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国家计划机制运用状况及其借鉴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计划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机制论文,状况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 要】市场经济国家主要以市场为主配置资源,但同样也在不同程度地利用计划机制。本文主要从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计划机制的角度,全面地阐述了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计划机制的基本状况,包括计划的地位、机构、职能、类型、内容、计划制订的方法、程序、实行计划的主要措施、效果,从而说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更应当运用好有形之手——计划机制,以克服无形之手——市场机制的不足,同时也要借鉴西方国家的方法,改进我国传统的计划方法。
【关键词】市场经济 国家 计划机制 运用 借鉴
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手段。市场经济国家尽管是以市场为主配置资源,但也在不同程度地利用计划机制,使之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尤其是30年代凯恩斯学派产生以后,政府的宏观调控被认为是克服市场机制这个“无形之手”缺陷的必要行为,因而计划机制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不同的西方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运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图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计划机制运用的特点、方法、效果,提出目前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继续充分地利用计划机制的看法。
一、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计划机制的基本状况
广义地说,计划机制,是一种以实现政府目标和公众长远利益,克服竞争、价格、供求等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以及过分强调微观利益局限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宏观调控手段。
所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包括自由市场经济时期)都在运用计划机制进行宏观调控。他们的理论和实践肯定了计划机制对市场经济的互补性,并且形成了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计划机制的若干特色。
(一)市场经济国家对计划机制作用的认识
西方国家有经济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主义两大思潮和实践,二者在不同国度和不同领域各有影响。经济自由主义认为:市场这个“无形之手”,可以自动地调节经济发展;而政府干预主义则主张实行一定程度的计划,以保证宏观调控的效果。近几十年由于计划机制在弥补“无形之手”不足的作用是那么明显,以至于各种流派都无法否认计划机制的作用。一些最有影响的西方经济理论权威如英国的凯恩斯、德国的李斯特、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都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计划机制的作用,较具倾向性的见解为:
1.计划机制有助于反映和实现国家利益。
经济学家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文中指出:“作为一个政治家,首先应当并且懂得,怎样才能激发、增长并保护整个国家的生产力;另一方面,他还须懂得这种生产力在怎样的情况下会趋于衰退,处于睡眠状态或被完全摧毁,怎样依靠了国家的生产力,就可以完美的方式来利用国家资源从而争取国家的自下而上、独立、繁荣、权力、文化和远大前途。”什么是完美的方式,李斯特认为:“只有国家生产力的分工、联合和平衡、协作,才会最有效地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他进一步认为:“一个人知道得最清楚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他所要竭力促进的也就是这一点,但这并不等于说,由于他自行设法,他一定能总会促进社会的利益。”于是,从国家利益出发,提出一定的经济方面的主张、措施、规划,原则——亦即计划,以实现国家生产力的分工、联合、平衡、协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完全必要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而从实践上看,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任何一个政府都有自己经济方面的主张和计划,即使是经济自由主义最浓厚的美国,每届政府都毫无例外地提出自己的主张。例如:其总统杜鲁门在就职演说中曾宣称:“我们必须着手一项大胆的新计划,使我们的科学和工业所产生的利益适用于改善和开发不发达地区。通过我们的商业、私人资本、农业和劳力的合作,这种新计划一定能极大地推进其他国家的工业活动并充分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这种新经济计划必须有周全的计划和控制”。
法国政府也认为:国家计划是要把自由制度的长处和预测的长处融合起来,从而向全国提供与国家利益相符合的集体目标。
2.计划是政府干预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在其论著《经济发展计划》一文中指出:“制订经济发展计划,是政府指导经济发展的最好方法”,“制订计划的基本任务是:增加有关自然资源及其利用潜力方面的知识,改善基础结构以及经济活动的体制结构,从而消除充分发挥个人创造性的障碍。”而凯恩斯也认为:单纯靠私人经济的市场自动调节,不可能达到生产资源的充分利用,必须由国家对经济进行计划干预和调节。
其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计划手段配置资源早已存在,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私人资本已有计划。最初,这种私人企业的生产计划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同时并存,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资本主义计划范围也由企业内部走向社会。特别是当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巨型的垄断组织(托拉斯)之后,政府不得不运用计划手段干预国民经济的运行。到了本世纪30年代,市场经济的弊端日益暴露,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凯恩斯所倡导的国家干预主义为西方国家所普遍采用。而在二次大战以后,则出现了法、日、德等市场经济国家较系统地利用计划机制指导资源配置的调节方式。70至80年代,西方经济出现了“滞涨”,国家干预主义有所消弱,但在实际运行中,坚持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仍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调节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进入90年代,几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增强了计划干预的力度,新加坡政府近年在总结发展经验时,把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作为成功的四大因素之一。
(二)市场经济国家计划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程度的计划性,绝大多数都设立有具有计划工作机构性质的部门。从机构性质、职能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设立一个权力相当大的全国性计划委员会或企划院,作为国家计划的主要组织者。如法国,设立了直属总理办公室的全国计划总署,并设置了由经济部门和大企业家组成的25个专门委员会;日本、韩国也同样设立了权力很大、职能明确的计划机构——经济企划院。特别是韩国,企划院由政府唯一的副总理领导,直接向总统负责,其职责是拟定经济计划,编制财政预算,负责政策协调,监督政策执行,实行以计划为中心的宏观调控。
2.不设立全国性的计划机构,而是将计划职能隶属于经济部或财政部。
采取这种方式且较有代表性的是德国、新加坡。德国的联邦经济部是指导和控制经济运行秩序的综合部门,内设有专门的计划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经济形势,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动议。新加坡的计划机构则隶属于财政部。
3.不设立专门计划机构,而将政府的计划制订、管理职能分散于各个部门。这类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是利用财政、货币政策,所以不设立专门的计划管理机构。但为制订某一专门计划,亦可能设立专门的计划工作机构,如美国1985年3月为制定“进入21世纪的民用太空议程”,就设立了太空问题委员会。再如1948年,美国为制定并执行《马歇尔计划》,也专门设立了经济合作署,作为制订和管理《马歇尔计划》的机关。
(三)市场经济国家计划的主要类型和内容
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本身的历史、传统、对计划机制认识的不同而派生出不同的计划类型和内容:
1.从计划的强度分,有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一般而言,指令性计划相对较少,如日本属于农业方面的指令计划是粮食生产中交国家收购部分;法国对国营企业的经济年增长实行指令性计划;德国则对某些产品和劳务实行价格管制。但大量的起主导作用的则是指导性计划,几乎每个市场经济国家都有不同形式的指导性计划。
2.从计划的期限来说,有长期或战略、中期、年度计划。如美国的《空间工业化战略》,日本的《贸易立国》、《科技立国》战略均属于长期计划。中期计划一般以五年为限。如法国从1947年至1992年,已连续制订并执行了11个中期计划,目前正在执行第12个中期计划。至于年度计划,一般较少国家制订,只是散见于国家对年度国民经济的发展指标作某些预测。
3.从计划的范围分,有全国性计划,部门计划和地方计划。如日本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美国的《开发太空的经济和科技计划》(1984年度)属于全国性计划。新加坡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则属于部门计划。此外,有些地方亦制订特殊区域的开发计划。
4.从计划的性质来分,有国民经济计划,也有社会发展计划,还有军事、外交计划。如美国的《星球大战》计划属于军事计划,《马歇尔计划》则属于外交计划。
5.从计划的属性来分,有指标性计划和政策性计划。指标性计划反映的是国民经济和专项发展的量化指标,如80年代,德国就制订过失业率不超过0.8%,物价上涨不超过1%,净出口占GNP1%,GNP年增4%的发展指标。政策性计划,反映的是国家某一方面的政策、原则,如产业政策等。
至于发布国家计划的方式,市场经济国家通常采取下列八种方式:
1.发布长、中、短期经济发展计划目标、指标,包括一般的总量指标和某些专项指标。
2.发布产业政策,反映不同时期对不同产业的扬抑程度。如80年代日本通产省发布的《通商产业政策构想》。
3.政府的声明。通常是对某一方面的计划原则、目标和策略的概述。巴西、美国常以政府的名誉发布有关声明。
4.发布经济法令。如日本1957年颁布的《振兴电子工业临时措施法》。
5.发布白皮书。如日本1980年发布了《科学技术白皮书》。
6.制定发展战略、纲领。表明政府待发展的事项,并规定相应的鼓励和抑制措施。
7.公布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基本上每个国家都有财政方面的收支预算。
8.发布经济预测信息。一般用以说明某一经济发展的大至时间表,或某一资源利用、产品开发的现状以及前景的预测。
(四)市场经济国家制订计划的方法和程序
1.建立大量、长期的国民经济分析统计资料。如日本连续数十年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都进行周密、详尽统计。其他国家也通过年鉴形式对经济成长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整理。
2.进行调查和经济分析预测。如日本在制订产业政策时,首先要对总体产业结构变化情况进行一般平衡分析,然后提出产业结构发展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再确定扶持的特定产品或特定产业。
3.政府与社会协商。如法国,设立有专门的计划编制协商机构——计划委员会,该机构由政府官员与社会各界、各行业代表、经济专家组成,以实现计划制订的非官僚化和协商化。日本政府制订重大经济计划时,或者首先发出某种信号听取经济企业界的反映,或者先与企业界协商。政府经常与之对话的团体有: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农协),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日本商工会议所(日商),日本经营者团体联盟(日经联)。这样,由于有经济界、企业界参与计划的制订,就能使社会更多地了解政府的意图,有利于计划的协调实现。
4.由计划部门提出立法动议,报请立法机构批准。如德国宏观调控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立法局,法律规范着经济活动的一切方面,计划的制订也不例外。日、美、英的重大经济计划也需要最终通过立法机关的批准,直至形成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应当指出的是市场经济国家计划制订方式,也是各具特色的,以上所介绍的四种方式并非是每一计划制订所必须的法定程序,也不是每个国家制订计划都要经过这些程序。
(五)市场经济国家实行计划的主要措施
1.经济手段:
(1)为某项计划制订税收调节;
(2)给予实行某项发展计划的单位某些特权;
(3)政府提供一定的扶助金;
(4)国家财政提供一部分财政贷款;
(5)政府协调金融界给予支持,实行计划与投资的有机结合;
(6)借助市场机制,实行计划合同制。
2.行政手段:
(1)政府用行政手段改变市场条件和经济环境, 如新加坡在实施《居者有其屋》建设计划时,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征收私有土地作为公共住宅建设之用。
(2)使经济计划与宏观经济政策紧密结合。 如韩国宏观调控以计划为中心,但亦十分注重运用财政、货币和贸易政策支持发展计划,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即用计划规定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从而规定了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范围、力度和取向;反过来又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具体操作保证了计划落实的必要市场条件和经济环境,提高了计划的约束力和有效性。
(3)实行官商协调和部门协商,保证计划执行有微观基础。 日、德、韩国政府在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都能够尽可能地与有关经济、企业界协商,增进社会的参与和共识。一些国家也注重在政府内部建立计划执行的协调机制,如巴西,为了实现《工业竞争计划》,专门成立了有司法、经济、财政、科技以及计划部门参与的计划实施执行小组。
(4)政府直接干预。如法国直接调控占全国工业生产能力20 %的国有企业和公共事业以及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去参与国民计划的实施;德国亦对40%的商品和劳务价格进行管制,实行行政价格政策。
3.法律手段:
市场经济国家实施计划的法律手段主要体现在计划的制订过程中有必要的法律程序。如德国、英国、美国的政府和部门计划都需最终通过立法当局。此外,也有些国家为实施某一专项经济计划而专门颁布实施法令。如日本政府为了促进计划的实施,50年代和60年代都制订了一系列的经济法令,比较著名的有《振兴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重化学工业的经济法令》等。
(六)市场经济国家计划机制的运用效果
近几十年利用计划机制的理论和事实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或新兴工业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计划机制确是可以收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互补作用,各个国家尽管计划机制的运用程度不同,经济发展背景不同,但利用计划机制都取得不同程度的成效。
比如,作为第二经济强国的日本,其经济计划被称为世界上运用得最巧妙的诱导计划,在经济计划与经济发展上,均占发达型市场经济国家之先。战后日本政府所制订的“经济复兴计划”、“经济自立五年计划”、“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中期经济计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都得到了预期的实现,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的高速增长。从1956年至1978年的20多年时间里,GNP 年均增长为9.7%,其后虽然速度有所下降,但仍高居发达国家前列。50 年代日本的经济力量只相当于美国的6%,法国的48%,联邦德国的56%, 到1992年,日本的GNP已相当于美国的62%,相当于德、法、 英三国总和的89.16%,而人均GNP已居西方七国之首。
战后日本经济的起飞,固然有美国对日曾采取过特殊的扶持政策;重视科学教育;企业推行一整套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实行低消费高积累的资金积累政策;防务费用相对较低等因素。但是,重视计划机制的运用,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方针,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再如新兴的工业国家韩国,60年代前曾经是经济落后国家,但是从1962年至1991年该国连续制订和实施了六个五年计划,从“一五”到“六五”,韩国GNP平均增长9.3%,目前仍以相当高的速度发展,人均GNP已接近工业化国家的水平。 韩国是以计划为中心实现宏观调控的国家,然而,正是这种计划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产生了“韩国奇迹”。
法国是西方国家中计划机制运用得较全面的,该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亦取得了较好的水平。
二、市场经济国家计划机制运用的借鉴意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这个目标的核心,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计划体制,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发挥资源配置的基本作用。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甚至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确立以后,应当如何充分合理地利用计划机制?从以上对市场经济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介绍中,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得到下面几点启示:
(一)对计划的作用要重新定位,充分发挥计划在宏观调控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古代有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之说,这是朴素的计划思想。对于微观管理,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把管理的职能分为五个,而把计划摆在首位。对国家宏观管理(调控本身就是管理)而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行某种程度的计划调控,这是完全必要的。目前,在认识上对计划的地位和作用并非没有偏颇。在实践上,近年出现了物价高位上涨,通货膨胀,产业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开发区热等问题,究其原因,应该说计划机制的运用失效,调控手段弱化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日本、韩国的发展历史表明,在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工业,首先面临的是资金、资源、技术的严重匮缺,为了获得必要的资金积累,使之用于实现国家工业化目标,多用一些计划手段,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所以,像我国这样一个资源相对不足,资金十分缺乏,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高的国家,要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高速增长,必须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保持一定力度、一定范围的计划手段,作为配置资源,实现国家整体目标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制订计划要提高社会的参与度,使国民经济计划有坚实的微观基础。
西方国家制订计划的最重要特色是政府与企业建立经常的对话关系,经济专家、企业、民间经济咨询机构参与计划的决策。如法国就提倡计划制订民主化,强调社会对计划制订的普遍参与,以便使计划成为全民共识。因此,这样出台的计划,自然受到市场主体的信赖,从而计划也更具指导价值。
但是,近十年来,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实际上,计划制订的方式仍与改革前几乎一样。在过去的纯计划经济时代,只有单一的公有制,计划依据、资料来源较为准确。然而,时至今日,市场主体已呈多元化,全社会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如此巨大,以至私人资本已占全社会投资额的29%,而在银行的存款中,城乡居民存款已占总额的42%,这些非公有制的市场主体和其他公民的生产、投资、分配、消费状况可以说很难以现有的统计数字为依据。而且,计划部门在制订计划时几乎没有也无法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也未与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尤其是私营经济主体作过任何形式的沟通。所以今天的计划,充其量还是“公有经济计划”而非国民经济计划。要改变这种状况,使计划能够起到科学的指导作用,必须对整个社会的微观基础作长期细致、准确的调查、统计,而在制订计划的过程中应当提高社会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计划能源于全社会市场主体这一基础,又能反映全局、整体的根本利益。
(三)计划调节的客体应扩大到全社会的市场主体。
西方国家计划机制的运用,面向的是全社会的市场主体,即使是国有经济比例较大的国家,经济总量也只不过占国民经济的20%,然而由于其计划的诱导性强,可以影响和调控各类市场主体去做本来不想做的事情。刘易斯认为:“正确的政府计划包括明智地确定公共投资项目的特权,并形成一套合情、合理,相互一致的公共政策,以刺激私人部门的发展。”
而我国的情况是,目前真正受国家计划包括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调控的,主要是国有经济成份。在投资主体多元、市场主体多元的情况下,占国民经济很大分量的非国有经济,尤其是个体经济往往对国家计划的诱导缺乏弹性,甚至中央对地方的调控也只是软约束,因而导致整体调控无效式失灵,全局计划的实现显然就打了一个折扣。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如何使国家计划能成为全社会微观经济主体的灯塔和路标,能够有效地刺激或抑制市场主体的整体行为,乃是计划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四)国家计划内容要以长期为主,要突出产业政策。
在日本和韩国,产业政策是国家计划的重要内容,日本甚至把产业政策作为中长期国民经济管理的关键,收到了显著的计划调节效果。
我国的计划当中,向来也有制订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的内容,而且还为产业政策的实施提供一定的行政措施作保证。但是,无论是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或是产业布局政策的实现效果都并不理想。其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产业政策在整个国家计划中的地位不够突出,国家计划内容有重当前、轻长远的倾向;二是政府提供的实现产业政策的硬条件不充足。如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支持力度不足,银行政策性信贷未体现产业政策规定的顺序;税收政策也未有体现不同产业的差别待遇。今后应从着眼于加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振兴支柱产业的角度,使产业结构政策能够成为明确重点发展目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大措施;产业组织政策能够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向集团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实现经济规模;产业技术政策能够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布局政策能够促进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结构的形成。
(五)宏观调控应以国民经济计划为中心,宏观经济政策要为计划的实现作支撑。
从国外的实践情况来看,计划机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中心环节,但再好的计划,也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政策的支撑才能实现。事实是,不管市场经济国家的计划机制运用程度如何,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始终是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而财政、货币政策支持计划的实现,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正在向依靠计划、财政、金融三大手段过渡,从借鉴国外经验的角度看,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理顺三大政策的关系:
1.国民经济计划应当是财政和银行制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
2.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应当与长远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相一致。
3.财政和货币政策无法有效调控的领域,主要发挥计划的调节作用。
(六)实行国家计划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
这是一条西方国家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的经验,可以借鉴的有以下几点:
1.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除非十分必要,否则应主要运用利率、税率、汇率、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诱导,但也不排除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采用行政干预。例如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需要,消除国民经济计划实现的短期制约因素,也应适量适时地进行计划管制。
2.在计划实施中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效率。目前,是要创造条件为各类市场主体能够获得承担国家计划的平等机会,以杜绝长官意志或其他非正常因素的影响。
3.为保证计划的落实,要逐步完善市场规范,并且要形成相应的法律。如应当制订《计划法》,使计划机制的运用能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此外,重大产业政策的实施也应有法律保证。
(七)计划机制运用要把握两个原则。
1.计划机制运用要适度。
首先应明确的是,我们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运用计划机制,运用的目的是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增加竞争有序度,避免盲目性,不能以计划机制去动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计划对经济的干预不能缺,也不能多,超过一界限,反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育。所以必须把握好计划干预的方式,范围和强度。
2.指导性计划与指令性计划要互补。
一方面要把握的是,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必须的,都是计划调控的两手;另一方面,也要认识虽然指令性计划也要运用,但在宏观上应主要运用指导性计划。除非十分必要,否则不宜采用指令性计划。过多的指令性计划,不利市场主体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市场竞争,提高效率。因此,应当突出计划对市场主体的诱导、协调、平衡作用。
(八)要重塑计划机构的权威,为计划机制的运行提供组织保证。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计划机构虽然有三种类型,且有强弱之分。但是,从以上考察中可以发现,凡是经济增长迅速的国家,计划机构都具有重要的职能和相应的权威。
我国已建立了从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的计划机构。在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经济运行以计划、行政、组织、指令、集中管理为特征。计划几乎无所不包,计划的实施主要靠行政手段,计划机构则成为类似于“政府中的政府”这样一种官僚机构。这种状况自然应当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进行改革。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计划机构的职能也应当有所调整。但是,如果说计划机制是一只“有形之手”,那么,计划机构就是指挥“有形之手”的大脑。所以说,一个权威的,职能适宜的计划机构是必不可少的。问题在于,计划机构如何适应计划经济的根本改革,如何面向市场经济调整职能,改进方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如何从服务于、服从于新的历史时期的使命去找准自己的位置,重塑自身形象。
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运用计划机制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适合本国实际的成功经验。在一定的程度上通过“有形之手”弥补了“无形之手”的不足,促进了国家长远目标的实现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但是也应当看到,西方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产物,他们利用计划机制的许多方法,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虽然同是市场经济,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共性也有差别。因此,既不应把市场经济国家某些计划机制运用的方法作简单的移植,更不能将他们的全套运作过程全盘照搬,科学的态度应是有所借鉴,有所扬弃。因为迄今为主,抛开制度不说,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条件同中国当前的状况完全一致。即使某个国家某一阶段与目前我国的状况类似,过去他们的做法也未必对今日的中国有效。而且,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就,到底多少得益于计划机制的运用,还未能具体量化;计划机制到底在什么范围,以什么强度运用才算适度,也没有现成的答案。所以,上面提出的一些看法,只是提供一种借鉴思路。
我国计划机制的运用,已有40多年的实践,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一部分完全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运用。只要我们在深化改革,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做法,一定能将计划机制这一“有形之手”培育成健康机灵、伸展自如的手,更好地弥补市场机制这一“无形的手”的先天不足,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国家、民族的长远目标,为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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