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迁的族群效应:以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运动为例论文

变迁的族群效应:以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运动为例

黄思婷 石沧金

摘要: 社会运动,是机制外民众表达诉求的管道,也是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互动的一种因素。马来西亚是一个族群、宗教多元的国家,自1958年独立以来,马来西亚独特的半民主政体以及宽松的社会环境,为马来西亚社会运动的产生和发展创设了制度空间。自1969年5·13种族冲突以来,① 5·13种族冲突事件:主要是马来人和华人的冲突。事件的起因是马来西亚反对党势力在1969年第三届全国选举中获得50.9%的得票率,第一次超越联盟政府(国民阵线前身)。反对党在5月11日进入吉隆坡庆祝胜利并且游行。部分巫统激进党员为之所触怒,举行反示威。5月13日,两派人马在街头短兵相接,最终演变成为流血大暴动。5月15日,最高元首陛下应总理东古·阿卜杜勒·拉赫曼之请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不同族群间为了捍卫自身利益所发起的社会运动层出不穷。最终,社会运动推动了马来西亚政治的发展。运用比较案例研究法,可以对马来西亚政府分别回应马来人和华族社会运动的不同方式进行验证,进而建构一个关于社会运动领域的“族群”效应理论,并以此来论证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回应受到了“族群”因素的影响。通过研究可以发现,马来西亚政府对马来人发起的社会运动较为关注,在不危害社会稳定和政府利益的前提下,常用温和的方式对社会运动进行回应。相反,在一般情况下,马来西亚政府回应华族发起的社会运动的方式则相对较为强硬。

关键词: 马来西亚;社会运动;族群;反应机制;华人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运动已成为广大公民争取自身权益和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管道。随着全球化和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的发展,21世纪的社会运动呈现出新的形式和特点。社会运动的产生和影响不再仅限于特定的国家,民权运动、女权运动等社会运动的组织方式和产生的背景往往具有全球性特征。

马来西亚是一个族群、宗教多元的国家,自1958年独立以来,马来西亚独特的半民主政体以及宽松的社会环境,为马来西亚社会运动的产生和发展创设了制度空间。自1969年5·13种族冲突以来,不同族群间为了捍卫自身利益而发起的社会运动层出不穷。比如,20世纪60年代末马来穆斯林发起了“伊斯兰复兴运动”,该运动不仅对马来西亚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各方面造成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导致了国家和地区间政治格局的变化。1987年“新经济”政策颁布后,在经济和华文教育领域深感备受种族歧视的华人群体也发起了以保护华小为目的的社会运动,在华社掀起了“保校风波”。

1998年“安瓦尔事件”后,马来西亚陷入了政治改革的泥沼中。各族群借政治改革之机纷纷走向街头,向政府表达本族群的利益诉求。“烈火莫熄”运动① 烈火莫熄运动是1998年马来西亚前副首相安瓦尔·易卜拉欣被革职后不久,其支持者发动的一次社会运动。此次社会运动有一系列的群众示威和集会,参与者以此宣泄对国阵政府的不满。直到安瓦尔在1998年末被捕后,“烈火莫熄”运动才沉寂下来。这项次社会运动直接催生出人民公正党。1999年马来西亚大选,公正党、泛马回教党和民主行动党组成政党联盟替代阵线(Barisan Alternatif,简称替阵),与国民阵线相抗衡。受烈火莫熄运动效应的影响,该年的第十届全国大选中,巫统所得的马来选票首次没有过半,国阵虽然得票只有56%,但仍横扫四分之三议席。 (Reformisi)把马来西亚的社会运动推向高潮,特别是被马来人边缘化的印度人和华人逐渐觉醒,不甘示弱,积极参与了族群抗争运动。

学界对马来西亚社会运动的研究多从伊斯兰复兴运动、华团社会和公民社会等角度进行考察。随着近些年来伊斯兰极端势力在国际社会的广泛出现,学界又开始回溯伊斯兰复兴运动给马来西亚内政外交带来的影响。在对马来西亚社会运动的研究中,关于政府对伊斯兰复兴运动和华人社会运动的反应的相关文献时有出现。即使如此,也少有学者将族群作为研究的变量来分析政府对不同族群发起的社会运动所产生的反应有何异同。为此,本文尝试从社会运动的理论着手,检视马来西亚独立以来各族群的抗争政治。本文围绕“族群”这一核心变量,以马来西亚政府对华族和马来人发起的社会运动的不同反应为例进行分析,从而寻找影响马来西亚政府区别对待马华两族社会运动的内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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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回顾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回应的历史,可以发现,“族群”因素在马来西亚政府回应马来人与华人社会运动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政党立场、党派利益、社会稳定以及国际环境是政府在回应社会运动时普遍需要加以衡量的因素。马来西亚作为一个种族、宗教多元化的国家,“族群”问题始终是马来西亚政治社会无法绕开的话题,政党政治乃至执政领袖的个人利益皆与“族群”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族群”是导致马来西亚政府回应社会运动时产生差别的主要因素。

研究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反应机制有以下几点益处。第一,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马来西亚政府如何对更广范围的民众诉求进行处理。第二,类似的学术探讨有助于我们探视马来西亚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第三,研究马来西亚政府对华人与马来人发起的社会运动的反应,能让我们寻找华人社会运动长期被边缘化的根源。

本文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既有文献进行回顾,厘清基本概念,指出本文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主要介绍马来西亚社会运动产生的政治和社会根源,并完成对“族群”因素与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回应的理论建构。第三部分将运用比较案例研究的方法,对比分析马来西亚政府对马来人和华族发起的社会运动的回应态度,验证前文所提出的“族群效应”理论。

一、既有研究的回顾及其不足

最后,马来西亚政府在文教领域控制和重新解释伊斯兰精神。马来西亚政府一方面对复兴主义者报以同情、理解的态度并适当地满足其基本要求,以获得广大穆斯林的支持。另一方面为避免复兴运动将反对的烈火引向政府,巫统政府先后建立了一系列伊斯兰教研究机构,将对《古兰经》和“圣训”的解释权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① Hussin Mutalib, “Islam and Ethnicity in Malay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p61.在伊斯兰教宣传和传播方面,政府建立了国际伊斯兰教训练营、国际伊斯兰教大学。1988年宣布“只有伊斯兰教获准拥有电台和电视台播出时间。”② Harold crouch,“Government and society in malaysia”,Paci fic Affairs ,2006, p110.政府的亲伊斯兰政策一方面是对马来西亚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回应,另一方面则提升了马来人的伊斯兰意识,巩固了马来人群的特权地位,全面主导了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发展。

在对马来西亚社会运动的研究中,有不少学者特别关注1969年的5·13种族冲突事件、20世纪90年代末的“烈火莫熄”运动以及当前的新社会运动。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运动因其特殊的地位,在中国国内更是备受青睐。

马来西亚独特的威权政体允许公民社会运动有较为广阔的空间来表达民众的诉求。① Saliha Hassan and Meredith Weiss,eds., “Social Movement Malaysia” , London:Routledge Chapman &HalL,1999, pp127~172.马来西亚的政治发展具有浓厚的种族色彩,② 马来西亚学者王国璋在其著作《《马来西亚族群政党政治》中指出“马来西亚政党政治发展的一大特色,就是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许梅在《制约马来西亚华人政党政治发展的种族政治因素》一文中指出“马来西亚的政党制度也难以摆脱种族主义的束缚,马来西亚的政党大多带有明显的种族主义特征。 独立以来频发的社会运动中,对马来西亚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社会运动大都与族群利益有关。譬如1969年的5·13事件,马来西亚官方解释此事为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种族冲突。长期以来,华人把握着马来西亚的经济命脉,身为土著的马来人与华人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马来人渴望政府采取措施维护族群利益,这是5·13种族冲突爆发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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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短三年内,2000年前后的马来西亚出现了此起彼伏的群众示威和集会。这些社会运动对马来西亚的政治社会改革与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廖小健在其著作《世纪之交的马来西亚》中,系统地梳理了“烈火莫熄”运动的缘起、特征及影响,并用详实的资料分析了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回应,特别是对华人提出的《华团大选诉求》的回应。也有学者试图从历史角度审视“烈火莫熄”运动的成果,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研判“烈火莫熄”运动未来的发展前景。这些研究认为,马来西亚作为多元种族国家,有其独有的政治运作模式,即马来西亚政治容易通过种族问题的政治化来满足政党的政治需求。比如,当马来人出现内斗时,有些政客往往张冠李戴,将矛头对准少数族群以转移视线。① 威森·梅雷迪斯·利,王振伟:《烈火莫熄运动将何去何从——马来西亚种族和变化中的政治规则(上)》,《南洋资料译丛》,2014年第1期,第11~22页。

(2)要引入港口规划新思想、新方法。在港口生产能力、集疏运等硬件基本相近的情况下,引入港口软实力规划,通过分析竞争要素,如货物处理时间、安全性、船货周转时间、码头装卸费等;通过港口规划来降低整体运输成本,吸引客户,提高港口竞争力。

受世界范围内伊斯兰复兴主义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的马来西亚也见证了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和高潮。不少国内外学者研究了马来西亚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缘起、发展趋势、主要组织和政党。另外也有学者对马来西亚政府回应伊斯兰复兴运动态度转变的轨迹进行了分析。马来西亚政府对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回应大体分为三个阶段:政府镇压阶段、政府积极引导阶段和政府主导阶段。范若兰指出,马来西亚伊斯兰复兴运动始终是在政府的控制和规范下进行的。由于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下,极端主义的苗头被及时扼杀,马来西亚伊斯兰复兴运动常常以温和的方式发展。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作用也因此被政府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这方面,杜红、陈中和、廖朝骥等人还进行了拓展性研究。② 杜红在《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潮及政府对策》一文中对马来西亚伊斯兰潮出现的原因和政府的回应措施进行分析,认为种族骚乱、马来人青年学生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伊斯兰复兴是影响马来西亚伊斯兰潮兴起和发展的根源;陈中和在《马来西亚伊斯兰政党政治: 巫统和伊斯兰党之比较》一书中对巫统(UMNO)和伊斯兰党(PAS)的政治、宗教理念与政策做分析比较,并指出马来西亚当今政治与宗教之间的冲突与困境;廖朝骥《“伊斯兰国”在马来西亚的扩张:基础及其应对》一文中重点探讨了近两年马来西亚政府为遏制“伊斯兰国”影响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与恐怖主义在马来西亚的发展趋势。

国内外学者通过半个多世纪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本厘清了马来西亚各类重要社会运动的原因、特点和影响。虽然这些研究为马来西亚社会运动的后续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但他们主要是以案例研究的形式对特定族群的社会运动进行关注,立足于对特定的社会运动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其中的缺陷之一在于他们未能把众多的社会运动置于政府—社会运动的二元模型里,未能探寻影响马来西亚政府对不同社会运动区别回应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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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60年代,随着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觉醒,由不同社会团体发起的社会运动时有发生。二战后,英国制定了马来亚联盟方案,认可华人在马来亚生根发展的权利,这激起了马来人和华人之间的矛盾,左派和马来民族主义者遂发起了“民族大团结运动”。以董总、教总为核心的华人反抗运动和伊斯兰社会团体的宗教运动也时有发生。1969年“5·13”种族大暴动后,马来西亚社会运动更呈现出燎原之势。诸如1998年的“烈火莫熄”政改运动以及“净选盟运动”等由非政府组织筹划的社会运动接连发生,推动了马来西亚政治的发展。马来西亚社会运动之所以能够兴起并延续几十年,与其特殊的半民主半威权的政治体制及一党独大和多党竞争的政党生态密切相关。① 庄礼伟:《马来西亚竞争型威权体制的走向:以选民结构为考察视角》,《东南亚研究》,2014年第2期,第15页。

二、“族群”因素与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回应模式的理论建构

在政治系统中,社会的不同利益群体可经由政党政治或游说集团等正统体制内的方式来表达自我的利益诉求,特定群体也能通过动员体制外的力量,以社会运动的形式介入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同时,从一个国家社会运动的剧烈发展当中,我们也可以窥见这个政体在应对民众诉求上的反应迟钝,政府与公民在政治系统内部互动机制上存在一定的盲区。

本文认为族群(Ethnic group)因素是决定马来西亚政府如何回应社会运动的核心变量。作为一个种族多元化的国家,族群因素渗透到了马来西亚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族群在政党政治和社会治理的考量中更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本文以马来西亚政府对马来人和华人社会运动的不同回应为例,说明族群因素是影响马来西亚政府回应社会运动的核心要素。之所以要将研究对象设置为大型的社会运动,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大型的社会运动因其人数规模较大,提出的诉求能代表社会特定族群的利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是大型社会运动在其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马来西亚政党政治乃至社会和谐产生影响,能够基本确保社会运动的诉求传达到政府决策层,政府也更能及时地作出回应。

建国以来,族群政治一直是马来西亚政治的核心。马来西亚政治、经济、教育等诸多议题都是围绕种族问题而展开的。本文试图从“族群”的角度建构一个解释马来西亚政府回应社会运动的理论。这一理论强调“族群”这一变量在政府回应社会运动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

笔者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社会运动的发起族群是马来人,并且其核心诉求是维护马来人利益时,社会运动在不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政府对其态度很可能是温和的,回应也是积极的。马来西亚是一个族群多元化的国家,人口最多的是以马来人为主的当地土著民族,占总人口的62%,其次是华族(26.96%)和印度族(7.5%)。② 廖小健:《世纪之交——马来西亚》,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马来西亚独立后奉行马来人优先的政策。1957年“5·13种族冲突事件”爆发后,国会更是修改了宪法,先后通过《煽动法令》、《大专法令》等法令,使马来人的特权得到确认和扩大。③ 廖小健:《世纪之交——马来西亚》,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另外,在威权政治(Authoritarianism)统治下的马来西亚,政权一直掌握在国民阵线手中,代表马来人利益的巫统(UMNO)在国民阵线中一直起主导作用。因此,兼具人数、地位和党派优势的马来人在组织社会运动时更能将自己的核心诉求传达给政府,而且由于政治系统中代表马来人利益的政党功能强大,政府对马来人发起的社会运动的处理态度总体趋向温和。

马来西亚政党政治发展的一大特色,就是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③ (马来西亚)王国璋:《马来西亚族群政党政治》,东方企业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107页。 每一个政党背后都有各自不同的族群背景,其成员也大多来自同一族群。因此,每一个政党在建立之初,大都以维护自身所代表的族群利益为优先原则。即便那些一开始就标榜跨种族性的政党,最终也因难以跨越种族鸿沟而无法兼顾到各方利益,不得不回到种族主义的轨道。① 许梅:《制约马来西亚华人政党政治发展的种族政治因素》,《世界民族》,2003年第1期,第66页。 这样一来,马来西亚的族群性政党在政治系统的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族群内部各种利益因素的牵制。当一个政党的思想行为被族群利益锁住时,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的态度便会受到“族群”因素的牵制。特别是与执政党利益攸关的族群所发起的社会运动,更容易得到马来西亚政府的重视和回应。马来西亚政府会在不损害其他族群利益,不破坏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适当地满足其诉求。相反,与执政党利益没有紧密关系的族群,只能依附于有影响力的族群政党发起社会运动。这些社会运动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所依附的政党在政治系统中的能力和地位。在马来西亚的政治现实中,此类社会运动的诉求常常被政府和执政者所忽视。2006年,马来西亚印度族针对市政厅拆除数座合法的印度教寺庙发起了维护本族利益的“兴都权力运动”。由于印度族处于马来西亚族群的边缘地位,又受限于印度国大党和人民进步党在国阵政府中影响力不足的现状,马来西亚政府对该运动进行了镇压。

本文将以较为典型的马来西亚社会运动为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包括以马来人为主发起的伊斯兰复兴运动、1987年兴起的华人社会运动、印度族发起的兴都权力运动三个主要族群的社会运动案例以及安瓦尔事件后的“烈火莫熄”运动作为一个特殊案例来支持本文提出的理论。前三个案例展示出本文所提出的因果机制在马来西亚政府回应马来人和非马来人社会运动中是如何运作的。最后一个特殊案例旨在说明理论假说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大选时期,执政党往往会为了争取各族选票而对非马来人发起的社会运动予以格外的包容。

本文提出三个相互关联的因果机制,将“族群”因素与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回应联系在一起(图1是对三个因果机制的形象展示)。通过对杰克·A·戈德斯通在《国家、政党与社会运动》中对政府回应社会运动措施的分类进行梳理,可以看出,国家对社会运动的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大类:对社会运动予以不同程度的镇压、实行改革、容忍或鼓励社会运动的发展、积极引导或主导社会运动的发展。② “国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回应社会运动:镇压社会运动,进行机构变革、镇压社会运动,不进行改革、容忍或者鼓励社会运动、影响社会运动,不进行机构变革、影响社会运动、进行机构变革、通过持久联合影响社会运动、通过使社会运动脱离政党而影响社会运动”。(美)杰克·A·戈德斯通著,章延杰译:《国家、政党与社会运动》,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版,第35页。 马来西亚政府在对社会运动进行回应时,主要是从政党政治和社会稳定两个维度(包括政党立场、执政者的个人利益以及社会稳定三个方面)进行考量,而无论是政党政治还是社会稳定,“族群”因素始终贯穿于其中。

由非马来人——华族或印度族发起的社会运动,在相同情况下相比马来人主导的社会运动,更有可能被政府忽略或者受到镇压。当然这并不是否认在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在大选时期,执政党往往会为了争取各族选票而对非马来人发起的社会运动予以格外的包容。

图1 “族群”与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回应:核心变量和机制

注:三组箭头分别对应三种将“族群”与马来西亚政府回应社会运动的考量因素联系起来的机制,正好把政府回应社会运动中的核心变量—族群与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回应方式联系在一起。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首先,政党立场与利益与“族群”因素密不可分。马来西亚政治体制是由马来人主导的一党支配体制,其政治核心来自于马来民族主义的“巫统”。“巫统”操纵了一切国内政治权力。而“巫统”一向以马来人利益的捍卫者自居,从根本上代表的是马来人的利益。马哈蒂尔曾强调:在马来西亚,“巫统”就是马来人,马来人就是“巫统”;“巫统”是民族的心脏,马来人则是促使心脏跳动的血液。因此,由于执政党的党派立场与马来人相连,马来西亚政府在回应以马来人发起的伊斯兰复兴运动中也表现得相对包容与温和。比如,1969年兴起的以马来人为主发起的伊斯兰复兴运动中,盘踞执政地位的“巫统”出于维护马来人利益的政党立场以及巩固其执政地位的考虑,对伊斯兰复兴运动采取高压和怀柔相结合的政策。为了遏制伊斯兰极端主义的肆意膨胀,采取高压遏制的措施;为了维护马来人的现实利益,马来西亚政府又采取怀柔的政策并在复兴运动后期积极引导乃至主导运动的发展。

与“巫统”对马来人社会运动的宽容相比,对印族与华族社会运动的回应则截然不同。由于印族和华族所依附的政党并非居于权力中心的“巫统”,在发起社会运动的过程中只能寻求更多依附党派的声援。比如印度族常常寻求国大党(MIC)的支持,而华族倾向于寻求马华工会(MCA)的支持。但是,在国阵政府中,无论是国大党还是马华工会都日益被边缘化,其能力与影响力无法与“巫统”匹敌。因此,印族与华族所发起的社会运动也常常被忽视或强势镇压。比如:马来西亚政府对印度族针对本族群边缘化发起的“兴都权利行动”① 2006年,兴都权利行动力量多次通过集会、递交备忘录等形式向苏丹、国会及政府等表达对大量印度教寺庙被毁的不满。 2007年7月28日,逾1000名马来西亚印度人在兴都权利行动力量的推动下进行集会,并代表本族群向政府提出18点要求。这18点要求一方面概括了马来西亚印度人的族群困境和全面边缘化的现状,另一方面向政府提出了彻底改善该族群现存问题的18项要求及相应措施。为防堵印族集会,马来西亚警方在进入吉隆坡的主要道路上设置路障,进行针对印度人的“种族性拦截”,过滤“可疑人物”。 以及1987年华族发起的针对华小高职的“保校运动”均采取强势镇压。为了阻挠印族集会,政府甚至采取逮捕该组织的部分领导人的方式,以削弱或瓦解集会活动。

下面进一步研究投资者情绪与股票价格在时间上的先导-滞后关系,故有必要对上述两个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故本文构建滞后2期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9。

其次,执政者的个人利益与族群问题挂钩。根据理性选择理论,每一位政治行动者都是一位“理性的经济人”,其政治行为和决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利益是否被满足。执政者有自己的“族群”和党派偏向,在回应社会运动时也会衡量自己所在的党派和个人是否能够从中得益。

自马来西亚建国至今,一共产生的6位总理都是马来人。从建国之初的东姑阿都拉曼到当前的总理马哈蒂尔,他们的政党均为代表马来人利益的“巫统”或“土著团结党”。一旦某族群发起的维护本族利益的社会运动与执政者的个人利益相关,特别是能直接增加执政者的政治资本时,执政者往往会更倾向于满足社会运动提出的诉求。反之,执政者则会选择性地忽略社会运动或根据社会运动的发展态势予以很有限的容忍。比如,20世纪80年代,时任总理马哈蒂尔为了巩固“巫统”以及他在国阵政府中的领导地位,利用政治中的“族群”效应争取更多马来人的支持,增加自身的政治资本。他一改以往对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强硬态度,对马来西亚国内外政策进行调整,提出更温和、包容,也更适合马来西亚社会的复兴主义来安抚复兴运动团体。简言之,在马来西亚政治中,与位于权力核心的执政党和执政领袖相同的族群所发起的社会运动,更容易受到马来西亚政府的重视和妥协。

其次,马来西亚政府在经济、国家管理和法律领域注入“伊斯兰”血液。在经济上,政府宣布建立伊斯兰银行、伊斯兰典当行、伊斯兰保险公司、伊斯兰经济基金会,组建伊斯兰资源机构。1982年,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建立,财政部长在议会上把这一举措说成是政府努力将伊斯兰教价值观注入国家经济和财政体系,以代替目前的“西方经济体系”的第一步。在国家管理方面,1984年政府宣布“政府管理机器伊斯兰化”。这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和穆斯林雇员可以在每个星期五下午12∶30~2∶30离开办公室去做礼拜,政府雇员还要聆听有关伊斯兰教的知识讲座。在法律方面,主要体现在提高了伊斯兰法官的地位。③ 范若兰:《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复兴运动试析》,《东南亚研究》,1998年第1期,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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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后,为了缓和族群矛盾,缩小各种族间经济发展的差距,马来西亚政府开始执行了旨在提高马来族生活水平的“新经济政策”。对马、华资本一扶一压的新经济政策,固然从整体上大大缩小了两大民族的经济差距。但是,过度偏袒马来人的做法也伤害了华人的利益,在加剧了种族分化的同时对马来西亚经济发展也造成了许多影响。马华两族的紧张关系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一直持续到1981年马哈蒂尔上台后才有所缓解。马哈蒂尔上台后逐渐认识到族际关系的不和谐已损害了本国经济的发展,长此以往将无益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对新经济政策进行逐步调整,减少其种族色彩。1986年政府放宽了对以华人资本为主的制造业的限制,便是一例。③ 陈衍德:《对抗、适应与融合--东南亚的民族主义与族际关系》,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45页。 由此可看出,族际关系与马来西亚社会的稳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如何平衡族群利益,避免诱发族际矛盾以促进社会稳定,是马来西亚历届政府需要解决的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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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族群”间能否和睦相处就成为维持马来西亚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作为一个族群宗教多元化的国家,实现马来西亚各族群利益的平衡,避免诱发种族冲突是历届政府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5·13种族冲突爆发后,马来西亚政府把涉及族群利益的问题列为敏感议题,更是以谨小慎微的态度竭力维持各族群的平衡。然而,即使有这种包容和平衡态度,马来西亚政府在5·13事件之后仍然偏向于安抚马来人的情绪,实施旨在提高马来人经济地位的“新经济”政策。这样一来,华族和印度族在马来西亚政治中进一步被边缘化。

由此可以看出,马来西亚政府竭力维持的平衡是建立在马来人、华族和印度族地位不平等之上的。这势必会导致华族和印度族为维护本族群利益而发起反抗运动。为了防止种族冲突,马来西亚宪法明确规定各族群不能讨论族群问题。20世纪70年代末,执政当局通过《内部安全法》打压政治反对派、压制新闻舆论与铲除异己,以此来维护马来人在马来西亚政治中的特权地位。① 阮金之:《功能异化的马来西亚《内部安全法》》,《东南亚研究》,2009年第4期,第36页。 因此,当非马来人群力了追求民族平等而发起社会运动时,马来西亚政府总是倾向于利用《内部安全法》对此类社会运动进行镇压。马哈蒂尔在执政的20多年间,他频繁地用《内部安全法》这根大棒打击党外反对派与党内异己势力,其中最为著名的事件是发生在1987年针对华人社会运动发起的“茅草运动”以及对2007年印度族群发起的兴都权利行动的镇压。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理论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马来西亚,如果社会运动是由马来人发起的,那么政府基于政党立场、执政者的个人利益以及社会稳定的考量,对社会运动的回应态度会趋于温和,也倾向于对社会运动所提出的诉求予以满足。相反,如果社会运动是由非马来人发起的,那么政府一般会采取镇压或忽视的态度来回应社会运动,必要情况下才会有限地满足其诉求。

本文采用比较案例分析研究法,验证族群是影响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不同回应方式的关键变量。一方面,比较案例分析能够更加生动地展示马来西亚政府对不同族群发起的社会运动的不同态度;另一方面,这种方法能够捕捉令马来西亚政府在处理社会运动时有所顾虑的因素。

四、案例分析

根据Tarrow的定义,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是指:“由具有共同目的与彼此团结的人民所发动的集体挑战,持续地与精英、对手与权威从事互动。”① Sidney Tarrow,“Power in Movement:Social Movements and Contentious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4.因此,马来西亚社会运动的轨迹大致如下:民众对当前的政治统治或社会政策心生不满且提出以维护个人或所在群体的利益诉求,借助社会运动的力量将要求诉诸于政府,向政府施压,迫使政府改革现有的政策。由于马来西亚特殊的政党政治(族群与政党的划分紧密相连)的存在,社会运动通常会跟政党组织联合,扩大社会运动的规模,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说服政府实行改革的目的。与此同时,社会运动试图影响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政府也常常采取行动回应社会运动以影响社会运动对国家的认同。

(一)政府对以马来人为主发起的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反应

20世纪70 年代以来,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其他伊斯兰国家,伊斯兰教的空前复兴成为一种令人瞩目的政治倾向。① Kikue Hamayotsu, “Islamisation,Patronage and Political Ascendancy:the Politics and Business of Islam in Malaysia”,ANU Research Publications , 2004,p229.为了提高马来人的地位,马来西亚自独立以来一直将伊斯兰教确立为国教。因此,伊斯兰教成为马来西亚官方所推崇的信仰体系、生活方式和伦理观。信仰伊斯兰教的族群在马来西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远高于信仰其他宗教的族群。

1969年5·13事件导致了马来人和华人对彼此心存芥蒂。年轻的马来穆斯林滋生了一种失败的意识,由此成立了多个伊斯兰组织和极端的民族主义团体,如PBMUM(马来亚大学马来语学会)、PMIUM(马来亚大学穆斯林学生协会)、ABIM(马来西亚穆斯林青年运动),其中成立于1969年8月的ABIM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代表组织。② Hussin Mutalib, “Islam and Ethnicity in Malay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p61.

随着伊斯兰组织和团体的悉数建立,加之现代伊斯兰复兴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马来西亚伊斯兰民族复兴运动迅速崛起。20世纪70年代,在伊朗霍梅尼革命胜利标志着国际伊斯兰运动发展到顶峰的国际环境下,马来西亚伊斯兰复兴运动进一步发展。伊斯兰政党和伊斯兰复兴组织对执政的巫统施加压力,要求捍卫伊斯兰教、马来民族主义和穆斯林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力。他们谴责依赖于西方文化或华族价值观的倾向,倡议回归伊斯兰教,要求马来西亚的进一步伊斯兰化。③ 杜红:《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潮及政府对策》,《东南亚研究》,1997年第6期,第8页。

在伊斯兰社会运动兴起之初,马来西亚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对以马来人为主发起的伊斯兰复兴运动进行镇压。为了扼制其极端主义的倾向,马来西亚政府采取高压的维稳措施镇压激进的伊斯兰复兴组织。1972年和1978年,政府先后颁布了《内部安全条例》和《社会组织条例》,条例明确禁止将伊斯兰教用于政治目的。④ 阮金之:《功能异化的马来西亚《内部安全法》,《东南亚研究》,2009年第4期,第33~39页。 两项条例颁布后,作为伊斯兰复兴运动青年团之一的澳尔根组织被取缔,马来西亚圣战者组织、伊斯兰教捍卫者阵线和包括伊斯兰教党在内的许多具有极端主义倾向的复兴组织领导人都曾被逮捕。⑤ 范若兰:《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复兴运动试析》,《东南亚研究》,1998年第1期,第12~13页。 在国外,马来西亚政府也采取高压措施阻止国际伊斯兰极端组织与马来西亚极端伊斯兰组织联动,防止国际极端伊斯兰主义对马来西亚的渗透。马来西亚政府通过对极端伊斯兰主义实行高压打击政策,避免了马来西亚伊斯复兴运动朝着极端主义的方向发展,保证伊斯兰运动在马来西亚政府的控制下沿着温和、可控的方向发展。

从表3中数据可以看出,该支承辊试样化学成分中的碳含量较标准值稍低,虽然不符合JB/T4120—2006《大型锻造合金钢支承辊》标准中70Cr3Mo钢的成分要求,但碳含量基本接近标准的下限值,不是导致支承辊剥落掉块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组织者多为信仰穆斯林的马来人青年,族群运动与政党支持紧密相连。尽管在从1969年伊斯兰复兴运动崛起至1998年伊斯兰党成立的30年间,伊斯兰复兴运动并未直接获取相应的党派支持,但是长期盘踞执政地位的巫统从根本上代表的是马来人的利益。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起,代表马来人利益且居于国阵领导核心的“巫统”在衡量党派利益后,转变了对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强硬态度,开始转向伊斯兰教,引导和规范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发展。① 范若兰:《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复兴运动试析》,《东南亚研究》,1998年第1期,第12~13页。 尤其是1981年马哈蒂尔担任总理后,出于社会稳定与发展和增强自己的政治资本的考量,积极地引导乃至主导马来西亚的“伊斯兰化”,对具有伊斯兰倾向的社会运动的大部分要求予以满足。

首先,政府通过政治吸纳,扩大参政渠道,从政治制度层面控制伊斯兰复兴运动。执政的巫统承认伊斯兰党和组织以非暴力的政治反对派身份存在的事实,并允许他们以合法组织的身份参与到国家的政治发展中② 杜红:《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潮及政府对策》,《东南亚研究》,1997年第6期,第8页。 ,甚至还吸收了一些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伊斯兰复兴主义者进入政治系统中,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吸纳AMBI的领袖安瓦尔·易卜拉欣加入巫统和政府。安瓦尔进入到巫统后随即被委任为宗教事务部副部长,到了80年代末,安瓦尔先后出任主管宗教事务的内阁副部长、农业部长、教育部长和财政部长,在这种情况下,马来西亚的政府政策也糅合了伊斯兰运动的诉求。

最后,马来西亚的社会稳定与族际关系紧密相连。马来西亚社会多元化特征决定了社会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受族际关系的影响,尤其是马来人和非马来人的关系。当族际关系表现紧张时,族群间合作的向度将减少,在双方利益冲突和不满情绪的积聚下,危害社会稳定的族群冲突便容易发生。比如,1969年由马、华两族矛盾累积而引发的“5·13”种族冲突事件,严重危害了马来西亚社会的稳定。当时,马来西亚政府为了平息骚乱,执政党宣布中止宪法,全国进入紧急状态。① 陈晓律:《马来西亚多元文化中的民主与权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页。 国会在长达20个月的时间里陷入瘫痪,196人死亡,409人受伤。② Barbara Watson Andaya and Leonard Y.andaya,A history of Malaysia , 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91,p280-281.

社会运动可以被界定为一种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的过程。相对传统的模式和文化,社会运动一般试图对社会不公进行抗争并提出革新的建议和诉求。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性愈来愈频繁的社会运动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并吸引了诸多领域,比如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的关注。

(2)研究区西南部NWW向的高山岩体及其隐伏岩体分布区后期岩浆活动较少、岩体相对较单一;而在研究区北东部的近EW向宝山岩体及其附近后期构造发育、岩浆活动频繁,成矿地质环境较前者更为有利,具备寻找多种成因类型矿床的条件。

虽然马来西亚政府为了遏制极端伊斯兰势力的肆虐,采取了一套全方位的办法来镇压极端伊斯兰复兴者。但总体而言,政府对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回应仍然是温和的,将其限定在可控的范围内,适当满足其要求。

(二)马来西亚政府对以华人为主发起的社会运动的反应

独立以来,马来西亚华人除了通过常规的体制内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外,也通过动员体制外力量,以社会运动的形式争取自身的权益,尤其在文教领域。

“5·13”事件后,由于政府出于保护土著的需要,开始平衡各种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经济领域,马来西亚政府实施限制华人利益的“新经济政策”;在文教领域,政府刻意压缩华人的活动空间。华人因此被边缘化。在这种背景下,华人的压迫感日益剧增,被迫向政府表达诉求。其中华文独立中学的复兴运动成为抗争与动员的焦点。③ 潘永强:《马来西亚华裔的社会运动(1957~2007)》,《东南亚研究》,2009年第3期,第85~86页。 除了依赖政党作为中介积极利用体制力量维护权利外,华人社团在文教领域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文化自救运动,并且得到了绝大部分华人的积极响应。这个自救运动后来发展为一项颇具规模和影响的民权运动,把发轫于50年代的华教运动推向高潮,并成为华教运动的转折点。

1987年,华人社会反对政府派遣不谙华文的教师担任华小行政的四个高级管理职务,在吉隆坡天后宫举行了由马华、民政党、民主行动党和民间团体联合举行的抗议大会。然而,华人的罢课抗议活动激起了马来人的不满,安瓦尔煽动巫统青年团举行万人大会,谴责马华领导人与董教总和反对派之间定下的协议。最初由华人社会发起的社会运动,演变成马华两族间的冲突。时任总理马哈蒂尔对华人社会运动采取强硬的镇压态度,以种族关系紧张为由,援引1960年的《国内安全法令》,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展开大逮捕和查封报章的“茅草行动”(Operasi Lalang),对包括行动党秘书林吉祥在内的相关人员和非政府组织的人员进行逮捕,并关停了参与事件报道的相关媒体。

在1987年的这场冲突中,马来西亚政府采取的逮捕行动具有强烈的种族倾向。在集会中,警察共逮捕了119位持不同政见者。在所逮捕的人员中,只有4名是巫统的成员,其中也只有一名是马哈蒂尔的支持者,其余3名都是原先的青年巫统的支持者,这些人在逮捕后很快就被释放了。然而,华人教育运动和民主行动党的成员却被拘留了两年。① Harold crouch,“Government and society in malaysia”,Paci fic Affairs ,2006, p110.

“茅草行动”发生后,华人的诉求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华人社会运动也陷入了短期的低谷期。“国民阵线”由14个政党组成,其中作为三大主要政党之一的马华工会是马来西亚华人的利益代表。虽然特殊的政党制度推动了华人社会运动的发展,华人政党的存在也为华人社会运动的开展提供了后盾支持。但是,独立以来,在马来西亚华人政治中,即便有马华工会作为政党推动华人社会运动的发展,华人的意愿也难以向上传达,还受到执政党刻意的排斥和淡化。② 潘永强:《马来西亚华裔的社会运动(1957~2007)》,《东南亚研究》,2009年第3期,第85~86页。

20世纪90年代后,华人政党更是普遍出现功能失灵的现象。国阵的华裔领导人日益置身在国家课题的辩论之外。特别是碰上争议性和涉及“族群敏感”的课题,他们往往选择回避,不是噤若寒蝉就是避而不谈。华人政党无法从制度内的渠道影响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回应。同时,华人社会的社会运动议题大多涉及族群平等、文化、身份认同等领域,对执政党“巫统”而言,华人社会运动提出的诉求,不仅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高度敏感。因此,政府对华人社会运动的回应也相对冷淡。

数学来源于生活,数学知识是对生活内容的抽象.平方根、无理数等知识的引入既是数学内部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现实生活情境带来的产物,如拼图、折纸等.因此在编写教材时,应考虑开发“生活情境”,关注数学知识与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让学生在生活情境中感受知识学习的必要性,同时提高知识的现实应用性.

(三)马来西亚政府对“烈火莫熄”运动中华人诉求的回应

尽管种族是马来西亚政治中的关键性因素,但它的影响力在民主选举这个特殊场域下也有可能被削弱。尽管马来西亚政府对华人发起的社会运动大都态度强硬,但有时华人选票给政客们提供的诱惑力往往给华人社会运动以可借的“东风”。比如,1997年“烈火莫熄”运动爆发,华人适时地利用大选之机发起维护族群利益的社会运动,得到了马来西亚政府的积极回应。这证明了在选举利益的驱动下,马来西亚政府对华人社会运动的回应往往会趋于温和。

母亲经常跟我和姐姐唠叨,说真是恨铁不成钢呐。你看人家茂友家两个,吃不饱也穿不暖,可木香学习好,全娃也学习好。

1997年爆发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华人经济受到沉重的打击,在这异常艰难的时期,华人利用“安瓦尔事件”的连带效应,融入“烈火莫熄”政改运动,提出自己的主张,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由董教总和雪华堂(雪兰莪州华人大会堂)牵头,由11个华人社团拟定发布的《马来西亚华人社团的大选诉求》简称《华团大选诉求》。诉求除了关注金融危机以来广泛议论的各种课题,比如贪污、人权、正义、政府公信力、废除内安法外,还要求马来政府维护和改善华人的基本利益。它提出的诸如促进国民团结、落实议会选举、实施公平的经济政策、提出新村的发展与现代化问题等,囊括了过去以及当时华人对政府的主要诉求。

起初国阵对华人诉求的回应非常冷淡,时任总理马哈蒂尔对《华团大选诉求》更是持反对态度,并且警告各方华人不要趁大选之际挑起种族课题向政府施压,认为这种做法足以破坏各族和谐及国家的稳定。

1.2.2.2 质谱条件。EI离子源;电离电压:70 eV;离子源温度:230 ℃;四级杆温度:150 ℃;GC-MS接口温度280 ℃;扫描范围 20 ~ 450 Amu。

在“烈火莫熄”蔓延之际,恰逢国阵政府面临大选主要竞争对手“替代阵线”挑战的压力之时,“替代阵线”的各种政治主张都有可能影响华人选民对国阵的支持。与国阵相反,“替阵”中的伊斯兰教党、公正党和人民党相继对《华团大选诉求》表示欢迎。一位伊斯兰教党领袖说,“我们不视华团诉求为威胁,相反,我们可以借此声称我们的斗争获得各阶层民族的支持”。① 廖小健:《世纪之交——马来西亚》,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页。 替阵明确地对华社的基本诉求表示支持,除此之外,替阵提出的多项主张也表达了众多华人的愿望。

华族借助“烈火莫熄”力量发起的这个社会运动,随着反对党替阵的伊斯兰党、公正党和人民党公开表示欢迎《华团大选诉求》后,国阵政府也转变了对该社会运动的态度。尤其看到了替阵对《华团大诉求》的积极态度后,国阵政府在权衡得失后表示对华人的诉求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予以满足,由国阵三大华人政党马华工会、民政党、人联党领袖组成的内阁代表团与华总及商联会发表联合声明,同意《华团大选诉求》中的17项原则。② 廖小健:《世纪之交——马来西亚》,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179页。 另外,政府也采取了其他措施以寻求华人选民的支持,在经济和文教领域也加强了华人的地位。1997年教育部正式批准韩江国际学院成立;正副总理在多个场合盛赞华人对国家经济的贡献;提出非马来人可以担任总理的主张;突出宣传伊斯兰教党建立伊斯兰国可能对华人的负面影响等。

国阵对《华团大选诉求》的反应,由最初的冷漠乃至拒绝转向接受。由此可以看出,马来西亚政府对非马来人发起的社会运动回应也会受到政党选举利益的影响。政府会根据相应的社会运动诉求以及联盟的选举利益进行考量,力求在避免触发更大的种族冲突前提下,保证政党利益和族群利益的最大化,适当满足社会运动发起者的诉求。

五、结语

通过对马来西亚不同种族所发起的社会运动进行考察,一方面可以看出马来西亚社会运动多发端于马来西亚政治系统内部公民表达自身权益和诉求的管道的不畅通;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不同族群的社会运动面临马来西亚政府不同的应对方式。

假定马来西亚社会运动具有族群分布的属性,一般情况下,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回应措施将受到族群效应的影响,对不同族群发起的社会运动反应有所不同。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回应受到政党立场、执政领袖利益以及社会稳定三方面因素的影响。研究表明,这三项因素均与“族群”紧密相连。因此,马来西亚政府对不同族群发起的社会运动区别对待的原因在于受到“族群”因素的影响。这一理论假说得到了上述案例的支持。从马来西亚政府对以马来人为主发起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华族发起的“华小高职保校运动”以及印度族的兴都权利运动案例可以了解到,马来西亚政府对马来人、华族、印度族发起的社会运动的回应有所区别。在不危害社会稳定和政府利益的前提下,政府对马来人发起的社会运动的回应迅速,态度相对温和,并在可控的范围内予以一定程度的满足,而对非马来人发起的社会运动则相对强势。

通过案例比较,可以揭示出马来西亚政府对社会运动回应的反应关联机制,有效地说明“族群”因素对马来西亚政府回应不同社会运动的态度的影响作用。与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没有将单一族群发起的社会运动作为恒定的分析案例,把印度族、马来人、华族的社会运动孤立起来,而是用“族群”效应的因果机制分析框架将不同族群发起的社会运动联结起来,展示一个具有更广泛意义的政府回应社会运动的“族群”效应理论。

中图分类号: D73/7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392(2019)04—0120—16

收稿日期: 2019-05-20

作者简介: 黄思婷(1996~),女,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石沧金(1971~),男,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华侨华人和东南亚地区民族关系。

[责任编辑:王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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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的族群效应:以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运动为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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