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国家与县研究_会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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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唐一代,其州县等第之变迁,开元四年以前,史乘所志,仅得6条(《唐会要》2条,《旧唐书》4条),至开元四年以降,州县等第变迁颇剧:《唐会要》所志升等州县,凡344条(不含赤、次赤、畿县);笔者在校勘、比照5种有关唐代州县等第之资料中,又钩沈凡366条(其中升等州县凡266条,降等州县凡140条,亦不含赤、次赤、畿县)。上述州县等第变迁多在晚唐。兹撰是文,以引起对唐代州县等第制度作进一步的研究。

一 五种资料中州县等第的校勘

记载有唐一代的史乘,涉及州县等第者,凡5种:1、《新唐书·地理志》(中华书局本,下简称《新》);2、《元和郡县图志》(中华书局贺次君点校本,下简称《元》);3、《唐会要》卷七十(商务丛书集成初编本,下简称《会》);4、《郡县公廨本钱簿》(权从吴震先生定名。笔者所用乃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又参考吴震《敦煌石室所出唐天宝初年郡县公廨本钱簿》,载《文史》十三、十四辑。下简称《敦》);5、《旧唐书·地理志》(中华书局本,下简称《旧》)。此外资料时亦散见它书,惜不完整。

下面就上列五部资料作一番校勘,以求利器敏行之效。

(一)《旧志》及《本钱簿》

《郡县公廨本钱簿》,吴震先生断作天宝初年。其所志州县等第,似又在开元二十六年以前。马世长先生认为:庆州,《敦》作下府,“此项内容是开元二十六年以前者”(转引自《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页168,注25),颇中的(又案:漳州怀恩县,开元二十九年废,而《敦》本尚列此县,则亦可证其乃开元间的文书。笔者颇疑《敦》乃是照录从前定簿,略作修改、添加而已。这类情形亦见诸正史地理志)。且开元四年升等州县亦见于《敦》中,是以定《敦》志州县等第年代为开元四年至二十六年。《敦》本所志州县等第,吴先生已详作校勘,不复续貂。《敦》本仅存陇右、关内、河东、淮南、岭南五道州县,惜不全。

《旧唐志》体例不精,叙称天宝制度,而其所志诸州等第又不在天宝间,甚至述及元和、会昌,如:孟州,《旧》作望,会昌三年方有此州,是年定孟州为望;宿州,《旧》作上,元和四年方有此州,是年定为上州。且《旧》志诸州县等第十存四、五而已。

《旧》志诸州等第,当是景云二年至开元二十三年的制度。证明《旧》乃景云二年以后的制度之证据有三条:1.安州,景云二年为下都督府,《旧》作中都督府,《元》缺,《新》同;2.洪州,景云二年为下都督府,《旧》作上都督府,《元》作中都督府,《新》作上都督府。案:都督府等第随时而易,疑《旧》志是;3.谭州,景云二年为下都督府,《旧》、《元》、《新》并作中都督府。证明《旧》乃开元二十三年以前的制度之证据主要有一条:汾州,《敦》、《元》、《新》并作望,《旧》作上,《唐六典》作望,是则《旧》在开元二十三年之前。此为孤证,然要证明《旧》志诸州等第乃开元之制度,亦不难:

舒州,《旧》作下,《敦》作中,《元》缺,《新》作上;

桂州,《旧》作下都督府,《敦》、《元》、《新》并作上都督府。

是则《旧》似应晚于《敦》。不过,二志一时又难定孰先孰后:

庐州,《敦》作中,《旧》作上,《元》缺,《新》作上;

楚州,《敦》作下,《旧》作中,《元》缺,《新》作紧。

除非《敦》记载有误,否则,《敦》又在《旧》之后矣。这一孰先孰后的问题权且不详究,而定《旧》为开元之制度,估计无大问题罢。

《旧》志诸州等第,有明显错误者:

1.光州,《旧》作紧中,《敦》、《元》、《新》并作中,“紧”字衍。

2.茂州都督府,当补入一“下”字,则与《六典》、《元》、《新》合。

3.襄州,《旧》作中都督府,参《六典》乃下都督府也,《元》、《新》并作下都督府。

4.襄州,《旧》作紧上,衍一“上”字,《会》:会昌四年升望州。

再补充一点。《敦》本县之等第有“上紧”、“上中”之目,疑是。《文苑英华》卷八百六《同州韩城县西尉厅壁记》称:唐县分七等,第一曰赤,次赤曰畿、曰望、曰紧,次紧曰上,次上曰中,次中曰下。赤县仅二十,畿县仅于百,望县出于百,紧县出于百,上县仅三百。而七等县中,又有一县为各等县之最者,“上之最次于紧之最,非最之紧无与焉;紧之最次于望之最,非最之望无与焉;望之最次于畿之最,非最之畿无与焉;畿之最次于赤之最,非最之赤无与焉。最之县长于余县”。兹案:如同州河阳(夏阳)县,据上文载,为紧之最,《敦》注作“上紧”,其余作“上紧”者凡十一。“上中”者乃滁州全椒县,《会》:会昌四年十二月升紧县。疑唐代州县等第,各等中亦有分别,而最之县亦随时而易,是以《敦》志上紧县达十二之多。惜材料不全,无从钩沈也。

(二)《新志》州县等第校勘

《新志》所载州县等第乃唐末之制度,如华州郑县,《会》:光化元年六月升次赤县,至天祐四年闰十一月复为郑县。《新》作望,与《会》合。且《会》志诸升等州县,《新》亦大体吻合。

《新》志州县等第,亦有明显错误者。兹综《会》、《元》、《旧》、《敦》诸书,考校《新》之误者凡十六条:

1.河南道蔡州汝阳县,《新》作紧,《元》作望,《会》,贞元七年升望县。

2.淮南道寿州盛唐县,《新》作上,《会》:会昌四年十二月升紧县。

3.山南道澧州石门县,《新》作中,《会》:元和六年升上县。

4.剑南道遂州,《新》作下,《元》作中都督府,《会》:会昌四年五月升紧州。

5.岭南道广州南海县,《新》作上,《会》:会昌四年十月升望县。

6.容州普宁县,《新》作下,《会》:贞元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升紧县。兹案:《会》亦误,宜正作上(参本文之《会》校勘);又北流县,《会》:贞元七年四月升中县,《新》作下,误。

7.梧州苍梧县,《新》作下,《元》亦作下(《考证》云:宜注“中”字),《会》:大历九年七月升中县。

8.福州福唐、连江县,《新》并作上,宜并作紧,说详《会要》校勘。

9.梓州,《旧》、《元》并作上,《会》:会昌四年五月升紧州。《新》作下,误也。

10.陇右道秦州成纪县,《元》作中,《新》作上。案:当州另二县,《新》均较《元》降等,成纪县亦当作中或下。

11.渭州彰县,《敦》作中下,《元》作上,《新》作下。案:当州另二县均与《元》同,作上,彰县恐亦当作上。

12.岷州和政县,《敦》、《元》并作中下,《新》作中,疑脱一“下”字。

13.西州蒲昌县,《元》作中下,《新》作中。案:当州另二县,《新》均较《元》降等,是以该县下等第或衍一“下”字,或宜注“下”。

14.山南东道襄州南漳县,《元》作中,《新》作中下。案:襄州,会昌四年五月升望州,且南漳县亦未有割县内乡改隶邻县之记载,其等第当依旧作中,衍一“下”字。

15.黔中道辰州卢溪县,《元》作中,《新》作中下,疑衍一“下”字。

16.剑南道剑州临津县,《元》作中,《新》作中上。案:唐代无此等第,“上”字衍。

再略补《新志》等第阙者凡八条:

1.宁州丰义县,宜从《元》补“上”。

2.登州蓬莱县,当据《元》补“中”:文登县补“上”。

3.宿州符离县,当据《会》补作紧。

4.陵州,当据《旧》、《元》补作中。

5.华州夏阳县,宜据《元》作紧。

6.渭州,宜据《元》补“下”字。

7.雄州、警州,并当作下州。

8.陇州华亭县,当作中下,说详(三)之41。

(三)《元和志》州县等第校勘

《元和志》州县等第,以元和六年为断,《会》所志是年升等州县,《元》多符合。兹参诸书校《元》所志等第,中华书局本校勘妥贴者,不复缀述:

1.灵州怀远县,《元》作上,《新》作紧,《会》:至德元年十月三日升紧。

2.登州,《元》作中,脱“府”字。《新》作中都督府,《会》:大历九年五月升都督府。

3.密州,《元》作中,《新》作上,《会》:贞元五年八月六日升上州。

4.郑州阳武、新郑县,《元》并作紧,《新》并作望,《会》: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望县。

5.颍州颍上县,《元》作中,《新》作上,《会》:元和六年九月升上县。

6.汾州孝义县,《元》作紧,《新》作望,《会》:开元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望县。

7.贝州临清县,《元》作紧,《新》作望,《会》:大历七年正月升望县。

8.魏州馆陶、冠氏县,《元》作紧,《新》并作望,《会》:大历七年正月升望县。

9.澶州临黄县,《元》作上,《新》作紧,《会》:大历七年正月升紧县。

10.复州、郢州,《元》作下,《新》并作上,《会》:元和六年九月升上州。

11.随州光化县,《元》作下;复州竟陵县,《元》作中;沔阳县,《元》作中下;郢州富水县,《元》作中;京山县,《元》作下。《新》并作上,《会》:五县并元和六年九月升上县。

12.辰州,《元》作下,《新》作中都督府,《会》:大历四年六月升为中都督府。

13.苏州,《元》作紧,《新》作雄,《会》: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升雄州。

14.岳州,《元》作下,《新》作中,《会》:大历五年六月升中州。

15.杭州余杭县,《元》作紧,《新》作望,《会》: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望县。

16.岳州华容县,《元》作中,《新》作上,《会》:大历六年九月升上县。

17.昌州,《元》作中,脱一“府”字,《新》作中都督府,《会》:大历十三年六月升都督府。

18.峰州,《元》作下,脱“府”字,《新》作上都督府,《会》:贞元七年四月二十日升都督府。

19.福州闽县,《元》作上,《新》作望,《会》:贞元元年四月升望县。

20.建州建阳县,《元》作中,《新》作上,《会》:元和六年六月升上县(参《会要》校勘)。

以上二十条,非独与《会》相讹,亦与《新》不合。尤值得注意者,大历间及元和六年九月升等州县,《元》均有遗漏,未更新。至于元和六年九月升等州县,当因《元和志》已撰就,未及补也。何以遗注大历间升等州县,殊不可解。

21.山南道凤、兴二州,开元户皆不上一万,何以《元》独作上州?宜据《新》、《旧》作下方妥。

22.岭南道贺州,开元户二千余,元和户四百余,《元》误作上,宜据《新》、《敦》正作下。

23.漳州,《新》、《敦》作下,《元》误作上。

24.桂州理定县,《敦》作下,《元》作中上,《新》作中,宜更作中下。

25.连州桂阳县,作上中,衍一“上”字,则与《新》合。

26.江南道越州,当作中都督府,《元》脱一“中”字。

27.莱州,《旧》、《新》作中,《元》作下,误。

28.泌州,《旧》、《新》作下,《元》作中下,唐州无此等第,衍“中”字。

29.西州,宜据中华书局本《考证》补注中都督府,或中府,则与诸志合。

30.荣州,《旧》、《新》均作中,《元》作下,误也。

31.戎州,《元》作中,脱一“府”字。

32.广州都督府,脱一“中”字。

33.濠州,当补“上”字,《会》:元和六年九月升上州。

34.河州,《元》作上,《敦》、《新》并作下,宜据正。

35.坊州,《元》作下,《敦》、《新》并作上,宜据正。

36.虢州弘农县,《元》作望,《新》作紧,《会》:乾元三年升紧县,宜据正。

37.云州,《敦》、《新》均作下都督府,《元》作下,脱“府”字。

38.陇右道宕州怀道县,《敦》、《新》并作下,《元》作中下,疑衍一“中”字。

39.甘州张掖县,《敦》、《新》并作上,《元》作下。案:甘州,《元》升中府,则县下当降等,宜正作“上”。

40.沙州寿昌县,《敦》、《新》并作下,《元》作中下,疑衍一“中”字。

41.关内道陇州华亭县,《敦》作中下,《新》缺,《元》作下。案:当州另二县,《元》均较《敦》升等,华亭县或不当降等,疑脱一“中”字,作中下。

42.延州丰林县,《敦》、《新》并作中,《元》作中下。案:当州另七县,《元》均较《敦》升等,疑衍一“下”字,宜作中。

43.绥州龙泉县,《敦》、《新》并作中,《元》作中下。案:《元》志关内道诸州县,普遍较《敦》升等,似不当降也,疑衍一“下”字。

44.河东道绛州曲沃县,《敦》、《新》并作望,《元》作紧,疑作“望”方妥。

45.江南东道越州山阴县,《元》作望,《新》作紧,宜据《新》正之。

46.剑南道黎州,《元》作中府,《新》作下都督府,疑“中”当作“下”。

47.岭南道循州,《敦》、《新》并作下,《元》作上,乃下之误也。

不过,《元和志》也有乍看误,而实中肯綮者:

1.关内道宁州,《新》作望,《元》亦作望,妥贴。中华书局本《考证》误云:“宜作雄。《会要》云:至德元年十月二十九日升。”案:宁州之升雄州,实权宜之制(肃宗继位于灵州,宜其升宁、原为雄州),当是寻复旧等第,未恒为雄州也。原州下《考证》语亦误。然宁州之为望,或元和六年后又降,是以《会》云:“会昌四年四月升望州。”原州恐亦如是。

2.奉先县,《元》注次赤,是。案:奉先,旧曰蒲城,开元四年升望(《会》误作次赤,参下校勘),寻割隶京兆府,更名奉先,又升为次赤县。元和后改隶同州,复为望,故《新》下注“本次赤”(宜注“望”)。

3.襄州,景云二年为中都督府,《元》同,《旧》、《新》并作上都督府。疑《元》不误,盖都督府等第亦未为恒制也。又洪州,景云二年及《元》并为中都督府,《旧》、《新》并作上都督府,亦不误也。

此外,《元和志》其它版本志等第,有带“边”字者,不误,指边州州县等第。

(四)《唐会要》州县等第校勘

吴震先生校《本钱簿》,于扬州下注云:“江阳、江都并理府城,宜与江都同时升望。《会要》所志,或有疏漏,《六典》以扬子为望,恐江阳之误。”《唐会要》志州县等第,疏漏颇多,说详下节;且《会要》仅志升等州县,不言降等,亦不允。现将《会要》讹误之处一一检出:

一、文字之误

1.河南道“新升州县”条,“县”字衍。

2.河南道“新升紧县”条,有“隶州汝阴县”,“隶”当作“颍”。

3.山南道“新升望县”条,有“商州上洛县”,上洛乃商洛之误。商洛,《新》作望;上洛,《新》作紧(与《会》下条合)。

4.淮南道“新升上县”条,寿州霍丘,乃霍山之误。霍山,《敦》作中,《新》作上。

5.岭南道“新升望县”条,容州晋宁县,乃普宁之误。

二、编排之误

1.关内道“新升次赤县”条,“复为郑县”下四行,当另为一条,补“新升望县”四字。《六典》卷三“望县有八十五焉”下李林甫注云:“同州冯翊、朝邑、登[澄]城、白水、阳(《会》失志阳),华州朗[郑]县、华阴、下邽,岐州雍县、扶风、陈仓。”《会要》所云开元四年所升上述诸县当作望县也。又回乐、安定、新平县,《新》并作望。蒲城县,则是开元四年升望县,寻割隶京兆府,更名奉先,为次赤县。《会要》于此条下所志,当指同州之蒲城,而非京兆府之奉先,故不相背也。

2.关内道“新升上县”条之原州平高县,当系在“新升望县”条下,乾元三年正月十一日升(时升原州为雄州)。《元》、《新》并作望。

3.河南道“新升上州”条之亳州,当系在“新升望州”下,元和三年九月升。《元》、《新》并作望州。

4.河东道“新升望县”条,并州太原、晋阳、祁县,《会》:开元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望县。案:开元十一年升并州为太原府,又置北都,是以三县上不当冠以并州之目,且并州升府、都,县亦当升为赤、畿。故《会》志此三县,宜列在开元四年下言之,方妥贴。又《会》尚佚太原府下诸县于开元十一年升赤及畿县之文,当据《元》、《新》补足。

5.剑南道“新升上县”条之绵州罗江县上,当补入“新升中县”四字,独立一条,曰:

新升中县 绵州罗江县,元和六年九月升(《元》、《新》并作中)

6.岭南道“新升紧县”条,当别分二条。兹重为条理,《元》、《新》等第同者不复标注,未备者,补注之:

新升紧县 泉州南安县,贞元七年四月升。福州侯官、福唐、连江县,并贞元二年四月升(案:福唐、连江二县,《新》作上,误。《元》作紧,是)

新升上县 黔州彭水县,贞元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升。容州普宁县,同上年月日升(案:《新》作下,乃上之误也)。福州长乐县,贞元二年四月升。泉州晋江、莆田县,建州建阳县,并元和六年六月升。巫州龙标县,大历六年五月升。

三、王溥未省制度而误增者

1.申州,《会》:元和十四年四月升中州。案:《敦》、《元》、《旧》、《新》并作中,则有唐一代申州均为中州。此云新升中州,实乃元和十四年四月重定淮西州县,或当时文书重申申州为中州,故王氏以为新升。

2.舒州太湖县,《敦》、《新》并作上。《会》:元和六年九月升上县,恐误。当衍“太湖”二字。或当时文书仅强调太湖为上县,无升其等第之意。

3.颍州,《会》:会昌二年十一月升上州。案:《旧》作中,《元》、《新》作上,则颍州升上州在元和六年以前,盖当时文书重申其为上州也。

又,鄂州,《旧》作上,《元》、《新》并作紧。《会》:会昌四年五月升紧州,误,鄂州升等当在元和前,与颍州之误同。

4.郓州,《元》作大都督府,《新》作紧。《会》:会昌四年五月升紧州,恐未的。兹案:比较《元》、《新》二等第,则会昌四年或罢都督府为州,以郓州为紧,疑乃复旧而非新升也。惜无它证,权从《会要》。

亦有《唐会要》不误,反有资于了解唐代州县等第之制度者。越州,《元》作都督府,《新》增一“中”字,景云二年亦为中都督府。《会》:会昌五年四月升望州。笔者原以为“越”字当衍。今案:《会》不误也。《五代会要》卷十九“都督府”下云:越州升大都督府。是则会昌五年升越州为望州,实乃后唐越州升大都督府之发端也。一州县等第的变迁,或是升府升州的先声。

二 补唐代升等州县

《唐会要》志州县等第实未周详,遗漏者为数不少。兹据检校诸书的结果,补唐代升等州县。其赤、次赤、畿、次畿县,暂不作探究,其余诸升等州县,暂分二期述之:以《旧》、《敦》校《元》,《元》志等第上升且不与《新》在情势上相背者,定为第一期,即元和六年以前之升等州县;以《元》校《新》,等第的确上升者,定为第二期,即元和六年至唐末之升等州县。至于《元》缺而《新》与《旧》、《敦》相校,等第上升之州县,权亦归入第二期,此不得已而为之也,非确定这些州县乃第二期升等,凡遇这类情形,均于州县下加“”表示。又凡州县按唐代等第顺序依次升等者,不另注升等前之等第;反之,则注明其升等前等第。又偶为行文之便,不遵上述体例者,亦注明。文中之州县分道,则依《中国历史地图集(五)》。

(一) 第一期升等州县

新升都督府:

关内道有灵州(《旧》灵州下云:至德元年七月,肃宗即位灵武,升为大都督府。《唐大诏令集》卷二《肃宗即位敕》:灵武大都督府,其“上县为望,中县为上”)、原州(《敦》作下[府],《元》作中都督府)、庆州(《敦》作下府,《元》作都督府。《元》校勘五七:“《考证》云:刘作‘中都督府’。按《会要》:武德七年改总管府为大都督府,管十州以上为上都督府,不满十州为都督府。开元元年著令,户二万以上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此志与定制多不合,无据者不悉补。”兹案:《旧》庆州下云:“开元二十六年升为中都督府。”今从之。有唐一代州县等第制度亦不完全据颁行诸条例执行,其中往往有出格者。是以唐制仅可参考,不可作削足之履)、夏州(《敦》作下府,《元》作中府)、会州(《敦》作下,《元》作下府,《六典》无会州都督府);都畿道有陕州(《旧》:广德元年十月为大都督府);河南道有郓州(《旧》作上,《元》作大都督府);河东道有潞州(《旧》:开元十七年升为大都督府。《会要》卷七○“州县改置”及《六典》并同);河北道有幽州(《旧》:开元十三年升为大都督府。《会要》卷七一、《六典》并同)、镇州(《旧》:兴元元年升为都督府);剑南道有龙州(《旧》作下,《元》作下都督府);山南东道有襄州(景云二年为下都督府,《旧》作紧上,《元》作大都督府);陇右道有甘州(《敦》、《旧》、《新》并作下,《元》作中府,不误)、沙州(《敦》、《旧》并作下,《新》作下都督府,《元》作中府。案:《六典》无沙州都督府,当是开元以后升);岭南道有琼州(《旧》:贞元五年十月升为下都督府)。

新升望州:

关内道有延州(《敦》作中[府],《元》作望、中府。疑永泰二年升望州,盖当州门山县于是年升,且《元》志当州六县亦较《敦》升等)。

新升紧州:

河东道有汾州;剑南道有彭州;江南东道有苏州(《旧》作上,《元》作紧,《会》: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升雄州。是则在大历十三年以前,苏州当升紧州);江南西道有鄂州(参《会要》校勘三之3)。

新升上州:

河南道有颍州(参《会要》校勘三之3);河北道有易州;江南西道有江州、衡州;山南西道有通州(《旧》:开元二十三年升为上州)。

新升望县:

河南道有陕州夏、硖石县,虢州湖城县(此三县见于《六典》,《会》失志也);河东道有绛州垣县(《敦》作中),晋州临汾县(此县亦见于《六典》,《会》失志);河北道有魏州元城县,冀州信都、南宫县,深州饶阳县(此四县亦见于《六典》,《会》失志也);江南西道有宣州南陵县(《会》:天宝十载二月二十五日升紧县。《元》、《新》并作望)。

新升紧县:

关内道有宁州真宁、襄乐县(襄乐,《敦》作中)。

新升上县:

关内道有陇州汧阳县,泾州临泾县,渭州平凉、百泉县(《敦》并作中下),宁州定平、丰义县,丹州汾川县(《敦》作中下),延州肤施县,会州会宁、乌兰(《敦》作下)县;河东道有潞州涉县(《敦》作中下),

汾州灵石县,岚州静乐县;南西道有洪州分宁县(《会》:贞元十五年为中县,《元》、《新》并作上县,是则贞元十五年分武宁县置分宁县为中,其后又升为上县);陇右道有渭州襄城、渭源、陇西、鄣(后三县,《敦》并作中下)县;岭南道有广州番禺县,桂州临桂县,贵州郁林县(《敦》作下)。

新升中县:

关内道有陇州吴山县,武州萧关县,庆州顺化、乐蟠、马岭、合水、延庆(《敦》作下)县,丹州云岩县,延州临真、金明、延昌(后二县,《敦》并作下)县;河东道有泽州沁水县,代州繁峙县,隰州温泉县,慈州吕香、文城县,辽州辽山、和顺县,石州平夷、方山县,岚州合河、岚谷县,云州云中县(《敦》作下);淮南道有安州应山县;陇右道有肃州酒泉县,成州上禄县*]。

新升中下县:

关内道有庆州洛源县,鄜州直罗县,延州敷政、延水县,夏州德静、长泽县,绥州延福县,银州开光县,麟州连谷、银城县,胜州河滨县,丰州永丰县;河东道有慈州仵城县;陇右道有阶州盘堤、福津县,肃州福禄县,成州同谷县*];岭南道有循州雷乡县,桂州永福县,澄州贺水县,漳州漳浦县,邕州武缘(《元》作中,恐脱“下”字)、晋兴、朗宁、思笼、封陵、如和县。

(二)第二期升等州县

新升都督府:

河南道有兖州(《元》作中府,《新》作上都督府);剑南道有巂(《元》作下府,《新》作中府);江南西道有洪州(《元》作中都督府,《新》作上都督府);淮南道有寿州(《会》:会昌四年升紧州,《新》作中都督府,当是会昌后又升);陇右道有渭州(《敦》、《旧》、《元》并作下,《新》作中都督府。案:《旧》渭州下云:乾元四年奏以渭州、洮州为都督府,后废。洮州都督府,《六典》作下都督府,则开元、天宝以后罢洮州都督府,乾元四年又置,《元》、《新》均作下都督府。渭州都督府当是乾元四年新置,寻废,元和六年以后又置为中都督府)。

新升望州:

河东道有孟州(《旧》孟州)。

新升紧州:

淮南道有楚州*](《敦》作下,《旧》作中,《元》缺,《新》作紧)。

新升上州:

关内道有会州(《敦》作下,《元》作下府,《新》作上,盖罢都督府而升州也);河北道有景州(《元》作下,《新》作上);江南西道有郴州,澧州(《旧》作下,《元》缺,《新》作上,权入第二期);淮南道有庐州*];山南东道有房州(《旧》、《元》并作下)。

新升中州:

河南道有沂州、蔡州(《元》作下);剑南道有荣州。

新升望县:

河南道有滑州韦城、匡城县(《元》并作上),许州郾城县;河东道有绛州绛县(《敦》、《元》并作上);河北道有卫州新乡县,冀州阜城县,贝州经城县(《元》作上);剑南道有陵州仁寿县(《元》作上),龙州江油县(《元》作中下);淮南道有楚州宝应县(《敦》作中)*]。

新升紧县:

河南道有滑州卫南、胙城、灵昌县,蔡州上蔡县,郓州平阴县,青州千乘县,曹州考城县,濮州临濮、濮阳县;河北道有沧州盐山县;剑南道有剑州普城县(《元》作中下)。

新升上县:

河南道有蔡州真阳县;河东道有潞州黎城县;剑南道有眉州青神县,昌州昌元县,剑州普安县;江南东道有睦州寿昌县,建州建阳县;江南西道有郴州资兴(《元》作中下)、蓝山县;淮南道有滁州永阳县*],和州含山县*];山南东道有房州上庸县(《元》作中下);陇右道有秦州成纪县;岭南道有连州桂阳县,安南府宋平县。

新升中县:

关内道有庆州洛源县,鄜州直罗、甘泉县,丹州咸宁县;河东道有隰州永和、石楼县,慈州仵城县,蔚州兴唐、飞狐(《元》并作下)、灵丘县,辽州平城县(《元》作下),石州临泉县,沁州和川、绵上县;剑南道有嘉州犍为县,绵州盐泉县,茂州汶山县,泸州泸川、绵水、江安、富义、合江县,悉州左封县(《元》作下),静州悉唐、静居县,巂州西泸、台登、邛部县(《元》并作下),普州崇龛县(《元》并作下);江南东道有福州永泰县;江南西道有岳州桥江县,潭州澧陵、浏阳县,衡州攸县(《元》作下),道州大历县;淮南道有楚州淮阴县*];山南西道有兴州顺政县;黔中道有辰州辰溪县;岭南道有广州化蒙、义宁县(《元》并作下),桂州灵川县,连州连山县,雷州海康县*]。

新升中下县:

剑南道有雅州薛城县,当州通轨县,普州普康县;江南西道有衡州常宁县;岭南道有桂州理定县,宾州岭方、琅琊、保城县,驩州九德县,邕州宣化县,窦州信义*]、怀德县*],绣州阿林县*],党州善劳县。

三 补唐代降等州县

州县等第有升亦有降,而《唐会要》不言及之,有失允正。兹再钩稽诸书,略述晚唐降等州县,亦分二期述之。其体例与上一章节同,易“升”为“降”耳。

(一)第一期降等州县

降为中县者:

河东道有代州五台县。

降为中下县者:

关内道有巂州甘泉县,胜州榆林县;河东道有蔚州灵丘县;陇右道有兰州五泉、广武县,岷州溢乐县;岭南道有桂州灵川、丰义、荔浦、全义、修仁县,安南府龙编*]、交趾*](《敦》并作上)、平遂县*],藤州镡津县*]。

降为下县者:

关内道有庆州华池、怀安(《敦》作中)县;河东道有蔚州兴唐县(《敦》作中);陇右道有廓州广威县(《敦》作中),叠州合川县,伊州伊吾县,北庭府轮台县(《敦》作中)、金满县(《敦》作中,《元》缺,《新》作下,恐亦是同期降等);岭南道有广州化蒙、义宁(《敦》作中)县,端州高要(《敦》作上)、平兴(《敦》作中)县,康州端溪、都城、晋康(《敦》并作中)、悦城(《敦》作上)县,封州封川(《敦》作上)、开封(《敦》作中)县,韶州仁化、始兴、浈昌、翁源县,贺州临贺县,昭州恭城县,龚州武林县(《敦》作中),爱州九真、安顺(《敦》并作上)、崇平(《敦》作中)、军宁县,驩州九德(《敦》作中)、越裳、浦阳(是县《元》无等第,当从《新》作下)县,峰州嘉宁县,演州龙池县。(其州县《新》较《敦》降等为下,而《元》缺者,亦列于此,盖因就整个岭南道州县等第而论,元和以前已定格局,其后不过略作升降耳,比照第二期降等诸州县的地理分布,尤可明之):新州永顺县,振州宁远县,高州良德、保安、电白县,恩州恩平、杜陵、阳江县,儋州义伦县,潘州茂名、潘水、毛山县,藤州感义县,春州流南、铜陵、罗水、阳春县,雷州遂溪、徐闻县,罗州廉江、吴川县,泷州镇南县(以上诸县,《敦》并作中),新州新兴县(《敦》作上),辨州石龙、陵罗、龙化县,崖州舍城县,廉州大廉县。

(二)第二期降等州县

降为下都督府者:

关内道有盐州都督府;陇右道有沙州都督府。

都督府降为州者:

河南道有郓州(参《会要》校勘三之4)。

降为紧县者:

河南道有汴州陈留县。

降为上县者:

都畿道有陕州硖石县(《元》作望),郑州荥阳县;河南道有曹州冤句、乘氏县;河北道有魏州永济县;剑南道有邛州安仁县。

降为中县者:

关内道有泾州临泾县;河南道有宿州虹县,蔡州新蔡县,齐州长清县;河东道有邢州任县,岚州宜芳、静乐县;河北道有镇州行唐县,赵州高邑县;剑南道有资州盘石县,巂州越巂、苏祁县,遂州长江县;江南西道有虔州大庾、安远县,信州贵溪县,邵州武冈县;山南东道有邓州菊潭县。

降为中下县者:

剑南道有戎州义宾、开边县,黎州通望县,普州安居县;江南东道有建州邵武县(《元》作上);陇右道有凉州姑臧县(《元》作上),肃州酒泉县;岭南道有贵州郁林县(《元》作上)。

降为下县者:

剑南道有资州银山(《元》作中)、清溪、月山县,松州嘉诚县,翼州翼水、峨和县,悉州归诚县,柘州柘、乔株县,恭州和集、博恭、烈山县,真州昭德县;陇右道有秦州陇城(《元》作中)、清水县,兰州五泉、广武县,凉州神乌县(《元》作上),肃州福禄县,沙州敦煌县(《元》作上),西州前庭、天山(《元》并作上)、柳中县;黔中道有涪州宾化县;岭南道有韶州乐昌县(《元》作中),澄州贺水县。

(三)析降等州县

兹据上文,作《降等州县统计表》(见下页):

诸道中,在一、二期均有降等州县者,有关内道、河东道、陇右道、岭南道。都畿道、河南道、河北道、剑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山南东道、黔中道,则在第二期有降等州县。淮南道诸州县,因《元》阙文,是以无从考究。不过,元和十四年重定淮西州县,淮南道州县等第经重为厘定,应无降等之可能。且元和六年以后,淮南道州县等第多上升,是以宜其无降等州县。

州县等第下降,与户口凋弊颇有关系。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元和十五年正月二十三日,平卢军奏:“当管五州,共三十九县。内四县录户口凋弊,计其本县税钱,自供官吏不足。……齐州都九县,内三县请并省,丰齐县与本州长清县相近,今请废丰齐县,并入长清县;……”(《唐会要》卷七十齐州)而长清县亦降为中县(参第二期降中县者)。

降等州县中,最突出者,莫过于岭南道,其降等数凡66,几乎无州不降其属县者。岭南道等第原本偏高,不切实际,或是原因之一。《敦》中有几州颇特出者:桂、广、韶、端、新、康、封、高、恩、春、雷、罗、安南、爱、驩、藤府州,其属县等第颇高,或是崇其等第,令遭流放的官员宽心,亦或是从稳定南疆考虑而抬高等第以为要镇。原因之二,似与岭南道州县凋残有关。元和四年十二月,岭南观察使杨於陵奏:“贞元中,观察使李复奏:南方事宜素异,地土之卑,上佐多杂流,大半刺史见阙,请于叛官中拣择材吏,令知州事。……臣谓

四 试析晚唐升等州县之规律

有唐一代,州县等第之制度,记载较详者,当推《唐会要》、《唐六典》,又见于新、旧两《唐书》,惜乎均未阐发清晰,笔者尚无从详考之。要了解这一制度,恐怕须从宋代推及五代,再推及晚唐,更进一步也许可以钩沉出盛唐、中唐,甚至初唐的某些制度。

唐代的州县等第制度,有武德令、永徽令、显庆元年赖文、开元十八年敕文及二十三年编《六典》时涉及的有关规定,至于晚唐的制度,史乘罔闻。不过,亦存一点有五六成把握的猜想,即晚唐的望、紧县的性质已较前不同了。开元十八年三月十七日敕:其赤畿望紧等县,不限户数,并为上县(《唐会要》卷七十《量定户口定州县等第例》)。至《六典》则称“京畿望外,其余则六千户已上为上县”云云。此二条至少透露一点信息,亦即紧县在开元十八年敕文是不限户数的,至开元二十三年,则限户数了。《六典》载望县凡85,至晚唐的望县,恐怕要达到200了(参统计表)。望紧县与赤畿县,最初乃特殊建置,官员地位较崇。晚唐望县数目增多,恐怕要和当时大倡削冗员的情形相背罢。五代周广顺三年十一月敕:除赤县、畿县、次赤、次畿外,其余3000户以上为望县,2000户以上为紧县(《五代会要》卷十九)。是则非但紧县,就是望县,亦限户数,而非特殊建置了。这种制度,恐怕早在晚唐就已实行,或者至少是不成文之例。

晚唐州县等第何以变迁频繁,与晚唐的社会实际必有关联(笔者尝见一则资料云:某官员在任期间,辖内州县升等颇多,而为晚唐官场之话柄。是以又疑晚唐州县升等,与当时考诠制度不完善有关。后又梳理晚唐之考诠制度,方知当时制度亦颇严格。是以本文暂不考究晚唐官场之弊与州县等第之关系,且即使二者之间有关联,亦对晚唐州县等第普遍变迁之趋势之影响该不是很大罢),但其相互的连接点究竟是什么?是否与晚唐地区开发有关?是否可以借助州县等第之变迁来研究一地区的开发程度?目前还没有任何答案,颇费解。是以,这里亦只能仿效一般的统计办法,就晚唐州县等第之变迁作一地理上的与时间上的归纳。其降等州县已在上一节略作分析,本节主要分析升等州县。

兹将唐世开元以降的升等州县作一汇总,如表1、表2所示。表1乃据《会要》及笔者上述校勘之结论;另又据本文补《唐会要》升等州县一节,得226个升等州县,与表1叠加,制成表2。再据上述分二期体例,各制表3、表4,以示其间之变化。现今州县凋残,刺史阙员,动经数岁,至于上佐,悉是贬人云云(《唐会要》卷六八刺史上),是则岭南道州县等第宜其降也。

表2 升等州县汇总表(二)

表3 第一期升等州县统计表(开元四年——元和六年)

表4 第二期升等州县统计表(元和七年——唐末)

由表1-4,可得如下之初步结论:

一、诸升等州县有较明显的时间性

就一、二期而言,第二期约占总数的30.5%,晚唐州县等第变迁最剧者,在开元六年以前,若总计升等、降等数(总数710,升等570,降等140),则第一期几占67%,即以《唐会要》衡之,则州县等第变迁主要在开元、大历、贞元、元和及会昌五个时期,开元间凡76(望紧县),大历间凡61,贞元间凡59,元和间凡50,会昌间凡54,则元和以前占总数的77.6%。

就诸道在一、二期升等规模而论,关内道、都畿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西道、山南东道、陇右道、黔中道主要在第一期内升等;河南道、剑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岭南道州县,两期内均升等,第二期分别约占47%、48%、29%、36%、47%。至于淮南道则主要在第二期升等,以《唐会要》载淮南道升等州县衡之,元和六年以后升等者占总数的87%;若以一、二期论,则第二期约占总数的58%。

仅就《唐会要》原文衡之,又有以下特点:1.玄宗之世升等县凡76,望县达73,紧县仅3,是则以望县为主;2.至德元年以关内道居多,永泰元年以山南西道为最,大历十二年则以江南东道为主,西道仅升一县;元和间,江南东道以南部诸州县(今福建省境)升等为主流,至会昌间转以北部升等州县最多。

二、升等州县数之南北比例

表1为197∶147,表2为291∶279,表3为179∶217,表4为112∶62。是则在总数上南逾乎北,而在第一期,北逾乎南;第二期则南方几占65%。

即以《会要》衡之,其南北比例,开元间为23∶53,大历间为38∶23,贞元间为40∶19,元和间为43∶7,会昌间为42∶12,是则大历以降,南北比例判然。

三、诸道内部升等州县亦有规律可循

1.关内道,至德以后升等颇多。

2.河南、都畿二道,以《唐会要》衡之,大抵以大历五年为断此前,以西部为主不逾濮、曹、兖、陈、蔡一线;大历五年以后反以东部为重。从整个唐代而论,二道州县升等数亦是东略多于西。

3.山南西、东二道,东道以峡、荆、复、随、襄、唐、邓、金、商为主,西道以洋、梁、利、阆为主,大抵在二道东、北、西三面呈半环状分布,其内疆州县升等者极少。

4.江南东西道大抵可分为三个阶段

①东、西道此起彼伏之浮升期。开元四年东道北部(今苏南浙北)州县升等,西道则唯于天宝十年宣州升四县等第;大历四、五年,西道中部的岳、潭、衡三州州县升等;大历六年至十三年,以东道北部升等州县占绝大多数。

②东、西道之“拓荒期”。贞元元年以降,东道南部(今福建省境)开始有升等州县。至元和六年,东道升等州县亦是以南部为主,西道则为普升期(除西部五州外)。

③至会昌四、五年,则东道之北部及西道之东部原未升等第者,时亦升等,名之曰“填补空白期”。

5.剑南道升等州县乃以益州为中心之北部数州为主,多在开元四年及贞元五年、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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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国家与县研究_会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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