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批农用地转用将按非法批地追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土资源部论文,年度计划论文,土地利用论文,将按论文,管理办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4年11月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和计划的管理,新办法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分类设置和下达,规定了只将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下达地方,对于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将不下达。
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不得混用。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潘文灿:对于没有经过批准超计划批地的,已实施征地满两年而未供地的和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我们将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防止反弹,今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再追加;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的建设项目将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核准或批准项目;对以往拖欠的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在今年年底前不能足额偿还的地方,暂缓下达该地区明年农用地转用计划。
联系电话:0351-706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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