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和谐社会论文,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07)01-004-(10)
一、三大课题的焦点
促进经济持续增长、转变增长方式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经济发展面临的三大突出课题。
这三大课题的焦点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存于系统运行的过程之中。
三维三度及焦点问题
说明:高质量持续增长既是经济发展的目标,也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和标志。然而,在我国目前发展阶段,同时受到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双重制约。然而,相比较而言,体制制约更为基础。
增长的关键在于有质量地持续。为此,必须做到:合理的增长速度引领;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需求战略的科学选择。其中,每一问题均具有复杂性和探索性。
以宏观调控为例,若要做到适时适度并非易事。幸运的是,自1992年以来,增长速度始终不低于7%,最高也未达到12%,能保持近15年状态,这在共和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之所以如此,当中的4次宏观调控起着关键的作用,即3次过热性调控,1次过冷性调控①。其实,困难的真正根源还在于体制环境。双重体制并存下的宏观调控是前无古人的,笔者对其中的规律作了一些探索,感到具有5个特点,即混合性、过渡性、耗散性、惧热性和外部性②。为此,以下4个举措是必不可少的。第一,引导和限制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的主体行为。目前要求全国地方政府完全退出参与宏观调控的分工体系,不仅不现实,也不利于促进阶段性的经济发展。但若不加引导和限制,结构扭曲、产业失控的现象将愈加严重,以至短期内就会危害全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在实施“十一五”规划时,通过具有一定刚性的规划调节,不失为一种有效之策,即形成从中央到地方阶梯式规划调节体系。类似于法律结构,低阶规划必须服从于高阶规划。不同之处是,下一级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具体化,更便于落实。这样,中央一级规划,就成了“龙头”规划,起总揽全局、部署各方的作用。可以设想,梯级规划调节,即使具有某些计划经济的痕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挥,甚至在一定时期的某些领域或某些环节偏离市场经济规律,但因为总体上可避免地方政府行为所造成的盲目性,其基本面应该是正效应,作为过渡性调控模式选择具有合理性。第二,以改革深化提升经济及法律手段运用比例。经济体制改革与宏观调控中减少行政手段的运用是同一课题的两个侧面,并且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就决策者而言,要想提高宏观调控的质量,多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就必须以改革推进作为保障。相反,创新调控方式也会成为深化改革的动力。问题是:在过热性调控过程中,往往因为急于取得调控效果而习惯于动用行政手段,甚至会不惜代价。即使是提出“软着陆”目标并努力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后,负面效应依然不可低估。如“砍项目”调控与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难以吻合。因此,改革文章的深化重点应做在过热性调控之后。从一定意义上看,防止过热性调控与经济体制改革是体制转轨时期宏观调控的两大战略和举措。当经济过热急需动用必要行政手段时,改革服从于调控,当经济趋于平稳运行时,加大改革力度可为下一轮过热性调控减少行政手段的运用创造条件。二者有机结合,宏观调控的手段、方式就愈来愈走向健康、成熟。第三,坚持过热性调控与过冷性调控并举,优化调控目标。持续稳定增长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过热”与“过冷”均为偏离目标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宁可走向“过冷”,也不允许出现过热的苗头,这是必须消除的有效实施宏观调控的认识误区。长期的实践证明,对付“过热”,若要不顾忌行政手段的使用,不仅“出招”方便,而且总能见效。相反,对付“过冷”,则常常步履艰难。如前所述, 1998年—2002年持续5年的通货紧缩是难以忘怀的典型案例。走出误区,除了在认识上作必要清理外,重要举措是:在对付“过热”下药时,一不要过猛(继续追求软着陆),二要适可而止。当一系列重要指标如GDP、投资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利润增长规模等开始回落,并向正常指标逼近时,就应当机立断,停止紧缩。若担心“反弹”,延误时机,萧条过程将以“乘数回报”。第四,遵循经济运行规律,消除外部性。非经济因素左右经济运行,无论是正面效应,还是负面效应都不足取。正面效应只能得益于一时,并且滋生对人治的依赖,特定阶段同样产生危害。中央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经济的主体,排除外部性关键在于走向法治。应该说,从理念上看,随着科学发展观提出与贯彻,开明、理性、科学的政府形象已经展现,加快步伐,进入法治轨道更是希望所在。依据现实的状态,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地方政府:追求GDP势头依然不减;攀比招商引资的热情依然高涨;升级升官的欲望依然体现在“抓经济”的行为之中。如此所带来的“发展势头”不断诱发运行失控的风险。因此,对待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促进职能转变,形成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并尽快予以实施是消除外部性的当务之急。
增长方式转变的主题应该是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高度化。然而,在我国作为目标提出并非是今日。早在1995年,中央在制定“九五”计划的建议中就明确提出“两个根本转变”,即转变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然而十余年过去了,我们依然面临着粗放经营、掠夺资源、污染环境等种种突出问题。笔者以为,关键在于未能把握增长方式转变的规律,因而研究规律、遵循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科学选择路径应成为当前探索生产方式转变的焦点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应将我国增长方式“转变”置于世界增长方式“演变”过程之中进行研究。
实际上,世界范围内增长方式变化,同样经历了由粗放到集约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充分展示其内在机理,即具有经济、技术、社会演变的客观必然性,或者称之为增长方式演变规律。从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角度去观察世界增长方式演变,沿用经济学术语可归结为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两大类耦合推动。综合判断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演变要素,主要具有以下4个方面:技术创新的发展动力;企业运作的组织载体;政府促进的政策效应;理性发展的文化环境。其中,第一、第二项属于内生变量;第三、第四项属于外生变量。
科技进步是影响增长方式演变的内生变量的第一要素。即使在没有外界作用(如政府推动)的情形下,技术也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变革的效应(爱迪生之所以能研制各类电机、建立电厂并形成电力技术体系、迎来电的世界,其前提是电磁电机已经诞生)。企业作为配置和运作资源的载体,这是增长方式演变的最为基础的条件。首先,从追求的目标看,若抽象地谈论要不要选择集约型增长方式,政府和企业均会作出肯定的判断,但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政府总是更多倾向总量增长,如 GDP、GNP、GNI(国民总收入)总量,或者是人均产值和收入水平(我国地方政府更多的是追求财税收入),对于每一投资项目的选择不可能更多关注投入产出的比例,只要有利于总量增长,效益获取的代价比可以忽略不计。这不能单纯指责政府官员个体,而是政府整体行为的必然结果。即使有领导人追求政绩的因素,也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公务员不追求政绩意味着将产生不作为政府的现象。市场中的企业则不然,总量贡献并非是第一目标,当代社会所要求的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不否定企业获取利润的直接追求。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对于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与收益都必须“斤斤计较”,精算师职业的出现绝非偶然。就项目投资而言,企业更是慎之又慎,在争取机遇的过程中,风险与效益评估通常是决定性因素。因此,在竞争型的市场活动中,从要素配置和投入的质量看,企业优于政府是不言而喻的。其次,科技开发、应用的主体也是企业。R&D(研究开发投入)是国际公认的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指标。我国投入力度不足是阻滞科技发展不可忽视的原因。目前,中国属于中等偏下水平,其研发经费投入在国际上的地位低于其经济产出的地位。以本世纪第一年为例,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为125.6亿美元,不及韩国的一半,是美国的二十五分之一。这固然有财政预算及投入机制的缺陷,但更为突出的原因是企业未能成为R&D主体。在发达国家,企业投入占50%以上,美国超过60%。很显然,我国企业若不能成为投入的主要载体,R&D就永远达不到国际水平。最后,企业在配置和运作资源过程中形成的竞争机制成为整体经济运行朝着降低成本消耗、提高科技含量和经营效率方向发展的重要杠杆。任何组织自身均具有天然的惰性,若无外在竞争压力,组织内的创造性和生命力就会自动退变、没落,因此,视垄断为扼杀技术进步的祸源并非言过其实。可见,形成具有广泛意义的竞争杠杆机制是推动经济走向内涵发展的社会环境,而要做到这一点,让企业成为资源配置中的竞争主体则是唯一路径。总之,着眼于人类社会现阶段发展的实际,可作出如下判断:一国资源尽可能由企业在市场中配置和运作,政府只是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发挥作用,这是增长方式演变的基本条件,相反,必然脱离世界增长方式演变的轨道。
以上世界范围内增长方式演变的因素结构理应作为研究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参照系。所谓增长方式转变,无非是从主观能动性角度提出的,表明人的自身原因导致了增长方式偏离正常轨道(否则,根本谈不上“转变”)。然而,转变不应是盲目、随意的,必须纳入世界增长方式演变的过程,并从中找出方程解。依据辩证法法则(“矛盾论”实际上早就作出了权威的概括: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观察世界范围内增长方式演变的因素,无疑得出结论:第一、第二因素即内生变量是演变根据或称基因作用,作为外生变量的第三、第四因素尽管非常重要,也只能视为影响变化的外部条件。若进一步思索,并以此视角审视我国增长方式转变困难的根源,就不难形成以下共识:尽管受制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症结必然是资源配置的体制性障碍,即企业未能真正成为资源配置和运作的主体,过多资源仍由政府行政组织直接操纵。只要这一资源配置格局不改变,就无增长方式的实质性转变。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转变职能已成为增长方式转变的先决条件。
顺理成章,改革的焦点必然由当初的企业中心转变到政府职能再造。“一马挡道,万马难行”既是决策层发出深化改革重点的信息和推进改革的决心,也是28年改革进入新阶段的呼唤。问题在于,应探究政府职能转变难的真实根源,以便对症下药。客观地判断政府职能转变的制约因素,尽管涉及面很广,但择其要害,可概括为三大制约:经济发展的制约;社会矛盾的制约;自身利益的制约。
第一,经济发展的制约就是承认经济发展阶段对政府行为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实际上,伴随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转变蕴含着两种类型:一是改变管理方式和手段,政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体组织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二是政府退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主体的地位,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为以社会事业为中心,GDP、财税增值率等并不成为考核政府政绩的直接指标,相反,过去未引起高度重视的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项目,如安全、就业、保障、环保等成为评判政府业绩的主要尺度,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得以真正贯彻。
我国改革开放28年来,政府职能的转变基本上属于第一种类型。转变的重点是: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过程中,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并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改变政府运作经济的方式,即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由于这一转变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因而带来了国家面貌的显著变化。然而,即使是第一种类型的政府职能转变,也不能估计得太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转变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只是处于启动阶段。从主观上看,观念的转变明显滞后。如果不是仅仅看宣传口号,而是深入体验上下群体文化,在一些地区,不仅计划经济的观念、行为方式,而且封建意识、积习依然根深蒂固。从客观上看,企业素质差、市场欠发育、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人才严重缺乏等等,可谓政府职能转变步履艰难。因此,总体而言,第一种类型的政府职能转变目前还是我国政府改革的首要任务,政府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之一的角色在大部分地区暂时还难以根本改变。
第二,社会矛盾的制约表明民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滞后。政府对经济社会全面、直接管理,这是改革前传统政府职能作用发挥的典型特征。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职能转变就意味着政府管理大幅度退出,因而提出新的课题,即退出的空间由谁承接管理?对此,人们似乎没有争议:应由民间的社会组织承担。然而,问题是当民间的社会组织未能发育成熟,难以担纲重任时,政府退出的过程就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过程,而这恰恰是目前的现状。
民间社会组织是国家和市场之外的所有民间机构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包括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公民的志愿性组织以及各类非政府组织(NGO)等,其发育、成长水平同样受到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年总支出占GDP的比重较高,美国与英国高达7.5%和 6.8%,而42个国家的平均值为4.6%。相比之下,不发达国家比例较低,如罗马尼亚、墨西哥、斯洛伐克和巴西分别为0.3%、0.5%、1.4%和1.5%。我国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28.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4.9万个,基金会90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3万个。尽管进入新世纪之后增长速度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显得明显不足(见下表)。
全国民间组织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和民政部网站
当然,政府退出与民间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前提,但由于民间社会组织素质提升、功能的正常发挥并非一蹴而就,后者对前者的制约同样具有客观必然性。这不仅决定政府退出时必须注重民间社会组织功能替代程度,而且要求政府将积极培育民间社会组织作为自身转变职能的条件来创造。
第三,自身利益制约具有主观的非选择性。如果说以上两大因素有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过程的不可控属性,那么,受利益的制约而产生抵制政府职能转变的行为,则是改革中的非理性行为,这也是目前社会反响较为普遍、强烈的问题。
从利益制约的主要方面看:关键在于公共权力进入市场领域,形成了既得的刚性利益,甚至以集团的形式存在,成为推进改革的直接阻力。如市场竞争领域与公共品供给领域本应明晰界定,不能交错,但现实状态是:众多公共机构将拥有的权力通过所谓改革走向市场化。
前一时期,一些政府机构大到中央的条条,各省市的块块,小到各地区的乡镇村、学校医院和街道等等单位,都各自为政,在原有行政权力管辖范围内,进行各取所需的“市场化改革”。这种所谓的市场化改革,实质上是“对我有利的我就改,对我不利的则不改”的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导向的“改革”。因而形成大大小小的势力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由于公共权力部门实质上是一种具有垄断性的组织,进入市场后,依靠权力就可以成为资源垄断者,因而可利用垄断资源进行寻租和市场交易,这样,权力垄断部门便顺理成章地成为既得利益者。进而言之,公共垄断权力参与市场交易,势必导致权力控制资源越多,含金量越高(这也是我们通常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的,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的“油水”是不同的)的现象,并且使权力产生市场交易价,若不采取强有力措施给予控制,权钱交易极有可能向普遍化、制度化方向演变。对于改革的结果则是:在选择“各取所需为我所用”的“改革”路径基础上,那些不利于现有权力部门利益的改革往往得不到推行,尤其是在亟待加强竞争和市场化的众多领域,改革推进的任务还远远未能完成③。
面对三大制约,政府转变职能实质上表现为分阶段的理性退出。即:(1)退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2)退出经营性投资主体地位;(3)退出消费采购者身份(政府采购通过市场组织实现);(4)退出产业调节者角色等。目前,以上四种退出尽管总体上均不尽如人意,但相比较而言,第一、二种退出力度较大,并且在不断深化和规范。第三种退出也在逐步推进。如国务院已颁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明确提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即使是对投资项目的审批,也明确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困难最大的是第四种退出,现在总体上还未提到议事日程。客观而言,这里体现着如前所述的发展制约,目前若各级政府均退出产业调控极易导致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甚至衰退的后果(然而,也应该看到,不退的负面效应已开始显现:一个管理幅度极为有限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无法把握产业发展的未来态势,却在制定所谓的“十一五规划”,而且重点是产业发展规划,长此以往,政府如何能从直接控制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干预经济活动中淡出?因此,从体制转轨的长远目标看,第四种退出具有根本的、标志性的功效,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真正走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轨道)。为此,从我国国情出发,第四种退出可先从发达地区开始。发达地区GDP增长压力相对减缓,促进经济增长更应注重从市场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服务上做文章,通过增长速度的“自律”,推进整个社会全面发展。与此同时,为全国范围内政府职能转变承担先行示范的责任。这次国务院将上海浦东地区作为综合试点先行区,其效果理应辐射到上海、长三角乃至全国各地。
二、三者关系的处理: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
如上所述,三维三度应成为思索和处理三者关系的方法论框架。其一,三维是整体,任何一维或二维选择(如仅注重经济增长和增长方式转变而忽略体制改革或者是离开发展进行所谓的改革设计)均不会形成有价值的规划和推进方案。其二,三维构思离不开“度”的把握。从总体上看,改革与增长方式转变目前尚不存在“过度”问题,而是恰恰相反,力度不足是普遍的认同。GDP的增长速度过快尽管在现行调节体系下能够掌控(过多的行政手段运用往往带来沉重的代价),但7%-9%区间持续增长始终是难题。其三,三维运行呈胶着状态,根基还在于体制改革。改革不仅决定宏观调控方式转变趋势和程度,而且成为增长方式转变的先决条件。从这个角度判断,当年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名言“不改革开放——只能是死路一条”④至今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依据系统论原理,任何系统运行的稳定和质量的提高,除了依赖对子系统关节点进行理性把握和科学操作之外,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必须进行全局性的运筹帷幄,从战略制高点上进行谋划,适时作出重大决策,并动态调节运行过程。为此,对于上述三大课题的整体处理理应从执政能力考验的战略高度去思索,以下三个判断亟待认定并形成共识。
第一,坚持发展为时代主题的核心理念
笔者以为,改革开放28年来,发展理念的演变已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科学、和谐发展。尽管发展的内涵在不断拓展,但发展最为基础的精髓始终未变,也不能变。
“发展是硬道理”阶段强调经济发展是基础,是命脉。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的著名论断:“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是这一发展理念的经典概括。可以设想,在发展经济依然面临“姓社姓资”风险时,此刻的发展理念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战斗性,犹如一幅气势恢宏、惊天动地的画面,凡经历者们均有刻骨铭心之感。28年历程中的辉煌离不开这一奠基理论的支撑。事实上,离开了这一根本性、奠基性发展理论,就不可能有今日发展理论的延续和创新。
“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中的发展理念将发展从经济领域拓展到经济社会整体。对此,十六大报告阐述得明确而又深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⑤”这里所讲的“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以及“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已经使发展对象从物质延伸到精神,从经济延伸到全社会。然而,无庸讳言,至此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并未动摇,报告中依然作了如下阐述:“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离开发展,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实现民富国强都无从谈起”⑥。即使到了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的“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理论阐述部分依然放在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体系之中。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发展的全面性、发展的质量和发展的终极价值导向。这对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偏差具有难以估量的效果。在这一发展理念的引领下,人们开始对GDP从盲目攀比转向理性取舍;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不平衡状态进行冷静反思并积极寻求对策;对唯经济指标而忽略社会发展的局面进行调整,尤其是将和谐社会的目标引入到发展理论框架之中,从而使发展理论更加丰富,发展质量和发展价值理论得到了凸现和升华。但这也决不否定经济发展依然居首位的价值判断。正如专家学者们所言:“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个要求涵盖了很多方面,要在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上,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全面实现。从当前来说,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种利益问题,无论是扩大就业,还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是发展教育,解决教育不公问题,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等,这些促进社会和谐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经济作基础,有赖于经济的发展”⑦。这就提出如何将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统一起来的课题,实质上是回答何为和谐发展、怎样和谐发展的问题。
从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结合的角度看,在经济发展方面主要解决三个难题:收入分配不平等;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过大。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应该引起重视并予以有效调控,但目前不能得出两极分化的结论。两极分化的理论源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一个结论,即在资本主义社会“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⑧当今中国是一个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财富并未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现代财富结构至少有五种形态:第一,资源型财富,包括土地、地下矿产、有色金属等,这些在中国目前并未私有化;第二,公共产品、公共设施,如青藏铁路、上海的磁悬浮等均是以亿为计量单位的财富;第三,货币形态的财富,依照凯恩斯的说法,货币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第四,多种类型的社会基金,特别是已经捐献或采取社会集中与分配的方式形成的慈善、养老、教育等基金不断增长;第五,企业形态的财富(含产权)。可见,企业是财富的一种形态,并非唯一形态。况且,目前中国国有企业依然占较大比重,同时,其他类型的企业也开始在混合经济的状态中发展。面对这样的财富占有结构,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出两极分化的结论。至于如何调控个人收入分配差别扩大的趋势,我以为比较科学的态度应该是:共同富裕作为社会理想的分配状态,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经历两个阶段才能得以实现:一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二是效率与公平相统一。这里的公平均为经济学范畴,即结果均等,不包含机会与规则。第二阶段的公平,即为当年马克思所讲的事实上的平等,由于劳动逐步失去谋生手段特性并且差别缩小,因而效率与分配结果均等走向统一。然而,即使在第一阶段也应努力做到:机会均等、规则公平、基本生活保障、重点依托个人收入调节税避免收入分配过于悬殊。
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确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但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在于“劫富济贫”,而是走出一条做大蛋糕、“发展中均衡”之路。就区域经济运行而言,均衡中发展和发展中均衡其实是两种具有明显差异的状态。发展中均衡,强调的重点是发展。此时所需要的均衡是一种动态均衡,而不是静态均衡,即在确保发展过程中注重均衡的制约条件。如区域经济运行只要不危及可持续的底线,就不轻易用阻止增长的办法去实现静态均衡。因此,把握发展中均衡与均衡中发展,关键在于合理理解与选择动态均衡和静态均衡。所谓动态均衡,一是强调均衡是促进发展的条件,而不是为均衡而均衡,因而追求的是主动、积极地为发展服务的均衡。二是弹性均衡,即承认均衡条件存在适应不同发展状态的区间,只要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就千方百计寻找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底线”制约条件,最大限度地拓展均衡空间。如国际上常有警界线的说法:通货膨胀率,分为“温和” (或称“低度”,物价总水平为3%左右或5%以下)、“急剧”(或称中度,物价总水平在10%以上)和“恶性”(或称高度,物价总水平50%以上);失业率(超过5%-6%就难以承受);基尼系数(0.4%以下为社会可承受度)等等,尽管各国受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制约而不可照搬,但作为社会“底线”管理与调控的方法探索是可取的。假如某国通货膨胀率视10%以上为警界线,那么,10%以下的任何一个百分点都是均衡弹性空间。三是必须积极创造均衡条件。均衡条件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特别是社会均衡条件包含着极大的主观能动性。上述失业率、基尼系数的警界线之所以在不同国家差异较大,原因就在于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背后其实是政治、文化的差异,而政治、文化的主观可塑性又是不可否认的。当年邓小平提出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其针对性就在于要破除绝对的平均主义,恰恰是这一观念在我国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而根深蒂固。因此,邓小平的差别分配、富裕的决策思想看似平常,而在当时的我国则是平地起风雷。正是凭借着其坚定不移的领航意识和领袖权威,中国经济才有后来一步一步地在差别中发展、飞跃,人们对于差别的心理承受能力也逐渐提高。再以涉日游行为例,民众的愤慨情绪其实是对日本右翼思潮、军国主义抬头的强烈反应,但若不加以理性疏导、法律控制,就极有可能带来举国混乱,伤害国家的长远利益。这时,对于群众就有如何冷静对待,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处理问题。所幸的是,在中央和各级政府积极引导下,国家稳定发展的局势未受影响。四是均衡实现的方式具有灵活性和增长性。与“劫富济贫”、“杀鸡取卵”不同,动态均衡的方式主要是采取税收增量调节、自愿相助、辐射带动等多种灵活手段和机制。以不牺牲发展为前提,增量的税收调节是第一杠杆。在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发达地区的增长速度和富裕的增幅可能有所减缓,但“继续增长”依然是宏观调控的目标,这时的有一定限度的减缓是创造必要的均衡条件,因而实际上是拉长持续发展的过程。实际上,邓小平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第二个大局思想,其实现途径并非是“均贫富”,而是税收的增量调节。他指出:“如果富的地方愈来愈富,穷的地方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⑨”此外,区域之间“结对子”是自愿相助、帮困的一种有益尝试。发达地区可从自身的优势出发,选择恰当的方式积极扶贫济困,这种“结对子”的过程也可能成为资源互补的过程,因为落后地区往往资源丰富,可成为发达地区的原材料基地。需要说明的是,辐射带动很可能成为新时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动态均衡的重要形式。培育增长极、构筑都市群、放大经济圈,使发达地区在经济集聚和辐射中带动全国,这是我国区域经济在发展中均衡的战略选择。
导致目前城乡差距过大的根源其实是由历史造成的二元经济结构,而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总体战略必须是既依托农村,又跨越农村。“依托农村”即着眼于在较短时间内无法快速提升城市化水平,又需要尽快摆脱农民贫困状态的现实,对目前的农村进行适度建设,笔者称之为“简易装修”;“跨越农村”旨在坚持城市化与工业化结合,坚定不移地依靠城镇化,一步一步地从根本上破解难题。为此,应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视为既是加快步伐改变目前农村落后面貌的战略,又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战略⑩。
第二,从战略与战术相结合的角度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与和谐的关系
从价值理念和社会形态选择的高度去看待和谐社会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后者必须服从于前者,故《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促进和谐、发展巩固和谐、稳定保障和谐的重要判断。然而,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改革、发展、稳定的三者关系处理问题。将改革放在第一位,用改革促发展,同时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制约,这是28年来我国成功处理三者关系的总战略。然而,必须承认,当不稳定因素成为改革、发展推进的最大障碍时(如出现较为严重的社会动荡局面),稳定压倒一切就成为必然选择。但这毕竟是短暂的战术问题,一旦恢复如常,就应迅速进入战略状态。
把握以上战略定位,关键在于正确看待当前客观存在的“改革问题”。实际上,“改革问题”可分为三类:一是改革的配套治理问题。改革既是旧体制废止,又是新体制孕育、诞生的过程。即使废止、诞生的主要环节不存在突出问题,若配套条件、环境不能链接,同样会带来改革效果扭曲。纵观改革历程,这类问题几乎存在于全部改革领域。如政企分开,企业从行政系统中脱出,进入市场体系,成为市场主体,这是改革思路、举措最为认同的部分。然而,此类深得民心的改革工程也由于法治管理、诚信和文化塑造的缺位,给人的感受是: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盛行、诚信缺失等等。二是改革自身缺陷问题。历经28年,涉及社会各阶层利益调整、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宏大改革工程必然有自身的缺陷,只要不是从全盘或主流否定的角度去审视,无论怎样批评,均应为改革的设计者、组织者、支持者高度重视,并给予恰当的汲取。应该看到,改革自身缺陷主要存在两方面:一是由于改革领域未能清晰地界定,出现错位现象;二是某些重大决策启动仓促,出现失误(11)。三是改革不到位问题。实质上是改革滞后问题。如前所述,政府转变职能迟缓已成为深化改革的主要障碍。三类“改革问题”均应引起自下而上的高度关注,但重点、焦点何在?可展开进一步讨论。这既关系到对改革状态的整体判断,也制约着今后对待改革的战略选择。笔者以为,主要问题依然是改革不到位。政府职能不能根本转变,无法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并且,避免决策失误异常困难。更为重要的是:改革若处于停滞状态,体制机制不能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根本转轨,科学发展观的整体战略就会落空。
第三,倡导务实作风,提高操作能力
对于三大课题进行整体谋划,力求取得操作之效关键在于加大实践的力度,即在于“做”,而不在于“说”。“唱功”强于“做功”恐怕也是目前状态欠佳的直接原因。重价值判断,轻操作设计实际上是国人文化中长期未能根除的顽症。早在上世纪初,一些新文化运动倡导者,就有针对过于抽象的文化现象提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观点,其用意在于提倡避虚务实,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当前,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这样的现象:为了推动某一领域工作,上下结合起草文件,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反复推敲并在文字上字字斟酌,最后,开会、发文就等于大功告成,实际操作设计、安排无人过问,不存在追究责任的对象,工作的最终结果:文山会海。有一种观点认为,操作主要是基层的事。上层着重是把握方向、提要求,中层管传达和部署,基层负责具体落实。其实不然,每一层次都有操作的职责和任务,区别仅在于操作要求的差异。上级既然提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就必须作相应的操作体系设计,如目标分解、明确任务承担的责任组织和责任人并及时进行监督,否则,必然是纸上谈兵,上下敷衍,口号文化。时下流行的“细节决定成败”的说法,不是提倡事无巨细、事必躬亲,而是强调操作具有战略意义。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例,从1979年开始,已经历了28年。改革的基本框架 1993年11月就已明确(12),10年后的2003年11月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宣布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在,距离目标时间仅5年,可见任务十分艰巨。“十一五”应是从中央到地方面对改革承诺的宏伟目标,励精图治、务实操作的5年。如何在落实层面上精心设计、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国内外均在拭目以待,毕竟改革也不能失信于民。改革如此,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样不能例外。
注释:
①1996、2004、2006三年调控是针对经济过热而展开的;1998年实施的调控主要为了避免经济过冷。
②参见《经济转轨时期宏观调控特征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年第2期。
③参见《中国改革向何处去》,《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12月9日。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5页。
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页。
⑥同上。
⑦《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学习时报》2006年9月18日。
⑧《资本论》(节选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200页。
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⑩参见拙作《依托农村,又跨越农村》,《文汇报》2006年3月20日。
(11)参见拙作《全面理性看待“改革问题”》,《解放日报》2006年5月22日。
(12)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了建立以企业、市场、宏观调控、分配与保障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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