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问题探析_正当程序论文

反腐倡廉问题探析_正当程序论文

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腐败是僭越制度所规范的权力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不仅表现为结果,同时表现为过程。根据现行制度,维护其所规范的紧缺资源的正当分配秩序,处罚不当权益,便是反腐败;而采取维护或处罚策略仍不能使已有的规范及其机制实现全部既定预设结果的治权现象,就是反腐败的失效性。

制度的惰性:功能性失效

制度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始终处于不完善或不完备状态,始终处于不断完善、除旧布新状态,始终处于不断社会化过程和社会化不充分状态,始终处于不断具体化过程和不断抽象综合化状态,始终处于不断简括过程和不断复杂繁复状态,因而制度本身有着不可克服的惰性,在变革时期直接导致反腐败的失效性存在。

第一,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为造成社会资源紧缺而预设禁止或允许,以规范社会紧缺资源的分配方式和安排社会秩序。文明程度越高,开发的社会资源越丰富,造成的紧缺资源的状态就越普遍。这种普遍性表现在,规范的领域越来越宽广,规范的技术越来越成熟,括约性越来越高,逻辑的贯穿能力越来越强,举一反三的超前性越来越带有导向性,使整个制度体系从单一走向丰富,从简明走向庞大,在变革时期聚增骤变的情况下,延缓了制度的社会化过程和个体主体内化过程。

第二,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依据客观现象所作出的假设或预设,本身只是可能的、理想的,不一定能充分实现。一方面,实践的丰富性、多样性并非必然会按预设发生,甚至发生的事实与预设的规范相径甚远,存在着规范的未必是合理的,合理的又未必尽在规范之中的问题,时常出现合理与合法相悖的情形,而悖离的情境导致变通,及到修补制度时,腐败已在悖离的情境中发生发展,其惯性使制度难以保证其预设的稳定性,更难保全其逻辑的合理决策,从而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能发挥其全部有效的作用,导致失效性问题的可能发生。一方面制度经过若干次抽象,舍弃了大量的例外情形,取得的仅仅是最大的普遍性,以至许多例外事例在预设的规范面前,出入无常,甚至大摇大摆,制度显得疲软无力。因而具体的抽象或抽象的具体都易引起制度的可能失效而导向反腐败的失效性存在。

第三,任何一种制度的有效性与其社会化强度及持续性成正比。但改革时期的制度往往具有过渡性、临时性、代替性等特点,有一句很流行的话叫做“有比没有好”即为例证。其实这句话忽略了另一方面,“坏了胚子的扁担不顶用”,即没有权威的制度使制度更没有权威,而没有权威的制度只能通过新的制度来建立新的权威,犹如贬值的货币只能通过增加货币来平衡。如此循环,使制度长期处于过渡性、临时性、代替性之中。一个或一轮制度尚未来得及社会化,新的一批制度又出台了,“跑龙套”式地亮一亮相又下台了。制度不能充分的社会化,也就不能使制度被公众所认识、所内化,亦不能凝聚公众并变成公众的自觉性,公众也树立不起制度规范的观念,由此有利于行贿与受贿无障碍地结合在一起,出现一种特有现象,即人人都厌恶送礼却人人都在送礼,人人都对腐败深恶痛绝,可一旦有机会,痛斥腐败的人亦腐败。

第四,任何一种通过制度的行政手段或措施都是有限的,包括社会化的有限性、权威的有限性和执行中的有限性。行政手段社会化受到三大因素制约:一是中国公众社会的民主意识薄弱,逆来顺受者众多,明哲保身,只要事不关己少说为佳,把“沉默似金”当作金科玉律,对行政手段的社会化抱着极为冷漠的态度,常常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二是社会公众的期圣心态强烈,不希望自己起来反贪官司,只求有“圣人”在,有“清官”出现,诸如对包青天、于成龙的倍加推崇正是期圣心态的反映,阻隔了行政手段社会化;三是行政手段社会化的渠道单一,靠的是层层传达,上面是弩强锋露,下面已是“强弩之末力不能入鲁缟”。这些因素导致反腐败手段单一,大有“圣人”型反腐败趋势,指望少数人,失效性明显增多。行政手段的权威性衰弱,抑制了自律性的张扬。由于籍以依托的行政制度,尚处于变革创新之中,新老交替产生的不稳定性和无延续性,把行政手段推上了自我解放的状态,随意性增大,择机而生,择机而作,择机而用,降低了有序性。低秩序的行政手段很难确保自身的合法性、合理性甚至正当性,掩盖起行政手段的低权威。因此,以行政手段为支撑点的治权反腐行为,等于一个人照着镜子为自己理发,看得见,操作不了。

第五,任何一种监督手段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在公共财政尚未真正建立而其作用又无所不在的时期,这种监督手段的有效性显得更小。一是公共财政效忠于公众,公众的需要在概念上无差别,但公众的利益则有具体的划分。在这种既可普遍但又事实上办不到的情况下,公共财政只能采取最佳选择办法,既可给甲亦可给乙还可给丙。选择原则使不同的公众利益群体或集团为分割公共财政,千方百计在项目上跑步(部)前(钱)进,自上而下,谁掌握了公共财政资源,谁就成为万矢之的的财神爷,各种隐性的交易迭出,防不胜防。监督部门分级而设,工资、福利、工作用车都依托着本级财政,无论是站在掌握公共财政资源门槛内的监督部门,还是内设在争取资源扶持的地方政府之下的监督部门,能因触犯利益的监督而失去其财政依托吗?由此形成上面司空见惯、下面无力而为的失监空档。二是分灶吃饭的公共财政体制以及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为抢先发展创造了竞争环境,但各地争相出台的优惠措施,把打破现行规范作为优先权,而事实上谁先打破谁就先夺取机遇,成为这种违规优先权的始作俑者。实际上这种违规优先权又是以束缚监督部门手脚为代价的,迫使无为监督。三是监督机构向被监督部门派驻监督人员,因其行政关系、福利、工资待遇均划拨到被监督部门,并接受被监督部门的直接领导,无论是工作关系、工作环境、个人待遇、角色情境,都不容许监督者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从另一方面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情境感染亦是一个很难排除的问题。

第六,任何一种省察方式追求的效果都是理想化的,只有在制度趋于成熟,持之以恒贯彻始终并能保证较为稳定环境的条件下,导向理想的省察成为多数人的自律而不仅仅是少数人的表率,才可能是真实的。省察以价值为中价,在变革时期,打破了公共价值体系亦存在着一个新旧交替且不稳定的问题,也就难以成为省察的评价标准,甚至出现迷茫,导致公共价值与自我私人价值的耦合。这样,多数人的个人意志常处于不持续、不稳定的摇摆之中,一旦有适宜的环境和条件,自我私人价值便会异常活跃,超出其允许限度,僭越人公共价值领域,蚕食公共价值,进而又扩张着自我私人价值,无疑把省察推到了一个极为冷落的旮旯,即使短时期可以做到省察,长时间未必矢志不逾,“五十九岁”现象就是典型例证。而且省察靠道德约束力,但变革时期的道德约束力比较脆弱,各种信息流、物流在社会平台上以大板块推出、扩散或汇报,道德角色与非道德角色随情境交替而交互感染,往往非道德角色易膨胀开放,挤压道德角色,使省察失效,最为典型的就是台上讲的与台下议的、纸上写的与手上做的不一致,这种视省察为游戏的“不一致”所导致的结果正是反腐败的失效性所在。

权利的病态化:失范、失真、失度

人们常说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其实有监督的权力也会出现腐败。问题的关键不只是有无监督,还在于权力自身的健康与否。健康的权力能自觉接受监督,病态权力会使监督丧失能力。所谓病态化权力是指运行机制不健全、营运手段不合法,工作制度不规范的权力形态。

失范。任何一种权力都有其内在规范,遵从公共规范的权力为公权,遵从私人规范的权力为私权。将公权转为私权,即意味着脱离公共规范而走向私人规范,便是失范。

第一,单式失范即本级权力失范,包括集体失范、少数人失范和个别人失范。①集体失范是指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班子,按其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自行制定各类私人规范,可以见诸文字,亦可见诸口头,用以约束这个集体的每个成员在其利益分配上建立攻守同盟,彼此之间达成一种心照不宜的默契。②少数人失范。由本级权力中的相关人员遵从其核心人物确立的私人规范,彼此一致,借用公共规范的幌子,达成利益同盟。③个别人失范。由个别人依据其拥有的公共权力,自我制定行为准则,并依据这种行为准则营运其拥有的权力,达到个人利益的满足。

第二,复式失范即多层多级权力失范。一是权质型。由同一性质的权力在多层级中结成与这个权力体系大小相等的权力同盟,并形成其共同遵守的私人约定,对公共财政(如扶持款)和公共职位(如买官卖官)进行分割。二是利质型。由非同一权力体系中的不同权力单元构成利益一致、约定一致的利益同盟,尽管有上下级别之分,但没有隶属关系,多发生在公共项目的承贷、承招、承建过程中,形成以利益为核心、熟疏程度为标准的由熟向疏依次扩散的利益均沾的私人梯级规范,熟疏规范的严密度各不相同,并与公共规范发生耦合,交互使用,导致公共规范服从并服务私人规范。三是恩质型。一种有着因果关系、感恩图报的同盟,通常因自己曾得到某人或某些人的重用或“恩赐”,随着地异几处、职迁几级,恩人关系越来越庞大,结成以“恩人”为链条、以“图报”为规范的网络,纵横交错,盘根错节,纷繁庞杂,私人规范内部耦合纷纭,公共规范更易失效。四是异质型亦可称“体外循环”型或称权钱交易型,除综合着上述特征外,最明显的就是公共权力与私人金钱的对接,其对接程度决定了约束公共权力的公共规范之失效程序,对接越紧密,失效程序越大,取而代之的是私人规范的作用,以至用私人规范束缚、打击、压制、推毁公共规范,厦门特大走私案最为典型。

失真。任何一种权力为了自身的合理存在都要谋就一种规律性的认识,依据其逻辑提出足以说明其合理性的理论。建立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基础上的理论,以其先进性陶冶出健康权力;建立在违背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基础上的理论,以其落后性或颓废性构建出病态权力。一是对于假话状态,不仅自己制作假话,贩买贩卖假话,且对假话偏听偏言,力求假话真实、可信,诸如假表态、假报表、假数据、假运作、假功夫,把“假”看作是公共权力的性质,视“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为公共权力营运中的特殊规律,以至形成“人人都厌恶腐败,人人都在为腐败创造条件”的二律背反的社会现象,导致反腐败失去其可搜寻的目标。二是长期处于真假混浊状态,假话真做,真话假做,说假话一呼而应,上下欢喜,说真话四处碰壁,四面楚歌,上拦下阻。真假摇混在一起,对真话认识不清,对假话识辨不清,于是真假结成连理,孕育真假混存混生的行为,增加了反腐败的失效性机遇。三是处于被错误逻辑征服的状态。一方面为制造错误理论提供大量的实例性印证,一方面为不合理的甚至违法、颓废的行为创造理论并从中作出合理化说明,扼制了反腐败的有效性,从而提高了反腐败的成本及其失效机率。

失度。任何一种公共权力(或一个权力单元)都由三个部件构成,即权力的合法性、权力的正当性和权力的禁止性。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力的禁止性规范规定了其一般的、明确的范围。但前者在规范中留有相当大的自由选择的营运空间,而后者则没有。权力的正当性在上述规范之外,通常被视为授权性,自主选择,自由营运。显然,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力的正当性都有其自由度,只是后者比前者更大、更宽,两个不同阈限的自由尽管在理论上能够得到区分,但在实践中则难区别,他人更难对其作出判断。在自主自由选择中,权力的正当性向上凌逾,则可侵蚀权力并压缩权力的合法性,扩大权力的正当性;向下浸润则可践踏权力的禁止性,将权力的禁止性演变权力的正当性。这样,权力的正当性得到上下两个阈限的扩张。同时,权力又是以权利为基础的,权利的正当性紧贴着权力的正当性,极易凌逾权力的正当性之域,一旦凌逾,权力变成权利,公权转变为私权和私利。因此,权力的凌逾或浸润所表现的失度性都是病态化权力,常常发生在一瞬间、一举手、一动步、一句话、一个表态、一件事情,甚至在行为主体的有意或无意之间,很难觉察。尤其在每一轮的思想解放过程中,解放的就不仅是思想,权力也得到了解放;在净化环境中,荡涤的不只是权力的陈腐,也包括对权力的若干约束。所不同的是,被解放了的权力由“野蛮”转向更加“文明”,增大了反腐败的迷惑性、遮障性、阻碍接入性,失效性问题在所难免。

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考察之结论

通过上述考察,可以将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简述如下:由于制度和政策的预设性、理想性、庞杂性、抽象性和耦合性,对过渡时期的制度和政策所特有的过渡性、不稳定性及其社会化过程的不充分性相结合,使制度中内涵着的惰性和政策内涵着的耦合性由隐性走向显性;以此为基础的行政手段因自身的先天不足,不仅难以克服制度中的惰性,并为这种惰性推波助澜;而以制度规范和行政手段为依托的权力,极易滑向失范、失真、失度之境地。

因此,反腐败新的失效性问题在旧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和新制度创立、完善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也是这一时期的特有现象,并由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不成熟、不稳定和运行机制的不和谐为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提供了存在的合理条件和客观依据。在上述条件下,尽管道德机制对此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因权力的凌逾和浸润,很难期望道德机制能对权力产生良好的自律效果,把只有微调功能的道德机制放大到与制度相提并论的位置上,在一定程度上宽待了权力的病态化,甚至开了绿灯。

不承认在特殊时期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具有客观性、必然性,不过是文过饰非、掩耳盗铃而已,也就不会警钟长鸣地承认反腐败的必然性和必胜性,进而失去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然而,承认特殊时期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的客观性、必胜性,正是承认它的条件性、有限性,从而以积极、主动、创新的百倍努力,去创造新的条件,加速消除产生反腐败的客观性、必然性的依存条件,一旦其依存的客观条件失去了,其必然性随之逝去,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客观条件产生新的更有效的反腐败的必然性。当这一特殊时期结束,制度体系、政策体系走向完善、成熟、稳定和巩固,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便可在根本上得到改变或抑制。

现在提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策略,既是对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的客观肯定,也是为解决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创造客观条件。因此,这一系列重大策略的推进,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入贯彻,根本解决反腐败的失效性问题已为期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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