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论文_杨森1,刘洁1,刘莹2

关于依法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论文_杨森1,刘洁1,刘莹2

1济南黄河河务局经济发展管理局 山东济南 250000

2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依法治企是现代企业融入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全球各国都在寻求一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形成的物质资本所有者或股东多公司治理的约束与监控问题;二是基于“公司利益相关者论”而形成的“非股东的利害关系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不合理监事会职权的力度不足。笔者将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入手,对我国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依法治企;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

1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结构内部关系不够明确

法人治理核心层次就是上述提及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就实践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国企结构内部关系根本就不够明确,有的可以算是较为紊乱,或一方越权,或一方不放权力,造成四者间权力、责任分配不明,制约关系相对不合理。

1.2漠视公司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在现代公司理论中,公司被视为一系列契约的连接点,是利益相关人的联合体,而决非仅仅是股东的所有物。债权人、职工的利益都是公司运行所必须考虑的,而在我国,国企的主要债务人———银行出于不能持股的法律规定,无法有效监控企业运行,导致银行坏帐数目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1.3监事会作用不明显,发挥不够充足

监事会主要服务于股东会,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遗憾的是,部分国企的监事会制度缺乏,根本就不能定期实施检查、监督工作,没有足够的预算去支持监事会行使权力。除此之外,国企监事会成员大部分是企业内部员工,员工属于被管理者,所以其监督工作很难正常运转。

1.4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在公司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带来了产生代理问题的潜在可能性。是否存在健全的经营者约束与激励机制是能否减少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促使公司治理结构良性运转的关键。我国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是通过多层次委托代理实现的,从所有者到最终代理人,其中存在诸多委托代理环节,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长链。这种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使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必须通过多环节的传递才有效。这种多层次委托代理安排下,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是不健全的,层次越多,激励和约束作用越弱。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想

2.1确立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制度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前提

对于公司财产权的性质,学者们一般是从股权与公司财产权的关系研究中进行说明,只有先明确股权的性质,才能正确说明公司财产权的性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股权的性质国内大体有所有权说、债权说和社员权说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按这三种学说公司对其财产不要有所有权,而只有经营管理权,企业的地位难以独立,这与我们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实践不符。因此,笔者认为对股权的性质不能从传统民法的物权、债权中寻找归属。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其目的要承认公司有法人财产所有权,承认公司有法人财产或独立的企业财产,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的生产经营完全负责并以此为限承担责任。承认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为:一是能够使法律关系明晰化。所有权既是交易的前提,又是交易的结果。肯定法人财产所有权后,法人之间的财产让渡成为所有权的让渡,法人同时享有作为交易结果受让而来的财产所有权,企业处分财产不再受种种不透明和不必要因素的限制,因而有利于公司董事会充分行使经营权。二是使出资者的有限责任和法人的独立人格立于坚实的财产基础上,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由转让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换取的。法人的独立人格也因享有财产所有权而具有彻底性。承认法人财产所有权能使法人财产固定化,这样就能阻隔股东以所有人身份对公司财产进行支配,以保证董事会充分行使对公司财产的支配权。

2.2公司法人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体现公司中复杂的利益群体间的制衡关系

公司是以资本为本位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的公司企业说到底又是由单个的自然人构成的。这些人可以区分为出资者和员工;员工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经营管理者和一般员工。他们相互之间都为自己的利益参与公司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所以公司内部必然存在既统一又矛盾的复杂的利益群体关系,出资者投资公司追求的是投资利益;经营者经营管理企业追求的是经营利益;普通员工参与公司劳动追求的是劳动力价值。但这些利益的实现再依赖与公司利益的实现,所以这些利益群体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利益关系。具体对股东利益群体而言,大股东一般热衷于参加股东大会,尤其是控制股东、试图掌握公司业务的股东,而其他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态度是冷漠的,这样使董事会的成员多数是代表大股东的,是由于多数国家公司法中实行了积累投票制才使小股东在董事会中有了自己的代表,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起股东大会的积极态度。因此面对如此局面,我们在进行公司内部职权配置时,一定要考虑大股东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中的双重作用,既要防止他们过分操纵两会,保护小股东利益和广大员工利益,又要防止对他们的决策活动过分干预。就经营者利益而言,对于内部董事经理面临两个密切联系的问题:一是搞好经营提高效益;二是协调好公司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公司自身和普遍员工而言,我们应摒弃传统观念承认企业有自身的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为公积金的提取,虽最终表现为出资人和公司员工的利益,但公司存续期间,只能以公司面目出现,对于公司员工利益具有相对独立性。

2.3建立健全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对于经理人员的正面刺激,即通过给予足够的报酬,是作为被激励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乐于付出全部的努力,达到激励提供者的利益要求。激励的核心,一是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能够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特别是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目标;二是对他们的实现应该“即期变现”的,即经理人员能够定期地获得货币收入,以支付日常的个人与家庭消费。因此,极力避免经理人员应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而损害公司长期盈利的短期行为。

结束语:

依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是新时代的新要求,国企应有新作为。文章关于依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一些初步的思考,抛砖引玉,供探讨。

参考文献:

[1]秦永法.中国特色国企治理理论体系基本形成[J].董事会,2017(6).

[2]李天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理论初探[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3).

[3]陈茹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应对行业转型升级[J].武汉勘察设计,2017(2).

论文作者:杨森1,刘洁1,刘莹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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