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瓦列夫斯基笔记主题新探_摩尔根论文

科瓦列夫斯基笔记主题新探_摩尔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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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晚年(1879-1880)曾对俄国著名人类学家柯瓦列夫斯基研究公社土地所有制问题的名著(《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以下简称《公社土地占有制》)写下了详细的读书笔记(即《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以下简称“柯瓦列夫斯基笔记”)。关于这一笔记,前苏联学界和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的流行观点认为,该笔记是晚年马克思所作的“古代社会史笔记”的一部分①,其主题是探索“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东方落后国家的发展道路和未来前景问题”。在许多学者看来,这一笔记与大致写于同一时期的晚年马克思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其草稿、《给<祖国记事>杂志编辑部的信》等书信、手稿有直接联系和共同主题,它们都是晚年马克思思考和探讨东方落后国家的发展道路、未来前景问题的重要文献。在本文中,笔者试图提出关于该笔记主题的一种新的学术观点,即认为该笔记的主题并非探讨所谓“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东方落后国家的发展道路、未来前景问题”,而是探索人类历史的原生形态(即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笔记既是马克思50年代初-70年代中后期对人类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所作长期探索的合理延续和深化,又是直接服务于他晚年“根据世界人类学最新成果,系统探索和制定唯物史观的原始社会、文明起源理论”的哲学创新计划的。

根据柯瓦列夫斯基本人的解释,促使他从事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研究,进而创作《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的思想动力,主要来自于晚年马克思对他的学术影响,特别是给予他的关于探究人类原始公社、原始家族制度等问题的建议和鼓励。关于这一点,他后来曾在《回忆卡尔·马克思》一文中作了说明。他在该文中谈到,他与马克思之间的个人交往是非常愉快的,马克思亲切地把他看成“学术上的朋友”,并经常对他的研究方向提出中肯的建议和意见,这些建议和意见对他确立未来的学术目标,具有非常直接的思想导向作用,并坦言,“假如没有和马克思认识,我很可能既不会去研究土地占有制的历史,也不会去研究欧洲的经济发展”②。他还证实,在他涉足公社土地所有制研究领域之前,马克思早就对这一问题有了长期的关注和思考,在两人交往的时期里,这一问题始终是马克思关注和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正是马克思对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的高度重视,促使他对这一问题发生兴趣,并进而写出研究这一问题的专著(《公社土地占有制》)的。他还谈到,“马克思熟悉我的著作,并且毫不客气地提出自己的意见。我停止出版我的第一部关于法国行政司法、特别是关于法国的赋税立法的巨著,部分原因是马克思对我的著作评价不高。他更主张我揭露农业公社的过去,或者根据比较人种学和比较法学史来阐明远古以来的家族制度的发展”③。根据柯瓦列夫斯基的上述说明,并考虑到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与马克思先前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内在关联性(详见后述),我们有理由认为,马克思怂恿他从事该问题研究的更深层次的目的,并不是要后者仅仅停留在直观描述世界各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历史和现状这一层次上,更不是要后者去探讨什么“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东方落后国家的发展道路和未来前景问题”,而是另有深意,即希望柯瓦列夫斯基以世界各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中残存的大量人类原生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原始家族制度的痕迹、特征为线索和依据,揭示和还原人类原生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原始家族制度的本来面目和基本特征,并说明原生公社及其土地公有制在人类历史上如何被作为派生形态的农村公社、土地私有制所取代,以及文明时代的家族制度如何起源、形成等问题。

事实上,柯瓦列夫斯基也基本上是按照马克思的上述理论期望和研究思路,来进行自己的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研究的。这一点仅从《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选取的公社案例中,就可以看得很清楚。该书选取的印度、阿尔及利亚、墨西哥、秘鲁等国,都是当时世界各国中保留原生公社、原始土地公有制、原始家族制度痕迹最多的几个国家。柯瓦列夫斯基以这些国家的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为研究对象,其用意十分明显,就是试图按照马克思提示的上述思路,以各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大量残存的原生公社、原始土地公有制、原始家族制度痕迹为线索,揭示和还原人类原生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原始家族制度的本来面目和基本特征,并通过对各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的不同类型、不同形式之间的比较研究,来说明人类原生公社及其土地公有制、原始家族制度在人类历史上究竟是如何覆灭,并为新的公社形式、土地所有制形式、家族制度所替代的。他在该书的“前言”中明确提到,印度、阿尔及利亚、墨西哥、秘鲁等国之所以引起他的“注意”,“首先是因为在这些国家里,土地占有制的古老形式至今还保存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还在我们眼前进行着;其次是因为在这些国家里,已经消失的土地占有形式的残余还非常之多,有助于清楚地阐明土地占有制组织形式的原始状况”④。他还特别提示读者,该书所作研究工作的一个重大意义,就在于它“有助于把毛勒首次提出的关于私有制起源于公有制的假设提高到科学原理的水平”⑤。此外,他还在这一“前言”中,透露了自己关于公社土地所有制问题的宏伟研究计划:“不仅打算对东方的,而且打算对西方的土地占有制集体形式的逐步解体作一历史比较研究的概述”⑥。这一理论宏愿告诉我们,他根本就没有把自己的研究视野局限在所谓“东方国家”,而是打算从世界历史的高度,说明世界范围内公社土地占有制的历史演变过程,进而为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研究提供更全面、更详实的材料。而该书选取印度等国的公社及其土地占有制形式作为实际案例,首先也不是因为这些国家是什么“东方国家”,而是因为它们是“保留着大量原始公社及其土地公有制残余的国家”。总之,柯瓦列夫斯基研究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创作《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主要是与他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理论初衷、研究目的有关,而不是与探讨什么“东方国家的发展道路、未来前景问题”有关。和马克思一样,他在考察印度等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时,目光主要是“向后的”(即追溯“人类的过去”),他从来就没有把自己的首要理论兴趣,放在思考什么东方殖民地国家的“发展道路、未来前景”问题上。

应当说,探寻人类历史原生形态的本来面目,揭示私有制、文明时代起源之谜的理论动机,马克思早在19世纪40年代中后期就有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早期著作中,他就从一般哲学的意义上,提出了私有制的起源问题,肯定了“不存在私有制”的人类原始状态的存在,并对人类史前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一些概括性的描述。遗憾的是,限于当时世界历史科学的实际水平,他还不可能对原始社会的具体状况及私有制、文明时代的起源过程,形成清晰、透彻的认识。

50年代初以来,马克思对人类历史原生形态、文明起源问题的探索有了新的进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新阶段(50年代初-70年代末)的特点是,他是以“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考察为理论主题和思想主线,来展开自己对人类历史原生形态、文明起源问题的探索的。“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考察对于马克思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意义在于,“公社”本质上是具有人类原始社会特征的社会组织形式,对它的具体考察有助于发现原始社会的社会结构、组织原则、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内在奥秘,从而揭示和还原原始社会的本来面目和基本特征;文明时代遗存下来的各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往往存在着不同类型、不同形式,它们分别相应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对这些不同的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的类型、形式的比较研究,既有助于说明原始公社在原始社会中的历史发展轨迹,也有助于说明原生公社、原始土地公有制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解体和覆灭,并被新的公社形式、土地所有制形式所取代的,以及私有制、文明时代是如何起源的。

50年代初以来,借助于一些西方著作家、历史学家提供的资料,马克思逐渐发现,不仅在亚洲的印度等国,而且在欧洲、美洲、非洲的许多国家中都存在或曾经存在公社制度,这种公社制度的共同特征是或多或少存在着土地公有制和共产制生产、生活方式,并不同程度上以血缘亲属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基础,从而初步萌生了以原始土地公有制、血缘亲属关系为基础的原始公社是人类原生公社形式的思想。在50年代末的《1857—1858年手稿》中,他对亚细亚公社、古代公社、日耳曼公社及它们的土地所有制的性质、特点作了详细分析,并初步探讨了原始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在人类历史上解体的根源。60年代末至70年代中后期,他又对毛勒、哈克斯特豪森、卡尔德纳斯、乌提舍诺维奇、德默里奇等人关于德国、俄国、西班牙、南斯拉夫等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的研究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充分肯定了他们在揭示原生公社、原始土地公有制方面的贡献,并对他们的著作做了大量摘录。在他看来,这些历史学家的研究工作,有助于科学说明:以公有制、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原始公社是人类原生意义上的公社形式,这种公社形式在人类史前社会曾经是普遍性、世界性的社会组织形式,土地私有制只是后来才产生的,决不是从来就有的。70年代末柯瓦列夫斯基写出《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后,马克思又立即对该书关于印度、阿尔及利亚、墨西哥等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材料作了详细摘录和批注。在1881年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的草稿中,他还对俄国农业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性质作了具体分析,认为俄国现存的农业公社大致相当于人类原生公社发展的最后阶段,即原生公社濒临解体、灭亡,私有制社会即将形成的阶段。1881年8-9月,他对英国人菲尔《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一书中记载的印度、锡兰村社及其土地所有制的材料作了大量摘录和评注。同年,他还对莫尼等人关于爪哇公社土地所有制的材料作了摘录。

在50年代初-70年代末关于人类历史原生形态、文明起源问题的探索中,马克思主要是以世界各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大量残存的人类原生公社、原始社会的痕迹、特征(特别是存在着土地公有制、以血缘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基础等)为线索和根据,来揭示和还原人类原生公社、原始社会的本来面目和基本特征的,并通过对各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的不同类型、不同形式之间的比较研究,来说明原生公社、原始社会在人类历史上究竟是如何解体和覆灭,并为新的公社形式、社会形式所替代的。关于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上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他曾在自己前后期的著作中作了明确说明。他在50年代末写作的《1857—1858年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等著作中就提到,原始公社虽然或多或少已经解体了,“但仍然完全可以辨认出来;经过更仔细地研究历史,又发现这种共同体是一切文明民族的起点。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制度,最初就是这种原始共产主义在历史上解体的结果”⑦;原始的公社所有制并非“斯拉夫族特有的形式”,“这种原始形式我们在罗马人、日耳曼人、塞尔特人那里都可以见到,直到现在我们还能在印度遇到这种形式的一整套图样,虽然其中一部分只留下残迹了。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到证明,从原始的公社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⑧;后来,他还在1881年初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的草稿中,进一步说明了他的上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他指出,古代类型的公社虽然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它的天然的生命力却为两个事实所证实。有个别的公社经历了中世纪的一切波折,一直保存到今天,例如,在我的家乡特里尔专区就有。然而更重要的是,这种公社的特征非常清晰地表现在取代它的公社里面,在后一种公社里,耕地变成了私有财产,然而森林、牧场、荒地等仍为公有,所以毛勒在研究了这种次生形态的公社后,就能还原出它的古代原型。”⑨他还认为,并非所有的公社“都是按照同一形式建立起来的,相反,从整体上看,它们是一系列社会组织,这些组织的类型、生存的年代彼此都不相同,标志着依次进化的各个阶段”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70年代末所作的柯瓦列夫斯基笔记对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的探索,其实是他50年代初-80年代初对人类历史原生形态、文明起源问题所作的长期探索的一部分,它既是先前(50年代初-70年代中后期)的著作对原生公社、原始社会的基本特征及土地私有制的起源问题所作探索的合理延续和深化,与后来(80年代初)的著作(譬如《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对同一问题所作的探索也有直接联系。就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而言,笔记与马克思先前时期的许多著作(譬如他对毛勒、哈克斯特豪森等人著作所作的笔记)一样,都是试图以各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中残存的大量原生公社、原始社会的痕迹、特征为线索,揭示和还原人类原生公社、原始社会的本来面目和基本状况,并通过对各国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的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比较研究,来说明原生公社、原始社会在人类历史上究竟是如何解体,并为新的公社形式、社会形式所取代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这一笔记本身中找到明确根据。

首先,笔记所考察的印度、阿尔及利亚、墨西哥、秘鲁等国,都是当时世界各国中保留原生公社、原始土地公有制、原始社会的痕迹、特征最多的几个国家。比如,在印度,“公社所有制不是某个地区独有的,而是占统治地位类型的土地关系”(11);“除印度以外,保存下来的古老形式的土地所有制痕迹要算阿尔及利亚最多。在这里,氏族所有制和不分居家庭所有制是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12)马克思对这些国家的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的材料作大量摘录,其意图十分明显,就是试图以这些国家的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大量残存的原生公社、原始土地公有制痕迹为线索和依据,来揭示和还原人类原生公社及其土地制度的本来面目和基本特征。

其次,马克思在这一笔记中,还运用比较研究法,探索了原始公社在人类历史上的演进轨迹、解体过程以及土地私有制的起源过程。在运用上述方法揭示原始公社的发展轨迹及土地私有制的起源过程上,马克思和柯瓦列夫斯基具有一致性。在《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中,柯瓦列夫斯基在对印度北部保存至今的各种类型的公社土地所有制进行了细致的比较研究后,以公有化、私有化程度各不相同、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各种公社土地所有制类型为“范例”和“活化石”,按照进化论的思维方式,对原始公社在人类历史上的演进序列、解体过程及土地私有制的起源过程作了具体的推断(13)。马克思肯定了柯瓦列夫斯基通过各国公社土地所有制的不同类型、形式之间的比较研究,来复现和还原原始公社发展轨迹及土地私有制起源过程的做法,采纳了他所描述的上述历史过程,甚至更加鲜明地用序列符号标明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演变的各个阶段,同时纠正了他所使用的一些不准确概念(14)。

如果说50年代初-70年代末马克思对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探索,是以“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考察为轴心,主要通过间接意义上的“痕迹法”、“比较法”来揭示和还原人类原生公社、原始社会的本来面目和基本特征,并说明原生公社、原始社会的解体过程及土地私有制、文明时代的历史起源的话,那么,从70年代末以后,由于世界范围人类学研究的重大进展,特别是人类学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的发表,他对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探索则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同时也是实质性的、决定性的阶段。这一阶段(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特点是,马克思以人类学家摩尔根提供的原始社会史科学资料为主要科学基础、科学依据,以其他人类学家(梅恩、拉伯克、柯瓦列夫斯基、菲尔等)提供的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相关资料为重要辅助性材料,从唯物史观、历史哲学的高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探讨了原始社会的具体状况、发展历程及文明时代的起源过程。与前一阶段不同,在这一阶段,由于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人类学的重大进展,马克思对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探索,根本突破了“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的狭窄视域,其理论空间、研究视野大大地拓展了,借助于人类学家的科学资料,他不仅更精确、更透彻地说明了原生公社的基本状况和土地私有制的起源过程,还首次系统、全面地分析了原始社会的发展阶段、社会组织原则、物质生产状况、原始家族制度,详细说明了作为文明时代基本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过程。对“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考察,已不再作为马克思思考的中心环节,而只是作为他的原始社会、文明起源研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了。

在这一阶段,马克思对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全面、系统探索,集中反映在他于晚年最后时期(1879-1882年)对摩尔根、柯瓦列夫斯基、梅恩、拉伯克、菲尔等人类学家主要著作所作的五个重要笔记(“摩尔根笔记”、“柯瓦列夫斯基笔记”、“梅恩笔记”、“拉伯克笔记”、“菲尔笔记”),以及这些笔记中内在蕴涵的“根据世界人类学最新成果,系统探索和制定唯物史观的原始社会、文明起源理论”的研究计划上。他在自己晚年的最后几年,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当时在世界人类学界有重要影响力的几位人类学家及其追随者的主要著作写下篇幅巨大的笔记,决非一时的心血来潮之举,而是深思熟虑之举,这些笔记鲜明地反映了他晚年制定的一个宏伟的研究计划:以摩尔根等人类学家关于原始社会史的最新科学成果为依据,从历史哲学的高度,第一次系统、全面地探索和制定唯物史观的原始社会、文明起源理论。

在这五个笔记中,系统吸收了《古代社会》一书的人类学科学成果的摩尔根笔记,是晚年马克思全面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主体部分,也是他对人类学家著作所作的这组笔记中的核心笔记、首要笔记。它系统而透彻地说明了原始社会的具体发展阶段、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原则、血缘亲属制度,描述了作为文明时代基本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私有制、国家从起源到形成的历史过程,覆盖了原始社会、文明起源研究所应涉及的绝大多数问题,堪称为晚年马克思叙述原始社会史、文明起源史的“百科全书”。晚年马克思正是以摩尔根笔记为核心,以其他四个笔记为辅助,全面、系统地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

在上述各笔记中,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与梅恩笔记、拉伯克笔记、菲尔笔记一样,其实都是马克思晚年最后时期为实现“根据世界人类学最新成果,系统探索和制定唯物史观的原始社会、文明起源理论”的宏伟研究计划而作的重要辅助性笔记。它们分别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提供了摩尔根笔记之外关于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大量科学材料、科学事实,大大拓展了晚年马克思的原始社会、文明起源研究的理论空间(15)。柯瓦列夫斯基笔记既是马克思50年代初-70年代中后期对原生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制的起源问题所作长期探索的合理延续和重大深化,又是为直接配合他晚年“全面探索和制定唯物史观的原始社会、文明起源理论”的哲学创新计划、研究构想而作的辅助性笔记。作为马克思上述研究计划的重要环节,它主要是从探索原始公社在人类历史上的演进轨迹、解体过程及土地私有制的起源过程的角度,服务于马克思晚年对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全面探索的。它与摩尔根笔记、梅恩笔记、拉伯克笔记等集中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笔记之间,决不是相互割裂、互不相干的,而是相互关联、有机统一的,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第一,就笔记所摘录的著作的作者而言,柯瓦列夫斯基与摩尔根、梅恩、拉伯克一样,都是活跃于19世纪70年代、崇尚进化论思维方式、具有相似研究志趣的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摩尔根、梅恩、拉伯克、柯瓦列夫斯基都是人类学、民族学古典进化论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们的共同特征是运用进化论的观点来考察人类社会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是他们在70年代普遍关注和研究的主要理论问题,也是当时世界人类学、民族学领域最重要的科学问题。此外,梅恩、摩尔根的人类学思想,还对柯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所有制研究,产生了重大的学术影响。柯瓦列夫斯基曾是梅恩的学生,在英国伦敦学习期间曾得到梅恩的指导,专攻法的历史、制度史和法律人类学领域,他在学成归国后写作的《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的“前言”中,明确提到,“梅恩爵士与我既有私人交情,又有共同志趣,还有同一的研究方向,所有这一切早就把我们联系在一起了”(16)。在写作《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之前,他还受到摩尔根、巴霍芬等著名人类学家的原始社会理论的深刻影响,认真吸取了他们的主要著作(《古代社会》、《人类家庭的血亲和姻亲制度》、《母权论》等)的思想(17)。

第二,就写作时间而言,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与这三个笔记是在马克思晚年的大致同一时期写作的。柯瓦列夫斯基笔记写于1879年10月-1880年10月,摩尔根笔记写于1880年12月-1881年3月,梅恩笔记写于1881年4-6月,拉伯克笔记写于1882年10-11月。其中值得重视的是,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与系统、全面探讨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摩尔根笔记,在写作时间上几乎是前后紧密衔接的。马克思看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与柯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并接受二者的学术影响的时间也相隔不远。

第三,它所关注和探讨的问题与摩尔根笔记、梅恩笔记、拉伯克笔记有重叠性或相似性。比如,它与摩尔根笔记、梅恩笔记都探讨了原始公社在人类历史上的发展轨迹与解体过程、原始公社的土地所有制、私有财产与土地私有制的起源;它与摩尔根笔记都探讨了原始共产制生产、生活方式的基本特征、原始农业与畜牧业的起源;它与梅恩笔记都探讨了父权制联合家庭的基本状况;它与拉伯克笔记都探讨了原始社会后期的土地所有制问题,等等。

第四,它研究原始社会的方法与梅恩笔记、拉伯克笔记有很大程度上的一致性。具体地说,它们都试图以历史资料中记载的或保存至今的世界各国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中遗存的大量原始社会现象为线索和根据,来揭示和还原人类原始社会的基本特征。如前所述,以印度、阿尔及利亚、墨西哥等国的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大量残存的原生公社、原始土地公有制痕迹为线索和根据,来揭示和还原人类原生公社及其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柯瓦列夫斯基笔记的鲜明特征。与此相类似,梅恩笔记也试图根据历史资料提供的爱尔兰、印度等国的部落土地制度、财产继承制度中遗存的大量原始社会痕迹,来揭示和还原原始社会土地制度、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特征;拉伯克笔记也试图以世界各国中大量遗存的女系亲属制度、女系财产继承制度的痕迹为线索和根据,来揭示和还原原始社会早期的亲属制度、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特征。

总之,马克思晚年写作的柯瓦列夫斯基笔记,其主题并非探讨什么“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东方落后国家的发展道路、未来前景问题”,而是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澄清这一点,有助于正确认识晚年马克思在这一笔记中所作的理论探索的实质及其贡献,恢复马克思思想史的本来面目。

注释:

①“古代社会史笔记”,即晚年马克思对摩尔根、柯瓦列夫斯基、梅恩、拉伯克、菲尔等人类学家的著作所作的笔记,主要有:《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亨利·萨梅纳·梅恩<古代法制史讲演录>一书摘要》、《约·拉伯克<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一书摘要》、《约·布·菲尔<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一书摘要》等五个笔记。以下分别简称为“柯瓦列夫斯基笔记”、“摩尔根笔记”、“梅恩笔记”、“拉伯克笔记”、“菲尔笔记”。苏联学者认为这些笔记是属于晚年马克思研究“古代社会制度史”方面的文献,因而他们将这些笔记统称为马克思晚年的“古代社会史笔记”。

②③柯瓦列夫斯基:《回忆卡尔·马克思》,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回忆马克思》,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87、287页。

④⑤⑥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李毅夫、金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3-4、3、4-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9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2页。

⑨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59、476页。

(11)(12)《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90、101页。

(13)详见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李毅夫、金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59页。

(14)参见《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6-37页。

(15)参见林锋:《人类学笔记,还是国家与文明起源笔记——二答叶志坚先生》,《东岳论丛》2007年第4期,第25-26页。

(16)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李毅夫、金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6页。

(17)参见哈斯蒂克:《马克思恩格斯与柯瓦列夫斯基及其著作》,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7年第3辑,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59-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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