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思考论文_王熙成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思考论文_王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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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的“两个责任”,其开创了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要求党委和纪委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全面科学的落实各自的责任,在主体监督的过程中强化责任追究。本文通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实践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探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措施,旨在为我国各个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措施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职责,其直接关系到我国各级机关政府党风廉政工作建设的进程和反腐斗争工作的效率。为了保证科学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顺利展开,以及能够顺应党中央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工作的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公司企业都要坚持把“两个责任”落实到内部党委和纪委的职责履行工作当中,并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实践。文章主要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探讨科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措施。

一、当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两个责任”中的“主体责任”指的是在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时候,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且各党委成员也要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但是在具体巩固工作的过程中,很多党委工作人员对党的观念不够深入,没有承担责任的意识。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的党政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现象更为突出。例如,一些地区党政部门的领导人员在具体党风建设的工作中,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出现严重偏差,更多的重视工作业务和业绩,而忽略了党务政要工作的实施。我国西北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导致地方党政部门更多的注重经济的发展,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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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纪检部门中的一些纪检干部在不正之风的影响下,缺乏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的工作作风经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调动纪委监督的积极性,是纪检部门在新的政策要求下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第二,很多纪检工作者缺乏学习的意识和动力,导致其工作技能不能适应新的时代背景下党风廉政工作的具体要求。因为其工作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思路的严重滞后,导致在具体工作实践的过程中无法提高工作的质量,甚至出现工作任务失败。纪检部门要落实自身的“监督责任”,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第三,在我国的党政工作部门中,党委和纪委一直是处于一种隶属的关系,在这种上下级的关系中,纪检部门的工作内容主要是由党政部门进行支配,例如,纪检机关的人员编制、干部的配备、经费的划拨等都是由党委来决定的。事实上,纪委很难做到对党委的监督。如果没有更高级别党政机关授权,纪委是不敢主动对党委进行监督的。

(三)“两个责任”的问责形同虚设

首先,我国的问责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没有明确的问责制度对“两个责任”进行约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其次,是问责的途径过于单一,我国的党政部门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时候主要采取的是上级向下级的问责的问责方式。在实际问责的过程中,问责过于形式化,出现严重的“官官相护”现象,导致“两个责任”的问责如同虚设。最后,是问责要素和问责的程序都缺乏问责主体,虽然在总体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但是没有明确规定问责人员的权利和业务,导致问责程序的混乱,问责的调查工作没有规范标准的制约。

二、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思考

(一)增强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在履行岗位职责的时候,必须要树立责任意识,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工作实施的效率。其中,党委部门和人员要主动的承担主体责任,纪委要主动的承担监督责任。这也是由党委和纪委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决定的。党委不能把反腐倡廉的工作责任推卸给纪委,纪委也不能认为自己随时受到党委的领导。各自要树立明确的职能分工,认清自己的工作重点。但是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以党章为核心的意识,做到有职有责,规范施责,努力尽责。

(二)建立明晰的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首先,各个主体部门要细化主体责任的内容和任务,秉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重要思想战略,深入基层群众,倾听群众想法。因为很多工作内容如果只是党政干部去处理和完成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与群众展开沟通,协作党政部门进行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各项权利的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体制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所以要保证“两

个责任”制度机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纪委过于依赖党党委,会导致工作机制出现严重的缺失,这样党政工作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着落点无法确立。出现党政部门领导过多应对琐碎问题的现象,党政部门必须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中,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有效结合,突出“两个责任”的重要性。我国长期以来纪检部门的工作内容受到同级党委负责人的干涉,导致纪委的监督机制始终无法有效的落实,所以党中央要扩大上级纪委向下级党委的监督制度化,强化纪检部门监督权利,促进其监督的科学落实。其次,要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充分结合党政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考核要求。

结语

综上所述,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顺利展开,以及能够顺应党中央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工作的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和纪检机关必须坚持把“两个责任”落实到党委和纪委的职责履行工作当中,并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增强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建立明晰的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体制机制,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参考文献

[1]阎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实践与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5(22)

[2]翟健.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2)

论文作者:王熙成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7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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