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政治述评_政治论文

新自由主义政治述评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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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409(2013)01-0070-08

新自由主义“是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理论体系,亚当·斯密被认为是其创始人”[1](P3)。新自由主义主要被认为是一种经济学理论,这其实是对新自由主义的一大误解。因为围绕国家与市场、自由与民主、国际关系与全球治理这三个核心范畴,“新自由主义无论对那些支持它们的力量还是向其挑战的运动而言,都支配着政治领域”,因此需要“考察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影响,考察通常较少注意的新自由主义政治学”[2](P76)。为准确把握新自由主义政治学的理论观点和价值取向,本文梳理、归纳新自由主义政治学的理论主题,评析新自由主义政治学的潜在危害,以揭露其意识形态本质。

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既是政治学又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一个政府同另一个政府的最大不同,在于市场取代政府或政府取代市场的程度。”[3](P1)围绕国家与市场关系的论述,新自由主义建构了其政治学说的理论基础。

新自由主义迷信新古典主义的自由市场原则,“同意亚当·斯密的看法,即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最好的工具,它可以为了所有人的利益而调动哪怕最卑下的人性本能——诸如贪吃、贪婪、对财富的欲望和对权力的欲望。所以新自由主义学说激烈反对政府干预理论。”[4](P24)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只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市场才是有效率的经济。因为作为和生产者之间的媒介,通过组织化和制度化的交换,市场可以把消费者的信息传递给生产者,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既可以使各种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又可以保证价格的合理性。新自由主义由此赋予市场交换如下地位:市场交换本质上具有伦理理性,能够指导一切人类行为,通过市场交易的最大化,社会公益会因此最大化。“说得简单些,新自由主义的教义就是:只要人人都可以参与的、无限制的、自由的市场中进行竞争,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消费者,或者对劳动者,都会自然达成‘最适当的解决’。”[5](P52)

新自由主义推崇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立足于以下两个基本依据:(1)把市场机制的作用视为一种“自发秩序”,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为设计的结果。作为人类社会资源配置的最基本方式,在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市场竞争可以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2)个人自由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尊重个人自由和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是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基本原则。个人进行经济、政治活动的自由选择程度越高,社会的效率就越高。

在美化市场机制和自由竞争的同时,新自由主义认为,为了经济稳定和增长,迫切需要减少国家干预。因为国家干预不仅不能消除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还会限制市场经济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节。在国家干预之下,市场无法正常传递信息,私人经济活动受到各种限制。这不仅会降低经济效率,而且在政治上容易导致对民主的破坏和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但是,面对国家干预经济事务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新自由主义也不得不加以正视。因此新自由主义并非一概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但是坚决反对凯恩斯主义(即什么都由政府包揽,政府过多过细地管理经济活动,并以需求管理的方式实现这些干预)。新自由主义认为,凯恩斯主义动摇了人们对资本主义的信仰,政府自认为它比市场上所有的人都精明,因而对经济活动横加干预,企图以此保证经济平稳顺利地发展。但事实证明这是事与愿违的,国家干预造成政府热衷于福利和中央管理,使政府职能无限扩大,工作效率下降,官僚主义盛行,结果只会造成经济陷入困境。实践证明,“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中,政府是无能的,它没能促进企业精神的兴旺。”[6](P389)因此只要有可能,经济活动都应该主要交由市场机制去调节,政府无须过多干预,即使不得不干预,也是越少越好。由此,新自由主义极力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将许多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移交给私人部门,从而“提高政府这种生产要素的经济效益——正如提高土地、劳动或资本的经济效益一样”[6](P330)。

由于市场被新自由主义想象为最优的可以自我调适的社会结构,在不受国家干预的情况下,“它就会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的经济需求,以及有效地使用所有经济资源,并自动地为所有真正希望工作的人产生充分的就业。”[2](P52)因此,在批判凯恩斯主义的基础上,新自由主义重新划定了国家干预的原则范围。按照弗里德曼的说法,政府从事下列事项是有利的,即“维护法律和秩序、规定财产权的内容、作为我们能改变财产权的内容和其他经济游戏的规则的机构,对解释规则的争执作出裁决,强制执行合同、促进竞争、提供货币机构、从事对抗技术垄断的活动和从事广泛的被认为重要到使政府能进行干预的邻近影响的消除,同时,又包括补充私人的慈善事业和私人家庭对不论是疯人还是儿童那样的不能负责任的人的照顾”。而政府从事下列事项是有害的,即“进口关税或出口限制;政府对产品的控制,法定最低工资率或法定最高价格;具体调节工业的条例;社会保险方案,提供执照的限制;公共住宅与其他津贴”。[7](P45~46)

这样,通过减少国家在经济事务方面的职能,新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更靠近了。它不再强调平等和收入再分配,而是认为政府应集中于效率和增长问题。“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只有经济繁荣,才能实现平等,过去那种通过转移支付和管制实现平等的做法实际上削弱了市场的活力。”[8](P160~161)为维持市场竞争的活力,国家应该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而不是满足人们的需求和福利。“每个个体要为自己的行为和安康负责。这一原则扩展到许多领域,包括福利、教育、医疗卫生甚至养老金。个人成败被解释为处于创业精神或个人弱点等原因,而不是归在任何系统性因素上面。”[4](P75~76)

基于对国家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新自由主义政治学阐述了自由与民主的关系,从而将新自由主义从政治经济关系的研究切入到对政治制度设计的分析上。新自由主义认为,“关于人性尊严和个人自由的政治理想至关重要,是‘文明的核心价值’。”[4](P6)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指出,自由就是指“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9](P4)。

新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理念是建立在方法论极端个人主义基础上的。按照这种方法论,个人被认为是决定私人行动与集体行动的唯一抉择者,“集体不可能脱离个人而存在,独立于个人之外的社会整体是不存在的。”[10](P6)冯·米塞斯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做了系统的解释,他给方法论个人主义下了如下定义:一切行为都是个人的行为;在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之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的存在和现实性。在他看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原理:一是任何行为都是由个人作出的,一个集体之所以有所作为,总是各个个人的共同努力的结果;二是人天生是社会动物,但社会过程发生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没有个人也就没有社会过程,个人行动构成社会的基础;三是集体是无法被具体化的,对集体的认识总是由有行为的个人赋予其意义的。[11](P53~54)

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和贸易的自由保障个人自由,国家的作用是创造并维持一种适合于此类实践的制度框架,“此制度框架的特点是稳固的个人财产权、自由市场、自由贸易——释放个体企业的自由和技能,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入的幸福。”[4](P2)除此之外,在那些不存在市场的领域(教育、医疗、安全或环境等),国家也要着手建立市场。因为“市场不仅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而且也是实现人类自由的最适合土壤。按照新自由主义理论家的说法,正是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威胁着自由”[2](P83)。因为一切政府干预的形式都以集体判断取代了个人的自由选择,存在一种“全面指导社会过程”的企图,因此“在一个自由人组成的社会中,任何约束个人的集体行为准则都是不可能有任何立锥之地的”[12](P491)。

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在所有自由之中,经济自由是最重要的。“由于经济安排对权力的集中和分散权力所具有的影响,作为获得政治自由的一个手段,经济安排是很重要的。直接提供经济自由的那种经济组织,即竞争性资本主义,也促进了政治自由。”[13](P13)但是,经济自由只能通过竞争的市场经济实现,而私有制是市场竞争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与私有产权和竞争性市场这些制度相勾连的权力和创制权的分散制度,那么人们就很难想象一个社会能够有效地维护自由。”[14](P570)由此,新自由主义武断地认定,“除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之外,其他的任何社会制度都是不可行的。”[15](P119)只有“当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中,才没有人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16](P101)。

新自由主义认为“对自由最大的威胁是权力的集中。为了保护我们的自由,政府是必要的;通过政府这一工具我们可以行使我们的自由;然而,由于权力集中在当权者手中,它也是自由的威胁”[13](P38)。要想获得政府好处又能回避政府对自由的威胁,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分散政府的权力,“市场所做的是大大减少必须通过政治手段来决定的问题范围,从而缩小政府直接参与竞赛的程度。”[13](P16)市场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更重要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将培育个人的自由”[2](P77)。因此,国家应该支持牢固的个人财产权、法治以及令市场和自由贸易得以自由运转的制度,这些保障个人自由所必需的制度安排,国家“必须利用其对暴力手段的垄断不惜一切地加以维护”[4](P74)。

有意思的是,在新自由主义的视野中,民主与自由并非具有同样的终极价值,而是被置于从属的地位。当民主与自由发生冲突的时候,如果不对民主的扩展加以限制,就有可能出现多数人意志的强制,从而对个人自由构成威胁。因此,新自由主义对民主实际上持一种矛盾的态度,一方面它希望保持某种形式的民主,不得不为民主留下必要的价值空间。“真正的个人主义不仅相信民主,而且还坚持认为民主的思想来源于个人主义的基本原则。”但是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害怕多数人的民主会威胁少数人的自由,反对“为了将来的发展,必须把绝大多数人的观点看作是正确的和有约束力的”[10](P37)。当多数人的民主侵害到少数人的自由的时候,以民主的名义和方式剥夺少数人自由权利的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民主的本质。“毁掉制度中的自由要素以换取少得可怜的一种方式,用这种方式寻求最大限度的民主,除了削弱作为整体的自由主义民主之外将一无所获。”[17](P395)

由于对民主存在疑虑,新自由主义强调在一些领域中必须听任事情的自由发展,这就是民主的代价。因此,新自由主义并不打算将“民主供为神灵”,“民主不能像阿克顿勋爵正确地论述自由时所说的那样,‘是更高的政治目标的手段。’它本身就是最高的政治目标。它并非是为了一个良好的公共管理才被需要,而是为了保障对市民社会和私人生活的最高目标的追求。”[16](P71)换言之,民主只是一个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手段,它本身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在一个多数民主的政府统治下,民主制度也许和独裁制度同样暴虐,只要民主不是个人自由的保障,那么它也可能以某种形式存在于极权主义政体之中。

新自由主义鼓吹,资本主义是民主的必要基础。如果资本主义意味着以自由处置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一个竞争性体制的话,那么认识到只有在这种制度下民主才有可能是极其重要的。当社会制度由集体主义信条支配时,民主不可避免地将自行毁灭。因此,“要想总结一下真正的个人主义对民主的这种看法,最好是再一次引用阿克顿勋爵的原话。他写道:‘真正的民主原则是,谁也没有权力来支配人民,采取这一原则意味着谁也不能够限制或取消人民的权力。真正的民主原则保证人民将不会被强迫去做他们不喜欢的事情,也意味着永远不会强迫人民去容忍他们不喜欢的事情。真正的民主原则,是每个人的愿望都将是尽可能地自由发展,它意味着作为一种集体的人民的自由愿望将不受任何束缚’”。[10](P40)

可见,“新自由主义理论家对民主抱有极大的怀疑。他们认为,多数人的治理会对个人自由和宪政自由带来潜在威胁。”[4](P76)。因此,新自由主义不相信只要权力的最终来源是多数人的意志,这种权力就不会是专横的。“许多人以这种信念来获得的这种虚假的保证,是对我们面临的危险普遍缺少认识的重要原因。”[16](P71~72)没有理由认为权力是通过民主程序授予的,它就不可能专横,因为防止权力专断的不是它的来源而是对它的限制。民主的控制可能会防止权力变得专断,但并非仅仅存在民主的控制就能做到这一点。新自由主义断定,“只有在相对富足而且存在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以保障政治稳定的条件下,民主才有可能。”[4](P76)

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要素不仅在国内市场也在国际市场上流动。新自由主义于是鼓吹经济全球化,认为经济全球化削弱了政府和其他特殊利益集团所施加的人为政治限制,通过世界规模的竞争性资源配置确保了全球财富创造和分配。“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新自由主义的目标是建立全球秩序。”[18](P86)由此,新自由主义从国内政治分析转向了对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的研究,“矢志于在全球范围重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2](P92)

新自由主义认为,经济全球化是畅行无阻的资本主义市场水到渠成的产物,是一个从自由和公平交换的道路上消除了政府、政治利益和陈腐习俗所造成的人为扭曲之后淋漓尽致地展示出来的积极过程。在经济全球化中,世界是由理性的、效用最大化的单位(公司)组成的,这些单位通过自由和不受阻碍的交换来追逐利润,最终产生了市场均衡。这个均衡点标志着最有效率地生产财富和配置有限的资源的方式,从而宣示了自由市场和比较优势的价值。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新自由主义强制发展中国家拆除一切阻挡资本自由流动的壁垒。“超越于商品和资本流动之上的国家主权,自觉自愿地听命于全球市场。国际竞争被视为健康有益的事情,因为它能够提高效率和生产力,降低价格,并借助控制通胀趋势。所以,各国应该共同努力协商减少壁垒,促进资本跨国界流动,尽量为全球交易开放市场。”[4](P76)

随着自由贸易遍布全球,经济全球化重塑了国际秩序。在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和最小限度的国家干预下,经济全球化加深了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但是,当相互依赖普遍存在时,国际冲突并不会消失得无影无踪。“相反,国际冲突会以新的形式出现,甚至会呈上升态势。”[19](P9)因为相互依赖并不会消除分歧,带来互利,形成共同利益,“恰恰相反,相互依存是包含着竞争,需要付出代价,隐喻着对国家自由行使主权的限制。”[20](P60)尽管在全球层面上民族国家依然是国际关系的核心,但是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进程中,其权力日益削减,而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则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们在国际政治事务中呼风唤雨,使许多国家产生了强烈的反应。

但是,与不断扩张的市场力量相比,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下降,各国政府难以制定和维护独立的制度规范。不仅与国际贸易和金融直接相关的法规如此,在原被视为纯粹国内社会政策的领域,政府的行动能力也受到制约,因为经济全球化向社会生活的非经济领域植入了市场规律和机制的作用。“在商品生产和服务、产权(包括知识产权)、贸易、交换、金融、外国投资、税收政策和货币汇率等领域,资本主义市场规律和机制自由发挥作用。”[21](P4)当市场规则侵入到政治过程中时,政府不得不寻求内部的改组和新的制度安排,从而在面对全球市场的其他国家时,提升其竞争力。

新自由主义指出,经济全球化不是在政治真空中产生的,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使主权国家处于大量全方位治理跨国活动和集体政策问题的国际机构和组织的交点上。由于不能允许诸多全球问题的恶化危害任何地方民众的福利,以及渴望产生一定程度的秩序和对高度相互依赖所固有的不确定性和混乱的指导,必须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治理全球问题,以达到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但是,全球治理并不是说要建立一个全球治理机构,建立一个世界政府或者世界国家。这种机制既不现实也不值得追求,因为这样一种超级管理机构几乎无法获得民主合法性,高高在上,远离所要解决的问题。

戴维·赫尔德认为,“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政府间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的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的目标和对象。”[22](P70)因此,全球治理的实质是权威在治理的不同层次之间或者不同的基础设施之间被重新划分,“它是多层次的,是经由并通过下述几个主要的治理基础设施在结构上相互穿插而形成的。这几个基础设施是:超国家的机构、区域的机构、跨国的机构和次国家的机构。夹在这些层次中间的,则是国家政府。”[23](P14)换言之,全球治理建立在各种不同形式与不同层次的国际协调、合作、集体寻求决策的基础之上,包含一系列权力的重新定位,从公共部门、准公共部门到私人部门。与权力的重新定位密切相关的是制定与执行全球规则的基本路径的改变。尽管大多数全球治理是通过现存的国际组织并在这些组织之内进行的,但是私人实体已经逐渐成为形成和执行全球公共政策的重要势力,公私合作关系的兴起正在把私人部门日趋扩大的影响力纳入到全球政策的形成和贯彻机制当中。

那么,全球治理能够实现吗?站在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场上,新自由主义列出了全球治理发挥作用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24](P263~265)第一,全球治理只有通过形成全球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法治国家意味着国内要有良好的管理方法(执政者严格履行汇报义务、司法独立、尊重基本人权),在国际关系中实现国际法的统治,允许“合法干预文明”的存在,不能容忍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出现严重伤害人权的现象。第二,全球治理并不需要一个世界国家,但是在受到国际法约束的民族国家内部需要调控力量,因此建立国际刑事法庭是国际关系文明化的一个重要的步骤。第三,全球治理必须建立在保障世界公民权利的世界公民宪法之上,建立在全面保障人权基础之上。只有在保障人权之上建构一种全球范围内的价值认同,建立全球共同价值观念和行动原则,才能建筑全球治理的结构基础,形成“没有政府的治理”。

新自由主义“既包含了一套理论原则,又包含了一系列的社会政治实践,所有这一切都直接服务于扩展和加深我们生活的大部分领域中的资本主义市场关系”[2](P91)。作为一种政治经济实践的理论,新自由主义长期以来就潜伏于公共政策中,在实践领域被冠以“华盛顿共识”的称谓。“华盛顿共识指的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一系列理论,它们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制定,并由它们通过各种方式实施。”[1](P4)以至于新自由主义“如此的有势力,竟实现了全球化资本主义,这并不是‘历史的必然’。正是因为有些势力会因为政府干预减少、对市场实行缓和的限制措施而得利,‘自由竞争的神话’才如此这般地普及”[5](P67)。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术界对新自由主义的研究主要是将其视为一种经济理论思潮、思想体系和政策主张,缺乏对新自由主义政治学的全面系统的分析。实际上,新自由主义建构了一种新的社会政治模型,这种模型勾勒出遍及全球的政治转变的条件。“这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幻想,而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政治方案。新自由主义已经登临全球思想、政治和经济力量之巅,所有这些力量都可被动员起来去实现让全世界的人都服从资本的判断和道德的新自由主义计划。”[2](P75)因此,单从经济学的向度理解新自由主义是不够的,必须深入研究新自由主义政治学,揭示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本质,打破对新自由主义的迷信,用全新的眼光检视新自由主义,破解新自由主义的“神话”。

毋庸讳言,新自由主义政治学并非一无是处。“从理论上看,新自由主义扬弃了古典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某些过时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因而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25](P73)但是,从根本上看,新自由主义政治学作为资本主义主导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纲领,将进一步促使社会经济生活特征向市场方向转变。为了从理论上强化资本主义的基础,新自由主义着力维护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通过呼吁在经济生活管理中尽可能的“小政府、大市场”,以及在政治和经济之间设置高壁垒——以保护私有财产的名义,“新自由主义要求一个能保证私有财产首要地位、保证市场超越于社会控制之上的强政府”,[2](P231)其目的是保护资本主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特别是维护垄断资产阶级和金融寡头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新自由主义必然走向政治上的保守主义。

新自由主义试图把一切人类行为都纳入市场领域,认为“只要人们在自由的市场中竞争,经济就会大规模地增长下去,通过‘看不见的手’完成‘最优’的资源分配,但是,自由竞争产生的不公平和环境破坏必须由政治来纠正”[5](P43)。换句话说,市场的缺陷需要国家在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新自由主义“对于市场的自大情绪是毫无根据的:市场不一定能够有效分配。即使政府与个体拥有同样的信息量,政府的某些干预无疑也会提高福利”[26](P1~2)。如果没有国家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和交易秩序方面制定和实施的规则,稳定的市场根本无从谈起。国家需要市场,市场也需要国家。“世界经济的兴衰取决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法律规则及其所提供的保护。长期存在的民族国家间的竞争也促进了国际市场的建立和管理。”[27](P2)如果“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自由追求与社会的合作和强有力的政府之间必要的平衡被打破而无法修补的话,那么持续的人类进步就不太可能。到那时,人类就会完全乞怜于自由市场——沦为它的奴隶,而不是成为它的主人。”[28](P6)因此,新自由主义割裂国家与市场关系的错误认识,将有关一切福利责任都移还给个人的规定,具有双重的有害结果。如果国家减少在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领域的作用,两极分化不可避免;在强调个人责任的前提下,个人失败被归结于个体的过失,受害人由此经常反遭指责。

新自由主义坚持个人是经济政治生活的基础,它以个人为本位,把个人自由、个人价值和个人利益置于最高地位,崇尚个人主义和自由选择的理念和价值观,这打开了通往个人权利激进主义的大门。“任何将个人自由提升到神圣位置的政治运动都有被新自由主义收编的危险。”[4](P48)可以说,推崇个人自由,反对集体主义,反对国家干预,是新自由主义政治学的核心内容。为了维护个人自由,新自由主义主张私有制,认为私有制是自由的重要保障。“如果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16](P101)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由此产生了剥削他人的自由,获得超额利润而不对社会作出相应贡献的自由,阻止技术发明用于公益事业的自由,或者发国难财的自由。因此,新自由主义所谓的“自由”只是资产阶级最大限度地获取自身利益的自由,而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建立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之上的自由。“如果失去警惕,听任新自由主义泛滥下去,误导我国的改革开放,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就会丧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蜕变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25](P318)

在鼓吹个人自由的同时,新自由主义认为民主和自由不能等量齐观,“民主本身并不是一种终极的价值或绝对的价值……民主很可能是实践某些目的的最佳方法,但其本身却不是目的”[9](P129),民主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制度,任何形式的集体主义都不可能与民主制度兼容,因为集体主义对“自觉的”控制或“自觉的”计划的要求,会导致某个人的思想支配一切。因此新自由主义“所偏爱的政治形式是相对的民主:民主,但不要太多”[2](P84)。这种民主是脆弱而又贫乏的,存在着一种深奥微妙的反民主意图。这是因为,强调自由并没有错,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没有自由就没有民主。“但是,自由和民主并不是一个范畴,两者不能混同;民主就包含着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定之后,事实上少数人的某些自由必须向多数人作出让渡,如果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且上升为制度和法律之后,少数人只强调个人自由,甚至在行动中反对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民主就不可能实现了。”[29]更值得警惕的是,新自由主义关于资本主义与民主“联姻”的理论所设计的政治制度模式存在严重的偏见和错误,混淆、抹杀了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其目的是否定、取消社会主义。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要合理地吸收西方民主理论的有益成果,也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划清界限,切不可盲目模仿,照抄照搬。

作为当代资本主义的一种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的一场标志性胜利是将‘全球化’概念用做一个过程,此过程象征着在全世界的政府和社会在生产进程中市场的指令无所不在和不可避免。”[2](P91)新自由主义认为,竞争性的自由贸易有益于所有国家,随着市场竞争遍布全球,经济全球化弱化了民族国家的主权,强化了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人类共同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这就需要全球治理。但是全球治理中,民族国家的主权日渐式微,全球治理的实现取决于全球共同价值和行动原则的确立。对新自由主义的这种国际政治理论,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新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将民族国家视为垄断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主要障碍,主张削弱民族国家的经济和政治自主权,这是我们坚决不能认同的。经济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行为主体,国家利益仍是国际政治的中心目标,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既要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又必须保持对市场破坏性的警惕,采取措施约束市场力量的放任,在增强经济开放性的同时不断完善经济管理制度。如果听任新自由主义肢解民族国家的主权,将会严重威胁到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政治、经济安全。更为严重的是,新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秉持的所谓普世价值(如“人权高于主权”、“合法文明干预”等),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干涉别国内政、谋求国际霸权提供了理论依据,因此“必须重新认识新自由主义的严重危害,广泛动员民众反对新自由主义”[2](P156)。比起新自由主义描绘的国际政治经济图景,“还有远为有价值的治理体系有待我们去建立。”[4](P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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