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垄断格局促进电信市场大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发展论文,格局论文,电信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前,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天津开展的大规模通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已初见成效,已在天津成功地开展了多种电信服务,使用户有了更多的选择。但是,与国际惯例、消费者权益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当前我国电信市场发育还很不健全,有许多错误观念和消极因素在阻碍电信市场的正常发展,主要表现为传统电信部门对电信市场的垄断。这一问题已成为我们培育健康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的明显障碍,迫切需要从公众意识和宏观决策两个层面上加以认识和解决。
打破电信市场的垄断局面,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的接轨
阻碍我国电信市场大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用旧的政治理念来维护部门、企业的垄断经营和获取暴利的地位,阻碍电信市场的开放。主要表现在把过时的战时无线电管制制度直接延伸到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电信市场管理上来,以“国家安全”为由压制电信市场的多元竞争。
众所周知,我国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设在邮电部门,它的长期职责是控制我国培内无线电台的活动。在以无线电台为主要通信手段的年代,它起着重要的反对敌对势力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电信市场发生激烈竞争的今天,某些宣传或暗示已将带有国防性质的无线电管制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频率资源控制混为一谈,似乎电信部门为了国家安全天然拥有把频率资源“管起来”的权力,这是十分荒谬、非常错误的。无线电管制与频率资源控制是两个不同概念,频率首先是作为公共资源,象空气、阳光和水一样,为全民所共享,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商品的属性。但当频率作为商品时,就不允许垄断经营,更需要依据市场法则行事。国家为了航空安全等原因可以“划出”特定的专用频段,但电信经营者借口“国家安全”等而控制频率资源,实行垄断经营,是不正当的。
依据过时的政治理念,传统电信经营部门“代表”着“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要当领队和教练员。这种情况与国际惯例大相径庭,从一个方面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与国际接轨。电信业的国际惯例是,第一,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作为一个发出主体向消费者收取“频率占用费”。虽然频率资源浪费问题是可以成立的,但从技术发展和频率资源的充分利用角度说,包括中国在内不应存在“频率短缺”问题,因此没有理由借口“频率资源有限”而收取“频率占用费”。第二,先进工业国家不存在国家机器直接经营通信市场的现象,法律上也不允许一、两家大公司垄断这种经营,如出现垄断的兆头,就要将有关大公司分割;电信公司之间以及电信公司与电脑网络公司之间的兼并或切分,都要按市场规则进行。
电信市场的垄断局面已不适合我国发展了的国情
10多年前及其以后一个时期,电信业作为所谓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为打电话、装电话难,可以用简单地扩大建设规模(拉电话线,增加交换机门数)的方法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电信业的垄断尽管在法理上是不应当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可以做到的。但在后来,不仅计算机与通信的结合以及多媒体通信在我国快速发展起来,而且比较先进的光缆传输亦逐步得到普及。特别是与这种技术背景相呼应,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已使全社会对通信的要求发生了质的飞跃,在通信的量、质、速率和多元实现上都逐步跨入先进国家的行列;现在广义的通信需求已不再局限于单纯的音频信号传输,而是越来越侧重于多媒体信号在宽频带上的高速传输,并且和国民经济信息化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意味着电信业所要应付的已不是过去意义上的“瓶颈”问题,而是要满足成百倍增长了的“高品味”的用户需求。在这种发展了的国情背景下,亦即在中国进入了新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后,电信业若是仍由一、两家企业来“包打天下”,其结果就只能是严重阻滞中国通信现代化的进程,限制了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需求的满足。而且,传统电信部门的人员素质低,因长期享受政策所提供的高于社会工薪阶层的福利收入,并因垄断原因而缺乏进取心、竞争能力和服务意识。传统电信部门在硬件上主要靠进口,在软件技术上也只是勉强达到维持网络运行的水平,谈不上什么网上开发之类,不可能“包打天下”。
电信市场的垄断局面,也与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国情格格不入。经过10多年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竞争机制确立、包括外资、民营资本等多种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建设经营充满活力的形势下,电信部门就因强行垄断市场而成了阻碍社会进步的障碍。现在存在着三方面积极因素:首先,是社会对通信大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次,按照国家宏观体制应欢迎各类投资者共同发展电信业;再有,各种资本积极要求投入电信市场。但这三方面积极性都受挫于被电信部门的一己利益所“代表”的“国家意志”和“国家体制”。
电信市场的多元化符合电子通信技术发展的客观趋势
迈向21世纪的通信事业,由于宽带多媒体和数字传输技术的应用,客观上使得通信业主多元化、模糊化了,例如计算机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CATV)都具备电话、传真、E-Meil等传统通信功能,国际互联网络已成为全球通信的方便、快捷、经济的方式。在发达国家,由于有线电视线缆已进入千家万户,形成电视与通信合一的用户网络已水到渠成,迅速发展。作为关键设备的数字式电视已向第二代发展。在我国,有线电视网的综合开发也已蓬勃开展起来。由此可见,由于技术本身的发展,电信业主、电脑网络商和有线电视业主之间的界限已经模糊了,在我国出现的电脑业和有线电视业发展自己的基础建设和网上经营服务的要求,是十分自然、非常合理的,是技术、市场发育、社会体制诸方面共同进步的必然结果。而传统电信业主仍这样那样地垄断电信市场,则是完全违背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总之,从当前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看,传统电信部门既担当政府职能的角色又从事市场经营,通过出台各种有利于自己经营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来保持对电信市场的垄断,继续在市场上获取暴利,于国于民都十分有害。在肥了部门、肥了一部分人的同时,最直接、最现实的受害者还是老百姓。例如,电信部门强行收取手机用户的“入网费”,就是一种极不合理的行为。因为既然国家公网是由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公共设施,就应由纳税人充分享用,而不应象普通公司行为那样再从消费者那里“回收投资”(现在电信部门有一种解释,即“入网费”是代国家收取的,这并不符合际情况。长期以来,强制收取高额手机“入网费”和有线电话“初装费”,这笔钱都流入了电信部门,只是由于电信部门收入过高已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等原因,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才从去年起对这项资金实行某种控制)。强制收取高额“入网费”、“初装费”的行为,反映了电信部门既没有纳税人、消费者有权公平地、充分地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及其派生福祉的意识,也没有消费者有权要求反垄断享受合理的通信消费的概念。
值得欣慰的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消费者已经从电信垄断经营的部分打破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好处。消费者已有了一点选择余地,他们的倾向性、报怨和要求享受更公平通信服务的呼声,则不仅反映了对电信业进一步市场化的要求,而且反映了对实现“法制消费”的要求。这种公共观念的养成,对帮助形成关于电信业发展的正确政策大有裨益。从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看,我们应当在电信领域推动包括私人资本在内的多头竞争,允许成立更多的现代电信公司,下决心“动真格地”彻底解决电信部门假政企分开、真政企不分的顽症。象我国以前以及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的那样,将传统的邮政实物传递部分划归交通部门作为相对独立的部门,而将电信业务以及邮政部门开展的“电子邮政”等业务全部推向市场,由各类电信公司按市场规律经营;取消邮电部,同时建立类似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那样的对法律负责的机构,来监督协调电信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