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运动与农业技术的植入&以民国江苏为例(1927/1937)_农民论文

农村合作运动与农业技术的植入&以民国江苏为例(1927/1937)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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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09;K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459(2008)04-0028-07

农村合作运动是国民政府为发展农业生产、复兴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而实施的社会经济建设的行动,其实质是通过建立信用、运销、消费、购买、生产、利用(储藏、灌溉)、保险等合作社,将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整合成集体化、社会化生产,从而取得更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江苏省作为国民政府首府所在地,在推行农村合作运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1927年到1937年,全省各地建立了大量的合作社。这些合作社不仅在农村金融和物资流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功效,而且在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改良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拟对江苏省农村合作运动中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成效作一简要论析,以弥补目前学术界研究的不足。①

一、民国时期江苏省农村合作运动概况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国外资本主义势力疯狂掠夺和国内军阀地主的残酷剥削,中国农村经济进入崩溃的边缘,农业生产衰败凋敝,农民生活日益贫困,流民问题日趋严重。1927年4月,国民党政权建立后,便着手考虑解决日益严重的农村危机,改变农村落后贫困的局面。围绕“中国农村的出路在哪里”这个问题,不少政治家和理论家倡导农业合作事业,认为“农村有许多经济上的问题,胥可直接间接以合作方式谋求解决”。②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中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蒋介石、陈果夫、张静江联合提出的《组织合作运动委员会建议案》,指出:“解决民生问题的方法虽不止一种,但合作运动却是最稳妥的,最切实的,最合于民生主义的一个重要方法”,因此,“应特别提倡合作运动,应把合作运动的理论切实研究起来,宣传起来,然后实行起来”。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通过了开展民众运动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规定“农业经济占中国国民经济之主要部分,今后之民众运动,必须以扶植农村教育、农村组织、合作运动及灌输农业新生产方法为主要之任务”。③由此,农村合作运动得到了国民党代表大会的承认,被确定为农村民众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930年3月4日,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通过《训政时期党务工作方案案》,规定提倡合作运动亦为党员直接担任的社会工作之一。1934年3月,国民政府立法院正式通过了《中华民国合作社法》,对合作社成立的条件、社员的义务和权力、合作社的管理、监督、分配机制方面都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成为指导全国合作事业的规范和准则。[1]在国民党中央政府的号召和推动下,中国农村兴起了一股合作运动的浪潮。

江苏省作为国民政府的畿辅重地,在推行农村合作运动方面无疑具有率先示范的责任。为了促进农村合作事业的开展,江苏省农工厅建立“合作指导制度”,并于1928年5月举办第一届合作社指导员养成所,从各地招收学员,分期进行培训,“以培养合作事业之指导人才”。培训期满后,分派到各县担任合作社的指导工作。6月,江苏省政府通过了《江苏省农矿厅合作指导委员章程》,在农矿厅设立了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为“实施指导合作事业之总枢”,负责指导和规划全省农村合作事务。7月,江苏省政府第8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合作社暂行条例》,对合作社的种类、责任、组社条件、社员资格、合作社内部社务及组织合作社联合会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同月,又设立了江苏省农民银行,在省城(镇江)设总行,各地建分行,“其放款以农民组织之合作社为限,并有提倡合作之责任”。④1929年9月,农工厅改组为农矿厅后,为了更好地实施调查和指导工作,分别在镇江、无锡、吴县、昆山、江都、南通、东台、徐州8区各设立1个合作指导所,每所设立合作指导员3人,负责合作社的宣传、指导、组织工作。为弥补合作指导员之不足,1929年8月又续办了第二届合作指导员养成所,至1930年1月毕业学员63人,均分派到各地合作社指导所。1930年,江苏省政府裁撤合作社指导所,将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改组为合作事业设计委员会,专负全省合作事业设计之责。同时确定合作行政以县为单位,指导员由厅委派,接受本县政府监督和指挥。这样一来,就为农村合作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由于在制度、人力、资金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江苏省农村合作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30年,江苏省的农村合作社数量超过了千个,占到了全国合作社数量的近四成。1933年江苏省有合作社1897个,占全国总数的28.6%。到1935年底,江苏省合作社数量增加到4077个,居全国第二位;社员总数为13.8万人,居全国之首。⑤到1936年6月底,农村合作社的分布区域已经由最初的20县遍及到全江苏省的60县区。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江苏省农村合作社发展概况(1928-1936)

年份192819291930193119321933193419351936

数量 309 6681226154517211828301338763807

说明:1936年的统计数为本年6月底的数字。

资料来源:(1)1928-1931年的数字来源于《合作月刊》第4卷第11期;

(2)1932年数字来源于民国23年8月《江苏省鉴·合作社》;

(3)1933-1936年数字来源于民国37年10月《江苏省政述要》。

农村合作社不仅数量较多,种类也非常繁多。“消费者感觉消费费用增高,办消费合作社;生产者感觉资本缺乏,办信用合作社;缺乏种子肥料,办购买合作社;感觉运销不便,或是水利不修,办理利用合作社,以便买牛买马,买打水的机器,或挖灌田的水渠;收割之后,觉得人人都上市集去卖米,时间人工,不太经济,办了贩卖合作社,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农人种出米来,可是得穿布匹、点煤油,应用种种他们自己所不生产的物质,办个消费合作社”。⑥可见,合作社的范围覆盖了生产、运销、消费、储藏、信用、保险等领域。据统计,1930年,全省50个县共建立1226个合作社,其中信用合作社949个,购买合作社42个,生产合作社160个,运销合作社7个,利用合作社12个。⑦到1936年6月底,全省共有合作社3807个,其中信用合作社1655个,购买合作社104个,生产合作社390个,运销合作社87个,利用合作社111个,兼营合作社1460个。⑧这些合作社在改良作物品种、改进耕作技术、推广农业知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合作运动中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民国时期,尽管国内资本主义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对于广大农村来说,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仍然是农村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生产工具十分落后,生产技术也是沿袭传统农耕的经验和模式。这种情况已不能适应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要改造传统农业,关键是引进新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而新生产要素的分配、扩散对于仅能维持生存的个体农民而言是力所不及的,故而只能是由“供给者”即营利的企业或非营利的机构来承担。[2]农村合作运动中组建的各种合作社,或举办合作讲习会,或举办合作社职员培训班,或邀请农业技术专家授课,在推广和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方面扮演了“供给者”的角色。

(一)推广农作物良种

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了改进和培育农作物品种,先后建立了中央农业试验所(1931年)和全国稻麦改进所(1935年),并仿效国外经验建立各种农事试验场,探求粮棉增产技术,提高粮棉产量。江苏省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水稻、小麦和棉花的良种选育工作。为了促进农业改良,政府还设立“农业改良补助费”及保育家畜补助费,通过合作社放贷给农民。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合作社作为联结农户与政府、市场之间关系的载体,在推广作物品种、改进作物品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水稻是江苏省主要粮食作物。民国时期,江苏省有61个县种植水稻。针对水稻品种老化、品质不良、产量减少的状况,中央农业实验所、全国稻麦改进所与高校合作,开展稻作育种和杂交育种工作,选育出300多个水稻良种。[3](P414)新品种育成后,便通过涉农机构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农村合作社在水稻良种推广方面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昆山徐公桥,合作社积极推广金大26号麦种、苏州改良稻种和江阴百籽棉种。金大26号麦种不仅产量高,每亩比本地麦种多收3斗,而且质量好,比土种每石多卖4-5角钱,因此深得农民信赖,“争相约购,改良种愈传愈广,三年之间已达十分之五以上”。⑨

在产棉地区,各地成立了棉花生产运销合作社。这类合作社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推广和选育棉花品种,通过购买优良棉种,分发给棉农种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运销。至1937年,江浦、江宁、丹阳、镇江、金坛、句容、上海、浦东、宝山、太仓、嘉定、常熟、江阴、南通、海门、如皋等县,均通过合作社引种德字棉531、珂字棉100号、岱字棉14号等美棉品种。如高淳龙塘乡棉花产销社,“社员皆试种脱字棉,及江阴白籽棉等改良品种,……颇为顺利,成效亦著”。⑩

(二)改良家禽畜牧品种

这一时期,各地根据资源状况和自然条件,成立了具有区域特色的合作社,如养猪合作社、养蚕合作社、养鱼合作社、养鸡合作社、养蜂合作社、畜牧产销合作社等。合作社在改良地方品种的同时,积极引进新的品种。如无锡县为改善育蚕技术,成立了50多个养蚕合作社,购买蚕种,饲育稚蚕,“育蚕事业蔚为大观”。(11)淮阴合作实验区十分重视改良蚕种,至1936年10月,“饲养改良种者,已占54%以上”。(12)该实验区还成立了猪只生产运销合作社,“举凡各社社员所有之猪种,采用盘克夏(Berkshire)牡猪,并实行共同消毒和共同防瘟”。(13)此外,在苏北和苏南其他地区,勃克夏猪、来克航鸡得到了普遍推广。

(三)推广和使用新式农机具

民国时期,尽管传统农具仍然是主要的生产工具,但具有现代特征的耕作机械和灌溉机械已经出现,并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上。由于农业机械技术性强,而且价格较高,一家一户难以购买和使用。农村合作社通过以集股的方式筹集资金,或者从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就可以筹措资金,购置新式农机具。

在农田灌溉方面,镇江、昆山、如皋、南通、江都、阜宁、仪征、江宁、无锡等地的农民成立了灌溉合作社,购买抽水机等新式机器,满足社员灌溉农田的需要。例如,徐公桥每家平均有二十五亩田地,农忙之时,因农工缺乏,“农作物不能得充分栽培,农产减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择各村村友有志改良农业之同志,集股购买,每股十元,分一百股,共计洋一千元”,(14)用于向农具公司购买抽水机、打稻机等新式农具,向金陵大学农科购买五齿中耕器、冰铁犁等改良农具。到1931年,打稻机、砻谷机、抽水机、碾米机、弹花机等新式农具在徐公桥实验区得到普遍使用,成效十分显著。又如,无锡南徐巷、大皇基、石埠、许泗桥、七宝乡均成立了戽水合作社,使用抽水机器进行电力灌溉。到1937年,无锡县共推广1200台抽水机,合计可灌7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0%-70%。

在农产品加工方面,也引进了一些新式机具。如1936年7月,徐州棉花联合社鉴于棉花产量增加,“已往之机械设备,绝不敷用”,从汉阳洪水机器厂新购轧花机165部,从济南郭天祥机器行购买打包机4架,“分别运达各社应用”,(15)及时解决了棉花加工问题。

(四)传授新的生产技术

合作社在组织生产和运销的同时,还对社员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如府巷养蚕合作社在育蚕之时,邀请光福区养蚕指导所的专家前往进行技术指导,“故社员对于合作社信仰颇佳”。(16)又如,吴江县开弦弓村在江苏省农民银行吴江分行和江苏省女子蚕业学校的支持下,建立了生丝精制运销合作社,从养蚕、收蚁到结茧,都严格置于专家的指导之下。蚕业学校通过实验杂交,培育出优良蚕种,卖给社员。社员根据合作社的要求,将幼蚕集中到村里8间公用蚕室里,以便管理和指导。等到蚕第三次蜕皮后,就由各户自己喂养,指导员定期前往消毒和检查,控制温度和湿度,防止蚕病。此外,合作社还改革缫丝技术,从采用一种改良的木制机器代替旧式机器,再发展到用蒸汽引擎作动力的缫丝工厂。[4](P184-188)这一系列的改进过程,其实就是科学技术的传播过程。

(五)改进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

民国时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进入传统防治与科学防治相结合的时期。[3](P427)在使用传统的生物防治措施的同时,也开始使用杀虫药剂和器械。如无锡实验区针对当地小麦散黑穗病和腥黑穗病等病虫害,“除每届小麦抽穗时宣传及指导拔除黑穗病麦外,并于播种时,举行炭酸铜粉拌种”;针对水稻的病虫害,“除举行盐水选种外,并于每年冬季宣传及指导拔除稻根,以除螟害”。(17)淮阴县兴农乡信用生产合作社也积极推广先进的杀虫药剂,“驱逐病虫害”,(18)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此外,很多合作社还开始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治虫器械,如喷雾器、喷粉器、拌种器等等,增强了防治病虫害的能力。

上述工作之外,合作社在农业栽培技术、耕作技术、施肥技术、民间工艺制作技术等方面,也做了很多改进和推广工作。可以说,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农业新技术的“播种机”,增强了农民对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认识,增加了其生产和生活中现代性、科学性的成分,对乡村社会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技术植入对农业生产发展的影响

正如大多数论者所言,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运动是一场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政府主导型的社会经济运动。由于这场运动属于自上而下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是乡村民众出于实际需要而自发形成的行动,加之运动的话语权和行动权被乡村地主、富农及土劣等少数“权势者”所掌握,因而其效果不尽理想,并没有达到“救济农民,复兴农村”的目的。但是,从技术变迁史的角度上看,农村合作运动在推广农业生产工具、改进和推广动植物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还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改进了农业生物的品种,促进了农业生物资源与水土资源的最佳结合。民国时期,江苏省农作物品种资源极其丰富。据统计,江苏省水稻品种就有403种之多,其中籼稻134种,粳稻167种,糯稻102种;[5](P90)小麦有190余种,大麦有110余种,裸大麦有70余种;棉花品种有通州棉、常阴沙棉、常熟棉(包括龙种、大白籽、小白籽、黑籽、羊毛白、鸡脚棉、南丰、紫花等品种)、太仓棉、上海棉、江阴白籽棉等。这些品种大部分都是历史上传下来的农家地方品种,由于长期连续种植,出现了品种退化、抗病虫害性能差、产量降低等问题,因而需要不断改进和培育新的品种。从上文介绍中可以看出,在农村合作运动期间,很多合作社在引进和改良水稻、小麦、棉花、蔬菜良种,以及猪、牛、鸡、蚕等良种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作物品种和禽畜品种更适合本地的生长环境,逐步形成了适应范围较小的区域品种。以棉花为例,晚清时,美国陆地棉引进中国后,便开始在江苏地区试种,其中脱字棉、爱字棉、德字棉等棉种比较符合江苏地区的自然条件,因而得到大面积的推广。1934年,南通、如皋、海门等28个县陆地棉种植面积已达到2188524亩,占该地区棉花种植总面积的22%。(19)

第二,增进了生产技能,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各地合作社成立后,往往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器具和生产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如无锡县许泗桥戽水合作社,“采用马达泵,利用电力,不仅运用迅速,尤能节省劳力,较引擎更胜一筹”。(20)对于电力灌溉的效率,时人做过一个比较,“如电力灌溉效率为100,机力引擎仅及其70,畜力40,人力30”。也就是说,电力灌溉的效率是人力或畜力的2至3倍。1934年江苏省发生大旱之时,电动抽水机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机器引擎,声嘶力竭,仅得收成四成左右,或竟荒芜。电力灌溉区域,平均收成则在七成以上,或能仍庆丰收”。(21)

第三,增加了农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新品种和新技术的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收益就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如1932年,北夏实验区通过合作社推广318纯良稻种,“每亩产量,平均增收五斗至六斗”;(22)推广小麦良种武进无芒、南京赤谷,每亩增产1至3斗。1934年又推广金大26号和美国白皮,结果金大26号每亩增收1至3斗,美国白皮较本地土种多收2斗到5斗。(23)淳化区稻麦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推广金陵大学2905号小麦种,每亩产量高达243斤,比本地小麦良种的亩产增加47斤,而且小麦锈病比本地麦种减轻了79%。其后,该联合社又推广中大改良帽子头稻种和金大C332黄豆种,亩产量均高于本地原有品种的30%-40%。

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不仅增加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产量,而且对乡村副业发展也有一定推进效用。如吴县光福合作实验区建立28个养蚕生产合作社,还成立了养蚕合作联合社,作为该区养蚕生产合作事业的中心机构。各养蚕合作社实行共同催青、共同育蚕、共同烘茧、共同运销,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35年,各合作社干茧运销总值达103796元,“除去发还蚕农社员茧款及一切开支外,净余共达5353.53元,储存苏州农民银行,作为合作联合社的公积金及教育基金”。由于联合社统一运销,每担蚕茧价格就比当地茧行高出14.9元,当年共销售鲜蚕1744担,共多卖25985.6元。“其裨益于蚕农经济者,良非浅鲜”。(24)合作经济所产生的效益,显而易见。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从生产技术的角度上看,民国时期江苏省农村合作运动在引进和扩散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改良和引进农作物品种和禽畜品种、推广新式农业生产器具、传播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知识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仅如此,从历史发展进程上看,这些措施和行动直接推动了江苏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众所周知,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虽然发生了变化,但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结构并没有多大改变,小农经济仍然是社会经济结构的主体。小农经济具有较强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无法抗拒市场经济和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因此,需要通过组织化和技术化的途径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组织化就是建立各种社会组织(包括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组织资源,使其从原来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状态,向以组织为依托的商品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经营过渡,这样就可以避免农业成本和技术投入的潜在风险,掌握生产销售的市场信息,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技术化就是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有机物质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机械工具、矿物能源、生物工程和化学产品,机器和技术逐步取代手工工具,非生物性动力(如蒸汽、电力)逐步取代人力和畜力,科学技术在农业上得到广泛的应用,从而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民国时期的农村合作运动,与其说是国民政府挽救农村、复兴农村的积极行动,不如说是适应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农村合作运动将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整合成具有共同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的合作社,并通过合作社这一载体向农村输入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和经营制度,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保护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而且使中国农村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步。

需要说明的是,民国时期中国正处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起步阶段,尽管在农村合作运动中引进和推广了部分现代意义上的耕作器械和生产方式,但由于当时农村传统习俗根深蒂固,农民文化水平非常低下,“十之八九,皆目不识丁,既不能有所发明,又不克效法他人以求进步”,因此,农民大多墨守成法,面对各种育种、施肥等改良方法,“多怀疑观望,不敢接受,既或勉强接受而行之,亦不得其法”。(25)在这种情况下,新品种和新技术的传播和应用是非常缓慢的,在一些地方甚至遭到农民的嘲笑和排拒。由此而论,在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仅需要对农业生产技术进行改革和创新,更需要在文化教育和社会心理上对农民进行引导和提高。

注释:

①目前学术界对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有关江苏省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现有的成果中,较为重要的有忻平、赵泉民的《20世纪20-30年代江苏农村合作运动论略》(《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赵泉民、忻平的《乡村社会整合中的“异趣”——以20世纪30年代江浙两省乡村合作运动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张红安的《论1928-1937年江苏的农村合作运动》(《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昝金生的《民国时期江南农村信用合作社述论》(《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重点分析了江苏农村合作运动的原因、机制、效果及存在的缺陷。此外,王科的《体系与效果的辨证——民国时期江宁实验县乡村合作运动运作效果考析》(《中国农史》2007年第2期)、《经济复兴与政治控制的互动——论民国时期江宁实验县合作运动的引入动机》(《天府新论》2007年第4期)、《主动的政府与被动的民众——民国时期江宁实验县乡村合作运动“有限性”初探》(《历史教学》2008年第2期)等论文,对江宁乡村合作运动的运作效果、引入动机、绩效不足的原因进行了讨论。

②斯烈:《谈谈几件违反合作的事实》,《金大农专季刊》1937年冬季刊。

③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材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635页。

④江苏省农民银行总行:《一年来之江苏省农民银行》编者刊,1929年。

⑤《全国合作事业调查》,《农学月刊》第3卷第1期(1936-1937年)。

⑥王世颖:《消费合作》,《合作月刊》第3卷第7期,1931年。

⑦童玉民:《江苏省最近合作事业概况》,《合作月刊》第4卷第11期,1932年。

⑧《江苏省政述要·江苏省合作社分类统计表》,台北县文海出版社,1983年。转引自江苏省农林厅供销合作总社编:《江苏省民国时期合作社史料选编》,下同。

⑨《三周岁之徐公桥》,《农村教育丛书》第6辑,中华职业教育社印行,1930年。

⑩《民国26年中国农民银行业务报告》,《农行月刊》第4卷第4期,1948年。

(11)王亮丰、陆渭民:《无锡县合作社调查报告》,《农行月刊》第3卷第8期,1936年。

(12)《淮阴县合作实验区工作报告》,《江苏建设》第11期,1936年。

(13)《江苏省政述要》,台北县文海出版社,1983年。

(14)江恒源:《徐公桥》,中华职业教育社印行,1929年,第73页。

(15)《徐州棉联社二十五年业务概况》,《江苏合作》第9期,1936年。

(16)陈仲明:《国内合作事业调查报告·江苏》,《合作月刊》第3卷第2期,1931年。

(17)喻任声:《三年来惠北实验区工作的检视》,《教育与民众》第8卷第10期,1937年。

(18)朱庆沼:《清江民教馆提倡合作事业之过去与将来》,《农行月刊》第1卷第4期,1934年。

(19)《江苏棉产之调查估计》,《农业周报》第3卷第35期,1934年。

(20)王亮丰、陆渭民:《无锡县合作社调查报告》,《农行月刊》第3卷第8期,1936年。

(21)何荣琨:《武锡区电力灌溉合作概况》,《合作界》第1卷第7期,1937年。

(22)赵步霞:《北夏第二年》,《教育与民众》第6卷第7期,1935年。

(23)《北夏第三年》(下),《教育与民众》第7卷第4期。

(24)《江苏省政述要》,台北县文海出版社,1983年。

(25)潘鸿声:《中国农民复兴之途径》,《金大农专季刊》1937年冬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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