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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社会助人行为的产生
道德冷漠是指对身处困境者缺乏同情,推卸道德责任,拒绝进行援助的道德态度以及行为。亲社会助人行为是“一种有利于他人的助人行为,这种行为不一定给那些施助者带来直接的利益,甚至还可能给他们带来风险。”因此,亲社会助人行为是对身处困境者产生移情,基于内心深处的道德责任,本能地涌起对其施以道德关怀的内在冲动,进而把这种冲动转化为现实的道德救助行动。道德冷漠阻抑亲社会助人行为的产生,是与亲社会助人行为对立的消极性道德表现。
亲社会助人道德人格具有较强的移情能力。移情是对他人情绪的一种复杂的情感和认知反映,一般包括两种,一是“想象他人”,想象其他人如何感知一件事情以及他或她的感受;二是“想象自己”,想象如果是自己在那种情景中会有什么样的感觉。强烈的移情可以产生同情,感觉到受助者的苦乐,就像自己的苦乐一样,会使行为人进行换位思考,引发亲社会助人行为的动机,所以孟子曰:“恻隐之心,人之端也”(《论语·里仁》)。
亲社会助人道德人格相信社会是公正的,“好人好报,恶人恶报”,德福必然一致。当代行为科学用大量的事实证明,引导人们道德行为选择的最根本的动因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的预期,这种预期建立在人们对行为结果的酬赏——代价分析基础之上,认为道德的行为将会受到奖赏,不良行为将会受到处罚。边沁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指出我们应该干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么做。”所以,个人遵守道德规范的动机要求社会给予一定的功利回报,维持德福一致,对此,爱尔维修看得清楚:“道德的力量常常是与人们用以奖赏它的快乐程度成正比例的。”如果这种回报不能在现实中得到,也必须许诺在来世会实现,即使道德义务论者康德,面对德福不一致的局面也不得不借助于上帝的力量,把道德义务论建立在三个著名的公设基础之上:灵魂不朽,上帝存在,意志自由,求助于宗教,求助于灵魂不死,用来世的至善来鼓励人们在德福不一致的社会中去追求美德。
亲社会助人人格具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功利回报虽然是助人的一种动力,但是,亲社会助人者从事道德活动时并非事事都仔细地权衡了利害关系以后才去做的,有时事情的发生使行为者根本不可能细想,或者知道会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也会选择帮助他人,表现出强烈的道德义务感。人们在“尽自己的义务并非是为了自己得到快乐,甚至不是为了别人的快乐(有时从这义务得利的并非我们喜欢的人),而是为了使自己‘心安’。我们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我们才感到心安。因此,正是出于道德责任,许多人在做了好事却未得好报,甚至还被他所救助的人所诬陷时并不觉得后悔和抱怨,而是一如既往地去做,每一个社会,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有一些不为世俗功利所动,一心追求真、善、美,充满德性的人存在;绝大多数人也都有过一些不为个人利害得失的德行义举。亲社会助人者常常会认为:“它(义)是绝对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
行为科学认为人们在遇到突发事件采取亲社会的助人行动之前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行为人必须注意到突发事件,意识到有人需要帮助。日常生活中的人们会忽略或过滤许多身边的事情以避免信息超载,所以,事件突然发生的时候,人们常常在关注自己的事情,并不一定注意并意识到有人需要帮助。如果人们太忙了,以至于无法注意到周围的环境,他也可能不会注意到周围有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情。第二步,认为自己有帮助的道德责任。当一个人注意到外部事件,并且认为有人需要帮助时,亲社会助人行为的发生取决于这个人是否认为自己有责任提供帮助,愿意承当行动的责任。一个愿意承当责任的旁观者,他有可能还是提供不了什么帮助,因为他可能不知道如何提供帮助,如,一个会游泳的人会更有可能帮助落水者。第三步,具有较强的道德行动的意志,能克服对潜在消极后果的担忧,决定最终帮助别人。
二、道德冷漠的致因
建国初期的五十年代,整个社会洋溢着助人为乐的道德热情,扶困济危、见义勇为的亲社会行为蔚然成风,被誉为新中国道德建设的“黄金时期”。然而,在当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见义不为的看客越来越多,亲社会助人的热情渐渐冷淡。为什么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道德冷漠却仿佛日益严重,亲社会助人行为却相对减少呢?
奖惩机制失衡打破了对德福一致的信仰。一方面,物质报酬对道德行为的补偿不到位。转型时期,德福一致的道德奖惩机制严重失灵,“崇高是崇高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却频频成为现实。同时,亲社会道德风险却不断增加,救助一位被车撞的老人有可能被认为是肇事者,追赶小偷致其被车撞死的人可能会卷入法律纠纷,扭曲的德福关系使人们面对道德选择,顾虑重重。另一方面,个人名誉失去评价载体。社会转型之前,相对静止的传统生活形成了稳定的村落、单位、家属院等熟人道德共同体,这些小规模的道德共同体不仅是成员物质生活资料的源泉,也是其人生价值所寄,用经济、政治、情感纽带把成员紧紧联结在一起,成员之间的赞扬和谴责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对行为者构成了有效的道德干预,所谓“千夫所指,无疾而终”揭示出熟人道德共同体对于败德行为冷酷而有效的惩罚,道德冷漠是以很难在熟人共同体中发生。但是,伴随迅猛的城市化浪潮,陌生人从四面八方涌入城市,社区难以对成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评价,舆论丧失了生存载体,道德失去了外界监督。
对道德共同体的归属感下降。首先,腐败和不公正现象导致国家道德形象相对下降,道德共同体的吸引力衰减。在推行市场体制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腐败和暂时的不公正现象,这些改革中的负面产物腐蚀了国家的道德形象,其道德号召力被削弱,人们对国家作为道德共同体的信赖感、归属感产生动摇,在终极层面上动摇了人们的道德信念,道德积极性受挫。正如孔子所言“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官风、官德不正,对社会道德有着巨大的杀伤力。其次,社会利益矛盾使人际关系疏远,降低了社会的凝聚力。社会转型衍生出的利益冲突引致了群体与群体之间的隔阂,强势阶层和利益集团为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表现出的职业道德冷漠与霸道行径,不但引发了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也不断在穷富、干群、医患、城乡、劳资等群体之间滋生着隔阂、冷漠,甚至是敌意,转型以前被强化的阶级友情逐步瓦解,人们之间更加强调公正平等的公民关系。此外,市场经济的等利交换原则不断侵入社会各个领域,泛化成了其它领域的行为准则,使得社会的越来越呈现出经济共同体的特征,而逐渐失去互帮互助互爱的道德共同体的功能。
道德规范相对化,道德理想淡化。传统道德规范逐渐受到价值多元化、道德相对主义的影响,道德相对主义肯定道德的复杂性和变动性,主张道德判断从实际出发,尊重道德选择的自主性,因此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道德相对主义否认道德判断的客观标准和普遍有效性,质疑传统道德规范的绝对性,强调道德的特殊性和偶然性,对道德实践产生了越来越严重的消极影响。这样,相对主义对价值体系的颠覆,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道德理想虚无化,内在道德信仰被瓦解,崇高的道德人物不再成为尊敬、学习的榜样,“躲避崇高”成为“理性的”价值取向。
道德责任感分散是道德不作为的重要原因。人们想当然地认为随着围观者数量的增加,亲社会助人行为的可能性必然随着增加,因此常常感叹“众多的围观者中没有一个伸手相援的!”行为科学的实验证明,围观者随突发事件的发生和结束忽聚忽散,构成一个“临时性陌生人群体”,每个无身份者都隐匿在群体之中,把临时群体作为屏蔽社会舆论的盾牌,随着围观者数量的增加,道德责任随之发生扩散,如果现场只有一个旁观者,他或她就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两个旁观者,每个人就各自承担50%的责任,旁观者的数量越多,他们承担的责任就越少,因此,当旁观者的数量增加时,任何一个旁观者提供帮助的可能性反而减少了,即使那些采取行动的人,他们在行动之前的反应时间也会比平时长些。
道德价值观的多元化也会阻抑亲社会助人行为的产生。人们常常关注亲社会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原因,往往忽视受困人的个体状况也是影响其是否被救助的原因。由于人们更倾向于救助和自己相似的人,而有着社会所反感的行为和价值观的受困者,被救助的可能性会降低。实验证明,如果陌生人请求路人帮忙拨个电话给其朋友,90%的男性会同意,70%的女性会同意。但是,当人们知道对方的朋友和他是同性恋的时候,只有30%的男性和35%的女性愿意提供帮助。所以,道德价值的多元化使人们之间的认同更加困难,会阻抑亲社会行为的产生。
紧张的生活节奏使人们无法注意到身边需要帮助的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承受着日益严峻的竞争压力,时间就是效率,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无暇顾及或者注意不到周围需要帮助的人。实验证明,时间的紧迫程度和亲社会行为有着较高的相关性。
当被测试者路过一个在门口精神萎靡,并不断咳嗽、呻吟的陌生人的时候,如果被测试者在到达目的地前有充分的时间,能意识到身边发生的突发事件,有人需要帮助时,63%的人会停下来提供帮助,在那些时间刚好的被试者中,有45%的人提供了帮助,当被试者被告知他们到达目的地的时间紧迫的时候,只有10%的人停下来并提供帮助。
三、道德冷漠的纠正
针对如何纠正道德冷漠,培养亲社会助人行为,纠正见义不为现象的调查显示:有61%的人认为“要让‘善心’者做出‘善举’,需要保证‘英雄’得到相应的回报,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有39%的人认为“不能本着‘回报’的目的去救人,一个人善良的本质是不该随着外界条件而改变的”。由此可见,道德冷漠的纠正,亲社会助人行为的培养必须从个人和社会两方面入手。
培养个体的移情能力。亲社会助人行为产生的第一个因素是移情作用,影响移情的因素有内在生理基因遗传因素和外在后天因素。研究认为,基因遗传因素仅仅起到1/3的作用,外部因素的作用占到2/3,在外部因素中,影响移情的主要是周围的榜样作用。正如荀子说:“可以为尧舜,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势注错习俗之所积耳。”(《荀子·荣辱》)孩子们通过电视看完亲社会的助人道德模范故事之后,更易于做出亲社会行为。在一个对电视影响的研究中,一些小孩收看一个营救人的故事。第二组也收看了一个与亲社会无关的片子。第三个看了一个幽默片段。在看完之后,孩子们一起玩游戏,赢家可以获得奖金。游戏中,实验安排这些孩子经过一群饿得乱叫的小狗,帮助它们会失去获奖的机会。孩子们的决定和他们看到的电视片有很大关系。那些看了营救片的孩子更有可能停下来,花更多的时间安慰那些小狗,而观看其他电视节目的孩子很少停下来。现实中的大人也是如此,在一个实验场地,一位年轻女子(实验助手)的车胎漏气,她的车停在路边,如果司机们在先前驶过的地方看到有人帮助过一个出了问题的女子,他们更可能停下来帮助这位女子。因此,高尚的道德理想必须在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中培养。有学者认为,我国五六十年代,媒体宣传对信息进行筛选与取舍,推出一大批英雄人物和事迹,确保主流意识形态思想的强大舆论优势,有力地提升了社会的精神风貌,帮助人们树立了崇高的道德理想,这是当下道德教育的宝贵财富。
个人要坚定德福一致的信仰。一般而言,品德和物质幸福具有正相关性,基本上是一致的,有时候也会出现让人们感慨的有德无福的现象,例如,颜回、雷锋英年早逝,当然这里的“福”主要指物质幸福。但是,这也没有违背德福一致的规律,这是因为,物质幸福的实现并非由品德单独所决定,还受到才、力、命、德等内外因素的综合影响。个人努力程度、机遇、理想高低也常常决定理想能否实现,能否得到幸福,一个勤奋、有天赋的运动员,在训练中可能意外受伤;一个将军,可能出师未捷身先死。缺德之人一生拥有物质幸福并非是他缺德的结果,而常常是其他因素所致;同样,品德高尚者一生不能获得物质幸福也常常不是他的品行带来的,而是其他因素引起的。品德只能保证良心幸福,而不能绝对保证物质幸福,所以,品德好的人,要想获得幸福还必须有才、努力、机遇好、理想适度,在其他因素确定的情况下,一个人品德越高,他的幸福就越容易实现,德福就越一致。
社会要健全德福一致的偿善养德机制。如果国家和社会能够有效确保每一个人在道德行为后得到功利上的回报或惩罚,维护着“好人好报,恶人恶报”的道德奖惩机制良性运转,就会促进人们普遍养成遵守道德规范的习惯,久而久之,谋取功利作为遵守道德的原初动机就会逐渐退出行为者的意识。经过人类一代又一代遵守道德——获得幸福的循环生理刺激,道德行为的功利性就会隐匿不彰,而义务、良心则凸显出来。于是,人们就会日益爱好美德,为了遵守规范而遵守规范,最后可以达到为了美德而追求美德的境界,即使偶尔遵守道德规范后不能够得到预期的回报也会坚持遵守道德规范,道德的功利性就转化成道德义务性。功利主义大师穆勒也说:“不特承认在利于达到目的之众多工具中,美德应位居最上,而且也应该承认这样一个心理事实,即美德可以变成从个人来看本身就是福利,此外更无别的目的的东西。”国家与社会愈能满足个人道德动机的幸福回报,保证道德和功利交换的循环顺利进行,个人遵守道德规范就愈有可能是义务性,无条件的,人们的道德热情就越高涨,道德冷漠必然相对减少。
对于见义勇为,建立健全保护、奖励机制。政府和社会作为道德义举的最终受益者要为英雄们今后的生活提供制度性的保障,保障英雄们的基本权益,让英雄们得其应得,让后来者抛却后顾之忧。从1991年到2004年以来,全国已经有35个省市制定了自己的见义勇为表彰条例和规定。这些保障机制大大降低了人们对实施见义勇为结果的顾虑,有利于弘扬正气,克服道德观望现象。但是,也应当看到,道德奖惩机制的作用是有限的,道德行为每时每刻发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有些道德行为甚至只有道德行为者本人在场,法律和制度无法对社会进行全景监督,不能确保每一次道德行为都能得到适当的功利回报和惩罚。而且,在具体的道德行为中,一些崇高的道德行为是可以预见得不到功利回报的,行为人的牺牲也是无法补偿的。提倡建立德福一致的社会保障机制,并非把功利作为个体道德行为的目的和动机,对于个人而言,德福一致是一种因果关系,不是目的手段关系。
对于见义不为的道德冷漠行为进行适度惩罚。对于某些见义不为行为,政府应谨慎地进行立法惩治,如,1994年《法国刑法典》新增一项罪名“怠于给予救助罪”,该罪规定,“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的,处2年监禁并课以罚款20万法郎罚金。”事实上,在德国、西班牙等国的刑法典中,都有“见死不救罪”。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见危不救的法律惩罚规定,这使见义不为者有了逃遁的空隙,可以光明正大地推卸自己的道德责任而不须承担任何后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道德主体的境遇复杂,当事人的不作为会受到多种主、客观情况的影响,或者当事者不具备针对性技能。如果道德被过度法律化,要么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使法律“纸面化”,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么强行入罪,带来道德专制,毁灭道德。所以,外部奖惩机制不是万能的,勉为其难将带来道德上的灾难,对于分外的道德义务,必须由个人在道德理想的指引下,自发自愿完成。
由此可见,纠正道德冷漠,培育亲社会行为,社会承担着维护德福一致的责任,要确保“好人报报,恶人恶报”的信念,增强社会的归属感,成为“道德的社会”;同时,个体要培养自己的道德移情能力,提高自己的道德责任,树立高尚的道德理想,追求人格完善,成为“道德的人”,只有在个人与社会良性互动中亲社会行为才会逐渐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