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新闻:设立民营金融机构在哪里困难?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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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为何失缺

民营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融资难,即:既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间接融资,又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

一方面,民营企业的银行融资渠道不畅。初步统计,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仅为20%左右,造成现行银行体系不能为民营经济有效提供融资服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民营企业规模小、起步晚,没有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在于财务制度不规范,缺乏信息透明,潜在较大的信贷风险。同时,利益分配不规范,产品和产业结构亟须升级,专业人才缺乏。其次,民营企业破产成本低,债务违约率较大。世行的一项报告表明,银行体系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年利率至少应在20%左右才能弥补相应的成本和风险,相当于将现有的贷款利率上浮3倍。再次,民营企业缺乏良好的信用记录基础。有的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漠,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民营企业的外部筹资。最后,民营企业缺乏合格的贷款抵押品。民营企业不仅自有资本少,而且可用于贷款抵押的资产少,加上大多数抵押品缺乏二级市场,而且担保机构经营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担保贷款业务开展困难重重。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的资本市场融资堵塞。民营企业既不能发行企业债券,也难以通过发行股票或投资基金进行筹资。民营企业在缺乏正规、有效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只好寻求民间借贷市场、私募股本、企业互保等筹资,有的民营企业甚至靠拖欠贷款来获得正常经营所需资金。这些做法,无疑会加大民营企业融资的潜在困难和风险。据对温州的一项调查表明,过去3年间,约有83%的农户进行过民间借贷活动,民间借贷事实上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民营金融机构面临哪些困难

第一,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现行存贷款利率基本上是受管制的,这不利于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从资金来源来看,民营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民间,如果金融机构按管制利率吸收资金,民间资金就会倾向于继续游离于金融机构体系之外。从资金运用来看,民营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收取较高的贷款利息予以弥补风险。这与利率管制相悖。

第二,创利能力相对较弱。民营金融机构创利能力相对较低,主要受以下因素制约:一是,民营金融机构平均规模不大,单笔业务量较小,规模效益较低;二是,民营金融机构集中于存贷款等传统的金融业务,创利水平相对较低;三是,民营金融机构的主要客户是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管理,其信用等级相对较低,资金融通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或抵押,其中操作成本相对较高。

第三,业务同质较为突出。民营金融机构与国有金融机构或股份制金融机构基本上提供类似的金融业务,具有业务和资金趋同的特点。比如,民营银行往往采取存款导向型的发展战略,然而受网点较少和业务类同等制约,容易产生业务增长跟不上机构增加而出现机构膨胀的现象。台湾省在开放民营银行后的10年间,民营银行从1990年的24家增加到2001年的52家。然而,新型金融业务却未相应增长,产生了“银行过多”现象。因此,目前台湾当局正在加快金融重组,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

第四,金融监管相对乏力。长期以来,国家对民营金融采取“高度管制”,结果使民营金融准入晚于外资准入。由于民营金融机构具有分散性和地方性的特征,致使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产生“鞭长莫及”的效果。一方面,辖区内金融基层监管机构的监管技术和能力相对薄弱;另一方面,不同地区民营金融运行的差异性较大,需要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如何建立民营经济金融基础设施

第一,积极推进金融民营化。要大力吸收民间资本参与金融重组,采取适当方式,引导民间资金流动,实现民营金融规范化发展。方式一是,成立新的民营金融机构,比如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二是,对已有的金融机构进行民营化改造。要鼓励对原有金融机构进行民营化改革,支持按市场规则建立新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民营金融组织。对于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改组为民营金融机构,重建金融机构体系。

第二,合理制定民营金融市场准入规则。要制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出台类似于《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规定》等实施细则。在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时,要按照《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参照对外资开放银行政策,对企业和居民个人投资入股、资本金以及最高比率(如20%)加以引导。

第三,优化民营金融政策环境。要为民营金融发展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要率先扩大民营金融机构的利率决定权。有计划地推进民间信用体系的建立,通过健全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帮助民营企业创建信用。要在税收政策方面,对民营资本入股现有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政策优惠。

第四,加强对民营金融的监管水平。加强民营金融监管,要应从市场准入、退出、监管理念、综合监管等方面入手,具体来说:一是,要根据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特点的现实,制定适当的市场准入规则和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要督促民营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适当的金融机构保障制度,防范民营金融机构风险;三是,要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效率;四是,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指标和措施,防止出现民营金融监管空白,确保民营金融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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