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时代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低碳经济时代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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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全球气候会议上,中国政府做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庄严承诺以来,低碳经济时代在我们生活中就正式到来了。低碳经济,作为一种以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开发为基础,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在给人们带来一场前所未有的价值观念、发展模式、生活方式的革命。据统计,在许多发达国家,企业与居民的碳排放量之比是3∶7,而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情况则是70%的碳由企业排放,30%的碳由居民排放。这说明,今后一段时期里,我国减少碳排放的主要任务必须由企业完成,发展低碳经济,企业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发展

1.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2.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企业经营受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影响,认为:一个社会通过市场能够最好地确定其需要,如果企业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这种观点,甚至一直延续到20世纪的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的理论著作中,如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企业的唯一责任就是追求盈利”,他还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公开的系统批评,并从多个角度论证了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哈耶克是另一位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是自由秩序的著名倡导者。哈耶克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悖于自由,因为企业参与社会活动的日渐广泛,必然导致政府干预的不断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将是不得不按照政府的权威行事从而损害自由。显然,在今天看来,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和狭隘的,低估了企业的社会价值。而且,由于企业片面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如企业侵犯劳工权益、污染环境、财务欺诈、欺骗顾客等等,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特别是一些知名大公司所暴露出的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种种丑闻,这更加证实:忽略企业在追求利润过程中不断满足人类物质和文化需求、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作用,必定给社会带来众多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这一切日益促使企业界乃至全社会开始广泛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自2O世纪中期以来,突出地表现在CSR运动在西方国家广泛兴起。关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在其著作《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中提出的“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在可查阅的资料中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最早描述。他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然而,由于当时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忽视,谢尔顿的理论并未引起普遍认可。直到1953年,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伯文出版了《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才真正引发了人们对如何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探讨。伯文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

3.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

面对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加速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实施。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发出实施“全球契约”的倡议,要求重视劳工标准、人权和环境保护,以克服全球化进程带来的负面影响。“全球契约”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2002年,联合国正式推出《联合国全球协约》(UN Global Compact)。协约共有9条原则:(1)企业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2)绝不参与任何谟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3)企业应支持结社自由,承认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谈判的权力;(4)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5)有效禁止童工;(6)杜绝任何在用工和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7)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8)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9)鼓励无害环境科技的发展与推广。

进入低碳经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2006年以来,深交所、上交所、银监会、国资委、行业协会等机构先后发布了有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意见和指引等,各种社会力量对企业提出了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和要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报告(2011)》评价了国企100强、民企100强和外企100强共300家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研究发现:第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水平低下,平均仅19.7分。第二,电力供应业处于领先阶段,大半行业处于旁观阶段。第三,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领先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四,欧美日在华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好于中国台湾、韩国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第五,责任实践领先于责任管理,市场责任指数好于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这说明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处于“起步”阶段。

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低碳经济下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认识不全面

相比起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起步较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相对淡薄。不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忽视了与此有关的企业文化建设,没有从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奖惩机制、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强化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建立完善诚信经营的自律机制,进而产生能源高消耗的问题。另外,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层次比较低。企业社会责任分法律责任、基本企业社会责任、中级社会责任、高级社会责任四个层次。其中高级社会责任包括两个战略性责任和道义责任,属高自愿性责任。战略性责任是企业基于战略考虑意义上的某些不能直接获得经济回报的“无偿行为”,道义责任则不以取得直接或间接经济回报为目的,是企业做出的无偿贡献,是企业自我实现的体现。目前包括公用企业在内的中国的企业普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是低层次的,对于高自愿性的社会责任,企业普遍是缺失的。

2.企业忽视社会责任,注重短期经济利益

企业作为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在承担向社会公众提供产品和服务责任的同时,也应承担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但从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实践上来看,许多企业只注重于短期的利润,唯利是图,制假售假,以损害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来换取短期的利润,而没有意识到企业作为社会中的成员,要对社会负责。这种现象在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中屡见不鲜,忽视企业本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3.企业社会责任体制体系不健全

传统的企业价值观认为,企业生存的目的主要在于追求盈利。在这种价值观下,衡量企业价值的标准首先是经济效益。以这种价值观为经营宗旨的企业以追求利润为首要目标,甚至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背最基本的社会伦理。另外是环境污染问题。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许多企业片面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根本无视对自然环境这样的社会公共物品的协同保护与合作共享,无视自身在社会协作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只顾贪婪地攫取公共资源、滥用公共物品,不控制污染,对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危机。

4.政府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力度不够

政府在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工作仍有待加强。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虽然意识到引导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但政府为此所做的努力还是明显不够的,在引导和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中,还没有完整的体系和标准。而且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无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

强化监管确保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低碳经济带来的是全新的生态系统,将影响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社会、民众生活等所有方面。碳减排40%~45%的目标无疑会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在未来十几年时间内将是中国淘汰掉落后产能,逐渐告别高能耗的时代,此外,碳减排目标的推行,终究会对普通人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带来巨大影响,人们对低碳生活用品势必更加有兴趣。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数量和目前高能耗的经济增长模式、快速的发展,所以中国必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监管,通过强化企业内部自律性监管,强化社会伦理、社会舆论软性监管;强化政府法律法规硬性监管;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才能确保我国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快速前进。

1.强化企业内部自律性监管

企业自律性监管是将CSR落实到日常运行管理中去。为此,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第一,制定反映其社会责任承诺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指标,表明领导层的承诺,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建立履责指南和行动标准。第二,进行必要的流程再造和组织架构重构,建立责任管理组织架构和责任危机处理机制。在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设立机构或岗位负责CSR规划、执行与监督工作,跟踪了解CSR决策执行情况。第三,建设有关CSR的具体规章以及CSR绩效的经济和非经济激励制度,鼓励各层次员工有效参与社会责任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并评估企业CSR现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调整与改进,并在整个企业内通报相关变化信息。

将CSR应延伸到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与价值观中,嵌入企业运营的每个环节。实现CSR“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融合”。在企业CSR文化方面:建立CSR文化的培训机制,使现有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与CSR相匹配,包括企业的价值追求、员工的精神状态与行为习惯;建立文化制度、编制CSR文化手册,包括CSR愿景与使命、价值观、责任意识行为规范、倡议与活动、CSR形象标识、宣传用语等。目标是建立能够被企业全员所接受的CSR文化与价值观,使企业管理从股东价值主导向社会价值主导的转变。

2.强化社会伦理、社会舆论软性监管

用社会伦理道德,社会舆论约束企业行为,是一种软性监管。社会舆论在社会伦理道德的形成和遵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社会交易理论,现实生活中的多数交易行为都是紧密地嵌入到社会性人际关系网络中,随着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相互依赖程度的增强,这种交易也越来越体现出一种互信、互惠的社会交易。而社会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经济交易,需要依靠社会长期形成的惯例和社会准则加以治理。在CSR治理中,有必要建立共同的社会价值观,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准则和价值取向。通过这些社会化隐性规则,强化CSR的自我实施机制,抑制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

另外,应重视大众媒体的作用,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实证研究也表明,媒体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成压力。根据媒体议程设置理论,媒体在塑造社会关注和期待方面起重要作用,它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议题来有效地左右公众关注某些事实和意见,公众也需要媒体告知哪些是现实生活中的重要议题。大众媒体要加强对CSR的关注,对企业的责任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曝光谴责,促进企业形成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强大社会舆论。

3.强化政府法律法规硬性监管

政府的法律法规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一种硬性监管,是规范企业必须履行的最低社会责任标准。就中国现阶段而言,如果仅寄希望于企业的自律,而缺乏有效法律约束,是很难希望所有企业都能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因此,必须通过强化法律法规约束和监督企业行为,将企业因责任缺失行为对社会造成的负外部性内化,迫使企业决策时必须考虑其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政府主管部门要按CSR有关的硬法规则(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生产安全法等)依法行政,监管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同时,我国应在税收、融资、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尽早制定推动企业低碳、绿色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对企业低碳、绿色技术创新,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约束、制度管理等推动企业低碳、绿色技术创新。

总之,低碳经济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应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同时,抓住机遇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为低碳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确保我国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快速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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