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伦理社会化的权力逻辑
佘朝虎
(攀枝花学院,四川 攀枝花 617000)
摘 要: 中国传统伦理社会化具有独特的权力逻辑,皇权、士权、族权构成了王朝政治权力的基本要素,科举制度是其实现形式,儒家学说是贯穿其间的主线,由此而造成了悠久的中华文明共同体。
关键词: 中国传统伦理 社会化 权力逻辑
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政治与伦理是密不可分的,伦理即政治或者说政治即伦理;同时整个国家与社会又体现为家国同构、忠孝一体,此三方面经典地诠释了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儒学伦理的内在特质。中国传统伦理社会化的过程中,既塑造和维护了国家政治权力,又在国家政治权力的庇护下获得了长久的生命力,其内在的中国特色的权力逻辑值得深思。
一、皇权与士权的儒学逻辑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皇权与士权之争或者说政统与道统之争长期存在,伴随着整个封建王朝时代,但是,皇权与士权又相互依存,互相利用,不可分割。到中国封建时代晚期,皇权最终完胜士权,同时又都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国家政治权力一旦产生,总是遵循着自身的发展逻辑运行。在中国传统社会,皇室皇权的合法性通常是基于暴力夺权基础之上的,然后就是皇位继承制度,并不存在西方中古时期的选帝侯制度或者现代意义上的民选制度。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平而散的小农经济,加之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皇权很难直接下到社会基层,乡村族权之下的自治是常态。换言之,乡村自治族权因为其分散性、弱势性,通常不对皇权构成直接的威胁,反而是居于国家权力中层的以宰执相权为代表的士权因其道统地位和更接近皇权中枢,对皇室皇权的威胁更具有现实性。皇权与士权的矛盾冲突,从秦汉一直延续至好明清,终于以宰执相权的没落、皇权的极化而告终。总而言之,兵权与士权的历史性争斗与政治性实践、持续性社会化,构成了中国传统伦理社会化的主要逻辑。
在中国传统社会,皇帝是整个国家社会伦理政治的核心。秦代大一统格局形成之后,中央实现了三公九卿制,地方实行了郡县制,从而形成了中央专制皇权的封建统治格局。秦朝的过早衰亡,使汉代统治者深刻地感受到国家伦理政治这种软实力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汉代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学大师创造性的发展了先秦儒家思想,提出了“天”的概念,儒生奉“天”而载道,皇权“天”授而奴民,儒生乃以“帝师”自居称“素王”。显然,由此构架的国家权力体系极大的区别于中世界欧洲世俗王权臣服于宗教神权的政治传统,宗教战争是欧洲中世纪的常态,而同时代的中国却几乎没有爆发过儒学战争。
在堤坝的使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渗水、开裂及滑坡等的情况,在这些堤坝病害中,渗水是最常见的堤坝病害,但是因为形成堤坝渗水的原因不一,因此,堤坝的渗水类型也有所不同。经过实地考察,发现堤身渗水是堤坝渗水类型之一。出现堤身渗水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在堤坝施工的过程中,堤身填充或压实不均匀,长期受水的冲刷作用,密度与湿度欠缺的堤身部分就会出现渗水的情况[1]。
这就必须要探讨中国传统社会农民群体的最根本的属性即乡土性,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质的规定性。“乡”是农民群体生活的自然地域空间,“土”是农民群体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性对象。农民的生产与生活都是以土地为核心,种地是其最普遍的谋生方式。土地的固定性、不可移动性迥异于商品的流动性。土地既成就了中国传统农民群体,又极大地束缚了它的外延性,除非有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在乡土社会里,除了那些一般意义上的纯粹的农民群体之外,还有依附在它之上的中小地主及其乡绅群体。当然,极少数生活在乡村的人能够通过科举、经商等等非主流途径暂时离开乡土社会,然而中国人习惯于安土重迁、落叶归根,更何况那些点乡土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纯粹的农民群体了。
二、族权与治权的乡绅逻辑
传统观念中,“地主”更多时候是从土地经济角度来考量的,而“乡绅”则侧重于社会文化,实际情况是,“地主”与“乡绅”是密不可分的。也只有到了近代,随着晚清科举制度的废除,乡村社会的伦理文化发生了重大变化,才出现了大量的“土豪劣绅”,当然,其中绝大多数应该是“土豪”而非“劣绅”。由此,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稳定性和政治性、文化性等等功能逐渐淡化了,“土豪劣绅”成了祸害中国乡土社会的罪魁祸首,自然也就成了中国共产党人革命的对象。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更多时间里大多数情况下,乡绅往往是耕读世家、文化精英,也是国家人才的出产之地、储备之地、安身养老之地。在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有限的小农经济的国度里,那些散居在广大乡村的各式地主及其乡绅,对于历代王朝的稳定和中华文明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其历史性的贡献是不可抹杀的。正如中世纪之后的欧洲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那些传统的土地贵族因为其财力与闲暇而从事科学技术的研发而做出的历史性贡献一样,是绝对不可以忽视的。
对比式(3)、(4)可以看出,借用输入序列 y(n)的表示方法,输出序列h(n)可以看作是单位脉冲响应序列的移位相加。比较(3)与(4)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式(3)中为 δ(n),在式(4)中被替换成了h(n)。
然而,皇权与相权的职责划分,始终贯穿着整个中国传统伦理政治的矛盾之中。从国家权力的机构设置来看,经历了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两宋时期的元祐三省制到明清时期的内阁制。中国传统社会盛行所谓的“士大夫政治”,到北宋中期之后达到鼎盛状态,士大夫群体对皇权有相当的制约力,文彦博的“与士大夫治天下”就是经典的诠释。然而,“朋党”倾轧与“丰享豫大”政治理想的幻灭,导致弱宋的长期存在,终于有了明代废相权,极化皇权的出现。
另外,宗法制度又是中国传统伦理社会的重要特质。除了位高权重的皇室宗亲之外,散落民间的数量庞大的宗族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更是我们理解乡村族权与治权的乡绅逻辑的关键点。中国传统社会伦理政治的重要特点与发展趋势就是政治权力两极化,一极是中央专制皇权,一极是乡村自治族权。小农经济虽然平而散,那也只是相对于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生产、生活而言的,但是就其某个乡村社会区域而言,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家族聚居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典型特征,其社会功能、政治效用、经济生产、文化事业等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历史上那些聚族生活、聚族生产、举族迁移、举族造反、举族科举、诛灭九族等等社会现象就是明证。任何社会群体都有其群体领袖,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大大小的地主兼乡绅就是其群体领袖,他们在各种家族事务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势。“山高皇帝远”,中央专制皇权不能随时延伸的乡村之地,乡村士绅及其自治族权却是无所不能。当然,这种“无所不能”也仅局限于家族之地,整个王朝的国家大事还必须由中央专制皇权和以宰执相权为代表的官僚行政系统来统筹谋划。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社会,分散、独立的小农经济为封建专制皇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为了维持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的统一大帝国,在国家伦理政治架构中,除了要有中央专制皇权、宰执相权之外,还必然要有乡村社会的乡绅族权及其治权来维系。
三、选拔与任用的人才逻辑
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社会中,由于政统与道统之争,产生了皇权与士权的儒学逻辑;由于自然地域和社会条件的局限性,有了族权与治权的乡绅逻辑。然而,中华文明共同体历经五千年而长盛不衰,其根本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中国传统社会中农民的生存状态是中国传统伦理政治文化中的族权与治权的乡绅逻辑的前提条件。古代中国,农民的概论是比较清晰的,简而言之为“农耕者”,当然并不排除“农忙种地、农闲务工”的态势。传统中国社会里,农民是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在经济生产与社会生活层面,就是农耕生活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自商鞅变法以来,重农抑商政策就是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基本国策,独立手工业与商品经济是极其有限的,农业、农村、农民就是整个国家政策运行的起点也是终点,是整个国家财政与国家力量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华文明共同体之所以形成与发展的根基。然而,松散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必须要通过一种政治架构和伦理思想来统一和凝聚。
历代王朝统治者在选拔行政官吏之时,遵循的不仅仅是德才兼备的人才逻辑,还必须遵循政治合法性的社会逻辑。人才逻辑主要是行政官吏的德行与行政两大素养,这是由专制皇权与王朝行政本身的内在要求决定的。表面上看,这是历代皇权最注重的两大方面,但是从整个中华文明共同体来看,问题的关键还不仅仅局限于此。王朝的君王只能有一个,而管理整个帝国的官吏却是数量众多,官吏的社会代表性与中央专制皇权的合法性根基紧密相连,这就是官吏选拔与任用的社会逻辑。固然,在传统的小农经济社会里,被选拔上来的官吏们通常被派遣到非本乡土的地方任职,而且是经常流转的,也通常是可以胜任的,然而这并不是以儒家学说为标准的科举制度带来的必然结果,而是为了从制度上防备久居一地,与地方势力上下勾连,坐大成威胁皇权的极端势力罢了。
以宰执相权为核心的行政官僚体系是中央专制皇权的重要支撑。在中国古代历代王朝中,皇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并非暴虐无度,无所顾忌。在整个王朝的政治权力架构中,对皇权的制约与监督始终是一个考虑的重点,当然,这种权力架构是以不威胁皇权为基本前提的。理论上,皇权是至高无上的,士大夫们又以何种理论来制约和监督皇权呢?换言之,联结皇权与士权的核心媒介是什么呢?解决这个政治难题的办法就是通过儒家学说为核心的政治伦理社会化功能,促使行政官僚阶层内化并以此为政治伦理准则来行政,具体来讲就是“君爱民,臣忠君”。关键的问题是,这种政治伦理又是如何形成和实现的呢?那就是通过以儒学为典籍为标准的科举制度来选拔和任用国家人才的方式实现的。
皇室宗亲与商贾大家是王朝统治者选拔与任用国家人才时必须慎重考虑的重要方面。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中世纪欧洲和奥斯曼帝国的政治文化有较大的差异性。中国的皇室宗亲经过历代统治者的反复而又曲折的探索,最终形成了“贵而不富”的基本策略,而对于商人则采取了“富而不贵”的基本原则和“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国家主体官僚人才的选拔与任用自然也不会从这些群体中倍出了。由此,皇室宗亲与民间商人对于皇权的威胁减少到了最低点,较之于中世纪欧洲和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嫡长子继承制和国家人才选择的科举制度则拥有极大的优越性。
根据PDCA循环中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对患者展开问卷调查,使其对相关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满意度的评价,对相关护理人员的得分进行统计。
文化的优秀、国家的强大、人民的力量,是我们文化自信的强大底气,是我们文化自信的水之源、木之本。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站立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13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人民应该有这个信心,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有这个信心。”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权力逻辑,就是把儒家学说社会化于国民伦理文化之中,并通过科举制度的方式选拔和任用那些拥有这些知识文化的读书人,从而实现了整个社会精英阶层的合理流动和整个国家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维持了统治秩序并有力地促进了中华文明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德兴.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与政治权力的演变[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马振清.当代政治社会化基本理论[M],九州出版社,2017.
中图分类号: B8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9082(2019)07-02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