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支持、改革和调整的思考_产业结构优化论文

乡镇企业:支持、改革和调整的思考_产业结构优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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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经济的运行由卖方逐步滑入买方市场,一度盎然生机的乡镇企业的生存空间发生了重大变化。笔者以为,要使乡镇企业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再创新高,必须对其大力扶持,并进一步对其深化改革和进行战略性调整。

一、乡镇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对乡镇企业来说,完全把搞活的希望寄托在改制上是不行的,不少乡镇企业势单力薄,对其不能只改不扶。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与经济运行状态下,政府要为乡镇企业创造一个适宜的成长环境,要建立为它们服务的体系,比如帮助它们开拓融资渠道、信息渠道,为它们提供培训、咨询服务,为它们提供技术与开拓市场的有利“平台”等。这样,才有助于乡镇企业更好地发展,以摆脱其发展中的困境。

毋庸讳言,大型企业在技术、产品创新和上缴利税方面具有优势。但是,为数众多的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者就业方面可以做出很重要的贡献。据统计,目前我国95%以上的乡镇企业职工是在中小镇企业就业的。不仅如此,广大乡镇企业还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乡镇企业的特点为量多面广,投入少、发展易,经营方式灵活,这是国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回顾改革开放20年,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相当程度上是得益于乡镇企业的发展;1997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回落,也与占中小企业80%以上的乡镇企业增速下降不无关系。所以,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对于扩大内需和实现经济有效增长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几年我国就业压力很难迅速缓解,每年有不少于800 万人的城镇新增劳动力需要安排,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一些国有企业职工要下岗分流,这些人往哪里去?主要是靠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来吸纳。同时,在亚洲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世界经济恶化之势下,我们要长期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也需要更充分地发挥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作用。这样来看,扶持乡镇企业就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事关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现在的问题在于,本来就势单力薄的乡镇企业,眼下又碰到了市场约束增强、产品销售不畅和竞争日趋激烈等新的矛盾,生产经营困难普遍有所加重。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忽视乡镇企业的倾向,也对乡镇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影响。如有些地方对乡镇企业的发展热情减退甚至漠不关心,仍按传统观念将企业分成三六九等,乡镇企业通常被列入另册;有的则把对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小型企业“放小”政策异化为“放弃”政策,乃至于对乡镇企业“一卖了之”;还有一些金融机构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贷款条件,乡镇企业通常受到严格限制,不少乡镇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甚至没有贷款资格。诸多影响和制约,使乡镇企业近年来出现增速放慢、亏损扩大和吸纳就业能力减弱的趋势。

诚然,广大乡镇企业面临的问题,有些是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而加以解决的。然而,一些乡镇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则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给予帮助,对其大力扶持。这种扶持不仅是我国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现实需要,而且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据考察,象类似乡镇企业这样的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大企业集团左右经济的国家,中小企业的数量也普遍占全部企业的99%以上,其就业人数要占60%至80%。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资信差,所以常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并普遍存在融资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不仅对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还在金融、税收、政府采购、外贸出口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与政策。如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家除了由政府部门出面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外,还成立了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发放低息的优惠贷款;法国政府规定,凡是到欠发达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一般可减免80%的税额;在美国,为保障和创造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不仅制定有《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修正案》和《反托拉斯法》等几十种法律,而且还规定政府采购额的20%一定要给中小企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扶持中小企业上的这些做法,很值得我们参考与借鉴。

近几年来,我们在搞活企业和培育市场主体战略举措中实施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放小”是要放活,放活还需要注意“扶小”。只有把“放小”和“扶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为作为中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的稳健发展全面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

一是从政策上扶持。目前,乡镇企业融资渠道不通畅是一个反应最强烈的问题。最近,各商业银行先后成立了包括对乡镇企业服务在内的中小企业信贷部,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还应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如何改进与完善信贷管理,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水平;进一步研究通过组建贷款担保机构、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和担保基金,扶持乡镇企业。在财政方面,不仅要保留落实已有对乡镇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还应考虑设立创办乡镇企业的创业基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托管基金,尤其是对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乡镇企业还应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此外,还要下决心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

二是从组织上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扶持政策和提供各种服务。如美国在商贸部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日本在通产省专设中小企业厅,英国在贸工部也设有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国家和地方政府目前都有乡镇企业的管理部门与机构。现在仍需各地区和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尽快改进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同时必须明确,这种“管”不是让政府去具体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更不是去卡乡镇企业、吃乡镇企业,而是要突出对其的服务、突出对其的扶持,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要通过加强规划和引导,促进乡镇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中确立其比较优势。

三是从社会服务上扶持。乡镇企业难以通过自营供销的方式与大市场对接,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对此,应大力培训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乡镇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据悉,近些年不少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通过建立工业园区等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共用技术设施和集中服务,形成中小企业“规模化”经营模式,并取得了明显效果。如日本许多地区逐步将中小企业适当集中在一个地方,实行“团地化”,以有效地利用教育培训、销售、运输、订货、仓储等设施,从而达到提高效率、节约投资的资源有效配置之目的;意大利的100 多个“专业化产业区”则容纳了36万多个中小企业,并形成了一区一业的发展模式。美国设有近千个由退休人员组成的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通过自愿的和合同的方式,向小企业提供从创业准备、可行性计划、公司设立,到行政管理、商业理财等全套服务。这些做法都值得我国在扶持乡镇企业参考与借鉴。我们完全可以鼓励和支持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精简下来的人员、城市下岗职工等,创办为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市场中介服务组织。

二、乡镇企业:深化改革与战略调整

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有效增长,抵御国际金融危机与经济波动的新形势下,乡镇企业应再显身手,为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作出新贡献。“打铁还须本身硬”。为此,乡镇企业必须通过深化配套改革与战略调整来苦练内功,再显盎然生机。

(一)以产权制度创新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

在新的形势下,要继续以产权制度创新为重点,规范操作,循序渐进,推动乡镇企业各项改革的深化。对部分大中型乡镇企业,要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对面广量大的中小型乡镇企业,其产权制度的创新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特别是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要正确引导,精心组织,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更不能刮风。

毋庸讳言,对个别乡镇企业而言,“卖”也不排除是其产权制度创新的一种方式,但这绝不是其唯一的方式。像扒堆卖萝卜土豆似地成百上千在抛卖乡镇企业,厂长没心思干了,职工心散了,好的乡镇企业也会垮掉。这是自毁长城!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这个复杂问题简单化了,到头来相当数量的乡镇企业也不一定能卖出去。乡镇企业里还有那么多职工,不计后果地“卖”乡镇企业会极大地伤害职工对乡镇企业的感情,容易造成乡镇企业存量资产的流失。可行的方法是对要“卖”的乡镇企业进行合理的资产评估,妥善解决好职工的安置问题,再寻找国内外合适的收购者,逐个解决问题。有的乡镇企业片面认为“一股就灵”,在改制过程中强迫职工入股,不入股就下岗。要知道,入股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是有风险的,谁强迫入股,谁就应承担风险责任。其实,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合伙、承包,可以改组、联合;还可以兼并、租赁,以及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等。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贯彻一个原则:要根据每一个乡镇企业行业的特点、它的历史、职工的承受程度、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选择最适合它的财产组织形式,不要强求一律。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创新问题上,必须尊重企业的历史,必须尊重企业的现实,必须尊重资产运作的规律,必须尊重职工的意愿。

(二)以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推进乡镇企业上水平上台阶

我国买方市场的生成,主要原因是由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的结构性相对过剩,是企业行为滞后于市场变动的必然现象。因此,适应市场变化的新情况,实现主导产业的更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是乡镇企业摆脱市场饱和困境,实现持续、高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所谓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一方面要以市场需求、资源优势、高新科技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及产品结构,发展高科技含量的优势产业与产品;另一方面要以市场为切入点,选准自己的市场定位,争取尽可能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一是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必须以市场为导向,这是乡镇企业产业优化与升级的关键。我国买方市场背后隐含着严重的结构失衡问题,其主要是产品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相适应,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大量的常规性产品积压,市场“价格战”此起彼伏;另一方面,大量潜在的新需求尚没有充分满足,具体和局部依然存在不少市场缺口。比如,一些城乡居民想买的价廉物美的商品还未面市,国内需要的机电产品仍要大量依赖进口,服务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更为不足。这就意味着乡镇企业在主导和支柱产业的选择上,要研究如何更好地诱导需求,如何把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以使其产品的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真正契合。

二是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要与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这是乡镇企业产业优化与升级的基础。乡镇企业从一开始就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血缘”、“地缘”、“人缘”、“市缘”关系。没有农业的发展和哺育,就没有乡镇企业;没有农村社区组织和广大农民的致富冲动,就没有乡镇企业的今天;离开了农业、农村和农民这“三农”,乡镇企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乡镇企业的崛起又反哺了农业,对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建设,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断言,发展乡镇企业,是解决我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有了发达的乡镇企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有了去处,农业投入资金就有了来源,农民收入增长就有了保证,工业化的目标和共同富裕的目的才能逐步实现。正是有了乡镇企业,才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村的单一农业经济模式,实现了工农业的协调发展;才打破了“城市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二元结构,使城乡经济逐步融为一体;才有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新动力与新进展。在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的过程中,仍然不能“脱农”。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决定的。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需要乡镇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转移更多的剩余劳动力,需要乡镇企业继续反哺农业,支持农业的发展。今后,乡镇企业支农、补农、建农资金如果完全由国家来投入,是很难办到的。乡镇企业支农、补农、建农实际上是“短经济流程”,也就是在社区内部,乡镇企业就直接支援农业和农村建设,这是国家想办而又办不了的事情,也是其他单位和组织替代不了的。过去,乡镇企业在这方面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今后无论乡镇企业如何发展,乡镇企业支农、补农、建农的功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一点决不能动摇。另外,乡镇企业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宽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利用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农村劳动力优势,以及农村的广阔市场,才能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两者是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因此,今后,乡镇企业在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支援农业建设的指导思想。要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作为乡镇企业以工支农、补农、建农的根本目标。应该看到,在目前农业比较效益和农民收益仍然比较低的情况下,乡镇企业仍然需要适当照顾农民的近期利益,调节和平衡收益关系,这也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在初级的支农、补农、建农形式上停滞不前。随着乡镇企业向新的更高的阶段发展,其以工支农、补农、建农的形式也应当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化,即由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的“输血型”支农、补农、建农向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造血型”支农、补农、建农转化,即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带动作用。这样,既可以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又可以促使很多乡镇企业与农业的一体化经营,从而在实现支农、补农、建农的同时,促使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农业产业化是指农业的生产经营向充分的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运作的过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靠“龙头”企业的带动,与农业有着血缘关系的乡镇企业搞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应当说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从而理应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我国乡镇企业基本属乡镇工业,与农业产业化割裂严重。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乡镇企业中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只有35万家,所创造的产值只占乡镇集体工业企业的1/4,占农业总产值的20%左右。农副产品加工价值比率(即农副产品深加工产品价值和农副产品价值之比)不到美国的10%,甚至低于印度、巴西等国。这也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乡镇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施展才华的潜力还很大。各地应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储藏、保鲜、运输、流通等,切实发挥乡镇企业的“龙头”作用,实行种养加与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三是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应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新生长点,这是消费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规律演进的要求。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消费需求正处在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的阶段,一些大中城市、发达地区以及一些高收入阶层已开始步入小康型需求结构。这种需求结构的变化反映在居民消费支出上表现为服务性支出有大幅度的迅速增长。如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用于吃、穿、用方面的消费支出仅增长6 %左右,而用于居住、交通、通讯、医疗保健、娱乐、教育、文化及服务等方面的消费支出却增长了20%—30%。由于从一定产业结构到一定的供给结构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所以产业结构更应超前升级为小康型产业结构。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产值都在60%左右,而我国不足30%,乡镇企业不到15%。这表明,我国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同时也表明其发展潜力与后劲颇为乐观。因此,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应该很好地把握这一契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三)以城乡一体化及合理分工体系发挥乡镇企业的比较优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是我国工业增长进入供过于求的市场约束阶段以后,城乡工业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而得以协调发展,已成为中国工业经进程中的迫切要求。事实上,我国工业化的实现,不但要求城市工业化,而且也要求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逐步转移,其中也包括农业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因此,就要求城乡工业在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同时,协调城乡工业的发展需要解决城乡工业发展中各种矛盾,更为重要的是应建立城乡工业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城乡工业在全国工业化过程中实现一体化。另外,实现生产要素城乡一体化配置是发挥比较优势、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面对国际竞争和世界工业布局已经出现的全球一体化趋势,我们首先应该在国内实现全国城乡一体化的资源配置。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应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生产与经营,以此来实现城乡之间经济技术上的分工协作和合理配置资源,从而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最终促进全国资源整体配置效率的提高。所以,我们应该以城市龙头企业为中心,在城市周围建立与之分工协作的大量乡镇企业,塑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其企业的比较优势相一致的新型城乡分工协作体系。

——一些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纺织初步加工业和其他一些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宜向城郊和农村转移;

——将一些零部件工业和部分占地大、污染在农村易治理或在农村治理成本低的重化工业与工艺向城郊、农村转移;

——抓紧对农村大量的小钢铁、小造纸、小化肥、小水泥进行整顿、改组、改造。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股份制为组织模式,高科技为载体,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企业与企业集团,使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在利益实体上加盟和实现一体化。

必须指出的是,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之间的协调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考虑到各自的基础、各自的优势所进行的全方位的优化与重组。要实现这一战略性的调整,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分工协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政企分开,建立以提高竞争能力为核心、促进生产要素部门间与地区间自由流动的机制,以为塑造城乡一体化的资源配置格局提供机制条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率先和带头打破城乡、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实现城市企业与农村企业的联动,对国民经济的空间布局及其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要将部分乡镇企业融入大工业发展体系中,着力提高其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同时将乡镇企业的发展同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米袋子”、“菜蓝子”工程结合起来,发挥农村资源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等;另外,要积极引导乡镇企业进入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改变农村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状况,并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以促进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演进。

(四)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乡镇企业再创辉煌导向

要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变乡镇企业的部门管理为行业管理,变单一管理为综合管理,从强化内部管理,深化体制改革,优化政策导向等方面促进乡镇企业的稳健发展。

——将乡镇企业纳入现有工商业管理体系,在制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信贷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与城市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变作为“异军”的乡镇企业为“正规军”。

——尽快成立统一管理城乡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为加强和改善国家对乡镇企业的调控引导提供合适的组织资源。

——将乡镇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其行业规划中,加强对乡镇企业的规划指导和扶持,防止同构无序发展和同业过度竞争。

——促进乡镇企业抓好内部管理和技术改造,努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乡镇企业以成本管理和营销管理为重点,同时搞好质量、财务、集体资产和企业负担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要逐步把传统的经验管理、家族式管理与现代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向管理要效益。要将乡镇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纳入投资和信贷计划,允许其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基金。积极支持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建立新型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

——加强城乡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对乡镇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必须围绕以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而进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更好地解决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

——改革农村分配流程,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要把补农、建农、支农的任务由乡镇企业直接负担转化为间接负担;乡镇企业主要通过在农业产业化中充当关键角色来支农、补农、建农;政府则通过乡镇企业的税收贡献来直接补农、建农、支农,从而逐步实现乡镇企业的正税除费,以保障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遏制乡镇企业发展速度下滑的势头。在财政政策上:

一是要立即取消层层压任务、压指标的税收征收方式,使政府税收增长与乡镇企业发展同步。二是对乡镇企业出口退税和各种免抵退税政策要尽快落实,以确保税负公平合理。三是加大财政对国家级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项目的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工程项目的贴息贷款额度要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专项贴息贷款额度也要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四是在金融政策上,要打破所有制界限,确保乡镇企业在银行信贷上与其它企业平等;同时,在取消信贷规模管理后,要采取措施保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专项信贷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要力争每年都有所增加;另外,要适当增加乡镇企业上市指标,扩大乡镇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乡镇企业直接融资的能力。五是在外经贸政策上,要放宽对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条件,加快对乡镇企业自营出口权的审批工作;同时,允许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乡镇企业参与出口配额招标。最后,要认真落实国家“贸工农”专项技改资金,并用国家外贸发展基金扶持出口效益好的乡镇企业,从而使乡镇企业在出口增长拉动中再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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