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战略联盟的市场绩效分析_tsc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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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5)04-0064-06

一、市场绩效的维度

市场绩效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通过一定的企业行为使企业在价格、产量、费用、利润、产品、质量和品种,以及在技术进步等方面所达到的现实状态。市场绩效是以市场结构为基础,由企业市场行为所形成的资源配置和利益状态,如表1所示,它主要从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分配公平、技术进步三个维度反映各种市场结构及经济组织的力量和效率。[1]

表1 市场绩效的维度

市场绩效维度 涵义

资源在各个产业和企业间配置,以实现总产

资源配置效率 出价值的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损失最小化,其标

志是价格等于长期边际成本和最小平均成本。

收入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 社会财富分配公平;

机会分配公平。

狭义技术进步:指生产领域劳动工具、劳动对

象、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及劳动者的知识、技能

等的改进更新和发展;

技术进步广义技术进步:除了狭义技术进步以外,还

包括微观与宏观层次上组织管理技术(如管理方

法、决策方法、计划方法、组织方法、推销方

法、流通方法等)的改进与提高,发展与完善。

在决定市场绩效的三个维度中,资源配置效率是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资源配置效率是从消费者的效用满足程度和生产者的生产效率大小的角度来考察资源的利用状态。它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有限的消费品在消费者之间进行分配以使消费者获得的效用满足程度;二是有限的生产资源在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以使生产者所获得的产出大小;三是同时考虑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方面,即生产者利用有限的生产资源所得到的产出大小程度和消费者使用这些产出所获得的效用满足程度。

微观经济学的理论认为,资源的最佳配置状态应该是社会总效用或社会总剩余最大。剩余这一概念是微观经济学理论用于分析资源配置状况的基本概念,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者剩余,指消费者购买而获得的满足一般大于因支付购买费用而放弃的满足,两者之差便是消费者剩余;二是生产者剩余,即销售收入与生产费用之差,如果总收入低于包括成本和平均利润在内的水平时,生产者不愿生产;三是社会剩余,即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不同的市场结构,其社会剩余不同。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最优,也即消费者获得最大效用,生产者获得最大产出,消费者的最大效用和生产者的最大产出同时实现;在垄断市场条件下,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最差,因为垄断者通过控制价格和产量,获得垄断利润,使社会总剩余最小,从而使资源配置效率最低;而在垄断竞争市场条件下,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介于前两者之间。显然,以资源配置效率为标准有明确的政策涵义,虽然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中并不存在,但可以以它作为制定政策的参照系,产业组织政策的指向是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通过限制垄断、促进竞争,从而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

二、问题的描述

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战略联盟的优势在于节约交易成本,但是,从产业组织的角度看,企业战略联盟如何影响市场竞争强度,或者说企业为了自己和合作伙伴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位置,它们以战略联盟的形式相互合作,这种合作究竟促进了竞争还是抑制了竞争,则必须通过分析企业战略联盟的资源配置效率,也就是分析企业战略联盟对竞争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效果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企业战略联盟的形式多样,既有产权关联的联盟,如合资经营和参股经营;也有非产权关联的联盟,如特许经营、合作营销、合作生产、合作研究开发等。为了分析问题方便,假设在某个市场中只有两个企业生产同样的产品,这两个企业关系有三种情况:(1)相互竞争,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格局;(2)在价格或产量上达成合作协议,形成价格卡特尔;(3)双方利用对方互补性资源进行合作,结成战略联盟。价格卡特尔的社会总剩余低于寡头垄断的社会总剩余,即前者的资源配置效率更低,市场绩效更差,这已是产业组织理论中成熟的结论。一般地说,企业战略联盟与卡特尔组织的差异表现在前者的合作伙伴之间存在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是对旧的生产组织的制度创新;而后者是纯粹的产量或价格限制协议,没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也不存在制度创新。因此,企业战略联盟相对于卡特尔而言的市场绩效要高,这一点也很容易理解。但是,企业战略联盟这种新的企业间合作组织形式与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市场绩效孰优孰劣,分析这个问题就要复杂得多。如果企业战略联盟的市场绩效高于寡头垄断,说明这种合作组织形式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应该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鼓励;反之则与价格卡特尔一样,将会受到政府的管制。下面将选择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最为接近的寡头垄断企业合作创新为分析对象,通过构造一个两阶段博弈模型对寡头垄断企业合作创新效率进行分析,以比较成本节约型寡头垄断企业合作创新与非合作创新的过程及绩效差异(包括市场产出、社会福利的变化)。

三、博弈模型的建立和求解

假设某一产业(市场)中有两个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厂商),设市场的反线性需求函数为p=a-bQ,其中总产量Q=q[,1]+q[,2],a,b(>0)为需求曲线的参数(为简化下面运算不妨令b=1),p为产品价格q[,i]为企业i的产量(i=1,2)。假定两个企业最初具有相同的单位成本c,且满足a>c>0,不存在固定成本,企业通过创新可降低单位产品成本。

由于研发外部性和溢出效应的存在,每个企业研发投入除了降低本企业产品成本外,还将使其他企业的单位产品成本降低。故可设企业i的单位产品成本c[,i]为:

c[,i]=c-(x[,i]-σx[,j])其中i≠j i=1,2;(0<σ<1)

企业i的有效成本实际降低:

X[,i]=x[,i]+σx[,j](1)

可见,厂商成本是两厂商R&D投资水平x[,i](i=1,2)的函数,也就是说,每个厂商的单位生产成本随着两厂商的R&D水平的增加而下降,参数σ代表厂商j的R&D水平对厂商i的单位生产成本的影响,σx[,j]即为企业j的研发投入使企业i成本降低的幅度。一般设σ>0,σ表示一个厂商的成本缩减使另一厂商单位成本降低的程度,即R&D有正的溢出效应,也就是每个厂商的R&D活动都会降低两厂商的成本。[2]当专利制度的保护力度足够大,企业能完全隐藏技术秘密时,σ=0。而当不存在专利保护制度,企业之间的技术知识能够完全共享时,σ=1。

设研发投入是收益递减的,它是R&D水平x的二次函数:

y[,i]=(γ/2)x[,i][2],其中γ>0为创新率(2)

这说明:单位投入成本随研发规模的增大而增加,这与过程创新的实际情况相符,在不存在技术突变的情况下,工艺技术的进一步改进需要投入更多资源。[3]

现构建以下两阶段博弈:在第一阶段(研发阶段),两企业同时选择各自的研发投入水平y[,i](合作或不合作),以降低产品成本;第二阶段(产出阶段)进行古诺产量博弈,即两企业在给定第一阶段研发投入后,各自选择产量水平,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设整个博弈过程是一个两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均衡结果是一个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4]可以用逆推归纳法求解此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第一步,先求解第二阶段(产出阶段)的纳什均衡。

企业i的利润函数:

π[,i]=(p-c[,i])q[,i]-y[,i]=[a-q[,i]-q[,j]-(c+x[,i]+σx[,j])]q[,i]-(γ/2)x[,i][2],其中i=1,2且i≠j

在第二阶段,无论其在研发阶段是否合作,在这一时期两者都将独立决定各自的产量水平,在产品市场上竞争。故此阶段实际上是一个静态博弈,一定存在纳什均衡。给定第一阶段的研发投入,由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可得到产品市场最优反应函数的方程式:

q[,i]=(1/2)[a-c+x[,i]+σx[,j]-q[,j]]i=1,2且i≠j

联立两个最优反应函数,解得第二阶段的古诺均衡产量是:

q[,i]=(a-c+(2-σ)x[,i]+(2σ-1)x[,j]/3)(3)

均衡利润为:

π[,i]=q[,i][2]-(γ/2)x[,i][2]=(1/9)[a-c+(2-σ)x[,i]+(2σ-1)x[,j]][2]-(γ/2)x[,i][2](i=1,2,i≠j)(4)

第二步,再考虑第一阶段(研发阶段)。在研发阶段,根据两企业是否进行研发投入的协调(勾结)以及是否进行信息共享(Information-Sharing),我们考虑以下四种情况。

(1)研发竞争(自主研发)即两企业在第一阶段独立进行研究开发,不进行研发合作,在其他企业的研发投资给定的情况下,各企业同时选择各自的研发投入水平y[,i],产品成本降低x[,j],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企业在进行研发决策时知道,第一阶段的研发投入水平将直接影响第二阶段的产品成本。用π[,i]表示研发竞争情况下厂商i的利润函数,

假定两厂商的利润函数是对称的,求解一阶条件=0(i=1,2),则可得出一个对称的纳什均衡结果:

x[,1]=x[,2]=x[,nc]=((a-c)(2-σ)/4.5γ-(2-σ)(1+σ))

这里,x[,nc]是指两厂商不合作时研发投入的纳什均衡解。

将x[,nc]代入(1)、(2)、(3)、(4)式得到:

X[N]=((a-c)/(4.5γ/(2-σ)(1+σ)-1)),y[,M]=(γ/2)(x[n])[2],

q[N]=(1.5γ(a-c)/4.5γ(2-σ)(1+σ)),

π[N]=(γ/2)(a-c)[2](4.5γ-(a-σ)[2]/[4.5γ-(a-σ)(1+σ)][2])

其中X[N]、y[N]、q[N]、π[N]分别表示研发竞争企业的均衡有效成本降低、均衡研发投资、均衡产量和均衡利润。

(2)技术共享联盟(Technology sharing cartels)

企业在第一阶段仍然自主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也就是说,企业间不进行研发活动的协调(勾结),不同的是,企业事先达成协议,共享研发活动的技术知识成果。这种联盟形式在同一市场上的寡头企业间以多种形式存在着,因此有必要对其效果进行理论上的解释。实际上,每个企业同时选择自己的研发投入水平,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在数学表达式上,技术共享联盟与前面的研发竞争近似,只是溢出系数σ=1(这里我们假定信息共享使研发溢出达到最大值),此时企业i的利润函数可写成:

π[,i][TSC]=(1/9)[a-c+(2-σ)x[,i]+(2σ-1)x[,j]][2]-(1/2)γx[,i][2] i=1,2,i≠j

这里TSC代表技术共享联盟,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是选择x[,i]使利润最大化:

i=1,2

同样我们只考虑两企业对称的情况,求解上式的一阶条件,得到以下对称均衡结果:

x[TSC]=(a-c/4.5γ-2),X[TSC]=(a-c/2.25γ-1),y[TSC]=(γ/2)(x[TSC])[2]

q[TSC]=(1.5γ(a-c)/4.5γ-2),π[TSC]=(γ/2)(a-c)[2](4.5γ-1/(4.5γ-2)[2])

其中X[TSC]、y[TSC]、q[TSC]、π[TSC]分别表示技术共享联盟企业的均衡有效成本降低、均衡研发投资、均衡产量和均衡利润。

(3)研发协调(R&D cartels)

企业在第一阶段进行研发投资的勾结,协调相互之间的研发投入水平,以使共同利润最大化,研究开发活动的成果不进行共享。两企业在共同决策时考虑到第一阶段的研发投入水平对第二阶段产品成本的影响。研发勾结重要的特性是当企业协调相互的研发活动时,内部的研发溢出与研发竞争时并无改变,因此重复投资并没有得到消除。此时的均衡解由下式决定:

i=1,2

求解上式的一阶条件,对称均衡结果为:

其中X[C]、q[C]、π[C]分别表示研发勾结时的均衡有效成本降低、均衡产量和均衡利润。

(4)研究联合体(Research Joint Venture)。研究联合体是一种非实体性研发合作或研发联盟,企业或其他类型的组织共同投入资源,协调相互行为,以承担共同的研发项目。研究联合体是完全意义上的合作创新,在研发阶段,企业间共同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投入决策,协调投入成本,并共享研究开发的产出成果,以使联合体的共同利润最大化。在生产阶段,企业进行古诺产量竞争,最大化自己的利润。技术共享提高了企业之间的技术溢出程度,事实上,企业可能保留一部分技术或开展一些独立的研究项目,而不是完全的技术共享,在我们的模型中,假定溢出将达到最大值1,这并不影响结论的适用性。于是在数学模型上,研究联合体近似于研发勾结,只是溢出系数σ=1。此时企业i的利润可写成:

π[,i][RJV](1/9)[a-c+x[,i]+x[,j]][2]-(1/2)γx[,i][2]i=1,2,i≠j

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由下式决定:

[RIV] i=1,2

求解一阶条件,对称均衡结果为:

x[RJV]=(a-c/2.25γ-2),X[RJV]=(a-c/1.125γ-1),

q[RJV]=(1.5γ(a-c)/4.5γ-4),π[RJV]=(γ/2)(a-c)[2](1/4.5γ-4)

其中,RJV代表研究联合体,X[RJV]、q[RJV]、π[RJV]分别表示研究联合体企业的均衡有效成本降低、均衡产量和均衡利润。

从博弈论角度看,研发竞争和技术共享联盟模型在研发阶段和产出阶段都是非合作纳什均衡,而研发勾结和研究联合体模型是一种混合类型,产出阶段是非合作均衡,研发阶段为合作均衡。表2总结了上述四个模型的特点,及相应的溢出系数。

表2 四种模型及相应的溢出系数

模型

研发阶段 σ值

研发竞争 给定其他企业的研发投入,企业自主选择研发投入水平,以

0<σ<1

最大化自己的利润。

技术共享联盟 给定其他企业的研发投入,企业自主选择研发水平,研发成

σ=1

果在企业间共享。

研发勾结 企业间协调研发投入水平,以使共同利润最大化。

0<σ<1

研究联合体

企业间协调研发投入水平,以使共同利润最大化,同时研发

σ=1

成果在企业间竞争。

四、社会福利效应比较

合作创新促进了技术扩散,有利于消除重复的研究开发费用,因此有可能提高社会福利。但另一方面,企业之间的共谋行为也可能降低研发投资水平,导致产品价格的提高,从而减少消费者福利。为了评价以上几种合作创新方式对社会福利的具体影响,我们利用社会福利函数作为效率标准。[5]这里将社会福利函数定义为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即:

W(Q)=(Q)dQ-c[,1]q[,1]-c[,2]q[,2]-γx[,1][2]/2-γx[,2][2]/2

=a(Q)-Q[2]/2-c[,1]q[,1]-c[,2]q[,2]-γx[,1][2]/2-γx[,2][2]/2

其中Q=q[,1]+q[,2],为产品的总产量。在产出阶段,给定研发投入导致的成本降低x[,1],x[,2],选择产量使福利函数最大化,求解W(Q)最大化的一阶条件,(i=1,2),得到:

当社会福利最大化时,两个企业的边际成本相同,并等于产品价格,即:c[,1]=c[,2]==p,同时要求两企业的成本降低也相同,即x[,1]=x[,2]=

社会福利最大化产量Q=a-=a-c+(1+σ)

因此,在第一阶段,社会福利函数为:

W=(1/2)[a-c+(1+σ)]2-γ[2]

求解一阶条件=0,则=((a-c)(1+σ)/2γ-(1+σ)[2]),社会福利最大化成本降低和产量满足:

将上述四个模型的均衡结果以及社会福利最大化结果进行比较,得到:

x[N]=((a-c)(2-σ)/4.5γ-(2-σ)(1+σ))≥(a-c/4.5γ-2)=x[TSC]

x[n]<(2(a-c)/4.5γ-4)=(a-c/2.25γ-2)=x[RJV]

由于>0,所以τ=1时x[C]取最大值,即x[RJV]≥x[C]当且仅当1+σ≥2-σ,即σ≥0.5时,x[C]≥x[N]。于是得到:

(1)均衡成本降低

对于任意的溢出系数σ,x[RJV]>x[N]≥x[TSC],x[RJV]≥x[C];

当且仅当σ≥0.5时,x[C]≥x[N],σ<0.5时,x[C]<x[N]。由于4>(2-σ)(1+σ)≥2

∴X[N]≥X[TSC]

X[N]<(a-c/1.125γ-1)=X[RJV]

(2)均衡有效成本降低

对于任意的溢出系数σ,X[RJV]>X[N]≥X[TSC],X[RJV]≥X[C];

当且仅当σ≥0.5时,X[C]≥X[N],σ<0.5时,X[C]<X[N]。

(3)均衡研发投资

由于y[,i]=(1/2)bx[,1][2]显然:对于任意的溢出系数σ,y[RJV]>y[N]≥y[TSC],y[RJV]≥y[C];

当且仅当σ≥0.5时,y[C]≥y[N],σ<0.5时,y[C]<y[N]。

(4)均衡产量

对于任意的溢出系数σ,q[RJV]>q[N]≥q[TSC],q[RJV]≥q[C];

当且仅当σ≥0.5时,q[C]≥q[N],σ<0.5时,q[C]<q[N]。由于π[C]-π[N]=(γ/2)(a-c)[2](4.5γ[(2-σ)(1+σ)][2]/[4.5γ-(1+σ)[2]Ⅱ4.5γ-(2-σ)(1+σ)][2])≥0

所以π[C]≥π[N];

又由于>0,所以σ=1时,取最大值,即π[RJV]≥π[C];π[RJV]=(γ/2)(a-c)[2](4.5γ-1/(4.5γ-1)(4.5γ-4))>(γ/2)(a-c)[2](4.5γ-1/(4.5γ-2)[2])=π[TSC]。

(5)均衡利润

对于任意的溢出系数σ,π[RJV]≥π[C]≥π[N],π[RJV]>π[TSC]。因此通过比较得出以下结论:

结论1:当存在较大的技术溢出效应σ>0.5时,研发协调(勾结)将比研发竞争(自主创新)投入更多的研究开发资源,更大地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产量,降低产品价格,有利于社会福利;当技术溢出效应较小时,情况相反。但无论溢出效应如何,研发勾结总能提高企业的均衡利润,因此企业有足够的激励参与合作创新。

结论2:在以上四种创新方式(自主研发、研发勾结、技术共享联盟、研究联合体)中,RJV进行最多的研发投资,生产最多的产品,具有最低的产品成本和价格,同时联合企业的利润是最高的,因此RJV产生最高的总社会福利(消费者剩余与厂商剩余之和),RJV优于其它合作方式。而技术共享联盟在研发投资、产品成本、产量、价格方面的效果均不如自主研发,是一种失效的合作创新方式。

(6)溢出系数σ对均衡结果的影响

x[N]=((a-c)(2-σ)/4.5γ-(2-σ)(1+σ))=((a-c)/4.5γ/(2-σ)-(1+σ))

令v=4.5γ/(2-σ)-(1+σ)

结论3:溢出的大小对均衡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随着溢出程度的增大,自主创新的研究开发投资将逐渐减少;相反,随着溢出程度的增大,研发协调的合作方式将投入更多的研发资源,产品成本和价格逐渐降低,产量和企业利润逐渐增长,消费者和厂商的总剩余也将逐渐增大。因此技术溢出越大,合作创新(研发协调)与自主创新相比,无论是对企业自身还是对社会都将越有利。

(7)社会福利最大化

由于对于任意0≤σ≤1,(4.5γ/2-σ)>(2γ/1+σ)

所以x[N]=(a-c/4.5γ/(2-σ)-(1+σ))<(a-c/2γ/(2-σ)-(1+σ))=

同样,很容易证明q[N]<,x[TSC]<,q[TSC]<q、x[C]<,q[C]<

以上结果说明,无论是研发竞争、技术共享还是研发协调,其均衡研发投资和均衡产量都小于社会福利最大化时的水平,也就是说,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研发投资水平和产品产量都是不足的。而研究联合体由于促进了技术在企业间的传播,而且把技术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对企业的研究开发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其研发投资水平和产量水平有可能超过社会最优水平。

五、主要结论及产业组织政策

通过以上博弈模型分析发现:由于合作创新能够提高企业的均衡利润,因此存在足够的激励使企业愿意进行合作创新;不同的合作关系对企业、产业以及社会具有不同的效果,恰当地选择合作创新方式将提高社会福利;技术溢出越大,合作创新就越有利,企业会进行更多的研究开发投资,生产更多的产品。在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对于竞争与合作的研究一直局限于产量和价格这两个基本因素,没有考虑其他因素。无论是古诺模型(Cournot,1838)、伯川德模型(Bertrand,1883),还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都是假设厂商之间没有资源流动和资源共享,因此,当厂商的合作目标只局限于价格和产量协议时,毫无疑问,合作的市场绩效低于竞争的市场绩效。但是,当两个厂商之间的合作是以分担风险,实现生产要素共享和资源流动为目标而不是以限制价格和产量为目标时,合作的市场绩效高于竞争的市场绩效:只要企业战略联盟的形成不是以限制产量和价格为目标的,这种合作组织不仅不会减少社会福利,而且可以增加社会福利,增加的社会福利来自于共享资源后节约的成本。简言之,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企业战略联盟的市场绩效高于纯粹竞争的市场绩效。

在以上介绍的对称企业模型中,研究联合体(RJV)这种合作方式,使企业间既协调研发投入决策,又进行充分的信息共享,理论模型证明,这种模式相对于其它创新方式更有效率,它导致最高的技术改善和社会福利,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事实上,这一结论与西方国家政府的技术政策是一致的,尽管美欧等国对寡头垄断市场上的价格垄断行为往往施以较严厉的反垄断法予以制止,而对于企业间共担研发成本、共享研发成果的合作创新行为,却予以支持。

既然企业战略联盟与直接竞争和价格卡特尔相比具有独特优势,这也意味着政府在制定相应的产业组织政策时,不能将企业战略联盟和一般的兼并吸收同等对待,必须在产业组织政策上对企业战略联盟的发展予以积极的支持。

在过去的产业组织政策中,对于企业间合作,无论是横向联合还是纵向整合,都被认为有可能降低市场竞争的强度,因此,政府对企业兼并吸收有严格的规制政策,例如,美国就有专门的反托拉斯法。然而,企业战略联盟的涌现,对传统的反垄断政策提出了挑战。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企业间合作都是危害市场竞争的,必须区别对待。如果企业间合作降低了市场绩效,政府应该予以规制;如果企业间合作增强了市场绩效,政府应予以积极支持。

不同形式的企业战略联盟可以在不同的维度增加市场绩效。任建新(2003)以OEM联盟这种非产权关联的合作生产联盟为例也证明了联盟组织在提高社会总剩余方面的有效性。[6]

战略联盟在提高市场绩效方面的积极作用已经引起一些国家政府的重视,在制定反垄断政策时,他们将企业战略联盟与其他企业扩张形式区别对待。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为了促进研究型合资企业的发展,放松了反托拉斯法对企业进入战略联盟的限制,不仅如此,为了让本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国际竞争的压力和帮助它们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特别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在基础性研究开发阶段建立研究型合资企业。1999年3月12日,美国司法部结束对美国在线与太阳微系统公司组建战略联盟的反垄断调查,判定两公司组建企业战略联盟不违反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为了鼓励美国企业以战略联盟形式参与全球竞争,对于跨国战略联盟更是大开绿灯,例如,最近,美国交通部对美国西北航空公司、荷兰皇家航空公司、意大利航空公司的三方联盟批准了反垄断豁免权,这项反垄断豁免权使这三家公司能够紧密合作调整航线和整合产品。其实,美国政府用产业政策促进企业战略联盟的发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84年。当时,为了应对半导体行业的竞争压力,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法案(National Cooperative Research Act,NCRA),通过促进本国企业在研究开发领域的战略联盟来提高美国企业在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各大跨国公司或以巨额金额资金投入研发,或以联盟形式合作研发,其首要的目的正是为了抢占未来科技与经济竞争的技术领先优势,保住自己的垄断地位,同时也推动了新一轮竞争。当今企业合作创新的主要形式是建立R&D联盟。企业的R&D联盟在西方国家十分流行。据有关资料显示,世界最大的15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90%的公司与其他厂商结成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其中R&D联盟已成为跨国公司重要的技术来源,如IBM、东芝、西门子结成三边联盟,共同研发新型电脑DRAM芯片;美国波音公司与日本三菱重工结成联盟共同开发波音767宽体民用喷气客机等,都是合作创新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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