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世选制度的贵族政治特色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贵族论文,特色论文,政治论文,制度论文,辽朝世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03)06-0071-07
辽朝的世选制度是指辽朝统治者为确保以契丹贵族为首的各族社会上层的优越地位,在任用官员中实行的垄断朝廷政要和高官显爵的制度。辽朝的世选制度源于契丹族古老的部落联盟酋长和“官员”的选举传统。在辽朝,这一传统的延续主要表现在北面部族官的任用中,成为辽朝任官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关于辽朝世选制度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在国外有魏特夫、冯家昇合著的《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纽约1949年版),国内有张正明的《契丹史略》(中华书局1979年版)和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七卷(李锡厚、白滨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其中后者对辽朝的世选制度所作勾勒和论述,就笔者所见是比较全面的,但限于结构和篇幅的原因,对世选制度在辽朝是如何继承下来的,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世选制度在辽朝政治体制中的作用与影响等问题没有展开论述,似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一、契丹族古老的世选传统
契丹族的世选传统可以上溯到唐初形成的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两《五代史》和《契丹国志》对此都有约略相同的记载。其中,《新五代史·四夷附录第二》中说:“其部族之大者曰大贺氏,后分为八部……部之长号大人,而常推一人建旗鼓以统八部。至其岁久,或其
国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为约本如此,不敢争。”由此可见,契丹部落联盟酋长已经非大贺氏族成员莫属。取大贺氏而代之的遥辇氏垄断契丹部落联盟酋长职位长达一百七十余年,先后有九人担任可汗。《辽史》所记遥辇氏第二代酋长阻午可汗时形成的柴册仪和再生仪,反映了契丹部落联盟酋长世选制度化的情形,和在其中所保留的原始民主制度的明显痕迹。《辽史·礼志一》所记辽朝皇帝举行的柴册仪中,供契丹族“大人”“捉认天子”的对象包括真正的皇帝在内共有10人,折射出遥辇氏时代有资格应选继承汗位的,包括了最终嗣位可汗者的“伯叔父兄”。
在契丹族氏族制度解体的前夕,世选制度也开始以更快的速度向着否定自己的方向发展,最突出的表现是其中的民主制因素日渐减少,世选制度则成了强有力家族及其代理人藉以标榜其行为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工具。同时,在氏族权贵内部围绕权力分配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化。耶律阿保机登上可汗大位后,他的兄弟们就先后三次策划和发动了大规模的武装叛乱,向他的可汗权威挑战。而阿保机一再赦免诸弟的反叛之罪,仅仅以他顾念手足之情而使然是说不通的。正是在世选制度下,诸弟都有当选可汗的资格,才使阿保机在处置诸弟时迫于传统不敢做得太过分[1]。阿保机与诸弟之间的激烈斗争,反映了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追求权力和威严已经成为契丹显贵阶层的共同愿望,而类似阿保机这样的权贵巨头违背传统、独揽权力的行为,不为其他权贵和他的兄弟们所容忍,正是引发激烈冲突的重要原因。如阿保机在最初继承汗位时,曾主动让位于叔父辖底,当时辖底虽未接受,却在后来勾结阿保机诸弟发动叛乱。当阿保机问他为何要这样做时,他回答说:“始臣不知天子之贵,及陛下即位,卫从甚严,与凡庶不同。臣尝奏事心动,始有窥觎之意,度陛下英武,必不可取,诸弟懦弱,得则易图也。”[2](《耶律辖底传》)契丹可汗的世选传统对辽朝建立以后的皇位继承产生过重要影响。耶律阿保机称汗后虽曾立长子耶律倍为皇太子,然而当时辽朝并不具备建立皇太子制度的条件,耶律倍的皇太子地位只是徒具其名而已。从阿保机去世至辽景宗即位,先后四帝即位的情形虽然各有不同,但都与世选传统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直至辽景宗封皇子耶律隆绪为梁王,辽朝皇帝的嗣位方式才告别世选传统,真正确立了以嫡长子继承为中心内容的皇储制度。
二、辽朝部族官的世选制度
在辽朝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享有的种种政治特权中,最重要的就是他们几乎垄断了辽朝所有重要统治机构的高官显位。所以,《辽史·百官志一》说:“百官择人,必先宗室。”尤其是关系辽朝根本的军国大政和契丹等诸部族事务更是如此,即所谓“秉国钧,握兵柄,节制诸部帐,非宗室、外戚不使。”[2](《逆臣传下》)虽然在实行中并不如此绝对,但也确实道出了契丹族权贵在辽朝选官、任官中享有的政治特权。
辽朝官员的世选制在部族官的任用中最为常见,《辽史》中提到世选官时多以宰相、节度使并论。这里的宰相、节度使并不是指与之同时的北宋官僚体制下的宰相和节度使,而是指分管部族事务的北、南宰相府的宰相和契丹等大小部族的长官。北、南宰相是辽朝建立以前既已有之的部族官,种种迹象表明,这一职位被契丹部落联盟中某些强有力家族所垄断由来已久。辽朝建立后,在北、南府宰相的世选制度被保留下来的同时,又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使北、南宰相府及其职官成为既适应辽朝部族组织长期延续,又便于最高统治者行使专制权力的结合点。于是,北、南宰相承担起了对上辅佐皇帝处理军国大政,对下执掌部族事务的职能。
首先,来看北府宰相。在耶律阿保机取代遥辇氏痕德堇可汗的第四年即公元910年,就以其“皇后”述律氏之兄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后族为相自此始”,而且被赋予“世其官”的特权[2](《太祖上》),就是《辽史·百官志一》中规定的“国舅五帐世预其选”。李锡厚先生在《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七卷列表说明辽朝萧氏和耶律氏世选北、南府宰相的情况,颇受启发,但笔者认为仅此是不够的,虽然辽朝在制度上规定了萧氏和耶律氏世选北、南府宰相,而在实际上出任北、南府宰相的又不只限于萧氏和耶律氏,这种情况正说明了世选制度在君主专制集权加强背景下发生的新变化。通过对《辽史》的检索和统计,在担任过北府宰相的42人中,确知属于太祖皇后述律氏家族的有14人,约占29%,其余未知出身的萧氏肯定还会有属于述律氏家族的人,如此则所占比例还会提高。辽朝的后族起初只有审密氏族的拔里家族和乙室已家族二帐,而述律氏本是带有回鹘血统的契丹人,直至天显十年(935),辽太宗下诏“皇太后父族及母前夫之族并为国舅”,述律氏才正式成为国舅帐中的一部分。从此,述律氏后来居上,一跃而成为国舅帐中最显赫的一支,有辽一代九帝皇后中,除穆宗皇后萧氏不知所出外,其余无一不是出自述律氏。通过上述述律氏家族在北府宰相世选中所占比例,反映出述律氏在世选制度中的举足轻重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南府宰相,依照“旧制”自有其固定的“名族”参与世选。但是,在辽朝建立之前的“诸弟构乱”中,“府之名族多罹其祸,故其位久虚。”应南府所属各部族之请,辽太祖在神册六年(921)任命皇弟耶律苏为南府宰相,“宗室为南府宰相自此始”[2](《太祖下》),“皇族四帐世预其选”[2](《百官志一》)。所谓皇族四帐即横帐、孟父房、仲父房、季父房。依据《辽史》所记,担任过南府宰相的48人中,确知出身皇族四帐的有11人,约占23%。从成分上分析,似乎比北府宰相更复杂,不仅包括了皇族四帐以外的契丹各部族的人,还有汉族、渤海人,也有身系官籍的宫分人。尽管如此,皇族四帐仍然在南府宰相的选任中占有很大的优势,只是未见后族萧氏担任南府宰相。
除了上述北、南府宰相的世选之外,皇族所从出的迭剌部长官夷离堇和后来迭剌部分为五、六院的部长北、南院大王的选任也实行世选制度。据《辽史》所见,在已知担任过迭剌部夷离堇和北、南院大王者的出身,除了韩德让之侄韩(耶律)制心一人外,全部出身于迭剌部和五、六院部,是辽朝世选传统保留最为彻底的部分,这可能与迭剌部即五院、六院部在辽朝部族组织中的核心地位有关。与五、六院部、乙室部并称为四大部族的奚六部的长官奚六部长或奚六部大王,除在个别情形下任用契丹贵族外,大多数仍是由奚王、奚长、奚可汗的后裔担任的,也保留了世选制度的鲜明特征。辽朝还在对汉族官员的任用中吸收了中原王朝官制中的荫补制度,以辽朝汉族权贵中地位最高的韩知古一门为例,至韩德让从子韩橁去世的重熙五年(1036),韩氏“戚属族人,拜使相者七,任宣猷者九,持节旌,绾印符,宿卫交戟,入侍纳陛者,实倍百人。”[3](《韩橁墓志铭》)韩氏一门靠荫补途径而任官的人数之多,在辽朝可能属绝无仅有,然而,通过荫补而至高官显爵,是汉族权贵跻身辽朝官场上层的首选途径则是毫无疑义的。辽朝的科举考试作为契丹统治者笼络汉族士子的基本手段,在辽朝中后期规模日趋扩大,通过科举进入官场的汉族人也随之增多。但就科举出身的官员在辽朝官僚队伍中的比重及其在各级统治机构中的地位来说,远远不能与契丹贵族通过世选和汉族权贵通过荫补而任官的人相提并论。因此,可以说辽朝北南宰相、北南院大王等部族官的世选制度和汉族权贵的荫补制度共同构成了辽朝贵族政治的基本内容。
三、辽朝对世选制度继承与限制的两面政策
辽朝建立以后在部族官员任用中长期保留世选制度,主要缘于契丹族的社会组织中始终存在着部族组织的缘故,而这种与契丹族的生产方式、历史传统相适应的部族组织,被辽朝统治者视为立国之本,对于如何驾驭和管理部族组织,是辽朝统治者极为重视的大事。特别在辽朝并入渤海和幽云十六州这些社会发展水平远远高出契丹族之上的地区,并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汉官制度之后,为确保部族组织的巩固和契丹贵族优越的政治地位,继承契丹族在氏族社会阶段的世选传统,即在部族权贵子孙中“量材”授官,则是最简便且最实际的选择。但是,辽朝中期以后,由于契丹族自身的发展和受到中原相对先进的政治制度、生产方式、思想文化的影响,辽朝社会进入较快的发展时期,世选制度与辽朝统治者巩固部族组织进而稳定统治秩序的主观愿望不能完全保持一致。于是,辽朝统治者在继承世选传统的前提下,从适应现实政治需要出发,不断对这一制度进行调整,即通过世选制不断造就出一代又一代的部族权贵的同时,又对其政治特权进行限制。
北、南府宰相职位,按《辽史·百官志一》所记,是分别由国舅五帐和皇族四帐“世预其选”。但从北府宰相选任的实际情况来看,国舅诸帐的人虽然占了较大比重,而选任的范围却突破了国舅五帐的限制,还有迭剌部和后来的五院部、六院部的人以及汉族、渤海人担任过这一职位。南府宰相的人选也不限于皇族四帐,还有楮特部、国舅帐、汉族、渤海人等。迭剌部分为五院、六院两部后,其长官北院、南院大王的人选也不止限于本部权贵,特别是六院部夷离堇(后改称南院大王)的人选成分更复杂一些,除契丹耶律氏和汉族人之外,还有几名未知出身的萧姓官员。
为什么在制度上规定了北、南府宰相由国舅帐和皇族四帐世选,而在实行中却又有如此多的世选部族之外的成分参与其间?对此,《辽史》及其他文献均无明确说明,最合理的解释就是辽朝建立以后的世选制度比较契丹族历史上的传统的世选制度的重要不同点,是在专制集权制度下的世选制度,辽朝皇帝从维护其至高无上的尊严和权威的需要出发,对北、南宰相的选任制度作出调整是十分自然的。对于辽朝最高统治者来说,任命原世选范围以外的人担任北、南府宰相,还具有笼络各部、各族上层权贵,扩大和巩固统治基础的意义。北院、南院大王杂用五院、六院部以外的人,目的也不外乎此。
由于世选制度关乎辽朝军国大政和以契丹贵族为首的各族权贵的名望地位、切身利益,统治阶级对此十分重视,对世选资格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如太平八年(1028)十二月,辽圣宗下诏“庶孽虽以为良,不得预世选”。又诏“两国舅及南、北府宰相乃国之贵族,贱庶不得任本部官。”[2](《圣宗八》)
但是,辽圣宗的上述诏令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在非部族贵族参与世选的人当中,有几例堪为典型,辽圣宗时出任北府宰相的汉官韩德让(耶律隆运)和辽兴宗时出任南府宰相的耶律喜孙都隶名宫籍,按照法律身份来说他们是皇室的奴仆,耶律喜孙甚至连出身于哪一部族都无从知道。然而,他们却都缘于接近皇帝而出人头地、飞黄腾达。特别是韩德让官至极品,显赫荣耀,有辽一代蕃汉百官,无与伦比。这里应当指出的是,辽朝的宫分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尤其在辽朝宫卫制度建立的初期,隶名宫籍者并非都是低贱部民。如突吕不部人耶律欲稳,遥辇氏时即任北边拽剌之职,在当时部落权贵的互相厮杀中受知于耶律阿保机家族。至耶律阿保机“始置宫分以自卫,欲稳率门客首附宫籍”[2](《耶律欲稳传》),成为自愿隶名宫籍的人。由于这个缘故,辽太祖以后诸帝与耶律欲稳子孙的关系都十分密切,称其为宫分之“八房”。萧胡笃的祖先也是在辽太祖时主动隶名宫籍而成为永和宫分人,因其曾祖萧敌鲁请求赐韩德让耶律氏、入籍横帐,从而取得了世预太医选的特权,他的子孙中很多人藉此进入官场。联系辽朝官员出身低贱或由贫困之家而至高官显宦的情形并不罕见的实际情况,应当说这是辽朝统治者出于专制统治的需要对世选制度做出的调整和补充。辽朝中期以后,皇帝还把特许某家族世选某官作为表彰、奖励宠臣的重要手段,也是辽朝统治者把世选制度置于专制威权之下的集中表现之一。辽道宗时,权臣耶律乙辛因构陷迫害萧皇后有功,辽道宗于大康三年(1077)下诏“北院枢密使、魏王耶律乙辛同母兄大奴、同母弟阿思世预北南枢密院之选,其异母诸弟世预夷离堇之选。”右护卫太保耶律查剌也以诬告知北院枢密事萧速撒等人有功而加官镇国大将军,世预突吕不部节度使之选[2](《道宗三》)。包括世选贵族在内的契丹大小贵族享有的特权是十分广泛的,除了在部族官的选任中居于优越地位外,见于《辽史》所记,比较突出的还有他们在法律上享有的特权。统和二十四年(1006),辽圣宗下诏“主非犯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婢无得首告。”[2](《刑法志上》)这与中原王朝法律中维护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度之立法用意如出一辙。辽朝的司法实践中也借鉴和运用了中原法律的“八议”制度,以确保契丹贵族在犯罪时得以大罪化小,小罪化无,乃至最后逃避法律的制裁。辽圣宗以后,对契丹贵族的法律特权有所限制,太平六年(1026),辽圣宗下诏“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动有司以达于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2](《刑法志上》)辽世宗以来因犯罪而没入“瓦里”的“宰相、节度使世选之家子孙犯罪,徒杖如齐民,惟免黥面”。辽圣宗于统和二十九年(1011)下诏“自今犯罪当黥,即准法同科。”[2](《刑法志上》)此外,在辽圣宗时,“契丹人犯十恶,亦断以《律》”和皇太后萧燕燕下令契丹族犯罪“一以汉法论”,辽道宗时规定“北、南府有讼,各州府得就按之”[2](《耶律斡特剌传》)。以上事实都表明契丹贵族,特别是世选之家的法律特权受到削弱的事实。
据现有资料可知辽朝北、南面官均没有专司官员监督、考核的机构和职官,就《辽史》所见,辽朝对吏治的整顿是在辽圣宗以后的事情,而且其主要对象是南面宫中的诸京、州县官员。唯一见于记载的对包括部族官在内的官员的考察是在太平六年(1026)十二月,辽圣宗下诏“北南诸部廉察州县及石烈、弥里之官,不治者罢之。诏大小职官,有贪暴残民者,立罢之,终身不录;其不廉直,虽处重任,即代之;能清勤自持者,在卑位亦当荐拔;其内族受贿,事发,与常人所犯同科。”[2](《圣宗八》)在辽朝选官任官制度贵族政治色彩极其浓厚的背景下,辽圣宗的上述诏令并不能完全得到落实是在预料之中的。然而,却反映了随着汉族官员为主体的非契丹族官员在辽朝统治中地位作用的日益重要,包括世选之家在内的契丹权贵的政治特权受到限制的趋势。
四、辽朝世选制度的影响
辽朝的世选制度是契丹族氏族社会阶段氏族权贵权力分配格局和任官传统的继承和演变,辽朝建立以后,世选制度得以在部族官中长期实行而未被削弱,这固然与辽朝皇室、契丹权贵把持政要、垄断权利、保持高贵的社会地位的主观愿望和皇帝笼络权贵大臣的权术有密切关系。同时,契丹族在有辽一代未曾发生重大变化的游牧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稳定的部族组织也给世选制度的实行提供了现实需要和社会基础。就这个意义上说,辽朝的部族官及其世选制度与契丹族的社会发展是相适应的。但是,随着契丹族社会历史的进步,特别是辽朝越来越多的接受和吸纳了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使得辽朝内部两种任官制度之间的不和谐性日益加剧,尤其是世选贵族的腐化堕落,给辽朝统治带来了十分消极的影响。因此,笼而统之的对世选制度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都是片面的,只有联系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和事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对世选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辽朝建国前后的历史阶段,是契丹部族权贵们最为活跃的时期,他们有的是遥辇氏末年的强宗名族,有的是因追随阿保机而崭露头角的部族新贵。尽管这一阶段在部落权贵内部因权力和利益分配而构难不断,使部族权贵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也正是通过他们的活动维护了以耶律氏为核心的契丹族社会上层的团结,在完成对外军事扩张、对内巩固新生的辽政权的双重任务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涌现出许多出类拔萃的人物。如在阿保机的从龙二十一功臣中,有出于“肺腑之亲,任帷幄之寄”,被视为第一功臣、拟之为“心”的耶律曷鲁,有胆略过人,被拟之为“手”的述律皇后之弟萧敌鲁,其弟阿古只则被拟之为“耳”,这些人对于阿保机的事业之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在辽朝后来重大历史事件中世选贵族的所作所为也不乏可圈可点之处。如出身孟父房的耶律屋质,在辽太宗去世后述律太后与在军前即位的辽世宗祖孙间武装冲突一触即发之际,挺身周旋于潢河两岸,以其正直敢言使述律太后折服,成功化解矛盾,达成“横渡之约”。在“察割之变”中,也是耶律屋质临危仗义而出,拥立寿安王,又一次成功制止了内乱扩大的危险。在辽圣宗时对北宋的军事斗争中,出身仲父房的耶律休哥和皇族远支耶律斜轸被寄以方面之任,多次指挥辽军打败北宋在河北、雁北各地发动的进攻,迫使北宋对辽朝转入消极防御。后族出身的萧达凛则受命在控驭北方阻卜、敌烈诸部中建立功勋,成为与耶律休哥、耶律斜轸齐名的军队统帅。在担任各部族节度使的世选贵族中也有人以均赋役,劝农稼,关注生产发展,教化部民作出了很优秀的政绩,如并称为“富民大王”的耶律屋质和耶律挞烈。
与此同时,世选制度的消极方面也是显而易见的。在缺少最基本的监督机制的条件下,世选贵族的腐朽没落在辽朝中后期呈加速度的态势向前发展。他们多是碌碌无为之辈,文不能经邦抚民,武不能提兵跃马,却坐享高官厚禄。萧思温是辽景宗皇后萧燕燕的父亲,早在穆宗朝担任南京留守时,面对后周军队的进攻,百般拖延,不敢出战,侥幸于后周柴荣患病退军,才使他摆脱尴尬境地。“时穆宗湎酒嗜杀,思温以密戚预政,无所匡辅,士论不与。”[2](《萧思温传》)辽穆宗被杀后,他因参与拥立辽景宗的活动和后来把女儿萧燕燕嫁辽景宗为妃,他才得出任北院枢密使兼北府宰相。
辽朝世选贵族及其掌握的部族权力、武装等,也是造成政局动荡的重要原因。辽太祖去世后,在其长子耶律倍、次子耶律德光二支系间围绕皇位继承展开长期复杂的斗争,其中既有皇族耶律氏的内部斗争,又有分别依附于他们的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这一斗争使契丹贵族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导致辽朝政局走向衰落。辽景宗即位后的“拨乱反正”曾经使契丹贵族内部矛盾大大缓解。然而,辽景宗去世之际,许多心怀叵测的贵族又以为有机可乘而蠢蠢欲动,“时诸王宗室二百余人,拥兵握政,盈布朝廷”,使“内外震恐”[4](《耶律隆运传》)。由于韩德让等人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才避免了皇位交替之际可能发生的又一次动荡。
天祚帝末年,朝政完全被世选贵族、外戚萧奉先所控制。萧奉先是天祚帝宠爱的元妃的哥哥,靠着这种关系,萧奉先官至北院枢密使,封兰陵郡王。在女真族反辽斗争已经爆发的形势下,萧奉先从家族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使朝野斗志瓦解,陷入日益严重的内外交困之中,终至不可收拾。天祚帝派萧奉先的弟弟嗣先为都统,率军屯出河店,被完颜阿骨打一战击溃。萧奉先恐其弟受到惩罚,便向天祚帝谎报称“东征军逃罪,所至劫掠,若不肆赦,将啸聚为患”。结果,萧嗣先只受到免官处分。辽军“由是士无斗志,遇敌辄溃”。萧奉先为了确保妹妹元妃所生泰定王能继承皇位,向天祚帝诬告文妃之妹夫耶律余睹谋立文妃所生晋王,天祚帝信以为真,赐死文妃。仍在前线率军与女真人作战的耶律余睹被迫投降了金朝,加入反辽阵营。而萧奉先仍以晋王未去为憾,向天祚帝进一步挑拨说耶律余睹“此来实无亡辽心,欲立晋王耳。若以社稷计,不惜一子,诛之,可不战而退。”于是,天祚帝赐晋王死。“中外莫不流涕,人心益解体。”[2](《萧奉先传》)辽朝的世选制度是契丹族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既在维护辽朝统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消极影响。由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辽朝还不能完全接受和建立起一整套类似中原王朝的官僚机构和制度。因此,辽朝实行世选制度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收稿日期]20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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