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其至难 图其至远——转变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体制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当前高层次人才的缺乏正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1990年每10万人口中受高等教育人数只有186人,而同期美国为5591人、韩国3899人、日本2328人,连孟加拉和印度都分别达382人、500多人;第三级教育毛入学率为1.7%,远低于美,韩、日的72.2%、37.7%、32.2%。①我国高层次人才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以往社会不提要求,那是体制上的原因,并不是科研、生产、经济本身不需要。今天的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渴求人才,据分析,要实现2000年中国目标系统,教育系统必须提供2000万(从1983年起算)大专以上程度的人才。②因此,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高等教育难以满足这种需求的矛盾比较明显。
再者,目前高等教育的发展步履维艰,除少数地位特殊或与经济比较靠近的院校外,多数高校都捉襟见肘。1990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办学条件(师资、校舍、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占44.4%,国家教委1993年高教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也指出:“高等教育事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事业发展与投入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加剧,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更加紧张。”③而且更主要的是,高等教育的改革步子缓慢,同经济界、文艺理论界、哲学界相比要显得沉闷得多,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教育的改革相对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国际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时代大潮。
在世界步入21世纪之时,高等教育必须对正在席卷全球的巨大变化作出反应。在这个通常称为“信息时代”的世界,变革已成为一种严峻的气候,人们既无法否定它的存在也无法推迟它的到来。这种变革又是系统的,它将从根本上改革政府、经济以及其他各种机构的原有体制,所有一切传统的社会机构,包括高等学校,都受到了挑战而不得不作相应的变革以跟上时代变化的步伐。高等学校如何对这一世界性大变革作出反应,这将决定学校将来对于社会的价值以及学校将来的生命力,正如歌德所说:“重要的不是你站在何处,而是你走向何方。”
改革是解决中国教育问题的根本出路。
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高等教育从属性上看,它部分属于上层建筑,部分属于经济基础,其体制改革当然要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尤其是当前,“经济就是最大的政治”。这就要求我们又不能把高等教育单纯地纳入政治领域上层建筑改革的范畴,而应把它作为与生产力发展相联系的经济制度改革相应看待。当前经济领域一马当先,挣脱了原来的许多桎梏,生产力得到了比较充分的释放,按照“两个必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原则,要求教育比经济先行一步至少是同步改革,否则它就无法推动经济的进步,最终甚至会阻滞经济的进步。因此,在经济体制逐步实行根本性改革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可以移植或嫁接经济改革中的许多成功之举,从体制上作一个大的变革,积极、主动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高等教育改革已到了一个关键的时期,小打小闹已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加大力度,“犯其至难,图其至远”。
二
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在哪里?从何处入手?
应该说,在这方面的理论探讨和实际行动都已经不少,而且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以多种形式的职合、合并,共建为主的高校“办学体制改革”,为高等教育改革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被我们高教界炒得沸沸扬扬。但总的看来,这不是实质性的改革,不管是合并,还是松散联合体,都不是包医百病的良方,严格地说,它充其量只是调整学校或专业布局结构的外围工作,事实上未涉及到深层次的办学体制问题。
在高等教育改革问题上,我们同样必须遵循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谈话精神。他的谈话精神使我们能够一举摆脱一些旧观念的缠绕,可以在没有任何思想顾虑和障碍的情况下,义无反顾而又矢向一致地大胆推进高等教育深层次的改革。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一些传统思想和观念必须加以转变,不转变思想观念,习惯于旧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囿于传统的教育思想思考和决策,改革就不能顺利推进。
从这个理论前提出发,我们认为,必须打破直到目前仍一直困守的高等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体”这样一个正统观念。企业中长期是政企不分,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这几年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所以经济得以快速增长。政府办学为主体,跟原来的政府包揽办学有如“五十步笑百步”,事实上还是政教不分,它阻碍了高校按教育规律办事,制约了教育的发展。对此为什么就不能大胆地去改一改呢?比例的划分不是实质问题,不能只重“块头”大小,只看政府办学比重是否达到了51%以上,也就是说,不好简单地从学校数量上强调谁为主体,而且政府办学也不一定非要在每一个教育阶段占主体地位,而应该看整个教育体系。笔者认为,提“以政府办学为主导”更为合适,主体与主导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大不一样。
“政府办学为主体”的观念,与我们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有关:
1、受传统大一统思想的影响
长期以来,中国在政治上表现为一种一元化的中央集权式领导,由此形成了大一统的民族文化心理。“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等观念具有它很深的根基。在这种文化观念下,我国教育和学校的管理领导体制也具有明显的大统一的特点,即国家占有,高度集中,计划控制和行政干预等。
2、求稳求安,风险意识差
我们传统中惰性的东西较多,知识分子受传统的影响较深,习惯于长期延续下来的计划体制的那套做法,那样可以四平八稳,少担风险。而且高校领导和教职工身份优势观念强烈存在,认为只要是政府办学,地位便可相对稳定,基本待遇也有所保障,“吃皇粮”、“铁饭碗”优越感不愿丢掉。虽然平时讲改革振振有辞,但一改到自己头上,就如同“叶公好龙”。
3、在中央与地方、国立与私立关系上,过于重中央、国家,甚至认为私与公对立。
要知道,乡镇企业当初出现时,人们对它颇有微辞,然而它今天已占据半壁江山。另据国家统计局的一项研究报告透露,我国国有工业比重近年来大幅度下降,已由1979年的78.5%下降到1993年的44%,累计下降34个百分点。统计局的报告通过系统、具体而详细的分析,阐明了这样一个观点:对国有工业比重下降无须忧虑;只要把握住几个重要行业,其它均可放开。④诚然,教育是培养人的特殊活动,不完全等同于经济活动,但私立并不等于脱离国家干预,“私”也不等于“资”。有人担心,公立院校少了,会影响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控制,事实上,美国等西方国家,他们的学生并未因多就读于私立院校而出现对其政府、对其制度的全面背叛或出现全面道德沦丧的情况。我们说,对一个制度的信仰,主要地还是取决于人们物质和精神的生活水平。邓小平同志曾提出了姓“社”姓“资”的三个判断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一著名论断,完全改变了以往人们研究社会主义特征的一般方法。你能说国家办学,高校就一定不出乱子,1989年“6·4事件”时,高校不是清一色的国立吗?你又能说私人办学,高校就一定会出现“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成灾的局面?其实二者并无因果关系,关键的还在于我们的政策水平和主导能力。
因此在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上应勇敢地走出原来的思维定势和认识误区,通过立体交叉结构来改变“政府办学为主体”的格局,形成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高等教育体系。
1、政府部门重点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重点管理的对象是直接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在高校中起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和少数行业性强、地方不便管理的学校,配合“211工程”的实施。以国家投资为主,学生交费、社会集资为辅。
2、公办转民办
多数高校实行由公办向民办转制,或进行国有民营的改革。以学生交费、社会集资为主,国家拨款为辅。
3、官民合办
象广西,借鉴中国古代的“学田”制度和美国的“赠地大学”的模式,官民合办北海大学,在国内首开先例。“官民”双方是北海市人民政府与神泉、中汇两家公司。该校筹建形式是:政府出地5000亩,其中2000亩为无偿划拨,作为大学校园用地,其余3000亩有偿转让给二公司,开发建设全国第一座“大学商城”,为大学及社会提供商业、文化服务。简言之,就是以地建校,以地养校。
4、完全民办
相隔三十余年后,在八十年代“民”作为办学实体重新建立高等教育机构,意义不容低估。尽管目前为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可以颁发学历证书的民办高校还很少,但它的发育成长必定有一个过程。当然,由于中国民办高校先天发育不良,目前要很快形成“规模经营”是很困难的,但可以通过与公立学校结盟,以促进自身的发展。
5、共建共管
多数部属院校可以同地方进行各种形式的共建、联办,如上海外贸学院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下放到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⑤某些行业性较强的学校,可由主管部门与企业集团联合办学,和企业共同管理,象重庆大学自1982年以来先后参加了16个大型企业集团,与160个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1994年1月学校成立了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参加的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单位在近年内将给该校上亿元的经费支持。
6、国际合作办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发展境外机构或个人来华合作办学,特别是合作举办我国急需的薄弱学科和专业。国际合作办学,有助于培养外向型、复合型、国际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途径和体现。
通过上述几种形式,激发高等教育的活力,“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自办出特色,走上办学实体非单一化、教育模式多样化的路子。对在计划体制的轨道上行驶了四十余年的高校而言,转变办学体制将是一次历史性的变革,这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如改革成功,无疑将使21世纪中国的高等教育轻舟巧进,走上一条高效益发展的轨道。
三
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并不是转变关系就可以万事大吉,还必须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来支持和完善之。
1、教育行政部门在对高校实施宏观管理中,必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长期以来,教育中政事不分。高校是事业单位,过去基本上是参照行政机关的模式来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也基本上按行政管理体制来管理学校,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把学校作为行政附属体的管理模式。时至今日,计划体制的那套东西在教育系统中改观不大,仍被人津津乐用,舍不得丢弃、连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普通科员或外室负责人可以握有你高校的计划、经费等的予夺权,左右你高校校院长,可以说这不是个别现象,在简政放权的今天,又真正有多少权下放到了高校?
高校转制后,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水平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来那套“硬管理”必须要改一改。应大力加强对“社会技术”的理论研究,并以此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使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真正上了一个新台阶。
2、加强评估工作,健全对高校的终端监控体系。
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都重视市场机制和评估制度的调节作用,象英国督学制度、法国评估制度和美国高等教育的认可制度在贯彻实施有关法规和提高办学水平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以美国为例,他们有三级评估:一是校内评估,学校有专门的评估委员会,每五年对所有专业和课程轮流评估一次;二是社会评估,按《美国院校大全》1985-1986年统计,全国性的非官方的专业鉴定机构就有90多个,你从工科专业毕了业,但还不够工程师的资格,必须通过权威性机构美国工程师学会(IEE)的考核,其他如教师、医生、律师、艺术、商务等都有专门的鉴定机构来认定其合格或不合格。而且这些机构还对院校的专业进行评估鉴定,这种鉴定会影响政府部门、各种基金会对院校的支持,也影响学生的报考;三是舆论评估,一些新闻机构、社会闭体经常对高校进行评估排队,公布在报纸上,影响也是很大的。
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的评估体系,甚至未形成科学的评估观念,今后应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既依靠官方的力量,又发挥各种学术团体和新闻机构的积极性,采取非官方的评估鉴定或两方结合评估,逐步树立权威,这对于改进管理工作会有好处,进而可以使转制后的各高校走上有序化的发展路子。
3、通过课程,保持高校的社会主义运行方向
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始终是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坚持党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我们教育的根本原则。高校由公立向办学主体多元化的转制后,要求加强课程建设,尤其是“两课”即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建设。
由于种种原因,高校“两课”教学改革困难较大,但非抓好不可,要注意克服“只讲理论,不联系实际作分析”和“只讲实际问题,不讲基本原理”两种倾向,着力改革两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寻找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科学系统性与现实针对性的结合点,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大学生思想中的深层问题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诱导,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同时还需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寓德育于各种活动之中。
(2)调动学生党、团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团组织的作用。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
课程是由教师传授的,教育教学活动是由教师组织的,教师是知识的载体,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承担者,教育改革成功与否,固然要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但教师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也是一个至为重要的因素。正如列宁所说的:“在任何学校里,最重要的是课程的思想政治方向。这个方向由什么来决定呢?完全只能由教学人员来决定。……任何监督、任何教学大纲等等,绝对不能改变由教学人员所决定的课程的方向”。⑥因此还应通过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来保证办学的方向。
4、转变办学体制
转变办学体制,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放之各校而皆准”的模式,各地、各校在组织这一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加以完善和调适。对这一问题,理论界也应加强研究工作,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丰富和完善理论。
5、转变办学体制,必须有完备的法制规范和保障。
近年来教育立法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还远远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其它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相比,还处于明显的滞后状态,而且法不能停留在文字阶段,而必须真正发挥它的效用,必须有一套硬的措施使我们在有了法之后能确保法的严肃性。
6、不管以什么形式办学,都必须坚持国家的宏观控制,都要体现党的领导和监督作用。
尽管转制之后,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学校的运营过程,但并不是说政府行为对高校的生存发展甚至包括运营过程就无关紧要,恰恰相反,体制转变之后,必须紧紧依靠政府行为的有效保障,比如说,政府应该在高校政策导向、公平、竞争、社会协调等方面下大力气干预或引导,并迅速取得突破性进展。而且,高校作为培养人的机构,其生存、发展需要的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行为的规范程度和水平首先是取决于政府所营造的高校活动舞台的规范程度和水平。
注释:
①《中国教育报》1994年5月23日
②《新世纪领导者》1994年第2期
③《中国高等教育》1994年第5期
④《中国信息报》1994年7月8日
⑤《文汇报》1994年7月5日
⑥上海师大教育系编:《列宁论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