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简儒家音乐理论探析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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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2627(2000)03—0044—06

1993年冬于湖北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出土的竹简,颇有一些论乐文字。其中道家著作《老子》甲所说“音圣(声)之相和也”,《老子》乙所说“大音祗圣(声)”,与今本《老子》文字相同相近,兹不论。儒家著作《性自命出》等篇论乐文字则不仅数量可观,且多为他书所未见,在儒家乐论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故拟尝试对其作一探讨。

从内容看,《性自命出》等篇中的论乐文字大致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论乐与人的关系,论乐对人的教德养心功用。认为“圣、知、礼、乐之所由生也,五行之所和也。和则乐,乐则有德,有德则邦家兴”(《五行》),“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者,且莫大乎礼乐”(《尊德义》),“《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性自命出》),“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笑,礼之浅泽也;乐,礼之深泽也。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拔人之心也(裘云:“疑‘拔’当读为‘拨’,‘’当读为‘厚’。”见《郭店楚墓竹简》,182页)。闻笑声,则鲜如也斯喜;闻歌谣, 则舀如也斯奋;听琴瑟之声,则如也斯难(裘云:“末一字疑当读为‘叹’。”见《楚简》183页);观《赉》、《武》,则齐如也斯作; 观《韶》、《夏》,则勉如也斯俭。……郑卫之乐,则非其圣(听)而从之也(裘云:“‘圣’字也有可能应读为‘声’”。见《楚简》183页)。 凡古乐龙心,益乐龙指,皆教其人者也。《赉》、《武》乐取,《韶》、《夏》乐情。……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性自命出》),“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亡由作也。观诸《诗》、《书》则亦在矣,观诸《礼》、《乐》则亦在矣,观诸《易》、《春秋》则亦在矣。……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六德》)。

楚简乐论中这方面的文字最多,可见楚简乐论具有儒家乐论重视音乐社会功用的共同特征。在关于音乐对人的教德养心作用方面,孔子曾说“文之以礼乐”(《论语·宪问》)、“成于乐”(《论语·泰伯》),孟子曾说“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孟子·尽心》),荀子曾说“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齐衰之服,哭泣之声,使人之心悲;带甲婴胄,歌于行伍,使人之心伤;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荀子·乐论》),《乐记》所说与荀子相近,而更为丰富。就论述之展开与深入程度而言,楚简超过孔子、孟子而不及荀子、《乐记》,其间的差别皎然可见。

论由礼至乐的递进关系。认为“由礼知乐,由乐知哀。……有知礼而不知乐者,亡知乐而不知礼者”(《尊德义》),“……生德,德生礼,礼生乐。……礼因人之情而为之,善里(理?)而后乐生”(《语丛一》)。

类似的思想仅见于《礼记》。《礼记》之《孔子闲居》篇有“五至”之说,认为“民之父母”必须“达于礼乐之原”,必须能“致五至”,即必须做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哀乐相生”。其中“五至”是指“君子”施恩于民之“志”及体现此“志”的诗、礼、乐、哀乐五者均能施及人民,与民共之。说“志之所至,礼亦至焉”,是因为既有诗抒发爱民之志,就必有礼以治民,实践爱民之志;说“礼之所至,乐亦至焉”,是因为有礼不可无乐,礼以别异,乐以合同,才能上下和;说“乐之所至,哀亦至焉”,是因为有乐(音乐)就乐民之所乐,哀民之所哀,故乐(音乐)至则哀、乐(喜乐)亦至。这是将“礼乐之原”即礼、乐的根本归结为“君子”爱民之志,是对孔子“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思想的继承与发挥,是儒家仁政思想在乐论中的反映。《尊德义》、《语丛一》上述文字蕴含这一思想,但未能象《孔子闲居》那样深入发挥,自成一说。

论乐与礼的相辅相成、相反相济。认为“德者,且莫大乎礼乐。故为政者,或论之,或羕之,或由中出,或设之外,仑隶其类焉”(《尊德义》),“教以礼,则民果以巠;教以乐,则民德清”(《尊德义》),“礼生于,乐生于毫。礼齐乐灵则戚,乐礼灵则”(《语丛一》)。楚简《五行》篇云“悦则戚,戚则亲,亲则爱”,又云“中心悦焉,迁于兄弟,戚也”,“礼,交之行述也;乐,或生或教者也”(《语丛一》)。

孔子虽常礼、乐并提,却未论及二者的不同特征与相互关系,孟子也是如此。荀子则既说“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又说“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先王喜怒皆得其齐焉。是故喜而天下和之,怒而暴乱畏之,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又说“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荀子·乐论》),他对礼、乐不同特征的认识显然比楚简更明确,他对礼、乐关系的论述显然比楚简更深入。至于《乐记》,更将荀子的思想发展为系统的礼乐关系论。所以在礼乐关系的论述方面,楚简也超过孔子、孟子而不及荀子、《乐记》,其间的差别同样皎然可见。

论乐之制作。认为“作礼、乐,制刑、法,……非圣智者莫之能也”(《六德》)。

在这一方面,孔子曾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中庸》曾说“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不敢作礼、乐焉”,《乐记》曾说“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知礼、乐之情者能作,知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及夫敦乐而无忧,礼备而不偏,其唯大圣乎”。从孔子到《中庸》,从《中庸》到《乐记》,这一思想有一个逐步发挥、逐步理论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六德》篇介于孔子与《中庸》之间,而远不及《乐记》。

在郭店楚简的儒家乐论中,《性自命出》篇的文字最多,其思想也最值得重视,而其思想又有与《乐记》相近相似者,这便涉及《性自命出》篇的作者及其与《乐记》的关系问题。学术界已有文章论及这一问题,窃以为其中观点有待深入讨论。

陈来先生《郭店楚简之〈性自命出〉篇初探》一文(载《孔子研究》1998年3期。以下简称“陈文”)便说, “《性自命出》中有一大段论‘乐’、‘声’,还谈到赉、武、韶、夏及郑卫之乐。这与《礼记》中的《乐记》(各篇)最相近,《乐记》之四中论及韶、夏,之九论武。甚至在用语上也相近,如《乐记》中‘听琴瑟之声’,《性自命出》也有‘听琴瑟之声’等。《乐记》以喜怒哀乐论情性,论心,也与《性自命出》相通。……《史记正义》说《乐记》为公孙尼子作。则此篇《性自命出》应与公孙尼子有关”。陈文此说有数点可商榷。

首先,关于“听琴瑟之声”,《乐记》所说为“君子听钟声则思武臣,……听磬声则思死封疆之臣,……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听鼓鼙之声则思将帅之臣。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枪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之也”,而与《性自命出》所说了不相干,故仅凭“听琴瑟之声”的用语并不能确定二者的关系。

其次,《乐记》谈到《韶》、《夏》,是在《乐施》篇,意在说明“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与《性自命出》的思想也相去甚远。谈到《武》,是在《宾牟贾》篇,其意以为《武》乐能使“天下知武王之不复用兵”,而《性自命出》却认为《武》之意在“乐取”(即以用武力取得天下为乐),二者的思想就不仅不同而且相反了。

复次,陈文不仅说“《乐记》以喜怒哀乐论情性,论心,也与《性自命出》相通”,而且还说,“我更多地倾向于认为《性自命出》这一篇是属于《公孙尼子》。根据《汉书·艺文志》,《公孙尼子》在《孟子》之前。又,《春秋繁露》所引公孙养气之说,孙诒让定为《公孙尼子》之文,其中喜怒忧惧气之害的思想,也与《性自命出》论喜怒哀乐之气的思想相通”。这既是想用《春秋繁露》所引“公孙养气之说”证明《性自命出》为公孙尼子所作,同时又有进而说明《乐记》为公孙尼子所作之意。但此处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根据什么断定《春秋繁露》所说“公孙”就是公孙尼子?孙诒让的根据是《太平御览》卷467 所引“公孙尼子曰:‘君子怒则自说以和,喜则收之以正’”,其中“君子”二句文字与《春秋繁露》所引基本相同。但这是不足为据的,因为《太平御览》为宋人所编,“君子”二句即转引自《春秋繁露》,其所谓“公孙尼子曰”只是编者对《春秋繁露》所说“公孙”的一种揣测。其二,《乐记》主张“合生气之和”、“血气和平”、“反情以和其志”,与《养气》的主张确实有些相近,但这只能说明《乐记》有可能受到《养气》的影响,而不能证明《乐记》为《养气》作者所作,更无从证明《乐记》为公孙尼子所作。再者,认为喜怒哀乐有害人的本性,主张“反躬”以回复平和的本性,本是道家的思想,《老子》就主张“归根”、“复命”,《庄子》更认为“悲乐者,德之邪;喜怒者,道之过;好恶者,心之失。故心不忧乐,德之至也;一而不变,静之至也”(《刻意》),所以苏舆《〈春秋繁露〉义证》认为《庄子》这一思想可与《养气》相参证(《义证》所引的是《淮南子》,但《淮南子》的思想是来自《庄子》),因此,与其说《乐记》上述思想来自《养气》,不如说它和《养气》的思想都来自道家。上述两个问题说明《春秋繁露》所引“公孙养气之说”既不能证明《性自命出》为公孙尼子所作,也不能证明《乐记》为公孙尼子所作。又,唐张守节《史记正义》虽有“其《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也”之说,却未为此说提供任何依据。《汉书·艺文志》既著录《公孙尼子》二十八篇,又著录《乐记》二十三篇(或二十四篇),对于后者,《艺文志》只提到一个作者,即“河间献王……与毛生等”,而根本未提公孙尼子。《艺文志》是班固据刘向《七略》“删其要”而成,刘向既校了《乐记》,也校了《公孙尼子》,如果《乐记》确如张守节所说为公孙尼子所作(或如沈约所说,取自《公孙尼子》),《艺文志》在著录《乐记》时,便没有只说“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而不提公孙尼子之理。所以,从《汉书·艺文志》的有关记载同样不能证明《乐记》为公孙尼子所作。

再者,陈文不仅说“《乐记》以喜怒哀乐论情性,论心,也与《性自命出》相通”,而且还引王充《论衡·本性》所说“公孙尼子之徒亦论情性,与世子相出入,皆言性有善有恶”,用以得出“《性自命出》通篇论情性,其人性论并非性善论,与王充所说的公孙尼子的思想正相合”的结论。即认为《乐记》、《性自命出》和公孙尼子一样都认为性有善有恶,因而都不是性善论。这既是想用《论衡·本性》证明《性自命出》为公孙尼子所作,也有借此说明《乐记》为公孙尼子所作之意。但《论衡》明确说“公孙尼子……言性有善有恶”。而《性自命出》却仅以好恶论性,以喜怒哀悲之气论性,根本未涉及性之善恶问题。《乐记》则说“德者,性之端也”,所以它称性为“天理”,要人们“反躬”、“反人道之正”(“反”通“返”,即恢复、保存),以保存“天理”,这是显著的性善论。因此,如果承认《论衡》的有关记载不误,承认公孙尼子确实“言性有善有恶”,便只能得出与陈文相反的结论,即《性自命出》并非公孙尼子所作,《乐记》更非公孙尼子所作。

李学勤先生《郭店简与〈乐记〉》一文(注: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5 月版《哲学的诠释与发展——张岱年先生九十寿庆纪念论文集》)也涉及《性自命出》篇与《乐记》的关系,涉及对《乐记》思想的理解,其观点与陈文大致相同,其具体论述则有两点需予以讨论。

一点是,李文引《性自命出》“喜怒哀乐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几句,说这“可对照《乐本》‘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哀乐喜怒敬爱心,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动’”几句,又说,“乍看起来,简文说‘喜怒哀乐之气’是性,《乐本》却说‘哀乐喜怒敬爱心’非性,两者似乎不同,但简文‘喜怒哀乐之气’未见于外,《乐本》哀乐喜怒等则是已动的。说法尽管有别,实质仍然一样”,《性自命出》“根本思想与《乐论》(指《乐记》——蔡按)一致,即性感于物而生情”。李文此说首先存在一个问题,即用来和《性自命出》对照的文字与原文出入甚大。《乐记·乐本》的原文是:“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其大意是:“乐”是由音产生的,是人心感于物而后动的结果,所以什么样的“心”(情)受到外物感动就产生什么样的“声”,这些“声”都不是人的本性所固有,而是人“感于物而后动”的结果。可见《乐记》此段文字中,段末之“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与段首之“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意思相同,都是在说“乐”的产生,也就可见“六者”所指只能是“声”而不可能是“心”或情。李文将“六者非性”理解为“哀乐喜怒敬爱”六“心”非性,将此段文字的思想说成是“性感于物而生情”,显然与《乐记》原意不符。

另一点是,李文藉钱穆之说得出《乐记》“有助于对《大学》的理解”的结论。钱穆《大学格物新释》曾引《乐记》“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及“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两条文字,认为“《乐记》此两条,明明提出了心与物,及物与知之问题。‘物至知知’四字,尤与《大学》‘物格知至’四字可以互相发明”。李文则于引钱穆此说后说:“《性自命出》前半乐论的出现,使大家有条件更准确地认识《乐记》这段文字,了解什么是‘物至知知’以及‘格物致知’”。《大学》说“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对此,通常的理解是,其“知”是名词,即知识,它出现于“物”来之后。钱文、李文认为《乐记》“物之知知”之“知”也是如此,故有如上的说法。然而,《乐记》“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云云只涉及“心”与“物”关系,而不涉及“物”与“知”的关系。“人生而静”云云虽出现“知”字,但所谓“物至知知”,其前一“知”是名词,训“智”,即智力,后一“知”是动词,训“识”,即认识(故关于“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二句,裴骃《史记集解》引王肃云“事至,能以智知之,然后情之好恶见”)。因此在“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二句中,于“物”来之后出现的不是“知”(知识)而是“好恶”,其“知”(训“智”之“知”)则并非“物”来之后才有,而为人的本性所固有(故《乐记·乐言》曰“民有血气心知之性”)。可见“物至知知”之“知”非“格物致知”之“知”,钱文、李文将二者混同,显然不妥。

李文之所以提出上述两点,是为了说明《乐记》思想与《性自命出》相近,与《大学》相近,同时也有藉以说明《乐记》为公孙尼子所作,“其学说倾向近于子思”的意思。以上关于这两点的讨论则表明,这两点既不能说明《乐记》思想与《性自命出》相近,与《大学》相近,也不能说明《乐记》为公孙尼子所作,“其学说倾向近于子思”。

总之,本文认为,郭店楚简中的儒家乐论重视音乐的社会功用,强调音乐教德养心的作用,强调礼乐配合治人治国的功用,反映了儒家乐论共有的特征;这些乐论在儒家乐论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就所论及的方面而言,其思想是孔孟思想的发挥与补充,但不如《中庸》、《荀子·乐论》、《乐记》、《孔子闲居》那样深入。其中《性自命出》篇的思想有与《乐记》相近相似者,但《性自命出》未涉及性之善恶,《乐记》则持性善论,二者思想又有显著的不同。

1999年5月写于燕园风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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