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技体育主导项目教练员行为研究_竞技体育论文

我国竞技体育主导项目教练员行为研究_竞技体育论文

中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教练员行为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练员论文,中国论文,优势论文,竞技论文,项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影响一个国家竞技体育水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教练员人数的多少和水平的高低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教练员是决定运动员水平的主导因素之一。原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李富荣同志深刻指出:“一名优秀的教练员可以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运动员;一批高水平的教练员可以保证运动项目的持续发展。没有金牌教练员就没有金牌运动员。竞技体育场上运动员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教练员水平的竞争”[1]。

未来社会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对运动员全面素质培养已经成为体育界人士的共识。在完成培养高素质运动员这一任务过程中,首先需要具有高素质的教练员。行为科学认为:“人的行为是其素质的外在表现”[2],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教练员行为研究应是研究整个运动训练活动的出发点之一。所以,引入行为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研究教练员行为的特征及其发生、发展规律,探索教练员行为最佳效能的途径,揭示教练员与运动训练管理人员、运动员三者行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以求发挥运动训练行为整体效应的机制,这是运动训练实践发展的需要,是拓展运动训练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新视点,也是本研究的终极目的。

1 研究对象

1.1 理论研究对象:国内外有关教练员行为的相关文献资料、个案材料。

1.2 实证研究对象:北京、济南、上海等地选取中国竞技体育部分优势项目(举重、跳水、乒乓球、羽毛球、射击、体操等项目)各个层次(国家级、高级、中级、初级)的教练员共40名(每一级别选取10人)进行访谈和观察;并对国家队、八一队、北京队、辽宁队、山东队、广东队、河南队、四川队、甘肃队、上海队及上述地区业余体校中的部分优势项目的教练员进行了访问和问卷调查。

2 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数理统计法。

3 国内外体育“教练员行为”研究的现状

有关“教练员各种行为”的研究文献近年来不断涌现,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3.1 对“教练员领导行为”的研究

王建军(2003年)、李大为(2003年)、陈树悦(2002年)、季浏(1995年)、陈麒(2003年)、翟君(2000年)、张社平(1991年)、陈蔚云(1987年)等学者的研究均比较深入,既有领导行为基础理论研究的支撑,又有实证调研,特别是制定出相应的教练员领导行为的专用量表,为此方面研究增加了较大的实用价值。

3.2 对“教练员管理行为”的研究

张林(1995年)采用问卷调查方法,以我国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政工人员、运动员为研究对象,揭示了不同运动队群体对理想教练员管理行为期望值的异同,指出教练员应大力改善管理行为。凌平(1994年)研究认为马俊仁的管理确实是有成功的一面,他以军人的风范和纪律训练着一群“特种部队”。但也应该看到马俊仁的成功只是在一个特定社会和文化传统的背景下,依据运动项目自身发展规律而采取的一套成功管理的典范。从行为科学的角度看,这并非是现代管理理论的体现,更不能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科玉律”,如简单效仿、照猫画虎,无疑会陷入泥潭、走进误区。其他学者张外安(1997年)、林虎(1998年)、邓飞(1997年)等人也运用当代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从不同角度较深入地探讨了教练员的管理行为。

3.3 对“教练员其他行为”的研究

Segrave J O(1990年)、徐群(1992年)、赵跃峰(1998年)、Jinxia D(1992年)、郑斌(1993年)、陈树悦,(2002年)等国内外学术界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从行为特征、行为模式、临场教练行为、教练员的任期制与短期行为、行为观察系统等等各个层面反映出行为科学在教练员研究中的应用。

3.4 与教练员行为相关的心理学方面的研究

向泽臣(1997年)、Howlett B A(1990年)、邓飞(1991年)、李春满(2000年)、王玉琴(1998年)、王润平 Widmeyer WN(1990年)等中外学者从教练员的激励心理、认识心理、应激心理、教练员的人格特征以及教练员的社会心理方面对教练员的行为特征进行了研究。

另外,董建国(1997年)、LeeC(1989年)、许志文(1995年)、董仁乔(1994年)、陈学华(2002年)、侯乐荣(1997年)、成建文(1996年)、Vamplew W(1992年)、Kretchmar R(1991年)等人还从掌握心理训练、实施赛前行为控制程序、目标确立行为、群体凝聚力、技能互补、教练员的权威性、影响力、自我意识、心理品质、唤起自我利益的意识等方面分析了教练员的心理和行为的关系。

4 以往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运用行为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竞技体育中教练员的行为问题,必须建立理论应用到实践,再从实践上升到理论的研究思路。因为竞技体育内部的各种活动都是外在表现力特别强的事物,是活生生的事例。如果单纯局限于理论上的咬文嚼字,必然失去其研究价值。其次,竞技体育科学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其学科建设已具备一定规模,研究的内容也比较固定,如果想要有一定的突破和创新,必须积极借鉴当代其他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并结合竞技体育自身的特点,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去考察和探索竞技体育中的相关问题。正因如此,我们感到以往在竞技体育领域内教练员行为的研究中存在着以下若干方面的不足。

4.1 研究类型

对教练员行为研究的众多文献资料大多是研究者主观思想观点的阐述和经验总结,而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所占比例较小。

4.2 研究内容

众多文献资料主要集中在现状认识和观点陈述上,侧重于表面层次的分析探讨,特别是研究范围较窄,仅局限于教练员领导行为等几个点上,显得比较片面;对教练员整体的行为缺乏系统的、全面的、深刻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4.3 研究方法

以往众多文献资料主要采用较单一的研究方法,研究的思路和途径比较狭窄。

4.4 研究对象

大多数研究者仅局限于单一的较低水平的运动项目上,而全面、系统研究竞技体育专业运动队教练员行为的文献还比较少。

综上所述,对于以往体育教练员行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折射出行为科学在体育理论界特别是在体育教练员行为研究领域的应用,无论从研究的广度及深度,都有很大的空间可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体育界关注和研究此类问题的现状和水平。鉴于此,构成了在前人相关研究基础上进行本研究的出发点。

5 体育“教练员行为”概念的初步界定

通过查阅大量的行为科学和运动训练学方面相关的文献资料,并走访部分专家学者,初步界定出体育“教练员行为”的概念。即“体育教练员为了挖掘运动员潜能和为了运动员表现出个人最高运动水平以及为实现运动员的社会化所采取的对运动员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施加影响的各种外在的身体活动”。

从逻辑学的角度讲,概念由定义构成,通常为属种差定义,即S=Abcd。S是概念,Abcd是那个概念的各种属性的总和,其中A是邻近的属,bcd是种差。在本定义中,“各种外在的身体活动”是“教练员行为”的属概念;“为了挖掘运动员潜能和为了运动员表现出个人最高运动水平以及为实现运动员的社会化所采取的对运动员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施加影响”是种差;按照逻辑学对概念的要求,对“教练员行为”概念的定义,在种概念、属概念、种差的确定以及种概念、属概念、种差之间的定义关系上,是符合逻辑学定义要求的。

在本定义中,“教练员行为”的内涵是指:教练员通过组织训练、指挥比较、思想工作等大量的外在行为,对运动员的身心两方面施加影响,最终使运动员达到个人的竞技运动水平巅峰,并由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教练员行为”的外延应包括“教练员的个体行为、群体行为、组织行为等方面。

6 体育“教练员行为”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初步构建了体育“教练员行为”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即包括(1)教练员个体行为:选材行为、组织训练行为、训练监控行为、指挥比赛行为和管理运动队行为等;(2)教练员群体行为:人际行为、团体行为等;(3)教练员组织行为:目标制定行为、参与管理行为、工作设计行为和思想工作行为等;(4)教练员领导行为:目标引导行为、沟通劝导与协调疏导行为、调查研究和重点指导行为、信息传导行为、管理律导行为和组织规范行为等;(5)教练员创造行为。

7 中国竞技体育部分优势项目教练员行为调研过程和结果

7.1 调研过程

在前期理论研究界定出“教练员行为”概念的基础上,课题组制定出问卷初稿,经过两轮的信度和效度检验后,成员分头到北京、济南、上海等地选取中国竞技体育部分优势项目(举重、跳水、乒乓球、羽毛球、射击、体操等项目)各级(国家级、高级、中级、初级)教练员共40人(每一级别10人),进行实地访谈和观察并填写问卷;最终对国家队、八一队、北京队、辽宁队、山东队、广东队、河南队、四川队、甘肃队、上海队及上述地区业余体校中的部分优势项目的教练员发放问卷共500份(部分问卷通过邮寄的方式),回收问卷466份,剔除无效问卷56份,有效问卷410份,占82%,利用软件SPSS11.0对问卷调查所获得数据进行描述与统计分析。

7.2 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7.2.1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在被调查者中,男性311人,占75.8%;女性99人,占24.2%。

在被调查者中,年龄分布状况为:30岁以下的89人,占21.7%;30~39岁的141人,占35.1%;40~49岁的154人,占37.5%;50~59岁的20人,占4.8%;60岁以上6人,占1.5%。

在被调查者中,汉族388人,占94.6%;其他民族22人,占5.3%。

在被调查者中,最终学历为研究生的21人,占5%;大学本科189人,占46%;大学专科185人,占45%;中专及其他学历的为15人,占4%。

在被调查者中,职称分布情况为:国家级教练员106人,占25.8%;高级教练员159人,占38%;中级教练员99人,占24.1%;初级教练员46人,占11.2%。

在被调查者中,从事教练员工作的年限情况:5年以内(含5年)97人,占23.6%;6~10年(含10年)149人,占36.7%;10年以上164人,占40%。

从上述被调查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中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教练员队伍当中,30~50岁年龄段的人数最多;大学本、专科学历的人数占主体;高级教练员的比例较大;而且在教练员岗位上大多数已工作了10年以上。

7.2.2 被调查者的选材行为情况(见表1)

表1 教练员的选材行为调查结果

选材行为表现频度 百分比(%)

1.通常到中小学、基层体校选材

112 27.3

2.通常到比赛现场选材

205 50

3.通常由下级教练员推荐 93 22.7

4.选材时以执教经验为依据,凭感觉选队员 155 37.7

5.选材时以测试专项指标为主 255 62.3

6.选材时重视调查运动员的家族史及其父母的身体情况

393 95.5

从表1中看出,教练员的选材地点一般在比赛现场;而“选材时以测试专项指标为主”的教练员所占比例较多,也体现了现代运动训练科学化的发展潮流;“选材时重视调查运动员的家庭史及其父母的身体情况”占绝对比例,表明教练员对“先天遗传因素作用”的高度认同。

7.2.3 被调查者的训练行为情况(见表2)

表2 教练员的训练行为调查结果

训练行为表现 (频度/百分比)

1.在训练过程中,调动运动员训练积极的最主要方法通常为

(1)鼓励(329/80.2%)(2)激将法(47/11.5%)(3)喝斥(30/7.3%)(4)其他(4/1%)

2.在训练过程中,当运动员出现问题时(有错误动作,态度不认真),通常会

(1)耐心说服(151/36.8%)(2)严厉批评(137/33.4%)(3)体罚(64/15.6%)(4)其他(58/14.1%)

3.在训练过程中,运动员在做动作前教练员通常会

(1)提示动作要求(132/32.2%)(2)让运动员“过电影”(154/37.6%)(3)反复做示范(104/25.4%)(4)不表态(13/3.1%)(5)其他(7/1.7%)

4.在训练过程中,运动员在做动作时教练员通常会

(1)及时提示动作要点(183/44.6%)(2)给运动员保护与帮助(208/50.7%)(3)不动声色(11/2.7%)(4)其他(8/2%)

5.在训练过程中,运动员结束动作时教练员通常会

(1)及时指出其技战术的优、缺点(189/46.1%)(2)示范讲解正误技战术动作(182/44.4%)(3)让运动员自己总结反思(35/8.5%)

(4)其他(4/1%)

6.在训练结束后,教练员安排运动员放松的方式通常为

(1)专人给运动员做放松按摩(69/16.8%)(2)采用放松器材(55/13.4%)(3)运动员之间相互按摩放松(151/36.8%)(4)慢跑放松

(125/30.5%)(5)其他(10/2.4%)

7.当在训练时与同队的其他教练意见不一致时,通常表现为

(1)坚持自己的观点(140/34.1%)(2)接受别人意见(82/20%)(3)共同探讨协商(178/43.4%)(43)其他(10/2.4%)

从表2中看出,教练员调动运动员训练积极主要以正面引导为主;当运动员出现问题时,则对不同类型的运动员采用相应的办法,特别引起关注的“体罚”措施也被不少教练员运用;运动员在做动作前教练员通常会让运动员“过电影”,在做动作时教练员通常会给运动员及时地保护与帮助,并提示动作要点,运动员结束动作时教练员通常会及时指出其技、战术的优、缺点;而在训练结束时,教练员安排放松的方式方法却体现了比较大的欠缺,采用“专人给运动员做放松按摩”和“采用放松器材”的仅各占16.8%、13.4%,特别是在实地观察调研时,更加感觉到除了国家队和部分省市专业队外,大部分运动队的恢复手段非常落后;同时,多数教练员比较容易沟通共处,但也存在不少教练员比较独断专行的现象。

7.2.4 被调查者的比赛行为情况(见表3)

表3 教练中的比赛行为调查结果

比赛行为表现 (频度/百分比)

1.在比赛前,若运动员紧张,教练员通常会采取的措施为

(1)鼓励(181/44.1%)(2)“激将法”(43/10.5%)(3)不动声色(27/6.5%)(4)带运动员游玩(140/34.1%)(5)其他(19/4.6%)

2.在比赛中,当运动员出现怯场或发挥失常、不在状态时,教练员通常表现为

(1)鼓励安慰(153/37.3%)(2)“激将法”(114/27.8%)(3)体罚(47/11.5%)(4)不理睬(21/5.1%)(5)其他(75/18.3%)

3.在比赛中,若运动员出现埋怨情绪时,教练员通常表现为

(1)大声喝斥(159/38.8%)(2)很平静(53/12.9%)(3)耐心说服(143/34.9%)(4)不理睬(44/10.7%)(5)其他(11/2.7%)

4.在比赛中,当自己的运动员和裁判或对手发生冲突时,教练员通常表现为

(1)支持自己运动员、指责裁判或对方运动员(59/14.4%)(2)劝阻、喝斥自己运动员(206/50.2%)(3)观望、不动

声色(19/4.6%)(4)找仲裁(107/26.1%)(5)其他(19/4.6%)

5.在比赛结束后,当运动员有骄傲自满情绪时,教练员通常会

(1)严厉批评(211/51.5%)(2)耐心教育(172/41.9%)(3)不理睬(23/5.6%)(4)其他(4/1%)

6.在比赛结束后,当运动员垂头丧气时,教练员通常会

(1)安慰鼓励(226/55.1%)(2)严厉批评(147/35.9%)(3)不理睬(29/7%)(5)其他(8/2%)

从表3中看出,当运动员在比赛前和比赛中出现负面情绪时,教练员通常还是多采用正面激励、引导的行为;特别是在比赛中,当自己的运动员和裁判或对手发生冲突时,绝大多数教练员通常表现为“劝阻、喝斥自己运动员”,显示了一名教练员应有的风度和素质;同时,当运动员赛后出现“骄傲自满情绪时”,教练员通常会“严厉批评”,及时“泼冷水”,让运动员保持清醒的头脑;而当运动员垂头丧气时,教练员通常会“安慰鼓励”,使其恢复应有的自信心。

7.2.5 被调查者的日常管理行为情况(见表4)

表4 教练员的日常管理行为调查结果

日常管理行为表现 (频度/百分比)

1.当发现运动员违反管理规定(不遵守作息制度、有不良生活习惯),通常表现为

(1)当众批评(71/17.3%)(2)个别谈话(175/42.6%)(3)罚款(158/38.5%)(4)体罚(91/22.2%)(5)其他(6/1.5%)

2.当发现运动员之间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矛盾时,通常表现为

(1)严厉批评(70/17.1%)(2)分别谈话(164/40%)(3)罚款或体罚(11/2.6%)(4)让运动员相互道歉(155/37.8%)(5)其他

(10/2.4%)

3.当发现运动员日常生活中过分追求穿着打扮,不专心训练时,通常表现为

(1)责令立刻改正(33/8%)(2)暗示其改正(193/47.1%)(3)耐心说服引导(154/37.6%)(4)不闻不问(9/2.2%)(5)其他(21/5.1%)

4.当运动员出现偏食时,通常表现为

(1)严厉批评(28/6.8%)(2)说服诱导(209/51%)(3)顺其自然(15/3.7%)(4)建议厨师改变食物做法、口味(144/35.1%)(5)其他

(14/3.4%)

5.对运动员的训练费和比赛资金的管理通常表现为

(1)教练员统一管理(33/8%)(2)运动员自己支配(288/70.2%)(3)交给家长代管(83/20.2%)(4)其他(6/1.5%)

从表4中看出,中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教练员在运动队管理方面已体现出现代行为科学和管理学的要求,“人性化”的管理风格占据教练员队伍的主体,以往那种简单粗暴的“家长式”管理方式已逐渐被淘汰。特别体现在运动员出现问题时,多采用“个别谈话暗示其改正和说服诱导”,对运动员的训练费和比赛奖金的管理,也主要由“运动员自己支配”,这些管理行为都体现出新形势下,教练员逐渐接受了现代管理的理念,其管理行为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8 结论

8.1 中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教练员行为表现出鲜明的职业特征,并且表现出独特的规律性;

8.2 中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中不同项目有着自身本质的规律,所以不同项目的教练员行为也体现出不同的规律性;

8.3 教练员自身条件和周围环境的不同导致教练员行为呈现出不同的规律性;

8.4 中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教练员的管理行为已体现出现代行为科学和管理学的要求,“人性化”的管理风格占据教练员队伍的主体;

8.5 中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现有教练员队伍从年龄、职称、阅历等方面看,队伍整体结构都比较理想,为备战2008年奥运会,保持我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领先地位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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