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实行会计“派驻制”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团公司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集团公司是以产权为主要纽带,由若干个企业法人连接成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经济联合体。集团公司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现代企业的基本标志和民族产业实力的象征。近年来,我国集团公司发展迅速,但他们自身的规模优势并没有完全显现,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与制度未真正建立起来,有关集团发展与经营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尚不完善,集团公司面临重大管理问题,严重制约着集团的进一步发展。集团公司所面临的这些问题都或多或少地暴露在财务控制与会计管理上。因此决定了集团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约束机制和会计管理体系是当务之急。本文拟就集团公司实行会计“派驻制”的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其所属成员企业、经营部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人员实行任命派驻、统一管理,派驻的会计人员代表集团公司监督所属成员企业、经营部门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会计管理体制进行探讨。
2
实行会计“派驻制”对强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约束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集团公司实行的会计“派驻制”管理模式,会计人员位置和身份、行为有两大转变:一方面,会计人员获得了会计应有的独立性,并从企业个体走出,站在集团公司整体的资本运营和管理高度,对成员企业进行服务和监督,形成服务和监督职能并重的格局,增强集团约束整合力;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在执行服务和监督的同时,也受到成员企业和集团公司财务部的双向考核,大大提高了会计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会计行为的这两大转变,显然对构筑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控制、融资控制等方面的财务纽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促进作用。
2.1 强化了预算管理功能, 实现了集团公司总体理财目标的一致性
集团公司的总体理财目标是靠各成员企业的共同努力实现,集团公司为实现财务目标,采用编制总体财务预算的方式对成员企业进行控制。集团总体财务预算是在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预算基础上,兼顾短期和长远利益、个体和整体利益汇编而成。从整个预算控制过程看,预算控制的有效与否关键在于会计行为,会计人员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是否准确;是否能兼顾个体和整体利益及时反馈信息,提出调整方案;是否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合理、公正地执行集团总、分预算控制。会计“派驻制”管理模式的实行,它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身份和会计的职能,提高了会计人员责任感,促使会计人员既要执行集团公司的理财战略部署,约束、控制各企业的财务行为,又要把握住所服务企业个体盈利和自我发展机会,在总体预算和个体预算之间权衡利弊,寻求一种平衡和互补,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实现企业个体和集团整体理财战略步调的整合,保证理财目标的实现。
2.2 强化资金的集中管理,使企业集团资金有效利用, 提高资金利用率
集团公司的发展,靠资金的合理运作。实行会计“派驻制”后,集团公司财务部可以通过会计派驻人员准确地获取集团内部的资金动态分布情况和资金需求量,对资金筹集渠道进行优化选择,并能统一调动资金,促成内部资金更加有效、及时的调配,保证了集团资金的正常需求和合理利用,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2.3 优化了会计工作环境, 为会计人员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创造了外部条件
理论界和企业界在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及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后一致认为,企业会计人员会计监督乏力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最直接的重要原因之一。会计人员未尽监督之职能,有时甚至为企业管理当局违反财经制度出谋划策,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受企业管理当局管束,其任免、提拔、奖金等有关切身利益受控于企业管理当局。因此,实行会计“派驻制”会计人员工作以为集团公司服务为基本前提,不受制于企业管理当局,其切身利益及个人发展由集团公司决定,从而促使其以财经法规为准绳,独立地开展工作。保证了会计人员对会计主体实施有效的监督。
3 集团公司企业实行会计“派驻制”的模式
集团企业实行会计“派驻制”的核心是会计人员的选择和管理。应在集团财务部设立“会计管理工作处”,全面负责会计人员的选拔、派驻、日常管理、考核等事宜。派驻会计人员形式可以多样化,即全部派驻和部分派驻、统一管理和间接管理等。
3.1 全部委派形式和部分派驻形式
全部委派形式是集团所属的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的会计人员全部由会计管理处派驻。部分派驻形式只是对分公司和控股公司派出一名会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或部分会计人员,其余的会计人员由各单位安排。目前有些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只是部分委派,而不是对单位的全部会计人员实行派驻。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派去的会计人员代表整个集团公司利益,而其他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企业的人,主要代表本企业的利益,长此下去两者之间无论在业务上还是在领导关系以及利益上必定会发生矛盾。
3.2 直接管理形式和双重管理模式
直接管理形式即会计人员统管统派,所派驻会计人员的编制、人事、工资关系留在委派管理部门,即会计管理处,由会计管理处对其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奖励,委派管理部门对所委派会计人员具有完全的管理与控制权。采用此方式,会计人员完全独立于被派驻单位,可以放手行使《会计法》和集团赋予会计人员的职权,保证了会计人员监督职能的发挥。双重管理形式是将派出会计人员的编制、人事留在管理机构,其工资关系放在被派驻企业,考核、评价、奖励由会计管理处和被派驻企业共同进行。采用这种方式可使会计人员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促使会计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更主动参与企业管理,为被派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出谋划策。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在集团公司实行全部派驻形式、对派驻的会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更有利于会计人员自觉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既能保证企业集团通过统一选派会计人员进行成员企业会计工作的方式,对成员企业实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和控制,达到集团整体目标一致性;又能通过集团和派驻企业对会计人员的双重考核约束会计人员行为,激励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管理中。具体可采取以下做法:
(1)对控股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即母公司以所有者或出资人身份,对控股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职能。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者,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政策、目标或章程,以及是否得到了切实的贯彻,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对公司所作出的涉及到集团公司所有权利益以及集团公司总体政策、目标或章程的重大决策行使批准或否决权;如果财务总监确认公司决策项目存在着重大的缺陷时,有权要求控股公司对决策项目重新论证并进行复议;一旦发现控股公司董事或经营者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应责令其立即纠正。财务总监是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其工资、奖金、津贴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和发放。
(2)对集团的分公司、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实行全部派驻,会计机构负责人职位应为分公司副总经理级,进入分公司领导班子,参与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对派出的会计人员,采取双重管理方式。
(3)对集团的部门,如办事处等,会计人员实行全部派驻、 直接管理方式。
4 集团公司实行会计“派驻制”需注意的问题
4.1
加强会计人员的委派管理工作是确保会计“派驻制”行之有效的关键
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管理包括人员择定、业绩考核二个环节,每个环节又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
(1)选派会计人员时应优化会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特别是会计主管人员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其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在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竞争上岗制,把有能力、有经验的优秀人才选送到关键岗位,并定期轮换,必要时,可以向会计人才市场选拔人才。一方面,给会计人员进一步施展聪明才智提供了选择空间;另一方面,也使委派人员形成一定的工作压力,并促使其转化成动力,充分挖掘其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
(2 )集团公司应根据《会计法》和有关制度制定《派驻会计人员工作职责》、《派驻会计人员考核细则》、《派驻会计人员奖惩条例》。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的考核、奖惩和任期制度。《派驻会计人员工作职责》中应包括派出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和管理职责,即对派驻企业资产运行质量及其安全性的监督;对派驻企业资本营运和财务收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等。《派驻会计人员考核细则》和《派驻会计人员奖惩条例》中应规定对会计人员的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和考核指标及奖惩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使会计人员明确自身的职责,自觉约束。同时运用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制约机制促使会计人员自加压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2 实行会计“派驻制”要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
实行会计“派驻制”一定要注意处理好各种关系,特别要处理好派驻的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与单位其他人员的关系,否则会影响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首先,派驻的会计人员是代表集团公司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要以搞活搞好单位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按国家财经法纪和集团的有关财务制度办事,主动为单位服务。实行会计“派驻制”后,派驻的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与以前有很大差别,会计人员成为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这就需要双方及时调整关系,相互适应,要面对现实,正视互相牵制、相互监督作用的存在,而不能使双方的关系对立起来。派驻的会计人员不仅要维护整个集团公司的利益,合法、客观、公正地反映单位会计信息,做到会计工作规范化,而且要当好派驻单位负责人的参谋,提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派驻单位经济效益。
4.3 提高经营者对会计“派驻制”功能内涵的认识程度, 确保其功能实现
会计“派驻制”作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模式,其功能是优化会计人力资源配置,加大集团公司的整合约束力度,保证集团公司财务活动顺利进行、财务目标实现和集团资产安全完整。企业经营者对会计“派驻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其功能能否发挥的关键。首先,集团公司领导对该管理模式应给予合理定位、高度重视,将会计“派驻制”纳入相关的管理条例中,做到制度上配套,支持会计大胆工作,维护会计合法权益;其次,各成员企业的经营者对集团施行会计派驻制要正确认识,支持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为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4.4 做好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促进其综合素质提高
从会计“派驻制”的宗旨上看,派驻的会计人员,特别是会计主管,应是会计管理复合型人才。在业务上不仅要精通财务会计知识,掌握集团各企业不同专业的会计核算方法,而且要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国家税法及相关的经济法规;在工作中要善于处理好企业各方面的财务关系,具有协调财务管理和其他管理工作关系的能力;在道德品质方面,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此集团公司应重视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可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各种类型的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集团公司实行会计人员“派驻制”的管理模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一种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