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妇女研究综述_藏族论文

西藏妇女研究综述_藏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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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003(2008)01-110-09

一、引言

近年来,西藏妇女的发展及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受到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妇女发展方面的纲领性文件。与此同时,西藏妇女发展问题研究在学术界开始占有一席之地,西藏地方也出现了专业研究队伍的雏形和相关学术园地。西藏妇女联合会于2002年创办了内部刊物《西藏妇女杂志》(有藏、汉两种版本,汉文为季刊,藏文为半年刊),刊载的内容以采访记事为主,主要刊登一些有一定借鉴价值的、反映当今西藏妇女儿童生产、生活、学习、工作、就业、待遇等方面的采访报道、现实生活故事、信息报道等内容。西藏大学于2002年11月17日正式成立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其前身为1998年成立的妇女研究所。该研究中心主要从西藏历史和文化角度研究西藏妇女问题,由自愿兼职的藏大教师到民间搜集与西藏妇女相关的民俗、服饰等资料。2007年,该中心申请国家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西藏妇女问题研究”并获批准立项,由跨学科的教员承担,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同时为西藏妇女研究的进一步推进打好基础。

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西藏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妇女研究机构和专职女性学①研究人员,从事妇女、儿童研究的大多是国内外高等院校和藏学研究机构的学者在业余时间旁涉西藏妇女研究的课题。笔者检索了近年来有关西藏妇女研究的学术成果,撰此文作综合性述评,以期抛砖引玉,并求方家不吝赐教!

二、西藏妇女研究现状

(一)社会地位的研究

妇女的地位是一个内涵复杂的概念,它是家庭、社会、经济、政治、习俗和宗教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妇女地位研究可以揭示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同时指出妇女自身进一步发展的历史起点,因此学者们对此领域给予了较多笔墨。

王小冰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西藏妇女的解放》(《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回顾和总结了西藏和平解放50年来妇女工作的辉煌里程、丰功伟绩和历史经验,得出了这样一个基本的结论:党领导的西藏妇女运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西藏妇女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50年的艰辛探索也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贾冰的《浅析康区藏族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2期)阐述了西藏和平解放前后康区藏族妇女家庭地位变化与社会政治经济变迁之间的内在联系。于乃昌的《巾帼风采耀高原——记西藏妇女历史命运的变迁》(《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叶晓楠的《西藏妇女地位空前提高》(《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9月1日第4版)、拉毛措的《藏族妇女历史透视》(《青海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拙作《西藏妇女权利地位今昔谈》(《西藏研究》汉文版,1998年第3期)等也从不同角度阐释了西藏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和参政议政力度的加大。

上述文章从新旧社会对比的纵向角度考察西藏妇女的政治、经济、家庭等领域的地位变化,侧重忆苦思甜的宣传效果;有些作者也从横向比较角度或性别比较角度讲到差距问题,主要表现在西藏妇女参与社会政治的力度和比例小,有些领域仅仅具有象征意义,根本起不了实质性的作用。对此学术性的研究尚不多见,可行性对策、措施大多处于大而无当的一般口号上。

(二)历史研究

恩格斯说:“主要的人物是一定的阶级和倾向的代表,因而也是他们时代的一定思想的代表,他们的动机不是从琐碎的个人欲望中,而是在他们所处的历史潮流中得来的。”鉴于此,个案研究可以作为历史研究的一面镜子。然而,翻开藏族纷繁的历史长卷,基本上是“神王圣迹”占主导地位,有关西藏妇女的零星记载也淹没在神秘主义的阴影之下。近年来,学术界从口述史和叙述史的角度对此领域进行了研究。

杨恩洪的《藏族妇女口述史》(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在导论部分谈及成书立意及调查范围、藏族历史文化概要、藏族妇女地位的历史变迁、藏族婚姻形态等。在历史部分共收录了22位藏族妇女的口述历史,包括藏戏表演艺术家、藏族第一代女舞蹈家、藏族第一位女播音员、藏族女说唱艺人、噶伦夫人、女王部落后代、土司后代、女医生、女活佛、女僧人、女作家等。热斯·贡觉嘉措的《历代藏族杰出女性》(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通过对藏族历史典籍和历史文献的梳理,对西藏各个历史发展时期的杰出妇女人物的历史、人权、品质、心理、特点、命运、服饰,以及女僧人的特殊生活、新时期西藏妇女的地位及其作用等进行了分析,并表明了作者自己的观点。陈践践的《吐蕃时代的杰出女王墀玛类》(《中国藏学》汉文版,1994年第3期)根据《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大事纪年》的记载,阐释了吐蕃赞普芒松芒赞之妻墀玛类(705~712年在位)最初辅助其子墀都松执政,后登台亲政的过程,指出她从705年执政起到712年冬逝世的8年间,主要完成了迎娶金城公主、灭小邦悉立国、整治内政等几件大事,这期间,吐蕃的社会、军事有较大的发展,对进一步建立唐蕃甥舅友好关系作出了新贡献,对开拓吐蕃疆域也有成就,认为她是吐蕃史上一代名副其实的女王。格央的《女密宗大师劳准玛及觉宇派》(《西藏民俗》,1994年第2期)讲述了女密宗大师劳准玛的成长历程,认为她作为别树一帜的女密宗大师,改变了在此之前藏传佛教界对女性持有的偏见。德吉卓玛的《多杰帕姆活佛的产生、发展及其传承》(《世界宗教研究》,2002年第2期)、《芒萨赤坚与扎叶巴神殿》(《藏传佛教出家女性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藏传佛教业印母及其生活》(《西藏研究》汉文版,2001年第4期)等也从不同视角探讨了一些西藏女性的历史遭遇以及她们在社会经济和宗教信仰中的作用。

上述论著从田野考察和历史资料等不同视角记录和描述了西藏历史发展各个时期的杰出妇女人物,以人物为线索,从人物活动的历史背景和具体微观活动等不同角度分析相关问题,窥视了整个西藏妇女坎坷的发展进程,以及她们在其中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相关研究仍属于偶然而零散的个人行为的产物,系统研究西藏妇女历史的成果还不多见,这是今后西藏妇女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

(三)发展研究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随着妇女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西方社会性别理论的介绍,社会性别问题在现代中国社会中影响日益广泛,包括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以及妇女就业、妇女参政、妇女发展等。1995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会议主题“平等·发展·和平”及副主题“就业·保障·教育”得到了妇女研究者的认同与响应。

李静的《制约西藏妇女发展的民族心理因素及其成因》(《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从自然环境、物质条件、宗教信仰以及日常生活等方面剖析了影响藏族妇女发展的心理状态,民族心理的角度分析了影响藏族妇女发展的因素。尼玛扎西、刘源的《西藏妇女的传统“沉寂”与现代化抗争》(《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分析研究了作为“无区别群体”的藏族妇女的形象历史,关注藏族妇女在妇女与民族中的“双重边缘”性,强调性别平等与民族平等间的双向关系,提出需要将西藏妇女研究纳入政治经济分析框架,进行多学科研究,需要关注妇女的性别角色及其族群身份,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推动性别平等、民族发展与社会进步,实现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双重目标。《西藏日报》2001年12月10日第2版发表了《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简要总结了1996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西藏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贯彻、实施情况,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与环境等6个优先发展领域,突出西藏边远贫困地区妇女的发展主题。另外还有于乃昌的《雪域高原“半边天”》、《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的珞巴族妇女》、《门巴族妇女:山谷里飞出的金凤凰》(《少数民族妇女的历史巨变》,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等也对妇女发展问题作出了侧重宣传性的考察。

上述文章从民族心理、决策理论、社会实践等角度阐述了西藏妇女的发展问题以及妇女在西藏各项建设中的作用,分析了促进西藏妇女发展的有利的一面,并提出了制约妇女发展的不利因素。其中,从民族心理角度探讨西藏妇女发展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但民族心理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同这个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生活、历史发展及民族传统思想等因素密切联系着的。如果不触及社会生产方式、社会交往方式的变革,西藏妇女的保守心理难以发生群体性的变化,这些都严重制约了藏族妇女乃至整个藏族社会的发展。从政治经济的视角上看,虽然西藏自治区已相继颁布了妇女发展《纲要》,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目标,但关键问题仍在于实际操作和落实过程中的公平性、实效性和真实性。如何把发展目标落实到社会生活中,仍然有一段漫长的历程。

(四)婚姻家庭与生育健康研究

由于西藏特殊的自然和社会历史因素,西藏妇女的婚姻习俗化有着多样化的特点,在主流的现代婚姻制度之外,仍然存在着某些特定背景决定的原始婚俗。近年来,对西藏贫困地区一妻多夫家庭现象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如王文长的《对藏东藏族家庭婚姻结构的经济分析》(《西藏研究》汉文版,2000年第2期)对此问题作出了社会学的分析;坚赞才旦则对此作出了民俗学的田野考察和人类学分析,发表了《真曲河谷一妻多夫家庭组织探微》(《西藏研究》汉文版,2001年第3期)等系列研究论文。

妇女的生育保健和生育水平是影响人口发展的重要因素,就这方面学术界已引起较多的关注。

李洪波、颜虹、程悦的《西藏自治区15个县妇女住院分娩率及影响因素分析》(《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6年第7期)采用横断面设计及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对西藏自治区的4个地区的15个项目县:日喀则地区6县、山南地区4县、林芝地区2县、那曲地区3县的3岁以下儿童及其母亲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了1512名妇女,被调查地区的住院分娩率为40.2%,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要求的“农村孕产住院分娩率达到65%”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单因素分析显示,结婚年龄大、初产妇、有副业收入来源、居住地区为农区、有孕产期保健宣传指导、有产前检查、产前检查次数多、产前检查医院级别高、有动员住院分娩、对安全分娩有正确的认识与住院分娩率有关。多因素分析发现与住院分娩仍有关联的因素为有无产前检查、有无动员住院分娩及对安全分娩的认识。结论是:调查地区的住院分娩率仍然很低,产前检查和产前宣教动员与住院分娩有显著关系,建议加强对该地区孕产妇的产前保健和宣教动员。赵丽、陈华的《西藏拉萨市育龄妇女的生育、避孕与节育探析》(《人口与经济》,2007年第5期)利用“西藏拉萨育龄妇女婚姻生育研究”的抽样调查资料,重点分析了拉萨育龄妇女的生育、避孕、节育等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育龄妇女的分娩形式、产后护理及生育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与育龄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收入、年龄等因素密切相关。王树新、周俊山、琼达的《西藏拉萨育龄妇女的婚育对其经济收入、家庭生活质量的影响》(《人口与经济》,2006年第5期)利用西藏拉萨家庭经济生活的抽样调查资料,重点分析了该地区的已婚育龄妇女婚姻状况、孩子数目对其经济收入,以及家庭拥有的设备和设施的影响。调查结果发现,生育孩子数量增加将降低妇女的收入,但其家庭却往往依以配偶的收入而拥有更多的家庭设备和设施,说明妇女对其配偶还有一定的经济依赖性。娄彬彬的《西藏农牧区藏族妇女生育、婚姻家庭探究》(《中国人口科学》,1996年第2期)通过山南、林芝、日喀则、拉萨4个地(市)8县8镇,走访18户农牧民家庭,考察8所妇幼保健院(站),召开16次不同层次人群的座谈会,实地考察藏族农牧民生活居住环境、家庭经济、生产条件、劳动强度以及医疗卫生等情况后认为,藏族农牧区妇女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与内地相比生育水平虽然偏高,但与以前相比已大大降低。目前的情况是:广大农牧区妇女迫切要求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然而由于资金、人员及交通条件的困难,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牧区妇女的需求。王金洪的《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对拉萨市与山南200户家庭的调查》(《民族研究》,1999年第3期)根据社会调查的第一手材料,结合有关文献,对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通婚范围、婚姻决定权(择偶方式)、婚后居住方式、婚姻形式、婚姻礼俗、生育决定权与生育状况、家政决定权、家庭安全、家庭生活预期与评价。文章揭示了当代西藏妇女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的发展变化,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且提出了几点对策性建议。杨书章的《西藏妇女的生育水平与生育模式》(《中国藏学》汉文版,1993年第1期)、陈华的《西藏藏族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调查分析》(《西藏大学学报》汉文版,1997年第1期)、琼达的《西藏拉萨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与生育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2007年第6期)等也从不同角度对西藏妇女的生育水平、生育模式,以及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婚姻状况等作了调查和分析。

西藏妇女的婚姻家庭及生育保健方面的研究比较深入,研究成果较丰富,研究方法和手段也呈多样化,而且研究的面较广,既有城镇又包括农村牧区。研究结果显示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生育意愿、生育水平、生育保健等均趋于明显改善的态势,但由于其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社会习俗、周围环境等的制约或影响,以上各个领域都还存在有待于逐步或急于解决的一些问题。

(五)教育研究

西藏妇女占西藏总人口的51%,是西藏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西藏妇女受教育状况的研究和考察,是提高西藏妇女的素质和地位,以更好地发挥她们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重要方面。将西藏妇女教育与西藏的历史、现实联系起来考察,是西藏妇女教育研究的一个特点。研究者认为,西藏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低于男性,并因此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制约作用。李波的《西藏妇女受教育情况论析》(《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从历史和现实角度观察和分析了西藏妇女接受教育的基本状况,指出西藏妇女受教育状况的改善是提高西藏人口素质的关键因素,要大力提倡妇女教育,以利发挥妇女的整体作用。次央的《略论西藏上层妇女在传统教育中的地位及其社会作用》(《云南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认为,在旧西藏,上层妇女的社会地位是低下的,她们不能和男性一样享受教育的权利,受到的一点点教育也仅仅是私塾和开明人士所提供的个别机会,受教育的上层妇女也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重用。事实证明她们并不缺聪明才智,需要的是机会和重视。

西藏妇女教育研究是西藏妇女研究中比较薄弱的领域,尤其是女童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扫盲教育、学前教育等涉及得较少;对于现行教育体系是否适合西藏妇女教育以及如何变革等问题,更是着墨不多。

(六)妇女与宗教关系研究

由于历史原因,宗教,尤其是佛教在西藏这块土地上有着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影响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当然也影响西藏妇女发展的始终。从大量的史籍可以看出,男性是一切宗教活动的积极倡导者和参与者,在佛教的流传过程中起过主要作用。但是,这并不能抹杀妇女对藏传佛教的形成和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

许德存的《藏传佛教发展过程中的西藏妇女》(《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以史实揭示了西藏妇女在佛教的流传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诺布旺丹、巴桑卓玛的《藏传佛教的两种女性观》(《中国藏学》汉文版,1995年第3期)认为,藏族妇女大致经历了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三个发展阶段(即文化人类学认为妇女在人类历史上经历了女神、女奴、女性三个发展阶段),藏传佛教以及深受其影响的藏族传统社会,对于女性的价值标准是双重的和矛盾的。主导方面,广大劳动妇女备受冷落、贬抑、鄙视,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另一方面,一是为了宗教需要(如女神崇拜、藏密理论),妇女的地位受到重视;二是在一些边远地区,尤其在牧区,妇女拥有较高的家庭地位,这种矛盾的统一体,就是藏传佛教妇女观的特征所在。德吉卓玛的《女性在藏传佛教中的角色与地位》(《西藏研究》汉文版,2005年第4期)认为,佛教传入藏族地区后出现了迥异的女性观,其关于男、女性的基本观点虽然趋于两极化倾向,但是,女性,包括出家的尼僧在藏传佛教中始终占据一席之地。陈果、胡冰霜的《论藏传佛教对藏族女性性别角色的影响》(《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阐述了藏传佛教对藏族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而藏传佛教对女性有两种相对的观念,这也是在藏民族世代的虔诚信仰中逐渐形成的现实社会对女性的特殊态度和观念,并因此影响着广大藏族女性的生活状况。另外还有德吉卓玛的《独树一帜的藏传佛教觉宇派尼僧》(《中国藏学》汉文版,2002年第4期)等也有相关论述。

在西藏妇女与宗教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探讨了佛教教义中的妇女观、妇女在佛教流传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妇女的宗教信仰状况以及佛教中的女神崇拜和女性崇拜等。佛教在藏族人民,尤其是农牧区的影响是巨大的和根深蒂固的,它对西藏妇女的生产生活、道德情操、延续后代、善待长辈等方面起着较积极的作用,但它对西藏妇女解放思想、摆脱旧观念的束缚,以创新的心态对待当今世界层出不穷的新鲜事物等方面是有负面影响的。如何引领她们摆脱迷信,崇尚科学,吸收和借鉴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来拓宽自己的视野,改善生产方式,促进生产效率,提高生活质量等是学术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七)其他

王璐的《论藏族妇女的社会特性》(《西藏大学学报》汉文版,1999年第2、3期)论述藏族妇女泼辣能干、社会责任心极强、对新鲜事物极为敏感等方面的新型社会特性。西藏自治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的《西藏妇女问题浅析》(《中国藏学》汉文版,1995年第3期)从妇女人口持续增长、妇女的人权受法律保障、妇女同样参政议政、妇女均有就职和就业的权利、妇女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半边天、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西藏妇女的生育是完全自主的、西藏妇女的平均寿命、西藏妇女与环境保护等方面阐述了西藏妇女在其自身的权益上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张雪梅、王莉、余璐、许荣霞的《太阳灶对贫困妇女生活质量的改善——西藏白朗县的实证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05年第4期)以实地考察阐述农村太阳灶的运用减轻了贫困家庭妇女的劳动强度,改善了妇女的生活卫生条件和环境,总体上改善了贫困妇女生活质量。拉毛措、丹珍卓玛的《西藏自治区妇女的法律保障及其社会经济地位》(《中国藏学》汉文版,2005年第3期)阐述了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妇女不仅享有中国宪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与条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而且还享有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的多种法规和条例中的法定权利。王小彬的《西藏妇女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中国妇女报》,2001年7月31日第3版)总结性地回顾了西藏和平解放50年来,西藏妇女组织的建立和逐步发展过程,以及其对广大西藏妇女的各方面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拉毛措的《从藏戏〈朗萨伟蚌〉看古代藏族妇女的命运》(《西藏研究》汉文版,2000年第2期)、索南卓玛的《古代藏族女性的典型形象——珠牡艺术形象面面观》(《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等,从艺术角度探究了西藏妇女的道德意志和命运。

三、西藏妇女研究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西藏妇女研究无论从内容还是方法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并出现了一些新的亮点,但与整个中国妇女乃至中国其他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处于起步阶段。

首先,从研究机构和人员上讲,截止目前,西藏还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妇女或性别研究机构,致使从事西藏妇女(儿童)研究的人员比较分散且在妇女研究领域尚无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阶层;研究人员大部分是兼职或业余爱好者,缺乏专业理论熏陶和业务培训,大部分学者从事其他专业研究的同时关注和探讨西藏妇女研究,因此对妇女研究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相对少,直接造成该领域研究力度的偏弱和研究成果的缺乏。

其次,从研究领域讲,有些领域的研究相当薄弱,尤其是西藏妇女与女童教育、西藏妇女的心理、西藏妇女的形象等涉及得较少;妇女与婚姻家庭方面虽涉及得比较多,但有些关键环节的研究还未能渗透,例如,根据一些相关研究表明,目前西藏城镇离婚率较高,但是出现此类现象的诸多原因、妇女在这一现象中担任什么角色、她们要面对什么样的困难或处境、她们对此持何等态度等方面,目前尚无人作深入探讨;有些领域如妇女与环境、妇女与家庭暴力、妇女与贫困、妇女与劳动就业等则系空白,而这些恰恰是西藏妇女研究的重要领域。

第三,研究的方法比较单一,即无论谈到西藏妇女的历史、社会、家庭,以及经济地位的变化,还是涉及她们的婚姻状况、生育模式、生育健康、受教育程度,大部分学者都从纵向比较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研究中普遍缺乏性别比较、性别分析的观念与横向比较的视角,仅以妇女为研究对象,就女性谈女性,这点在数据(量化)分析方面尤为明显。此外,不少学者仍把其研究对象视为弱势群体,更多的是处于一种人文关怀,而缺乏科学的意识和理论的思考,其实,很多妇女在做着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认真实现着其人生的价值,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传统观念的偏见、自身心理素质的保守等因素,她们的劳动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或认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西藏妇女研究的整体水平,影响了成果的深度和广度,致使缺乏有分量的论著,很少有专题研究和全面系统的综合研究。

四、几点建议

第一,中国的妇女研究获得飞速发展,并成为当今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研究热点,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学科体系,也未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甚至在各学科中它也没有被纳入主流,而是处于学科的边缘位置。西藏妇女研究作为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范畴的一部分,其学科争议更大,不能确定是属于中国妇女研究的分支,还是属于民族学的分支,或是将其发展为独立的学科。如果套用中国妇女研究的某种概念,可以暂时将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定义为:“它是以少数民族妇女为研究主题,将少数民族妇女置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过程中,研究其自身的发展、地位、作用及其与社会变革、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婚姻家庭、生育保健、教育等的关系,通过对妇女的研究达到全面、科学地认识少数民族社会发展和人类本身,有着特定的丰富内涵。”一些学者更倾向于将其归属于民族学或人类学,或是独立的学科。尽管如此,国内很多高校或社科研究机构都相继成立了少数民族妇女研究所(中心)或性别研究所,从事以当地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西藏也应在某个高校或社科藏学系统,尽快成立一所真正意义上的西藏妇女或性别研究机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多视角、宽领域开展与西藏妇女有关的各个方面的研究,促进西藏妇女的全面发展,为西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局势的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其业务上可以与国际友好藏学或社科系统进行学术上的合作攻关;但总的研究内容、领域,以及大的发展趋势由自己掌握,根据自己的需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保证研究所的项目经费,以免受制于人,使我们的工作变得被动。

在有组织和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物色和培养一批在妇女研究或性别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并从事该领域研究工作多年,或热心于此领域研究的中、青年学者,为他们提供资金上的保障,并以各种形式为他们创造专业理论和业务技能上的深造机会,使他们尽快培养成为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妇女研究队伍,为推动西藏妇女研究逐步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做好人才上的保障。

第二,要进一步拓展研究领域,在目前较薄弱的或几乎空白的领域,如西藏妇女与妇女心理、贫困、受教育程度、劳动就业等研究领域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力度。

改革开放近30年来,西藏妇女总的来讲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各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与发展。但传统文化的影响依然存在,尤其是农牧区妇女的心理素质和思想观念方面还需要从不同研究视角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西藏妇女,尤其是女童受教育的程度与她们今后劳动就业的水平直接相关。女童的技能、思想和精力对于充分实现平等、发展与和谐而言是非常关键性的。如果女童要充分发挥潜力,就需要在一个有利的环境中培育她,这种环境能满足她在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的精神、知识和物质需要并且维护她的权利。如果要实现妇女成为男子的平等合作者,现在就必须承认女童的尊严和价值。只有女童时期受到良好、平等的教育,今后的妇女才有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地竞争劳动就业机会,才能在不同职业领域担当起重任。另外,一个较全面发展和具有较高素质的母亲可直接影响其后代的教育质量以及整个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当然,女童教育的发展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关注、全方位治理的项目,如果没有政府与全社会的极大关注、没有一系列配套政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女童受教育的环境的措施,就不能实现女童教育实际上的普及和落实。

西藏的教育较之解放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全国其他各省区相比仍然较落后,尤其入学率、巩固率和升学率都比较低。教育内容过分强调知识性、系统性,不注重实用性,对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缺少吸引力,因为升学率和就业率低,使一些农牧区乃至城镇的父母送孩子上学方面信心不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诸如女童父母的教育水平、经济实力、生存环境,以及当地教育部门的管理机制、教师的业务素质,等等。在城镇开展多领域的职业教育,让妇女,尤其是待业女青年能够学到一技之长,将有助于增强她们的信心并能够使她们在社会上立足,同时亦可减轻社会的负担。在农牧区适合开展扫盲教育活动,给她们教授基本的使用知识,一来可开阔母亲的视野,增强其市场经济意识,提高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二来可对其子女的启蒙教育起到直接的作用,因为亲身体会到了知识的可贵性,将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和鼓励她们的子女主动入学。学术界确实需要有针对性地在这些领域作深入浅出的研究,提出可行、有效的对策措施。

妇女与劳动就业方面的研究也是迫在眉睫,一方面要调研妇女,尤其是女待业青年就业的现状,更重要的是要探索制约她们就业的种种因素,要从社会、家庭、民族心理素质、教育质量等方面去寻找原因,提出解决的途径,这直接影响她们自身的生活、未来家庭的命运、她们后代的素质,乃至她们的脱贫致富程度。

第三,研究方法要进一步多样化。在纵向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要采用横向比较和性别比较的方法,扩大研究视野,摆脱就事论事的研究方法,努力建立新的研究范式,促使一批体现西藏妇女研究整体水平、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研究成果的问世。在注重研究如何提高西藏妇女全面素质的同时,要加大对西藏妇女目前所从事的不同职业的社会价值认同的研究力度。

[收稿日期]2007-08-15

注释:

①在西方,女性研究和女性学是同一个词,即women's studies.在中文中,还有妇女研究,妇女学等表述。“女性”比“妇女”一词更为通用,包容面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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