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镇论文,土地利用论文,山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山区城镇具有一般城镇的属性,但由于山区资源、自然、经济等条件的影响,它也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山区城镇的分布、城镇土地利用模式和规模,深受地形、气候等自然要素的制约,形成了整体分散,局部集中的态势。山区城镇按人口和用地规模、用地结构可以分为:中心城镇,一般为县及县级以上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置较优越,地形平坦、开阔,交通便利,人口一般在2—5万人以上,部分在10万人以上(如东北山区某些城镇);分区(地方)中心城镇,其主要凭借交通便利和位置较好的条件发展,加工、服务业相对兴盛;矿业城镇,由资源开发引发城镇兴起,主导产业为资源采掘(伐)和初加工,人口一般在万人左右,东北林区的伊春地区林业城镇人口在2—10万人,冀南一些矿业城镇人口多在1—3万人。另外,还有相当数量以个体、私营小型企业为主,以资源采掘(伐)为主导产业的小村镇,人口多在1000—2000人,零散分布在较大城镇附近。
二、存在的问题
近十几年来,伴随着山区经济的发展,山区城镇土地也得到了快速开发,但其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缺乏内在联系,各区土地利用方向不够明确。一方面,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区位效益未能得到很好发挥。以河北省微水镇为例,该镇位于井陉县中部,历史上是晋冀交通要道。它由四个较大的小区组成,各小区间在行业隶属、业务、生活服务、商业信贷诸方面基本上无联系,每个小区似是一个“镇”,自成体系,重复建设,造成了土地的浪费。另一方面,作为城镇与农村之间的郊区,土地利用以农为主,经营粗放,专业生产很差。
(二)城镇布局缺乏统一规划。工业占地混乱,一些重污染工业项目布置在河流上游或城镇的上风向,造成严重后果,如冀西山区选矿、化工工业造成的水污染;淮河上游造纸业造成的水污染;南岭山区的砷等有害元素造成的水污染;长江下游山区矽尘污染等。山区城镇工业项目规模虽一般较小,但由于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工艺落后,又基本未采取环保措施,再加上山区局部地区气流不畅,其危害性远比一般城镇要严重。
(三)交通运输用地不足,且布局不合理,造成干道通过能力差,安全保障能力低,交通空间骨架和网络结构差。另外,交通干线高程选择过低,使高、低高差相差悬殊,限制了城建向岗台地等较高地区的发展。交通线对城镇中心区的指向性差。
(四)城镇建设用地最低高程选择过低。当稀遇洪水降临时,聚居在平均最高水位与稀遇水位之间的城镇土地被吞噬。在上、下川江和三峡两岸等地就曾有不少被洪水淹没,甚至被迫迁移城镇的教训。此外,城镇建设最低高程选择过低,还造成空间结构不协调,并影响地势较高的岗台地的发展。不少山区城镇在建设时先抢低平地,丢下了岗台地、沟谷地,不但使整个城镇布局散乱,而且使城镇建设费用越来越高。
(五)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没有协调发展。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必要的管理,新建项目无止境地向外蔓延,不惜占用较好的耕地。而旧区改造跟不上,房屋陈旧,街道狭窄、弯曲且坑洼不平。建房下川占好地,种地上山耕薄田,既浪费土地,又没有改变城容、镇貌。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协调山区城镇土地利用结构,用辩证、系统、综合的观点指导城镇土地的开发与利用,是实现山区城镇土地利用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制定城镇规划时,要对城镇进行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环境容量的分析,通过对区域资源条件、经济地理环境和经济结构(包括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就业结构等)的分析,结合各类城镇发展条件、用地(土地类型、规模、地基承压、地下水等)、用水(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程度等)和交通条件等现状特点的技术分析,弄清城镇发展的有利条件与限制因素,作为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制定城镇土地利用方向的依据。
在山区城镇土地利用中,还要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那种不考虑城镇原有风格,一味向别的城镇(尤其是向平原城镇,向大、中城镇)看齐的做法是不足取的。
山区城镇土地利用方向还应从整个流域来考虑,充分发挥其位置优势和自然生态优势,使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与整个流域的生态平衡、环境质量结合起来。
(二)增加山区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加强以公路建设为龙头的公共设施建设。山区小城镇(尤其是县城以下的小城镇)规模偏小,建设资金普遍短缺,以致于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加大建设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城镇就缺乏吸引力,就会遏制企业的发展和造成现有企业向外转移投资。因此一方面,城镇公共设施用地规模要合理,从体现城乡结合、城市带动农村的原则考虑,山区小城镇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应把对周围农村人口的服务量考虑在内;另一方面,交通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硬件,山区小城镇数量多,分布广,对外联系主要靠汽车运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一定要考虑对外交通状况和交通发展条件,对内交通布局要考虑自然因素,尤其是地形特征。
(三)山区城镇土地利用一定要对地形、气候等自然特征有足够的认识。山区城镇一般均建在河谷、盆地、河岸阶地或山前丘陵、台地上,受地形、河流、气候等条件的制约极大。因此,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基建高程,根据降水的年际变化,以及下垫面特征导致的最大洪水涨幅,以历史上洪水年遭灾为鉴,合理确定城镇建设最低控制高程。既避免重蹈覆辙,又不致用水和舟楫交往不便,同时,协调整个城镇土地的空间结构,使岗台地等土地都能得到利用。城建项目的布局要注意协调山区景观,在不同类型土地上布局各种不同功能、不同风格的建筑物,做到山、水、田、园、林、路相搭配,形成山区城镇的独特风格。
(四)靠政策的导向作用,规范山区城镇的土地利用,使土地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首先规范用地、用水行为。如前所述,山区工业一般以资源采掘(伐)与加工为主导产业,如资源较为丰富的辽中,工矿业城镇占到小城镇总数的2/3,资源并不十分丰富的皖浙山区,采矿业和以水泥为主的建材工业产值占到总产值的60%以上。由于产业性质及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地区的污染也较为严重,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从经济上考虑,山区发展资源型产业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山区大都基础薄弱,信息不畅,与大工业、大市场联系少,技术水平低,劳动力素质差,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发展工业,不失为一条捷径。同时,山区资源条件复杂,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水力资源,其中规模小、品位低、分布分散、不便于大工业开采的资源,正是乡镇及私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合理之处。但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考虑,山区城镇多位于流域的中、上游,而资源加工又属于高污染行业,只有靠强有力的政策和法规,把占地和用水两项控制住,才能有效地规范企业的经济活动,规范各类土地的空间分布,充分发挥各类土地的最优效益。
山区城镇用地要占用宜农性差的土地。通过对小城镇土地进行统一开发和出让,逐步建立有偿、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规范有序的土地使用系统,以达到保护耕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目的。同时,要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做到既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又节约、保护耕地。
山区城镇土地利用模式和土地使用政策,要有利于培植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城镇的发展要依赖于非农产业的发展,主导产业的确立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扬长避短,突出优势。一方面立足山区大农业,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的农、工系列产业,如在牧业条件较好的山区,城镇土地使用政策向皮革加工倾斜,以皮革加工带动畜牧业、肉类加工、骨胶,乃至皮鞋、皮装、皮包等皮革深加工系列产业的发展。另者,通过城镇用地向资源开发倾斜,带动本地资源的开发,如在优质石灰岩、粘土丰富的地区,城镇用地向水泥厂、水泥制品厂等建材类企业倾斜,带动本地石灰岩、粘土资源的开发。
(五)改变工业布局结构,坚持分散与集中相结合。集中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紧凑,便于合理利用城市设施,发挥土地的效益;分散则有利于绿地对污染物的自净。二者各有利弊,但又不能偏废。如把工业区与沿河流、沿交通线的各种绿地相间呈放射状分布在中心区周围,就是一个很好的模式。总之,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是城镇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目标之一。
(六)大项目的布置一定要进行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山区城镇规模小,大项目的布置必然会改变原有用地结构和城镇性质。
同时,对城镇土地利用的预测要有发展的眼光,山区城镇发展基数小、速度快,过去和现在基础上的常规预测是远远不够的。只局限于城镇本身的发展条件和现状分析,也难以对此作出正确的判断。有必要先对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进行分析和预测,然后再合理布局生产力,明确各城镇的职能分工,在协调各相关城镇发展规模的基础上,确定城镇用地的合理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