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堪的纳维亚与欧盟“工作-家庭协调”政策进程述评_性别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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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486(2013)03-0061-23

一、引言

推动“工作—家庭协调”进入“性别平等”这一重要政策议程,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层面的行动者功不可没。欧洲立法观念已经有了非常显著的转变,从单纯关注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均等和同工同酬,转向更全面的“工作—家庭协调”途径(Hantrais,2000)。“工作—家庭协调”是指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的不同需要,理想的“工作—家庭协调”应该首先关注工作与家庭的双向维护,其次应关注家务的性别分工(Sümer,2009)。而在欧盟委员会的文件中,也逐渐承认了在有偿工作和无偿工作之间进行更公平的分配,是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融合的前提(EC,2008)。提高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参与程度已被确立为欧洲社会政策议程的共同目标。

二、背景:变化中的欧洲家庭关系和性别关系

在欧洲,女性就业率普遍在不断提高,这同时影响了公私领域的性别关系①。到2010年,大多数欧洲国家有超过一半的女性进入了劳动力市场,在北欧国家这一比例更是超过了70%。2010年,欧盟的女性就业率平均达到了58.2%(Eurostat,2011)。

但是,女性就业仍然以兼职工作为主。2010年,欧盟各国从事兼职工作的女性平均比例为32%,而且国与国之间的差异巨大。在保加利亚,只有2.6%的女性从事兼职工作,而在荷兰则达到76.5%(Eurostat,2011)。2009年欧盟27国男女之间的收入差距(收入差距=男女总时薪之差/男性总时薪)达到了17%。

生育对女性就业及工作时间有着重要的影响。2006年,欧盟27国年龄在25-49岁并且没有子女的女性就业率达到了76%,而相同年龄段育有子女的女性就业率则为62.4%。不过,拥有孩子对于男性的就业率却呈现相反的影响,男性的就业率在他们有孩子之后反而上升了超过10个百分点(从80.8%升至91.4%)(EC,2006)。此外,女性的就业结构同他们子女的数量以及子女年龄密切相关。

女性在家务和照顾子女上承担过重与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平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女性主义的一项重要成就就是将女性在有偿工作和无偿工作之间的“一天双班”(Double day)或“第二班”(Second shift)定义成社会问题(Hochschild,1989)。在国家和超国家层面上的政策制定中,逐渐引入了这种观念,即社会政策及措施需要具体到调整传统家庭模式下的性别不平等以及家务劳动分配的不公(Stratigaki,2004)。

欧洲一个值得注意的人口趋势是人口负增长,并且呈现出巨大的地区差异。北欧国家(连同爱尔兰和法国)具有全欧洲最高的生育率(在1.9%左右波动),而地中海、东欧和前苏联国家都低于1.5%(表1)。

欧洲人选择过“独居生活”(即一个家庭里只有一个人)的越来越多(Daly,2005)。这与个人主义的流行和传统的多代同堂家庭的减少有关。另一个重要的趋势是结婚率的下降,同时伴随着离婚率的升高。而离婚率也呈现地区差异,南部国家的离婚率较低(但也在上升)。整个欧洲呈现出一个普遍的发展趋势,即伴随着同居和单亲家庭等“新家庭形式”的增加,家庭结构也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性(Daly,2005)。尽管欧洲的家庭表现出相同的发展趋势,但是各国家仍然按照各自的节奏在发展并且各有侧重。在北欧国家,更多的人选择过“独居生活”;同时,相对于南欧国家来说,北欧国家中没有正式结婚就同居和生育小孩的情况更加普遍。

放眼欧洲,女性的就业率在不断提高,但是很多女性仍然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她们成为母亲之后。女性在就业中不断升高的参与度、老龄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不稳定因素的增加都给欧洲福利国家施加了不小的压力(Daly & Rake,2003:168)。如何为孩子们和老年人们提供良好的照顾?如何提供最优的公私混合保障服务?在社会政策议程上都是热议的话题(Wrness,1998)。

在大多数欧洲福利国家,政策逻辑已经由“男人养家糊口”模式转向“成年工人”模式,这种转变旨在将包括那些母亲们在内的所有公民整合到劳动力市场中。这使得有偿工作和照顾家庭的关系成为政治议题,并为将照顾家庭提上政策议程提供了新的可能(Hobson et al.,2002:11)。尽管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已经改变,但到目前为止,在欧洲尚没有成功将家务平等分工的地方。欧盟统计局的数据(基于全国性的时间利用调查)表明男性和女性在花做家务上的时间有很大差距:欧洲的女性(15-24岁)平均每天花费113分钟做家务,而相应的男性做家务的时间平均只有52分钟(Eurostat,2008)。

工作时间和选择兼职工作的可能性,是理解人们工作—家庭安排和偏好的重要因素。正如康普敦(Crompton,2006)所强调的,大部分女性都试图在工作和照顾家庭之间寻求某种平衡。这种平衡的达成取决于一系列的因素,包括整体上的社会政策环境、职业的和地理上的限制以及家庭和就业行为的规范性要求。整个欧洲的福利国家政策在与欧盟发展的互动中发生着变化。

在对欧洲社会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以后,李维斯等人(Lewis et al.,2008)表示欧盟国家中关于实际与理想中的工作时间和儿童保育安排存在差异。他们的分析结果提供了三个重要的信息:“父亲们希望减少工作量;母亲们希望有工作,但是多数人希望是兼职的形式,且大部分工作时间与正常的上班时间一致;多数国家的母亲们希望对于工作时间有一个比较宽泛的选择余地,大概是为了适应她们不尽相同而又经常变化的家庭环境。”(Lewis et al.,2008:33)许多关于劳动力市场动态的研究都表明越来越多地人在“挤时间”,这是“协调工作—家庭”要面对的难题,尤其对于那些孩子还小的父母们来说(Sümer et al.,2008)。

基于北欧福利模式的特殊设计,人们普遍认为性别平等在斯堪的纳维亚②国家得到了很好的保障(Esping-Anders,1990;1999)。女性在政治领域和劳动力市场的高参与度经常被用来当作支持这个观点的关键证据。在这些国家盛行的福利国家模式经常被形容为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平均主义价值观的源头和结果,而性别平等则是这种平均主义价值观所广泛秉承的理念(Sainsburry,1999)。

三、北欧国家的“工作—家庭协调”策略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在对与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分工等问题的认识上一直领先于欧洲其他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女性在扮演好母亲和职员双重身份上所遇到的问题已经普遍得到了解决(Hernes,1987;Sümer,2009)。在这些国家,获取高质量、有制度保障的儿童保育服务变得日益便捷,父亲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家庭照顾中去。不过在过去几年中,持续的高生育率且母亲们的就业率提高,使得人们重新关注斯堪的纳维亚的性别体制(Esping-Andersen,2002)。

挪威社会学家赫尔尼斯(Hernes,1987)的理论为推行“女性友好型”政策,提供了可能性。他也是最早阐述这一理念的人。按照赫尔尼斯的说法,北欧的民主政治为在国家内消除性别歧视,建立“女性友好型”社会提供了范例:

一个善待女性的国家不会强加给她们比男人更多的责任,也不会允许有基于性别的不平等待遇的存在。在一个善待女性的国家,女性可以在抚养孩子的同时满足自我实现。在这样的国家里,女性的未来生活不会比男人牺牲更多。总之,这样的国家会消除基于性别的不平等,并且没有其他形式的不平等(Hernes,1987:15)。

平等政策在斯堪的纳维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大部分的性别平等政策是为了鼓励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在第二个阶段,待遇的不平等已基本得到解决,这里的不平等主要是指因为性别导致的准入不平等;在第三个阶段,通过协调措施,鼓励男人们多做家务,旨在实现家庭中乃至全社会的性别平等(Hernes,1987:19)。

赫尔尼斯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家庭、市场以及国家的劳动分工对女性们的福利以及她们的社会力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与其他许多传统家务已经市场化的西方国家相比,北欧的解决办法是将它们纳入国家或者政府的公共部门管理之中。这种公共领域的新边界是承认照顾儿童和老人属于公共事业(Hernes,1987:17)。

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中,公共部门对教育、医疗以及儿童日托和服务老人等福利服务的“接管”(take-over)为女性就业提供了便利条件。赫尔尼斯将这种现象称为“家庭公共化”。这个概念是指福利国家积极参与社会进程,不断完善教育、儿童照顾、照料病患和老年人等工作并使之专业化。这些发展对于理解斯堪的纳维亚的性别体制至关重要。

以欧洲的标准来看,斯堪的纳维亚增加的公共部门大部分集中在医疗和照顾系统,而不是公共事业,并且增加的规模惊人。这是一个以兼职的形式将女性大规模地引入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从而从根本上影响家庭成员的关系以及家庭与国家的关系。这种公共部门的膨胀可以被描述成家庭的“公共化”。从数字上来看,女性现在主导着公共部门,她们已经垄断了所有的服务性工作(Hernes,1987:135)。

斯堪的纳维亚的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引入了慷慨的休假制度,并且“投资”在公共儿童保育服务上。这些政策都有利于改善职场母亲的处境,并有助于女性平等地参与劳动力市场。同样地,福利国家在女性的生活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按照赫尔尼斯的想法,我们可以分析这些由私人依赖向公共依赖的转变:以前女性在经济上依赖他们的父亲或者丈夫,但是现在她们可以依靠福利国家(Hernes,1987:31-49)。许多女性受雇于公共部门,通过从事公共儿童保育服务工作来实现母亲与工作人员双重身份的结合。然而,福利国家和女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合作伙伴,而是“依赖”。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赫尔尼斯就指出在劳动力市场中有三个不利于女性的事实:一般来说,女性仍然比男性挣的钱少,也就是说“男女同工同酬”并没有完全实现;从事兼职工作的,绝大多数是女性;而在工会和公司的领导层中却很少有女性。这些不利因素一直延续到21世纪。

尽管有这些短板,但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仍然因性别平等的制度化和推行了一系列的旨在促进“工作—家庭协调”的政策而闻名。通过对性别和家庭安排的干预,斯堪的纳维亚福利国家在政策干预儿童抚育问题上处于领先地位:

生儿育女问题进入政策领域的过程包括改革育儿政策的公共动机、政策的制定、试行实施、正式颁布、公众和父母对政策干预的反馈,这些反馈又会影响整个政治化过程(Ellingster & Leira,2006:4)。

这样,就可以帮助改善由于男性家庭成员有偿工作时间因国家政策而减少所导致的工作—家庭冲突(Ellingster,1999)。全面覆盖的公共儿童照顾服务以及带薪休假等政策有助于形成更加平衡的家庭模式,在这种家庭模式中,父亲和母亲都既是雇佣劳动者也是家庭照顾者。“家庭友好型”政策制定以后,被人们当作全体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需再与雇主进行协商(Brandth & Kvande,2001)。许多研究表明北欧福利国家在为双职工家庭提供支持这方面做得最好(Korpi,2000)。制度化的亲子假和享受公共补贴的儿童保育使得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母亲们能够在生育小孩的同时还能进入并且长期留在劳动力市场(尽管通常是兼职)。

家庭之外有组织的儿童保育是20世纪70年代妇女运动的一项重要诉求。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中,儿童保育是一项公共责任已成为基本共识,但在如何安排儿童的集体保育上,各国的具体做法还是有不同。在儿童保育服务的覆盖面上,各国间的差异就更大了。比如,丹麦的政策历来都是鼓励为最年幼的孩子们提供公共儿童保育服务(Ellingster,2000)。在一些20世纪80、90年代开展的研究中,挪威被看成一个特例,因为挪威的年幼儿童(三岁以下)参与公共补贴的儿童保育的比例远低于其他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但是随着挪威政府对新建幼儿日托场所的持续投入,这种情况在2000年以后有了改善(Sümer,2009)。

斯堪的纳维亚模式的另一要素是时间较长且高补偿率的带薪亲子假。瑞典是第一个将带薪亲子假制度化的国家:1974年,瑞典政府把传统的产假权利转变成父母双方都可以享受的休假权利。紧接着,挪威在1978年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Leira,2006)。在这一点上,丹麦成为了落伍者,丹麦直到21世纪初才有了亲子假,且时间最短。通过亲子假,父亲被认为应该像母亲一样负担起照顾婴幼儿的责任,男女平等思想通过国家法规得以实现(Bergqvist,1999:124)。

北欧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讨论并施行“协调工作—家庭”的政策,但是这个问题在欧洲的其他国家(比如南部国家)却还没有被提上日程。尤其是地中海地区传统的家庭主义国家,女性一直以来都被看成是全职的家庭主妇,尤其是当她们有了孩子以后。缺少制度性的支持使得女性将母亲身份与就业融合在一起变得更难了。

表2显示出北欧和南欧在生育率与女性就业情况方面的区别: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相对较高的生育率同时,也有更多的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而地中海地区国家的女性具有较低的生育率,同时她们也更少进入劳动力市场。埃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2002)解释了南欧女性们在就业与母亲身份之间的权衡:

女性劳动供给的模式是趋同的,但实际的就业率和生育率却不是。在许多国家,年轻的女性失业或者不稳定的就业比重非常大。在南欧地区,由于缺少可以负担起儿童保育服务的政策支持和兼职工作机会,就业与母亲身份之间特别难以协调,造成的后果就是极低的生育率(比如在西班牙和意大利)(Esping-Andersen,2002:83)。

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相对较高的生育率和母亲们的高就业率这种持久而稳固的结合,使得人们重新关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性别体制。许多分析人士都提到欧洲其他地区的“人口定时炸弹”和向北欧模式转变的可能性(Duncan,2002)。欧盟在性别政策方面的发展很明显就受到了北欧国家途径的启发。

四、欧盟的性别政策:从“同工同酬”到“工作—家庭协调”

欧盟的“社会维度”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围绕经济考量和社会考量之间的关系、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存在着广泛的争论,人们对于欧盟推动社会融合和社会团结的能力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至少从文件上来看,欧洲社会政策议程的重要目标包括民主化的家庭、男女在工作与家庭照顾之间更加公平的分工、支持父母们协调好工作与家庭责任。然而,随着近几年人们的主要关注点由性别平等转向经济下滑,这一领域的发展既有进步也有退步(Knijn & Smit,2009)。

从欧洲的层面上看,下列两个目标似乎是一致的,并为政策干预开辟了新的空间:女性希望既能保持工作同时又能生儿育女,而各国政府乃至欧盟则希望在促进女性就业的同时维持一个合理的社会再生产水平。尽管目的不同,但政府各部门似乎在需要支持母亲们和年幼儿童的父母们的认识上取得了一致。在性别平等最受关注时,不同的政策范式并存于欧洲(Knijn & Smit,2009)。主导范式通常被称为“社会投资路径”,它凭借在英国的第三条道路运动和倡议的新欧洲福利体系而成为主流埃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1999;2002;2009)。这条路径的总体目标是增强社会融合,使贫困的代际传递最小化。性别意识就是一个重要的特征(Jenson,2008)。

欧洲性别政策立法在观念上已经有了重大转变,从单纯强调“男女同工同酬”转变成“工作—家庭协调途径”。欧洲的立法审查也进一步确保由“女性的政策”向“性别的政策”的概念转变:“女性的政策”是在措施的设计上帮助作为劳动者的女性与男性保持一致,而“性别的政策”旨在对抗工作与家庭中的社会建构的不平等(Hantrais,2000:2)。

从法律条文来看,性别平等精神在欧盟立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条就阐明了促进男女平等是共同体的任务之一。作为主体立法,该条约为次级立法(如指导方案)提供了法律渊源和法律依据。欧盟主要通过“软性的”、不具有约束性的政策工具来发展性别政策,比如行动方案与建议(Mazey,1998)。

欧盟最早的性别政策条款是《罗马条约》第119条,该条款旨在确保员工能够同工同酬而不受性别因素的影响。早期欧盟政策的一个典型特点是只强调就业平等,而且经济性的考量要高于社会性的考量。将性别平等纳入该条约的主要原因是对不良竞争的担忧,而主要目标是阻止任何成员国利用向女性支付低于男性的薪酬而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建立成员国之间公平的竞争秩序(Hantrais,2000)。第119项条款的重大意义在于,为政策制定者和女性游说团体提供了“将他们的需求与促进进一步的平等立法拴在一起的法律之勾”(Mazey,1998:138)。

20世纪80年代的标志是“行动计划”(Action Programmes),而90年代则是一个政策剧烈发展变化的时期,同时欧盟性别政策也逐渐扩展到了非市场相关的议题(Ellina,2003)。1992年的《怀孕职工指导方案》(Pregnant Worker Directive)是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政策,同时也标志着欧盟政策制定的重大转变(Guerrina,2002)。

由于无权干预家庭内部分工,欧盟引入了“协调工作与家庭”的观念以促进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机会平等(Stratigaki,2004)。尽管术语“协调”本身还存在争议(协调意味着对调和不同利益的尝试),也容易产生混淆,,“所以他们可以在尽可能少的阻力下进行”(Moss,1996:23),但毕竟它提供了调解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因此经常被拿来与其他的“家庭友好”的观念作比较,“协调”被认为是一个更具有互动性的途径。

协调工作和家庭的工作最早要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前)欧洲共同体在1974年的《社会行动计划》中呼吁采取行动以“确保所有有关家庭的责任可以与参与工作的愿望相协调”(Moss,1996:23)。1994年的《欧洲社会政策白皮书》中,有一章专门论述了“协调就业与家庭生活”,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工作生活与家庭生活应该进一步“互相促进”(Hantrais,2000)。这一章明确提出了两个关键问题:①如何分配用于工作的时间与用于照看小孩和老人的时间之间的关系?②如何鼓励男性与女性在照顾问题上进行更有效率的责任分配(Hantrais,2000)。

邓肯(Duncan,2002)认为公共政策对协调的关注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使得欧洲国家两种不同的性别分工观念开始显现:因为“协调有偿工作与家庭生活”不仅仅意味着增加女性找到有偿工作的机会,更是意味着男性与女性在工作和社会地位上的重新分配,也就是说,它正改变性别分工观念(Duncan,2002:307)。

1995年,瑞典和芬兰的加入欧盟,对性别平等立法产生了积极影响。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将更加成熟的性别平等政策引入了欧盟,进而改变了性别政策框架(Ellina,2003:50)。

1996年的《亲子假指导方案》(Parental Leave Directive)有两个明确的目标:一是建立允许女性协调职业与家庭责任的社会经济框架,二是通过鼓励男性更多地承担家庭责任来重新界定男女家庭照顾上的分工(Guerrina,2002)。《亲子假指导方案》是第一个通过社会对话而达成的协议,其主要成就在于为每一位父母提供了三个月(即父亲与母亲各三个月)的亲子假。

2000年,里斯本欧盟委员会指出了“社会政策议程”面临的一系列挑战。社会政策议程的目标是加强社会政策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倡导制定新社会政策来应对不断变化的工作模式、家庭结构和长期存在的性别不平等。倡导更好地工作被看作是一个主要目标,而更好地工作包括了以更加平衡地方式将工作与个人生活结合起来(EC,2006)。议程陈述了关于性别平等的两个明确地政策目标:一个是到2010年将参加工作的女性的比例提高到60%,另一个是促进性别平等,尤其是通过帮助人们协调工作与家庭生活来促进性别平等。

欧盟目前政策的特点是推动性别平等议程进入主流视野③,并且特别强调逐渐提高的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率。在各种委员会关于男女平等的报告中,“为女性提供更多更好地工作”不断地被明确规定为第一要务(例如EC,2008)。

欧盟委员会起草最新的《男女平等发展蓝图(2006-2010)》概括了六个性别平等的重点领域:

①男女经济独立性的平等

②协调私人生活与职业生涯

③决策制定中的平等代表权

④根除所有的性别暴力

⑤消除性别刻板印象

⑥在对外和发展政策中推进性别平等(EC,2006:2)

欧盟委员会的报告《男女平等——2010》认为,欧盟通过“保障公平待遇的一系列立法和切实执行性别领域的欧盟政策和措施”,在推动女性权益保障和改善人们的生活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EC,2009:3)。

虽然报告更侧重于经济方面,但性别平等议程的“公平”和“效率”两个维度都得到了强调:

性别平等不仅是一个多样性和社会公平的问题,还是达成可持续发展、就业、竞争力、社会凝聚力的先决条件。对性别平等政策的“投资”,比如更高的女性就业率、女性对GDP的贡献、税收收入以及可持续的生育率等都是值得的。高效的性别平等政策是未来应对危机、促进经济复苏以及建立更强地经济体的政策措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EC,2009:7)。

尽管这份报告并没有被完全放弃强调改变劳动的性别分工,但仍是经济理由在性别平等领域占据明显主导地位的一个良好例证:

对于男性与女性,工作—生活的平衡取决于现代的工作组织、可以负担的高品质的照顾服务以及更加平等的家庭责任与家务的分配。协调工作与家庭对女性的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定位、生命周期内的收入以及经济独立性有着直接的影响。难点在于鼓励男性承担更多的照顾任务和家庭责任的政策与激励手段(EC,2009:8)。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强调了男女应平等地分担家庭责任以及与家庭有关的休假,并且认为要求男性来承担照顾责任是一个新的挑战。尽管已通过立法鼓励男性参与到家庭照顾中去,但实际中却收效甚微,这也被许多欧盟工作—家庭协调政策的批评者所诟病。

五、批判视角下的“工作—家庭协调”

作为一个政策范式,人们对“工作—家庭协调”的有效性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斯塔蒂凯克(Stratigaki,2004)对工作—家庭协调理念的演进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她认为欧洲社会政策的主导政策范式由20世纪80年代的“管制”转变成20世纪90年代的“协调”与“监督”,欧盟的文本取消了从前争取性别平等权利极其重要的“分担”字眼。现在的政策目标表述为“家庭责任的分担”或者“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协调”都可以。斯塔蒂凯克(Stratigaki,2004)强调,“分担”与男女平等的关联更密切,而“协调”则源自劳动力市场分析,具有更多的经济取向。

斯塔蒂凯克对于欧盟法案的内容分析表明,“协调”概念原本只用于劳动力市场内部,鼓励男女分担家庭责任,以实现性别平等,而现在逐渐转向市场导向,引导人们尤其是女性选择更灵活的就业方式。

“协调”,意味着提高女性兼顾有偿工作与家庭的能力,最终在20世纪90年代末成为了欧盟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今,“协调”是为了将更加灵活的工作条件合法化,而不是为了改变家庭中的性别关系(Stratigaki,2004:32)。

按照斯塔蒂凯克的说法,如果不是明确地针对男性,“协调”甚至会变成一项不平等的政策,因为它会帮助女性更容易地就业,但同时她们还需承担抚育子女的重任,这就给她们造成了双重负担。

另一个批判性的观点来自李维斯,他认为“承诺平等等同于按照男性主流模式来对待”(Lewis & Smithson,2006:432)。而这种观点在欧盟仍然处于支配地位,同时对于促进男女之间平等地分配家庭照顾任务这个问题关注度也在减少。

总之欧盟社会政策,尤其是工作—家庭协调的一个重要弱点在于其极“软”的“开放的协调方式”,从而为各成员国在具体执行时留下了很大的策略空间(O'Connor,2005)。许多学者都指出,关键问题在于文本上的政策要在不同的地方情境下执行。比如,古尔里那(Guerrina,2002)认为欧盟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内在并不一致,属于典型的柔性法律,缺乏法律约束力,从而也降低了在成员国中的执行力。

欧盟主张关注亲子假、儿童保育服务和灵活性就业的“一揽子计划”。尽管如此,欧洲各国现有的关于工作—家庭问题的政策以及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态度都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占据主导地位的性别体制、妇女运动、人口模式以及经济条件都影响着各国是如何看待和执行欧盟政策的。为了理解具体政策的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我们需要以对具体情境非常敏感的方式收集各个国家的第一手资料。

六、实践中的工作—家庭协调政策:研究成果

随着“工作—家庭协调”逐渐成为欧盟政策议程的一个热门议题,欧盟委员会资助了几个跨国研究项目,旨在评估政策在不同环境中的实践意义。欧盟委员会“第五框架计划”资助了一个关注“工作—家庭协调”的跨国研究项目,名为“转型:性别、父母身份和变化中的欧洲工作环境——年轻人商议工作边界”④。

“转型”是一个定性研究项目,研究人员调查了在福利体制、对家庭和工作的政策支持等不同的环境下,欧洲那些在公共或私人部门工作的男性与女性(25-40岁)是如何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八个欧洲国家参与到了这个项目中,分别是:英国、挪威、法国、葡萄牙、瑞典、荷兰、保加利亚以及斯洛文尼亚。

这个项目的主要目的是研究不同层次的因素(如国家的、组织的和个人的)是如何影响具体工作中的父亲们和母亲们的。项目由三个研究阶段组成:描绘国家政策与人口背景;组织案例研究(包括与父母进行小组讨论、对管理者进行访谈以及对文件的分析)以及深入的传记式访谈(针对所关注群体中的父母)

最初的背景描述表明,参与该项目的八个欧洲国家在工作—家庭议题方面存在以下一些相似点:

①女性教育素养水平的提高

②母亲们劳动力参与率的提高

③家庭参与中持续的性别不对称

④有利于家庭生活的措施的实施(包括增设便于雇佣者管理的工作家庭政策和促进公共儿童保育服务的发展)

⑤两极化: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与低技能的女性之间有显著差别

⑥除了法国和挪威,其他国家的人口都为负增长(Fagnani et al.,2004:177)。

组织案例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工作中的父母们面临的各种支持或是约束。案例研究分别从管理者和雇员的视角研究了当前比较流行的政策和实践。案例研究表明在所有被研究的组织中普遍存在着对于工作强度加大而产生的不满情绪(Guerreiro et al.,2004:12)。增加工作强度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延长工作时间,从而侵占了员工留给家庭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协调工作与家庭,这八个国家有着不同的政策:带薪亲子假的时长、兼职工作的可能性以及儿童保育的公共支持都有很大的不同。不过,在欧盟立法的变化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出存在趋同化的可能。

福利国家在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上呈现出了分化:在北欧国家(挪威和瑞典)有比较强的传统,国家通过具体执行政策更多地介入组织、工作和生活。相反,在英国、荷兰和葡萄牙,公共立法赋予了组织更高的自由度。在保加利亚和斯洛文尼亚,传统的国家主导与新兴的自由化、个人化并存。最近的“协调工作—生活”的政策频繁地使用灵活性的修辞,在鼓励组织进行改变的同时又赋予它们最终决定权(Guerreiro et al.,2004:23)。

有关工作场所的政策与实施效果之间的巨大反差是案例研究的一个重要发现。尽管有国家颁布的社会政策和组织政策,但是日常行为似乎受当地工作环境文化的影响最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政策更加完善的挪威和瑞典,个体员工和管理者在制定满足家庭和有偿工作个性化的方案时,承受了较小的压力。而在葡萄牙,由于没有福利国家提供的安全网,协商过程就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尽管如此,案例研究表明即使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中,工作环境政策、管理者在实际中的执行以及对鼓励员工利用政策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亲子假的父亲部分。(Guerreiro et al.,2004:36)。

从事不同职业的劳动者的权利总是以不同的方式来解读,尤其在葡萄牙、英国和荷兰。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根据工作性质、职业地位、合同类型以及信息的获取而有所不同(Guerreiro et al.,2004:25)。签订临时合同的劳动者会感到特别受限制,他们经常被限制利用他们的法定权利。

挪威属于北欧国家,尽管在公共儿童保育投资方面起步较晚,但在致力于性别平等立法以改变传统照顾任务分配方式上却处于领先地位。挪威的工作父母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普遍的明确享有附带经济补偿的亲子假,而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父亲需要尽一定的义务的观念的兴起,父母们的假期也大大延长。挪威的父母们对于福利国家有着很高的期望,尤其是在儿童保育领域,因为幼儿日托服务的供给仍然不能完全满足要求(Sümer,2004)。挪威父母们对于这一领域高度权利意识证明了广泛而明确的福利存在的重要性,这也支持了研究人员的看法(如Pascall & Lewis,2004;Brandth & Kvande,2001)。权利的制度化可以有效地阻止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

在欧盟的立法之后,英国和葡萄牙的亲子假方案都有所变化。不过,我们的案例研究强调了这个领域存在巨大执行差异。通过对三个国家“协调工作—家庭”的经验进行比较,我们发现这些问题在英国仍被认为是非常私人的。而挪威将它们视为公共问题则有很长的历史了(Sümer et al.,2008)。葡萄牙的情况同样表现为家庭压力的不断增加最终导致对公共支持预期的提高。

“转型”项目证明了一个与性别平等相关的关键悖论:当政策推动兼职和其他灵活的就业方式作为促进“工作—家庭协调”的福利时,也是劳动力市场严重分化主要原因。只要“工作—家庭协调”政策的目标仅局限于女性并且被设想成对职场母亲的援助,那么它们就有扩大性别鸿沟的风险。政策应当更强调父亲们在儿童保育和家庭照顾中的广泛参与,无论对于欧盟以及国家的政策,还是实际中的工作环境等多个层面,都是很有必要的。

七、弹性的悖论

“转型”项目促进了“弹性”的概念的解构,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行动者采用的不同方法。“弹性”可以是时间、空间或者相关的劳动合同(Guerreiro et al.,2004)。通常情况下雇主与雇员对于“弹性”的定义和期望是不同的。雇员们倾向于将“弹性”设想成自己控制工作时间的可能性;而雇主们却更强调合同的弹性,即根据组织的需要轻松地雇佣或解雇员工。“转型”项目的案例研究表明合同弹性在私人部门比较明显,而“个性化”的合同很难提供权利保障,对个体员工来说这增加了工作的不稳定性。在强化工作的背景下,合同弹性还会导致工作时间的延长,从而侵占员工们的花在家庭上的时间和精力(Guerreiro et al.,2004)。

这个项目一个重要的发现就是证明了弹性的作用是双面的:它为雇员们既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风险。在职父母们将与他们工作时间有关的弹性设想成对他们生活的重要支持,而弹性合同却成了他们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

在对于欧盟关键就业策略(即弹性工作方式)是否与机会均等的政策目标相一致的分析中,裴龙思(Perrons,1999)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弹性工作建立并且强化了当前主流的家庭劳动分工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时间与收入不平等,因此也与欧盟机会均等政策相冲突(Perrons,1999:412)。

“转型”项目的数据表明雇员们同管理者之间的谈判是最重要的。达到这个效果的最有效方式,是系统地阐述集体的解决办法和防止歧视。当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时,因为照顾家庭等相关事宜的请假就会变得容易得多。在北欧国家盛行的高度权利意识就是这项普遍权利的产物。

普惠性的福利是与实现社会融合唯一的途径。康普顿在总结对重构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分析中,认为支持双薪家庭的政策还会减少阶级不平等(Crompton,2006:214)。她同时还认为综合性的解决办法是性别平等的项目中的核心:

直接干预(通过立法权利或者其他手段)劳资关系可能不受雇主们的欢迎……会违背当时的主流态度……然而,如果想要适应当代社会最重大的变化之一——承认并立法确定男女地位平等,那么直接干预就是必须的(Crompton,2006:218)。

北欧模式不能直接引入欧洲的其他国家,但是通过展示特定政策的良好运行,有可能激发其他国家的政策变迁。欧盟的文件倾向于使用“良好做法”的概念,将它视为从不同情境的经验中学习的一种适当的方式。许多比较研究证明了斯堪的纳维亚将照顾相关问题当作公共问题的方式是在欧洲范围内非常好的做法(Lewis & Smithson,2006;Bergman,2011)。

八、最后的讨论

协调的概念有助于把与照顾相关的问题和家庭的“私人”生活引入欧洲范围内的政治议程。正如帕斯卡和李维斯同时强调的,如果家庭照顾没有公共服务和法规的支持,那么性别平等只会属于富人(Pascall & Lewis,2004:385)。欧盟的立法在“家庭主义”传统盛行的国家是必要的,因为在那些国家中妇女运动相对较弱⑤。

对欧盟性别政策的批评更多在于其表现出的新自由主义倾向,这种倾向使得对经济的考虑要超过对男女平等的考虑(Jenson,2008)。根据李维斯的定义,性别平等应该主要在劳动力市场参与方面。而欧盟对平等的承诺大多被理解为“按照男性主流模式的同等对待”(Lewis,2006:433)。李维斯等人认为欧盟层面上的政策发展似乎是工具化的,因为这些政策最主要的是为经济竞争和增长的议程服务,而不是“家庭福利、儿童福利、家长的自主选择或是性别平等本身”(Lewis et al.,2008:22)。

欧盟工作—家庭协调在措辞上的一个潜在缺陷是将照顾义务看作是一种“约束”(Daly & Rake,2003:168),而不是促进劳动力市场上心态的变化。另一个缺点在于对儿童保育的过分强调,而忽略了其他的家庭义务,比如照顾老人和其他家属。最主要的风险在于忽视了传统的照顾任务的性别分工,而只是将母亲们作为协调政策的政策目标。

尽管存在着这些担忧,但是笔者基本上还是支持欧盟继续关注“工作—家庭政策”并对此保持“谨慎的乐观”,同时也会持批判态度地密切关注劳动力的性别分工(Sümer,2009)。对于“工作—家庭协调”的支持不仅仅意味着通过(公共或私人的)机构提供儿童保育服务,它还把理想员工的印象从流动的、独立的、像机器一样的劳作者转向有性别差异、负有照顾责任、在复杂网络中互相依赖的工作人员。要想通过“工作—家庭协调”政策成功使性别平等制度化,需要更加强调照顾服务的质量与可承受性,而不是单单考虑其可行性。

注释:

①在文中,私人领域指家庭及关系非常亲密的人,而公共领域指国家、市场经济和劳动力市场。

②在本文中,Scandinavian和Nordic这两个术语是可以互换的。就这一用法的准确性有一个讨论(如Bergqvist,1999),但是关系到便利性。在本文中,焦点集中在三个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挪威、瑞典和丹麦。Nordic这一术语通常还包括芬兰和冰岛。

③主流化(mainstreaming)被定义为“将性别观点融入政策过程的每一个阶段”,而该定义也遇到了广泛的争论(如Walby,2005,Sümer,2009)。

④“转型”(Transitions)项目(2003-2006)由曼彻斯特城市大学的李维斯(Suzan Lewis)负责协调,和其挪威研究搭档为尼尔森(Ann Nilsen)。完整的项目合作伙伴的名单可参见该项目网站http://www.workliferesearch.org/transitions。感谢整个研究组成员,他们的研究数据在本文分析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⑤参见洛思2008年的不同案例研究(Roth,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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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堪的纳维亚与欧盟“工作-家庭协调”政策进程述评_性别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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