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专业化程度低的原因分析及出路探讨_中国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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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435(2000)02—0181—04

一、引言

1978年,中国农村发生了根本性的体制变革,农业经营方式由人民公社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中国农业获得了巨大发展。根据统计资料表明,在广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1978—1984年间,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农业总增长率和年均增长率分别是42.23%、7.7%,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增长最快的时期。但是,中国农业1978—1984年间取得的成功,是在农村温饱没有得到解决和激励不足的下,主要通过制度变迁,激发农民积极性,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结果。同时,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这几年,中国农业专业化程度并没有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在农业科技没有重大进展下,一旦制度变迁潜力发挥到极至之后,中国农业将因没有走上一条专业化持续发展之路而陷入长期停滞。据资料,从1984—1987年中国农业年均增长率仅为4.1%,种植业年均增长率仅为1.4%,分别比1978—1984年间降低了3.6、4.5个百分点,增长甚微。那么,缘何中国农业在经历了十几年的长期停滞后,仍没有走上专业化道路?直到今天中国农业专业化程度仍然偏低。这里的农业专业化程度偏低是基于以下认识:首先其是介入专业化与非专业化之间。经过十几年的缓慢发展,中国农业专业化程度有一定提高,如出现了一些种粮大户、种棉大户等。但,今天中国农业绝大部分地区、绝大部分农民其经营仍然是多样化,其基本生活必需品仍然是自己生产、自己消费,基本上是自给自足。同时,农民所用的生产要素有很大一部分是自己提供。本文试图对中国农业专业化程度偏低的原因作出理论上的解释,并提出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专业化道路。

二、农户选择农业经营方式的均衡模型

要想深入探讨中国农业专业化程度偏低的原因,必须从农户对这种经营方式的选择入手。为此,本文试图建构一个农户经营方式选择的均衡模型。

本模型基于如下假设: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户是一个理性经济人,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 农户专业化程度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生产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二者构成农业总经营成本。

一般来说,专业化经营方式通过分工,实现专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但专业化经营方式的产品单一,不能满足自身多样化的需要,为此须充分依赖市场,互通有无。这样,又使交易频率增加和交易费用增大。在非专业化经营方式下,农户经营呈现多样化特征,自给自足性强,对市场依赖弱,从而交易频率大大减少和交易费用大大降低。可是,非专业化生产由于经营品种多样化,劳动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因此,随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成本不断降低,交易费用不断上升;反之,生产成本不断上升,交易费用不断下降。即生产成本与专业化程度成反比关系,而交易费用与专业化程度成正比关系。用简单函数关系表示即:

C[,a]=C[,a](S),dC[,a]/dS<0,

C[,b]=C[,b](S),dC[,b]/dS>0

其中C[,a]、C[,b]、S分别代表生产成本、交易费用、 专业化程度。dC[,a]/dS<0表示生产成本是专业化程度的减函数;dC[,b]/dS>0表示交易费用是专业化程度的增函数。

理性农户选择经营方式的过程,也即成本与收益分析比较过程。当专业化程度增进所带来的生产成本节约大于交易费用的增加时,专业化程度增强;当专业化程度增进所带来的生产成本节约小于交易费用的增加时,专业化程度降低。专业化程度增进到这一点,节约的生产成本正好等于增加的交易费用时为止,即当dC[,a]/dS=dC[,b]/dS时,专业化程度达到极大。由此可见,农户经营方式选择的结果是权衡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中国当前经营专业化农业的高成本和集体层次的虚化,正是农户选择专业化程度偏低的经营方式的根本原因。

三、中国农业专业化程度偏低的原因分析

中国农业专业化程度偏低源于中国农户对专业化程度偏低的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今天中国农户的经营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特征明显,农户生产的产品,一部分用于农户的直接生活消费,另一部分用于第二年的生产性消费,生产所需生产资料主要来自于农业内部,生产的产品直接用于生活消费,以便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最终的目的是维持第二年生产。这样,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从生产到消费,再到生产形成一个闭合的循环圈。这样的经营方式因其专业化程度偏低必然影响整个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那么,摆在中国经济研究者面前的问题就是中国农户缘何选择了这种专业化程度偏低的经营方式?仅从农户行为的非理性来解释不但是不够的,而且也是不合理的。

(一)农业专业化巨大的经营成本是其深层次的经济原因

1.农户的超小规模经营限制了生产成本的下降空间,增大了农业专业化的经营成本。一般来说,生产成本与专业化程度呈反方向变化,但是此关系成立要受生产规模限制。在农业领域,农户生产规模的大小通过限制农业技术(特别是机械技术)的选择影响其生产成本。对于这些机械技术,它是农业生产的固定成本,随生产规模扩大,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很小甚至接近于零。由此可见,在流动成本相同的情况下,生产规模越大的农户,生产成本越低;生产规模越小的农户,生产成本越高。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多人少的国家正是通过使用机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单位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使本国农业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中国是个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更少的国家。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使中国农户生产规模更见狭小。为此,单个农户在规模限制下,技术选择面狭窄,不得不采用传统的生产工具,从而限制了生产成本的下降空间,阻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市场高额交易费用的存在,增大了农业专业化的经营成本。首先,市场分割是高额交易费用存在的直接原因。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的依存度很低。改革开放后,随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放权让利政策的推行,中国地方政府慢慢从中央政府的附庸演化为一个独立意义的行为主体,地方政府利益与中央政府利益开始形成各种矛盾。为实现地方政府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往往从地方利益出发,实行各种地方保护主义。为从地方企业或个人获得财政收入,设置各种各样的进入壁垒,提高外部企业和个人与本地企业或个人竞争的成本;巧立名目,为地区间商品流通、人才流通和信息传播等设置人为障碍。这一切都滋生了地方企业或个人的各种机会主义的行为,如违约、欺诈、拖欠等等,从而使全国统一大市场支离破碎,极大的增加了市场交易费用。随市场交易费用的增加无疑增大了农业专业化的经营成本,导致农户选择专业化程度偏低的经营方式以规避市场高额交易费用。农业专业化带来的高市场风险也放大了市场交易费用。在中国,温饱是农民的第一目标,也是最大利益之所在。为确保此目标实现,须使风险最小,也即在风险程度最低的约束下,实现最高程度的温饱。传统农业多样化经营虽然效率低下,但其保险系数很高,可避免“把鸡蛋放进一个篮子”的风险。农业专业化虽然可能获利丰厚,但其受市场价格、供求、市场结构的影响,保险系数相对较低。特别是许多农产品具有鲜活的特性,一旦超过保质期,便可能一钱不值。由此可见,理性农户之所以选择专业化程度偏低的经营方式,是权衡风险和收益的结果。是用效率损失来换取低的市场风险,降低其交易费用的必然选择。

在生产成本下降受规模限制和市场高额交易费用的作用下,中国农户不得不选择专业化程度偏低的经营方式,以规避农业经营成本的上升,从而导致了中国农业整体呈现专业化程度偏低的特征。

(二)集体层次的虚化是其深层次体制原因

仅有高额的农业经营成本仍不足以使农户选择专业化程度偏低的经营方式。如果存在一个强有力的中间组织,组织农民起来共同分散高额经营成本,打破规模对生产成本的限制和市场交易费用的限制,同样可以走上农业专业化道路。但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的经营方式由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由人民公社的大集体,走向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户。集体层次实际变成了一级单纯的政府机构,不管生产,只管收税、收费。要在人多地少的中国实行专业化经营,必需加强农村集体层次的作用,而不是象当前这样弱化集体层次的作用。因为集体层次的存在是分散市场风险和打破规模对生产成本限制的必要条件,是农户走向市场的桥梁。其一、农业技术推广(特别是生物技术的推广)外部溢出强,若无集体层次提供,单个农户将因高额交易费用而无法提供。其二、市场分割农村交通通讯落后,导致市场信息成本高昂,农户将因“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不愿提供。其三、农田水利设施,农村交通建设等具有非常明显的外部规模经济,农户不愿也无力提供,更需集体层次提供。其四,中国单个农户规模太小,只有通过集体层次才能放大农户技术选择空间(特别是机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总之,当前大力发展旨在为农户提供服务的合作经营层次,以形成与家庭层次具有藕合性的双层经营体制。

(三)政府有关政策成为其催化剂

政府有关政策增强了农户选择专业化程度偏低的经营方式的倾向。改革前为支持城市工业,中国政府把谷物价格压得很低,一个地区向国家出卖的谷物越多等于他们支出的税额越高,因此,那些粮食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就不愿意提高粮食产出水平。这样,在那些粮食供给不足地区,随当地人口和收入的增加,导致的对粮食需求的增加,就不得不自行增加粮食生产。为此,改革前中国农业地区的目标函数是一定程度的地域性自给自足。

改革开始后,政府认识到农产品低价造成的损失。从1979年起,稻谷、油料作物、棉花、食粮和猪肉的订购价格平均提高了17.1%。此外,对谷物和油料作物的超购部分还支付高于订购价30—50%的奖励,棉花超购部分支付30%的额外津贴,国家牌价的加权平均提高了22.1%。只考虑边际价格,即超购价,它提高了1/3。同时,政府还放松了对地区农产品私人贸易的限制。此外,还采取了一些特别的措施,如鼓励在棉花生产上具有传统比较优势的地区扩大种植面积。改革后这一系列措施均使农业生产边际成本下降,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可以说1978 —1984年是中国农业发展最快的六年,也是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六年。由此,导致了1978—1984年地区作物类型和作物密集度发生显著变化。至1984年,经济作物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由1978年的9.6%上升到 13.4%,增加了41.6%。但随经济作物的进一步增加,谷物面积的下降,至1985年谷物播种面积为75.8%,导致谷物产量下降,从而使政府从政策上后退,自愿的合同订购再度为强制性的订购所取代,为了满足强制性的订购的需要,农户不得不放弃刚刚发展起来的专业化经营,走向多种经营。

我们认为农业经营方式之所以专业化程度偏低是理性农户在特定环境下必然选择。正是集体层次的虚化,单个农户之间的理性博弈形成了非合作博弈均衡,产生了专业化程度偏低的农业经营方式。当这种经营方式形成以后,又进一步限制了交换行为的深化和市场范围的扩张,从而进一步限制了分工和专业化的推进,从而进入了一个非专业化的均衡陷阱。

四、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专业化道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下的专业化道路

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专业化是经济发展之源泉。就农业来说,首先,农业受自然条件严格约束。不同的农产品,受气候、土壤、水文等因素影响明显,而专业化生产可充分利用各地比较优势,增进产量。其二、专业化生产学习效应曲线明显,也即在生产过程中,随产量的增长,边际成本处于不断下降过程中。其三、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分散降低信息成本。其四、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市场的形成和开拓。因此要使中国农业走上一个新台阶,必须走一条专业化道路。

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更少,企图在这种特殊国情下步北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人少地多国家的后尘,通过扩大生产单位的耕地面积实现大规模专业化经营是不现实的。可是,专业化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必由之路。在现实中,人多地少与专业化规模经营就成为一对矛盾,要解决这一对矛盾,中国农业必须走一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农业专业化道路,建构“农户+集体+市场”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农户通过民主选举出集体的执行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同时,执行委员会必须接受农户和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且监督委员会有罢免执行委员会的权力,但监督委员会本身也必须接受农户和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从而形成了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体系。可用如下简图表示:

通过“农户+集体+市场”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农户层次与集体层次两个优势。强化集体层次的作用, 主要发挥集体层次两个作用:(1)通过集体层次分散市场高额交易费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2 )农户单家独户生产规模狭小,但若从集体层次来看,集单个农户于一体,整个村庄,甚至整个地区都种植某种农产品,大批量投入同种生产资料,大批量生产同类农产品,大规模地在大型企业中进行产品的加工、包装和销售,从集体层次来看又是一种大规模经营,从而解决了生产规模对生产成本下降的限制。发挥农户个人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发挥农户集约生产上的优势。

通过发挥两个优势,解决农户单家独户小规模和市场大规模统一交易的矛盾,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促进农户专业化程度提高。如:吉林省德大公司主体既是农户养鸡技术中心,更是养鸡农户的直接市场,为广大农户发展养鸡业解决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与德大一体的养鸡场已不再是个体面对市场,而是通过德大技术指导和加工转化,带动农户进入国内外市场,从而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座致富之桥。

但是,中国农业走出非专业化均衡陷阱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加速这个过程。首先,积极引导和发展农户之间的土地转包行为。1984年以后,随温饱问题的解决和城镇非农产业的迅猛发展,经营超小规模农业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生产要素使用权平均分配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一部分以非农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对承包的土地实行粗放经营乃至撂荒。现实中的这个问题,诱发出了农户间土地转包的制度创新。通过土地转包,实现土地在种田能手中适当集中,有利于实现专业化和适度规模化经营。但是由于现实中种田收益太低,农村出现了无人愿意转包别人土地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加速土地转包的进程,以促进中国农业最终能走上专业化道路。

(1)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种田收益。

(2)调整工农业产品比价关系,提高农产品相对价格, 降低工业品(特别是农用生产资料)相对价格。虽然中国大多数农产品价格接近于国际市场价格,有的甚至超过国际市场价格,好象提高农产品价格空间不大,但我们应正确对待中国农产品价格问题。中国农业不能与美、加、澳等国农业相提并论和竞争。它们因人少地多,劳动生产率高,成本低下,而中国同它们情况正好相反,农产品成本高。为此,尽管农产品价格已经较高,仍应适度提高。这是使农民增收的最直接途径。当然,在调整工农产品的比价中最关键的是降低工业品价格。从而相对提高农产品价格。

(3)调整农业结构,增加高效优质农业比重,提高农民收益。

(4)规范土地转包行为,使农民私下的土地转包行为合法化, 保护转包者的合法收益。

最后,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垄断,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市场规则的规范化。

致谢:本文写作得到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卢荣善教授悉心的指导,在此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收稿日期:200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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