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瑞仙[1]2016年在《当代中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建构研究》文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一项关乎民生福祉与国家长治久安的系统工程。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除了制度组织、制度设施外,还包括价值理念、制度规范等基本要素。其中,价值理念是社会保障的精髓与灵魂,先进的社会保障价值理念是指导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实践运行的思想指南。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处快速成长发展阶段,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对于引导我国科学合理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保障实践健康运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论文全面系统地对我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及其建构进行研究。为此,论文第二章首先对社会保障价值理念进行了一般的理论阐释,就社会保障价值理念的内涵、特征与功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建构的必要性进行了学理分析。第叁章和第四章从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出发,分别从制度和理念两个层面剖析了我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存在的问题,指出重技术轻理念、重经济学轻伦理学、重效率至上轻公平优先、重经济制约轻文化模板、重移植轻建构的“西方中心主义”研究范式,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研究中的基本倾向。论文第五章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进行了全面考察,发掘其时代价值,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既为完善中国社会保障提供理论指导,又是建构我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的重要内容。构建中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与意识形态视角,克服社会保障领域“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体系,“扬弃”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并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第六章基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历史演变,对我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的嬗变进行了系统分析,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正在经历着由从属到独立、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从社会控制到公民权利、从自发到自觉、从单一向多元、从人治到法治、从供养到增能、从管理到治理等的积极嬗变。这种嬗变表明:我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不可能在资本主义文明中寻找中国的解困方案,只能立足于中国自身的实际和历史演进逻辑。论文第七章,总结提炼了我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建构的中国话语,包括公平正义的价值维度、民生为大的民本理念、政治为主导的权力架构、百善孝为先的家庭伦理、尚俭不尚奢的消费伦理、中庸之道的哲学思维、形神兼养的人文思想、和合共生的和谐理念等。任何社会保障价值理念背后,既是对社会保障现状与实践的深刻洞察,也是一套复杂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与较量。建构中国社会保障的价值理念,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离不开对中国社会保障实践的深入考察,离不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给养与智慧,离不开中国的话语体系与表达。中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的建构,不是对于构建宏大理论体系的奢望,只是试图在社会转型、风险高发、众声喧哗、价值多元、心态失衡的时代背景下,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当中必须遵循的价值准则、价值观念、理论思维、文化意义,进行力所能及的重构、彰显、倡导与推崇。
付舒[2]2016年在《公平理论视阈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度性和成熟程度既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社会公平关系的现实体现。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党和人民共同追求的目标。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求其在制度理念、制度结构、制度运行中保证制度公平性,还应通过制度公平进一步推动和实现社会公平。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逐渐从选择性向普惠性、改革试验向成熟定型转型,但普惠性不能等同于公平性,社会保障制度在建设中的矛盾仍较为突出:一方面,社会保障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体系日臻完善;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仍存在分割和失衡状态,城乡之间、人群之间、地区之间保障待遇差异较大,制度的公平性备受质疑。学术界虽不乏对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系统性考量,但却缺乏从其与经济社会结构的互动角度出发而对制度公平性问题进行的系统研究。在将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放置于经济社会结构中考察时,社会分层是一个很具有启发性的切入视角。社会分层是一种现实的不平等,理论上讲,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机制有助于缩小社会差距并弱化初次分配产生的社会不平等程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属性要求其作为一种逆社会分层的力量,去修正社会分层中出现的以权力、声望、资产等要素在不同人群间形成的分配不平等问题。当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还远未达到合理的橄榄型结构,而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及其运转效果对市场分配结果的扭正不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基于市场规则形成的社会分层结构。纵向制度结构上的“断裂”以及横向制度结构上的“碎片”使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属性在实现过程中大打折扣,并且还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与不合理的社会分层结构表现出高度的“耦合性”,产生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纵向分层化体系,即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是制度不公的外显化表现,具体有以下四个表征: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公民社会风险的范围中存在差异而形成风险分散分层化;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在化解公民社会风险的能力中存在差异所形成的待遇水平分层化;叁是,社会保障制度在化解公民社会风险中政府责任存在差异所形成的责任分担分层化;四是,社会保障服务在公民享受过程中存在分配差异所形成的服务获取分层化。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在城乡之间以及城市内部不同群体之间体现分层化特征。笔者在对西方主要的公平理论进行回顾和分析基础上,认为罗尔斯、诺奇克、德沃金以及阿马蒂亚·森四位学者在公平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趋同性。这种趋同性表现在:重视个人权利的公平、重视机会的公平、重视规则的公平。在此分析基础上笔者采用一个综合性的公平理论分析框架,从社会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叁个角度来对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首先,基于社会权利公平性审视,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生成机制。社会权利的发展程度并非一蹴而就,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呈现出社会权利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权利内容循序渐进增多、权利享有和实现的程度日益充分的发展特点。同时,社会权利的渐进化发展趋势对不同社会阶层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度形成不同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初期,以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贫困化”为主要特征;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期,各阶层社会权利“差序化”为主要特征;社会保障制度成熟期,各社会阶层社会权利“平等化”为主要特征叁个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正是由于制度建设中长期缺乏社会权利观念,致使社会权利在不同社会阶层中不均衡发展,从而导致公民长久以来享受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水平的严重差异。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仍然残留着不同时期公民社会权利差序化并存的现状,是建立在城乡身份、单位身份、职业身份、行政身份等外在条件基础之上的公民社会权利,这是有违基于公民身份的社会权利公平基本要求的。其次,基于机会公平性审视,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固化—流动”机制。在社会保障领域中,机会公平性缺失对于弱者意味着社会分层结构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进一步固化,弱者难以通过福利性制度安排对初次分配形成的社会结果进行扭正,难以实现向上层社会流动的可能性进而摆脱永久性社会排斥。而强者则可能利用福利资源进一步拉大既有的社会差距,固化其在社会分层中的优势地位。在机会层次的分层图景中,中层机会公平意味着个体可行能力的提升,高层机会公平有助于促进个体在不同阶层间的流动,但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中层机会中,教育机会、就医机会、就业机会存在城乡间分配不公的问题。在高层机会公平上,由于在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中忽视个体能力建设而抑制了个体在不同阶层间的流动。再次,基于规则公平性审视,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的操作化机制。在评价制度规则的公平性时,从外在规则公平性分析和内在规则公平性分析两个维度展开。外在规则公平性的分析是从资格准入机制、资金筹集机制、投资运营机制、待遇给付机制、统筹管理机制五方面入手,对外在规则如何使社会保障制度分层化现象操作化进行制度主义分析。笔者认为,资格准入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实现的前提;资金筹集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实现的核心;投资运营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的保证;待遇给付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的体现;统筹管理机制是制度规则公平的要求。内在规则公平性分析是强调血缘关系的家庭福利规则、强调地域关系的社区福利规则以及强调价值共识关系的慈善福利规则对分层化的缓冲作用,但在个体化趋势影响下这种缓冲作用在逐渐地式微。在此分析基础上,笔者认为对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问题必须进行制度整合。制度整合采用“基础—补充”的双层结构,基础部分强调法制化凸显公民社会权利公平,补充部分资产化以凸显公民机会公平。在此基础上,将“基础—补充”型理念应用的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中,从而达到整合“碎片化”制度框架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保障“去分层化”的目的,实现社会各阶层均能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福利保障。
袁洪英[3]2004年在《论社会公平的基础及其建构》文中提出社会公平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指示器,社会公平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性意义,本文对此进行了综合分析。首先在对社会公平范畴进行历史回溯的基础上,指出社会公平是一个具体、历史的范畴,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社会公平,是以“应然”的理想对现实“实然”的一种引导与超越,是衡量国家制度道德性和合理性的根本标准,是评价个人行为正当性的依据,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构成了社会公平的主题,社会公平的目的是以人们之间关系的某种程度的均衡合理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其次指出社会公平源自于人的需求,客观基础在于人保全生命、解决冲突、协调利益的需要,主观基础在于社会公平是人类对自身的终极眷注。最后本文从两个方面入手,提出建构社会公平的途径:一是制度体制设计,二是社会道德建设。
徐腾[4]2012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主义价值问题的研究,为我们深入认识社会主义提供了一个新视角。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思想理论、一种实践运动、一种社会制度,也是一种价值理念。社会主义通过价值观理解其自身,形成自我意识。社会主义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的内核,是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独有的,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的、长期稳定的社会关系及价值追求的价值理念,是支撑着社会主义运动长期发展的价值指向和价值准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建构,离不开对空想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批判和超越,对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继承和发展,对中国传统价值观与现代市场经济价值观的超越和扬弃。空想社会主义“平等”、“劳动”、“幸福”、“博爱”、“社会和谐”的价值理想;科学社会主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追求;中国传统价值观“和为达道”、“人为至贵”、“重义轻利”、“贵群舍己”、“生生口新”、“刚健自强”的价值资源: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理念,都应该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的理论来源。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动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在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党的历代领导核心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价值主体足人民群众: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是实现人人平等与全面自由发展;社会主义价值尺度是生产力标准和群众利益标准;社会主义价值实现路径是群众实践。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叁个有利于”是社会主义价值标准;发展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价值手段。江泽民提出的“叁个代表”重要思想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取向;“叁个文明”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表明了社会主义的价值主体。胡锦涛在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坚持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确立了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开创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实现路径:建构了四位一体的价值观念体系。他们的这些探索和认识,为我们进一步提炼和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这五组观念。这五句话,彰显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有机统一,表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追求、价值意愿和价值选择,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精神层面和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和现实要求,凝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髓和要义。其中,以人为本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是科学社会主义价值理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表达,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的价值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首要价值。共同富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又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展开和实现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践行,有着良好的现实基础和有利条件:马克思主义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物质成果,等等。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的契合度不高;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冲突;全球化带来的多样化社会思潮;干部队伍中存在着消极腐败现象,等等。在当代中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践行的领导力量:各级政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践行的责任主体;各类企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践行的重要承担者;民间组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践行的重要参与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践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干部群众思想实际出发,综合运用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手段,通过思想教育、舆论引导、文化熏陶、实践养成、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等路径来进行,使其逐步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戴均[5]2010年在《当代中国转型社会的政治认同研究》文中认为政治认同是人们从内心深处产生的一种对现存政治体系的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它作为社会成员和政治体系之间政治关系的交汇点,既是一种个体的心理状态和政治体系的合法性状态,又是政治体系努力获取政治合法性、社会个体努力获取认同性政治的过程与实践。转型社会是指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某一特殊历史时期。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利益分化、社会分层、价值多元、文化变迁以及全球化语境正在消解人们原有的政治认同,并可能引发政治认同的危机。政治认同问题不仅关涉现代和后现代条件下个人的“本体性安全”和“本体性焦虑”,同时还关涉全球化条件下特定社会或组织如何实现自身凝聚力,以提升它们在各种新的社会竞争场域下的驾驭能力等命题。因此,如何构建持续的政治认同,是当前理论研究和政治生活现实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论文从转型社会的多元价值冲突入手,以冲突——危机——重构为主线,运用冲突理论、系统理论和认同理论的相关知识,指出价值是政治认同的核心变量,多元价值冲突是政治认同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政治认同危机的消解呼唤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构,而政治认同归根结底是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文章主要由导论、正文和结语叁部分组成。导论首先阐述了转型社会中政治认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重点梳理了国内外关于政治认同的研究状况,勾勒了论文的整体结构与框架,总结了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讲述了政治认同的一般理论。文章从认同的一般内涵切入,分析了政治认同的概念和特点,并根据政治认同的心理过程、获得的主要途径、对象、状态等方面对政治认同的类型进行了多维的划分。然后在解析政治认同的基本变量的基础上,指出价值是影响政治认同的核心变量,价值与价值冲突是新时期探究政治认同问题的新视角。第二章揭示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政治认同变迁的轨迹及特点。中国社会转型的“时空压缩”,促使社会结构的急剧分化,引发社会突出的结构冲突、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推动社会主导型政治认同从意识形态认同向经济绩效认同、由经济绩效认同向以民生本位和社会公正为主导的政治认同的变迁。政治认同呈现出从被动到主动、从盲从到自觉、从感性到理性的变化特征,也呈现出复合型、碎片化的发展倾向。第叁章分析了转型社会中的价值冲突与政治认同危机。文章以社会转型-利益分化-价值冲突的分析路径,对当代中国主要社会思潮的变迁,公平与效率、自我与社会、民主与秩序、自由与民主等四对基本价值冲突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了考察,指出价值冲突是当前引发政治认同危机的关键性因素,价值认同是政治认同的核心。第四章论证了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与政治认同危机的消解。多元价值冲突引发的政治认同危机本质上是价值认同危机,政治认同危机的消解吁求核心价值的重构。当代中国价值冲突的广度以及影响的深度决定了必须在遵循价值生成规律的基础上重构社会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本质上是一种共享价值观,人本、公正、共富、民主、宽容是核心价值观重构的内在诉求。利益整合、制度创新、教育引导是重构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具体途径。第五章探讨了构筑政治认同的社会支撑系统的思路。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为政治认同的重构提供了价值取向,坚实的社会基础和高效的社会机制则是政治认同重构的保障。其中,社会福利体系、基层社会组织方式的建构强化了政治认同的社会基础;公民参与机制、社会预警机制的完善优化了政治认同的社会机制。结语明确指出,社会转型使政治认同问题凸显,然而认同问题的出现往往是新认同产生的契机。目前政治认同的复合型、碎片化呼唤以社会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政治认同的建构。论文最后指出了政治认同研究的叁个新动向:第一,政治认同的研究应该具体化和实证化,并建立相应的政治认同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二,进一步探讨自我认同、集体认同与国家政权认同的内在逻辑;第叁,加强对“生活政治”领域里的“承认”的研究。
柯尊清[6]2016年在《当代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加速,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生活市场化和社会生活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结构、社会利益、社会矛盾等发生深刻变化,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社会阶层固化等呈现出新特点。网络通讯技术新发展催生的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造就了一个“人人即媒体”的“大众麦克风”时代,公众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不满越来越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网络舆情,加之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触发利益相关者和非利益相关者抗争式诉求的风险逐渐积累。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我国传统的城市社会管理模式下的单位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逐渐消解,随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企社分开改革的推进,单位制逐步走向解体,“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非单位的公民日益增多,从单位转移的社会职能需要其他主体予以承担。然而,传统街居制不足以承担单位转移的社会职能,政府也不可能通过扩大自身职能和机构来予以承担。20世纪80年代,政府启动了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制便作为一种现实选择进入政府社会治理的议程。为承接单位和政府剥离的社会职能,政府展开了城市社区建设改革,在组织平台搭建、管理体制建构、社区自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所以需要进一步深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本研究以社会建构主义为方法论层面的研究途径,以治理理论和有效政府理论为理论基础,基于政府管理视角而又不限于政府管理,建构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体系—行动—取向”的叁维理论框架:体系之维的社会建构主义、行动之维的有效政府和取向之维的公共治理,按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阶段演进及目标定位—基本内容—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治理中的政府职能配置—治理方式与政策工具选择—治理绩效及其评估”逻辑主线来展开研究,力图对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作全面阐释。本研究的基本观点是:第一,现阶段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实际上是政府对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在社会治理中,城市基层社会与城市社区在地域上是相互重迭的,城市社区是城市基层社会的活动场所,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最终要落脚于城市社区。城市社区治理改革是政府力量启动、推进和维持的,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始终都要承担起必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城市基层社会建设同构与合一的过程,目标是实现政府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自治的有效衔接,最终维持城市基层社会稳定、增强其秩序和活力。无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到何种水平,政府作为多元主体之一始终身在其中,必须承担起必要的职能。第二,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演进是一个由单一主体建构向多元主体建构过渡的过程,可划分为政府一元管理阶段、社会管理阶段和公共治理阶段。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阶段在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是共时态存在的,并将持续较长时间,各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呈现非均衡性发展的态势,所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改革要坚持阶段性推进的思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阶段在当前的实践中都有标本,基于社会建构主义的方法论途径,不同地区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之间存在较大的政策学习与政策移植的制度空间。第叁,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构和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公共治理体制,在街居体制下完善社区制;关键是合理划分政府事权与社区事权,强化有效政府(有能力的有限政府)建设;基本要求是培育社会组织和发展公民参与;抓手和着力点是城市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基本保障是建构“理念层面的互认、利益层面的互利、社会层面的互信和责任层面的共担”的规则,以及社会治理体制在制度供给层、机制设计层和操作实务层的纵向整合。
张西山[7]2011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政治学者安德鲁·海伍德认为:“政治问题的争论往往归结为关于‘术语’真正意义的争辩。”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当下最流行、最热议的词汇之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我党新时期新阶段制度文化建设的主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一直面临着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反思和追问。这一反思和追问不仅表明这30年当中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上始终存在着不同的解读,而且也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始终伴随着社会主义合法性论证的问题。人类文明的进步,本质上是制度文化变迁的过程。“中国模式”不只是物质力量、政治大国、军事强国的兴起,而且是文明中国的崛起,意味着一种新的制度文明之路在开拓。在探寻“中国模式”之谜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深层动因时,我们不能不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的文化魅力和制度活力。文化是制度之母。一个繁荣昌明的现代化,都蕴含着强大的政制文明和醇厚的精神文化源流。制度文化既是一个生长的问题,也是一个选择与创制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选择和文化源流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制度变迁有其自身的逻辑,而制度文化常常成为一种政治经济社会变革的“路径依赖”。制度文明内在地蕴涵着价值理念、制度设计、机制程序。制度文化则是制度文明建设的基本价值维度,是制度的理念、灵魂和生命,它决定民主政治制度的最终确立良序运作。政治文明的最终标准是现代政治制度的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就是要建立一个以现代核心价值理念为灵魂,以市场经济、民主政制、公民社会、先进文化、和谐理念为基本支撑的现代制度文明秩序。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化研究,建构制度文化的价值理念,对于拓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视野,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实践和学术意义。国家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制度文化的竞争。一个国家的落后,其背后和实的根源是制度的落后和文化的守旧。总结“社会主义叁个叁十年”中国制度文化的的全部理论和实践,可以归结为制度文化模式之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史,就是一部上下求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也是中国制度文化现代化的过程。如何实现从传统到现代、从西方到中国的现代转换,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诉求和理论逻辑。九死一生的中国现代化实现了从传统向现代、从革命到改革、从计划到市场、从富强到文明、从封闭到开放、从斗争到和谐的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这是一个思想文化影响制度变迁、制度创新冲破观念束缚的进程,是一个突破观念藩篱和体制桎梏重围的探索之路。百年来梦寻与抗争,六十年共和国岁月,叁十载改革开放风云,奠定社会主义辉煌伟业和制度基石,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留下了丰厚的制度文化经验和教训。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程及全局看,制度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社会与时俱进、永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课题。从经典社会主义到传统社会主义、从苏联模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化演进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经验教训。近代中国历史的发展使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使中国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真正使中国实现制度文化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都反复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富强中国、繁荣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理念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模式的成功进一步凸显了中国的制度文化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以雄辩的事实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就是一种具有优势和活力的中国制度模式,具有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它是一条不同于经典社会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重大创新,代表了当代中国制度文化现代化的科学路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政治驱动型的后发现代化模式”,作为执政精英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整合和动员能力非常重要,这也是独特的制度文化遗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以雄辩的事实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中国成功之谜进一步凸显了中国的制度优势。新时期中国制度文化的转型变迁,在创新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实现了在结合中创路,在特色上挖掘,在模式上拓新,在后发中超越。这些制度文化的基本经验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领导是核心,解放思想是先导,改革开放是动力,改善民生是重点,制度创新是关键,社会和谐是本质,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道路是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最大政治优势。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建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蕴涵着如何建立一种新的现代性来代替传统现代性的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就是中国的现代性生成过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现代性(制度)和民族性(文化)的双重变奏,就是一个“未完成的现代性”。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我们已探索和塑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先进文化体制与和谐社会体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从制度文化的视阈看,作为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传统社会主义观的模式突破,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制度设计,人类制度文明的重大创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的新觉醒。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了我党制度文化理念的与时俱进。中国模式研究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解读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诠释学、中苏模式比较、制度经济学、国家社会理论、现代化历史、思想文化学、制度主义方法论等不同视角,本论题从中国文化传统和世界制度文明的双重视阈下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文化源流、制度逻辑和思想条件,发掘并吸收中外传统制度文明的智慧活水,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明。主要内容是:第一,从科学社会主义和国际比较的视阈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中国经验”(导论、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旗帜、道路、理念、制度、模式等不同维度和层面。它既是价值理念,又是制度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含着现代性和民族性的内在张力和外在冲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是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现代性与民族性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族性与现代性的和谐统一是中国制度模式对世界制度文明的重大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追求文明进步的一条新路,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之路。第二,社会主义运动视野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或道路选择的制度文化逻辑特点及其意义(第二、叁、四章)。“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关键是发展问题,而发展问题的实质是制度创新与思想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化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现代性和民族性、继承性和创新性、普世性和自主性的统一,实现了西方制度文明成果与中华文化传统的有机整合,表现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和政治智慧。实践理性、大同理想、民本思想、变革意识、和谐文化等是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源流。中国制度文化变迁需要社会主义,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的制度文化创新的成功都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胜利。从邓小平理论到科学发展观,我们党不断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邓小乎理论、“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的一脉相承与发展。在30年空前伟大的社会变革中,中国共产党体现了可贵的制度理性和文化自觉。第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及现代性思考(第五、六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政党推动制度创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之路。“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文化建设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化建设关键要保证社会制度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制度公平正义问题。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我们要坚持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在实践中实现制度文化的和谐,实现制度文化传统的现代转换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积极建立更加健全、充满活力的制度文化体系。文化制造社会和谐,制度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市场伦理、政制文明、法治国家、公民社会、和谐理念蕴含着与时俱进、继承创新、不断超越的制度文化精神,凝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化建设的现代性思考。人类制度文化变迁的规律表明,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模式。人类制度文明是包括制度和文化的统一,民族性文化和现代性制度的协调互动成为未来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图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中国一定要走自己的路,坚持并创新自己的制度文明发展道路,创造更加优越和有效的制度文明。“中国模式”的成功实践证明了文化与制度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价值合理性和制度优越性。
张和生[8]2013年在《高考公平问题的伦理审视与实证研究》文中提出高考关系到入学起点公平和教育资源、机会分配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在我国独特的体制环境和文化语境中,高考已成为一个超越教育的社会密切关注的公共问题。本文从行政伦理的视角全面审视我国高考制度,运用理论与实证、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系统阐述高考公平价值的实质及其伦理规范,深入分析高考公平问题的现状及原因,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提出多元化高考改革模式及相关政策建议,力求回答高考改革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同时对高考公平性评价进行探索,为教育制度伦理评价提供实践范例。随着利益诉求和人才需求多元化,高考制度弊端日益突出。人们要求改革的呼声不断也争议不断,改革难以形成共识,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这种理论上的混乱、实践上的“折腾”,很大程度缘于对高考价值取向的偏差和盲目,尤其是对高考制度及其现象缺乏整体的人文关照。因此,有必要重新省察和规范高考的价值性、合理性。高考作为一种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选拔制度和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机制,不仅关系到入学起点公平和教育机会公平,还关系到社会的合理流动和分层。维护公平是高考制度演进的逻辑基点和核心价值取向,也是保证高考制度正当性、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这是本文的立论基础。本文在梳理社会公平理论特别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础上,把握社会公平、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社会实质及其价值规范,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对包括高考在内的考试制度的演进逻辑进行历史的考察,阐述高考公平的本质属性和政策内涵,即作为程序正义的高考制度是一种形式公平,基本要求包括机会分配的标准统一、合理,参考者的权利平等,考录程序公正、透明等。同时,从伦理视角对高考公平的价值原则、政策意义等进行深入探析,展望了基于公平取向的高考制度转型趋势,即从“为国选材”到“为民量才”的转变。高考公平问题贯穿于高考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主要表现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区域不公平、考生享有的权利不均等、高考各个环节出现各种不正当行为、竞争结果差异失衡等诸方面。本文从物质条件、制度体制、社会文化等方面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对其极大的消极影响和社会危害进行了伦理反思。在此基础上,对高考公平与效率的阶段性价值追求进行了理论探究,认为现阶段高考改革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并提出了推进高考公平的基本原则、改革策略、体制建构、政策设置和实施路径。最后,对检验高考改革绩效、保证高考决策科学化的高考制度公平性评价进行了探索和实证研究,提出了高考公平指数的概念及其测评指标体系,并以湖南为样本进行了试测。图16幅,表22个,参考文献217篇
余慧[9]2016年在《转型期社会文化心理问题及其出路》文中研究表明在现代化发展的综合实力中,越来越多的把社会文化心理的因素纳入其中。社会文化心理是历史积淀的产物,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体现;社会文化心理是时代变迁的风向标,是时代精神的晴雨表。上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文化心理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社会文化境域的意识现象,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失范以及文化心理失衡、消极的社会心态会对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价值体认产生不利影响,这都可以通过文化心理现象得以体认。社会文化心理是社会意识现象中的一个重要层面,它对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文化心理呈现出多样、复杂的状态,因社会变迁和利益分化而导致的社会冲突、文化心理失衡和消极的社会心态已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社会顺利的转型有赖于社会文化心理结构的转型,因此,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和谐发展,必须努力从各个层面优化社会文化心理环境,为转型的顺利进行提供社会心理依据。本文的主旨是就转型社会文化心理冲突问题、文化矛盾及其原因的分析,进而探讨转型期社会文化心理问题的良性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文化价值整合、建构社会文化心理的具体路径。面对社会分化与社会文化心理冲突的问题,必须诉诸社会机制与社会文化心理的关系分析,为现代化的文化心理的重塑创造条件。调整和建构社会文化心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提高综合国力与竞争力的重要方针,是社会安全运行与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就此,必须认识到社会文化心理的作用,创新方法和发展模式,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快速发展,促进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现代化的社会文化心理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文化心理建设在我国是亟需加强的工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仰,坚定文化价值观自信和自觉,促进全面小康社会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高度的文化价值认同,培育高素质的、健全人格的公民主体,推进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新发展理念,建构合理的价值利益协调机制、体系和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积极探索社会冲突和矛盾解决方式,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文化心理的良性发展;建设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消除消极社会文化心理的影响,建构起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社会文化心理结构,实现文化现代化和公民现代化的目标。
曹爱军[10]2014年在《民生的逻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认为中国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的历史变迁,使关乎民生疾苦的公共需求快速释放,非均衡发展引发的社会深层利益矛盾也逐渐显现,公共服务因此进入政策议程,成为关乎民生发展的重大命题,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应然选择。“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人的全面发展与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明确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路向,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拉开帷幕。在此背景下,追溯公共服务的发生逻辑,探寻公共服务的理论规范,关注民生发展的政策实践,具有重要的政治社会意义。在发生逻辑上,公共服务导源于社会需求,与人权保障具有内在关联。人权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包含着普遍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国家是“公意”的代表,当人权诉诸于公民权利表达时,国家便负有保障公民权利的义务。这样,与公民社会权利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以公共服务为表现形式,在宪政层面得到了合理性确证。现代社会,公民享有适当的经济福利、生活保障和社会服务,是普遍人权的应然诉求,在国际社会已达成广泛共识。而纾缓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等,保障国民享有基本生活水准,是现代政府的职责所在,亦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践。在理论起点上,发轫于西方的社会契约论,奠定了现代公共行政的规范性基础。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契约论,对社会结构正义问题的阐释,为公共服务实践提供了理论样式。有别于西方国家,中国缺乏系统化的民权理论,但民本主义却源远流长,其中蕴涵的民权意识和民生观念,构成当代“民生政治”的历史文化资源。社会主义政权的“人民性”、“人民主权”的宪政原则,则为公民权利保障提供了法理依据。当代中国,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切实保障公民权利,重点促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的均等化发展,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在公平取向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分配正义”的政策表达,是“社会公平”的应然诉求。基于对公民社会权利、现实国情国力的考量,确立“底线公平”的行动模式,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可行路径。底线公平是有重点的公平,是政府负责的底线,需要政府承担最终保障义务。底线公平表明所有公民在“底线”面前享有完全平等的“对待”。这就是说,基本公共服务,应当达到实质意义上的社会公平。这种社会公平,应当依循补偿公平原理,实现对境遇不利者或最少受惠者的适度“照顾”。这种社会公平,需要整合“权利”、“能力”、“机会”等关键要素,确保全体国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在实践路径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确立,表明我国将走向“以人为本”的包容性发展,推动实现公正的发展、整体协调发展。与包容性发展战略相一致,政府必须实现从“建设型”到“服务型”的根本转变,切实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是最为重要的政策工具,需要廓清政府间的事权范围,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确保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政府在担负公共服务的安排者和“给付责任”的前提下,发挥市场组织、“第叁部门”、“第四域”的作用,在合作共治中实现功能分担,促进公共服务的绩效改善。在政治意义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民生政治的实践逻辑。民生问题在本质上是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民生是以公民权利为逻辑起点的,包涵着对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蕴藏着对政治认同的现实关切。民生问题的核心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解决不好,公民的社会权利就难以实现,政治权利也会被“悬置”起来;民生问题解决不好,政治合法性就会被质疑,社会公正秩序就会被打破,国家整合就会面临挑战。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特殊意义在于,消解“叁大差距”拉大的势能,深度调整社会利益格局,引导国家步入整体调发展轨道。在国家治理层面,遵循区域均衡发展的逻辑,实施社会优先发展战略,重构国家整合的新模式,具有重要的政治社会意义。
参考文献:
[1]. 当代中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建构研究[D]. 徐瑞仙. 兰州大学. 2016
[2]. 公平理论视阈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问题研究[D]. 付舒. 吉林大学. 2016
[3]. 论社会公平的基础及其建构[D]. 袁洪英. 黑龙江大学. 2004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D]. 徐腾. 扬州大学. 2012
[5]. 当代中国转型社会的政治认同研究[D]. 戴均. 陕西师范大学. 2010
[6]. 当代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研究[D]. 柯尊清. 云南大学. 2016
[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分析[D]. 张西山. 湖南师范大学. 2011
[8]. 高考公平问题的伦理审视与实证研究[D]. 张和生. 中南大学. 2013
[9]. 转型期社会文化心理问题及其出路[D]. 余慧. 陕西师范大学. 2016
[10]. 民生的逻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 曹爱军. 南开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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