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结构演进中图绘 合作制组织
□ 张康之
摘要: 确如帕森斯所说,“组织是社会系统”,但在传统的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的视野中,社会系统都是被作为静态的观察和研究对象对待的。吉登斯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社会系统是一个“结构化”过程,是在结构的不断“再生产”中行进着的。也就是说,吉登斯不承认有任何稳固的结构存在,结构自身也是处在变动中的。可以认为,吉登斯的这一观点准确地反映了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真实情况,但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不用说稳固的结构,就是变动着的结构也是值得怀疑的。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作为社会系统的合作制组织是以“流态”的形式出现的,是一种非结构化的行动体系。虽然合作制组织是在合作场域中开展行动的,而且合作场域有着一种网络结构,但合作场域及其网络结构又不是独立于合作制组织之外的,而是内在于合作制组织的,是随着合作制组织的合作行动而发生变化的。
关键词: 组织结构;合作制组织;结构化;流态
在西方哲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有着各种各样的被称为“主义”的理论或学说,名目繁多而不胜计数。在马克思主义的学术传统中,往往习惯于用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去对这些理论进行归类,在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则是通过在“唯物主义”“唯心主义”之前加上“历史”二字去解决问题的。然而,在西方的学术研究中,学者们往往是用“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这两个框架去整理社会理论的,在非常模糊的意义上把各种各样的“主义”归到功能主义或结构主义的类别中。比如,马克思主义及其发展中出现的人本主义分支就是被归类到功能主义一类的。我们说这是“在非常模糊的意义上”所做出的归类,实际上是要指出这种归类方法是不科学的,因为,各家理论都既包含着社会结构的剖析又有着功能构建的方案,以至于很难把一个完整的理论说成是功能主义还是结构主义,只有少数理论——如帕森斯、列维·施特劳斯等——才是有着较为明显的功能主义或结构主义标识的。
在组织研究中,特别是对于我们构想合作制组织来说,如果按照功能主义与结构主义的分类方法去考虑问题,也许我们就会纠结于应当采取功能主义的取向还是结构主义的取向?其实,我们关于组织的研究,我们对合作制组织建构所进行的思考,是从基本的社会背景出发的,而不是以既有的任何一种理论框架或学术研究方法为前提的。我们认为,人类社会正在走进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状态中,而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所有稳定性结构的消解。同时,我们又认为合作制组织是在“合作场域”中承担任务和开展活动的,而合作场域所拥有的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的网络结构。这就排除了就组织自身去分析其结构的研究和建构路径。在这一排除中,是否意味着对某种功能主义研究和建构路径的选择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因为,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20世纪中的那些在功能主义导向下形成的组织设计思路是根本无法付诸于应用的,无论是规则、程序、组织、知识和文化,还是组织成员的能力和知识水平等,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都不再能够稳定地发挥作用,都无法成为组织功能的依据。所以,关于合作制组织的建构需要实现对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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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结构的视角中看微观系统
吉登斯在阐释自己的“结构化理论”时,为了将之与结构主义的理论区分开来,对“结构”的概念作了深入的剖析,以求通过这项工作而去作出令人信服的论证,让人们能够看到他自己的结构化理论是不同于任何一种结构主义理论的。吉登斯使用的是“结构化”一词,这有可能让人误以为他的这一理论是属于那种与帕森斯为代表的功能主义相对立的结构主义。就此而言,吉登斯也有必要去对结构一词的内涵进行认真分析,以求从此出发去阐述结构化理论与结构主义的不同。虽然吉登斯在这样做时是针对宏观社会系统而展开他的分析的,但他对结构的认识,也同样适用于微观系统——组织。实际上,吉登斯在阐释他的结构化理论时,提出了取缔一切关于社会宏观、中观、微观的区分之要求,他所希望的是应在同一个视角中去认识社会的不同层面。所以,我们在考察组织结构的演进以及去构想合作制组织在结构视角中是什么样子的问题时,是可以从吉登斯对“结构”这个概念的理解中获得某些启发的。当然,这不意味着我们同意吉登斯的意见,更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保留地运用吉登斯的所谓结构化理论,我们从谈论吉登斯的一些观点开始阐述我们关于组织结构变动以及未来走向,主要是出于叙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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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为了对“结构”一词与他所提出的“结构化”概念进行比较,并以此为出发点去阐释他的“结构化理论”,是这样来解释“结构”一词的含义的,“在社会科学里,我们一般用‘结构’来表示所考虑的社会系统较持久的特征,而我也并不想丢掉这一意涵。结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制度中循环反复采用的规则与资源。从定义上来说,制度是社会生活中较持久的特征。我用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来指系统中制度化了的特征,它们赋予了跨越较大的时空范围的‘坚固性’。而我通过‘结构化’探讨的则是各种转换和中介关系,即系统再生产各种可观察到的状况之下潜在的‘切换开关’。”[注]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2页。 在这里,吉登斯明确地表述了两个方面的观点,一方面,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着明确的关于“结构”的认识或定义,他是表示同意的;另一方面,系统的再生产意味着某种“切换开关”包含在结构之中,从而使“结构”转化成了“结构化”。就吉登斯对“结构化”理论的一些基本概述看,他显然是在结构主义的语境下去思考问题的,但他既不是要对结构主义理论的不足进行补充,也不是要做一些修正,而是要建构起新的理论。也就是说,吉登斯与结构主义都设定所有系统都包含着结构,但结构主义的结构是静态的,而吉登斯则要通过“理性化”“再生产”等一系列概念去描述出一个动态的结构,也就是描绘出“结构化”的过程。
一般说来,正是稳定的结构而明确地把组织成员区分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一旦有了这种区分,组织就被划分为两极,即有权的和无权的。有权的就会在组织结构中获得使用权力的“自由”,就会让我们看到,“每个操作层的负责人,哪怕他地位非常低微,也拥有足够的自由。在办事遇到问题时或……处理与手下人的关系时,可以尝试一种新的、好的解决方法。”[注] 克罗齐耶,费埃德伯格:《行动者与系统——集体行动的政治学》,张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版,第394-395页 也就是说,有权者有着控制和支配的自由,在行动上具有行使权力去进行所欲之支配的自主性;无权者则处在被动服从的地位上,即便无权者在环境中感知到了某些对组织运行有着至关重要影响的因素,也不会主动地作出回应,甚至不会将之汇报给领导者或管理者。现实情况是,即便是在民主政治的生态中,管理系统也把决策权交给了领导者,“做出决定的权力逐步被认为是只有领导者才有的技能,这一权力随之被从大众手中抽走而集中于领导者的手里。这样,曾经只是集体意志执行者的领袖很快将自己从大众的控制中解脱出来,成为独立的行动主体。”[注] 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任军锋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版,第28页。
在系统与结构的关系问题上,吉登斯并未作出自己的论述,而是沿用“俗成”之见,只是加入了一个结构化的维度。所以,吉登斯认为,系统是“结构”和“结构化”的前提性存在,是因为有了系统,才可以去考察和谈论结构的问题。同样,所谓“结构化”也是在系统中发生的,不过系统又有着结构化的问题,是在结构化中而实现时间和空间转换的。在什么是系统的问题上,吉登斯的定义是,系统是“作为常规社会实践组织起来的、多个行动者或集合体之间再生产出来的关系。”[注]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3页。 按照传统的做法去进行静态的观察,所发现的则是,结构是“作为社会系统的特性组织起来的规则与资源,或一系列转换关系。”[注]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3页。 或者说,在结构的意义上,人属于资源的一种或一部分,也被称作“人力资源”,人在遵循规则的情况下通过行动而创造了“一系列转换关系”。与传统的静态观察不同,结构化理论所提供的是另一个视角,因而看到了系统中发生着和呈现出的是“支配结构持续或转换的条件,从而也构成了支配社会系统再生产的条件。”[注]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3页。
立足于20世纪的语境中,吉登斯所做出的这些不同于传统结构主义理论的思考是值得肯定的,因为他所呈现给我们的系统结构是包含在人的活动之中的,因人的实践活动而发生变化。对于这一点,吉登斯也一再地宣称是从马克思的著作中获得的启发。就吉登斯对马克思的观点的这一重新阐发来看,与传统的把系统结构作为静止的形态去加以观察的做法和观点相比,是与现实非常接近的,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实的真实反映。在传统的理论中,系统的结构也就是系统内部关系的模式化,虽然存在着广义上的运动以及各要素间的互动,但都是从属于模式化的框架的,是在结构不变条件下的运动。然而,就社会系统的现实来看,各种关系的变动有可能受到结构的规定,也有可能对结构形成否定。
在时间和空间都呈现出单一的线性维度的情况下,吉登斯的这一描述准确地呈现了系统及其结构的动态演化特征。但是,如果时间和空间本身有着网络结构的特征时,系统及其结构本身就会拥有无限多的层面,而且系统的演进或者说再生产也可能在任何一个维度或多个维度中展开,那么,在是否结构化的问题上,也就很难作出判断了。就系统及其结构的演进或再生产有着无限多的维度和无限多的可能性而言,其实是不存在结构化的问题的。我们承认,在工业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循环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注]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3页。 然而,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可能并不存在“循环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在这种条件下,尽管每一项行动也都是组织起来的,但任务的偶然性将意味着每一次行动都具有全新的性质;虽然每一项行动都可以归入合作行动的范畴,但其具体表现形式则是独特的。
这样一来,“结构化”的概念就把人们的视线引向了多个系统的互动之中,而不是在孤立的系统中去观察结构。对此,吉登斯的进一步说明是,“考察社会系统的结构化过程,意味着探讨诸如此类的系统在互动中被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方式。这些系统的基础,是处于具体情境中的行动者可认知的活动。而这些行动者在行动时,又是利用了丰富多样的行动情境中的规则与资源。”[注]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3页。 由此看来,在结构的视野中,人是被作为系统的一种资源看待的,即上述所说的“人力资源”,而结构化理论则把行动者从系统的资源要素之中分离了出来,将其看作是资源之外的主体、行动者,从而改变了结构视野中的“主体的不在场”的状况。也就是说,在吉登斯看来,“结构并不‘外在于’个人: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的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约束。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约束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来,超出任何个体行动者的控制范围。”[注]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3页。
不用说传统的官僚制组织,即便是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速兴起的非营利组织那里,也依然是按照官僚制组织模式去建立科层结构的。虽然贝尔在非营利组织兴起之初曾作出这样的断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使得结构和形式都与通常的‘官僚科层体制’模式有很大不同的一系列组织和机构的出现……正在出现的各种新型的组织机构说明,以金字塔式的结构为基础的那些比较老的模式已经不再适用;在未来十几年中,‘传统的’官僚科层体制的形式将让路给比较能适用于发挥首创精神、增加空余时间、实行共同商议等等需要的组织模式。”[注] 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高铦等译,新华出版社1997版,第356页,。 这只能说是贝尔的一种良好愿望,从20世纪后期以来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来看,贝尔所说的这种情况并未显性化。相反,与传统的组织相比,非营利组织在引入官僚制的科层结构时甚至显得有过之而无不及。这说明,官僚制的终结并不是一项因为某一新的社会因素的出现而能够完成的任务,终结官僚制首先意味着一种新的可以替代它的组织形式被构想出来。然而,对于这项工作,迄今还未见到有人去做出认真的探索,更多的学者只是在官僚制的科层结构基础上去做一些偏离典型的设计,就像把四条腿的桌子改造成三条腿的桌子,或者,把方形的桌面改造成圆形的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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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结构扁平化、弹性化的要求
从20世纪的社会发展来看,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以及社会的复杂化和不确定化日益增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得官僚制组织的刚性结构变得越来越不适应集体行动的要求。所以,在此过程中,有了越来越多倡导组织结构扁平化和弹性化的声音。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学者们对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和弹性化是抱有极大期许的,而且也认为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是与弹性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组织越扁平,结构就越灵活,能适应增长对协调的需求。”[注] 迈克尔·贝尔雷等:《超越团队:构建合作型组织的十大原则》,华夏出版社2005版,第46页。 显然,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弹性化在理论上是可以引发行动机动性程度的提高这样一种效应的。因为,组织的结构是行动的基本规范要素,或者说,组织中的行动者是被组织结构串联在一起的。组织结构的刚性,约束和限制了行动者的行为自主性,以至于行动者只被要求和只能去做“规定动作”。相反,组织结构越是扁平化,组织上下的互动就会越多和越强;组织结构的弹性越大,行动者的“规定动作”就越少,其“自选动作”也就越多。在行动者的“自选动作”中,创新的种子也就发芽了。可是,在20世纪后期通讯和网络技术引入组织并得到应用时,主要是使得组织沟通变得更加方便了,使得组织不同层级可以跨越中间层级而实现沟通,至于组织结构上的扁平化、弹性化,却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即没有像组织理论家们所预期的那样明显地出现组织结构扁平化和弹性化。
从组织结构去把握组织的运行,是一个很好的着力点。比如,任何组织,只要其结构是稳定的和清晰的,都有着强化其行政管理方面内容的动力,因而,就必然会在文化上表现出官本位的特征。一旦官本位的文化生成了,对于组织活力、创新精神,都是致命的“克星”。然而,几乎所有组织在运行中都会发现需要加以管理的事项不断增多,需要建立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去协调管理,特别是规模较大的组织,会生成一种对行政管理部门的依赖。关键问题是,一旦有了专门化的行政管理部门或人员,就会倾向于制造更多的事项,并进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应当承认,有了行政管理部门去自觉地梳理组织结构和依循组织结构去开展管理活动,能够使组织获得更为清晰的和稳定的结构,既使得组织结构的刚性得到增强,也使得组织变得更有秩序,会让组织运行中的一切都显得井井有条。然而,行政部门、行政人员以及行政权的膨胀不仅会大量占用组织承担任务的必要资源,造成组织运行成本的增长,而且会对组织承担任务的一切活动都形成干扰,特别是会引发各个部门之间的争权夺利。
理论上说,多节型过腔非但可以有三节型,而且应该还有四节型、五节型……N节型,尤其是两种不同材料组合成的多节型过腔,那形态就更为复杂多样。仅三节型的组合就应该包括“主调+级音+级音”“主调+主调+级音”“级音+级音+主调”“级音 +主调+主调”“级音+主调+级音”等类型。但实际上,由于曲牌唱调板则的制约,昆曲中的三节型过腔比较罕见。从中或可窥知,纵然过腔与字腔相比较,不管是音调的高低或长短,都比字腔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度的,尤其是句幅不能冲破板则的制约。尽管如此,这种类型的过腔构式,还是存在的。
也就是说,吉登斯认为,对系统的观察可以有“结构的”和“结构化的”两种视角。在结构的视角中所看到的是,“结构作为被循环反复组织起来的一系列规则或资源,除了作为记忆痕迹的具体体现和具有协调作用之外,还超越了时空限制,其特点就是‘主体的不在场’。”[注]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3页。 在吉登斯的这一阐述中,我们看到的是存在着某种抽象一般的结构,虽然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会有所不同,但结构主体的缺席而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在结构化的视角中所看到的则是,“循环反复纳入结构的社会系统则包含了人类行动者在具体情况之中的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被跨越时间再生产出来。”[注]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版,第23页。 这样一来,不仅系统自身处在结构变动的再生产过程中,而且系统之间也因实践活动产生的互动而处于再生产过程之中。所以,在结构化视角中看到的结构并不是抽象的结构,或者说,这种结构不是理论上所说的那种结构,而是存在于实践中的结构。如果说结构主义理论中的结构是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那么,在结构化的视角中所看到的结构与系统的变动是一致的,在时间和空间中既有连续性又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一方面,系统及其结构是处于不断的再生产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在时间和空间上又是具有连续性的。
稳定的结构是实现系统平衡的条件,因为其结构可以把各构成要素安置在适切的位置上,使它们之间的关系稳定,从而获得系统的平衡。的确,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系统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通常被看作是自我平衡的,这种平衡又被看作是包含了某些因果循环的运作,也就是说,某一要素的变化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其他因素的后果,这些后果最终又反过来影响了引起变化的初始要素,从而修复它,使它回到原初状态。”[注]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郭忠华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版,第86页。 因为系统的结构于其中发挥了作用,除非突破结构和打破平衡才会使系统以新的面目出现,即新系统生成了,替代了旧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吉登斯所说的结构化状态有所相似,实际上更有可能显现为结构主义的结构断裂。就现实来看,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系统不可能拥有稳定的结构,系统要素也不可能处在平衡的状态中,而且也是吉登斯的结构化概念所无法表述出来的。当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人们之间是相互依赖的,但这种相互依赖是存在于社会这个巨系统中的,是在广泛的和一般的意义上的相互依赖。正是这样一种相互依赖,决定了中观的、微观的系统都必然是开放的,而且系统的生命迁延是非常短暂的。特别是以行动体形式出现的系统,往往是与具体的任务联系在一起的。任务的消失,也就是系统生命终结之时。所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系统并不具有自我修复功能,而且也不需要自我修复,而是时时处于变化之中的,随时都有可能为新生成的系统所取代。
在韦伯的时代,组织的“科层结构”是被作为一种自然而然的形态对待的。但是,在20世纪50年代的组织理论研究运动中,人们开始关注到了组织结构对于整个组织运转的作用,特别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组织理论家以及改革倡导者们都在组织结构上投入了很多思考。所谓“摒弃官僚制”等,都是针对组织的刚性科层结构提出的批评性意见。总体看来,要求组织结构扁平化、弹性化构成了一种主导性的声音。这是因为,20世纪是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迅速显现为一个显著社会现象的时代,在此过程中,社会的复杂化和不确定化也与日俱增。就组织是社会系统而言,也反映出了这些特征。同样,即便是作为行动体系的组织,也面对着具有这些特征的环境。致使官僚制的刚性科层结构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以及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压力。事实上,这种压力已经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以至于人们不得不去思考如何在组织结构的意义上去寻求适应新的社会条件下开展行动的出路。所以,组织结构扁平化、弹性化就是被作为应对策略提出来的。
一般说来,当系统中的各种关系被物化为系统的结构时,会表现出稳定性,而且系统结构的稳定性又会反过来作用于系统中的那些关系,成为平衡各种关系的基础性框架。这也就是吉登斯所说的系统结构是一种约束条件,形成约束力量。正是因为系统结构构成了约束,所以,我们在组织这里所看到的就是组织成员的行为受到组织结构的规定,组织结构越是具有刚性的特征,组织成员的行为就越呆板;相反,组织结构越是具有弹性,组织成员的行为就越是具有自主性和创造力的。吉登斯要求我们不仅要把系统结构看作是一种约束力量,还要看作是一种促动力量,这就是他所说的,“结构总是同时具有约束性与使动性”。一旦看到系统结构的“使动性”或促动力量的话,那么结构本身就是一个自我否定的过程。这就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前提性假设。但是,我们怎样从此出发去认识组织结构的演进史呢?则是需要在社会的复杂化和不确定化这一基本背景下去寻找门径的。
在一般的意义上,可以看到物理空间中的群体都具有某种结构,群体越是稳定,边界越是清晰,其结构也就越能够表现出更强的聚合功能。而且,其结构中的层级关系也就越清晰,构成了严格的等级。在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之所以群体能够为社会治理所用并成为重要的社会治理工具和平台,那是因为,群体结构是可塑的,可以通过群体结构的确立、调整等去获得所需要的聚合力量,从而达到吸引、排斥、促进、压制、放纵、控制等合目的性的效果。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兴起时,特别是在社会呈现出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时,一种群体“去结构化”的迹象就显现了出来。在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在网络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平台后,原先意义上的群体因为互联网社区的虚拟化和物理空间的流动性而越来越显示出了“去结构化”的明显趋势。对于这些群体——比如说网民,即使认为它包含着某种结构,也是极其简单和模糊的。类似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中其实处处可见。
线上应用频次是指消费者在单位时间内线上交易的次数,频次越高,表示交易越频繁。全市拥有较大的电商主体数量,但是同一天内同一产品(或服务)线上交易次数超过10次的屈指可数,应用频次相对较低,导致全市线上交易额整体偏低。
显然,20世纪80年代开始,人类社会进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这是人类历史上的又一次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如果说整个工业社会具有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特征,那么由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开启的这个人类历史的新的阶段——后工业社会则具有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速度都达到了很高程度。正如我们为时速100公里设计的列车无法放到时速300公里的轨道上运行一样,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生成的组织也不可能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组织起有效的集体行动。所以,全球化、后工业化提出了组织模式变革的要求,也就是说,包含在历史性社会变革之中的是组织模式的根本性变革。面对这种客观要求,仅仅对组织结构进行改进,不是一个合理的思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所需要去做的工作应当是构想一种适应于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集体行动要求的组织。这一构想正是在20世纪组织结构调整的全部设想都落空之后提出来的,或者说,在组织结构扁平化、弹性化的设计方案失败中,我们不得不转向构想一种全新的组织模式的方向上来。这种新型的组织就是合作制组织。
两组均行吸氧、服用β受体阻滞剂、心电监护、绝对卧床等基础性治疗,皮下注射5000U低分子肝素(意大利阿尔法韦士曼制药公司,批准文号H20090246),每12h一次,连续7d。对照组选择常规治疗,首日服用300mg肠溶性阿司匹林(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批准文号H20120236,1次/d),第2d服用剂量改完150mg/d,连续治疗3个月。试验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采取氯吡格雷治疗,首日服用300mg氯吡格雷(Sanofi Winthrop Industrie,国药准字J20130083),第2d服用剂量降低为75mg/d,持续治疗3个月。
三、作为“流态”的合作制组织
在这一时期,围绕着组织结构的问题,组织生态学和制度学派与权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产生过争议。“权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隐含假设是,组织的基本结构特征不难改变。生态学和制度学派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组织结构具有惯性,不大容易改变。组织结构改变并非内部计划或主动行动的结果,而是来自大范围的环境——群落层面整体演变的动态过程,以及国家政治上的要求或专业规范的压力等。”[注] W·理查德·斯科特、杰拉尔德·F·戴维斯:《组织理论——理性、自然与开放系统的视角》,高俊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第280页。 其实,发生在这两个组织理论阵营之间的争论并无多大实质性意义,组织结构的变化或迟或缓,都是由环境决定的。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规模较大、结构稳定的组织往往会在“以不变应万变”方面表现出优势;而规模较小、结构不稳定的组织,往往倾向于选择机会主义策略,成功与否,有可能决定了组织的命运。权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其实是包含着这种机会主义倾向的,只不过它们并未明言表达出对机会主义的偏爱,而是以“积极应对”和“适应环境”这样一种建言的形式出现的。比较而言,组织生态学和制度学派的观点显得更为客观和中肯一些,因为它们也承认组织结构的变化,但要求在宏观的环境和政治背景中去认识这种变化。但是,就组织生态学和制度学派轻视组织内部的结构变革动力而言,与权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较为注重鼓励组织主动创新相比,要显得保守的多了。所以,这两种类型的组织理论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都可以予实践者以启发,却又都显得有些偏颇,更不用说对于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制组织建构有什么参考价值了。
根据普通语用学关于“言说者”与“听者”的区分,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也许还存在着“言说者”与“听者”的区别,但这种区别是不稳定的,某个话题上的听者可能正是另一个话题展开时的言说者。也就是说,言说者与听者处在随机变动中,他们间的边界是不清晰的,即使在对言说者与听者作出区分并在他们之间划定了边界,那种边界也是随机变动的。就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群体以志愿和偏好而聚散来看,只要是以群体的形式出现,其成员就会处在积极互动之中,每个人都会成为积极的言说者。如果某人一时扮演听者的角色,也许他恰恰是为了积蓄言说的力量。这个时候,言说者忘记自己是一个个体,而是把自己融入到言说者的群体之中,或者说,渴望聚集起一个言说者的群体。因而,作为群体构成因素的言说者与作为群体的言说者之间也是无法确定边界的。这就是全球化、后工业化带给我们的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的社会角色扮演情况的新特征。应当说,这种新的特征已经显露,但却未被人们所承认,或者说,还没有针对这一新的社会特征而进行系统思考的理论出现。然而,我们相信,这些特征会随着社会系统的时间绵延而不断地展开,会变得越来越明显,并最终被确认为后工业社会的基本社会特征。产生于这一社会背景下的合作制组织也必然反映了这一社会状况,具有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无论在什么意义上,都无法找到边界。
就我们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而言,也意味着官僚制组织虽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但我们依然是通过这种组织去开展社会活动的,或者说是通过这种组织去组织起社会活动的。所以,我们关于合作制组织的构想也只能在与官僚制组织的比较中进行。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条件下,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官僚制组织的刚性结构也许会在组织领导者的组织策略的变化中发生改变,因为,“在特定组织内部,行动者所能够获取的全部资源并非具有同等的实用价值抑或具有同样的可利用性。通过其目标和由此产生的行动性质,组织将提升其中一部分价值,同时剔除另外一部分。”[注] 克罗齐耶、费埃德伯格:《行动者与系统——集体行动的政治学》,张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版,第62页。 特别是在组织进入战略性目标转移进程中的时候,哪一部分组织资源的价值会得到提升,哪一部分资源又会受到剔除,都会变得不确定,致令处于组织中心地带的掌握了重要组织资源的组织成员处于不安的躁动状态。一般说来,那些因为掌握的组织资源受到组织领导者肯定和重视的人,会希望这种状况继续下去,而那些因为掌握的组织资源受到了组织领导者忽视甚至漠视的组织成员,总是处在渴望改革的心理期待之中,或者,希望组织的领导层发生重大变动。这些因素就是理解组织变革动力和阻力的奥秘所在。在当前的基本社会背景下,这种情况会表现得日益激烈。如果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角度去看的话,就会发现,既有组织的这种依靠组织策略的改革就如在大海中搏击湍流一样而收获恶果。所以,如果我们的社会需要集体行动的话,那就必须用合作制组织来替代既有的组织形式。对于合作制组织而言,上述所有这些问题都不再会产生。因为,在合作制组织中,组织资源的价值不是由组织的领导者来确定的,而是由任务的性质决定的。而且,合作制组织健全的外部合作机制也决定了任何一个组织中都不可能大量累积起价值得不到承认的组织资源。所以,合作制组织中的组织成员基本上是不会因为资源的因素而被中心化或边缘化的,或者说,合作制组织根本就不会生成任何支持这种组织策略的结构。
4.1.1 通过教学实验数据分析,合作教学法在初中足球课教学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幅度要大于对照班,说明合作学习法对学生的速度、力量、耐力、弹跳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我们知道,官僚制组织的科层结构是权力得以生成的土壤,也就是说,权力是存在于有着层级结构的系统中的,而且层级结构的相对稳定是一个必要条件。层级结构及其稳定性又是以系统的相对封闭为前提的,即使系统是开放的,只要其边界轮廓清晰,能够区分出内外的构成因素,并能够实现对内部各构成要素以及变革力量的有效控制,而且对外部因素,特别是各种影响变量,也能够得到认识和把握。同样,反过来说,这也意味着官僚制组织自身的层级结构是可以被经营得非常稳定的。对于这样的系统,在严格的意义上,还是应当视作封闭系统。正是系统的封闭性,使系统内部可以分化出不同的层级,为权力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当层级结构变成某种稳定的模态时,权力也就产生了。这就如土壤中可以生长出植物一样,如果土壤处在不停的翻腾中,就会寸草不生。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社会系统是具有开放性的系统,在某种意义上,它并无明确和严格的边界,一切外部影响因素都会处于同它的构成要素的互动和联动之中。因而,这种社会系统是不稳定的,无法建立起稳定的结构,不可能生成层级,因而也就不可能生成权力。我们所构想的合作制组织正是在无法生成权力的条件下的集体行动系统,也就是说,合作制组织是基于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而提出的一种构想,是适合在这一条件下开展集体行动的组织模式。
假如说合作制组织中也存在着权力的话,那么,权力与人的联系也是具有临时性和偶然性的。之所以权力并不稳定地与具体的人联系在一起,是因为组织行为所面对的任务具有瞬即出现和消失的特征,或者说,任务的变动速度很大,对每一项任务的承担所需要的知识、经验和能力都会不同。这就要求把权力交由最适于承担任务的人去掌握,由他去组织起承担任务的集体行动。所以,是任务的性质和状况决定了应当由谁掌握和行使权力,而不是组织体系的结构、职位分布状况决定了权力由谁掌握和行使。最为重要的是,合作制组织不从属于组织本位主义,不把组织自身的维系放在第一位,而是处在广泛的社会合作体系之中的。合作制组织自身的存在、解体和重组都是由任务决定的,是因为任务反映在合作行动的需求上而提出了某一具体组织存在与否的要求。当某一具体组织在社会合作体系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比如,丧失了角色扮演依据,自然地就会解体或重组。正是合作制组织存续与否的这一整体情况,决定了组织运行中权力是由什么样的组织成员去掌握的。
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社会结构会呈现出平面化的特征,组织在社会体系中的垂直关系显得非常薄弱,即便存在着垂直关系,也是透明的和处在随机变化中的,对组织的影响微乎其微。所以,合作制组织是处在一个水平的合作场域之中的,所面对的主要是横向的组织间关系。其实,合作制组织无非是合作场域中的行动体,而合作场域所拥有的是超越了线性结构的复合性结构,或者说,这种结构就是网络结构。而且,对于这一网络结构,是不能在静态的意义上去认识和把握的。事实上,网络本身就是一种变动着的存在形态,合作场域的网络结构也是处在变动之中的,是一种联动体系中的动态结构,或者说,处于一种随机性的非平衡态中。总之,作为行动体或者说行动者的合作制组织在合作场域中所拥有的是横向的组织联动关系,这种横向的组织联动关系是不确定的。一个组织并不稳定地与另一个(群)组织发生关系,组织之间交往是否频繁,关系是否密切,互动强度怎样,都取决于任务的状况,因任务而定。一项任务可以将一群组织纠集起来。同样,一项任务的消失,又使密切合作互动的组织各往东西。在这种聚合离散的过程中,信息流发挥了调配作用。
合作场域的网络结构本身所具有的就是合作的性质,它是合作制组织开展合作互动或联动的“场”,所以,并不是实体性的存在物。其实,对合作制组织本身,也是不应在严格的实体性意义上去加以把握的,它确实是行为体,但却具有“流态”的特征。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是可以将其想象为一种“流态”的。就这种特征而言,合作制组织也不可能拥有科层结构。甚至可以认为,合作制组织本身是没有结构的,只是在合作场域中开展行动的时候,才获得了网络结构,受到网络结构的规范,也得到网络结构的促动。如果说合作场域并不是独立于合作制组织之外而存在的,而是存在于合作制组织之中的,是由互动和联动着的组织构成了合作场域的话,那么,我们就看到,所谓合作场域的网络结构其实就是存在于合作制组织的互动和联动过程中的。也许人们对此会觉得理解上比较困难,其实,如果我们想到了电磁场的话,就会非常清楚,那个场并不是独立于磁源体之外的,而是内在于磁源体的。在我们说合作场域的时候,所图绘出来的这个“场”,也是内在于合作制组织的,是始终处在变化之中的,既是“实体”又是“场”,或者说,具有“实体”和“场”的二重性。正是这种二重性决定了合作制组织的存在形态是一种“流态”。也就是说,一方面,合作场域及其网络结构都是内在于合作制组织的;另一方面,合作制组织又是存在于合作场域之中的,受到合作场域的网络结构的规范和促动。因为作为行动者的合作制组织处在合作场域的网络结构中,所以它的合作行动意向性是明确的,不会发生变异,所有涉入合作行动之中的人,都会明确地意识到行动意向的重要性所在。□
收稿日期: 2019-01-04
作者简介: 张康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重大项目“社会治理的伦理重构”成果(编号:16JJD720015)。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92( 2019) 03-0093-009
(责任编辑:林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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