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1]2012年在《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在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是,职工持股制度的实施也一直伴随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防止通过职工持股的渠道转移国有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然而,从《职工持股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实现其目的。因此有必要从《职工持股意见》本身进行反思,并以其为中心,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若干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文章首先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阐述了《职工持股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为下文进一步论述作了铺垫;接着分别从《职工持股意见》实施中遇到的障碍及其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等方面分析了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若干现实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几点设想建议。总的来说,解决职工持股与国有资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推进我国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发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关学者也应当给与必要的关注。只有如此,才能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职工持股对促进国企改制发展的积极作用。
周超[2]2005年在《职工参与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的题目为“职工参与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主要围绕职工参与及职工参与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论述。职工参与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现代法学研究新兴的课题领域之一。但由于它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宽泛,是一个横跨多种部门法的综合性难题,目前在我国尚无系统的研究成果。作者选择这个题目,致力于深入探讨职工参与及职工参与制度,乃是因为它对于我国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复杂关系的现实需要。 职工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本与利益相关者,其重要性已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重视,与此相应,职工参与和职工参与制度的发展也已形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对于当前我国业已初步确立和正在完善之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实施有效的职工参与制度,就是通过法律手段确保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确保企业劳动者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由于职工参与为良性劳动关系的形成所必需,因此不言而喻,它也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切实可行的最佳途径之一。 作者认为,对于职工参与及职工参与制度之法律问题的研究,应该对其形成的历史过程,包括其思想的流脉、理论的依据、具体的经济与社会政治背景及其他配套的相关社会制度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同时,还应根据最为基本的社会事实,善于发现该制度在实践中亦即在具体的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而提出切实符合国情的建设性改进意见。本文有关职工参与之法律问题的探讨,基本上正是按照这一思路展开的。 本文由绪论、六章正文、结语和主要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 在绪论中,作者简要交代了如此选题的缘由,论述了研究本课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并对本课题的研究范围与方法论及有关的基本概念和术语等做了必要的说明。同时,还对与本课题有关的前辈学者们的重要研究成果作了必要的归纳性陈述,以便为本文的讨论与研究提供进一步深入的前提。 第一章“职工参与和职工参与制度概说”,是有关职工参与问题的理论性总论。主要讨论了职工参与的概念,并分析了广义的职工参与和狭义的职工参与;在对职工参与权、职工参与的基本类型及现代企业中职工参与的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予以较为详细解说的基础上,还将本文使用的一些主要关键词作了明确和简要的界定。此外,本章还依次深入研究了职工的法律地位及其与企业的关系问题、职工管理参与与企业经营权的关系问题、职工利益参与的意义和特征问题。其中从职工管理参与是否会影响到企业经营权的行使这一角度出发,着重分析和评介了国外有关的争论与学说及其背景,并较为详尽地讨论了企业经营权的依据等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职工参与的依
张泽传[3]2002年在《职工持股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职工持股是美、日、法、英等西方国家比较普遍的一种制度,其作用表现在职工福利、激励、公司重组、筹集资本等各方面。我国职工持股制度起步较晚,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推行很快。为了规范公司的职工持股行为,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性的职工持股立法,改变地方性职工持股立法相互冲突的局面。但是,职工持股立法还有很多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以职工持股的立法理念--建立长期的激励和福利机制为基础,对职工持股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针对我国的实践提出相应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束语外,主体共五章。第一章是对职工持股的概述。认为职工持股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的内部职工通过购买、无偿分享公司利润等途径取得公司股份,交由职工持股会统一管理的股权制度。职工持股是一种重要的企业激励机制,它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经济民主,减少劳资纠纷。在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职工持股的立法理念是建立对职工的长期激励和福利机制。第二章对职工持股的运作载体--职工持股会进行分析。设立职工持股会对职工股统一管理是各国通行的做法。组建职工持股会有利于实现职工持股的激励目标;有利于实现职工持股的福利目标;有利于职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形式有合伙形式和信托形式,通过比较,以信托形式构造职工持股会更有利于实现职工持股的目的,能更好的界定公司、职工持股会和职工叁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第叁章对推行职工持股的公司法环境进行了分析,职工持股制度职工持股是一种特殊的股权制度,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推行。这个法律环境除了公司法外,还有证券法、税法等。但职工持股与公司法的关系最为紧密,公司法是建立职工持股的基础。职工持股的宗旨目标与公司法的一般原则或某些具体的规定产生了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职工股的设置方面,如职工股的转让权、职工股的表决权、职工股股源等。如何协调这些冲突,是职工持股在 职工持股的法律问题研究一理论上立足的关键。本章分析认为,其一,对职工股的转让权进行限制,不违背股东平等的原则;其二,应当允许职工股享有表诀权,职工持股会统一行使表决权是以表决权信托为基础,为了真实反映持股职工的意见,还应当允许表决权的不统一行使;其叁,为了保证职工股股源,应当允许为职工持股目的的股份回购;最后,为维护持股职工的合法利益,当职工股无法流通时,应当规定公司的职工股购回义务。 第四章对滥用职工持股行为进行了分析。公司管理层为了维护控制权,可能会滥用职工持股计划,最主要表现在公司的收购防御活动中。职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的密切联系,使公司有了一个稳固的股东;职工担心收购会使其面临失业,使管理层有了一个可靠的同盟。判断管理层利用职工持股进行反收购活动是否危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要考虑反收购规制的一般性,也要考虑运用职工持股计划这种比较隐蔽手段的特殊性。职工持股计划受托人在公司收购防御中也负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第五章针对我国日前的职工持股规制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认为我国目前的立法理念过于强调短期利益的追求,职工持股会的形式也不合理,职工股的设置还存在来自于公司法等法律的障碍,这些问题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合理地解决。
郭振杰[4]2006年在《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改制,是我国目前经济改革中的重要课题,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MBO)作为公司改制方式之一,在最近几年引入我国,引起了激烈的社会反响。从2001年开始,MBO被大量介绍到国内,上市公司中开始以MBO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我国对此种改制模式的政策也经历了从规范到限制的不同阶段。目前,我国对管理层收购的学术探讨进入了一个崭新境界,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管理层收购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企业产权能否向管理层进行转让、以及转让的程序等具体问题,更重要的,这是一个将社会公平、利益平等、经济权利等问题集中到一起的焦点问题,我国的当前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在这个问题上得到集中体现,因此有必要对管理层收购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述。本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论述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与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关系,将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问题,置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历史背景之中。在这一章中,主要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社会转型背景和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提出并简要论证了通过企业管理层收购解决国有企业改制问题这一命题。 第二章主要讨论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在分析管理层收购的基本概念后,对管理层收购的主要理论学说进行了分别评析,其中包括代理成本理论、防御剥夺说、人力资本说、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理论、企业家精神说、财富转移说等,并对管理层收购与员工收购进行了专门的比较分析。 第叁章主要讨论国外管理层收购实践和制度,重点研究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管理层收购的实践和制度,分析了国外管理层收购的历史和现状、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范、各国管理层收购的特点,最后落脚于国外管理层收购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影响。 第四章集中讨论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实践,在简要回顾诸如四通、粤美的、胜利股份等管理层收购方案后,总结归纳了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实践中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管理层收购与其他市场化国家的差异。文章指出,我国实施管理层收购的特点主要是:通过变通做法来实施的情况比较普遍、交易价格存在严重的问题、追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的价格差异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重要推动力之一、管理层收购实际上成为确认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一个变通形式、我国管理层收购并不导致企业性质的必然改变和上市公司的必然退市等特点。而我国的管理层收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企业员工的参
霍志斌[5]2006年在《我国职工(员工)持股法律制度的重建与完善》文中认为与西方国家职工持股是在股份制发展了数百年、二战后依托比较完善的股份公司制度广泛开展不同,20世纪80年代初期,股份合作制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农村悄然兴起,并在城镇集体企业及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被大量应用;股份制企业的职工持股,包括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等形式,则是作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安排,伴随着股份制改革被引入,在各地、各行业普遍实施,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都开展了职工持股的实践。在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职工持股又被大量应用。 我国的职工持股在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层出不穷,职工持股备受诟病并几度陷入停顿,从允许发行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到停止审批和发行;从允许职工持股会办理社团法人登记,到停止登记。目前,我国放开了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大型国企的管理层收购向管理层增量持股(不控股)转变,股权分置改革使历史遗留的内部职工股问题逐步解决,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 综观我国职工持股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职工持股的目的,由激励与福利并重向侧重激励转变;职工持股的范围,由全员持股向管理层及核心人员持股转变;职工持股的比例,由全员相对均衡持股向管理层及核心人员持大股转变;职工持股的企业形态,由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并重向股份制转变;职工持股的法律规制,则由热转冷,由部委、地方群起“立法”转入相对沉寂。 在产权改革、国退民(外)进、贫富分化、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职工持股,必须从理念和制度安排的高度进行重建和完善,实现由政府主导型向职工主导型的转换。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五章: 引言提出了我国职工持股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第一章分析了职工持股的概念,对职工持股与职工参与,狭义的职工持股与
顾小炜[6]2006年在《我国职工持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职工持股制度在我国已有十多年的实践历史,实践证明,职工持股会持股参与是完善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一贴良药。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法律来予以规范。现行的法规及规章政出多门,内容矛盾,无法为我国的职工持股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究其原因,是对职工持股制度中的职工股的性质、权利义务,以及对职工持股会性质、模式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职工持股制度的比较分析,就我国的职工持股制度中职工持股会的性质、应取的模式,职工股的取得和处置制度提出构建设想。
李芳芳[7]2013年在《公司职工持股法律制度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职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职工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工资、奖金)以认购和企业派发等方式让职工持有本公司股票,职工以此从企业的发展中受益的一种利益分享计划。职工持股计划从20世纪初到现在,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职工持股计划从改革开放开始试点以来,通过30年的探索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在同时在我国发展职工持股计划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和上市企业中这些问题更加突显。理论界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制度实践,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迄今为止仍许多问题悬而未决。本文试图通过借鉴国外发展职工持股计划的经验,对我国职工持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与总结,为我国发展职工持股计划提供理论的支持,为解决我国职工持股计划制度中面临的问题提供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分四个部分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是对公司职工持股制度概念的界定和说明,同时探讨了实施职工持股计划的作用和意义,这为后面探讨其他问题奠定了理论的基础,同时也说明研究和实践职工持股计划在我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是对发达国家实施职工持股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比较,主要是对英国、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四国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发达国家实施职工持股的研究,为我国职工持股的实践提供可参考的依据。发达国家无论从法律制度建设、企业制度安排还是针对职工持股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均能够相互协调,从而达到了本国职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开展的目的,实现了职工、企业和社会利益的多方共赢;第叁部分是对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梳理,主要回顾了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职工持股制度萌芽,经历30多年的发展,我国职工持持股计划法律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实践中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现存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没有统一的法律作为依据、对于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股份转让、股份管理等方面都缺少明确的参照,容易滋生贪污腐败行为;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职工持股计划的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主要是通过对职工持股的立法、购买职工股份的资金来源、职工股份的转让限制以及职工股份的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的分析,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建议。尤其是针对我国国有企业这一特殊性质企业,提出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需要引入第叁方监督机构以及进行持股计划的社会公示的意见,希望能为我国目前尚不完善的职工持股制度带来参考。
任自力[8]2005年在《管理层收购(MBO)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在探讨管理层收购含义及其理论基础的基础上,对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发展现状与特点等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并重点围绕管理层收购的主体法律制度、融资法律制度和国有资产转让定价法律问题进行了较深入地研究。论文共分七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介绍论文的选题动机、准备研究的主要问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第二章:管理层收购的含义及其理论基础。本章主要介绍了管理层收购的概念与特征、起源与国外发展状况、以及其理论基础。论文先简要介绍了对管理层收购含义的理解以及其与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之后,论文重点对管理层收购在世界各国的发展概况及其理论基础进行了系统地介绍与分析。论文认为,管理层收购最基本的法理基础应是代理成本理论,要准确理解这一点,必须把握住企业本身作为生产性组织体的客观性质。论文同时认为管理层收购后目标企业绩效的改善可能来自于既有财富的转移、新价值的创造,或二者兼而有之。第叁章: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发展现状分析。本章在归纳并分析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发展叁个阶段的基础上,对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特点与原因、以及中外管理层收购的主要差异进行了探讨。论文认为,中国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的“本土”意义在于实现国有及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和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良。论文分析认为,中国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的初步条件已基本具备。第四章: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主体法律制度研究。在收购主体方面,论文在总结归纳国内企业管理层收购的主体类型的基础上,指出现有的收购主体均存在明显的局限。信托机构作为未来收购主体的主要类型,其实力与信用基础尚需要进一步强化,其受到的不当法律限制应尽早废止,其税费制度亦亟需健全。在管理层收购目标企业的范围方面,论文认为,国家不应以法律或政策预设管理层收购目标企业的范围,现行将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等排除在管理层收购之外的做法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第五章: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融资法律制度研究。本章在对国外管理层收购融资的主要模式及其各自特点、对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融资的现状与主要模式及其局限进行系统研究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融资困境的突破有赖于信托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企业金融管制的放松,应赋予企业更大的融资自由和更多的融资选择。
李胜管[9]2014年在《虚拟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虚拟股或称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根据内部员工的岗位、工龄、绩效等因素在企业内部发行一种相对于真实股票而言的虚拟股票,其持有人可以依据所持虚拟股份享有税后利润分红权和虚拟股升值所带来的收益,且员工与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双方在公司内部自行约定的一种新型的激励制度。虚拟股具有鲜明的特征,主要表现在:股权形式的虚拟化、主体的特定性、权能的单一性、获得方式的多样性、分红方式的灵活性、虚拟股权激励兼具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二重属性。虚拟股票类似于股票期权,它是股票期权的一种衍生形式,它们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股票来源问题难以解决以及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的股票期权在实施过程中爆发出诸多问题。而虚拟股由于不发行真实股票因而合理地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其行权价格也不受资本市场弱有效性的影响,操作程序也简便易行,故越来越受到高科技企业的青睐。企业采用虚拟股制度,既达到了激励员工、留住核心人才的作用,又实现了公司业绩的可持续增长。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亦是法治经济,虚拟股制度的运转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虽然,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几经修订,股东权益保障机制得到了相应的完善,但是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受制于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虚拟股制度虽然能够实现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双赢”的目标,但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如虚拟股的发行极不透明,登记和管理不规范,回购价格不尽合理,股东资产收益权的行使缺乏可操作性,虚拟股是否可以转让与继承以及是否享有表决权存在争论等等,而这些问题在现有的公司、证券法律法规中无法得到解决。在新法尚未出台、旧法未经修改完善的情况下,从法律的视角并结合虚拟股运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问题进行相应探讨,在现有的立法体系下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虚拟股的发行与回购程序,通过职工持股会这种间接方式来行使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与表决权,在特殊情形下允许职工转让其所持虚拟股份,确定虚拟股财产价值部分具有可继承性,如此,便能使虚拟股发挥最大功效。
唐雪梅[10]2016年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13年,十八届叁中全会进一步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升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虽然上一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仍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恰当、国有资产流失、政府部门行政监管混乱、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等,由此导致了国有资产监管、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存在先天缺陷,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在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本文主体结构共分为叁章。第一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其路径,从理论上全面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现状和叁种主要改革路径,引出采用上述路径进行改革的叁个案例。第二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下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通过对TCL集团股份公司改制上市、中海油资产并购、北京银行全员持股叁个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指出国企混改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第叁章,系统分析论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明、资产并购中政府部门监管混乱、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等核心问题,研究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根据案例的实践经验,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
参考文献:
[1]. 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法律问题研究[D]. 孙健. 苏州大学. 2012
[2]. 职工参与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周超. 西南政法大学. 2005
[3]. 职工持股的法律问题研究[D]. 张泽传. 厦门大学. 2002
[4]. 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研究[D]. 郭振杰. 重庆大学. 2006
[5]. 我国职工(员工)持股法律制度的重建与完善[D]. 霍志斌.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6]. 我国职工持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顾小炜. 苏州大学. 2006
[7]. 公司职工持股法律制度完善[D]. 李芳芳. 甘肃政法学院. 2013
[8]. 管理层收购(MBO)法律制度研究[D]. 任自力.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9]. 虚拟股法律问题研究[D]. 李胜管. 湖南师范大学. 2014
[10].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法律问题研究[D]. 唐雪梅. 西南科技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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