在多元主义(pluralism)与社会连带主义(solidarism)两种国际社会概念的争论中。多元主义的国际社会概念倾向于现实主义一方,强调国家间的政治和文化差异。詹姆斯·迈亚尔(James Mayall)解释道,“国家之间,如同人与人之间那样,能够并且也确实拥有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念,因此,国际社会仅限于要创造一个框架,使国家能够在相对和谐的条件下共存。”(注:James Mayall,World Politics:Progress and its Limits,Cambridge,Polity,2000,p.14,quoted from Barry Buzan," Rethinking the Solidarist-Pluralist Debate in English School Theory" ,www.leeds,ac.uk/polis/englishschool/buzan02.doc.)社会连带主义则是一种社会学理论,它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有社会成员统一而又和谐的集合,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正是从此出发,英国学派的后期代表人物论述了国际社会成员的相互依赖和团结程度的增加。社会连带主义的国际社会观念倾向于革命主义一方,根据这种观念,国际社会同时包容了国家和非国家的行为体,强调“普世主义能够加强国际社会的基础,并有利于国际秩序的维持”。(注:Andrew Linklater,The Transformation of Political Community,Cambridge,Polity Press,1998,p.24.)在社会连带主义的国际社会中,国家并非把追求差异性和独特性作为自己的目标,而是有意识地追求相似性,国际社会成员关注的焦点应该是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各国的个体利益。

英国学派的早期著作虽然注意到世界主义的因素正在和即将起到的作用,但总的看来,无论是怀特还是布尔,都对其持怀疑态度,他们更多地坚持多元主义的国际社会观,强调不同国家的独特性而非同一性。在《无政府社会》一书中,布尔曾谈到维持秩序与实现正义之间的矛盾。国际正义要求国家间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平等的,国际社会给予平等对待;但大国为了维持均势和大国之间的和平,常常会牺牲小国的主权和独立,这就与正义产生了冲突。而且,国家之间对于正义的看法是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如果正义原则走得太远就会影响到国际社会成员的团结,从而不利于维持国际秩序。关于人权,布尔认为,尽管各国政府越来越关注所属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政治权利、移民权利、法律地位等等,但国家担心人权原则的实现会造成国际社会对本国内部事务的干涉,尤其第三世界国家担心西方会利用欧洲的人权原则来损害其来之不易的主权和独立。所以,基于这些原因,不同国家很难在世界共同体的目标上达成一致意见。(注:Hedley Bull,Justi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Ontario:University of Waterloo,1984.)

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和学术研究的深入,国际社会理论也在不断地变化发展,英国学派越来越多地关注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团结(solidarity)及其程度的增加,文森特、布赞、尼古拉·惠勒(Nicholas Wheeler)等人更多地倾向于社会连带主义,他们对超国家的世界主义因素研究日渐增多,如人权和人道主义干涉问题。文森特在《人权与国际关系》一书中超越了多元主义者的“文化相对主义”,详细阐述了人权和国际干涉的关系,坚持在“社会连带主义”的国际社会中解决人权问题。“文化相对主义”首先是指“不同地区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其次是“要理解其中的差异”,即把不同地区文化放在各自的文化背景下去理解,再次是“道德来源于一种文化背景……这种背景本身就证明了道德的合法性”。(注:R.J.Vincent,op.cit.,p.37.)文森特指出,在人权问题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人权观,要理解一国的人权,就要结合该国的特有文化。但是,在当代国际社会中,全球化进程加速,各国之间的文化界限已经变得模糊,人权越来越多地成为国际社会中各国共同关注的对象,人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普遍性。所以,如何在人权普遍性和相对性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国际社会的重要任务。为此,文森特提出了“基本人权”的概念,即那些不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而被普遍接受的人权,如生存权。他说,在国家仍是国际关系主要行为体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应尊重各国的人权观,同时要关注基本人权;一国政府如果连本国人民的基本权利都不能保证的话,国际社会就有人道主义干涉的责任,这是“社会连带主义”的国际社会应该做到的。因此,文森特既把国家作为世界政治中集体认同的载体,又关注普遍的人权,认为要对国家的行为加以限制。

英国学派的当代主要代表巴里·布赞和尼古拉·惠勒也对社会连带主义的国际社会观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注:Barry Buzan,op.cit.,www.leeds,ac.uk/polis/englishschool/buzan02.doc;Nicholas Wheeler,Saving Strangers: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21-52.)他们认为,在这种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应该有很强烈的“我们”的感觉(we feeling),尽管这种认同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很难实现,但在地区范围内已经显示出了很强的生命力,欧盟、阿拉伯国家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也都代表了这个方向。实际上,在国际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上,英国学派的部分代表在理性主义这条宽阔的道路上前行之时,与革命主义的目标渐行渐近。

四、结论

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是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三大思想传统对话的产物,其中,理性主义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它从维持秩序与和平的角度出发解释了现实主义所关注的大国、均势、战争,又以国家间个性与共性并存的现实来怀疑革命主义或世界主义,从而反映了理性主义的巨大威力。

国际社会理论是沿着国际关系思想传统的中间道路前进的,在此过程中,英国学派形成了独到的研究方法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特别是怀特所总结的西方国际关系思想的三大传统,是通过对历史的深入研究和富有哲理的思考而形成的。正如布尔所强调的,英国学派在研究国际关系问题时始终沿用“经典方法”(classical approach)(注:Hedley Bull," International Theory:The Case for a Classical Approach" ,in John A.Vasquez ed.,Classic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entice Hall,Englewood Cliffs,New Jersey,1990,p.83.),即从历史、哲学和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在这个意义上,三大传统和国际社会理论都是基于对历史的理解,而非来源于空洞的想象,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怀特所说的三大传统的涵义,才能以三大传统作为解释国际关系的途径。由于对三大传统的兼收并蓄,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内涵深刻,自成体系;对现实主义因素的肯定使其具备了政治和军事因素,对理性主义的坚持使其关注文化和价值,对革命主义的考虑则减少了它的保守风格,而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两种国际社会概念的争论则体现了它对国际社会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强调。由此,英国学派呈现给世人的,是一个立体的、多维度的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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