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清代小说的禁毁_清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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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10)01-0065-(11)

小说艺术发展受到自身文体规律的约束,同时也不能不受当时政治和文化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小说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尤其是生活和创作在君主专制环境下的小说家,他的思维和想像会更多地受到专制主义的制约。不同时代的小说因不同时代的政治文化诸多因素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风貌。

通俗小说起源于民间说唱伎艺,是适应大众娱乐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叙事文学。它的通俗化品格一向被社会主流意识所鄙视,但它与大众文化生活的密切联系,尤其是它对社会风俗人心的影响,政府亦不能等闲视之。明代政府曾有禁毁小说的记录,明初禁《剪灯新话》,明末禁《水浒传》,然而这些只是个案,有明一代并未形成禁毁小说的文化政策。清朝定鼎以后,为收拾人心,对思想文化的控制日益加强,而禁毁小说也成为其文化专制政策的一部分。所禁小说范围由“淫词”扩大到“不经”,并制定律条以科断刑罚。然而小说的性质和受众与传统诗文毕竟有别,小说因其“俚鄙”,在民间拥有广大读者,且有以小说生产和传播为生计的众多从业者,朝廷或有鉴于此,在申饬禁令之时,亦必告诫地方官吏不得纷纷踩缉,转滋扰累,不像处置“悖逆”诗文那样严酷。纵观有清200多年,小说之禁令屡申不绝,而小说的编刊也从没有过中断。不过,在朝廷文化专制的高压下,小说的整体风貌和发展轨迹却发生了相应的深刻变化。

清初,满族官员多不识汉文,太宗设文馆,用满文翻译《孟子》、《通鉴》等经史诸书,下及小说。满族武将不识汉文者,类多得力于此。入关后,在太和门西廊下设翻书房,继续汉译满的工作。“有户曹郎中和素者,翻译绝精,其翻《西厢记》、《金瓶梅》诸书,疏栉字句,咸中綮肯,人皆争诵焉。”①《金瓶梅》被列入翻书房译书目,其译本广受好评,足见朝廷当初对通俗小说不存传统偏见。

清朝定鼎北京之初,全国版图尚未归于一统。从顺治元年(1644)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约40年间,朝廷大政俱以军事统一和笼络人心为先,在文化方面,除了惩治一些被判定为有明显敌视新朝政治倾向的作品之外,对于小说尚无暇细究。朝廷对于“琐语淫词”的禁令,首见于顺治九年(1652)题准:“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治有益文业诸书;其他琐语淫词,及一切滥刻窗艺社稿,通行严禁。违者从重究治。”[1](卷7,书坊禁例)康熙二年(1663)又重申此禁。“琐语淫词”所指,乃是坊刻的“有乖风化”的唱本、剧本和小说之类。“淫词”的概念本就模糊,“琐语淫词”也未专指小说,故对清初小说创作的实际影响甚微。

清初小说被朝廷查处论罪的仅两部:《无声戏二集》和《续金瓶梅》。

《无声戏二集》为李渔所作话本集《无声戏》的第二集,此书刊刻得到时任浙江左布政使张缙彦的资助。其中有作品描写李自成攻陷北京时,明朝兵部尚书张缙彦“吊死在朝房,为隔壁人救活”,称颂他为“不死英雄”等情节。张缙彦先投降李自成,后转而投降清朝,在朝中与刘正宗等过往甚密。刘正宗为多尔衮重用之汉族大臣,多尔衮死后,刘正宗等人随即被治罪。有人劾张缙彦为刘正宗诗集所作序中称刘正宗为“将明之才”,“诡谲犹不可解”,遂将张缙彦夺官逮讯。然而查诗序中并无“将明之才”此语,于是以《无声戏二集》构陷罪名。顺治十七年(1660)八月初九日,湖广道监察御史萧震劾张缙彦在小说中自我标榜,“冀以假死涂饰其献城之罪,又以不死神奇其未死之身”,“虽病狂丧心,亦不敢出此等语,缙彦乃笔之于书,欲使乱臣贼子相慕效乎?”②十一月初十日,张缙彦被宽免死刑,籍没、流徙宁古塔。此案起由实出于压抑打击汉降臣,非针对小说,故《无声戏二集》作者李渔未受牵连。《无声戏二集》虽不能再依旧发行,但李渔把描写张缙彦的作品和其他五篇一并删去,重新编排一集、二集次第,改题书名为《连城璧》,仍用旧板重印。

《续金瓶梅》一案发生在康熙三年(1664),即庄廷《明史》文字狱的次年。丁耀亢所作长篇章回小说《续金瓶梅》被人举报有违碍之语,刑部当即立案,随后移交礼部审理。丁耀亢闻讯逃亡,直至康熙四年(1665)三月初二日北京地震,初五日“恩赦”诏下,才向官府投案自首,八月被拿送北京受审。刑部审结云:“经审讯丁耀亢,则供所撰写之《续金瓶梅》十三卷,乃其本人撰写是实,等语。经查阅该书,虽写有宋金两朝之事,但书内之言辞中仍我大清国之地名,讽喻为宁固塔、鱼皮国等。据此,理应绞决丁耀亢。但有司所查送之文内则称,丁耀亢自首属实。又于康熙四年三月初五所颁恩赦内一款曰:‘凡查拿之重犯,若有自首者,可著免罪。’故此,议免丁耀亢之罪。至于所撰写之《续金瓶梅》十三卷书,拟交礼部查封焚毁。”[2]虽书板被焚,但该书印本仍在世上流行,数年后又有删节本改题《隔帘花影》付梓印行。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刑部认为“禁止小说之条例,如何议罪等情节,并无定拟”,故咨查吏部“有否禁此小说之条例?”吏部咨复:“查,顺治十六年(1659)十一月,臣部题复科官杨永健所题为禁止邪言以正人心事一疏,凡为邪言秽语,不得在书肆任意刊刻,并通谕告示。凡有崇信异端言语者,令加严参问罪。若有私行刊刻者,永行严禁。”[2]可见清初专对小说的涉嫌违法,刑律尚未“定拟”。

清初虽有《无声戏》和《续金瓶梅》系于刑狱,又有禁刻“琐语淫词”的旨令,但对小说创作并未产生多大实际影响。《无声戏》一案,为朝廷政治斗争所引发,目的是打击被视为不可靠的汉族官僚,并非单纯地针对小说。《续金瓶梅》之被祸,也非后来同治间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九所说,是因为“意在刺新朝而泄黍离之恨”,而是第五十八回把满族发祥之地鱼皮国宁固塔描写为男女与狗同食同卧的野蛮处所,举报者和裁判者都还没有用文学思维来揣摩小说。应当说,清初40年,小说创作环境相对还是比较宽松的,在明末强劲惯力推动下,且因鼎革兴亡的刺激,不止繁荣,而且异彩纷呈。其时作家顾忌避讳不多,叙述时事、反思兴亡、砥砺气节之作所在多有,而描摹情爱之“淫词小说”亦不让于明末。

康熙二十二年(1683)台湾收复,全国归于一统。朝廷为翦灭汉人反清之民族意识、强化政治思想统治,频繁地制造文字之狱,凡有诋毁清朝嫌疑以及议论时政的文字,均以大逆论处;与此同时,又以“端风俗、正人心”为据,加强对小说的压抑和管制。

康熙二十五年(1686),江宁巡抚汤斌《严禁私刻淫邪小说戏文告谕》曰:“为政莫先于正人心,正人心莫先于正学术,朝廷崇儒重道,文治修明,表章经术,罢斥邪说,斯道如日中天。独江苏坊贾,惟知射利,专结一种无品无学希图苟得之徒,编纂小说传奇,宣淫诲诈,备极秽亵,污人耳目,绣像镂版,极巧穷工,致游佚无行,与年少志趋未定之人,血气摇荡,淫邪之念日生,奸伪之习滋甚,风俗陵替,莫能救正,深可痛恨,合行严禁,仰书坊人等知悉:……若仍前编刻淫词小说戏曲,坏乱人心,伤败风俗者,许人据实出首,将书板立行焚毁。其编次者、刊刻者、发卖者,一并重责,枷号通衢;仍追原工价,勒限另刻古书一部,完日发落。”③汤斌是被康熙帝誉为“学有操守”的名儒,他在江宁巡抚任上,以正风俗为先,令诸州县立社学,讲《孝经》、《小学》,修泰伯祠,同时毁淫祠,禁淫词小说,舆论称道其举措,令地方“教化大行”。

康熙二十六年(1687)二月,刑科给事中刘楷疏请除淫书,称“自皇上严诛邪教,异端屏息,但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有从前曾禁而公然复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诞妄殊甚者。臣见一二书肆刊单出赁小说,上列一百五十余种,多不经之语、诲淫之书。贩买于一二小店如此,其余尚不知几何?此书转相传染,士子务华者,明知必无其事,佥谓语尚风流,愚夫鲜识者,妄拟实有其徒,未免情流荡佚,其小者甘效倾险之辈,其甚者渐肆狂悖之词,真学术人心之大蠹也。……臣请敕部通行五城直省,责令学臣并地方官,一切淫词小说,……立毁旧板,永绝根株”。④经九卿议复,应如所请。谕称:“淫词小说,人所乐观,实能败坏风俗,蛊惑人心。朕见乐观小说者,多不成材,是不惟无益而且有害。……俱宜严行禁止。”[3](卷129)皇帝颁旨明令禁止淫词小说,这是第一次。康熙四十八年(1709)六月又准江南道监察之奏请,敕地方官严禁淫词小说及各种秘药。[3](卷138)

然而淫词小说屡禁不绝,朝廷遂制定律条以绳之。康熙五十三年(1714)四月初四日乙亥谕礼部:“朕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其书作何销毁,市卖者作何问罪,著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具奏。寻议,凡坊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与督抚,转行所属文武官弁,严查禁绝,将板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从之。”[3](卷258)礼部奉此上谕,通告全国一体遵行。此道上谕对于造作刻印、买卖、阅读淫词小说者以及监管失职之官吏所规定的各等处罚,后来被收入《大清律例》卷二十三刑律贼盗的条款中。由是,禁毁淫词小说在法律上成为定例。尔后,雍正二年(1724)、乾隆三年(1738)一再重申此禁。乾隆三年禁令的惩罚力度强于以往,规定应当销毁之小说“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1](卷7)

然乾隆帝即位之初,对禁淫书、化风俗等举措仍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乾隆元年(1736)云贵总督尹继善奏请敦崇礼教以端风化,乾隆帝谕曰:“此奏是。但其中尚有应斟酌者,必须尽美尽善,然后行之久而无弊,于化民成俗不难矣。若苟且从事,亦不过虚文而已,究于治道何补?待朕徐徐经理之。”[4](卷9)同日,江西巡抚俞兆岳又奏请“禁演扮淫戏以厚风俗”,乾隆帝又谕曰:“先王因人情而制礼,未有拂人情以发令者,忠孝节义固足以兴发人之善心,而媟亵之词亦足以动人之公愤,此郑卫之风,夫子所以存而不删也。若能不行抑勒,而令人皆喜忠孝节义之戏,而不观淫秽之齣,此亦移风易俗之一端也。”[4](卷19)此时的乾隆帝认为对淫词淫戏不一定要采用“抑勒”的措施,化风俗当“徐徐经理之”。

乾隆十六年(1751)发生的伪奏稿案,使乾隆帝对风俗人心的判断发生逆转。是年七月,云贵总督硕色发现并举发社会上流传所谓“孙嘉淦奏稿”,此稿系借孙嘉淦之名指责乾隆帝即位以来的种种过失,所谓“五不解十大过”。乾隆帝获悉后大为震怒,严令追查,此番追查在全国范围内持续了一年又七个月。由是,“文字狱”进入高潮时期,自乾隆十八年以降,先后制造了数十起文字之狱,涉案之人无不以“大逆”处死(已死者戮尸),家人子侄坐罪。

伪奏稿在各省传播之广,许多官员信之不疑,使乾隆帝对臣民的信心根本动摇,以为社会风俗人心若不及时整肃,必将危害清朝统治。小说与风俗人心大有关系,于是一改以往“不行抑勒”的态度,转而严行禁止。

乾隆十八年(1753)七月二十九日,帝谕内阁,禁止将小说翻译成满文。谓满洲习俗纯朴,忠义禀乎天性,原不识所谓书籍。自一统以来,始学汉文,曾有《五经》及《四子》、《通鉴》等书翻译之举。近有不肖之徒,并不翻译正传,反将《水浒》、《西厢记》等小说翻译,使人阅看,诱以为恶。满洲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所关甚重,不可不严行禁止。“将此交八旗大臣、东三省将军、各驻防将军大臣等,除官行刊刻旧有翻译正书外,其私行翻写并清字古词,俱著查核严禁,将现有者查出烧毁,再交提督从严查禁,将原板尽行烧毁。如有私自存留者,一经查出,朕惟该管大臣是问。”[4](卷443)

乾隆十九年(1754),吏部转呈福建道监察御史胡定奏折,曰:“阅坊刻《水浒传》,以凶猛为好汉,以悖逆为奇能,跳梁漏网,惩创蔑如。乃恶薄轻狂曾经正法之金圣叹妄加赞美,梨园子弟更演为戏剧,市井无赖见之,辄慕好汉之名,启效尤之志,爰以聚党逞凶为美事,则《水浒》实为教诱犯法之书也。查康熙五十三年,奉禁坊肆卖淫词小说。臣请申严禁止,将《水浒传》毁其书板,禁其扮演,庶乱言不接,而悍俗还淳等语。查‘定例’,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治,有裨文业诸书,其余琐语淫词,通行严禁,违者重究。是教诱犯法之书,例禁森严。今该御史奏请将《水浒》申严禁止等语,查琐语淫词,原系例禁,应如所奏请,敕下直省督抚学政,行令地方官,将《水浒》一书,一体严禁;亦毋得事外滋扰。”⑤自此,《水浒传》被视为“教诱犯法之书”在全国范围内遭到严禁。不过,据日本松泽老泉《汇刻书目外集》著录,乾隆四十六年(1781)就有书坊翻刻《四大奇书水浒传》七十五卷七十回。禁令威慑一时,过后不久,坊间仍照刻不误。“毋得事外滋扰”,意在提醒执法者不可过于严苛。

为杜遏“邪言”,正人心厚风俗,乾隆帝又下旨对明末野史进行清查。狭义的野史指正史之外私人著述的史书,广义的野史还包括以朝政时事为题材的文言或白话小说,如《樵史演义》、《镇海春秋》之类。朝廷查禁的野史包括小说。乾隆帝认为明末野史妄议时事,任意毁誉,多有诋毁本朝之语。清朝定鼎已百有余年,缙绅之家世受国恩,若私藏此类书籍,则定有不轨之心。藏与毁,事莫大焉。乾隆二十二年(1757)在籍二品大员彭家屏就因私藏明末野史而被处死。[4](卷540)

乾隆三十八年(1773)二月,纂修《四库全书》正式启动。朝廷对全国各地公私所藏书籍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全面调查。乾隆三十九年(1774)两广总督李侍尧采集书籍时发现屈氏后人仍藏有屈大均著作,⑥于是上奏云:“此前臣等止就其书籍之是否堪备采择,行司照常办理,竟未计及明末稗官私载,或有违碍字句,潜匿流传,即可乘此查缴。”建议趁搜求书籍、纂修《四库全书》的机会,对民间藏书进行全面的清查。乾隆帝深以为然,八月初五谕:“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诋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断不宜置之不办。此等笔墨妄议之事,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粤、湖广,亦或不免,岂可不细加查核?”⑦在乾隆帝的催促下,各地对民间藏书进行了密集的清查,凡前人著作中有诋毁当朝字句者,或删削修改,或毁板焚篇。

在这场延续至乾隆五十七年才告一段落的全国性的查办禁书运动中,小说自然是查禁的对象:

乾隆四十四年(1779)四月,江西巡抚郝硕奏缴120种书籍中有《虞初新志》,“安徽婺源县张潮选。内有钱谦益、吴伟业著作,应铲除。抽禁”。[5]文言小说《虞初新志》初刊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收有钱谦益的《徐霞客传》和《书郑仰田事》两篇,收有吴伟业的《柳敬亭传》和《张南垣传》两篇,乾隆帝指钱谦益、吴伟业为贰臣,其著作一律销毁。

乾隆四十五年(1780)正月,两江总督萨载奏缴24种书籍中有《剿闯小说》,“残缺不全。无著作姓氏”。[5]《剿闯小说》作于明末清初,叙崇祯十七年(1644)甲申之变,为通俗时事小说。

乾隆四十六年(1781)二月,两江总督萨载奏缴37种书籍中有《樵史演义》,谓“此书不载著书人姓名。纪天启崇祯事实,中有违碍之处,应请销毁”。[5]同年十一月,湖南巡抚刘墉奏缴书目中亦有《樵史演义》,称“无撰人姓氏。虽系小说残书,于吴逆不乘名本朝,多应冒犯。应销毁”。[5]《樵史演义》为时事政治小说,作于顺康间。

乾隆四十六年(1781)六月,兼管浙江巡抚陈辉祖奏缴45种书籍中有《镇海春秋》,“吴门啸客编。事词指,俱多违碍”。[5]另,两江总督奏缴书目中《镇海春秋》又名《东隅恨事》,“此书起万历三十二年甲辰至崇祯三年己巳止。专叙袁崇焕杀毛文龙始末。通身狂吠”。[5]此小说作于明末,敌视后金之语言比比皆是。

乾隆四十六年(1781)十一月,湖南巡抚刘墉奏缴82种书籍中有《樵史》、《英烈传小说》。《英烈传小说》“君召余应诏刊。查系传奇小说。语句混杂。应销毁”。[5]《英烈传小说》叙朱元璋开国的传奇故事,初名《皇明开运英武传》,明万历年间修改更名为《云合奇踪》。

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江西巡抚郝硕奏缴12种书籍中有《精忠传》,谓“坊间刻本。多有未经敬避字样,及指斥金人之语。应请销毁。”[5]《精忠传》编刊于明嘉靖年间,叙岳飞抗金事迹。又《说岳全传》,谓“仁和钱彩编次。内有指斥金人语,且词内多涉荒诞。应请销毁”。《说岳全传》成书于乾隆九年(1744),演述岳飞传奇故事。

乾隆四十九年(1784),湖北巡抚查获书目中有《归莲梦》,称“刊本无编辑姓氏”。[5]《归莲梦》成书于康熙年间,叙明末山东白莲教故事,对白莲教女大师予以了同情。

自康熙五十三年(1714)朝廷颁布禁毁淫词小说的律条以后,直至乾隆末年,再也不见如李渔、烟水散人徐震一流的小说家参与创作,坊间在非法状态下为射利而编刊的淫词小说,数量并未减少,但多为抄袭和拼凑,文字愈趋粗俗低劣。显然,朝廷将禁毁淫词小说法律化的举措并未能有效地遏制淫词小说的编刊和流行。事实上,何谓“淫词”,法令从未有过明确的界定,禁毁面过宽反而使真正的淫词小说未受重创,在实际操作中亦不见有因淫词小说而实行杖、流之刑的案例。真正对小说创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是自乾隆十六年以来以相继发生的十余起“文字狱”为代表的文化专制措施:首先,《水浒传》被视为“教诱犯法之书”而遭禁,开清代以小说为社会动乱根源论之先河,小说之禁由“淫词”扩展到“不经”之作。第二,对有“违碍”文字的稗官野史的查禁,致使明代和清前期的许多小说作品亡佚,有的虽逃过劫火却仅存残本。第三,“文字狱”对士人所施加的精神打压,也对小说创作产生了潜在影响。例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尹嘉铨为父求谥获罪,查抄其著作有《名臣言行录》一编,乾隆帝定为乱政之莠言,“以本朝之人,标榜当代人物,将来伊等子孙,恩怨即从此起,门户亦且渐开。所关朝常世教,均非浅鲜。……今尹嘉铨乃欲于国家全盛之时,逞其私臆,妄生议论,变乱是非,实为莠言乱政”。[4](卷1129)文言小说上承《世说新语》,素有志人传统,此案一经钦定,则志人之“世说体”小说完全沉寂下来。而且无论是文言还是白话,小说家都不敢以时事为题材,即使是虚构故事,也要如《儒林外史》假托前朝,或者如《红楼梦》称“无朝代年纪可考”,顺治初期兴盛一时的时政小说此时完全销声匿迹。

乾隆后期,白莲教等“教乱”此起彼伏,社会问题积累而造成的矛盾日趋激化,标志着清朝从此由盛转衰。朝廷面对日益严重的社会动乱危机,除了武力镇压之外,就是进一步强化文化专制。在这样的政治氛围中,朝廷和社会舆论皆认为风俗人心的败坏乃是社会动乱之根源,而导致风俗人心败坏的罪魁祸首则是小说之类的通俗文艺。

嘉庆七年(1802)十月二十五日,嘉庆帝引述乾隆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禁译小说之谕旨,强调小说为风俗之害,与治乱大有关系。称愚民之好勇斗狠者,溺于邪慝,转相慕效,纠伙结盟,肆行淫暴,概由看此等书词所致。“著在京之步兵统领顺天府五城各衙门及外省各督抚通饬地方官,出示劝谕,将各坊肆及家藏不经小说,现已刊播者,令其自行烧毁,不得仍留原板,此后并不准再行编造刊刻,以端风化而息诐词。”[6](卷140)至是,禁毁小说的重点已由“淫词”转移到《水浒传》之类的“不经小说”,成为社会治安政策的一部分。

基于治安立场,朝廷也严禁西洋天主教士利用小说的形式传教。康、乾时期每有“西洋邪教”之案发生。清廷一向禁止西洋天主教在内地传教,然而西洋天主教士“潜匿”各省州县村落传教之事却禁而不止,且有蔓延之势,其中尚有西洋天主教士利用通俗小说的形式宣传其教义者。如雍正年间耶稣会教士、法国人马若瑟⑧就编撰有章回小说《儒交信》以宣传天主教与儒教之相互融通。嘉庆十年(1805)四月十八日,据御史蔡维钰奏《严禁西洋人刻书传教折》,帝谕严禁西洋人刻书传教,谓西洋人“在该国习俗相沿信奉天主教,伊等自行讲解,立说成书原所不禁,至在内地刊刻书籍,私与民人传习,向来本定有例禁,今奉行日久,未免懈弛,其中一二好事之徒,创立异说,妄思传播,而愚民无知,往往易为所惑,不可不申明旧例,以杜歧趋。嗣后著管理西洋堂务大臣,留心稽查,如有西洋人私刊书籍,即行查出销毁,并随时谕知在京之西洋人等,务当安分学艺,不得与内地人民往来交结,仍著提督衙门五城顺天府,将坊肆私刊书籍,一体查销。但不得任听胥役藉端滋扰,致干咎戾”。[6](卷142)

嘉庆十八年(1813)九月十五日,天理教众进攻紫禁城,令朝野震动。十月十三日,嘉庆帝据御史蔡炯奏请,申禁民间结会拜会及坊肆售卖小说等书,并查核僧道。指稗官小说,编造本自无稽,因其词多俚鄙,市井粗解识字之徒,手挟一册,熏染既久,斗狠淫邪之习,皆出于此,实为风俗人心之害。坊肆刊刻售卖,本干例禁,并著实力稽查销毁,勿得视为具文。[6](卷267)同年十二月二十日又下旨禁止开设租赁小说的书肆:“至稗官野史,大率侈谈怪力乱神之事,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屡经降旨饬禁。此等小说,未必家有其书,多由坊肆租赁,应行实力禁止。嗣后不准开设小说坊肆,违者将开设坊肆之人,以违制论。”[6](卷281]

禁黜小说,康熙朝止于“淫词”,乾隆朝扩大至“违碍”文字,殆至嘉庆朝,凡稗官小说,连同其流通之管道“小说坊肆”,一概严禁。

此项禁令的颁布实与“教乱”迭起、尤其是嘉庆十八年天理教众“夺门犯阙”事件有关。道光间白山《灵台小补》自序以“乾隆六十年之川陕楚三省教匪滋事”,特别以“余所目睹”之嘉庆癸酉天理教林清等“夺门犯阙”为例,说明“教匪”之行事全模仿戏曲小说。白山在《灵山小补》之《梨园粗论》中断言:“夫盗弄潢池,未有不以此为可法,天王元帅,大都伏蠢动之机,更有平天冠、赭黄袍,教匪窥窃流涎;又是瓦岗寨、四盟山,盗贼争夸得志。专心留意,无非《扫北》;熟读牢记,尽是《征西》。《封神榜》刻刻追求,《平妖传》时时赞羡。《三国志》上慢忠义,《水浒传》下诱强梁。实起祸之端倪,招邪之领袖,其害何胜言哉?”将民间教会丛起、教乱频仍的乱象归罪于“不经”小说对民众的蛊惑,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舆论。

在这种舆论环境中,不仅小说被视为“祸之端倪,招邪之领袖”,连写作小说的人也被认为是罪孽深重。当时有社会传言,嘉庆癸酉“夺门犯阙”一案中被牵连的都司曹纶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之孙。《一亭考古杂记》云:“乾隆八旬盛典后,京板《红楼梦》流行江、浙,每部数十金。至翻印日多,低者不及二两。其书较《金瓶梅》愈奇愈热,巧于不露,士大夫爱玩鼓掌。传入闺阁,毫无避忌。作俑者曹雪芹,汉军举人也。由是《后梦》、《续梦》、《复梦》、《翻梦》,新书叠出,诗牌酒令,斗胜一时。然入阴界者,每传地狱治雪芹甚苦,人亦不恤,盖其诱坏身心性命者,业力甚大,与佛经之升天堂,正作反对。嘉庆癸酉,以林清逆案,牵都司曹某,凌迟覆族,乃汉军雪芹家也。”⑨《寄蜗残赘》云:“《红楼梦》一书,始于乾隆年间……相传其书出于汉军曹雪芹之手。嘉庆年间,逆犯曹纶,即其孙也。灭族之祸,实基于此。”⑩《庸闲斋笔记》亦云《红楼梦》“乃康熙年间江宁织造曹楝亭之孙雪芹所撰。楝亭在官有贤声,与江宁知府陈鹏年素不相得,及陈被陷,乃密疏荐之,人尤以为贤。至嘉庆年间,其曾孙曹勋,以贫故,入林清天理教,林为逆,勋被诛,覆其宗,世以为撰是书之果报焉”。(11)曹纶之祖父为曹城,系正黄旗汉军,与曹雪芹毫无亲缘关系;而曹雪芹因撰写《红楼梦》下地狱之说,更属无稽。此类传言,反映出社会舆论对小说的鄙视、甚至是仇视态度。

嘉庆间对小说的禁黜,乾嘉学术风气也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乾嘉时期学者治学讲求实证,反对空论,对于小说一类的“无根之谈”,一般都持鄙视的态度。早在清初,顾炎武即谓“文须有益于天下”,“文之不可绝于天地间者,曰明道也,纪政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善也。若此者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多一篇,多一篇之益矣。若夫怪力乱神之事,无稽之言,剿袭之说,谀佞之文,若此者,有损于己,无益于人,多一篇,多一篇之损矣。”[7](卷19)小说所叙多怪力乱神之事,又以想像见长,当属“无稽之言”。乾嘉学派代表人物钱大昕(1728-1804)云:“古有儒、释、道三教,自明以来,又多一教曰小说。小说演义之书,未尝自以为教也,而士大夫、农、工、商、贾,无不习闻之,以至儿童妇女不识字者,亦皆闻而如见之,是其教较之儒、释、道而更广也。释、道犹劝人以善,小说专导人以恶。奸邪淫盗之事,儒、释、道书所不忍斥言者,彼必尽相穷形,津津乐道,以杀人为好汉,以渔色为风流,丧心病狂,无所忌惮;子弟之逸居无教者多矣,而又有此等书以诱之,曷怪其近于禽兽乎?世人习而不察,辄怪刑狱之日繁,盗贼之日炽,岂知小说之中于人心风俗者,已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有觉世牖民之责者,亟宜焚而弃之,勿使流播,内自京邑,外达直省,严察坊市有刷印鬻售者,科以违制之罪,行之数十年,必有弭盗省刑之效。或訾吾言为迂,远阔事情,是目睫之见也。”[8](卷17,正俗)钱大昕直斥小说“专导人以恶”,“亟宜焚而弃之”,他对小说负面影响的激烈抨击很能代表当时一部分学者的观点。

乾嘉以降,许多“家训”、“乡约”、书院“学则”,甚至一些书坊“规约”都把禁看小说和销毁小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可见在当时社会主流舆论中,小说几被视为不可接触的邪物。

然而,在政府法令和社会舆论的高压下,小说版行仍不绝如缕。嘉庆十五年(1810)六月,御史伯依保奏请查禁《灯草和尚》、《如意君传》、《浓情快史》、《株林野史》、《肉蒲团》等几部小说,数日后,嘉庆帝指伯依保所列名目皆为数十年来的旧本,而新编之“语涉不经”的小说则不见奏闻,斥之年老平庸还妄思升用。[6](卷231)可见小说不仅旧本翻印不绝,而且新作不断问世。

至道光年间,朝廷又一再重申禁令。道光十四年(1834)二月二十五日,据御史俞焜奏请申明例禁以培风俗一折,上谕内阁及各直省督抚府尹严饬地方官实力稽查和销毁不经小说。[9](卷249)由是,江苏、浙江遂有设局专司禁毁小说之举。地方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办理禁毁小说之事,使法令的执行得到更多的保证。道光十八年(1838)五月,江苏按察使司布告全省,在吴县学宫设立公局收缴各种“淫书板木”予以销毁,并公布收缴书目计116种:

昭阳趣史 桃花影 七美图 碧玉塔 玉妃媚史 梧桐影 八美图 (即百美图) 碧玉狮 呼春稗史 鸳鸯影 杏花天 摄生总要 风流艳史 隔帘花影 桃花艳 祷杌闲评 妖狐媚史 如意君传 载花船 反唐 春灯谜史 三妙传 闹花丛 文武元 浓情快史 姣红传 灯草和尚 凤点头 隋阳艳史 循环报(即肉蒲团) 痴婆子 寻梦柝(即醒世奇书) 巫山艳史 贪欢报(即欢喜冤家) 醉春风 海底捞针 绣榻野史 红楼梦 怡情阵 国色天香 禅真逸史 续红楼梦 倭袍 拍案惊奇 禅真后史 后红楼梦 摘锦倭袍 十二楼 幻情逸史 补红楼梦 两交欢 无稽谰言 株林野史 红楼圆梦 一片情 双珠凤 浪史 红楼复梦 同枕眠 摘锦双珠凤 梦约姻缘 绮楼重梦 同拜月 绿牡丹 巫梦缘 金瓶梅 皮布袋 芙蓉洞(即玉蜻蜓) 金石缘 唱金瓶梅 弁而钗 乾坤套 灯月缘 续金瓶梅 蜃楼志 锦绣衣 一夕缘 艳异编 锦上花(有解元吴文彦者) 一夕话 五美缘 日月环 温柔珠玉 解人颐 万恶缘 紫金环 八段锦(非讲玄门者) 笑林广记 云雨缘 天豹图 奇团圆 岂有此理 梦月缘 天宝图 清风闸 更岂有此理 邪观缘 前七国志(非四友传) 蒲芦岸 小说各种(福建板) 聆痴符 增补红楼 石点头 宜春香质 桃花艳史 红楼补梦 今古奇观(抽禁) 子不语(抽禁) 水浒(即五才子) 丝涤党 七义图 何文秀(新出改正真本不禁) 西厢(即六才子) 三笑姻缘 花灯乐 野叟曝言(12)

浙江士绅仿效江苏设局收毁小说之举措,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九月呈请浙江学政照办。其公呈曰:“窃贞淫之判,起于人心,邪正攸分,成为风俗。自来圣经贤传及先正格言,皆所以正人心、端风俗。惟淫词小说,实为风俗人心之害。是以国朝例禁森严,凡造作、刻印、市卖、买看者,科以重罪。为风俗人心计,至深且厚。奈书肆藐玩,日久弊深,辄将淫词小说与正经书籍,一体货卖。更有一种税书铺户,专备稗官野史及一切无稽唱本,招人赁看。名目不一,大半淫秽异常,于风俗人心,为害尤巨。窃查江苏绅士曾于前岁禀请各宪,示禁设局,限日收毁,各铺于缴书领价后,赴县出具切实甘结,现有办理成案,刊刻传布,远近仿行。惟浙省书铺及税书铺所藏淫书板片书本,尚未收缴。今逢宪大宗师大人莅浙整齐风俗,劝诫人心,备极周至。鉴等幸记帡幪,敢不仰体大人崇正嫉邪、兴利除弊之至意。谨于九月初九日起,至十三日止,设局于省城仙林寺,捐资定价,酌给收买淫书板片书本,公同督毁。特恐书铺、税书铺藏匿居奇,不即缴出领价,或日久仍刊刻刷印税卖等弊,为此,合词环叩,恳请严示晓谕,令各书铺及税书铺,务将所藏淫书板片书本,于初九日起,五日内缴至仙林寺公局,当面销毁领价,并赴县各具嗣后不敢藏匿翻刻刷印切结;如过期不缴,故藏税卖,及刊印发兑他处,后经查出,听局具禀吊销,照例治罪。一蒙恩准,分别饬下施行。鉴等即当遵办,既不致书铺及税书铺窒碍生理,而淫书板册,期可搜罗净尽,庶风俗愈端,人心愈正,阖省士民,生生世世,顶戴鸿恩,泽流奕矣。除通禀各宪外,谨此悚切上禀。”(13)

浙江学政吴为采纳张鉴等士绅之呈请,在省城设局收毁淫词小说板片书本,开列禁书名目,颁布全省,限时赴局缴销。其禁书目与江苏所列大体相同,仅《丝绦党》、《三笑姻缘》、《七义图》、《何文秀》、《花灯乐》、《野叟曝言》6部不在其中,但增加了《何必西厢》、《牡丹亭》、《脂粉春秋》、《风流野史》、《情史》、《醒世奇书》(即《空空幻》)、《汉宋奇书》、《北史演义》、《女仙外史》、《夜航船》等10种,共计120种。随后,浙江杭州知府、湖州知府等地方官亦相继告示收缴销毁“淫词小说”。

江苏、浙江收缴销毁的小说名目中,如《红楼梦》、《十二楼》、《水浒传》、《女仙外史》等绝非“淫词小说”,打击面过大,收效则甚微。此时朝廷的权威已非康、雍、乾可比,尽管禁毁书目十分具体,一些民间书坊亦具文保证不再刊印,但小说编刊一如既往,毫无收敛的迹象。

咸丰元年(1851)七月二十一日再申禁《水浒传》:“上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湖南衡、永、宝三府,郴、桂两州,以及长沙府之安化、湘潭、浏阳等县,教匪充斥,有红簿教、黑簿教、结草教、斩草教、捆柴教等名目……又有斋匪,名曰青教,皆以四川峨嵋山会首万云龙为总头目,所居之处有忠义堂名号。……该匪传教惑人,有《性命圭旨》及《水浒传》两书,湖南各处坊肆皆刊刻售卖,蛊惑愚民,莫此为甚。并著该督抚饬地方官严行查禁,将书板尽行销毁。仍当饬各属,勿令吏胥借端滋扰。”[10](卷38)朝廷举湖南地区制造“动乱”的民间秘密组织与《水浒传》的精神联系之事实,以示禁毁小说的严重性和迫切性。然仅湖南一省就有多处坊肆刊刻售卖《水浒传》,亦可知朝廷禁令历来徒为一纸具文而已。

至同治年间,任江苏巡抚的丁日昌乃厉行禁毁小说。同治七年(1868)二月,丁日昌上奏朝廷,认为“近来兵戈浩劫,未尝非此等逾闲荡检之说默酿其殃”,主张将原临时设置的“销毁淫词小说局”升格为常设机构,“永远经理”查禁小说的工作。(14)朝廷依其所奏,由礼部咨知各省督抚饬属照办。丁日昌开列的禁毁书目在道光二十四年浙江学政所列名目之上又增补34种:

隋唐 九美图 空空幻 文武香球 蟫史十美图 五凤吟 龙凤金钗 二才子 百鸟图 刘成美 绿野仙踪 换空箱 一箭缘真金扇 鸾凤双箫 探河源 四香缘 锦香亭 花间笑语 盘龙镯 绣球缘 双玉燕 双凤奇缘 双剪发 百花台 玉连环 巫山十二峰 万花楼 金桂楼 钟情传 合欢图 玉鸳鸯 白蛇传(15)

加上浙江学政所列120种,总计154种。

同治七年江苏查禁淫词小说的成绩,略见于《丁日昌山阳县禀遵饬查禁淫书并呈示稿及收买书目由》:“据禀已悉,该县查禁淫词小说,并不假手书差,遂得收缴应禁各书五十余部,及唱本二百余本,办理尚属认真,应即记功一次,以示奖励。仰江藩司注册饬遵。并饬将收缴各书即行亲督销毁。仍随时严行查禁,务当收毁净尽为要。并候通饬各府州厅一体遵照。缴折存。加函:淫书小说,最为蛊惑人心,童年天真未漓,偶得《水浒》、《西厢》等书,遂致纵情放胆,因而丧身亡家者多矣。前此分檄各属严禁,初时,江北应者寥寥,旋据江、甘二令搜索五百余部,上元等县续报搜索八百余部,并板片等件,今山阳又复继之,苏、常各属,报缴尤多,或数千数百部不等,板片则令解至省城书局,验明焚毁。倘能再接再厉,得一扫而光之,亦世道人心之一转机也。已将焚缴尤多者记大功,余则记功。仍祈尊处通饬所属认真搜查,勿留遗种,庶通力合作,收效较赊也。”(16)

但丁日昌查禁淫书之举亦遭社会某些舆论的讥议。如上海《The North China Herald》1868年6月2日、7月3日社论,称“此项措施,可以获得一项倾心向善之声誉,却使书商遭受骚扰;可以获得若干读儒书学子之称道,认为系恢复古代纯善生活与习性深值赞美之努力,却为愉与迅速成长中之一代所笑”,认为要改变一般读者之阅读趣味,“必须一种较中国现有更高水准之教育”。

丁日昌对小说的禁毁,已是强弩之末。鸦片战争之后,国势颓败。太平天国虽被镇压下去,但社会矛盾依然如故。丁日昌积极参与的洋务运动,亦不能挽狂澜于既倒。他的禁毁小说,诚如《The North China Herald》所批评,乃是传统守旧的表现,既不能达成目标,更无助于合乎时代潮流的文化建设。然而朝廷仍固守陈套,同治十年(1871)六月,谕查禁坊本小说,[11](卷313)光绪十一年(1885)正月,朝廷颁布军流徒不准减等条款中,规定“造刻淫词小说”者不得减等。(17)此等措施,在社会乱象丛生的局势中,已显得无足轻重。

嘉庆以来的百年间,朝廷和地方政府对小说的禁黜不断升级,江浙是小说创作和刊刻的主要地区,其地方政府甚至特设机构专司禁毁之事,加之乾嘉学术风气的深刻影响,一般士大夫文人渐渐远离小说创作。小说作品数量虽未见减少,质量却显著下降,自出机杼者寥寥,平庸之作充斥坊间。小说遂失去往昔之艺术光彩。

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战败,割地赔款,丧权辱国,概由内政窳败。举国上下要求救亡图存,维新变法运动由是而起。变法诉求见诸奏章以及各地新刊的报纸杂志,此即宣示朝廷200多年来严禁士人议论时政的法规荡然无存。政治言论尚且钳制不得,更遑论民间小说,康乾以来禁毁小说的法令也成一纸具文。

小说则因维新运动而获得新的生命。维新派人物以小说为启迪民智、宣传变法之工具,各种报纸杂志为小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载体,新近引进的石印、铅印技术极大地降低了小说印刷成本和缩短了出版周期,至是小说一改旧有面貌,从内容到形式,急剧地由古代向现代转型。

第一个明确提出以小说来“革除”中华积弊的是英国人傅兰雅(John Fryer)。光绪二十一年(1895),傅兰雅在《申报》、又在基督教传教士协会发行的《万国公报》上发表一则《求著时新小说启》,发起有奖征文活动,其曰:“窃以感动人心,变易风俗,莫如小说。推行广远,传之不久,辄能家喻户晓,气习不难为之一变。今中华积弊最重大者,计有三端:一鸦片,二时文,三缠足。若不设法更改,终非富强之兆。兹欲请中华人士愿本国典盛者,撰著新趣小说,合显此三事之大害,并祛各弊之妙法,立案演说,结构成篇,贯穿为部。使人阅之心为感动,力为革除。辞句以浅明为要,语意以趣雅为宗。虽妇人幼子,皆能得而明之。述事务取近今易有,切莫抄袭旧套;立意毋尚稀奇古怪,免使骇目惊心。限七月底满期收齐,细心评取。首名酬洋五十元,次名三十元,三名二十元,四名十六元,五名十四元,六名十二元,七名八元。果有佳作,足劝人心,亦当印行问世。并拟请其常撰同类之书,以为恒业。凡撰成者,包好弥封,外填名姓,送至上海三马路格致书室收入,发给收条。出案发洋,亦在斯处。英国儒士傅兰雅谨启。”(18)傅兰雅发起征求“时新小说”活动,缘起于甲午战争中中方的惨败。他从这个惨败中得出结论说:“外国的武器,外国的操练,外国的兵舰,都试用过了,可是没有用处。因为缺乏能够使用它们的人”;因此,“中国目前最大的需要是道德的或精神的复兴”。[12]傅兰雅认为通俗小说是启迪民智、改革社会的最佳工具。《求著时新小说启》登出三个月,收到小说162篇,获奖小说计20篇。参与《万国公报》其事的中国文士有沈毓桂、王韬、蔡尔康等人。其征得之作品文学水准不高,但此举实为通俗小说振兴之滥觞。

不少有识之士面对帝国主义列强瓜分的危机,都清醒地意识到:单靠坚船利炮不能救中国于危亡之秋;要图强自存,必须唤起民众,开发民智,荡涤蒙昧陈旧意识。而小说以其通俗易懂恰可担此重任。这一观念在数年间成为社会主流意识。

光绪二十三年(1897),叶澜等人在上海创办《蒙学报》,同时章伯初兄弟也在上海创办《演义报》,梁启超为两报作《蒙学报演义报合序》云:“西国教科学最盛,而书以游戏、小说者尤夥,故日本之变法,赖俚歌与小说之力。盖以悦童子,以导愚氓,未有善于是者也。他国且然,况我支那之民不识字者,十人而六,其仅识字而未解文法者,又四人而三乎!故教小学、教愚民,实为今日救中国第一义。”[13](卷2)次年,他在《清议报》第一期(1898年12月)上发表《译印政治小说序》,云:“善夫南海先生(康有为)之言也,曰:仅识字之人,有不读经,无有不读小说者。故六经不能教,当以小说教之。正史不能入,当以小说入之。语录不能谕,当以小说谕之。律例不能治,当以小说治之。天下通人少而愚人多,深于文学之人少,而粗识之无之人多。六经虽美,不通其义,不识其字,则如明珠夜投,按剑而怒矣。孔子失马,子贡求之不得,圉人求之而得,岂子贡之智,不若圉人哉!物各有群,人各有等。以龙伯大人与僬侥语,则不闻也。今中国识字人寡,深通文学之人尤寡。然而小说学之在中国殆可增七略而为八,蔚四部而为五者矣。在昔欧洲各国变革之始,其魁儒硕学,仁人志士,往往以其身之所经历,及胸中所怀、政治之议论,一寄之于小说。于是彼中缀学之子,黉塾之暇,手之口之。下而兵丁而市侩而农氓而工匠而车夫马卒而妇女而童孺,靡不手之口之。往往每一书出,而全国之议论为之一变,彼美英德法奥意日本各国政界之日进,则政治小说为功最高焉。英名士某君曰:小说为国民之魂。岂不然哉!岂不然哉!今特采外国名儒所撰述,而有关切于今日中国时局者,次第译之。附于报末,爱国之士,或庶览焉。”[13](卷3)光绪二十三年十月,严复与夏曾佑在天津《国闻报》发表《国闻报附印说部缘起》,亦进一步阐明小说对于天下人心风俗的正面价值。通俗小说之振兴气象已现端倪。

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戊戌变法失败,贪权怙势的守旧派重揽政权,朝廷极力扼杀变法图强的新思潮,小说革新之生机亦遭挫折。八月乙巳,慈禧懿旨谓:“莠言乱政,最为生民之害。前经降旨将官报《时务报》一律停止。近闻天津、上海、汉口各处仍复报馆林立,肆口逞说,捏造谣言,惑世诬民,罔知顾忌,亟应设法禁止。著各该督抚饬属认真查禁,其馆中主笔之人,皆斯文败类,不顾廉耻,即由地方官严行访拿,从重惩治,以息邪说而靖人心。”[14](卷428)朝廷下令查禁报纸杂志,意在封杀革新言论,然报纸杂志也是小说的载体,故而牵连小说。

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更加深了中国人民的危机意识。腐败守旧的朝廷亦不得不下诏改科举、废八股,试图“变法”以维系即将崩塌的统治。然朝廷对于思想言论的控制却无一日之松懈,前有禁止报馆严拿主笔之上谕,各省相继亦有禁止言论激烈之书报的告示,学堂章程中亦有禁止学生私自购阅稗官小说以及谬报逆书的条款。但时代潮流终不可遏,一些报纸杂志或迁入租界,或在海外编刊输入国内,且有小说专刊问世。社会思潮上承甲午战后之救亡图存意识,再度开展启蒙运动。小说以其为百姓喜闻乐见之形式,成为当时宣传思想政治主张、抨击政府和一切社会丑恶现象的得力武器。光绪二十七年(1901),林纾与魏易翻译《黑奴吁天录》,林纾在其《序》中说,小说中黑奴被压迫的惨状当为中国人的镜鉴。光绪二十八年(1902),梁启超在日本横滨创办《新小说》杂志,在创刊号上发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他继提出诗界革命、文界革命后,又倡“小说界革命”,阐述小说的政治功用,认为“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何以故?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他明确要求新小说为改造社会服务,并称“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

正是在这种全新的小说观念的推动下,无论是保皇派、立宪派还是维新派,抑或革命党,都不约而同地在各自创办的报刊上利用小说形式来鼓吹自己的政治主张,视小说为切除社会痼疾的利刃、唤起民众的号角。在小说的正面价值被充分肯定的同时,一些专门的小说杂志如《月月小说》、《小说林》、《小说七日报》、《小说月报》、《绣像小说》等,如雨后春笋冒出于文坛之上。从梁启超创办《新小说》至宣统三年(1911),不到10年间创作及翻译小说达千余种,创造了中国小说史上空前繁荣的局面。

注释:

①昭槤《啸亭续录》卷一,翻书房,中华书局1980年校点本。

②《清史列传》,卷七十九,贰臣传乙,台湾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2月二版。

③《汤子遗书》卷九,苏松告谕。

④琴川居士《皇清奏议》卷二十二,都城国史馆琴川居士排字本,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1967年。

⑤见江西按察司衙门刊《定例汇编》卷三,祭祀。

⑥屈大均诗文案起于雍正八年十月,广东巡抚傅泰奏:颁到《大义觉迷录》,有曾静之徒张煦供,《屈温山集》议论与逆书相合等语。屈大均子屈明洪为惠来县教谕,到省缴印投监自首,得旨从宽拟遣。

⑦《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谕。

⑧参见方豪《六十自定稿》,台北,学生书局1969年版,上册第238页。

⑨毛庆臻《一亭考古杂记》,光绪十七年石印本。

⑩汪堃《寄蜗残赘》卷九,同治十一年刊本。

(11)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八,同治十三年刻本。

(12)余治《得一录》卷十一,同治八年苏城得见斋藏板,台北“中华文史丛书”1969年1月影印本。

(13)《劝毁淫书征信录》。

(14)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一,光绪丁丑年林达泉校刊,台北“中华文史丛书”华文书局影印本。

(15)《江苏省例藩政》,同治七年。

(16)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七,光绪丁丑年林达泉校刊,台北“中华文史丛书”华文书局影印本

(17)《定例汇编》卷一百三十一,名例。

(18)《万国公报》第77册,光绪二十一年(1895)五月号,总页次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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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代小说的禁毁_清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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