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有企业党建研究的若干问题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建论文,若干问题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研究私有企业党的建设,要立足于与之紧密相关的基础上。对以下三个基础性前提,应予关注和把握。
(一)对私有企业的定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五大报告、宪法修正案以及此后江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关于对私有企业的定位,逐步从根本上解决了私有企业发展的四个紧要问题:一是性质定位,即肯定其从属于社会主义的性质。二是结构定位。即私有企业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是“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三是人格定位。即实现了人格平等,不再把私有经济看作消极力量,而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力量,从“丑角”、“配角”转变为正面的重要角色。四是政策定位。即不再把限制私有经济发展作为制定政策的导向,而是从政策上“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即十五大报告),党建读物出版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第288页。)
只有准确把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五大以来对私有企业的定位,才能使私有企业党建研究有正确的方向。
(二)私有企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私有企业逐步发展。到目前为止,数量和质量都达到了一定水平。非公经济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已占50%。(注:海闻:《入世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有的地区比重更大,浙江台州市,非公经济已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85%以上。(注:《中国青年报》2002年4月21日第1版《做市场开拓者的领跑者》。)据统计,1999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从业人员6240.5万人,注册资本3429.2亿元。同期,我国私营企业150.9万户,从业人员2021.5万人,注册资本7189.06亿元。(注:戴达远主编,《政治经济学》中国物资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考虑到近两年的发展,目前私有企业的有关数据要大于上述统计。在我国的统计中,以用工8人作为区分个体户与私营企业的标准,以下者为个体户,以上者为私营企业,但两者的私有性质是相同的。从这一点考虑,以1999年统计为依据,两者合计,户数已达到3310.9万户,从业人员8262.4万人,注册资本10628.26亿元。从上海的情况来看,截至2002年3月,私营企业18.83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50%,注册资本2022.5亿元,超过亿元的私营企业104户。(注:《解放日报》2002年4月23日第9版《沪上企业、私企过半》。)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私有企业发展的天时、地利、人和俱备,空间广阔,前景极好。十五大报告、“七一讲话”创造了私有企业发展良好的政治环境;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私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入世将解决私有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拉动内需的经济政策,提供了私有企业的用武之地。私有企业快速、规模发展态势,已经呼之欲出。可以断言,今后一个时期是私有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从上海的情况中已见端倪。2001年与2000年相比,私营企业户数增长27.6%,注册资本增长43%,1000万元以上的户数增长133.4%,亿元以上的户数增长108.5%。(注:《解放日报》2002年4月23日第9版《沪上企业、私企过半》。)今年3月,民营企业福禧投资公司,出资32.07亿元,获得上海市城投公司所持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取得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的经营权,标志着民间资本开始进入上海大型基础设施的存量领域。(注:《解放日报》2002年3月27日。)
私有企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决定着党建研究和工作的领域和任务、目标,规定着应该把私有企业党建研究和工作放在怎样的地位上。全国经济总量的50%,上万亿的资本,近亿的从业人员,无论怎么看,都是不可忽视的。这是研究私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在研究、把握私有企业发展现状与前景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把私有企业党建的领域、任务、目标揭示出来。
(三)私有企业党建指导规范的缺位状况。
当前,私有企业党建的基本理论指导已经俱备。十五大报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讲话”,是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特别是“七一讲话”理论上的突破,为私有企业党建研究提供了新的思想武器。但是,私有企业党建指导规范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除上述基本理论指导外,各层面的指导规范体系尚未形成。
首先是,《党章》对私有企业中党的建设尚未规定。《党章》第一章关于党员部分,未涉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问题。第五章关于基层组织部分,也未涉及私有企业党组织问题。
其次是,基层对私有企业中党的建设研究,难成规模,也难成规范。目前各地基层对私有企业中党的建设进行了一些探索实践,但总的来说,仍是分散的、点上的、时段性的活动,难以概括、推广和借鉴。
私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规范的缺位状况,显现了研究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就紧迫性而言,私有企业党建是新的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规范指导存在滞后性也是正常的,但如果滞后时间太久,则不利于党的事业。当此私有企业迅猛发展之时,应抓紧时间,缩短滞后期。就艰巨性而言,构建私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指导体系,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新问题多,难题多,需要一个艰苦努力的过程,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精力的投入。把握指导规范的缺位状况,正是为了面对这个现实。
二
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是私有企业党建研究的重要理论支点。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应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宣传通讯》增刊第20页。)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与马克思主义创立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时代作一比较,存在哪些同异,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一)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本源地位没有变,但劳动的各种类、门类以及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变化了。
恩格斯说:“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注: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12月版,第237页。)劳动的内涵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当前,劳动、资本、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科技、管理、信息等等,作为生产要素共同参与价值创造,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如果仔细考察,不难发现这些要素并不处在同一层级上。它们有的是劳动的产物,如资本是转入再生产的价值,即是劳动的产物;生产资料、科技、信息作为商品有其自身的价值,也是劳动的结果,即使像土地这样的自然资源,如果承认先人的开拓、捍卫、维护也是劳动的话,它仍然带有劳动结果的性质。诸要素中有的本身就是劳动,如管理即是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劳动可以创造其它要素,而其它要素只能促进劳动的发展而不能创造劳动。诸要素当中,只有劳动才具有本源性,这在今天也是如此。
但是,劳动的种类、门类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是可变化的。如果作一个简单化分,劳动的种类可分为: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直接生产劳动、非直接生产劳动。劳动门类可分为第一、二、三产业。种类与门类之间相互交织。一般说来,生产力越是低下,在生产过程中,体力劳动、简单劳动、直接生产性劳动的作用越是突出,构成主要的劳动形式;而脑力劳动、复杂劳动、非直接生产性劳动,使用范围较小,成为次要的劳动形式。各种类、门类的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此消彼长,作用地位逐步转变。
与马克思主义创立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相比,一百几十年以来,劳动种类、门类在价值创造中作用的变化,至少可以从“三个突出”中感受到:一是复杂劳动、脑力劳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由复杂劳动、脑力劳动综合构成的科技劳动越来越成为价值创造的关键因素。袁隆平关于水稻种植的科研成果所创造的价值,足以抵得上成千上万人的简单体力劳动。由高科技构成的信息、计算机的运用,使过去数日、数月、数年才能做到的事,可以在瞬间完成。二是管理性劳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企业管理水平往往决定其成败,社会管理水平往往决定其发展快慢。以至当今无人不谈管理,各类管理学已成为重要的学科。三是服务性劳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不论其产业规模,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还是创造的价值,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服务业部门也空前发展。服务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不仅是指物质产品和生活的服务,也包括了精神产品和生活的服务。
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本源地位没有变,要求在私有企业党建研究中,必须继承、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的基本观点,从理论上引导、鼓励业主、员工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诚实劳动。劳动种类、门类在价值创造中作用的变化,要求在私有企业党建研究中,必须引导突破历史局限,克服只承认体力劳动、直接生产劳动对价值创造的作用,排除其它劳动作用的旧观念,正视并界定各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地位。
(二)工人阶级是价值创造的中坚力量没有变,但工人阶级自身状况变化了。
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我国工人阶级是近代我国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品格”。“中国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宣传通讯》增刊第20页。)因此,也就始终是价值创造的中坚力量。
但是,今天的中国工人阶级同马克思主义创立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以及掌握政权以前的所有时代的工人阶级相比较,自身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地位变化了。工人阶级已经从被压迫、被奴役的阶级转变为领导国家的阶级。工人阶级在价值创造中,已经从消极的、被动的、被支配的对象,变为积极的、主动的主人翁。工人阶级同其它劳动者、建设者一起共同为广大民众从而也为自身创造价值,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无产阶级”。
二是历史责任不同了。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执政后,工人阶级历史责任已经不是夺取政权,而是建设国家。工人阶级除本身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外,同时还负有团结、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劳动者、建设者共同创造价值,推进国家建设的责任。
三是外延扩大了。工人阶级的概念,不仅包含了以操作为主的“蓝领”,包括了以管理为主的“白领”,同时也包括了广大的知识分子。
四是队伍壮大了。1925年,毛泽东作《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时,中国产业工人只有200万,(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页。)在各阶层中所占比例很小。但目前产业工人阶层在各社会阶层中已占22.6%。(注:《人民政协报》2002年3月6日。)如果把存在于各阶层的知识分子考虑进去,工人阶级的队伍更大。
五是素质提高了。由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教育的加强,工人阶级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日益提高。特别是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大大提高了工人阶级的科技文化素质。
工人阶级自身状况的变化,不但没有削弱其价值创造的中坚力量地位,反而强化了这一地位。这就是为什么党必须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始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原因。在私有企业党建研究中,对此予以认识和把握,对指导私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密切与员工的联系,依靠员工,团结教育员工,并通过领导工会凝聚员工,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剩余价值存在的客观性没有变,但存在和分配方式变化了。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下,究竟还存在不存在剩余价值呢?应当说是存在的。剩余价值是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利润是这种剩余的实物表现形式。如果说不存在剩余价值,那么利润从何而来?显然,劳动者得到的直接报酬,即维持劳动的费用,还不是其创造的价值的全部,剩余部分形成利润。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剩余价值仍然存在,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否认它。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剩余价值存在和分配方式又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是相当一部分剩余价值以公共占有的形式存在。即以积累、生产基金、后备基金等发展基金的形式,通过税收回到国库。这种积累为公共占有,劳动者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途径从中受益。这同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占有剩余价值是不同的。二是在分配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劳动是获取分配的主要手段。三是允许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但资本、技术的持有者不同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劳动者不一定是无产者,不一定与劳动条件相分离,也可能占有资产,如不动产、股票、企业债券、股权等等。他们的收入不仅是劳动收入,也可能有资产收入。投资者,不一定是非劳动者,他们也从事管理性劳动,小的投资者甚至不脱离直接性生产劳动。他们的收入不仅有资产收入,也有劳动收入。“劳动资本化”、“资本劳动化”成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的新情况。四是个人资本收入的使用带有社会性。个人资本收入,通过累进所得税,一部分又成为公共财产。考虑到将来开征遗产税,个人资本收入成为公共财产的比例更大。同时,由于国家引导个人资本继续投入再生产,繁荣经济,劳动者也会从中受益。由于剩余价值存在和分配方式的根本变化,私有企业党建的研究应对以下问题给予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占有等于不等于剥削?占有者等于不等于剥削者?根据上述剩余价值存在和分配的四种情况,从整体上说,没有理由划等号。这是我们理解“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的前提。但是,同时又必须注意对由于追逐利润给投资者思想行为带来的影响的研究。特别是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投资者的违规违法,如走私、偷漏税、制假售假、使用童工等时有发生。对此现象不仅应作深入研究,从理性高度加以认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依法加以打击和制止,在这方面基层党组织有责任做好工作。
三
关于私有企业党建研究的一般原则和主要任务设定。
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统一、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党组织自身建设与在私有企业开展工作相统一,应成为开展私有企业党建研究的一般原则。以此为根据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重视以下问题的研究:
(一)私有企业党建如何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相适应。
私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党整体建设的一个类项,自然有其个性,它的直接目的、职能作用、组织形式、方式、方法选择,不能不受到其个性的制约。离开了私有企业的个性研究党建,照搬一般党的组织或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模式,是难收实效,甚至难以开展工作。
私有企业中的党组织,是“党在私有企业中的组织”,而不是“私有企业的党组织”。作为部分不能脱离开整体,也不能背离党的总的规定性,如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如果离开了整体和总的规定性,那么所研究的,也就不是中国共产党在私有企业中的建设问题了。
因此,实现私有企业党的建设与总的总体规定性相适应,是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兼顾两个方面的基础上,有必要坚持如下基本理念:一是私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始终隶属于中国共产党,私有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不论是组织还是个人,对存在其中的党组织不具有任何领导、指挥权。二是私有企业中党的组织的工作直接目的、功能作用、组织形式、方式方法的选择,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前提下,保持其个性特征。三是促进私有企业合法经营、壮大发展,进而提高私有企业对国家建设的贡献,实现私有企业发展与国家建设发展相统一,应作为私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目的,也是衡量是否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相适应的主要标志。
(二)私有企业中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如何与私有企业的产权性质相适应。
设定私有企业中党组织的职能作用,仍应坚持共性要求,明确“五个要”: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要加强自身建设;要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把重点放在以政治思想工作手段协调各方关系上。
私有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单位,其内外存在着多重关系。在内存在着与职工的关系,在外存着与国家、社会其他单位的关系。关系的核心是利益。不可否认,这种关系中常常会发生矛盾,如业主利益和职工利益的矛盾,私有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与社会其他单位利益的矛盾。协调好各方关系和矛盾,既是私有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各方关系和谐,应作为私有企业中党组织的主要职能之一。
作这样的职能设定,应考虑与私有企业产权性质相关的问题。在“协调各方关系”之前,加“以政治思想工作手段”的限定,是排除使用行政权力。因为私有企业中党的组织不可能得到这样的授权。如在协调私有企业与国家利益关系时,没有工商、税务那样的行政权力;在协调业主与职工利益关系时,也没有劳动仲裁的权力。因此,政治思想工作手段是其必然的选择。
考虑到私有企业产权性质,在设计私有企业党的组织职能作用时,不能简单套用国有企业通行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和“管理干部”做法。因为私有企业的产权属私人所有,简单套用国企的做法违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于法于理无据,私有企业难以接受。在设计私有企业党组织职能作用时有必要提出“三个不强调”和“三个强调”。“三个不强调”:即在私有企业合法经营的常态下,一般不强调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强调管理企业干部、人事,不强调对私有企业有对应的领导权。“三个强调”:即强调党组织对企业决策违规违法的发现、反映,强调以沟通的方式对私有企业业主、员工的守法守规、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强调协助政府机关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做好工作。
(三)私有企业中党组织机构设置如何与其职能作用定位相适应。
职能决定机构设置。既然私有企业中党组织职能不同于国有企业,机构设置自然也应有所区别。这些区别可能会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应性与非对应性。目前国有企业党的组织机构设置仍有较强的对应性,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应性更强。一般一个企业实体,设立一个组织,大的企业多层次设置党的组织。在私有企业设立党的组织不宜作对应性设置要求,至少现在不要求。根据目前私有企业中党员较少的实际情况,宜采取非对应性、单层次形式设立党的组织。在若干企业中设联合党支部,可作为重要的形式。当然,条件具备,也可以采取对应性设置。
二是专职化与兼职化。大多数国有企业党组织有专职化的常设部门,如有党委的设党办、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设专职书记、副书记和部门工作人员。私有企业,除自愿外,政策指导下,不宜作专职化的要求。兼职化应成为主要导向,即党的组织的各项工作由构成该组织的成员兼任。
三是属地化与非属地化。国有企业党的组织,目前主要是由系统管理,是非属地化管理。私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非属地化管理实际上没有条件。因为私有企业是无主管企业,并没有系统组织管理体系。从广义上说,属地化管理是其唯一的途径,也就是说要由所在地地方党组织管理。街道党组织管理、行业协会党组织的管理等都是广义属地化的实现形式。因此,私有企业党组织的管理研究,主要是研究属地化的不同形式问题。
(四)私有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方法如何与私有企业业主的特点相适应。
研究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私有企业业主特点作如下假定:一是自主意识较强。这种意识来源于他们对财产的所有权、支配权。他们对干扰其支配权的行为会很敏感、反感。二是利润意识较强。套用经济学的一个假定,经济人是理性的利己主义者。他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毫不奇怪,他们很在乎自身利益的损益也在情理之中。三是责任意识较强。因为企业的成败兴衰,关系到他们及家庭的生活、前途、命运。他们能够注意自身行为的后果。
以上三个特点,绝无褒贬之意,只是客观存在而已。这些特点,是我们在研究私有企业中党组织活动方式、方法时所不能忽略的。否则,将会举措失当,增加开展工作的难度。
依据业主的三个特点,私有企业中党的组织活动方式、方法应力求做到“三要三不要”:一是要与业主沟通感情做朋友,不要干扰其行使正当的经营权利。只要业主不搞违法犯罪,就应以朋友相待,对有关经营事务,以朋友身份,帮其丰富信息,讨论分析,研究提醒。即使其行为不规范、经营措施不当,也应力求通过影响其思想而间接影响其行为,而不能直接插手属于业主的事务。对业主是党员的,可以通过党内活动施加影响。对非党员业主,条件成熟的可吸收为党员,以便其接受党的教育,规范行为。二是要维护业主正当利益,不要增加其额外负担。在维护国家、职工利益的同时,兼顾业主的正当利益。党的组织活动,力求小型化、分散化、个性化、随机化,尽量不占用工作时间,不随意抽调人力,不让业主承担大量经费。三是要实效第一,不要作无用功。私有企业中党的组织活动,尤其要戒除形式主义,表面文章。一次活动、一言一行都应有用、有效。实效是与业主的责任意识沟通的良方,党组织的活动对企业总体发展有利,业主的责任意识就会促使其予以认同和支持。
(五)私有企业党务工作队伍的建设如何与新的要求相适应。
目前,尚未形成私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专属概念,也未形成专属工作队伍。但私有企业的发展,正在呼唤这支队伍的形成,党建研究亦应作出回应。
私有企业党务工作队伍与一般的党务工作队伍相比较,有共性,也有个性。就个性而言,其工作任务、工作对象、工作方法,所属素质倾向,与一般党务工作者是有差异的。差异的根本之点,在于私有企业的党务工作者主要是靠个人魅力而不是靠行政权力进行工作。因此,对他们素质的要求也就有特殊性。
有鉴于此,研究下列问题是必要的:一是私有企业党务工作者所需个人素质倾向的研究,意在明确从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素质条件和培养方向。二是私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选任研究,包括来源、标准、程序、管理等等,以期形成选任管理机制。三是私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培养研究,包括培养内容、方法、途径,以期形成专项培养机制。四是私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待遇研究。包括待遇水平、来源、保证措施等。可否采用政府支持一点、党费拨出一点,与私有企业协调解决一点的办法,设立私有企业党务工作者补贴基金,统筹使用,亦应纳入研究范围。
标签:工人阶级论文; 党的组织建设论文; 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政治论文; 党建研究论文; 组织职能论文; 工作管理论文; 经济论文; 时政论文; 党组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