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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对比基础(tertium comparationis,简称TC)是“任何语言比较或对比研究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要素”[1:91],在理论对比研究中尤其如此。
在对比语言学发展的近二、三十年中,一些研究者提出了TC一般类别的不同分类体系(如见[2:3]),而另一些学者则对TC这一概念本身及其分类提出了质疑(如见[4])。杨自俭[5:9]认为,我们下一步的任务是应该对不同的TC分类体系加以比较,“在分析其异同的基础上提高其范畴化和系统化的程度”。
遵循这一思路,本文将首先对Krzeszowski[2]和许余龙[3]提出的两个分类体系加以比较,然后回应Chesterman[4]对此努力提出的批评;最后结合国内外在这一方面的最新研究和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
2.Krzeszowski的分类体系
2.1 Krzeszowski对TC的定义
在讨论TC的定义及其分类前,Krzeszowski[2:306]引入了一个临时性的术语,称为“二语篇(2-text)”。所谓“二语篇”是“指两种语言中任何一对用作对比分析语料的书面语或口语语篇”。有了这样一个概念,Krzeszowski将TC定义为“将任何二语篇和/或两种语言中的一些语言项目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理由”。
2.2 对Krzeszowski的TC定义的评论
这一定义的突出优点是,它明白无误地将TC规定为在两种语言中选择某些语言项目进行比较的理由,这一理由便是一项具体对比研究所隐含或明确表达的TC。
这一定义比单说TC是对比研究中“比较的标准(criteria for comparison)”[1:65]或“衡量的标准(criterion of measurement)”[6:2]要清楚,因为后两者(特别是最后一个)也可以指衡量所比较对象之间异同的标准,而TC则是指选择这些比较对象进行对比研究的标准/理由。
这一定义也要比单说TC是“比较的平台(the platform of comparison)”和“参照平台(the plafform of reference)”[6:2],以及“对比描述的共同出发点或参照点”[7:41;8:36]更清楚一些,因为后几种说法也可以指对比描述所采用的统一理论或描述框架。
但是另一方面,Krzeszowski对TC的定义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将比较对象的选择与对比研究中语料的选择混为一谈。我们猜想,Krzeszowski在对TC下定义时,他的本意是想说TC是将两种语言中的一些语言项目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理由。如果是这样的话,正如我们上面所指出的,这是一个非常清楚的定义。而且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完全可以将“任何二语篇和/或”这几个词从定义中删去,因为这并不排除将从两种语言中选出的语料作整体上的对比研究。比如,我们可以在英汉两种语言中选出一些有代表性的征婚广告语篇进行整体性的对比研究,研究其整体语义结构、篇章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异同。其理由是什么呢?理由是英汉征婚广告是两种语言使用于相似交际情境中,并具有相似语篇功能的篇章。此时,我们选出的英汉征婚广告既是对比研究的语料,也是我们的比较对象,两者在这一研究中重合了。
但是在绝大多数语音、词汇、语法层面上的对比研究中,比较对象和比较所选用的语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比如,我们决定选择英汉人称代词作为我们的比较对象。其理由是什么呢?理由是英汉人称代词是两种语言中两个相对应的语言系统。而要进行这种对比,我们可以像赵世开[9]那样,选用英汉双向翻译对应的剧本作为我们的对比语料。为什么赵先生在对比时要选用此类语料?其可能的理由之一是,在剧本中,第一、第二和第三人称代词出现的可能性都很大,便于我们从中收集到足够多的各类人称代词来加以比较。由此可见,在对比研究中,除非对比语料与比较对象重合,否则对比语料的选择和比较对象的选择完全是两回事,具有各自不同的理由,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而Krzeszowski的定义造成这一混淆的原因,我们认为恰恰主要是由于他引入了“二语篇”这一概念,并在全文中将其作为一个贯穿他对TC的定义和分类讨论始终的至关重要的概念。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下面对他的TC分类的分析中看得更清楚。
2.3 Krzeszowski对TC的分类
Krzeszowski认为,每一类对比研究具有自己的一类TC,因此他的目的是提出一个适用于各种对比分析的TC分类体系[2:306-7]。他首先将对比分析(CA)的分类与分析所采用的语料(即“二语篇”)的分类联系起来,并且以此为中介,最终将CA的分类与TC的分类联系起来。下面是Krzeszowski的TC分类体系[2:310]。
图1:Krzeszowski的TC分类体系
在这一分类体系中,Krzeszowski首先将CA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语篇受约对比(text-bound CAs);另一类是语言系统对比(systematic CAs)。前者是关于语言使用的对比;后者是关于语言系统的对比(注:这一区别大致相当于Saussure的parole和langle,Chomsky的pefformance和competence,以及Widdowson的use和usage之间的区别。)。前者采用的“二语篇”可以是翻译对应的,也可以是非翻译对应的;而在后者采用的“二语篇”中,要么具有结构制约,要么具有功能制约。也就是说,Krzeszowski将用作对比语料的“二语篇”分为四类。
Krzeszowski认为,利用第一类非翻译对应的“二语篇”,我们可以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其对比基础便是Krzeszowski的TC[,1],即使用频率的统计量对应。利用第二类翻译对应的“二语篇”,我们可以进行局限于所分析语料的定性对比分析,也可以进行推测性(projective)的定性对比分析(由于后者同时也与语言系统有关,所以在图1中用虚线与后一大类的对比分析连起来),两者的对比基础都是翻译对应,这是Krzeszowski的TC[,2]。
利用第三类具有结构制约的“二语篇”,我们可以进行系统、结构、规则方面的对比,分别可以将系统对应、语义句法对应和规则对应作为对比基础,这些便是Krzeszowski的TC[,3]、TC[,4]和TC[,5]。其中,结构对比直接建立在TC[,4]的基础上;而系统和规则对比则除了以TC[,3]和TC[,5]为对比基础之外,还要考虑到某个语言系统出现的句法位置,或某项语言规则适用的句法结构,因而也同样与TC[,4]相关。最后,采用第四类具有功能制约的“二语篇”所作的对比研究,其对比基础是语用(功能)对应,这是Krzeszowski的TC[,6]。语音和词汇层面上的对比分析则主要是建立在物质实体对应的基础上,这便是Krzeszowski的TC[,7],虽然有时这两类对比也可以采用TC[,3]、TC[,4](语音对比除外)和TC[,5]作为对比基础。
2.4 对Krzeszowski的TC分类体系的评论
从这一分类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出,Krzeszowski致力于将CA的分类与语料的分类联系起来,然后再将语料的分类与TC的分类联系起来。这一努力本身是无可非议的,因为这样做可以使我们能清楚地看出,采用哪一类语料可以进行哪一类对比研究,其对比的基础(TC)是什么,从而使对比研究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但问题是,对比研究的种类非常多,目的又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很难与语料和TC的种类建立起一对一的联系,从而提出一种程式化的操作程序。Krzeszowski可能意识到了这一点,因为在图1中,他用了一些虚线将某些类型的CA与两种不同的TC联系起来。但是这并不能完全弥补他的分类体系的缺点。
其中最大的缺点前面已经提到,那就是他在很大程度上将语料的选择与比较对象的选择混为一谈。另一个缺点是,Krzeszowski表述的语料类型与CA类型之间的联系过于简单化,并不能反映对比研究的实际。比如,在图1以及行文中,Krzeszowski认为,定量对比研究采用的是非翻译对应的“二语篇”,而定性对比研究采用的是翻译对应的“二语篇”。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完全可以采用翻译对应的“二语篇”来进行定量对比,例如赵世开[9]便是采用了双向翻译对应的语料,对英汉人称代词在篇章中的使用量进行了定量对比分析。
此外,Krzeszowski对“二语篇”和CA的分类本身似乎缺乏系统性。一个好的分类系统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分类系统内部各并列类别之间应该互不交叉重叠。
就“二语篇”的分类来说,如果以两种语言中语篇的整体对应方式为标准,那么更为系统的一种分类方法可以是:
图2:“二语篇”的整体对应方式分类
也就是说,根据两种语言中语篇的整体对应方式,我们可以首先将“二语篇”分为翻译对应和非翻译对应两大类,然后再将非翻译对应的“二语篇”分为结构受约和功能受约两小类。
而在Krzeszowski的分类体系中,“二语篇”首先分为并列的两大类:一类是2-texts±equivalent given;另一类是2-texts+equivalent available。从行文中可以看出,前者是以“二语篇”整体对应方式为标准所作出的分类,而后者却是以“二语篇”中所要比较的语言项目的对应方式为标准所作出的分类。换言之,前者是语料的总类,后者是TC的总类。
再就Krzeszowski的CA分类来说,他的定量对比分析和定性对比分析的分类,是以对比研究的性质为标准的分类;他的语音对比和词汇对比的分类,是以对比研究的话言层面为标准的分类;而他的系统对比、结构对比和规则对比,则是以对比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因此,这些类别之间是相互交叉重叠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独立并行的关系。例如,一项具体的语音对比可以是定量对比(如对比相似音素或音素对立在两种语言中的功能负荷量),也可以是定性对比(如对比两种语言中相似音素的声学特征);可以对比两种语言中对应的音位系统(如辅音音位系统)或对应结构(如音节结构),也可以对比两种语言中对应的语音规则(如腭化规则);等等。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分类混乱的根本原因,是他试图将CA、语料和TC的分类联系起来,对三者之间的关系作简单化的处理。
3.我们的TC分类及其与Klzcszowski的分类比较
由于认识到,TC是对比语言学中的一个关键核心观念,因此在着手撰写许余龙[7]时,我们以此作为突破口,对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在研读了大量实际对比研究论文,并在参考了前人的研究(特别是Krzeszowski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我们认为较为符合对比研究实际的分类体系,其成果发表为许余龙[3]。
我们首先将TC称为对不同语言进行对比研究时的共同对比基础,并将其定义为,“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进行对比描述的出发点或参照点,它是语言中普遍存在的(或两种语言所共有的)某种属性或范畴等现象”[3:28]。这一定义在增删了个别词之后,沿用于许余龙[7:41;8:36]中。然后,我们将TC的分类和语料及CA的分类严格区分开来。
在分类中,我们遵循了如下四项基本原则:1)所区分的类别不能仅仅依赖某一具体语言而存在;2)所区分的类别必须是一般类别,而不是在某一具体语言层面上,采用某一具体理论框架,对某一具体语言现象所作的某一具体对比研究所采用的具体类别;3)所区分的类别必须是基本类别,而不是几个类别的混合体;4)所区分的类别应该可以涵盖在不同语言层面上,采用不同理论框架,进行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具体对比研究所可以采用的TC。
其中,第一项原则是TC定义后半句的推论。第三项原则将Krzeszowski的TC[,2](即翻译对应)排除在外,尽管James [1:178]也认为,语义和语用层面上的翻译对应是语法对比的“可以采用的最好TC”。因为翻译对应本身可以建立在句法结构对应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语义对应的基础上,还可以建立在语用(功能)对应的基础上,所以并非是一个基本类别(注:Snell-Hornby甚至发现,在德语翻译文献中提到了多达58种不同的翻译等值(转引自[4:24])。)。同理,该原则也将Krzeszowski的TC[,4](即语义句法对应)排除在外。
根据上述四项基本原则,我们提出了如下一个TC基本类型的分类体系[3:29;7:42;8:37]。
图3:我们的TC分类体系
我们的。Krzeszowski的TC[,6](即语用功能对应)在我们的体系中进一步分解为TC[,7]和TC[,8]。Krzeszowski的TC[,4](即语义句法对应)因为是语义和句法的混合体,我们只取其后半部分,并将其扩展为任何语言层面上的结构,而不是局限于句法层面上的结构,这便是我们的TC[,5]。而我们体系中的TC[,2]和TC[,3]则是新增的,可以作为社会语言学、文体学、风格学和语用学等方面的对比研究的对比基础。至于图1所示的Krzeszowski分类体系中的语篇受约对比和语言系统对比这两大类对比,由于主要与对比语料的选择有关,因此我们将其放在对比语料的选择中处理(详见[7:53-59;8:46-52])。(注:匿名审稿人建议,TC分类时可考虑区分这两大类对比,因而有必要在此说明。感谢审稿人的提醒。)
4.Chesterman对TC及其分类的质疑
一门学科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往往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概念。对比研究中的TC也同样如此(如见[1:§7.1;10:§2.1])。其中一个问题便是所谓的“循环论证”问题。Krzeszowski将其清楚地表述为:“我们比较的目的,是找出在所比较的语言材料中什么是相似的,什么是不同的;我们只能比较在某一方面相似的语言项目,但是我们在选取配对的语言项目进行比较时,却不能将相似性作为一个独立的标准,因为相似(或不同)应该是比较的结果,而不是进行比较的理由”[4:305]。
Krzeszowski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提出一个代的分类体系,这样,语言项目之间在某一方面的相似,可以作为比较它们在其他方面异同的理由。但是,他并没有明确说明,语言项目在某一方面的相似性(即TC)本身是怎样确定的。
而Chesterman[4]则试图彻底抛弃传统意义上的TC概念,不再将其视为对比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取而代之的是他的“可比性标准(comparability criterion)”[4:§1.5.2],这是他的对比功能分析的出发点。同时,正如他批评翻译等值研究中的分类主义一样,他也同样不赞同对TC分类的做法。他认为,对比功能分析的出发点是语言学家、译者和二语学习者觉察到的两种语言之间在实际使用中的某种相似性。从这种语言实际使用中的相似性,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断两种语言在抽象语言系统中存在的某种相似性。这种觉察到的相似性可能是模糊的,或者仅仅只是一种臆测。但正是这种觉察到的相似性,为对比研究提供了最初的可比性标准:对二语学习者来说,这种初始觉察可能导致迁移的产生;而对于对比研究者而言,它正是对两种语言中的两个相似语言项目进行对比研究的理由[4:55-56]。他把TC则重新定义为对比研究的一种结果,是最初觉察到的可比性标准的增值版,因为通过对比分析之后,我们对最初觉察到的相似性更加清楚、更加准确、信息更丰富,或许还可以形式化[4:58]。
总的来说,Chesterman的处理方法是切合对比研究的实际的。将对比研究的出发点和标准确定为最初觉察到的两种语言之间的某种相似性,这一做法可以避免无穷尽地探究到底这种相似性是如何确定的,是否需要先做某一方面的对比再来确定,这一对比的标准又是什么,等等类似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之类的问题(注:在语言学其他一些分支中,某些基本概念的处理也采用类似的做法。例如,在语用学研究中,“所言之意(what is said)”的确定也是主要依据语言直觉,Récanati[11:106]称之为“可得性原则(Availability Principle)”(转引自[6:20])。)。在进行实际对比研究时,通常也是这样操作的。但是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因此而将TC定义为对比研究的结果,因为TC作为对比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这一传统观点已是根深蒂固的了,甚至Chesterman本人也无法完全摆脱这一传统观点的影响,在其著作后面的具体分析中[4:94],他无意之中仍将TC这一术语作为对比研究的出发点使用,与他对TC的重新定义不一致。
5.TC研究中的一些新论述
近年来,具体对比研究中的TC又引起了国外研究者的关注。Jaszczolt[6]讨论了对比语义和语用研究中的TC及其与翻译的关系。她认为,句子具有其本身的逻辑式,这一逻辑式可能需要进一步扩充(如将一般会话含义补充进去),发展成为完整的命题式。这种命题式是翻译中确定语义等值的意义单位,也是语义和语用对比中的TC。Defrancq[12]讨论了如何分析和评估语义对应,以便将此作为词汇对比研究的TC。Goddard & Wierzbicka[13]则在Wierzbicka创立和发展起来的“自然语义元语言(Natural Semantic Metalanguage)”理论框架中,具体讨论了如何采用人类普遍采用的概念(即语义元,semantic primes)来进行词汇语义学、语法语义学和文化语用学(ethnopragmatics)方面的研究。Connor & Moreno [14]强调了在对比修辞研究的研究设计和分析阶段TC的重要性,她们认为,对比修辞应该描述和解释不同语言文化的篇章结构的异同,而这种研究必须建立在具有可比性的对应篇章语料上。
在国内,郑文婧[15]认为,TC系统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随着认知语言学和心理语言学的发展,可以增加“认知范畴”和“思维方式”两个新类别。她还建议新增“语言机制”这一涉及语内、语外、结构、功能等多方面的综合性TC。她正确指出,一项具体的对比研究,往往是基于多项TC基础上的多方位研究。
6.对TC分类的再思考
综上所述,一项具体的对比研究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建立在某个或某几个对比基础之上的,理论对比研究所要求的明晰性更迫使我们在研究设计和对比分析过程中,对赖以进行分析比较的对比基础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因此,哪些类型的东西可以成为我们对比研究中的TC?如何确定一套基本的TC类型,使之既能涵盖所有类型的语言对比研究,又能基本上不受研究取向、理论偏好的影响?这些仍然是对比语言学这个学科本身所要回答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我们[3]提出的分类体系中,我们首先将TC分为语外和语内两大类。这两大分野,大致相当于当代著名哲学家Popper所说的世界Ⅰ和世界Ⅲ之分。在他(如见[16])提出的影响很大的三个世界中,世界Ⅰ是客观物质实体,世界Ⅱ是主观心理思维状态和过程,世界Ⅲ是客观知识、理论和论点(转引自[4:41];另见[17:25]),包括(广义的)语法知识、理论和观点。因此,将TC分为语外和语内两大类有其深层的哲学基础。
就该分类体系中的9个基本类型而言,基本上能涵盖各种不同类型的语言对比研究。不过在具体的命名上,可以把TC[,1]改称为“物质世界”,以便能不仅包括个别的物质实体,而且也能包括物质运动过程以及相互关系等物质世界中可以发生的一切。TC[,8]也可以改成更为宽泛的“语篇功能”,以便包括话语中语句的会话含义等。
上面提到的Jaszczoh,Defrancq和Goddard & Wierzbicka的三项研究,讨论的焦点都是如何将语义对应作为对比基础的问题。而且在语言研究中,语义也是与形式和功能并列的一项主要研究内容。那么为什么在我们的TC分类体系中没有语义的位置呢?我们认为,从语言研究的角度来说,Popper的世界Ⅲ实际上就是人类(或一个民族)对世界Ⅰ的认知和表征,语义是两者之间建立起来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结构(包括逻辑结构和命题结构)。Chesterman的对比功能分析的出发点(即他实际采用的TC),便是语义结构(他又称之为概念结构),或者语义结构中的一个成分(即一个功能或概念类别)。因此,如果我们把他的特殊对比语言学(因为他的对比功能分析是一种采用某一特定语言理论框架的对比研究方法)中实际使用的TC,换成我们的一般对比语言学所区分的TC类别,那么他的语义结构相当于我们的TC[,5](语言结构)。而他的语义结构中的一个成分,则相当于我们的TC[,4](语言系统),前提是这一功能或概念在两种语言中的表达都已经语法范畴化了;如果尚未语法范畴化,那么相当于我们的TC[,1](物质世界)。这样看来,我们也不必将“认知范畴”和“思维方式”新增为独立的TC。而“语言机制”则几乎是所有语言学流派研究语言的总体目标,因此也不宜将其列为一个独立的TC。
7.结论
语言对比研究中的TC与翻译研究中的“等值”一样,是两个相互联系又备受争议的重要核心概念。等值在翻译研究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它用于定义翻译本身,但这却又使其遭受同样的循环论证的非议:一方面翻译用等值来定义,另一方面等值又用来评估和描述实际的翻译(见[18:16-17])。但是正如Baker[18:26]所指出的,我们仍然不能抛弃翻译研究中的等值这一概念一样,在语言对比研究中,我们今后或许也同样仍然需要长期依赖TC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