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还是增值——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国有资产流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认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是必然趋势。伴随着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或交换,发生帐面上的资产流失现象是完全可能的。如何认识和对待与保值增值目标相矛盾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成了近期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关注的热点之一。文章认为,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原则的国有资产非必要流失无疑应坚决反对和及时制止,但不能立足于传统观念,仅仅根据一时帐面上的资产短缺,就认为:国有资产流失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动摇了。对国有资产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的流失问题,应站在历史的高度,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
一
国有资产流失并非只发生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它是传统体制的后遗症之一。目前,我国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运行并未根本摆脱传统体制的约束和影响,因而国有资产也就存在着甚至不断加剧着“体制性流失”。具体表现在于:
第一,企业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众多企业亏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这点已得到理论界的共识,在此无需赘言。目前的事实是:企业亏损额长期居高不下,企业亏损面仍在扩大。我国国有资产总值约4万亿元,分布在几十万家国有企业, 这些企业已上演了多年的“三国演义”(即1/3盈利,1/3亏损,另有1/3 帐面基本持平但实际仍属潜亏)。据国家信息中心最近对5000家工业企业景气调查结果,1995年2季度亏损企业仍占37%,帐面持平无盈利的企业占 24%,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明亏和潜亏面达2/3左右。诚然, 这里有企业经营管理不科学而导致的经济效益低下,但更多的是投资方向和目标不合理导致的经济效益低下,是传统体制驱使决策者只注重增量投资,热衷于拉长基建战线,偏好于外延扩大再生产,从而造成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的恶果。即使是经营不善造成的经济效益低下,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传统体制下企业和劳动者活力的不足。
企业亏损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是惊人的,据有的专家测算,目前每天流失额近1亿。由于这种流失并未使任何社会成员受益, 它又是在人们付出辛苦的劳动之后发生的,往往难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和愤恨。我们在痛斥“明火持杖”的挖社会主义墙脚行为的同时,难道容忍这种“辛辛苦苦”的挖社会主义墙脚的行为?
第二,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造成国有资金隐性流失。传统体制下造成的国有企业对国家资金的过份依赖,使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大大超过国际标准(一般不应高于50%)。据国家体改委资料统计,我国国有企业目前总负债率约75%左右。国有企业的负债是国家掌握的社会资金使用权的转让,与国家投资的实质意义是相同的。在目前通胀高企,银行贷款利率实际为负利率条件下,这部分资金即使在企业近期还本付息时,仍然包含一部分隐性流失;如果属于优惠利率贷款或贴息贷款,其隐性流失更严重;至于对回收无望的企业发放的“安定团结款”,则更是直接流失。事实上,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存量的20%以上已形成不良债权,即成为呆滞、呆帐贷款。仅仅1994年全国用于核销贷款的坏帐准备金即达70亿元,据悉1995年国家将会拿出140亿元用于冲抵银行损失。
第三,土地使用费上的巨额流失。土地理应是国有资产的大头,但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一种行政手段为主的无偿使用制度。80年代以后,虽向土地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转变,但国家只收取象征性的土地使用费,对事实上形成的级差土地使用费未及时收归国有,以致绝对地使用费收取不足级差土地使用费又“肥水外流”,落入土地的实际占有和使用单位甚至是个人手中。
二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当然只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而进行。在当前国有资产状况和现实市场环境下,出现国有资产帐面上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市场性流失”是难以避免的正常现象。具体表现在:
第一,国有资产在产权转让中的不足值拍卖。国有资产拍卖是完全的产权转让形式,中央已明确规定:“一般小型国有企业……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但这种产权转让是难以按被拍卖企业的现值进行的,而只能按该企业的市场价格转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或资产的价值只反映其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只是一种理性认识和内在要求。现实的市场交换并不固定和经常地按价值进行,而只能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本实际增殖能力,通过公开市场竞价而成交,市场评估才是产权转让的真正标准。目前需要拍卖的国有企业,大多属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甚至是破产边缘的企业,如果可以超值或等值出卖。岂不违反了市场交换的一般规律?如果国有企业本身具有较强的资本增殖能力或有较光明的市场前途,完全可以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实行经营责任制,又何必进入资本市场拍卖呢?可见,目前常发生的国有企业不足值拍卖实在是一种正常现象。
第二,国有资产在股份制改造或合资经营中不足值入股。国有企业即便按国家现有政策和规定,经过严格的清产核资反映出的资产总值仍然不等于其事实的价值,因为土地的价值未按市场实际价值评估,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未按市场价值评估,使企业在入股前已处于“先天失值”状况。况且,中外合资或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是在现代化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背景下利用外资的形式。从实质上看,我国是资金需方,使用外资是必须付出代价的。从事实上看,我国采用一系列让市场、让利益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发展经济,这是符合我国根本利益的,也是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国有企业在合资式股份制改造中的适度低值入股,是我国目前建设资金短缺和国家财力不足这一事实的间接反映,是资本市场供不应求状况的间接表现,因此,在相当长时间内是一种正常现象。
第三,在新体制尚未健全之前,国家利益向企业和个人利益的运动惯性,也会表现为国有资产帐面的流失。自80年代开始的城市体制改革,前期和中期和基本的基本形式是承包经营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当时并未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更未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经济责任制起到了利用利益杠杆唤发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社会主义经济活力的功效。但这是在未对传统观念产生突破和未对传统体制发生根本动摇前提下的改革措施,因而一开始就诱发了国家利益向集体和个人倾斜的负面倾向,使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成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和“争权夺利”。改革有一个过程,理论的深化也有一个过程。目前,虽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已迈开,明晰产权、界定资产的工作已开始,但国有资产乃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成熟,人们对此的认识也有一个深化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与国家争利益的惯性行为还难以立即消亡,因此,用足用活政策,在合法范围内尽可能低估国有资产,尽可能实现国有资产企业化这类现象在短期内是难以完全杜绝的。这点也可以看作是国有资产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市场性流失”。
三
事物和现象总是一分为二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得与失是一对客观存在的矛盾双方,它们相互排斥但又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各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我们分析国有资产状况和变动时,切忌用孤立和静止的观点下简单的结论,而应该运用唯物辩证法作全面和动态的分析。笔者认为,国有资产在现阶段有所流失才能保值增值,死保帐面上的原值则会导致更加难以挽回的损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只能实现于得失相间的曲折运动过程之中。这种辩证关系具体表现为:
第一,国有资产实物形态的流失可以转化为价值形态的保值增值。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基础是产品经济,注重实物形态、排斥价值交换是传统陈腐观念,曾有人视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转换为流失实在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无知和误解。随着市场经济思想和知识的普及,这种观点基本上已不复存在。现在的问题是,在拍卖或用其他形式转让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时,常发生如前所述的帐面资产流失现象,即国家所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本量减少了,似乎未能实现保值的目的。但我们不可忘记,资本是一种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且其增殖能力只能实现于运动之中,其增殖能力与资本运动状况有密切的关系。资本存量只能反映某一特写时间发挥着增殖作用的职能资本和不能发挥增殖作用的闲置资本及自我毁灭的“自杀资本”的总和。(这里我把产出少于投入的那些资本称为“自杀资本。)。所谓盘活资本存量应该指最大限度地使更多资本发挥增殖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资本尽最大努力消除“自杀资本”。盘活资本存量必须通过现实的资本转移和重组来进行,即要及时地转让部分国有企业,集中资本投入更能创造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企业。在这种按市场经济规律的产权转让过程中,是不可能等值转让的。而只能根据其实际增殖能力状况转让。对某些企业来讲,国有资产低值转让似乎是流失;对于整个社会和国有资产总体来说则是保值增值即提高国有资产资本效益的必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同时,部分国有企业低值拍卖有利于吸引民间资金,调整社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改善原有企业经营状况,使之重新找到自己的经济位置,让社会资源配置更合理,更能产生经济效益,国家也可从中获得更多的税费收入。如果,我们从重视国有资产的静态数量转向重视其动态使用,那么在盘活存量的过程中的局部但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流失则可谓“一石数鸟”,何乐而不为?
第二,国有资产社会形式的流失可以转化为经济内容的保值增值。按照传统的逻辑思维方式,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国家所有制又是公有制的主要方面,如果国家与其他所有者共同拥有资产并分享其经营权,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质就变了,社会主义制度也就发生了动摇。正因为如此,不少人对国有资产的低估合资,甚至对合资本身才产生一种担忧和恐惧。诚然,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中外合资过程中,根据前述原因,难以避免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资产流失,即部分国有资产流入外商、个人、集体手中。从社会形式上看,这确实是流失,但从经济内容上看,则是一种先失后得,小失大得的合理经济行为,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正常经济活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仍处于一种相对低位,除了传统体制束缚而导致的活力不足这一内因外,自然资源的相对缺乏,管理经验和人才的不足等制约了经济发展,影响了国有资产效益的发挥。外部条件的改善归根结底依赖于资本总量的增加,而资本总量的增加仅仅依靠国有资产自身积累是难以实现的。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实现短期内国际资本在神州大地的集中,是从根本上解决资本总量和资本效益的一条捷径。在这一战略性举措中,必要的让利益、让市场、适当的低估资产,实质上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代价,但因此而获得的建设资金及其所带来的先进技术、成熟设备、科学经验、市场信息乃至海外市场,可以在短期转化为可观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从而全面大幅度提高现有国有资产的增殖能力。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会因这种暂时性和有限的资产流失而动摇,只会随着国有资产的增殖能力增强而更加巩固。这点已为近年来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所证明。实践证明,早下决心,尽早动作,小的流失能换回大的收获;犹豫不决,害怕流失,参与合资的地位和条件会越拖越差,将要被迫付出的代价或事实上的损失则更大。
如果从更高层次的政治和经济意义上看,一定程度上国有资产暂时性的流失,但实现了对投资于我国国土上的境外资本的间接控制和参与管理,对增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 增加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十分有利的。当然,在与外商合资时警惕资本的“贪婪性”,不断强化法规管理,坚持互惠互利原则,按照市场状况作好资产评估和界定,避免不必要的资产流失是前提条件。
第三,国有资产传统理论意义上的流失可以转化为现实意义的保值增值。传统和狭义的对国有资产的理解,往往以是否掌握在政府手中并能给财政上交利润为判断标准。出于这种传统观念,一些同志对国有资本企业化现象、乡镇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现象、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与其他股实际收益的差距现象等等充满了忧虑。诚然,以上情况确实使国家直接掌握和名义上所有的资产有所减少,从而使国家理论上应该获得的直接收益有所减少。(请注意,仅仅只是理论上应该获得的收益,而不是实际收益)。
国有资产由政府直接掌握转而由企业掌握,或是转而由非国有的其他公有制企业掌握,甚至转而由原实际占有和使用者个人掌握,并未改变国有资产的根本状况和原有格局,而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关系的一种调整而已。笔者认为,以国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作为社会根本性的经济制度更多具备理论的意义;公有制范围内的产权关系包括其调整、转移、分离和组合,才更具有实际意义。只要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不发生本质变化,不管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如何变化,均未脱离产权关系的内部变动范围。实事求是是我党思想路线的核心,一切从实际出发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我们对待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当然也应从其是否转化为保值增值这点出发,不能囿于“所有制教条”,在原有理论框架中兜圈子。从改革的成功经验看,国家某种形式上对资产掌握权的放弃,资产反而发挥更大的效益,可谓欲得必有所失,先失而复得。以公房出售为例看看得失的转化:公有住房是一笔巨额的国有资产,但在旧的住房制度下,干部职工以极低的房租(一般只占工资收入的1%, 只相当于当今成本租金的5~10%)近乎无偿地使用这笔财富, 国家却因此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理论上、名义上这笔资产没有流失,实际国家毫无收益,反而要每年贴进大量维修费用。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住房建设的再投资,也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按目前收入状况。按市场价向干部职工出售住房又不现实。因此,这几年实行的是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价”或“成本价”(准确的说只是“准成本价”向干部职工出售公房。从理论上看,这部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了,不能不算是流失;实际上,原有分配格局没有变化,但国家甩掉了包袱,一次性收回了一笔资金,使住房建设初步走上了良性循环之路,为进一步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奠定了基础。此事好有一比,儿子留在家父母却背上了包袱,女儿出嫁“流失”,却给父母带来更多的回报。当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后,死守传统观念,欲得反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流失观应该重新审视。
四
国有资产流失是社会主义产权关系演变完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而把其封闭化凝固化,而应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着眼于社会发展的方向抽象出一般性结论。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引下,始终坚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决定各项改革措施取舍和检验其得失的根本标准。”为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着眼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内在活力的源泉,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才是抓住了当前改革的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国有资产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变革中,即使出现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的流失,只要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能盘活现有的存量,就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以必要的暂时局部的国有资产流失为代价而换取的公有制产权关系的理顺和重组,将迅速地反作用于生产力,促使社会主义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从根本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新生事物的“分娩”过程有正常的“流血”,我们不应该因害怕“流血”而停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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