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流通领域改革的原因及深化思路_商业管理论文

建国以来流通领域改革的原因及深化思路_商业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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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与变革的历程实际上是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作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流通领域也顺应这一经济的转化出现了一系列重大变革。关于这场重大变革的基本路径及具体内容已有许多学者加以论述,这里,本文讨论的重心不是流通领域变革的渐进式过程,而是变革的成因、变革后的现状以及变革走向的探讨。

一、建国以来流通领域变革的成因分析

中国经济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制度的变迁,是实现新制度安排对旧制度安排的替代。而任何一项制度的安排,必然会带来应有的收益,同时也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种收益和成本是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动态的变化,当新制度收益大于其成本时,这项制度将会被维持下去;当新制度收益逐渐减弱,付出的成本逐渐加大并超过所带来的收益时,一种更新的制度将被导入,从而引发一场新的变革。根据这一理论框架,我们可以分析建国以来我国流通领域各个阶段变革的主要成因。

我国传统的商品流通体制是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逐步形成的。回顾这一段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在当时短缺经济情况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并依此建立的一套商品流通体制来保证供给消费,收集信息指导投资,还是较有效地拉动了国家的经济增长。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这种高度集权的流通所支付的成本日益增大,主要表现在:政企职责不分,行政集权过多,统得过死,导致流通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与生机;商品实行征集型收购,分配型销售,固定型价格,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发生作用;国合商业垄断经营,流通渠道少,流通环节多,导致流通效率低下;流通管理机构庞大,管理方法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导致管理费用越来越高,效果却越来越差。

建国初期,传统商品流通体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是符合当时经济发展需要的,尽管也要付出相应成本,总体看来获得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但到七十年代后期,传统商品流通体制的弊病不断增大,已超过了其带来的收益,产生了一种新制度替代的要求,于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下,流通领域迎来了自建国以来的第一次重大变革。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流通领域进行了“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打破了按一级、二级、三级批发和零售商店的“四级流转”和固定供应对象、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作价倒扣率的“三固定”管理方式,改变了流通企业在集权计划体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机构附属物的地位和缺乏经营自主权的状况。这一系列改革促进了生产,繁荣了经济,搞活了流通,使市场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其带来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八十年代以“三多一少”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对过去商品流通体制的弊端和对流通的开放搞活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突破性,但同时又反应了它的局限性和阶段性。因为这一内容侧重于流通渠道、流通环节和经营方式的改革,只提出了改革的手段和阶段性要求,而没解决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模式问题。而且到了八十年代后期,这一改革的盲目性所产生的负作用越来越显现,这可以从当时国有商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中看出来。从1985年起,剔除价格因素,国有商业企业销售额出现负增长,毛利率和资金利润率不断下降,到1990年,出现国有商业有史以来第一次全系统净亏损现象,该年销售利润率为-0.07%,盈亏相抵后净亏损7.16亿元,亏损面为26%。(注:摘自《经济与管理研究》(1998年第3 期)谢洁萍的《关于国有商业四十五年经济效益的基本评价》)因此,流通领域产生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我国流通领域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前一阶段的改革尽管成效明显,但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还相差甚远,尤其是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企业的深层次改造、商品市场的间接调控等,仅仅依靠“三多一少”的改革无法适应形势的发展。为了降低制度成本和取得更大的制度收益,流通领域对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了调整,由此出现了第二次重大变革即塑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流通体制。

1992年以来的流通改革是循着新体制的要求在前一阶段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的,并非一种全新制度的替代,因为我国20年来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始终是以建立市场机制为着力点,这也决定了今后的改革也只能是原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而非完全的替代。这一时期的改革以深化国合流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配合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多元化市场的培育,以及有步骤的对外开放,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为建立市场经济流通体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这一阶段的变革并没有达到最终目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目前每一领域的制度安排仅是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仍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在流通领域,虽然僵化的计划流通体制被冲破,旧的流通渠道被切断,企业可以从传统的指令性计划经营中解脱出来,但新的流通格局尚未建立,流通领域的盲目、混乱、堵塞状况已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障碍。1998年,全国200 多家大型商场中有六成以上出现利润负增长,其中亏损面已近三成,在上海,130 家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百货商厦有三分之二以上亏损。这充分说明现行的流通制度并非尽如人意,其付出的成本依然过高,需要加以修正与更换,因此,流通领域的变革没有完成,它仍将在收益与成本效益的作用下继续深化。

二、流通领域变革的现状及深化思路

我国流通领域的变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流通载体即商品市场的变革,流通主体即流通企业的变革,流通管理体制的变革。我们从这三方面看看建国以来流通领域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并探讨推动变革进一步深化的战略思路。

(一)商品市场变革:从无序到规范

商品的天性是自由流通,如果没有商品的自由流通,整个社会商品就不能顺利实现和不断扩大,更谈不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商品流通的基本前提是有一个健全通畅的流通场所——市场。市场关系的总和构成了商品流通关系的总和,并决定着流通变革的深度与广度。

从建国到现在,我国商品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商品市场构成的变化,由原来单一模式的市场发展成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专业市场、拍卖市场、网络市场等多种模式的市场架构,使商品能自由选择不同的市场进行流通;二是市场供求格局的变化,由原先商品短缺的卖方市场全面过渡到商品剩余的买方市场,使市场机制调节流通活动成为可能;三是商品流入与流出市场的渠道由原先固定渠道向多元化发展,目前,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设销售网络、生产企业依靠中间经销商或代理商开发市场、生产企业通过专业市场推销商品、生产企业直接将商品售给消费者等,而商品流出市场的渠道已经由原来单一的百货商店、专业商店变为可以从多种零售业态流到消费者手中;四是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变化,由过去的固定作价、层层倒扣差率、全国统一价格的做法转变为基本上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价值规律开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五是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从地区市场到全国市场再到国际市场,商品流通的范围越来越广。

多年的经济改革,我们已经初步实现了商品可以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形成了全国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的格局,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进步。但我们在为商品市场变革取得显著成效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首先表现在市场发育程度差,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建设层次低,许多已经建成的商品批发交易市场仍带有一定程度的小生产经济色彩;其次是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分散主义比较普遍,阻碍了国内市场的统一开放;再次是市场行为不规范,流通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欺行霸市、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屡见不鲜,违约拖欠货款经济纠纷相当普遍。这些问题反映了我国的商品市场发育还处在一个不成熟阶段,呈现比较幼稚的特征。

衡量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不仅要看商品是否自由流通,还要看商品是否规范有序流通和企业是否在均等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前面所进行的商品市场变革是将商品的僵化流通转变为自由流通,是一场“放开搞活”的变革,这是针对旧的弊病而进行的变革。但“放”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活”并不意味着毫无规矩和杂乱无章。下一步商品市场变革应针对新体制的要求来进行,即针对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对商品流通过程中偏离宏观经济目标的行为进行校正,将商品的无序流通转变为有序流通,为企业的公平竞争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这里面不仅包含如何培育各类商品的市场体系,还包括如何培育健全的流通主体以及完善流通管理体制。

(二)流通企业变革:双重角色的转换

流通企业发生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三多一少”的改革,使原先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结构,实现了流通主体的多元化;二是多种经营业态的变化,尤其是零售业,由过去封闭式、一对一的传统型柜台销售为主要特征的百货单一业态,转变为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卖店、便利店、货仓式商店、购物中心、邮购商店等多种业态并存的局面;三是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如企业由过去坐等上门、坐等成交的传统经营方式转向现代的、动态的营销方式,各种适应顾客个性化需求的经营方式应运而生,同时现代电子技术也进入企业管理系统,推动商业企业管理的自动化和现代化。

经过20年的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流通企业的活力有了明显提高,国有商业企业已经逐步学会如何根据环境变化和消费者需求采取相应经营形式,从而使商品能比较顺利地进入消费领域,随时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然而,由于国有商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和产权所属模糊,导致国有企业陷入双重身份的尴尬境地,不利于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在传统体制下,国有商业企业垄断了商品流通,生产者将生产出来的产品交给国有商业企业包销,盈利归国家,亏损由财政补贴。在这里,国有商业企业扮演的经济角色是一重的,它严格按政府指令办事,是政府行为的执行人。改革开放后,商品的购销体制发生根本性变化,市场环境随之也发生变化,使企业不得不改变角色,作为市场经营者参与竞争,同时又执行政府赋予的社会职能,调节市场,平抑物价,保证供给。这样就使国有商业企业承担了双重职能,既作为市场经营者参与竞争,又作为市场调节者平抑物价、谋求市场稳定,无法成为真正的现代企业。因此,下一步的改革重点便是要打破这一双重身份,使国有商业企业过渡到市场经营者的单纯角色,其经营目标不是发挥“主渠道”作用,而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外,我国批发领域和零售领域的企业变革不是同步的。零售领域变革的大方向已经确定,以后的工作只是对具体零售业态的经营方式进行修修补补加以完善。而批发企业仍然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由于批发领域的变革滞后,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的萎缩和专业批发功能的降低,导致大量生产资本进入流通,形成生产企业自销比重过大,新批发机构重复建设,同时零售企业涉足批发领域,在采购、仓储、运输、配送等环节上加大投资,造成了资源的分散浪费,流通行业处于一种粗放型经营状态,流通秩序混乱,流通整体成本上升。因此,政府在推动下一轮流通主体的变革中,应针对国内批发和零售领域的不同变革阶段采取重点突破而不是齐头并进的策略,促使传统批发企业向现代新型的批发业态形式转换,并通过“抓大放小”,有意识地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控制能力的流通“巨人”,以其为中心形成一体化的流通网络,带动其他中小型流通企业的发展。

(三)管理体制变革:重心的移位

流通管理体制是政府管理流通业的各种制度和方法的总和,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从建国到现在,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流通管理体制也作了相应的变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传统流通管理体制的一个最大特征就是排斥市场机制,按照国家的单一指令性计划组织商品流通。经过20年的改革,流通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商品管理方式的变化。绝大部分商品流通由改革前的计划控制变为现在的自由流通,目前,除粮食、棉花、烟草、盐等少数消费品实行国家定购、国有公司专营外,其余所有消费品已全部放开。国家计划控制的生产资料商品,从1980年的800 多种减少到1998年的5种,而且这5种生产资料商品中计划控制程度大大降低;二是宏观调控方式的变化。以行政计划手段为主的直接调控逐步转变为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国家已经可以越来越多地运用税收、利率、货币、财政等经济杠杆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同时也保留了必要的行政调控手段,如对粮食建立了中央储备制度,对重要商品建立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制度等,保证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三是行政管理机构的变革。传统的行政管理机构是适应旧体制下的管理、部门分割、政企不分、高度控制的需要设置的,经过多次重大调整,组织机构被不断精简,管理效率不断提高。例如,国务院管理国内商业的行政机构由过去最多时的6个部和一些直属的专业局, 精简到现在只剩下国内贸易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及若干国务院直属专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撤并了原来的商业厅(局)和粮食局等,组建商业管理委员会,县一级基本上将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等机构改为经济实体。

流通体制改革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包含着一系列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重新确立,在这一过程中既可能侵犯原有体制的某种既得利益,又可能给新的利益关系的创立带来同各方面的不适应。流通管理体制的改革实际上更多是一个放权的过程,但由于权力的下放意味着某些利益的流失,结果是,国家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并不能全部到位,一部分被地方政府截留,一部分被所谓的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所有,一部分被企业吸收、利用,转化为企业的利润动机。因此,经过20年的改革,依然存在着各级政府干预企业(尤其是国有商业企业)过多的现象。在推进下一步流通管理体制的变革中,必须首先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理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与商业企业的关系,把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真正落实到企业。

此外,要实现流通管理体制变革的新突破,必须从管理的重心上来个大转变。过去,政府管理流通的重心主要是对市场余缺进行吞吐调节、平抑物价、保证市场稳定。在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目标的实现今后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来达成,而政府管理流通的重心应转移到创造一个公平的、充分的竞争环境上来。市场经济流通体制最明显的特征便是公平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流通主体的多元化开始形成了,为竞争的展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流通体制中的地区性和行业性的市场分割一直还是阻碍竞争充分展开的重要因素,大量不正常竞争依然存在,国有商业企业和非国有商业企业处在一种不平等竞争地位中,这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发挥。利润最大化是流通主体追求的目标,而有效的公平竞争是流通管理体制追求的目标,因此,在下一步流通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完善中,无论法规法令的建设,还是制度改革政策的调整,都应着力塑造一个公平、有序、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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