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何时开征利息税?_利息税论文

中国何时开征利息税?_利息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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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储蓄已是一个庞大的天文数字,在这巨额储蓄的后面,存在着许多令人思考的问题,这其中之一便是——

到1996年年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达到4万亿元。其增长速度之快,在我国经济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即便从世界范围来看,也是不多见的。我们在看到巨额储蓄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来源的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在这天文数字一样的储蓄背后,存在着许多值得人们思考、研究的问题,并需要及时拿出有效的对策。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逐步开征利息所得税”,这或许就是在充分分析巨额储蓄的利弊后,将要采取的对策之一。那么,中国到底何时才正式开征利息税?这还要从快速增长的居民储蓄谈起。

巨额储蓄哪里来

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突破了2万亿元大关,1995年突破了3万亿元大关,1996年年底达到了4万亿元。这么多存款是从什么地方来的,这似乎是个不易弄清楚的谜。

按照物质不灭的原理,金钱的此处增多肯定同他处的减少有关。有关统计数字表明,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与人均生活费支出相抵节余644.9元,城镇人口按照3.4亿计算,总收支相抵节余2192.66亿元,即便居民把节余的货币收入全部以储蓄形式存入银行,只占当前城镇储蓄增加额的43.2%,还有56.8%的增加额无法解释。

那么,这56.8%的增加额又是从什么地方冒出来的呢?

看来对于储蓄存款的大幅增长的现象,简单地用生活节余是难以解释的。近10年来,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增加了10倍,增幅大大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目前这一趋势正在加剧。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确实有相当比例的国有资产通过种种渠道,流失到少数人的手中。

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以各种方式——货币投资、实物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以及投资效益形成的资产,还有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资产,大到土地、森林、厂房设备,小到电话荼杯、桌椅板凳,它是国家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命脉,是人民的血汗。近10多年来,国有资产存在着严重流失问题。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计和测算,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高达5000多亿元,平均每天流失1.3亿多元。这或许就是支持储蓄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7%的富裕阶层持有30%以上的金融资产

随着经济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发展,我国储蓄中有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占人口只有百分之几的高收入者,存款数却占储蓄总数的1/3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析,目前占城镇人口38%的贫困和温饱阶层持有12%的金融资产,人均年利息所得61元;而占城镇人口7%的富裕阶层,却持有30%以上的金融资产,人均年利息所得5700元。据估计,1995年我国居民持有的生息资产能够带来的利息收入至少达到3500亿元。显然,储蓄存款明显地集中在少数富裕阶层手中,这表明,我国已经出现部分“食利阶层”。如果考虑到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居民,储蓄集中的现象更为突出。巨大的存款利息收入差距,拉大了贫富差距。

有人还发现,在巨大的储蓄存款中,有相当的比例是私存的“公款”。严格说来这部分存款不能被看成是“居民储蓄”,而是典型的腐败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项调查表明,各类企事业机关单位的“公款储蓄”占储蓄存款的9.4%,而且这类存款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居民一般常规性工资收入的增长。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每年流失的银行利息达100亿元,这些钱有相当一部分进入了个人腰包,并再次进入银行储蓄。

由于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就形成了目前我国居民不同富裕层次:既有一掷万金、挥霍无度的富豪;也有生活比较富裕、财富增长比较稳定的所谓“中产阶段”;更有大部分靠工薪收入维持生计的普通居民;还有温饱尚未解决的贫困阶层。一般说来,适当拉开人们收入差距,有利于激发劳动者潜在的智能和体能,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因素。事实也是如此,如果不打破“大锅饭”,人们永远不可能告别共同“贫穷”。但是,如果贫富差距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有可能产生贫富悬殊的情况;如果出现一边是大量的处在贫困线以下的居民,一边是少数挥霍无度的“食利者”,就会影响广大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正因为如此,江泽民主席在《论十二大关系》中指出:“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适时研究出台一些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措施,是保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开征利息税是兴利除弊好举措

存款拿利息要上税,在一些发达国家并不是新鲜事,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征了利息税。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鼓励储蓄的政策,突然说要开征利息税,在一些储户来说,简直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要看到,巨额储蓄存款使金融机构出现了新增存款大于新增贷款的“存差”现象,不仅造成资金的闲置,银行还要自搭利息。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我国银行存款利息相对比较高,许多居民把本该用于消费的资金存入银行以获取高额收入,甚至一些企业也将本该用于发展生产的贷款变相存入银行(利息比投资利润还高,谁不去走这个捷径呢)。尽管1996年国家先后两次降息,但储蓄的增长速度并没有减慢多少,国内消费还有逐月下跌的趋势。这固然与居民的投资渠道太窄有关,但仍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在里面。而且人们还看到,尽管信贷的增长速度有所增加,但经济增长并没有因此而加快。面对这一现象,有人建议进行第三次降息。就目前的利率看,降息空间已不是很大,因此有关专家建议开征储蓄利息所得税,利用税收这个杠杆,既可以达到适度分流储蓄的目的,又适当调节个人收入,同时还可以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

开征利息所得税,可以抑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开征储蓄利息所得税,必然要规定相应的免征额度,这对靠工薪收入储蓄备办大件消费品的普通居民来说,不会有大的影响。据有关统计,目前储蓄存款在10万元以上的有96%是个体户、私营业主、企业承包租赁人等(上海市的调查),仅此每年的国民收入有2000多亿元以储蓄利息的形式向个人分配,而上述大款们是最大的受益者。征收利息税后,不仅可以适当调解社会再分配,抑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而且可以使静态资本向动态资本转变,起到促进经济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的作用。因为征收利息税就意味着利息收入的减少,那些以生息为目的的资金,将从定期储蓄中流出,进而增加货币的流动性,满足生产流通的需要。

开征利息所得税,可以有效地抑制“公款私存”现象。近年来,“公款私存”增加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利益的驱动;二是银行间竞争存储指标的压力。开征储蓄利息所得税后,可以防止银行帐户上有息和无息存款(财政性存款)转化成储蓄存款,因单位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无须纳税,转为储蓄存款则要纳税,而税收单是无法下帐的;那些不正当资金也会因储蓄利息纳税后收入明显减少,因为取巧者或许会打消歪脑筋;同时可以为查处“公款私存”提供有利证据,使那些投机分子望而却步。

开征利息所得税,有利于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按照目前仅4万亿元的储蓄额度计算,以平均15%的税率,国家每年大概可征得利息收入税500亿元左右,相当于1995年财政收入的8.5%。同时,因为抑制了“公款私存”现象,银行也将减少一些存款利息支出。此外,开征储蓄利息所得税,还有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

开征利息所得税还有许多事要做

开征利息所得税,首先要规定一定的免征额度,然后按累进税率征收利息税。但是,实行这种税率形式必须具备两个前提。

第一,要实行金融实名制。所谓金融实名制,取基本含义是指个人或法人与金融机构来往时,必须使用真实姓名的制度。公民达到一定年龄后,凭借身份证每人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帐户,一定年龄以下的孩子不准开设帐户(以避免分散储蓄),这样,每个人有多少存款,银行一目了然。这样,才能实现对存款利息进行计税。而现在,随便用一个什么假名都能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储户可以利用免征额度进行逃税,银行也无法准确地确定累进税率。

第二,全国金融机构的储蓄网点要实现计算机联网。这样才能做到一人一个帐户,无论客户在什么地方办理储蓄业务,计算机便可以迅速查出该储户的储蓄金额,并计算出所得利息总额,按照累进税率算出应缴纳的税金。

金融实名制是国家税法的一个重要配套措施,完善金融实名制,对于防止偷税漏税、增加国家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金融实名制已经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确定,要“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许多银行储蓄点都实现了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看来,储蓄存款实名制离我们已经不远。那么,开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政策,也会在水到渠成时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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