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质和量论文,公有制论文,两个方面论文,主体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改革实践已经走过了二十个年头,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特别是十四大以来的五年多时间里,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方向越来越明,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从培育、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市场机制的表层深入到内层核心——产权制度(所有制)改革。面对这些新的实践和新的社会现象,一些人特别是大学生的思想深处产生了一些疑问,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存在吗?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将如何呢?因此,理论工作者有责任对这些问题从不同的角度给予理论的和实践的说明,以达到解惑释疑,坚定改革信心,推进改革健康发展的目的。本文拟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考察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依然存在。
一、从质的方面看公有制仍然居主体地位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一定的质和一定量的统一构成事物。人们认识事物要先认识事物的质,使该事物与其它事物区别开来。然后再考察事物的量,对事物进行精确化研究。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要求,我们先确定公有制的质,其次看这种质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是否还依然存在,然后再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的质的规定性是什么呢?按照传统的观点就是多数人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以此把公有制和私有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区别开来。今天,仔细研究会发现,这种观点未免太表面化,它没有揭示出公有制的更深刻的质的规定性。因为辩证法告诉人们,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事物属性分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把握事物的质,就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而确定本质属性必须考虑实践的需要,把社会实践作为实际的确定者。人们根据实践的需要把握事物某一方面的质,没有必要把握另一方面或所有方面的质。这样我们会发现广大劳动群众占有生产资料只是公有制的阶级属性,它还不是公有制的本质属性。因为确定本质属性需考虑到实践的需要。社会主义的实践为什么需要公有制,而不需要私有制呢?因为公有制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能保证生产力以资本主义所没有的速度发展,以此显示出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私有制同社会化大生产相矛盾,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使社会化大生产遭到破坏,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都曾经多次论述过。马克思说,在公有制下“一切生产必须品都将生产很多,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自由地发展和发挥它的全部力量和才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17页。)还说,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 就是“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2页。 )毛泽东说:“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的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发展。因而生产的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一种情况”。(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73页。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要比资本主义发展的更快些、更高些”。(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综上论述可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并没有在公有制的“公有”上作文章,而是在公有制的实践功能上作文章,即能保证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这也就是公有制的最基本的质的规定性。
确定公有制的质的规定性作什么呢?目的在于看其是否发挥出了自身的功能。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先在所有制结构上动的大手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文件都对我国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的最基本的质是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中,还是在公有制一统天下中更能体现出来呢?让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来说明吧。我国在1956年至1976年的20年间,公有制独占了所有的经济部门,结果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经济现象:1957年至1978年的21年的经济效益低于1953年至1957年的经济效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中,据统计资料表明,1994年同1978年相比,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2倍多, 其中80年代年均增长是世界经济年均增长速度的3倍。1992年—1996 年国内生产总产值年均增长12.1%,农业总产值增长约1.5 倍,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在世界上所占位次明显提前。
通过实践的对比我们会发现,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多种所有制并存时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原因何在呢?就在于我国生产力的不平衡性。我国特定的历史状况决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我国既有高水平的社会化大生产,又有较低水平的社会化生产,还有分散的小生产,不同层次的生产力要求有不同层次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生产关系落后或超越生产力的水平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公有制一统天下时公有制和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错位,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支柱,它不能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还不能完全形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运动,使之失去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当时没有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作用,又形不成外部的矛盾关系。在原有体制下既无内在动力,又无外在压力的情况下,使经济运行处于僵化状态,经济效益极差。所有制结构调整之后,各层次的生产力都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经济发展有了内在动力,出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间产生了相互作用力,在内外矛盾的相互作用下,促使生产力快速发展,也把公有制最基本的实践功能的质显示在众人面前。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何显示呢?我的观点是:首先在公有制经济领域把公有制经济的实践功能发挥出来,即公有制企业经济效益要好,生产力发展要快。其次,公有制经济要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在现实经济结构中,我国经济命脉牢牢地掌握在国家和集体及混合经济的手中,这是毫无疑义的。以1996年为例,全国前十名的盈利大户有:大庆石油管理局、玉溪红塔烟草集团、上海大众汽车公司、广西岩滩水利发电厂、宝山钢铁集团公司、摩托罗拉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石化股份公司、沈阳电业局、广东供水管理局、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这其中除摩托罗拉电子有限公司和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属合资企业外,其余八大家企业都属公有制企业或国家控股公司。这十家上缴的利税占我国利税总额的52.4%,更何况我国还有那么多石油、化工、铁路、公路、通讯、电子、冶金机械等国有企业呢?!
问题的难点在于公有制企业效益是否好?。效益好,公有制的实践功能发挥出来了,主体地位稳定,否则功能就没有发挥出来。而我国的现实是近几年公有制企业有近1/3在亏损。对此有人说公有制不行了,有人说公有制主体地位站不住了。对此,我的看法是:一、公有制保证生产力发展是从总体上说的,落实到每个企业:从企业内部看,一方面看企业生产力状况是否与公有制状况相一致;另一方面要看生产关系本身,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如何。我国的国企亏损是两方面都存在问题。一个企业的生产力状况,如果正好适合股份合作制,当采用其它形式就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企业的生产力状况根本不适合搞公有制,就必须使其转制。同时,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公有制个别企业领导既无游刃市场的经验,又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再加上企业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的欠缺,这是国企亏损的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就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二、公有制保证生产力发展要在一个过程中考察。至于哪一小段出现问题,不等于说整个过程都是如此。我国改革实践20年,经济快速发展,在近三年内公有制经济出现滑坡,也不能否认公有制经济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在前些时候,世界银行行长表示:中国是亚洲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因此,我们既不能对公有制失去信心,也不能对我国的经济形势过于悲观。总之,从质上看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仍然居主体。
二、从量上看公有制经济仍然占主体
按照传统的观点,公有制占主体不占到100%也得占80~90 %比率。正是由于这种传统的观念才有人怀疑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么,到底公有制占多大比率才算居主体呢?辩证法的观点是,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在这个量的界限内量的变化不会影响质的变化。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量的活动区间多少才合适,要看市场经济发育是否完善。当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时候,人们看重其静态的量;当市场经济发育完善的时候,人们往往看重其动态的量。
如何确定静态的量和活动范围?日常生活中人们认为力量平衡就是均等,以百分比为例,各占50%为平衡。 如果一方比另一方多出哪怕1%就是强者,另一方面则为弱者。所有制关系也是如此,如果公有制经济能占到51%,非公有制经济占到49%,公有制经济就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说51%—100 %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两个关节点。凡在关节点内的量的关系都能使公有制主体地位得到保持。我们还记得1985年邓小平会见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主席穆加贝时说:“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90%以上。”(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3页。)他还在1992 年春南方谈话中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25%编者),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373 页。 )这里1985年和1992年的两次讲话的比例数量都是不同的。这说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比率不是一成不变的51%和100%的区别只是量的多少, 不是地位的差别,更不是比率占的越高越好。1988年全国公有制占90%以上,当时经济发展并不怎么快。相反,1992年深圳公有制经济只占到约70%,但经济却呈现了高速增长的情况。为什么公有制比重小了经济发展却加快了呢?其实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公有制的量正好同生产力所要求的量相统一;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企业相互作用的结果。各企业为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你追我赶,万马奔腾。每个企业都充满生机和活力,整个经济就发展起来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公有制静态的量不得低于51%,低于51%就会发生由量变到质变,使整个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发生改变。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不得高于49%,若超过49%就会威胁公有制主体地位。
从动态上看,在国企改革中,国有中小企业有的合并了,有的出售给私营了,甚至有的破产了,也有的变成了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公有经济在发生着量的变化。认识这种变化必须有一个辩证的思想。首先,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营主,是就使用价值而言的,这部分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由国家手中转移到私人手中。这似乎是国有经济总量的减少。其实不然,这只是国有企业从实物形态转为价值形态了。国家资产在价值上丝毫未损。以诸城为例,1994年完成国营小企业转制任务。二年以后,诸城的工业利润增加一倍,税金增长68%。卖掉的企业收回资产1 亿元,又投回到其它国有企业中,每年收回利息1000多万元,比原有全市承包利润还要多。这一事实雄辩地证明,国有资产的价值在转制后并没有减少,反而能够保值增值。其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有效的形式是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这种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它最大的优越性是把所有制分为不同层次:国家股代表劳动者长远利益,职工个人股代表着劳动者的眼前利益。于是职工群众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资产在运动中不断增值。随着各个企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不断壮大,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其三,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控制力上。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即使少一些也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一旦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起来,股权相当分散时,只要每个企业中的公有股居控股地位,就可以用较少的资本支配更多的资本。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金融资本之所以能够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关键是控股权,即用自己少量的资本控制和操纵超过资本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别人的资本。
综上分析可见,目前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不论从保持自己最基本的质的方面看,还是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制过程中量的变化看,都仍然居于主体地位。朱镕基总理在去年的一次讲话中说:“1990年国有制工业占55%,合作制占36%,这两个加起来占91%,私营和外资不到10%。1995年,国有制工业34%,乡镇企业合作制36%,私营个体三资占30%。这个改变相当大。但没有危险。公有制再降到60%,也没有危险。关键在于经济命脉。至于那些汉堡包、几个胶卷、头发夹子,你搞几个外资,有什么关系呢?”(注:《交锋》第344页。 )朱总理的这段话给全国人民吃了定心丸。
收稿日期:199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